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作为中国宪政史中的重要人物,张君劢自清末至民国时代曾多次参与制宪事件及相关活动。在因应时代情势及相应权力结构变迁的过程中,张君劢通过持续行动的开展,给后人呈现出一幅包涵宪法制定的过程、权力结构的变迁和知识人的意识—行动三元互动的历史构图。在这一动态的历史构图中,张君劢传承并发展了梁启超这一政治谱系中“组党立宪”、“办刊讲学”、“政治协商”三位一体的政治路线。更进一步,张君劢作为现代中国知识人,在此基础上也参与塑造了一种在“古今”“中外”的情势变迁中所形成的“法政调适”型政治文化。而在张君劢所展开的行动实践及背后承载的政治文化的多重影响下,制宪的过程与结果才呈现出相应的具体面貌。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宪法在历史层面的有机结构也才得以形成和演化。
【关键词】制宪进程、权力结构、知识人、政治文化、持续行动
“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论语·卫灵公》
“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着明也,此《春秋》之所以经世也。”
——《史记》卷一百三十
一、引论
要制定一部正式的宪法,其前提条件是统一的制宪权主体,亦即国家政治统一体[1]的有效存在。但是,这一条件的形成需要现实的国家权力结构[2]达致一种权势的规范均衡状态。而自清末以来,中国虽然草拟或制定了多部宪法性文件,却一直未能有效处理国家政治统一体的构建与维护这一历史过程问题。因此也就无法将权力结构中固有的矛盾冲突规范约束在制宪程序的框架下,并将宪法性规范予以落实,以实现正式的制宪乃至行宪。对于其中的影响因素或解决问题的可能面相,我们需要从更深广的视角加以考察。
如果说“宪法的实质……是要形成一种反思性规范秩序的有机结构。”而“立宪”则“不等于起草一份最高纲领,而是建立一个可变而又可控的法律再生产的有机结构(constitution)。”[3]那么我们或许可以把这种有机结构视为因变量。而对于其中相应的各种自变量,如程序化妥协性(季卫东,1995) 、机制互动的循环性(季卫东,2003) 、观念语境局限性(王人博,2001)、执政党主导的公共仪式性(王人博,2005)、政治博弈的互动策略性(严泉,2004)、契约文化缺失性(张守东,2007)、双重主权结构(陈端洪,2008)、整体协调——分阶段演进模式(韩大元,2008)等诸种因素或面相,相关研究文献中已作了较为深入细致的探讨。但是,对于“面向实践的法律史”(黄宗智,2001)还应给予更充分的注意。同时,宪法也可说是“一种自觉的、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共同行动的进程。”[4]基于此,相关知识人有意识、有计划、有组织的参与行动便应视为一种重要因素。而这种包含意识、计划、组织意涵的知识人行动实际又构成一种政治文化的面相[5]。对于中国宪政史上的相关知识人,除了一般的史料梳理性文献外,较深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体思想和整体思潮(王人博,2003);二是基于留学地域的群体考察(尚小明,2003);三是某一时段知识人整体各类行动的宏观结构(程燎原,2003);四是基于报刊宣传与社会动员这一局部行动的分析(程燎原,2006;唐海江,2007);五是从时代思潮视角论证一种“新法家”身份团体的形成(程燎原,2008)。虽然这些文献都涉及某种程度或方面上政治文化的探讨,却还缺乏从更具体的政治谱系视角出发,在权力结构变动所带来的动态政治格局与知识人群体分化这一组背景论述下,对特定知识人个体的意识与行动进行的细节梳理和意义阐发。或者说,我们需要在一种“见之于行事”的视角下,尝试“在史实考订的基础上兼顾人与事前后左右的时空语境甚至更宽广的社会文化深层结构,以期获得更接近原状也更全面的动态历史形象”(罗志田,2002)。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拟采取以下论述方式:即选取一个传承并发展特定政治谱系乃至政治文化的知识人个体个案作为论述的中心主线,对其应对时代情势与权力结构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持续性行动(即所谓“行事”)进行描述,进而阐发其对围绕此中心所呈现出的中国制宪进程及其有机结构的形塑和演化这一系列“前后左右”之语境—结构所具有的现实影响。而如果我们对中国宪政史上出现过的知识人加以考察,则会发现张君劢无疑算得上体现上述多面意涵的一位重要人物。他在中国宪政史上不但参与多项宪政活动,更是其中相对较好甚至最为重要的1946年宪法的主要作者。但与此同时,对于张君劢在宪政史上的思想与行动,已有的张君劢研究文献中[6]尚缺乏前述视角下的深入探讨。如本文所界定的国家权力结构这一背景因素,以及张君劢在长时段范围内所体现出的行动持续性以及这一持续行动中传承与发展的一种政治路线、政治谱系乃至政治文化,作为制宪进程中的一种重要影响因素,均缺乏专门的分析与充分的阐述。
基于上述考量,本文即以张君劢在从“准备”、“起草”到“通过”整体制宪进程中的具体意识和行动为中心,在对既有史料与相关文本进行基于前述思路的重新梳理、编联和阐发基础上,进而呈现一幅包涵宪法制定进程、权力结构变迁和知识人行动三元互动的宪政构图。在呈现这一构图的过程中,本文尝试进一步论证承载具体政治谱系乃至政治文化的知识人其所进行的持续性行动在中国宪法有机结构中的特别作用与重要意义。如果我们是要更充分地理解中国宪政的制宪机制与整体结构,抑或是对张君劢其人的整体认识,又或者是作为行动主体的知识人在中国宪政史中的地位、作用与命运,那么就需要对前述视角加以重视,并以此进行更多更深入的探讨。通过下面即将展开的具体论述,本文希望对相关研究领域的作业有所推进。
二、作为制宪准备的政治行动:梁启超引导下的“组党立宪”与“办刊讲学”之路
(一)知识人张君劢的政治成长
