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永:日本武力介入钓鱼岛的图谋与法律制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36 次 更新时间:2012-10-2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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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永  

〔提 要〕201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迎来“不惑之年”,而标榜重视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却公开表示,在钓鱼岛问题上必要时将动用自卫队。这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前所罕见的。野田首相发表相关言论的实质、决策背景是什么?日本武力介入钓鱼岛的图谋和预案是什么?日本武力介入钓鱼岛受到的法律制约是什么?日本是否要在钓鱼岛问题上与中国不惜一战?这一系列新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中日关系、钓鱼岛问题、日本军事、日本外交、日本对华政策

一、日本首相关于钓鱼岛“出兵论”的意涵

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在2012 年7 月27日举行的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上宣称,如果在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日本领土和领海”发生别国的违法侵犯行为,必要时日本将考虑出动自卫队。野田强调,“平时的危机管理和防患于未然的外交努力”也很重要,但“政府一定以坚决的态度进行应对”。这是今年7 月7日,野田首相就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争端抛出日本政府“购岛论”之后,首次提出自卫队“出兵论”。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中方对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极不负责任的言论”表示“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无独有偶。同一天,日本防卫大臣森本敏会见记者时也表示:“如果出现海上保安厅和警方无法应对的情况,自卫队的行动是得到法律支持的”,“这并非意味着既有方针发生了变化,而是依照法律框架采取理所当然的措施。”当天,野田内阁官房长官藤村修又表示,出动自卫队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性”,并无牵制中国之意。藤村的这一表态一方面是要替野田粉饰,避免中方对日抨击;另一方面等于承认野田确实做过这种表态而并非误报。

与“出兵论”相呼应的是,2012年7月末发布的日本《防卫白皮书》关于“针对岛屿攻击的应对”中强调,发现这种征兆时,为阻止敌人部队的攻击而进行作战,以及岛屿被意外占领后进行夺岛作战。这种作战将是陆海空一体化运用,确立岛屿周边的制空权和制海权。白皮书还首次提及中国国内社会矛盾,把中国党军关系的复杂化作为日本“危机管理的课题”。对此,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日本刻意渲染“中国军事威胁”,对中国内政妄加干涉。中方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并已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早在1978年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之前,日本高层就曾出现过钓鱼岛“出兵论”。1978 年4月曾经有100多艘中国渔船进入钓鱼岛海域。当时执政的自民党总务会讨论应对之策时,防卫大臣等曾要求出动自卫队。对此,时任自民党干事长的大平正芳明确表示:“既然不能用武力解决,还是依靠冷静、积极的外交手段解决为好。”后来,福田赳夫内阁与中方就搁置争议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达成政治默契。当时,美国战略上需要拉拢日本和中国共同对抗苏联对美国全球霸主地位的挑战,因而希望中日缔结和约,加快中美建交进程。日本计划从中国进口石化能源,出口成套设备,开拓中国市场,在战略上共同应对“苏联威胁”。

1996 年日本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钓鱼岛作为划定半径200 海里海上专属经济区的基点。于是,日本又倒退到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佐藤荣作内阁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即否认存在领土争议。这是中日关系因钓鱼岛问题而恶化的逻辑起点。日本的这种态度必然导致两国失去通过外交对话缓解矛盾的可能,而各自加强对钓鱼岛及其相关海域的控制将常态化。

如今,中日两国的力量对比、国内政治、国际环境与40年前相比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苏联解体近20 年后,2010年中国经济规模超过日本。中国在国际能源资源需求和进口方面成为日本的竞争对手,日本国内的“中国威胁论”日趋抬头。美国重返亚太,与日本相互利用对付中国的一面明显上升。日本对华政策在鸠山由纪夫内阁后,即2010年发生较大调整,其主要标志是当年末出台的日本防卫计划大纲。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和做法也发生较大变化。

正因如此,尽管中国仍坚持对日和平友好方针,希望“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日本政府则只说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否认中日之间存在领土争议,否认中日就搁置钓鱼岛问题达成政治默契,拒绝在钓鱼岛海域进行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这就必然导致钓鱼岛问题与中日关系陷入恶性循环。野田的“出兵论”只不过是这一政治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结果。

