杨俊锋:我眼中的中国农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01 次 更新时间:2014-05-05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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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锋  


人们愿意生活于城市还是乡村,都不应成为人为设定的目标,而是为更幸福地生活而自由选择的结果。

作为耕地保护目的的粮食安全,无非是为确保非农人口能以较低的成本吃饭。这无异于让农民来为非农人口的“粮食安全”埋单。

即便完全放开生育,农村的生育率也并不会增长,甚至仍会走低。现行一胎政策,不仅严重脱离农村现实、难以实行,还要付出不必要的行政成本、社会成本、道德成本和政治成本。

我老家位于豫中某县。村子距县城约15华里,虽不算远,但中间隔有河流和铁路,因而县城的发展方向恰好与村子的方位相反,故县城的扩张很难波及此处;从全国来看,经济水平绝不发达,也不算最落后。这是一个极普通的中国乡村,但恰可能因此而更具样本意义。

多年前,我便常年求学或谋生于遥远的都市。好在每次回去时间不算太短,各行各业、男女老幼都有接触。正是和乡人常年不见、少有利益牵扯,过年人们心情轻松,都畅所欲言、无所顾忌。这恰可能是一本正经的调研访谈不具备的优势:谈话者无需对要说的话有意“加工”,反而更真实。

从一个生长于农村、后又常年生活在城市,并以文字为业者的眼中,恰又可能更客观地感知到农村的变化和问题。最深切的感受是,文字上描述或规定的农村,和我亲历的农村,都多少存在着隔膜和差异——它自有其真实的运行逻辑和轨迹。

城市人口据说已超过农村。然而,即便户籍意义上的城里人,许多又何尝不是如我一样的农家子弟,并仍与农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极而言之,当前中国很大程度上仍是一个大农村。把握真实的农村的意义自无需多言。

也许是和故乡注定要渐行渐远,因而早有一种越来越强烈的冲动,催促着自己将亲身的感知,尽量描述出来。这也是为正经历着几千年未有之快速变化的中国农村,记下一点真实的时代印迹。

 

农村经济破产了吗

说起农村,不时会听到“农村衰败”之类的叹息。最近还有观察者称,“中国农村经济处于破产和半破产状态”。但就我所见,却并非如此悲观。在我老家,砖瓦房多年前就已基本绝迹,取而代之的是清一色的高大平房或小楼,庭院也越来越严整、美观。

那些原本城市才有的“现代化”用品,很多在村里也已极为寻常。不少家庭近几年间购置了空调、冰箱,有的比城市家庭还高档;有些家还购买了电脑,连上了网络,甚至安装了城市家庭也刚兴起的无线路由器(这将大大改变农村的信息闭塞,意义重大)。

再以出行为例。大城市仍随处可见的自行车,在老家却已几乎消失。这次回家,村里多了不少崭新的面包车乃至小轿车;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也基本都有电动车;同时,乡间道路也大有改善。以前村民一年进不了几次县城,现在随时可至。

印象深刻的还有劳动力价格的快速增长,这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表现,也是其重要原因。原本,农民工一直是廉价劳动力的代名词。现在最简单的体力劳动,如建筑工地短工,日工资至少130元以上;村里务工者的月收入,一般都在三千元以上,五六千元也不在少数。

而县城普通公职人员的工资,不过两千元左右。有的国企现在招农村临时工,工资比正式职工还要高,否则招不到人。当然,临时工没有正式职工的身份保障,不过,不少企业现在也要给临时工买“三险一金”。

劳动力价格提高的原因既有经济发展、通货膨胀,也有农村生育率降低而导致劳动力的稀缺。劳动力价格上涨,影响巨大。一直被视为中国经济重要竞争力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在衰减,这也根本上决定了农村只有妇女和老人种地,农业机械更多地在农村被采用,都是非常理性和自然的选择。

类似例子远不止此。总之,当下农村问题虽仍很多,但断言经济破产,虽出于关心农村的良苦用心,但有失夸张,无助于解决真实问题。

农村的发展首先要归功于市场化改革,最直观的证据是村民基本都服务于私营部门。这既包括最狭义的市场化改革,如放松经济管制,也包括与之紧密相关的改革,如人口流动管制的放松,才有如此大规模的外出务工群体。农村的发展离不开中国经济整体的发展,而市场化改革正是最根本的体制原因。