陈寅恪先生尝言,“种族与文化”是“治吾国中古史最要关键”,“种族及文化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7]同时,陈先生认为,隋唐与近代相似,皆为“内政亦受外民族之决定性的影响”并引起文化转变的重要时期。不过,近代所受外族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恐怕是要超过隋唐。甚至可以说,“民国时代的中国历史是由其对外关系的性质所界定和塑造的,且最终必须由此来解释”。[8]而从具体内容来看,近代以来中国所面对的外族文明乃至整个情势,与隋唐时期又有很大不同。近代中国面对的外族文明主要是从近代西欧兴起的资本主义文明。随着这一文明的强势扩张,中国从经济、政治到文化、社会等方面都逐渐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进而出现各个层面的社会分化。一方面,面对西方军事入侵与地方叛乱的频仍,清朝正规军日益溃败,地方新兴汉族武装崛起,最后发展到民国时期类似唐代藩镇的的武力割据,一种武力决定政治的格局因之逐渐成型。另一方面,作为传统中国权力结构构成要素的科举制度出现日益剧烈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西学知识、西式学堂乃至留洋制度都开始出现,从而导致人才在学科、思想、地域等方面的分流,最后促成社会结构的分化。
张君劢便是在这样的时代情势中,从转变中的科举社会走出。在清廷施行新政的期间,张君劢已经过私塾与法政学堂教育,并阅读过梁启超在日本出版的《新民丛报》,激发起变法救国的思想,并对梁启超的《新民说》“佩服不已”[9],该著作中所畅言者如“今后之中国,非无思想之为患,而无能力之为患。凡百皆然,而政治尤其重要者。”等思想当对张君劢有颇大影响。因而,张君劢之后一有机会,即选择留学日本,学习法政。在留日期间,张君劢通过在《新民丛报》发表政论文章,特别是像《穆勒约翰议院政治论》这样的具体引介西方议会宪政思想的译作,引起梁启超的注意,进而成为其弟子。时当清廷预备立宪,在参与其中时,梁启超曾系统阐述其宪政思想,一方面申明“制定宪法为国民第一大业”,“采定政体,决行立宪,实维新开宗明义第一事”,“欲维新中国,必以立宪法……为第一要义”,并阐明“立宪者,以宪法规定国家之组织,及各相关机关之权限,与夫人民之权利义务。而全国上下共守之以为治者也。”[10]“宪法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据,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也。”另一方面也指出促进民权对于立宪的作用:“欲君权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权,欲官权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权。宪法和民权,二者不可相离,此实不易之理,而万国经验而得之也。”“民权者,所以拥护宪法而不使败坏者也。”[11]而发扬民权的手段,则在政党:“在专制政体下,决无容政党发生之余地。政体既归于立宪,则无论其国体为君主,为共和,皆非籍政党不能运用……非真立宪之国,不能有真政党,然非有真政党之国,亦不能真立宪。二者互相为因,互相为果。”发扬民权另一手段,则是“鼓动舆论”。具体则如1899年梁启超发表的《饮冰室自由书·传播文明三利器》当中所引犬养毅名言:“日本维新以来,文明普及之法有三:一日学校,二日报纸,三曰演说。”[12]
张君劢在梁启超上述思想及相应政治路线的影响下,也形成了相似的“政治意识”,并在迈向这一政治路线的路程中逐渐获得相应的“政治能力” 。在这一时期,张君劢除了在《新民丛报》上发表政论,参与创办《宪政新志》杂志,向海外士子和国内士绅宣传立宪主张。此外还加入梁启超主导的政团组织“政闻社”,并受指派回国参与鼓动国会请愿运动。对当时的张君劢来说,由于其所受的前述各方面影响,其仍寄望于国内当权者中的开明派,希望借由较革命党温和的鼓吹和运动方式,来促使清廷改革政体,实行君宪,同时也以此抵制革命的激流。这是张君劢第一次直接应对时局的变动,而参与到具体的制宪事件中去。虽然还未进入到事件进程的核心,但通过这一时期的经历,张君劢在梁启超的影响下已开始形成其整体的宪政思想与行动方式。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张君劢开始登上当时中国的政治舞台,积累了最初的政治资望。
(二)辛亥鼎革后的时局应对
但是,时局发展到辛亥年的时候,却愈发变动得剧烈。这一年对于张君劢背后的梁启超及“政闻社”的立宪党人来说,可以算得上是颇为严峻。当时,手握重兵并获得上层官僚支持的袁世凯与孙文领导的革命党正在进行边打边谈的博弈。因应于此,梁启超则先后作出从“联北军倒政府”到“逼满服汉,和袁慰革”的策略调整。当孙袁两派最终达成协议,逼迫清廷逊位,确立全国统一的共和国体之时,对于梁启超及其麾下的立宪派来说则意味着革命已成不可逆转之势,而昔日的仇敌与当时的论敌则分据南北,掌握了朝野的权势。在这样的情势下,梁启超及其麾下的立宪党人何去何从,不免又有一番思量。而在当时国内的权势角力中,各方也在尽力拉拢其余势力。武昌首义后位居武汉革命军政府大元帅的黎元洪便在此时向梁启超发出邀请。[13]而时在国内进行活动的张君劢则于是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致信梁启超,针对情势的变化,提出比“和袁慰革”更进一步的“联袁”对策。在信中,张君劢具体分析到:“……窃谓今后分天下者,袁、孙二党而已。吾党处此时代,所以待之者有二:超然独立,另标政纲,与天下共见一也;与两党之一相提携,以行吾辈所怀抱二也。如第一法之立身高洁,不斤斤于政权,以静待舆论之归,义极正大,且袁、孙二派皆非能建设今后之国家者,虽合无益。然立宪国中舆论之功,势不能仅恃其主义之纯洁,必也与人争选举,争议席,如是虽欲长居超然,势必有所不能。今世界之社会党,其初皆居于独立地位,终折入于议院政策者,其原因在此而已。由此言之,目前舍择二派而提携之,别无他法。此二者比较的适于建设之业者,实在北方,故森以为下手之方,在联袁而已。 袁氏为人诡谲多术,颇不易合,则森以为联合之目的,并非在争政权,借其势力以发展支部于各省,数年之后虽欲不听命于我,安可得焉。持此术以与袁氏合,为道当亦非难。且北方官僚中表同情于吾辈者,颇不乏人,借此以吸收才智之士,则党势愈厚。今后之中国,非造成一大党以为改革事业之中坚,则建设必不能完备,而危象且随而发现。今民党所造成之政体,虽非吾辈所欲,然此濒危之老国,何堪一二三度之波澜?吾以为今后建设之责,实在吾党,尤在先生之进退……中国南北情形迥异,比较的易着手者,实在北方,如欲进行,亦应先北而后南,所以应与袁合者,此亦其一因也。此大结合如能成功,再将大党之必要,建设之困难,鼓吹一年半载,吾党势力必弥漫全国,则左右天下不难矣。”[14]基于这一考量,张君劢等便开始积极的“联袁,以造成一大党”的行动。1912年张与梁系宪友会的汤化龙等人在上海发起共和建设讨论会。在欲联合张謇等为首的共和党不成后,当年8月,张君劢等人在袁世凯支持下将共和建设讨论会扩大改组为民主党,拥立梁启超为党魁,并于10月赴日迎接梁启超回国。
