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 夏春涛等:如何认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65 次 更新时间:2014-04-17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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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 (进入专栏)   夏春涛    


编者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学习认识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本期特刊发这组研究探讨性的文章,供读者参考。

 

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 夏春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其内涵,对确保全面改革的正确方向十分紧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指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体制机制及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国防外交、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治理”是关键词。国家治理或治理国家,是我们党不懈探索的课题。从新中国成立后号召“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到新时期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治国之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治国”等,都凸显了党的“治理”理念。很显然,“治理”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更不是受西方影响而提出来的。前一种说法低估了这么多年来党在国家治理上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后一种说法容易造成误解和认识混乱,尤其需要澄清。“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与后一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成完整的表述。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绝不能走老路或邪路。改革不是另起炉灶,不是“改向”,而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削弱或否定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提出。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基于深刻总结历史、科学分析形势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顺应了我国现代化总进程,体现了党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了新境界。

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治理能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世界历史角度看,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没有很好地解决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从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变革的历史过程看,辛亥革命推翻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但没有也无力完成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使命。党带领人民浴血奋战,建立新中国,为国家治理创造了必要前提。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挫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党带领人民成功地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新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而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迎来民族复兴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事实有力说明,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切合国情,是管用、有效的;国家治理能力是适应发展要求的。两者都体现了我国独特的政治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越走越宽广,西方制度模式不是治理国家的惟一选择。我们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现有的制度仍不够成熟和健全。把握机遇、应对挑战,解决好前进道路上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必须继续深化改革,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形成改革合力和总体效应。特别是我们的治理能力亟待提高。中央一再告诫全党要提防四大危险,其中之一便是“能力不足”的危险。相对而论,制度执行力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下更大气力加以提高。惟有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有效应对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已走过前半程,后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站在后半程的起点上,我们一定要怀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以只争朝夕精神和扎实有效举措,努力打好这场意义深远的改革攻坚战。

 

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选择问题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严书翰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完整涵义,一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句话组成了一个严密整体,全面准确地回答了中国特色制度模式选择问题。前一句话,规定了根本方向;后一句话,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的鲜明指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选择必须解决好两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一是根本方向即总道路,二是鲜明指向即具体路径。这是关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问题。在我国,无论是制度模式选择,还是全面深化改革,都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基本原则、根本方向是不能改的。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中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决定了今天我国的制度模式。如果照抄照搬别人的制度模式,不仅不能成功,而且还会导致严重后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优势和特点,概括地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体现在它的鲜明方向性上。在我国,无论是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还是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都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中国特色制度模式的“本根”就是社会主义方向,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次,体现在它的独创性上。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我们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这个活的灵魂和重要原则,铸就了中国共产党人选择走自己道路的勇气和定力。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独立自主、大胆探索,决定了中国特色制度模式的独创性。再次,体现在它的全面性上。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具有全面性,它既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这三个层面的制度,又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体现了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制度体系的全面性。到2020年,我们将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选择还包括改进和完善我们国家治理的路径。这种改进和完善只能从中国国情出发,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有人主张,中国国家治理的发展方向,应该实行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院制等。对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中国近代从变法维新到辛亥革命,都尝试过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如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事实证明在中国行不通。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一定价值取向的体现,在制度模式的背后,都有其特定的价值体系作为支撑。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以体现其统治阶级意志的资产阶级价值体系为支撑,西方国家无论采取哪种制度模式,都改变不了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统治的本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这从战略高度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及其两者的相互关系,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制度模式指明了前进方向。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只有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制度效力、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是,制度需要人来执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只有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才能使国家治理体系发挥出更大效力。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但是,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因此,必须更好发挥制度效力,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以“国之魂”引领“国之制”不断完善

■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 赵周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把价值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联系起来论述,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我们要深刻把握国家治理体系与价值体系的内在联系,把二者更好地统筹起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价值支撑。

国家治理体系与价值体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核心价值体系代表一个国家的“思想主权”,是“国之魂”;治理体系是国家机器有序运行的制度载体和保证,是“国之制”。“国之魂”对“国之制”具有引领和决定作用,有什么样的“国之魂”,就有什么样的“国之制”;“国之制”对“国之魂”具有承载、保证和弘扬作用,“国之魂”愈健,“国之制”就愈强。一个国家只有根据本国国情和历史传承来选择和坚持治理体系与价值体系,并使治理体系与价值体系高度一致、相互匹配、相得益彰,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反之,如果治理体系与价值体系错位,就会出现颠覆性错误,甚至导致天下大乱。因此,必须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贯通起来思考,统筹起来把握。

一方面,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的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用以指导、规范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实现“国之制”与“国之魂”相统一,确保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与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特别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治理中的指导地位,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

所有价值观念都是具体的、历史的。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历来是资本利益的意识形态表达,以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为价值目标。西方资产阶级利用其主导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和国际话语权的有利地位,把西方自由、民主、人权说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标尺,说成人类文明发展的“唯一选项”,在世界上竭力推销他们的价值观念,对他们不喜欢的国家和政府进行渗透、破坏、颠覆活动,造成一些国家政局动荡甚至政权更迭。对西方国家宣扬的那套价值观念,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必须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铸强价值之基,构筑起抵御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制度屏障。我们要把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优秀价值理念进一步集成和升华起来,把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美德创造性地转化和发展起来,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占据价值体系的制高点,形成超越资本主义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强大软实力。

另一方面,要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来更好地承载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首先,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与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精神价值必须相契合相适应,这样才能从制度上保证价值体系的确立和弘扬。否则,如果二者相矛盾,国家治理体系就会从制度层面与价值体系相冲突,民族的精神血脉就会被割断。其次,在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与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保证治理体系的科学性严密性。如果治理体系的设计不完备,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不仅会销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效性,也必然会削弱核心价值体系的凝聚力和引领力。因此,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还必须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不仅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而且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有效治理体系。事实证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总体上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但也要看到,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有些具体制度体制机制还有弊端痼疾,还不健全不完善,有些甚至成为制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制约核心价值体系彰显和弘扬的重要因素。我们要以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不断织密制度笼子、扎紧制度篱笆,为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和弘扬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同时,要不断校正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发挥国家治理体系对核心价值体系的强化培塑功能,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俞可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对于中国当前和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对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惟有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从来就不可分割。对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来说,民主和法治缺一不可。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有诸多要素,其中法治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要素。民主本身就包含法治的意义,民主就像是一张桌子,必须有柱子,法治是其中的柱子之一。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法治;没有法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有序推动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道路。

民主的关键在于制度,尤其是一系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确保“权为民所有”和“权为民所赋”,确保“权为民所谋”和“权为民所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没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也难圆复兴中华的中国梦。

严格遵循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轨道。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以下三点尤其重要。第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这是宪法与党章的基本要求。第二,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第三,党在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中始终起着引领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道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各级党组织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

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民主法治的体制机制,包括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等基本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许多关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善党的领导体制的重要改革举措,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应当切实加以落实。

例如,《决定》指出,要“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这个举措非常有针对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出来后,如何让他们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证。国内有些地区在探索一种制度,叫做人大代表联络站或工作站,由当地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党代表轮流值班,当地百姓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他们有组织地向政府部门反映。我们调研时发现,这个制度很有成效,凡是建立了这样一种人大代表联络站或工作站的地区,信访数量都明显下降。类似这样的具体地推进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非常值得探索和推广。《决定》还指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同样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举措。

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牢固树立民主法治意识,带头弘扬人民民主精神,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实际上就是维护党的执政权威,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谜思。

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就能大力助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程度,也反映着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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