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奉孝:一个无法让人同情的冤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01 次 更新时间:2023-09-2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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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奉孝 (进入专栏)  


张敬舜,北京市人,赴朝当过志愿军,多少有点文化,在部队里干过“宣传干事”之类的差事,转业后在一家新华书店的门市部里当过店员。此人的长像非常特殊,从脸面上看,四方大脸,双眼皮大眼睛,一个标准的男子汉的脸型,可个子只有一米五左右高,手脚也特别大,他穿四十三码的鞋,简直是个怪物。转业后与北京市的一个卖豆汁的寡妇结了婚。这个寡妇还带着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儿。有一天他把寡妇带来的女儿(当然就是他的养女了)也强奸了,寡妇认为他不是人,把他告了,结果以“奸污”少女罪被判了三年刑,因为他当过志愿军,是“有功之臣”,所以判的特别轻。要是换了别人,那就要以“强奸”幼女罪判刑。要知道,这里有两个很大的差别,第一,“奸污”跟“强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比后者的罪名要轻的多。对于这种“花案”定罪时有“强奸”、“奸污”、“通奸”三种罪名,“奸污”是介乎于“强奸”与“通奸”之间的一种罪名(现在已取消了“通奸”罪),处理起来当然比“强奸”轻的多;第二,“少女”与“幼女”也有明确的界定,那时规定十六岁以上十八岁以下为之“少女”,十六岁以下为之“幼女”,而寡妇的女儿当时还不到十六岁。如果以强奸幼女罪判刑,十有八、九要枪毙,那时对强奸幼女罪判的特别重,我了解不少这样的案子。即便是以奸污少女罪判刑,一般情况下也要判个十年八年,因此对张敬舜的判刑是轻了又轻。


张敬舜刑满后留在兴凯湖农场二道岗六分场就业,虽然他也是“二劳改”,但因为是“自己人”犯罪,所以对他特别照顾,让他在伙房干活。可这位老兄流氓恶习不改,在蒸馒头时,他把馒头做成象男人的生殖器的样子,卖给就业的女职工和干部家属,被这些女职工端着去找了场长,结果他又被判了劳动教养。“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他老兄又想投机,在教养队里要组织一个造反派,最后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刑八年,这一回性质全变了,他再也不能被看作是“自己人”了。


六七年一月,兴凯湖农场编散后,他也被调到了长水河农场,六七年底他也被调到了长水河农场三分场“现反队”,跟我在一起。“文革”期间全国掀起了学“毛选”、学“语录”的高潮,大跳“忠字舞”,劳改队也不例外。六八年长水河农场的犯人掀起了学“毛选”、学“语录”热潮。张敬舜表现特别积极,就连吃饭、休息时也拿着“毛选”和“语录”看,真是达到了“万岁不离口,语录不离手”的地步。在批斗会上他表现更是积极,总是抢着第一个发言并首先动手打被批斗的人。他平时拿着一个小本子,一听到别的犯人讲什么“反动言论”和“反改造”的话,他就记下来向管教干部汇报,于是他成了犯人中学“毛选”的“积极分子”。


六八年“四挖三查”,号召犯人通过学“毛选”,提高思想觉悟,响应政府号召,大胆交待余罪。孙教导员并说“只要你们主动交待了余罪,不管多么严重,政府一律不再追究你们的责任。有检举立功表现的,我们还要给予表彰奖励和减刑”。张敬舜他老兄交待说:“在兴凯湖农场教养期间,我曾经想借文化大革命之机,企图在教养队里组织一个联苏、讨毛、伐林大军,并自任大元帅”。从此以后犯人们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大元帅”。


“文革”中被打倒刚站起来工作的孙教导员,一听他这样交待余罪,简直如获至宝,马上对他大加表扬,说 :“张敬舜通过学习伟大领袖的光辉著作,思想觉悟真正有了极大的提高,象这样严重的余罪,他都能大胆交待出来,这说明他真正从思想上靠拢了政府,相信了政府,你们大家应当向他学习,通过学习伟大领袖的光辉著作,提高思想觉悟,把自己过去隐瞒的余罪大胆交待出来,政府不但不会再追究你们的责任,而且还会对你们实行表彰奖励、记功减刑”。于是张敬舜成了全场学习“毛选”的积极分子和标兵,让他到各个中队和分场去给犯人作现身说法的报告,他成了全场的“大红人”,他老兄便飘飘然起来,盼望着说不定哪天就来个“提前释放”。可犯人们都知道,这家伙不过是瞎吹牛,想搞政治投机。可是直到七零年一月份长水河农场解散,他老兄也没接到“提前释放”的通知,跟我一起调到了内蒙乌兰农场白土岗大队。


调到乌兰农场白土岗大队后,大约一个礼拜,有一天早上站队出工,管教干部把他叫出来留下了。大帮犯人到了工地后,不少犯人就议论,张敬舜这回可能被“提前释放”了,可我不这样认为。我想,如果是释放他,一定会开个全场的犯人大会,当场对他进行表扬,然后宣布提前释放,这样对别的犯人才有教育意义,如果不声不响的把他放了,能对别的犯人起到什么教育作用呢?果然不出我的所料,等收工回来,听值夜班的犯人讲,张敬舜被砸上脚镣,由两个解放军押着上了汽车拉走了,大家都感到迷惑不解。张敬舜一直是学“毛选”的积极分子,表现一直很积极,没犯过什么错误呀,怎么砸上脚镣带走了呢?我心里想,等着瞧吧,不掉脑袋就算便宜了他。


不出我的所料,大约在三月初的一天,在保安昭总场开宣判大会,一次就拉出去枪毙了十八个犯人,罪名全是“现行反革命”,其中就有张敬舜。为了让我“受受教育”,叫我去参加了那次宣判大会。我看到张敬舜也象其他被枪毙的犯人一样,五花大绑,嘴里塞着破布,用铁丝勒着嘴,背后插着亡命旗。


枪毙人的布告就贴在白土岗大队的大院里,其中张敬舜的罪行跟他在学“毛选”中交待的想自己当“联苏、讨毛、伐林大军的大元帅”的余罪一字不差。从这里可以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所谓“坦白从宽”的真正含义是什么。不错,对于坦白交待的一般刑事问题,确有从宽处理的,但对于政治问题那就另当别论了。在五一年“镇反”运动中,有不少人主动坦白交待了,当时并没有抓他们,可到了五五年“肃反”的时候,这些人又被统统抓了起来,而且判刑都很重,这样的例子我见的实在是太多太多了。所谓“坦白从宽”,当时不处理你,可帐却给你记下来了,到了“秋后”的那一天,帐总是要算的。第二,人们常说:“吹牛不犯死罪”,这得看你吹的是什么牛,如果吹牛吹的连伟大领袖、伟大的党都扯进去了,那话就两说着了。张敬舜就是因为吹牛把自己的脑袋吹掉了。他死了并没有哪个犯人同情他,但毕竟这也是一个冤案哪。他死的真是可笑又可悲!


199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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