现阶段,野田的所谓钓鱼岛“出兵论”表明日本未来有可能图穷匕见,但并不意味着日本当前要以保卫钓鱼岛为借口进攻中国,因为日本自卫队尚未做好在钓鱼岛与中国摊牌的准备。2010年日本防卫计划大纲决定把日本防卫重点转向西南诸岛并强化动态作战能力,但要落实与此相关的5年中期装备计划至少还要3年时间。日本在钓鱼岛海域先发制人地动用武力还将受到其国内政治和法律因素的制约。根据《日本自卫队法》第82条规定,在海上为保护生命财产和维持治安,防卫相可以命令出动自卫队舰只。因此,即使日本出动自卫队,只要不遭到攻击,也将限于海上和陆地的警察行动范围之内。

目前,野田内阁对中国采取“军经分离”的政策,即在经济、贸易、金融领域视中国的发展为机遇,积极利用;在政治、军事、地缘战略等方面实际上则把中国视为“威胁”[6],利用日美同盟特别是日美海军合作威慑中国。野田内阁在口头上表示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实践中在真正的战略问题上则反其道而行之。

日本或许已做出以下决定: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后,一旦中国船只进入钓鱼岛周围领海或有人登岛,日本海上保安厅将以海上自卫队为后盾予以强制驱离;如果海上保安厅力量不够,海上自卫队将出动协助,并与美国保持密切沟通、协调与合作。日本企图仰仗日美同盟和军事威慑,在钓鱼岛问题上同中国展开一场战略较量。与此同时,日本还积极介入南海问题,支持菲律宾和越南,企图对中国形成东海、南海两面夹击的战略格局。其直接目的是确立和巩固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战略目的则是牵制中国的发展壮大,这与美国的亚太战略一拍即合。

野田的钓鱼岛“出兵论”表明,日本是从其应对中国海洋战略的角度强化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对中日关系来说,2015年到2020年将是关键的5年。如果照目前情况发展,日本很可能通过2015年实现征收10% 的消费税来改善财政,增加军费;伴随政治右倾化和政局变化,2015年之前日本有可能尝试修改宪法或制定新的相关法律,实现“软突破”,目的是放宽使用武器的限制,行使与美国联合作战的所谓“集体自卫权”;2015年制定新的防卫计划大纲,进一步增强军备。这些步骤将直接关系到未来5 到10年日本的战略走向与中日关系的发展前景。日本会否脱离战后和平发展道路,对中国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再度构成严重威胁,值得关注。

二、日本武力介入钓鱼岛政策的形成

日本从小泉纯一郎内阁开始制定自卫队“西南岛屿防御计划”。2002 年日本成立的“离岛防卫部队”,曾与美海军陆战队举行联合“夺岛演习”,重点演练了包括两栖奇袭、跨海夺岛以及试探侦察等科目。其目的是,当中国人登上钓鱼岛而日本海上保安厅难以阻挡时,自卫队将登岛驱离。2007 年,安倍晋三执政期间,日本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后,在对外决策中的影响力增大。2009 年9月民主党执政以来,从鸠山由纪夫、菅直人到野田佳彦,日本内外政策变化的幅度相当大,不像是同一个党在执政。

(一)2010年日本防卫计划大纲的制定

日本武力介入钓鱼岛的基本方针是由2010年末出台的日本防卫计划大纲进一步确定的。该大纲出台之前,菅直人首相咨询机构“关于新时代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恳谈会”于2010 年7 月25日完成了相关献策报告,勾勒出新防卫计划大纲的基调和基本框架。同年9月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后,日本政府一边应对,一边敲定防卫计划大纲,必然更多地反映执政党内强硬派、自卫队鹰派官员,以及政府御用学者提出的政策主张。

