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45 次 更新时间:2023-12-29 23:37

进入专题: 实践   真理   标准  

陈定学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在当前的中国,绝大多数人都会毫不犹疑地回答: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国人之所以对该问题有如此广泛的认同,是因为30年前的一次哲学大争论。1978年,中国曾经发生过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争论,“两个凡是”派认为,毛泽东的指示、决策和思想就是真理的标准,而改革派则认为,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争论,改革派取得了胜利,于是“实践标准”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这场争论冲破了极左思潮的长期禁锢与束缚,解放了国人的思想,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政治意义十分重大。然而从理论的角度看,“实践标准”却存在着一些问题,近年来,一些具有独立精神的专业哲学家和民间哲学家屡屡对其提出质疑和批评。作者曾亲身经历1978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当时就对“实践标准”有不同见解,又经多年思考和探索,作者发现“实践标准”其实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实践只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它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是唯一的标准。我们为什么说实践只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方式或手段,而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呢?为什么说“实践标准”是难以成立的呢?我们的理由如下:

(1)检验认识是否真实的关键在认识的对象,然而在大多数时候,实践并非是认识的对象,所以实践并不是检验认识是否真实的关键,也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探讨真理的检验之前,我们首先必须知道什么是真理,那么,究竟什么是真理呢?在古希腊,真理是指公开展现在人的理智面前的东西,含有真实、确实、真象、与事实相一致等意思。[1]我国哲学家大多把真理定义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2]“认识主体对客观对象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3]通过真理的定义就可以看出,认识的对象是事物,认识是对事物的反映,那么,所谓真理就是与事物符合、一致的认识,假若认识与事物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相一致,那就是“真实”的“理”,就是真理;假若认识与事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合、不一致,那就是“虚假”的“理”,就是错误或谬误。这就是说,检验认识是否真实,是否是真理的关键就在事物自身,就在认识的对象。

那么,什么又是实践呢?我国哲学家将其定义为:“人类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活动。”[4]“实践是人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的感性活动。”[5]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实践是一种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虽然它与人类的认识活动存在密切的关系,但它又与认识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大多数时候,实践只是改造客观世界的一种物质活动,它并非是认识的对象,所以它并不是检验认识是否真实的关键;既然实践不是检验认识是否真实的关键,那它就很难充当检验认识的标准,更不可能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所谓检验真理其实就是检验认识的真实性,检验认识是否真实的关键决定于认识对象而不决定于实践,所以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舍本求末,是所答非所问。

我们以慈禧画像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画家为慈禧画像,如何检验他画得像与不像呢?检验的标准自然就是画的对象——慈禧本人,假若画像与慈禧本人符合、一致,那就是像,就是真实的;假若画像与慈禧本人不符合、不一致,那就是不像,就是不真实的。这就是说,检验画像是否真实的标准是慈禧本人,而不是画家的实践或活动。同样的道理,检验认识是否是真理的标准是事物自身,而不是实践。

当然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时候,人们也有可能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对象,这时实践就成了检验认识是否真实的关键,同时也成了检验真理的标准。然而,人类认识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是事物——客观事物和主观事物,把实践作为认识对象的情况是比较少的。

(2)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实践只是联系认识和认识对象的桥梁和纽带,只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它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可能是唯一的标准。

我们说检验认识是否真实的关键在认识的对象,在事物自身,然而,作为认识对象的事物往往没有把自己与人的认识进行比较、对照、分析、判断的能力,要想对二者进行比较、对照、分析和判断,就需要认识的主体——人进行专门的检验或验证活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检验真理的活动。检验真理就是把认识和认识对象进行比较和对照,然而,要想对二者进行比较和对照,首先必须把它们联系、结合起来,那么,如何才能把它们联系、结合起来呢?这时实践就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正是通过实践这个桥梁和纽带,人的认识和认识对象得以联系和结合,认识主体也能够对二者进行比较、对照、分析和判断,从而得出认识真实与否的结论,从而对真理进行检验和验证。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实践只是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它只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是唯一的标准。

