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晒”出腐败:网络反腐新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4 次 更新时间:2014-01-2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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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近来又有不少官员在网络反腐中落马。晒官员腐败如今已成为网络反腐的重要形式,成为公民行使监督权的积极表现。在网友的各种晾晒行为中,各色官员的腐败征象纷纷呈现,无非是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好大喜功,好色失节,等等。举报者有富有正义感的普通网民,有身陷其中的“污点证人”,有利害对立的竞争对手,或也有仇富仇贵的愤愤不平者。动机不重要,关键是腐败是否属实。此种网络公开举报通常会得到纪检部门的积极回应,反腐效果相对于传统的书信举报为佳。

为何网络公开举报更有效果呢?这是由网络的公开性与传播便利性决定的。传统举报模式依赖于纪检部门的“点对点”的回应性,信息仅局限于举报人和接受举报的部门之间,后者的不作为足以让举报石沉大海,甚至举报人很快可能遭到报复。网络公开举报则不同,它是以向公众举报的形式向纪检部门施加压力,所塑造的举报模式是“面对点”,即社会公众对纪检部门。这一公开性必然呈现出某种社会性,产生边沁所说的“社会观念法庭”。在全民目击之下,纪检部门的不作为甚至变相报复将很难实施。

当然,这种网络公开举报也可能存在误伤。由于无法预先控制举报人的来源、动机以及信息的快速扩散,一经举报,当事人便身处复杂的网络舆论环境之中,在全民喊打的氛围下承受巨大压力。我们仍然需要坚持法治社会的“无罪推定”,被举报人也享有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的正当权利,不能认为被举报人一律都是坏人。这就需要被举报人针对举报信息及时做出回应,以事实戳穿谎言,自证清白。而纪检部门也应及时立案处理,以公正的法律程序澄清事实,回击谣言,不冤枉好人。当然,官员如想有效回击与抗衡网络监督,不是依靠各种体制权力和资源进行顽抗,而是自身保持清白。

这是一个互联网与大数据的时代,网民获得了便利的技术武器来行使在日常体制内受到抑制或效果不佳的公民监督权,而属于公共人物的官员也应适应网络监督的复杂性与犀利性,自求清白,运用法律武器正当维权。网络反腐是一柄双刃剑,需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诉诸法律正当程序,建立法治化的的网络举报处理体系。网络反腐既要避免网络举报成为民粹式反腐的工具,也要避免粗暴利用体制资源压制正当监督。  


(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文中主要观点以访谈形式纳入《法制晚报》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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