梁启超显然同意张君劢的上述建议与安排。在初抵京师出席报界欢迎会时,梁启超即作公开申明:“我则立宪党人也;……即以近年立宪党所主张;对于国体,主维持现状;对于政体,则悬一理想以求必达;……夫国体与政体本不相蒙;……当去年九月以前,君主之存在尚俨然为一种事实……其一派不忍生民之涂炭,思随事补救,以立宪一名词,套在满政府头上,使不得不设种种之法定民选机关,为民权之武器,得凭借以与一战……立宪派人,不争国体而争政体,犹以其现存之事实而承认之,屈己以活动于事实之下;……夫破坏国体,惟革命党始出此手段耳……故在今日拥护共和国体,实行立宪政体,此自论理上必然之结果。”[15]一方面表明其“尊重国体,改良政体”的基本立场,同时也阐发其“组织政党,参与立宪”的政治路线。从基本思想来看,梁启超等立宪党人一直以暴力革命为致乱之源,而强调和平改良。而组织政团,鼓动风潮,倡建国会,进而参与立宪则是其基本的思路。从应对策略角度看,所谓“尊重国体”,实即承认孙袁两党经过革命,缔造共和国体的既成事实,以避免位属强势的两党打压。因此逻辑,则其努力方向便明确在“改良政体” 的目标和“立宪”“组党”的方式上。至于“联袁”制孙,则是依上述思路自然可推出的应对策略。因在当时多数人看来,袁氏不但已是正式民国总统,亦是可以镇守全局的唯一人物。不久,梁启超便接受袁世凯邀请,辅佐其政。后来在国会选举中,袁世凯因感受到国民党向下层民众进行宣传影响的压力,更授意梁启超将民主党等三党合并,与宋教仁重组的国民党相抗衡。正好张謇当时已有隐退之意,梁启超便得以合并三党,组建进步党。只是由于进步党中多为士人官僚,并不善长街头鼓动之事和民主竞选之术,终至败于国民党。这也显示了梁系团体的组织性与社会化不足的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张君劢同样参与其事。
不过,国会竞选的失败并没有促使梁启超和张君劢等人实际改变其行动方式。只是不久,由于袁氏独裁自为的行径日益明显,才不得不作出进一步的策略调整。对于梁张等人来说,联袁只是应对时势变迁的一时之策,而反对变革国体,坚持立宪政治则是基本立场。因此在情势再生变化之时,张君劢和梁启超便先后发文批袁,接着张君劢流亡西欧,梁启超则携蔡锷南下起兵。反袁成功后,张君劢再度返国。期间又有张勋复辟,张君劢跟随梁启超一同襄助段祺瑞“再造共和”。
在段氏执政后,梁启超又集合旧国会中的进步党议员,组织“宪法研究会”,试图继续参与政治,并配合段祺瑞政府制定了新《约法》,但最终却在段祺瑞另组安福国会的过程中被摒弃。虽然此时的梁启超已认识到“政治基础在于社会”[16],但在自我定位上仍归于“言论家”之流的“在野政治家”,而所依凭的进步党分子也多只是“一群与时俱进的士绅阶级”[17]。这一具体的选择不能不追溯至梁启超的相关政治意识。按张朋园先生的说法,梁启超的“政党理想”是源于“中坚阶级”的观念。在其看来,“市民阶层并未普遍兴起,只有中坚阶级才能承担大任,找到合理的发展方向”。同时他认为,“所谓民主政治,表面上是多数人的意志,事实上是少数宰制多数。政党便是中坚分子的合作。”而“他们的政治性格是温和的,是循序渐进的……他们的目的在争取议会席位,在议院中控制多数,进而组织政府,复责国家大计。”当然,这一思路也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即“他们不代表广大的市民阶层,亦未尝真正深入民间发现疾苦。”[18]这点在此前国会竞选中即已显明,而之后梁启超仍予依循。因此在军阀主导的制宪进程中,如梁启超这样的“立宪党人”所能做的也不过是将宪法看过“告朔饩羊”之礼来予以争取罢了[19]。当既有权力结构没有根本改变之前,后来的“立宪党人”同样要面临相似的情境与心境。
不过在这一时期,梁启超通过之前《新民丛报》等刊物的宣传,在士人阶层中仍具有普遍的威望。毛泽东在1917年组织新民学会时,仍旧是受梁启超新民思想之影响。而当时自美归来,踌躇满志的胡适之,则在辛亥前即一直推崇梁启超,甚至认为只有梁启超归而执政,中国才能救得过来[20]。
当然,张君劢此时亲身追随梁启超,仍将更直接的承续其人的思想与路线,同时也较之外人获得更多的政治经验,或许还有政治抱负。这一时期的张君劢,一方面积极组织讲学,执教大学,兴办书院;另一方面又参与创办《改造》、《时事新报》等刊物[21]并撰写政论文章,主张学习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的“脚踏实地”“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革命”[22],反对走俄国激进革命党的道路。通过这些文化活动,既扩大了社会影响,又培养了后备人才。此外,张君劢还曾作为梁启超的政治助手与其一同游历欧洲,并与其在1919年参与巴黎和会,为中国代表团出谋划策。1921年,张君劢更应邀出席八团体国是会议,受托起草《国是会议宪草》(史称“国是宪草”),后又出版《国宪议》以作说明。这部宪草是第一部由民间制定的中国宪法草案,同时也是张君劢首次主持拟定的宪草文本,对其个人的制宪事业来说可谓一座里程碑。