 

村民对生活现状的评价及其政治意义

此外,原来基本空白的农村社会保障也有所发展。就我所知,新农合至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看病负担;老人及特困人口多少能拿到一些补贴(如60岁以上每月60元);再就是免交农业税费和种粮直补。

对此,村民的普遍认识是:国家不仅不要农民承担义务,反而给这么多好处。可见,普通大众对公共政策的共同认知特点:更易感念直接的物质实惠,而难以看到自由和法治等根本性价值——尽管村民生活的提高首先在于自由的扩展。更不用说,大家难以看到,在更根本的层次上,自由与福利间存在着内在冲突。

村民也有不满,如乱罚款、办事需花钱托关系等公权滥用和寻租,但主要是针对村干部(多数人坚信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不过,村子既远离城镇又无矿产,村干部掌控的利益有限,所以不满并不算严重。

总之,多数村民对当前的经济状况满意。至少在物质上,城乡差距似有缩小之势(城乡差距实质上是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的结果,故这也表明城乡居民的权利不平等有所改善)。近几次回乡,明显感到先前村民对城里人的艳羡,已大为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对农村生活的满足乃至优越感。对此,邻村中学同学的话颇具代表性:用县城买房一少半的钱就可把房子盖得很好,还有院子,自己种粮食,村里有超市,空气也比城里好……总之比在城里好多了。

农民对生活现况的态度,极具政治意义,至少对政治稳定殊为重要。可以想见:至少很长时间内,农村仍能保持稳定,即使有动荡,也只可能发生在中心城市;同时,农村的重要性仍不亚于城市,还有一个不大为人注意的因素是,军队大部分兵源也来自农村。因此,只要治理者不发生严重分歧,即便有重大事端,也易平息。

本来,中国就不太会发生像埃及穆兄会与反对派那样的宗教性纠葛,却容易遭遇一直困扰泰国的城乡僵局——包括泰国当下的政治困局,很大程度上都是严重的城乡差距、对立的集中体现。因此,城乡差距与对立的缩小,对避免类似的城乡僵局,无疑极为重要。

 

农村发展的内在精神动力

说起农民,很容易想到的是小农意识、安贫乐道、不思进取。但回老家感受最强烈的,却恰恰是追逐财富的高昂热情,几乎每个人谈论的主题都是赚钱、赚钱。其最重要原因,据我观察,乃在于农村是最典型的熟人社会,国人好面子的秉性被极大强化。最直接的体现便是物质上的攀比心态,尤其是竭尽所能地改善“看得见”的物质条件,例如房子建得更漂亮、堂屋的摆设更高档等。

这无疑构成人们赚钱的强大压力和动力。当然,这种强烈的赚钱冲动,也同时因为农村的社保依旧薄弱、经济安全感较差,以及早先农村的过度贫困(根本上讲,农民的自由受到压抑是主要原因;这也使物质攀比的心态受到抑制),在改革开放后反而不断刺激起加倍的补偿心理。

相比之下,宗教性的力量(如家庭教会)虽也有发展,但影响远没有传说中那样大;许多家庭固然敬神烧香,但大多不过是依旧例行事,或为“贿赂”神灵关照,功利远大于信仰。同时,村民也难有其他精神追求。原本熟人社会固有的道德、舆论的约束,对逐富行为愈发宽容。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像宗教影响力强大的国家,人们严格遵循礼拜天休息、定期朝拜,财富追求很大程度受制于宗教生活,乃至像印度教要人们安贫乐道,今生受罪来世享福;或是西、北欧国家,人们更注重生活的安逸、闲适,经济发展平缓。

总之,村民们按照自己的逻辑,顽强、蓬勃地生活,一切似乎都让位于赚钱。这种心态姑可一言蔽之为“世俗精神”。我愿意首先积极地理解这种精神:它体现着底层民众不懈追求幸福生活的朴素、正当的渴求,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指责(诸如道德沦丧、传统衰落等——即便如此,主要责任也并不在农民自身),都未免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这正是农村及中国经济发展最根本的动力源泉,理应获得尊重,并通过制度予以保障。

当然,这种强烈的世俗精神,也会成为为逐财而不择手段的“肇事者”,但对此无需大惊小怪,正是由于会发生损人利己的行为,人类才需要法律和政府。

 

