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福:文化价值的异质性和同构性与政治体制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89 次 更新时间:2013-07-1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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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福  

摘 要: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文化价值是文化的灵魂。文化价值决定人们的政治生活方式,也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形成、特征、变迁和发展方向。异质性和同构性是文化价值的两个根本属性。文化价值的异质性决定了不同国家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文化价值的同构性决定了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可以互相借鉴。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中国的文化价值出发,不能照搬别国的政治体制,但可以借鉴其中合理的成分。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是打造能够关住权力,尤其是执政党权力的笼子。要关住权力必须真正实行有限政治、票决政治、阳光政治和法治政治。

关键词:文化价值;异质性;同构性;政治体制

积极推进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及全体人民的共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这是由经过长期历史积淀所形成的文化价值决定的。探讨文化价值及其异质性和同构性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选择正确的政治体制改革道路,打造能够关住权力的笼子,对于全面完成改革攻坚任务尤为重要。

一、文化价值及其异质性和同构性

文化价值与政治体制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要把这种关系揭示出来,必须对文化和文化价值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从根本上说“文化是一种文明形成的生活方式”[1]。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传统是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这种积淀决定了不同国家和民族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在复杂的文化现象中,文化价值处于核心地位,是文化的灵魂。“文化价值指的就是人对自己生命存在的文化意义的理解和确定。”[2]它规定了各种文化现象对人的意义和重要性,也表明文化客体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文化需要的特质。文化价值实质上反映的是主体文化需要与客体满足主体文化需要的关系。因此,文化价值归根结底是由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决定的。离开了需要来谈论文化价值问题,必然使文化价值失去其赖以存在的基础。

需要是人的生存和发展对外部世界及自身活动依赖性的表现。需要不仅构成人的行为的原动力,而且规定了人的本性。马克思说:“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3]人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方式,构成了各种社会现象的基础,同时也构成了人的生命活动的实质性内容。理解人的需要和在需要基础上产生的实践活动,是把握人和对象一切关系的钥匙,文化价值关系更是如此。

人的文化需要不是随心所欲的,其产生、内容以及满足的方式都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归根结底是由生产方式这一社会存在决定的。人的文化需要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人的文化需要无论是内容还是满足方式都是通过实践创造的,因而,随着实践的发展人的文化需要显示出无限的丰富性。人不仅是文化价值的需求者,而且是文化价值的承担者和创造者。人的实践活动既创造了人的文化需要,也创造了满足这种需要的文化产品。当然,这种创造不是随心所欲的。

异质性和同构性是文化价值的两个基本特性。文化价值的异质性是指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决定了文化需要的特殊性,从而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文化价值追求,使文化价值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文化价值的同构性是指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异质性的文化价值形态中包含着共同的文化价值因素。尽管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自然环境不同,形成了多元化和多样性的文化价值追求。但在这一追求中必然包含着带有共性的东西。它是不同主体在长期的生活实践和交往中,在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中逐渐形成的。文化价值的同构性根源于人类所具有的共同需要。

文化价值的异质性和同构性从本体论意义上来理解,可以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中来把握。人类共同的文化价值与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制度的多元文化价值,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抓住了这样一种关系就抓住了理解文化价值同构性的关键。文化价值的同构性就隐含在异质性的文化价值之中。同构性不能脱离异质性而存在,反过来,不包含同构性的纯粹异质性也是不存在的。当然,文化价值的同构性与异质性的区别也不容抹杀,文化价值的同构性也不能取代文化价值的异质性。文化价值的异质性和同构性的本体论意义表明它是一种客观存在,不是人们主观杜撰出来的。

文化价值的异质性和同构性从认识论意义上来理解,可以从绝对和相对的关系中来解读。社会的统治阶级和占主导地位的阶层,往往习惯于把自己对文化价值关系的理解,当作是全人类共有的文化价值,夸大文化价值同构性的一面。实际上任何一定历史阶段的文化价值观念,任何一个国家、一个阶级的文化价值,在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都具有相对的意义,不能绝对化。但是,就在这种相对性的认识中不可否认地包含着绝对性的内容。文化价值的同构性就存在于无数个相对的、具有异质性的文化价值观念之中。