经由上述活动,张君劢逐渐取得独立行动的能力与条件,将梁启超路线下的各项文教宣传和组织活动事业予以推进,进而取得作为宪政活动家的资望。与此同时,南北武力对峙的权力格局仍然持续,而南方的革命势力则进一步演化。在张君劢受托起草“国是宪草”的同一年,孙中山在广州重建军政府,中国共产党则在上海成立。不久,孙中山更总结之前的失败经验,特别是对武力决定政治的时代格局做了新的判断后,制定了“联俄,容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并派蒋介石为全权代表赴俄考察。接着,在苏俄支持下,孙中山开始改组政党,加强宣传,建立军校,以“国民革命”的新话语诉诸广泛的中下社会阶层,以获取新的社会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国民党逐渐形成了组织化、社会化和暴力化三位一体的系统性行动路线,并初步建立影响深远的党国体制。这一新生的政治力量开始崛起,并在显示其力量的进程中造成既有国家权力结构的新变动。
(三)党国体制下的路线流变
此后的“时局变化极剧”,武力决定政治的格局持续凸显。“国是宪草”固然早已在新一轮的军阀混战中被遗忘,而国民党方面经过之前的仿俄改造,逐渐具备加入这一武力夺权格局的实力。蒋介石于1926年率领国民革命军开始北伐,在“大革命”的风潮中很快形成破竹之势。而张君劢等梁启超门人或许出于思想与行动上的路径依赖,再次选择代表北方保守势力的北洋军阀一方,襄助孙传芳,以反对当时被视为激进“赤俄势力”代表的蒋介石。在梁启超或许也包括张君劢看来,只有“蒋败后谋孙、唐联合”才能“开一崭新局面……国事大有可为,能成与否不能不付诸气数。” [23]但令梁启超和张君劢等人失望的是,气数似乎再次归于革命一方。蒋介石很快于1927年打败孙传芳和吴佩孚,攻占南京。不过,蒋介石虽以“完成总理遗愿进行北伐”为号召,却从一开始便不同意“三大政策”。因此在建立南京国民政府过程中,蒋氏即积极争取以江浙财阀和政学系旧官僚为代表的士绅阶层的支持。在这一基础上,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确立了党国体制。同时,在当时的“国民革命”意识形态宣示下,新生的国民党政权凭借已形成的较优势系统力量,很快制造了“四一二”政变,开始清党、剿共,展开屠杀。与辛亥年相比,此时的形势使张君劢等人不再有稍许从容的转圜。很快,张君劢等人曾先后主编的梁启超一系的言论阵地《时事新报》被迫关闭,张君劢本人也被作为“反动”的进步党余孽予以短暂关押。而在同一时期,作为中共一大代表的毛泽东,则在湖南组织农会,发动农运。在当年3月,毛泽东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随后在8月的“八七会议”上提出“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观点。自此,毛泽东在国民党原有的组织化、社会化和暴力化的行动路线基础上,加上了重要的“农民”视角,逐渐形成其农民武装革命的基本政治方案。
与毛泽东不同,张君劢在被释放之后,仍采行其原有的行动方式[24],于1928年初和青年党李璜秘密创办《新路》杂志。遭到关押以及蒋介石建政后的一系列表现不能不予张君劢一种刺激,在他看来“革命的工作是要确立人权,而非限制人权”[25]。因此,张君劢便借《新路》杂志畅言自由主义,在国内率先抨击国民党一党专制的党国体制。但到1929年梁启超逝世之时,《新路》杂志却因言辞激烈被国民政府查封,张君劢本人则再度遭到国民政府软禁,被释后再次离国,赴德任教。不过,张君劢并未放弃对立宪事业的向往。梁启超在当年逝世前夕,曾接受记者访谈。在访谈中,梁再次申明:“立宪国之政治事业,原不限于政府当局。在野之政治家亦万不可少,对于政府之施政或为相当之应援补助,或为相当之监督匡救,此在野政治家之责任。”对于自身定位及责任伦理之界定甚明。同时指出,“国中大多数人民政治智识之缺乏,政治能力之薄弱,实无庸为讳,非亟从社会教育上痛下工夫,则宪政基础终无由确立……”[26]这作为梁启超的遗志将被张君劢等人继承,作为其继续努力的方向。
另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在1931年制定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临时约法》,作为正式制宪之前的替代性实质宪法。在《约法》关于国体的规定中,却将北洋时期各种宪法文本中规定的“共和国体”修改为“三民主义共和国”。借此,作为北伐胜利保证和政权正当性依据的革命意识形态在权力结构中得到强化。相应于法律上的步骤,蒋介石也着手展开政治上的集权举措。国民党在南京建政时,虽然依靠其当时较为高效的技术手段建立了上层的国家官僚系统,但这一系统在发挥科层行政效力的同时,却也成为蒋介石推行个人独裁的工具。首先,在初步成功地排除胡汉民、汪精卫两大党内竞争对手后,蒋介石便开始效仿当时颇引人注目的德国纳粹,建立忠于他个人的年轻官员的秘密组织,乃至特务暴力机构。借此,陈立夫、陈果夫兄弟便在蒋介石授意支持下,积极发展CC派的党政势力,并在文教宣传、行政司法等系统中强化以蒋介石崇拜为中心的一党专政意识形态。其次,蒋介石利用以胡适为领袖的“新月派”知识人提倡“好人政府”和知识人参政的时机,将一批以“新型职业政治家”作为政治抱负却无政治自主实力的知识人纳入麾下,并作为其向之前的士绅官僚收夺权力的重要工具。在此基础上,蒋介石逐步建立起以其手令而非宪法性法律为最高效力命令的支配统治,其外在表现形式即所谓“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个政党”。通过这一系列举措,蒋介石在一定程度上将原来分享与财阀士绅和旧官僚的权力收夺并集中到其个人手中,完成近代国家建设中制度化支配的重要一步。[27]但与此同时,国民党政权所依赖的这一统治系统也在国家支配建制的过程中日益与民众的生活世界疏离,甚至对立起来。
在这种情势下,张君劢于短暂赴德后回国,即于1932年与张东荪、伍宪子等梁启超门人一起秘密组建中国国家社会党,以继续梁启超的未竟之业。[28]在《中国国家社会党宣言》中,一共提出九十八条纲领,包括“修正的民主政治” 、“国家社会主义的经济” 、“有计划的教育”等具体主张,同时反对师从苏俄共产主义的共产党和效仿德意法西斯主义的国民党。如果我们将其与梁启超时期的政闻社组织和《政闻社宣言书》做对比,可以发现其中的政治立场和行动方式基本是对梁启超政治遗产的传承与发扬。[29]
三、宪法起草的第一阶段:“抗战建国”中的“政治协商”之道
(一)抗战态势下的宪政转机:“五五宪草”制定前后