城镇化VS建设新农村间的两难与真问题

农村青壮年普遍外流及其引发的问题(留守老人、儿童等),广受关切和担忧。这当然也是实情。但这些现象(包括当下的春运拥挤),何尝不正是城镇化萌芽但又远未实现的产物?它们看似肇因于农民进城,但其实却恰恰是因为农民无法真正进城。

这也说明,对农民收入而言,农村自身的内生经济贡献有限,更主要依赖外部的经济发展。长远来讲,仍需进一步城镇化,同时也说明,当下农村已远非所谓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然而,短期内城镇化却又不可能大幅加快。这次回去发现,县城的扩张呈现明显颓势,如房价增速放缓、空置房数量庞大。因此,多数农村很难为县城的扩张所覆及。同时,虽务工者众多,但在外定居者却屈指可数。据我观察,最主要原因并非被物议汹汹的户籍、社保等城乡二元体制,也非安土重迁的观念,而是村民当下的收入水平,尚难以应付进入城市生活的成本陡增。

这不仅因为农村住房等成本相对很低,特别是因为在农村生活,老人和妇女可在家种地,至少可维持口粮自给。这事实上等于为家庭增加了就业、降低了生活成本并提供了基本保障。这就不难理解,即便有财力在县城买房的家庭,大多也断言不会去城里生活。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各方大力倡导的耕地规模化经营,短期内在多数农村仍很难实现。

这一现况在带来一系列问题的同时,又客观上使当下农村兼具劳动力的主产地、大后方和调蓄湖(如洞庭湖之于长江水量的调蓄作用)等多种社会功能。也即:农村向外输出大量劳动力,而其家庭、房子、土地则仍在农村;平常在外务工,得空回村;无法在外务工时,至少短期内仍可退回农村生活。

这也证明,真正的城镇化是经济发展自然而然的结果,绝非主观愿望或政府之手的推进所能实现。由此也不难发现,当下发展模式的内在悖论:一方面是经济发展依赖、寄托于城镇化(尤其是以城镇化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房价过高也是其产物),但另一方面在经济水平有较大提高前,及当下发展模式导致城市房价高企的情况下,城镇化又不可能大幅加快。

相比之下,上届政府提倡建设新农村,本届则强调推进城镇化。长远来讲,进一步城镇化及农村相应的式微,无疑是大势所趋。在此意义上,一刀切的新农村建设自然有点背道而驰、浪费资源。但同时,城镇化短期内又无法一蹴而就,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确也仍需改善。新近最高层提出“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其实正说明两者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

而从根本上讲,如果能落实迁徙自由、公民权(如社会保障、受教育权等)平等保障,那么随着经济的发展(根本上也是产权保障与自由扩展的结果),城镇化便顺理成章;同理,只有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村公共治理实质性改进,农村面貌的改善才能水到渠成。质言之,两者都可归结为:自由的扩展、权利的保障与相应的制度改善。进而言之,人们愿意生活于城市还是乡村,都不应成为人为设定的目标,而是为更幸福地生活而自由选择的结果。

 

土地制度与现实严重脱节

说到农村,当然离不开土地。众所周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被奉为中国基本制度的公有制的重要体现,并为宪法明定。但现实却早已大相径庭。在我老家,自最后一次承包至今,耕地就基本再未调整过,已彻底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其根本原因,倒并非土地承包法禁止调整承包(因为已发生的局部调整,官方并未干预),而是现实的困难。

村里耕地全部承包出去后,法律上仍明明写着的申请、分配宅基地(这本身也是土地集体所有的体现),现实中却早已无此一说。这反倒使占地建房更为简单。因为土地都承包给了各家,于是邻近道路、出行方便的许多地块,承包的家庭要么自家、要么“卖给”其他家用以盖房。

据说当年路边耕地都不愿承包,因庄稼易被糟蹋;孰料现在这些土地的承包户反因邻近道路而大占便宜,令他人眼红。每次回乡,都会发现耕地上又冒出许多新房,靠近县城和镇的村子则更普遍。总之,原本发包时按各家人口均分的耕地,不少已被建房或“卖掉”,且价值可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人多地少的家庭虽有不满,但比较轻微。据我观察,其原因首先是远离城镇的村子,土地并不值钱,种粮收入又低。更普遍的原因则是:各家对承包地的私有意识越来越强,集体观念则相应愈发减弱。从而,人少地多的家庭自然反对调整,而人多地少的家庭也多只是自认倒霉。总之,再行调整既极其麻烦又动力不足,而且这种局面很可能被强化,除非政府强制改变。

