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锐:基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绿色城镇化模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6 次 更新时间:2013-09-0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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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锐  

在城镇化进程中,中国区域经济在发展绿色、低碳方向上体现着巨大的潜力和高度的可塑性。城镇化不仅是城镇地域面积的扩大,还涉及产业转型、人口转移、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只有统筹规划、相互协调,才能开辟出一条绿色的、包容性的、可持续的城镇化新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是实现城镇化各个方面协调同步的一个重要思路。

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是指在发展战略上把城市、农村视为一个整体,使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城乡差别逐渐消失,最终融为一体的过程。目前,中国总体上正处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亟须破除二元经济的桎梏,使城镇和乡村的全部资源在相互流动和动态融合中实现整体发展。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既是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素质提高共同导致的客观趋势,也应是未来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利益协调、摆脱资源环境制约的必由之路。可以说,绿色城镇化的发展过程,就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下,资源环境保护在城乡间不一致、不同步的现象能够有效避免。除此之外,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还包括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劳动就业一体化、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一体化,这些方面都有助于绿色城镇化模式的构建和发展。

首先,产业发展与人口就业的城乡一体化,决定了绿色、集约型的城镇化道路是必然选择。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口素质差距已经明显缩小,农村人口的劳动技能正向多元化发展。目前,很多现代化产业已经实现了高度融合,劳动分工非常细致,各种工作基本上都能找到对应的农村劳动力。但目前第二、三产业的企业招工难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说明剩余劳动力中有很大一批是难以实现转移的。因此,必须有大量的产业或生产环节转移至农村地区,这就需要通过整体规划来建设新型城镇,实现产业集聚,以适应现代产业经济的发展要求。这一产业集聚和新型城镇建设的过程,意味着对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维持,意味着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资源的节约。

其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为绿色城镇化提供了必要条件。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下的城镇化,必须辅之以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这些网络是平等地面向城市和农村服务的,能够将同一区域内的各类城市和城镇组成一个城市群。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在产业集聚化的同时可以实现物流和客流的分散化,让物资集散和客运功能更多地由新型城镇去承担,从而有助于节约城市间和城乡间的物流成本和交通费用,实现低碳化交通运输;另一方面,可以使物质和人员的自由流转、配置更加便捷,从而合理控制大城市中心区域的规模,让城市群对大城市的依托功能,定位为科技、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职能,进而有助于缓解大城市的污染负荷压力,降低其碳密度,实现经济转型。另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能够促使进城务工人员尽快完成向产业工人的职业转化、生活转化和心理转化,增强新市民的科学素质和绿色观念。

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下的思路,绿色城镇化既要实现城镇的绿色发展,又要实现农村地区的绿色发展。也就是说,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协调各方、各地的环境利益,并保证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低耗和经济转型。绿色城镇化模式的构建与推进,必须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为起点,以城乡产业的统筹布局为空间保障,以治污排污和循环经济工作的集中化、高效化为突出任务,以发展绿色制造业、新兴产业、静脉产业为供给的重点导向,以树立城乡居民的绿色理念、建立健全绿色消费体系为需求的重点导向。

第一,在进行区位规划时,把环境效益同经济效益放在同等位置。绿色城镇化模式应重点考虑如何统一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工业园区、商贸区、生态涵养区、休闲区等,使城乡发展互相衔接、互相促进。尤其是,在规划工业园区的位置、规模、结构、密度时,必须考虑到该地区的生态承载能力,继续坚持重大项目的环评一票否决制,同时要结合该地的风向、风力、水流等因素,照顾到原有城乡居民的居住布局和出行习惯,从而使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排放、资源消耗和生活干扰被控制在最低范围。

第二,以新兴产业为切入点,实现城乡产业的互补发展和最优集聚。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并不意味着城乡产业的同构化,而是要求各产业在城乡之间进行广泛渗透融合、互为支撑。产业集聚无论定位于城乡,都应遵照公共设施利用和企业间经济联系最大化的原则,而不是单纯的空间集中,以避免造成对资源环境的额外压力。而且,探索产业集聚的最优模式,可以把绿色产业、新兴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先行尝试,因为这些产业本身对资源环境的压力相对较小,而且它们在城乡间低碳化集聚发展的实践,可以促使其部门分类和分工更加细致,从而使循环经济和治污防污的开展模式更加成熟,其他产业在城乡间的绿色发展也有经验可循。

第三,增强城乡居民的绿色意识,健全绿色消费制度,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体现出绿色理念。首先要全面树立绿色繁荣的理念,引导企业和居民自觉采取绿色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使其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共同繁荣而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要规范绿色市场秩序,为绿色消费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另外,还必须要继续推进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增强他们对城市文明下绿色生活的理解和企盼,增强他们对高消耗和高污染生产行为的自觉抵制,增强他们对绿色城镇化模式的推动作用的发挥。(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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