不过,张君劢和国社党当时也面临着如同辛亥年梁启超及其政治组织一样的问题,即如何取得占据国家权力结构核心主导地位的政治集团认可,得以合法公开地进行政治活动。对于张君劢来说,如果其人及其政党的政治地位不能得到国民党政权的正式承认,办刊组党均只能是秘密行动,其政治影响将不能不受到限制,这对于他所究心的立宪事业来说无疑是很不利的。关于这一点,有一个重要的事例或许可以佐证。1935年10月,国民政府委托张知本、吴经熊和王宠惠等人拟定了一份宪法草案,于当月25日由立法院修正通过,后于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将其公布,即“五五宪草”。宪草中依孙中山遗教,开篇即规定宪法由国民大会制定、颁布。如果国内局势不再发生重大变化,既有的国家权力结构也不发生新的变动,国民大会得以依法召开,那么,最后通过的宪法,在张君劢看来将很难合乎民主宪法要义,而更有利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继续。并且,被称为民国宪法之父的将很可能不是张君劢,而是像王宠惠、吴经熊、张知本这样更接近国家权力结构核心的知识人。对此,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我们可以根据前述张君劢的思想与经历推测,其对这一连串后果不免会有一番想法。
不过,这次制宪的准备工作很快又被新的外来武力因素所打断。在五五宪草公布后不久即出现日军的入侵,国民大会因而十年未能召开。对于张君劢本人的“立宪”事业来说,这却意味着某种转机。到1937年七七事变前夕,由于中共在毛泽东等人领导下,逐渐在西北确立根据地,以及日军形成据东北而南下的态势,给国民党政权造成重大的政治、军事压力。同时,一般民众与知识阶层对国民政府违反民意的内外政策逐渐不满,依靠军事胜利和革命意识形态对政权进行正当化论证所能起到的作用因此大为减弱。对此,国民党政权不得不调整对国内各政治社会势力的压制政策,打开封闭的统治系统与外部环境的联系,尝试通过某种民主协商的政治仪式,加强其政权的正当性。1937年7月,国民政府正式邀请张君劢作为第一批代表,参加以“精诚团结,共赴国难”相号召的“庐山谈话会”,共商国是。由此逐渐出现以“抗战建国”为标志的宪政民主议题的广泛探讨。对于张君劢来说,一方面,这次会议意味着其个人的政治地位获得国民党政权的某种半官方承认,即获得公开参与秩序建构行动的机会;另一方面,“抗战建国”的思潮兴起更将这一行动机会的空间扩大和深化。在这一扩大和深化的机会中,张君劢有可能通过其行动促成制宪程序中的政治统一体建构,并借此完成与之相伴的“国家”的重建,亦即其一直主张的“立宪国”的理想蓝图。
针对内外时势的种种转变,张君劢也开始调整其应对策略和方针。1938年4月,张君劢代表国社党与国民党互换函件,表明其政治组织的合法性获得一定程度的官方承认。随后,张君劢于当月及12月,分别致信蒋介石、汪精卫和毛泽东。在致蒋介石和汪精卫这两位国民党正副总裁的信中,张君劢公开表示:“同人等鉴于十余年来青年惟务外驰,竟忘国本,乃标国家社会主义,且组织国家社会党以矫正之……然吾人之言与中山遗教有若合符节者,兹奉三点言之,以资参证。第一,国家民族本位……第二,修正的民主政治……第三,社会主义关于经济制度……今之持共产说者,渐自阶级立场转而努力于民族生存,持极权说者,亦知法西斯派主义难行于中土,此吾民族性不走极端而好调和之明证也……方今民族存亡,间不容发,除万众一心对于国民政府一致拥护而外,别无起死回生之途。”[30]其中主要表明了三点。其一,张君劢及其领导的国社党对国民党的主导意识形态予以部分的认同,同时表明组党目的只是要矫正青年“忘国本”“务外驰”的社会现象,实际是说明并不反对民国约法中规定的三民主义共和国之国体,也不挑战国民党的执政地位这一基本立场与态度;其二,表明既反对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即所谓“今之持共产说者”;同时,也不赞成当时蒋介石等人所欣赏的法西斯主义,而依据“国家民族本位”持一居中立场;其三,明确表示,在“民族存亡,间不容发”的情势下,其人及其政党要“对于国民政府一致拥护”,即表明对国民党执政地位的支持。
过了数月,张君劢又发表了一封给毛泽东的公开信。信中直指中共的延安政权存在的三大问题,并借此建议毛泽东应率中共军政全体投归蒋介石与国民政府之下:“第一,号为近代国家以统一为特征,尤贵乎军事权之统一……先生所率之军队名曰国民革命军,更望毅然首倡以八路军之训练任命与指挥,完全托之蒋先生手中……第二,……先生等亦以拥护国民政府自号于国中,而今则特区之内,俨然自成一天地,自立官制,自立税制,自立学校……先生等与其同志以打破割据相号召,更望取消特区之制,以增进全国之团体而利于抗战之持久者二也……然民族斗争云者以全体人民为主体,不应更有阶级之成见。至于三民主义,本以民族为出发点,与马克思之视阶级为历史支配者迥乎不同……窃以为目前阶段中,先生等……不如将马克思主义暂搁一边,使国人思想走上彼此是非黑白分明一途,而不必出以灰色与掩饰之辞……苟在蒋先生领导之下,而别有一党焉,自有党军,自有特区,自标马克思主义,则先生所提出之长期合作方式中之民族联盟,如何而有实现之可能乎?目前之障碍,即在此三点……” [31]
如果我们将这两封公开发表,产生较大影响的信件与前述20年代时梁启超演讲词以及张君劢致梁启超的信略作比较的话,便可以发现,其中所做的情势判断和行动决策,以及所表明的政治立场都近乎一致。若说到不同,则有三方面。其一,国体虽仍属于“民党”所主张的三民主义革命意识形主导下的共和国,政体却已由北洋军阀的绅军政权[32]变为国民党一党专制的党国体制。其二,彼时的袁党换作此时蒋介石治下的国民党,彼时的孙党变为此时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张君劢及其国社党则俨然成为当日梁启超及其进步党的继承人,延续着其思想路线及其行动风格,在新的权力格局中继续组党立宪的政治事业。其三,因应内外时势以及相应的权力结构变迁,张君劢正式提出其文化、政治、经济上的系统主张。其中又以国家民族本位为特出依归。也正是因此本位思想,张君劢才会在 “民族存亡,间不容发”的判断之后,进而采取类似“联袁”的“联蒋”策略。
在张君劢先后发出上述两封公开信后,毛泽东固然不予积极回应。蒋介石与汪精卫则回信予以认可。此后,张君劢接连被邀请参加国民党主导的多种政治会议。
(二)抗战时期的协商、运动与“期成宪草”