这看似无甚关紧,但稍加推敲,就会大吃一惊。在承包权长久不变被反复强调的背景下,事实上决定了土地承包很可能将是无期限的。而且,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都已归于农户并受法律保障,处分权事实上通常也被农户行使着。

由此说来,在我观察到的地方,土地承包权不仅已几近架空所有权,而且将会和英国土地名义上属国王所有、但私人的土地自由保有权(freehold)实质上已完全相当于私人所有权,有异曲同工之势(可见教科书讲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实践中并非总是判若云泥)。从而,土地集体所有与承包长久不变之间,事实上存在着背反关系。

耕地保护早已被奉为我国基本国策,并推行“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甚至被业内人士直言为“耕地保护法”。此外,还有极为严格的耕地总量与用地指标配额控制(即俗称的“18亿亩耕地红线”制度)。法律还明确规定,即便农户自用的宅基地也仍须由乡、县级政府审核、审批,并办理农地转用手续。

但前述现况说明,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重要地位的耕地保护,在一些地方可能几近具文。对此土地部门绝不可能不知道,因为房子就挺立在路边耕地上。然而,除非耕地上建房影响到相邻耕地承包户并在其强烈要求下,土地部门才会出面阻止一下;只要村民间无异议,土地部门并不深究——前提是要给土地部门和村里各交几千元钱的“罚款”。至今为止,在老家及周边,我未见到有耕地上的无证建房被拆。

不少人关注的空心村问题,在村里也很严重:村外耕地上新宅如雨后春笋,村内却有不少老宅完全闲置。其直接原因是村内缺乏规划和治理,道路、排水条件较差,污水横流。另据老年人讲:空宅都系老宅,当年因分家而被分割得极不规整和狭小;更老的老宅,则还因早年社会动荡,为防御盗匪而有意挤靠在一起,以策安全,而如今社会安定,反显得极为逼仄不便。但最重要原因,仍在于耕地上建房失控。

我并无意于指责家乡的村民和土地执法者们。这不仅因为占用耕地建房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更因为这根本上是现行相关制度亟须调整使然。

对土地用途实行适当的规划限制并无不可。然而,作为耕地保护目的的粮食安全,无非是为确保非农人口能以较低的成本吃饭。因此,为耕地保护而严苛地限制农民使用其土地,显然不公。而且我国还通过系统但隐蔽的粮价管制,强力压制粮价;农业免税和补贴仍远不足以弥补粮价管制导致的种粮损失(节约粮食只有在这一制度背景下才可以理解,否则,为何普通商品不提倡节约?)。总之,这无异于让农民来为非农人口的“粮食安全”埋单。也可见,相关政策存在对城里人的极大偏袒。

大道理农民不一定懂,但毕竟不是傻子。个人观感,在多数村民潜意识里的逻辑是:地是我家的,在自家地上盖房子,有何不可?而且,土地种粮的收入太低,又有谁会老老实实地不用于盖房?

总之,简单靠过于僵化、严苛的耕地管制,在粮价无法体现其真实价格、种粮收益无法大幅提高的情况下,耕地保护永远是无解的难题。这也说明,任何法律或政策,无论如何浓墨宣扬,但只要严重并普遍地压制人们的权利,必然导致广泛的、或明或暗的抵制,早晚都会被消解;而且,这还反而严重损害法律和政府的权威。而类似问题,又何止于耕地保护?

 

亟待反思的农村计生

说起农村的计划生育,恐怕不少人最容易想到的无非是:农民不像公职人员害怕超生失去工作,因而孩子成群、越穷越生;政府机器全力运转、运动式地强悍推行;农村风声鹤唳、人人自危——网上盛传的杀气腾腾的计生标语不就是明证?