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人的认识是被检验对象,认识的对象是检验的标准,而实践则是二者的桥梁与纽带。“实践标准”论者把桥梁和纽带误认成了标准,从而得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结论,这是不准确的。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曾举例说:“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6]他的意思是说,实践——“亲口吃一吃”就是梨子滋味的标准,人正是通过这个标准知道了梨子的滋味。其实这是一个误解,通过实践——“亲口吃一吃”,我们知道了梨子的味道,但梨子的味道并不完全决定于“吃”,而主要决定于梨子自身,决定于梨子的化学成分,所以检验梨子味道的标准在梨子自身。当然在检验梨子味道的过程中,实践——“亲口吃一吃”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假若没有“吃”这种方式,人就无法知道梨子的味道,然而,“吃”只不过是检验梨子味道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它并不是检验梨子味道的标准。

(3)实践是一种复杂多样的活动,现实世界中不仅存在着正确的、真实的、成功的、进步的和正义的实践,而且还存在着错误的、虚假的、失败的、反动的和邪恶的实践,这些反面的实践很难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主张“实践标准”的人对实践的认识往往过于理想化,他们认为实践就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伟大活动,就是人类自觉的、自由的存在方式,于是他们把实践确定为真理的标准。然而,现实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美好,现实世界中不仅存在着正确的实践,而且还存在着错误的实践;不仅存在着真实的实践,而且还存在着虚假的实践;不仅存在着成功的实践,而且还存在着失败的实践;不仅存在着进步的实践,而且还存在着反动的实践;不仅存在着正义的实践,而且还存在着邪恶的实践;等等。试问,这些错误的、虚假的、失败的、反动的和邪恶的实践能够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吗?假如我们用这些错误的、虚假的、失败的、反动的和邪恶的实践作为标准去检验真理,那将会得出什么样的结果呢?这样的检验不仅不可能检验出真理,反而有可能把虚假的、谬误的、反动的和邪恶的认识或理论检验成“真理”。

例如在文革中,国家主席刘少奇被打成“中国最大的走资派”以及“叛徒、内奸、工贼”,那时全国上下亿万“革命群众”都在口诛笔伐、愤怒批判刘少奇,按照毛泽东的说法,这就是阶级斗争的实践。假若以这种阶级斗争的实践为标准检验刘少奇,那么检验的结果必然是:刘少奇真的就是“中国最大的走资派”,真的就是“叛徒、内奸、工贼”。然而,历史事实却证明,加在刘少奇头上的罪名全都是不实之词,刘少奇蒙受了不白之冤。通过刘少奇的冤案就可以清楚地看出,错误的实践不仅不可能检验出真理,反而有可能助纣为虐,把虚假的、错误的理论检验成“真理”!

(4)实践是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而实践的主体——人不仅受到一定的思想、观念和理论的指导与影响,而且还会受一定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影响和支配,所以有不少实践是不客观、不真实、不确定的,而一个不客观、不真实、不确定的东西很难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它应该是客观的和确定的,假若标准不客观、不确定,朝令夕改、变动无常,那就无法对认识进行检验,也无法准确地区分真实与虚假、正确与错误,自然也无法检验出真理。这就像粮店售粮,假如粮店的磅秤不客观、不确定,朝令夕改、变动无常,那这个粮店一定无法准确地称量粮食,甚至会发生欺诈顾客的现象。

那么,实践都是客观、真实、确定的吗?夏甄陶先生曾指出:“实践是社会的主体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物质的活动。”[7]这就是说,实践是人有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其中包含了许多主观因素,这些主观因素会对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实践的目的、实践的计划、实践的评价等,都包含着许多主观因素;此外,由于人都具有一定的思想、观念和理论,所以人的实践也必然会受到这些思想、观念和理论的影响、指导和支配;其三,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生活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利益关系之中,而这些政治、经济利益又必然会对人的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正是由于实践中包含着这么多的主观因素,所以实践不可能是完全客观的,也不可能是完全真实的和确定的,假如我们用这些不客观、不真实、不确定的实践作为标准去检验真理,那怎么能够保证真理的真实性呢?怎么能保证不把谬误检验成真理呢?