对于张君劢在前述情势下的路线流变,我们可以通过对其当时的具体思想表述来予以理解。在1938年当年初版的《立国之道》中,张君劢便坦率阐明“中国近三四十年来,……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即是把我们国家造成一个近代式的国家。”但“这兴国的大业,始终未曾实现,不但不曾实现,反而变本加厉的坏下去。……推究其已往失败的原因”则有三点。“第一,历史上的原因,我国幅员之广、人口之众、物产之丰,举世罕有其匹。……这个原因在无形中养成了多少好汉割据地方、把持政权的坏习惯……而帝制思想更深种于人心……割据一方的军阀,更是小朝廷的变相……虽有民国之名,而竟成为割据之实”。“第二,我国过去采用欧洲宪法政治、议会政治制度,仅仅模仿了一个外部。名为宪法,实则成为舞文弄法的工具。名为政党,实际上是三五成群、私利是图的朋党。”“第三,由于欧洲政治思想的纷歧。……其时国民党内部,还有共产党,彼此革命的目的不同,彼此思想不能调和,于是继之而有国共分家之事。分家之后,复继之以剿共,至于国本及国防大计,反置之脑后。”[33]
针对这三种问题,张君劢提出三条“立国之大道”。 “一即是举国一致;二即是政府强固;三即是人民自发自动。”在前述的致函蒋、毛及参与各种政治协商性会议的行动中已着手第一二项实践,至于第三项,除了之前以办刊讲学等方式予以鼓动外,在其此后的行动中亦将有进一步的推动。
而对于这些情况,蒋介石本人也并非完全未能认识到。在党内会议时,蒋便曾多次痛切陈词。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国民政府不得不于1939年成立国民参政会,再次邀请各政治团体“共商国是”。不过,该会在当年9月的第四次会议上很快演变成一场要求结束党治、实施宪政的会议。由此,张君劢等民主人士发动的第一次民主宪政运动得以迅速而广泛地展开, “人民的自发自动”的趋势似乎得到了鼓动。而在次年2月,毛泽东也在延安发表了一份系统性论纲《新民主主义论》,对当时的民主宪政运动予以呼应。在该文中,毛泽东针对“中国向何处去”的根本问题,提出了不同于张君劢《立国之道》的一套囊括政治、经济、文化三大方面的“新民主主义”蓝图。不过,当时的情势演变并未达到足以促成宪政的地步,同时由于当时民盟的基本策略[34],并未能影响及于广泛的社会各阶层,不足以撼动既有的权力结构态势。因此,是次运动最终仍归于消歇。在这种情况下,张君劢对“立宪”事业的期望值恐怕已跌落甚低处。在1940年3月由国民政府主持,召开有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均参加的宪政期成会。张君劢在该会中虽然得以参与修改“五五宪草”。但据其事后回忆,此时他已认识到以“既往经验之昭示,将为有头无尾之局”,只是“以情势难却而侧身其中。”[35]结果如其所料,会后形成的“期成宪草”也在抗战的烽火中与“国是宪草”殊途同归。但张君劢并没有因此完全放弃努力。在“立宪”暂时不成的情况下,他仍继续开展“组党”的行动。很快,张君劢便在先前的民主宪政运动发展变化的情势下,进一步率领国社党,联合其他多个民主党派团体,并作为共同发起的领导人之一,于1941年秘密成立“中国民主政团同盟”。通过这一更具规模力量的组织,张君劢试图整合国共两党之外,以知识阶层为主的第三势力,以争取“改组政府”,实现张君劢所希望的“修正的民主政治”。而当时第三势力所促成的“期成宪草”及政治协商模式也确实为战后新一轮的制宪进程奠定了一部分基础[36]。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无论张君劢代表的民盟抑或毛泽东领导的中共,其所采取的上述一系列系统化的组织性和意识形态性的行动,均是对当时国民党政权的权力正当性危机的一种反应。由此也可见出当时国民党所面临的问题之严峻。[37]
(三)战后“政治协商”的再次启动:宪草再修改的契机
但是到了1945年,蒋介石及国民党却再次获得暂时的信任。当年 8月,日本宣布战败,中国抗战取得胜利。在此之前,国民政府经过曲折谈判,已先后与美、英、苏等国签订新协议,废除束缚现代中国近百年的多个不平等条约,进而参与战后最高级别的国际决策,成为”四强之一。蒋介石本人也因此被视为领导中国抗战取得胜利的民族英雄,世界领袖。
与此同时,张君劢等民主人士及中共方面鉴于抗战军事需要的终结,再次提出其在《立国之道》或《新民主主义论》等“理想图景”中的主张,要求继续被日军侵华打断的制宪进程。在张君劢等人看来,依据国家实质宪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在抗战胜利,民族重获独立之后,应当 “结束训政,实行宪政”。因此便需要发动第二次宪政民主运动,以推动这一法秩序中具体规定的效力落实,才能转变近代以来以武力决定政治,进而左右政权正当化方式的问题。
不过,张君劢和民盟需要面对的却是新的内外情势。当时的中国,在重获主权独立的情况下,却仍存在中央政权与个别地方政权之间为争夺东北等问题所产生的武力对抗局面。同时,新崛起的超级强国美国和苏联也取代欧日前殖民帝国展开全球性的主导影响,包括在中国。因此,如何在新的形势与权力结构中,延续辛亥以来的革命道统与共和法统(即保持约法规定的三民主义共和国体),并按主权者的整体意志发展到民主与宪政的新阶段(即改革训政阶段形成的政体),规范和引导国家权力结构作出适时的修正(制定宪法),重构中国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法权秩序(走向宪法规范下的宪政阶段),成为摆在张君劢和民盟人士面前的重大问题。同样,对于正在争夺中国权力结构中主导地位的国内外各政权势力,这也是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基于对蒋斗争策略的需要,毛泽东于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发表了《论联合政府》的主题报告。当年12月14日,中共政协代表周恩来、郭沫若等人抵达重庆,与国民党进行和谈。第二天,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对华声明,鉴于中国内战的危险性,其声明强调两条:一是“现下中华民国之国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二是“必须将一党训政制度加以修改”。这样,原先苏联主导的重庆谈判时以军队国家化为主题的局面,在政协会议时则转变为以政治民主化为主题。而政治民主化的改革运作则又限定于国民政府的既有国家权力结构之框架中。
