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小女子改变大法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3 次 更新时间:2013-09-0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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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  

中国历史,大都是记述帝王将相的历史,这样书写倒也顺理成章。毕竟历史犹如一个大舞台,总在上演一幕幕戏剧,无论是悲剧,还是,其中主要角色无疑是帝王将相。不过,小人物有时也会进入舞台,扮演一个重要角色,甚至改变历史进程。汉代有个叫淳于缇萦的小女子,就曾扮演了这么一个角色。

司马迁把这个小女子写进了历史,准确地说,写进了《史记•孝文本纪》。一个小女子,与皇家毫不沾亲带故,何以写入帝王的传记?司马迁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用事实来说话。

汉文帝前元13年(公元前167年),农历五月,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应该接受刑罚,朝廷下诏让狱官逮捕他,把他押解到京城长安。太仓令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被捕的太仓公临别时,冲女儿们骂道:“生孩子不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都派不上用场!”小女儿缇萦见此情景,非常伤心地哭泣,要求跟随父亲来到长安。

尽管在长安人生地疏,小缇萦还是想方设法营救父亲,大胆地向朝廷申诉:“我的父亲做官时,齐国民众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因触犯法律,将受到严刑处罚。令我哀伤的是,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过来,受了肉刑的人肢体不能复合还原,犯人即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什么路可走了。因此,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抵父亲应受的刑罚,使他得以悔过自新。”

缇萦的书信上传到文帝那里,文帝读了这封情真意切的信,深深为之感动,生起悲悯之心。经过深思熟虑,汉文帝果断地发布了废除肉刑的诏书:“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其实,淳于意究竟是否犯罪还值得怀疑。据《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淳于意“少而喜医方术”,曾得神医乘阳庆的秘传,医术非常精湛。即便他做了太仓令,仍不改专家学者的本色,不时治病救人。但是,大凡有真才实学的人往往清高,不屑于巴结权贵。当时一些诸侯王都想召淳于意为做宫廷医生,均被他婉言谢绝了。后来,他干脆辞去官职,行医于民间。由于他时常拒绝去朱门高第出诊,遭致权贵们的嫉恨,故而唆使人诬告,给他罗织“莫须有”的罪名。那时候尚未进入法治状态,别管淳于意是否犯罪,既然别人告发你有罪,就可以给你定罪;既然定罪了,就得遭受肉刑。幸好,小女儿缇萦大胆抗争,不惜以身为父赎罪,否则,淳于意难以保全身体完整。

一纸诏书,既使淳于意免遭肉刑,又使肉刑这一恶法得以废除。这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重大事件,不仅影响深远,而且具有进步意义。《汉书•刑法志》反映,汉文帝的诏书一发布,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随即根据它修改有关法律条款,并上报汉文帝批准施行。具体来说,就是以髡钳为城旦舂(徒刑之一)代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刖刑),等等。汉文帝废除肉刑,其本意是想减轻刑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新问题,如在施行笞刑时,往往没有打到三百、五百,犯人就一命呜呼了。针对“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的弊端,汉文帝的继任者汉景帝先后两次下诏,对那些法律条款做了进一步修改,使之趋于合理完善。不管怎样,汉文帝废除商周以来的肉刑,是中华刑罚制度从野蛮迈向文明的重要标志,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一改革,为刑制向后来的“五刑”(笞、杖、徙、流、死)过渡奠定了基础。

有趣的是,这次刑罚制度的改革是由最高统治者与世间弱女子的互动而促成的。尽管时过境迁,今天回溯这段往事,我们仍能从中获得诸多的感悟和启示。简而言之,至少有几点值得肯定。

首先,小人物也能改变法度,但必须据理力争。当淳于意被捕的时候,他即预知自己将要遭受肉刑,这是不可抗拒的法定的命运。他多么渴望有一个男儿挺身而出,为自己申辩冤曲,洗刷罪名。没想到,小女儿缇萦含泪站了出来,竭力为父亲抗争。生长在闺阁之中,她很少与外界接触,不了解父亲与他人的恩怨,不能就父亲的罪行进行申辩。但是,她选择了另一种途径抗争,即在承认“有罪推定”的前提下,把矛头指向肉刑。她向皇帝上书,指出肉刑的不人道、不合理;为了使父亲免于酷刑,她情愿以身为奴相赎,以牺牲自己的人身权利表示对肉刑的坚决否定。从缇萦的字里行间,汉文帝不仅感受到她对父亲的一片孝心,而且感受到她对恶法的强烈批判。试想,没有这个小女子的大声疾呼,汉文帝会主动废除肉刑么?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小人物要维护自身的尊严和权益,关键取决于自己,你若是勇于抗争,倒能换来较好的命运;你若是逆来顺受,终究有吃不完的苦头。当然,抗争并不意味着暴力对抗,甘地式的不合作、缇萦式的“上访”,也有可行的抗争选项。

其次,当权者也要顺应民心,适时进行改革或调整。缇萦的抗争固然令人叹服,汉文帝的抉择更值得肯定。毕竟他是最高统治者,若不得到他的首肯,想要废除肉刑,绝对没门。当然,汉文帝做出这样的抉择,无疑与他性情宽厚仁慈有关,更重要的是,他懂得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兴衰成败。早在即位后的第二年,他就对官方堵塞言论的作法表示不满,严肃指出:“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後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可见,汉文帝反对以言论治罪,提供下情上达,乐于倾听民众的呼声。所以,当他看了缇萦的书信之后,立即顺应她的诉求,果断做出废除肉刑的决定,而不是一味抱残守缺,绝不更改祖宗传下的恶法。当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由于设计与操作层面的原因,导致改革后的刑罚依然过重,未免违背汉文帝的初衷;好在汉景帝秉承了父亲的治国理念,通过进一步调整,较好地解决了新问题。

再次,官与民之间良性互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可以说,这一次法制改革是官民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试想,假如当时没有宽松的政治环境,官方一味靠打压“维稳”,缇萦纵有三头六臂,也无法上达天听。最起码,她迈不过“截访”这一关,即便让她跟父亲到了长安,家乡的截访人员也会时刻跟踪,绝不会任她去朝廷上访。退一步说,即便她侥幸摆脱了跟踪,京城治安人员也会对她进行拦截,不是以某个罪名将她关押起来,就是把她遣送回家。再退一步说,即便她侥幸避免了拦截,朝中大臣也未必受理她的书信。再者,若未遇到贤明的君主,任凭她怎么诉说,终究是白搭。当然,这只是基于某种理念的假设。缇萦应该庆幸生活在那个时代,那是一个推崇黄老治术的时代,故有比较宽松的环境,使她得以叩问权力中心,以致影响法制改革的进程。

耐人寻味的是,文景二帝推行黄老的“无为而治”,却成就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 不过,所谓“无为而治”,并不是无所作为、无所事事,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宏观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所不为,就是尽量不扰民、不折腾,给民众以更多的自由,使之安居乐业。相比之下,秦王朝推行“有为而治”,崇尚严刑竣法,以为靠暴力的高压可维持长治久安。“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无论是官吏,还是民众,动辄得咎,遭致重刑,整个社会弥漫着人人自危的心态。陈胜、吴广率领一批农民工执行任务,由于遇上大雨延误期限,依照法令,将要被处死。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揭竿而起,举起反抗的大旗。一时间,天下响应者风起云涌,秦王朝旋即土崩瓦解。由此看来,一个小女子促成了肉刑的废除,实为缇萦与父亲之大幸,更是西汉王朝之大幸。

本文刊载在2013年9月2日《学习时报》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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