早年,老家确也如此,乃至更甚。但现况却已大为不同。第一,就生育状况而言,独生子女固然罕见,但三个孩子已很少。很明显,越年轻的夫妇生育越少。通常,只要前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是男孩,便不再生育。

此外,孕前药物干预婴儿性别(为保证生男孩)与孕期检测胎儿性别(虽已被禁止,但其实只要花钱即可),非常盛行,同时也可能与生育的自然规律有关。绝大多数家庭都是两个孩子,并多为一男一女。

第二,官方做法的根本转变。按法律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两个孩子即算超生。照此标准,超生在农村仍很普遍,从而计生部门本应强力打击,但现实却是:原来的高压运动式计生搞法,早已停止(运动式治理有其固有的效力递减规律,无法长久持续,也说明原有的社会动员机制在不断衰弱);生孩子多少早已不是问题,只要交钱即可(即所谓社会抚养费;少则几千元,多则万元左右,有较大操作余地)。

按说,计生部门本职是执行计生法律政策,控制生育,如同土地部门应依法制止违章用地。但事实上,法律和政策却变成了它们收钱的工具,不仅未被执行,甚至背道而驰。对此现象,乡人发明了一个概念“卖政策”——这相比著名的“管制俘虏理论”(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不仅道理相通,而且还更生动和有力!

第三,生育率降低的真实原因。村民不愿多生的最根本原因,其实已并非慑于计生管控或罚款,而是“养活不起”、“负担太大”(村民们原话)。按说,养孩子成本高,似乎是城市才有的问题,再说农民收入也在提高,为何反说养不起?

想来颇微妙的是:经济发展、收入提高,本身即意味着劳动力和时间越宝贵,也自然意味着生养孩子成本在提高;而且,也导致生养孩子的物质需求标准也水涨船高,甚至“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也应是越贫困的国家或地区生育率越高、越发达反而生育率越低的重要原因。尤其,男孩成家的成本快速提高。在我老家,娶妻所需的盖房、彩礼等,至少要十多万元。甚至,有个别夫妻如第二胎仍是男孩,会选择堕胎或送人!总之,养孩子成本大幅提高,是村民生育观念和行为发生根本转变的根本原因。

此外还发现,土地承包长久不变,其实也是生育减少的原因。在此之前,多生孩子可多分承包地,显然客观上等于鼓励多生。一大二公的时代,就更是如此。这用学理的语言可归纳为:产权界分越明晰和确定,责任也就越明确。

综上可见,即便完全放开生育,农村的生育率也并不会增长,甚至仍会走低——尽管降幅不大。现行一胎政策,不仅严重脱离农村现实、难以实行,还要付出不必要的行政成本、社会成本(加重农民负担)、道德成本(滋生权钱交易、败坏道德风气)和政治成本(损害政府权威和官民关系)。

 

小结与期望

第一,农民追求富裕生活的渴求,正是在市场化改革中才得以发挥。市场化改革看似主要发生于城市,但对农村同样影响巨大,甚至可以说农民是最大受益者。因此,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不能变,并要进一步为民众追求幸福生活、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破除制度障碍,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都在于权利的保障、自由的扩展和公民权的平等对待。同理,市场经济也无非是保障私人产权和经济自由的结果,这正是为何公认的市场经济国家,反而却都未像我国那样在宪法中宣示实行市场经济。申明这一点对我国至为根本和迫切。

所以,深化改革最根本的课题和唯一正确的方向,其实即在于:回归人的主体性和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切实地把尊重个人权利的固有、内在价值作为出发点,而不仅是对其(主要是经济自由)工具价值的功利性认可;尤其不应倒果为因、颠倒主次,把保障个人权利的附带性结果作为治理和改革的根本和出发点。

这也适用于解决仍极度贫困的偏远农村问题。据我观察,这些地方大多本不适宜人类生活;人们当初选择于此,也多是出于动荡年代为躲避战乱的安全考虑。故根本出路并非扶贫,也非政策性移民,而是通过深化改革,普遍性地实现人口自由迁徙和公民权的平等保障。

第三,法律要立基于真实的社会,而不能想当然;否则有法还不如无法,乱管还不如不管。这也说明当下的法律制定模式,仍亟待反思。质言之,我国法律制定仍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度模式;当前农村法律与现实的脱节,根本上即肇因于此。该问题绝非增加专家讨论、基层调研所能有效替代和克服。

根本上讲,这也说明法律制定的民主性,不仅是其正当性的根基,而且也具有避免其脱离实情、确保其贯彻的无可替代的工具价值。

 

来源: 《南方周末》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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