据时任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披露,2010年防卫计划大纲是民主党内少数政治家主导制定的。[7] 具体说是经过他本人以及外务大臣前原诚司、时任官房长官仙谷由人和时任财务大臣野田佳彦讨论了近20次决定的。时任防卫副大臣安住淳也出席了相关会议。此外,防卫省防卫政策局长高见则将林等各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参与其中。此外,前防务政务官长岛昭久、民主党众议员吉良州司等人也在幕后发挥了重要作用。[8]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防卫计划大纲是菅直人内阁决定的,但在这一决策过程中菅直人首相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并不十分清楚。日本民主党的创始人及担任过民主党代表的鸠山由纪夫、冈田克也等,均未参与这一决策过程。

(二)民主党议员在钓鱼岛问题上对抗中国的政策建议

2010 年9 月27 日,民主党众议员松原仁等12 名国会议员联名上书,要求政府在“尖阁列岛常驻自卫队”。他们建议:(1)就中国禁止出口稀土的真实情况,针对在中国国内的日本人员、企业所做行为,听取直接负有责任的丹羽大使汇报;(2)立即公布中国渔船针对海上保安厅的“非法”行为录像,唤起东南亚各国等国际舆论关注;(3)立即调查油气田“白桦”(中国春晓油气田),发现违反国际承诺时,要求撤回新搬入的器材等,采取各种措施。(4)为迅速有效应对侵犯我国领海、非法取得渔业、矿物资源等,完善必要的法规制度。(5)在“尖阁列岛”常驻自卫队,研究建立渔业中转基地等经济据点。

同一天,民主党前防务政务官长岛昭久等43 名年轻国会议员[11] 联名向仙谷由人官房长官提交的一份题为《致菅政权建议书——高举国家利益旗帜,实现战略外交转舵》的建议书。该建议书称,钓鱼岛撞船事件的收场“是与日清战争后三国干涉相匹敌的国难”,“作为日本国民痛恨至极”,“这尖锐地反映了我国国力和对华战略不足的现状”。今后,日本政府要以此为训,“卧薪尝胆”,具体建议是:

(1)建立综合安全保障体制。立即以首相官邸为中心建立包括军事安全、经济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信息安全五大支柱的综合安全保障战略策划与实施体制。特别是在深化日美同盟的同时,加紧强化我国自主防卫态势。(2)建立介入俄罗斯、东盟、中亚战略。在避免过度依靠中国的同时,从对华牵制的角度(现代的“远交近攻”之策),早日与俄缔结和约,开发西伯利亚,共同支援中亚,强化对东盟的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投资,以取代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3)从根本上重新审议日中关系。重新研究日中“战略互惠关系”的具体意义和内容。(4)战略资源供给的分散化。加强稀土等储备体制,当中国对日禁运稀土时,立即向世贸组织起诉。(5)强化西南方向的防卫体制。通过修订防卫计划大纲,深化日美同盟的磋商,以冲绳为中心进一步增强西南诸岛防卫态势以及海上保安厅的海上警备体制。(6)确立“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实效统治。改变目前从民间人士租借的方式,以国家购买方式变为国有化,并建立警戒监视雷达等。(7)构筑西太平洋的海洋秩序。为确保东海至南海的航行自由,着手与美国、东盟、韩国、澳大利亚联手合作建立海洋秩序的国际格局。(8)建立日中危机管理机制。为建立旨在日中之间危机时对话的管理机制,应确立防止海上偶发事故、规避危险的体制。

(三)自卫队高官在钓鱼岛问题上对抗中国的政策建议

日本自卫队舰队司令五味睦佳认为,维护美国的世界霸权,绝不允许欧亚出现霸权国,是近百年来美国国家战略的基本原则。“对美国来说,中国的可怕程度远远超过了20世纪以来美国面对的任何大国”。因此,美国要阻止中国成为霸权国家,“关键是与同盟国以及友好国家的密切合作”。日本为配合美军,应通过修改政府对宪法的解释来实现行使集体自卫权。日本还应制订保密法,加强情报工作,推进国会议员保密义务的法制化。日本应变“专守防卫”为“战略防守”;修改“无核三原则”,把日本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变成“可以运进”美国的核武器;日本政府应接管靖国神社,“让战死的自卫官进入靖国神社”。五味睦佳主张,讨论制订日本版的“与台湾关系法”,日美联手干预台湾问题。他认为:“从中东到南海的海上通道对日本至关重要。如果处于这条通道上的台湾被中国吞并,那么中国的海洋实力就将以台湾为前进基地,向南海及东海海域进行辐射性扩张。这必将对日本的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对日本来说,“台湾具有决定生死存亡的重要意义”;“台湾是日本的生命线,台湾与日本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种议论与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的论调没什么两样。