身处当时国家权力结构核心位置的蒋介石,对于此时的内外情势自有一番体认。而他的认知及相应的举措又牵动着当时国民党政权中盘根错节的派系团体,进而影响修正国家权力结构的制宪过程。据当时蒋介石高级幕僚唐纵的日记:“在前年八月间,美国舆论对我最坏,压迫最甚,去年底杜鲁门声明,莫斯科公报,与马歇尔之来华,对于政府施用之压力,无殊前年。”“此时主席心境之痛苦,不堪言状。” [38]同时,“据报共党在各地发行抗币,以一元折合伪币五千元套换法币,收买土产品,企图掌握充分之粮油盐布作准备,并图控制适当之黄金与外汇,以供调剂之需。”[39]唐纵在日记中,将这些因素与可能的考量分析了一遍,“一是面临当前的现实困难;二是国际的要求。因此政协会议不得不开。停止军事冲突,中央开放政权,改编中共军队,以求得交通之恢复,便于政府之还都,人民之还乡。各党各派公开活动,参与政权,国内获一时之安定,国际得广大之同情。如果共党军队不受编,军令不能统一,到彼时人民要求讨伐,国际赞同用兵,则政府只有俯应人民之要求,故此时政治协商会议,希望有成就,而准备共产党之狡赖。”[40]这些压力都不得不使蒋介石对于召开政协有所考虑,又有所顾虑。但压力之外亦有助力,据前书1月5日记“国府于本日发表承认外蒙独立公告……美国贷款我国三千万,以购买美棉三十万包。”[41]承认外蒙独立,是争取苏联对国民政府的承认乃至支持,制约中共的武力举措;美方援助,既是要求国府改革内政的大棒相配套的胡萝卜,也是表明美方对国民政府的一种支持姿态。这些多少也减轻蒋介石的一些顾虑。
或许正是在这样的多重考量下,蒋介石及国民政府决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与国内各党派团体代表商谈“建立联合政府”“制定民主宪法”等重大议题,亦即探讨国家权力结构的宪政化改革方案。相应的,国民党高层相关人员在政协召开前一天,即1月9日下午,在中央党部商议起草党政革新方案,作为政协所议宪政化举措的党内因应举措。
在中共方面,因当时苏联政府已与国民政府达成协议。苏联并表示支持国民政府进行联合政府的改革。此后不久,美苏又举行莫斯科会议,苏联表态支持美国远东政策。同时,中共当时的军事实力尚不能与国军进行充分的抗衡。因此,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也希望停止军事冲突, “欲中央承认其合法地位,正式参加国民政府”[42],对是次会议已由工具性的消极态度转为战略性的积极态度。
(四)民主商谈中的政治博弈:
在政协会议召开前,舆论的反应并不一致。当时著名报人储安平即评述到:“一般人对于政治协商会议的前途,看法不一。有些人悲观,有些人乐观,甚至有些人且表示“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不过,尽管如此,在其看来“目下毕竟是中国政治改变的一个机遇。我们为国家前途着想,就不得不希望在这样一个难再的时期中,朝窈各方。相忍为国,和衷共济,不要太重视自己一党一派的利益,能为国家开一个新局面,打出一条新出路。”“民主政治本来不是一战而就的。英国今日的民主制度,自古代之贤人会议,以迄今日之国会,亦莫不是一步一步演进而来。民主会议的目的,乃是以多数制服少数,以公意制服独断。中国素乏此种传统(Tradition);故传统本身的建立,在历史上亦自有其意义。”[43]这也就是周恩来后来对外宣传的“历史创举”之意。所以,无论其成败程度如何,这样一种试图通过实际行动摆脱武力政争格局而形成的政治模式本身便值得重视。
在这样的大气氛下,政协会议于是年1月10日上午十时在重庆国民政府礼堂开幕。开幕当天,作为政协会议召集人及当然主席的蒋介石,代表国民政府致开会词,并宣布了会前与中共代表及美方特使马歇尔三方商谈后所作出的决定,既包括政治层面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落实,政党平等、合法、公开的活动,实行普选,释放政治犯等,也包括军事层面的停止军事冲突、恢复交通,为之前与中共的协议进行背书,以和暖开会气氛。
至于中共方面,周恩来在当月十二日的会上报告国共会谈经过时,曾做了四点回顾:“第一点是要互相承认,不要互相敌视。第二点是要互相商量,不要独断。第三点是要互相让步,不要独霸。第四点,是要互相竞赛,不要互相抵消。”[44]决定性的两方均先行表示一种和缓的态度。
在此之外,各方却早已展开实际的活动角力。早在1945年11月,中共代表与民盟代表便签订了合作协定,一致努力推翻国民党一党专政。罗隆基在当时便对中共代表郭沫若等声称:“我们对周恩来先生说过,此次商谈应有一个特别——,即对大的问题,绝对不放松,小的问题可以让步,周先生很同意这个办法。因今天国民党态度还相当顽固,如果事事争持,则会议将不会有结果,但国内外局势所逼,此会议又非有结果不可,那么我们就得想法运用了我们对小的问题多让步,使会外人无话可说。对大的问题坚持,是为完成我们的理想。”[45]而在国民党方面,蒋介石在政协会议之前,已极力拉拢青年党,逐渐达到分裂民盟第一步。到政协会议期间,蒋又多次宴请张君劢和张东荪,意图借此拉拢国社党,进一步分化民盟的力量。
这种会前会外的合纵连横,反应到会中,便形成前引唐纵日记中所称的局面:一方面,“共产党武装斗争受到限制,转变为政治斗争,企图先拆国民政府之篱笆,以壮共产党之声威,以待时机再图由政治斗争转变为武力斗争。青年党利用机会壮大自己,但对共党戒惧甚深。民主同盟,张澜、张君劢等比较郑重,沈、罗、梁等比较激烈而倾向中共,常为中共当喇叭”[46]另一方面,“政府好似在受裁判,其屈辱难堪,令人难受已极,但又无可如何。政府的缺点实系太多,代言人亦有难言之隐!”[47]