文化价值的异质性和同构性从历史观意义上来理解,可以从必然和自由的关系中来寻找。人类的文化价值选择有一个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当人还没有认识和掌握文化价值关系必然性的时候,其文化价值选择是盲目的,只有掌握了这种必然性,才能真正成为文化价值的主人。文化价值关系的必然性同历史的必然性是一致的,但它又是人类价值选择的结果。多元价值主体不同的文化价值选择,同这种必然性之间的联系,可以用恩格斯的“合力论”来解释。文化价值的同构性,就存在于无数个价值主体异质性的文化价值选择所形成的合力中。只有当社会变成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时候,才使不同人的文化价值选择真正成为人类共同的文化价值,实现内容和形式的完全统一,人类也就从必然王国走向了自由王国。

二、文化价值对政治体制的影响

文化作为生活方式涵盖了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政治领域当然也不例外。政治体制实质上是人们政治生活方式的表现形式,体现了人作为政治主体对自身存在的文化意义的理解和确定。所谓政治体制,在实际政治运行过程中,主要通过政治组织结构、政治权力分配、政治运作方式和政治运行规范表现出来。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一方面,根源于人的政治需要;另一方面,也决定于某种政治体制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特征和属性。当然,人可以通过政治实践活动创造某种政治体制,但这种创造不是随心所欲的,必然要受到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形成的、已经存在的政治体制的影响。归根结底决定于这种选择和创造背后所隐藏的文化价值关系。文化价值对政治体制的制约和影响是全方位的。

文化价值推动了政治体制的形成。人们在创造一种文化现象时,当然是因为它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并不是历史上形成的所有文化现象对现代人来说都是有价值的,也不是同时代的人所创造的一切文化现象,对所有的人都是有价值的。不同人需求的内在结构是不一样的,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需求结构对各种文化现象的意义进行排序。把不同的文化现象分为最有价值的、有一定价值的和没有价值的。人们总是想方设法来创造、获取和享有最有价值的文化现象,从而形成了文化价值取向,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文化价值观。文化价值观一旦形成,就必然对人创造、获取和享有某种文化现象的方式产生重要影响,使人们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最初以个体的行为习惯表现出来。在社会生活中,不同人的不同行为习惯在实践活动中彼此发生互动。这种互动通过冲突、博弈、妥协、认同、融合,在共识的基础上成为一种惯例,就转化为制度。制度必然要通过一定的体制来实现自己。制度的实现形式反映在政治领域,就形成了政治体制。因此,任何政治体制的形成都有其深厚的文化底蕴。

文化价值规定了政治体制的特征。文化价值对政治体制特征的影响,是通过文化价值对社会主体心理的型塑实现的。文化价值型塑了主体的政治认知模式和政治行为方式。这种型塑作用从个体扩散到群体,再扩散到社会,凝聚成特定的社会政治关系,并通过特定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运作方式和运行规范表现出来,就形成了特定社会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如果把制度看作是一种社会实存的话,那么制度无疑是对文化观念的一种表达,表征着制度建构者的理想、兴趣、愿望、目的、倾向、价值观等精神世界的构想,反映出制度设计者追求什么、捍卫什么、贬斥什么、接受什么的理性思索和道德基线。”[4]

文化价值决定了政治体制的变迁。“文化因子总会渗透入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内在精神,成为决定制度变迁走向的重要变量。”[5]文化价值对政治体制变迁的影响根源于文化的遗传特性。通过文化遗传,文化价值从过去过渡到现在,使文化价值得以延续,同时也赋予文化价值以惰性。这种惰性造就了政治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阻碍着政治体制的变迁。当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当社会的文化需求结构发生变化的时候,文化价值或迟或早也会通过自我调整而发生变化。从而反过来又会推动社会主体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冲破原有体制的束缚。当文化价值的发展超越了原有的政治体制,就会成为推动政治体制变迁的动力。