此外,曾历任防卫厅情报本部长、驻美使馆武官的日本防卫大学教授太田文雄、曾任海上自卫队干部学校研究部亚太研究室主任的防卫大学教授吉田真还提出:为对付中国,要顺利实现日本各省厅的协调合作,建立从海上保安厅到海上自卫队、从警察到陆上自卫队协调行动的无缝链接,制定相通的交战规则。他们还强调,为封堵中国北海舰队进入太平洋,可以在日本西南诸岛中国军舰必经之路的海上要冲布雷。针对中国反潜能力弱的软肋应增强可以长期下潜的潜艇或研究建造核动力潜艇。为攻击中国移动式导弹,必须依靠美国的高分辨率侦察卫星、远程导弹、攻击型潜艇及隐形战略轰炸机。

太田文雄强调,在钓鱼岛问题上最根本而有效的是强化日美同盟,特别是与美国海军的合作。例如,在东海频繁举行军事共同训练,拿出行动拒绝承认中国在第一岛链以内的制海权。其次,日本可与海洋国家澳大利亚、印度、韩国、东盟及欧洲各国在海洋安全方面进行合作。

太田文雄等还提出对华“非对称战”设想。他们鼓吹采取孙子兵法“避实就虚”的战术,利用中国国内问题的弱点,争取不战而胜。他们认为,中国的弱点是最害怕支持中国国内发生“茉莉花革命”,支援台湾、西藏、新疆、内蒙独立。而这些做法“堪称是不让中国抱团对敌的战略”,即上兵伐谋,日本“要以中国市民社会对分配不公不满的人、对现存汉族政权不满的民族为友”,用“舆论战”、“瓦解战”、“法律战”反制中国。例如,作为“瓦解战”,通过支持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刘晓波等,造成中国镇压人权的国际印象,“就可能瓦解中国共产党的一党统治”。

太田认为,日本依靠上述各种对策的综合运用与相互配合产生的效果,就能成功应对中国的海洋战略。[17] 这就不难令人理解日本右翼势力为何协助“东突独”势力在日本举行“世维会”大会,日本政府为何给热比娅等民族分裂分子放行入境,以及2012 年日本《防卫白皮书》中为何出现相关内容。

三、日本武力介入钓鱼岛的预案

2010 年12月,日本通过新的防卫计划大纲,进一步把日本防卫重点转向所谓“西南诸岛”,加强针对中国的海空力量、警戒监视和机动作战能力,建立从太空到海底的立体化、常态化监视体制。根据该大纲,日本2011 年12月通过了《中期防卫力整备计划(2011—2015 年度)》。2016年之前,日本潜水艇将从16艘增至22 艘;6艘宙斯盾舰将配备导弹防御系统(BMD);260架战机将升级换代,引进F-35等第5代战机;在西南诸岛部署陆上自卫队的沿岸监视部队;在与那国岛最西端久部良地区的“南牧场”征用15 至20 公顷用作军事驻地,部署数百人规模轻型武装部队;利用光学器械和雷达等监视东海海域航行的外国船只。

2012 年7 月28日,美空军8 架F-22“猛禽”战斗机再次抵达位于日本冲绳县的美军嘉手纳基地。美国还拟在日本本土和冲绳部署美国MV-22“鱼鹰”垂直起降运输机。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称:“日本周围的安全环境十分严峻”,“中国的发展对全世界而言是个机遇,但其海洋扩张非常明显也是事实”,部署美国“鱼鹰”运输机“是日本自身在安全上的要求”。日本防卫大臣森本敏在8 月6日与美国国防部长帕内塔会谈时,就动用美军无人侦察机“全球鹰”加强对钓鱼岛附近海域中国船只活动的监视达成共识。

