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来梵:“全深改”时期的严峻挑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43 次 更新时间:2013-12-04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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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来梵 (进入专栏)  


2013年11月21日,由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共识网协办的“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2013年颁奖典礼”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办,会议上,法学界诸多专家学者围绕“三中全会决定与中国宪法学研究”展开讨论,本文系林来梵教授在会议上的发言文字稿,经共识网整理,作者修订,特此刊发。

各位老师、各位同仁、各位同学:我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林来梵,也是做宪法学研究的。今天非常有幸来到这里参加这个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刚才听了四位老先生和各位老师和同学的发言,我很感佩,就此也想谈几点。我非常钦佩蔡定剑先生,很早就认识他了,而且对他的人格以及为中国宪政事业做出的努力非常敬仰,借此机会表达我的哀思和追念。同时也想感谢为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会做出许多贡献的法律界的同仁和朋友,此外也对今天获奖的同学表示衷心的祝贺!蔡定剑先生说,宪政民主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事业。我想他主要是说给我们同一代人的,但是我们这一代人是否能够完全看到中国宪政民主的一片蓝天,还很难说,说不定这个使命还要继续传给你们下一代,这是刚才许多人都谈到的。

今年对于学宪法的人来说是非常有挑战性的一年,尤其对于中国宪法学界的人来说,可谓一半是冰山,一半是火焰,冰火两重天。年初我应邀去法国访问,有幸见到了法国宪政界的许多人士,包括法国前总统德斯坦先生,他还能说一两句中文,为此大家对中国宪政问题非常关心,会议安排我做一个主题报告,主要内容恰好就是介绍中国有关宪政概念的,我其中谈及了当今中国有关宪政的的几派观点,法国人非常感兴趣,尤其对其中两个特别感兴趣:一个是儒家宪政主义的观点,另一个则是反宪政的观点。他们不断追问我,这两派的理路,尤其是后者持什么理由反对宪政的概念。当然我知道他们主要是从学术角度感兴趣的,结果我介绍完之后他们大失所望,觉得理论水准非常之低。我本来不想说太清楚,就怕丢人现眼,被逼问之下只好说了,说完之后,他们从表情来看非常明显的就是不以为然。

回国之后,我就整理了一下,准备好好梳理一下当今中国的几种宪政观,我认为一共有六种,其中当然包括反宪政观。此后就在浙江工业大学等地方做了这个专题讲座,没想到几乎话音未落,国内恰巧就又出现了一股反宪政的浪潮。这对那些具有宪政理念甚至宪政理想的人,确实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所幸的是,通过我们学术界诸多同仁的努力,当然也包括法政界许多人士不断地努力呼吁、反击,目前至少社会主义宪政观这一观点,算是基本保住了它的生存资格,宪政这个概念并没有因此完全成为一个禁脔。尤其回到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告和决定这个话题上来说,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它还是具体性地肯定了宪政的一些原理和理念,我们应该承认,从学术角度冷静的来思考,它还是有一些亮点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件好事。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发布后,基于执政党的影响力,中国要推行"全面深化改革",很多同学问有哪些宪法学的问题值得研究,我觉得可以研究的问题是非常之多的。有些人把宪法理解成一个政治法律,这其实还是有些片面的,现在出现的政治宪法学流派,就是强调这个。但实际上,中国的宪法是很全面的,涉及各个方面,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等。这次三中全会的公告里面提出的一些改革方案就比较全面,相当一大部分都涉及到了宪法问题,里面有七个问题我觉得是这个公告的亮点,也是将来学习研究公法学的同学可以做研究的课题:

一是"法治中国"。对学法律的人来说是第一大亮点,这个"法治中国"内涵应该怎么界定,跟"依法治国"的关系怎么样,有很多文章可以做,虽然是个观念,但是涉及到宪法学的基本原理。

二是司法管理体制与司法管辖制度的改革,以及其所涉及的国家机构的改革。这点可能将来要涉及到修宪,因此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司法改革将来可能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点。

三是行政体制的改革。学行政法的同学或许赶上一个好时期了,尤其是有兴趣研究行政组织法的同学。当然,不少人认为中国行政法理论水准同样也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一点我们宪法学虽然也做得不够好,但可以为行政法的研究提供一些理论基础,为此对宪法学的研究也是一个好事。

四是废除劳教制度,在法律上可能要做文章,这个也可以研究。尤其是劳教制度没了,它会不会穿一个马甲再冒出来,有人就在想替代方案了。

五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比如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值得我们研究,这就涉及到了我们宪法上的土地制度。

六是公私财产权平等。这个也是很厉害的。宪法第12条第1款和13条第1款把公有制财产和私有制财产的地位分开,前者是"神圣不可侵犯",后者只是"不受侵犯",着墨不同,地位也不同,但这次《决定》明确提出这两者"同样不可侵犯"。但这如何落实,就需要研究。

七是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这个或许不完全等同于结社自由,但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对公共领域乃至公民社会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改革措施。

以上这些改革措施都是亮点。当然,不仅仅只有这些亮点,还有很多,所以我觉得我们不要绝望,很多同学看不到未来的希望,这就要克服这种情绪。我们既要克服宪法虚无主义,也要克服宪政悲观主义。

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意不能没有忧思,我们应该看到,在"全深改"时期,我们还存在很多问题,将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比如说这次的改革决定主要放在经济改革上,对社会改革就语焉不详,对于政治体制改革更是没有用力,它只是让司法改革现行一下。大家都知道,让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个做法在肖扬法院时期已经尝试过了,最后马上遇到一个瓶颈,就是司法独立问题,质言之就是司法人员是不是要接受党的领导,党如何领导司法人员,到了王胜俊法院时期,这个问题还不能解决,之前的司法改革就发生纠绳,甚至倒退,这就是将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突破点的失败教训,因为司法体制非常脆弱,不可能承受那么大的压力,所以这里我也有些忧虑。

另外,对法律人来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违宪审查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说,这次《决定》直接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可能是具体写作的人写错了。人们会问:一个党的决定怎么能直接废止由法律确立起来的一个制度呢?刚才也有律师提出这一点了。从法的角度说,有违宪审查权限的机关通过违宪审查才能做出这个决定,党的决定不适宜做出这样的决定。那么在当今中国,那个机关具有违宪审查权呢?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它们却没有宣告废止劳教制度。这恰恰说明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在具体运作中还不完备。当今,中国社会矛盾丛生,但纾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则特别有限,尤其是根本途径,那就更少。而违宪审查制度其实是法律领域中根本纾解社会矛盾的一种的有效机制。我们说要推行"依法治国",而且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宣称已经建立起来了,但其实现行的法律法规里存在很多问题,很多社会矛盾也就是从中产生的,那么如何通过违宪审查制度这样一种理性的法律机制去纠偏这些问题,这一点还没有被提到日程。

以上就是我的几点浅见,提出来供大家思考。非常感谢大家!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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