文化价值引领了政治体制的发展方向。政治体制一定意义上是作为政治主体个体行为聚合的产物,文化价值在这种聚合中发挥着引领方向的作用。尽管社会中的文化价值观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但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主导性的文化价值观。这种主导性的文化价值观通过自身的强制性同构、模仿性同构和规范性同构等机制,发挥了文化价值的导向作用,使政治体制朝着与文化价值发展方向相一致的方向发展。

政治体制深深地植根于文化价值之中。一个国家之所以选择了这样的政治体制而没有选择那样的政治体制,归根结底是由特定的文化价值决定的。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文化价值上的异质性,就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政治体制。文化价值的同构性又决定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在文化价值上的共性。正是这种文化价值同构性,使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在政治体制具体形式上可以相互借鉴。也正是这种共同特征的不断扩大使人类从个别和一般、相对和绝对的统一中逐步从必然走向自由。

三、文化价值现代化与政治体制改革

从政治体制同文化价值的关系来看,政治体制改革能否深入、能否取得成功,依赖于社会主体对政治生活文化意义的重新理解和确定,也就是对政治生活的文化价值进行重构。对传统的文化价值进行解构和重构的过程,也是文化价值现代化的过程。伴随着文化价值的现代化转型,政治体制改革也必将不断走向深入。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的影响。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的突出特点,为中国现存的政治体制打上了传统的烙印。

尽管在中国历史上也曾经历过诸子百家相互争鸣的文化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影响最大的是儒家文化,其次是道家文化,从而形成了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文化传统。其突出的特点是重人伦、轻法治,重群体、轻个体,重家族、轻社会,重情感、轻理性。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历史上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政治体制。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皇权至高无上,“在皇权专政制度下,皇帝的权力被宣称是无限的”[6]。皇帝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方面的最高权力。这样一种传统“使我们背上了专制主义、家长制、高度集权、官僚政治、人治原则等等历史包袱”[7]。当然,在中国历史上也曾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政治分工和悠久的权力制衡观念及体制,从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制到明清时期的内阁六部制,都清晰地体现了这一点。但上述体制总归是为了防止皇权旁落,保证皇权的有效行使,仍以皇权至高无上为前提。

中国封建社会当然不可能形成对皇权进行实质性制约的体制,但不等于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对皇权加以限制的主张,企图通过“天制”、“德制”和“祖制”对皇权加以约束。“天制”主要是用“天道”、“天命”、“天理”来制约皇权,使其不要恣意妄为;“德制”是通过对皇帝个人的人性改造和自身的道德修养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祖制”就是以“祖宗之法不可变”防止皇权滥用。然而,这些软约束不可能改变皇权至高无上的本质。“正因为对皇权缺乏有效的制约和限制,在历史上才会出现不少皇帝滥用权力,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的现象。”[6]77最后只能通过极端的“民制”来发挥作用,也就是通过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推翻昏庸君主的统治,实现改朝换代。由此形成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开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也开启了传统文化转型之门。以孙中山为首的民主革命先行者们企图用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改造中国,用西方文化改造中国传统文化。然而,民主共和的资本主义制度最终没有建立起来,相反,走向了一党专政和军事独裁。中国共产党人力图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改造中国的传统文化,开辟了通过社会主义来实现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道路,同时也加快了文化转型的步伐。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门的打开,尤其是经济体制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以后,西方现代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文化和西方现代文化杂糅交融,形成了中国文化转型过程中的独具特色。这种独特的文化价值反映在政治生活领域,也就形成了中国独具特色的政治体制。由于整个中国社会都处在大转型的过程中,目前所形成的政治体制必然带有明显的转型期特点。中国特色的现代文化正在形成过程中,运用先进文化对传统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造也处于进行时。这种过渡性的政治体制带有明显的两重性,改革不可避免。