2010 年9月钓鱼岛“撞船事件”以来,日本自卫队制定了一系列武力介入钓鱼岛的方案。其中之一是,包括原日本陆上自卫队中部方面总监松岛悠佐、原海上自卫队扫海队群司令森田良行等人制定出以下预案:

(一)日本自卫队介入钓鱼岛的三项预案

第一方案(日本先行登陆占领案):在中国行动前,把警备部队部署到钓鱼岛列岛,事前阻止中国占据。第二方案(阻止中国登陆案):强化钓鱼岛列岛周边海域的警戒,当中国企图采取登陆等行动时,在予以警告的同时,通过外交渠道进行抗议,使其中止行动。第三方案(中国登陆后将其排除案):当中国采取企图登陆时予以警告,同时通过外交渠道进行抗议。当对方无视警告而继续登陆的情况下,进一步反复发出强硬警告和抗议,不使用武力而诉诸外交谈判。但是,鉴于迄今中国的主张和行动,难以想象仅靠谈判就能阻止占据,结果会被认为允许登陆占领,针对这种事态将改为通过行使武力予以排除。

(二)对三项预案的利弊分析与方案选择

第一方案有可能引发中日局部冲突。日本首先要依靠美国的战略威慑力遏制中国。其次,日本为部署自卫队要进行侦查、运输等必要准备,强化通往钓鱼岛列岛航路、登陆周边海域的警备防护体制,其中包括护卫舰的警戒、空中自卫队的空中监视。第三,在国内法方面应允许为排除中国军队,登陆并建立基地;对接受命令出动的海上自卫队舰艇也须根据国际法和惯例允许无限制地使用武力。第四,这一现行占领方案必须秘而不宣地进行,在中国采取应对行动之前秘密地一举完成作战计划。

第二方案执行的难度大于第一方案。如果按照迄今政府的政策,“避免刺激对方,不制造摩擦”,中方就可能乘虚而入,使部队登岛。日本阻止便可能发生冲突。即便是中国的渔船登陆,也应视为旨在造成登陆既成事实的情报船。届时如果遇到抵抗,海保船有应付不了的危险,就只好动用自卫队战舰。

第三方案可能比第一、第二方案造成更大规模的战争。包括冲绳在内的整个西南诸岛可能受到中国导弹的攻击。如果日本优柔寡断、坐失反击良机,将可能造成中国的实效统治,即结果是被中国占领。[20]

对于上述三种方案如何选择,首先需要考虑两点:一是哪个方案更稳妥可行;二是假设发生军事冲突哪个方案能使战争状态限定在最小范围。第一方案从“排除侵害主权和确保领土”角度看,是最佳行动方针和最好的安全保障政策。其不利的是由于日方先发制人,会造成中方批判日本的口实,谴责声浪和反日行动也会激化,如果根据“尽量稳妥”的要求,与第二方案相比,较为欠缺,但有可能使战斗控制在小规模。为此,“最有效的是‘奇袭作战’,从准备阶段开始完全隐蔽意图,使中国军队措手不及地一举成功,造成部署警备部队的既成事实。这是艰巨的作战任务,但并非不可能。届时有可能与中方发生小规模冲突甚至正式交战,但如处理得当则有可能避免进入正式交战状态。排除已经实施占领的日本警卫部队作战,与占据无人岛不同,对中国来说绝非易事,因为会使国际上认为那是对日本领土的侵略,而最重要的是担心美军根据日美安全条约介入”。

第二方案是最自然而然可以采取的方案,也是最容易实施的方案。由于是根据中国的行动而行动,所以便于做出相应的调整变化。如果中国不强行登陆,则有可能控制在某种程度的冲突范围之内,所以综合判断这是最适宜的方案。加之迄今的外交与安全理念倾向于重视专守防卫,因而被选择的可能性较高。