例如“五八年大跃进”时期,在浮夸风、强迫命令的鼓动和逼迫下,全国农村屡屡放出“亩产万斤粮”的大“卫星”,按照当时的说法,这些大“卫星”都是革命群众在生产斗争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奇迹。一亩地真的能够收获万斤粮食吗?“亩产万斤粮”是真理吗?假如用这些“卫星”实践作为标准进行检验,那么检验的结果必然是:“亩产万斤粮”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是真理。然而,后来的事实却证明,这些所谓的“亩产万斤粮”的大“卫星”全都是人假造出来的,全都是虚假的牛皮!人们之所以乐此不疲地制造这些虚假的实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错误思想、错误理论的指导,就是自上而下的强迫和命令。这些虚假的实践自身就是不客观、不真实的,它们又怎么能够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呢?假如用这些虚假的标准去检验真理,我们能够检验出真理吗?我们会不会把谬误也检验成“真理”呢?在那个荒唐的年代里,谬误不是常常被“革命的实践”检验成“真理”吗?明明是谬误,可是为什么却能被检验成“真理”呢?这充分说明检验真理的标准出现了严重问题。

(5)实践是有限的,而认识却是无限的,有限的实践无法检验无限的认识,所以实践不可能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人的认识是自由的,认识的触角不仅可以翱翔浩瀚的宇宙,而且还可以进入至微的量子空间;不仅可以回溯远古,而且还可以拜访遥远的未来;不仅可以感知现实世界,而且还可以探索根本就不存在的虚幻世界,人类认识的对象几乎是没有穷尽的,人的认识几乎是无限的。然而与认识相比较,人类的实践远没有这么自由,它既无法拜访遥远的未来,也无法进入根本就不存在的虚幻世界,所以实践是有限的。实践是有限的,而认识却是无限的,由于有限的实践不可能检验无限的认识,所以实践不可能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例如“宇宙大爆炸理论”、“时空的无限性”、“物质的不可穷尽”以及高次方程、多重积分、复变函数等数学公式,人类都无法通过实践对它们进行检验,所以实践不可能是检验真理的标准。[8]

(6)检验真理是认识活动的延续,它仍属于认识的范畴,而不属于实践的范畴,所以实践不可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在检验真理时,人要将认识和认识对象进行比较、对照、分析和判断,从而得出认识真实与否的结论,通过检验真理的方式——比较、对照、分析和判断——就可以看出,检验真理的过程主要是大脑思维的过程,是大脑对认识结果反思、反馈和验证的过程,它并不是直接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过程,所以检验真理其实是认识活动的延续,仍然属于认识的范畴,而不属于实践的范畴。虽然检验真理时确实有物质活动的参与,但这些物质活动只是检验真理所采取的一些方法和手段,与物质生产、阶级斗争大不相同,所以检验真理是一种专门的活动,它不同于实践,我们不能把它列入实践的范畴。由于检验真理属于认识的范畴,而不属于实践的范畴,所以实践不可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把物质生产、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统统划入实践的范畴,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物质生产、阶级斗争或者说政治活动确实是社会实践,但科学实验并非是直接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它的主要目的是探索未知、检验真理,进行科学研究,所以它并不是实践,应该把它从实践中分离出来。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人的认识是被检验对象,认识的对象是检验的标准,而实践只是二者的桥梁和纽带,只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它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是唯一的标准。

我们说实践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是不是说“两个凡是”派的观点就是正确的呢?是不是说毛泽东的指示、决策和思想就是真理的标准呢?回答同样也是否定的,因为毛泽东的指示、决策和思想均属他个人的认识,他的认识只有通过检验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是真理,既然他的认识还需要检验,那又怎么能够充当真理的标准呢?

看到本文的结论,朋友们可能会感到困惑,实践和毛泽东的指示、决策和思想都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检验真理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认识对象又是如何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呢?这些问题我们将另作讨论。

2012-10-16于郑州

注释:

[1][2][5]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96、324页。

[3][4]夏征农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1228页。

[6]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6页。

[7]夏甄陶:《再谈实践的含义和要素》,《哲学研究》1980年第11期。

[8]此处的例子参考了肖前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

    进入专题: 实践   真理   标准  

本文责编: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58451.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