现有政治体制合理性的一面暂且不论,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的影响,使现有的、实际存在的政治体制具有集中型组织结构、等级型权力配置、人际型运作模式和道德型运行规则等突出特征。在组织结构和权力配置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国家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中的最高层,实际上是党和国家的双重权力核心。而在政治体制运作过程中,尽管已经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条文体系,但在有些情况下,法律的刚性制度设计在人际关系面前软化了,导致潜规则盛行。在没有形成较为完善并且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权力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力图通过理想信念、伦理道德对权力主体进行约束,这在某些丧失理想信念,缺少伦理道德的官员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根本无法阻止权力被滥用。

无论是西方现代文化,还是处于转型中的中国特色文化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对权力必须加以有效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是一切腐败的总根源。而制约权力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实行民主。这个共识体现了文化价值同构性的一面。但由于受中西文化价值异质性影响,所选择的民主形式有重大区别。

西方国家的文化价值肇始于古希腊的文化传统,经历基督教文化的演进,尤其是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文化的改造,具有重法治、重个体、重社会、重理性的突出特点。这种文化传统一定意义上决定了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它们主要通过多党制、普选制和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方式对权力进行制约。不言而喻,西方的民主形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也在不断地探索民主的新形式。为了弥补代议民主制的缺陷,它们提出了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等民主形式。但是,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中国主要是通过发展和扩大执政党党内民主,用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完善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式对权力进行制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根据组织结构和权力配置的实际状况,对权力如何进行有效制约,这是当前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应该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权力当然包括一切权力,尤其是执政党的权力更应如此,因为,它掌握着实际上的最高权力。

根据中国的实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真正实行有限政治、票决政治、阳光政治和法治政治。有限政治表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出现不受制约的权力,一切政治实体的权力都应该是有限的,包括执政党的权力在内。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对执政党上层及各级领导机关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真正实行票决政治是完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在中国,执政党的领导最关键的是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主要表现为在国家和政府的各级机关、各个部门都设有党的委员会,党的负责人是实际的“一把手”;党的机关掌握着国家和政府各级机关、各个部门负责人升迁任免的决定权。政治领导主要表现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实际上掌握着国家重大决策的决策权。制约上述权力的关键,就是在各级党的负责人的升迁任免和重大决策上真正实行票决制,全面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在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的选举中全面实行结构性票决制,即全体党员投票、同级党委投票和上级党委投票相结合,并按不同权重得出投票结果。根据投票结果差额确定候选人,再提交党的会议上投票表决,通过差额选举选出各级党的机关负责人。党的领导机关在行使对各级国家和政府机关负责人选推荐权时,也必须通过相应的投票程序实行差额推荐,而且要不断扩大差额的比例。没有差额就没有竞争,没有竞争的选举不是真正意义的选举,必然沦为形式。实行阳光政治公开投票结果,是有效实行票决政治的基础。只有实行阳光政治,人民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才能知道孰优孰劣;只有实行阳光政治,才便于人民监督。实行阳光政治必须彻底,对权力的一切领域和全部运行过程都要实行公开化。法治政治就是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一旦出现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人民有权对其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最高领导人的责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真正实现人民主权对执政党权力的有效制约。实行法治政治的关键是要真正落实对违宪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否则,追究法律责任就是一句空话。

总之,“任何一种制度的形成都无法脱离文化,文化对制度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制度的形成具有自然演进和理性建构两种基本的方式。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制度的形成都有其深厚的文化根源”[4]。政治体制的完善归根结底要靠文化价值的发展来推动。

参考文献:

[1] 胡适·胡适选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188·

[2] 李鹏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73·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14·

[4] 任洁·唯物史观视野中的文化与制度变迁关系论纲[J]·东岳论丛,2010,(11)·

[5] 刘圣中·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的比较历史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28·

[6] 柏桦·中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71·

[7]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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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理论探讨》2013年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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