第三方案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如果中国现行占领,完成警备态势后,日本再采取排除行动,会给中方造成“日本开始军事侵略”而对日本予以反击的口实,这有发生中国控制日本西南诸岛并确保第一岛链防线之虞。在任何情况下,对现行部署的部队后发制人的攻击,在外交和军事上都很麻烦,而且“使战争状态限定在最小范围”的意图也难以实现,一开始就可能爆发正式交战,因而与第二方案相比,有较多缺陷。

对日本最理想的状态是“避免武力冲突,驳回中国领有权主张,确保我国领土主权”。为此有三项对策:第一,保卫主权的国民决心;第二,确立从外交谈判转为行使武力的政策转变程序;确保足以承受武力冲突的战斗力。英国的“铁娘子”撒切尔首相在富克兰群岛冲突中便展现了为保卫领土而不惜诉诸武力的决心。因而重要的是平时教育和强化国民有关保卫国家和国家利益的决心。

结论是,“首先,为在尖阁诸岛周边海域空域保持空中和海上优势,必须加强海空战斗力。其次,冲绳诸岛自不待言,从平时加强先岛诸岛的岛屿防御体制是不可缺少的。拥有万一需要时不惜发挥实力也要保卫领土的决心和能力,是所有外交谈判的大前提。最应有的态势是,担任警戒任务的海上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在先岛诸岛、尖阁列岛建立活动据点,陆上自卫队警备部队常驻主要岛屿。”由此可见,日方一些人的基本想法是:“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维持现状最稳当”。日本自卫队未来有可能在冲突可控范围内伺机实现第一方案,先发制人;平时确保实现第二方案,维持现状;避免出现不得不实施的第三方案,后发制人。

(三)实施相关方案的军事安排

日美两国的军事分工是:美军承担核威慑等战略作战机能;美军承担封锁海峡,封堵中国舰队,攻击对方基地等;日本自卫队承担岛屿的直接防卫和强化基地机能等。有关西南诸岛,自卫队的主要任务如下:

1.空中侦察与警戒监视。航空自卫队雷达和早期预警机(E-2C)、早期警戒管制机(E767)等实行24小时监视。当形势紧迫、侦察任务繁重时,冲绳那霸基地的“西南航空混成旅”可以增援战机及飞行员。那霸距离钓鱼岛约500 公里,故必须研究在下地道等建立备用机场。海上自卫队的预警机(P-3C)每天巡逻一次,加强监视东海及周边海域航行的船舶。

2.海上舰艇对周边海域的警戒监视。当海上保安厅难以应付时,海上自卫队将提供合作。海上自卫队应提前完成警戒态势,迅速成为主力。当对方进攻时,必须得到战斗机和地对舰导弹等支援,通过水面作战和反潜作战击破敌人,确保沿海安全。

3.海上扫雷与布雷。通过水上作战和反潜作战事先阻止海上布雷是重要的,在布雷后通过扫雷艇扫雷是必要的。海上自卫队现有30艘扫雷艇,在横须贺组成扫雷队群。同时,为阻止敌船通过、入侵,还要强化扫雷母舰、潜水艇、飞机等在主要海域的布雷能力。

4.岛屿的陆上警备。阻止中国陆地进攻的是部署在岛屿的陆上警备部队。现在冲绳的陆上自卫队第15 旅团只有2000 人。按现行计划,从九州或本土紧急调动部队很可能来不及,故平时就要在与那国等岛屿配备部队。5.输送兵力、基地管理、防空机能。平时就要准备好向离岛运送重装备的手段和建成登陆用的港湾设施。强化冲绳基地机能,以及基地受到攻击后修复与恢复机能等,包括美军基地在内必须发挥作用。日本现有防空主要依靠宙斯盾舰载标准3型导弹(SM-3)、空中爱国者3型导弹(PAC-3)、陆地萨姆(SAM)中程地对空导弹、萨姆短程地对空导弹。今后需大力加强。

四、日本武力介入钓鱼岛的法律制约

森本敏在担任防卫大臣之前出版的《日本面临危机边缘》一书中指出:“无论日本防卫力量如何现代化,而实际使用时都受到极强的法律和政治方面的制约”,“因此,在领海内发生海上保安厅难以应对的事态,海上自卫队纵使出动从事海上警备行动,其使用武器的范围也不能超过警察活动的范围”。假设中国舰艇对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发射实弹,“日本有关使用自卫权的法律措施保障并不充足”,“届时出动自卫队的权限,充其量只是作为警察活动的警告射击,而超越其的使用武器及使用武力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只有当海上自卫队舰只遭到直接攻击,才能“为保卫武器而使用武器”。

因此,森本敏主张:“制定新的法律体系,在周边发生紧急事态时可以成为灵活使用武器的法律权限。这是有效利用自卫队,从而提高遏制实效的手段。”日本一些人为在法律上解除使用武力的束缚而主张修改战后日本宪法。森本敏也强调:“为超越这些政治、法律方面的束缚就必须在此前清除宪法问题的障碍”;“现在外交、安全政策的最终目标是,重新评估根据现有方针所做的一系列有事法制,进一步通过新的日美共同宣言不断开展新的工作”,但因修宪门槛太高,可首先制定“安全保障基本法”、“国家危机管理基本法”和“国际合作基本法”。[27] 现阶段,日本必须遵守的国内法和国际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而日本的危险性恰恰是正在突破这些法律体系。上述野田内阁出动自卫队武力介入钓鱼岛的言行即是例证。

日本宪法第九条(放弃战争,战争力量及交战权的否认)第一款明确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宪法第九十八条(最高法规性,遵守条约及国际法规)第一款明确规定:“本宪法为国家的最高法规,与本宪法条款相违反的法律、命令、诏敕以及有关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一部,一律无效。”第二款规定:“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必须诚实遵守之。”

日本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必须遵守以下国际条约及业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否则,日本将既违反国际法又违反本国宪法。

第一,《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第二,《日美安全条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遵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通过以和平手段解决各自的国际纷争,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正义。即便是为了保持领土完整和政治的独立,也应该慎重使用以武力威吓,武力行使及与联合国的宗旨不相符的方法。”

第三,《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二条规定:“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如果日本在钓鱼岛部署军事设施,或在钓鱼岛问题上出动自卫队与中国较量,无异于使用武力威胁解决国际争端,既是对《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践踏,也是无视《日美安全条约》第一条的表现,并直接违反日本宪法第九条和第九十八条,因而不具有任何合法性。

五、结语

目前,日美两国反复强调钓鱼岛适用于《日美安全条约》第五条,即一旦钓鱼岛发生冲突,美军将驰援日本。其实这根本靠不住。该条约第五条规定:“各缔约国宣誓在日本国施政下的领土,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这句话的意思是,只有在日本行政管辖下的领土才是美国对日提供安全保障的对象。即,要适用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两个要件必须具备,一是要在日本合法合理的“行政管辖”之下,二是属于日本的“领土”范围。

然而,1971 年6月,美国政府声明,知道中日之间就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主权发生对立。美国相信把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日本不会损害中方的根本主张。[28] 美国希望当事者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这一争议。中国一开始就坚决反对美国把钓鱼岛的施政权非法交给日本。况且,即便就美国立场而言,施政权并不等于主权,既然美国从未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就等于从未承认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因而就根本不具备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的基本要件。

目前,尽管中方坚持中日友好的方针,积极推动中日友好合作事业,但是中日关系仍然难以取得明显改善,甚至出现新形势下的“政冷经热”矛盾现象。其原因之一是日本政局动荡,政治右倾化思潮抬头。今年以来,执政的日本民主党分裂,野田内阁地位不稳,最大的在野党自民党民意支持率也不高,以大阪市长桥下彻为代表的日本政界“第三极”正在形成,一些右翼势力也在集结并企图在未来的大选中问鼎中央政权。日本随时可能提前解散众议院,进行大选。日本政治的不确定性必然造成日本对华政策和中日关系的不稳定性。2013年将迎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35周年。中日两国有必要重新确认这一条约的基本精神,共同遵守这一条约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这样,才符合中日两国的共同利益,未来的中日关系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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