这种局面,首先便体现在关于“联合政府”问题的讨论中。作为政协会议的核心议题,“联合政府”问题主要涉及到政府的改组,同时也关乎宪法草案中的政体规定。在具体讨论时,“国民党抬出苏联模式为其党治体制作辩护……”与之相反,中共则根据当时的情况,支持民主党派力倡的英美式宪政,以期打破国民党垄断政权之局。 “在这里,苏、美模式的对垒,其实都是现实利益的对垒……问题在于……政协会议是以美国对华方针为背景的,蒋介石对于欧美的多党制,既不能接受又不能拒绝……”[48]倘对背后的利益考量略加分析,则可以发现:在国民党方面,主要是党内的保守派既得利益集团如CC派倾向于总统制。在他们看来,这样可以避免国家权力结构的过大变动,尽可能维持蒋介石的集权地位,也有利于维护其派系原有的权力和利益。蒋介石本人自然也倾向于此。孙科、中共、民盟以及张君劢自己则倾向于内阁制,但四者倾向的原因又各有不同。孙科是为了能在将来联合政府中担任比立法院长更有实权的行政院长,若施行内阁制,则其权力将更大;中共则是基于反对蒋介石独裁,同时也希望若联合政府建立,采行内阁制的话,中共尚可借由议会在野党的势力影响于政局,甚至联合民盟等第三势力取得议会多数,进而组阁。若采行总统制,蒋介石断不会任由中共方面任务当选;民盟则早在46年前以至抗战时期即已和中共达成合作意向乃至攻守同盟,同时也反对蒋介石借由总统制取得更大的专断权力。同时民盟内推崇英美式议会民主制的人士也大有人在。民盟本身的成员构成、组织性质、行动能力也更适合于在议会中活动。若采行内阁制,则其影响政局之力量将较总统制来得大。在这样一种权力博弈与利益交错的格局中,张君劢自美归来,从而展开其制宪之路中或许最为关键的一段历程。
四、宪法起草的第二阶段:“政协”进程中的修改、商谈与拟定
(一)宪草修改原则的确定
1月11、12两日,国共代表分别报告停止军事冲突商谈经过和国共重庆谈判经过。
14日至19日,进行大会讨论,并根据政府改组、军队国家化、制订共同施政纲领、关于国民大会代表问题、宪法草案等五个事项进行分组会议。而张君劢则由于代表国民政府出席联合国制宪大会,到1月16日前才返回国内,参加政协会议。不过,由于宪法草案组刚好16日才举行第一次会议,故张君劢作为民盟代表和宪法专家,仍然是参加了宪法草案组的全程协商。
在第一次会议中,各方也确实都表示了一种较为积极的态度。
“吴玉章代表中共说明了对宪法原则的看法,着重提出了保障人民权利、中央和地方权限,地方制度和确定国策。”“讨论国民大会问题时,邓颖超报告了中共的基本主张:(甲)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应负责同政协会议商定中国民主宪法草案及国大选举、组织法,并礼记根据新的选举法,进行选举。(乙)确定在本年召开有各党派自由参加的普选的国大,制定宪法,并根据宪法成立正式的民主联合的国民政府。”[49]
代表国民党方面出席宪法草案组会议的,则是时任行政院长,被视为党内“太子党”一派代表的孙科。孙科在代表国民党就《五五宪草》做说明时,也作出较开明的姿态:“所希望的就是中华民国宪法要根据三民主义的最高原则,推行五权制度,一方面保障人民行使政权,一方面使政府有能执行国家政务,至于国民大会的产生、组织、大总统的职权、五权组织的方式及其运用,那是专门技术问题,可以从长研讨,补充修正。”[50]
一开始的讨论似乎较为顺利。 但是据张君劢门生,民社党宪草小组代表之一的蒋均田回忆,在后续会议中,“当讨论及地方自治权力问题时候,对于各省得在不抵触国家宪法的条件下,享有自制省宪的权力一点,各方都无异议,得以通过。”但是到“讨论各省可依据国宪,因地制宜,制定适用于各地方的法律”这一问题时,中共代表秦邦宪却与青年党发生争执,以至最后毛泽东为“制宪成功”计,临时调回秦邦宪。[51]
根据几次会议的讨论情况,张君劢即判断“当时问题,在如何调和各党需要。政府要三民主义,在野党要欧美民主政治,青年党要责任内阁,共产党主张司法制度各省独立,国际贸易地方化”。 基于此事实判断,张君劢心中自有一番价值认知。当时亦参加政协宪草会议的青年党代表李璜即曾说:“因为君劢具有一个自以为是的充分理由,与一个对国家的责任感,使他不能不很诚心去从事工作。在他的理解上,充分认为如果民主政治能真正早日实现于中国,则中共不难被多数民意把他的造乱打算压了下去,而只用国民党一党之力便压不去,尤其是用兵力去压。”[52]可见,张君劢一方面仍是坚持特定理想化意图的知识人,另一方面却又具备政治人对现实的清醒认识。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为了能最终达成既不失宪政本义,又具现实可行性的协议,张君劢一方面采用类似辛亥年梁启超等人 “联袁慰革”一般的政治手腕,周旋于各派之间;一方面运用其宪法学知识进行具体的协议设计,以此展开法政两方面的调和。
在政治商谈方面,张君劢对内与民盟同仁频繁商议对策,另一边,则“每晚对共党代表说明司法地方化之不当,并举美国婚姻制度为例。对于国际贸易地方化问题,张则以德国联邦宪法为例加以反对,同时顾及中共所需,而提出:若要将东北大豆由省运销苏俄;组织特别公司亦可达到目的,而共党又提出地方保安队问题。”蒋均田对此也回忆道:“先生谋于各党派忧时之士曰:欲化干戈为玉帛,惟有纳共党活动于宪政常轨之上……使中共内有宪法之可循,外有友邦之保证,或者国家民主自由,长治久安之望,可实现于万一。先生乃一变反共之态度……日以继夜,以条文字句,说明周恩来与董必武。”[53]由此可见,在政治协商的大形势下,张君劢也相应调整其对各党派集团的应对策略,试图通过政协宪草会议这一平台,逐渐缩小各方分歧,扩大共识面。对于张君劢来说,能够由此形成一个各方接受的协议草案,就是为之后的制宪工作打下关键的基础。那么,他通过“立宪”来规范权力结构中各派势力,从而形成宪法政治引导下的民族新文化的蓝图,似乎也有了实现的可能。
或许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激励下,张君劢很快又开始法律层面的调和工作,并在政协会议中提出被各方赞许的“宪草修改十二条原则”。张君劢在这一草案起草完后,并未预料会被立即接受,没想到在出示予众人后,即被接受作为讨论的基础。在讨论的过程中,则又出现国民党方面的一些反对意见。不过,因为宪草小组中国民党方面负责人为孙科。基于前述提及过的原因,孙科对于这一倾向责任内阁制的方案也表示积极态度。因此,当张君劢提出方案后,孙科也做了支持的表态,促成通过。如张君劢后来所述“最初的一星期,政府派了专家来痛驳政协十二点,倒是孙哲生说了:先总理不一定对的,政协也不一定完全不对。这才算息止了批评。”就权力结构的波诡云谲和党派意见的复杂难定来看,张君劢所面临的局面实不亚于欧陆宪政史上的制宪者们。而通过自身的行动,张君劢却也达到其早年绍介魏玛德国宪法时曾“叹观止”者,即在“同一宪法”中“一一兼容并包……各得分愿,而限之以相当之范围”的“立法家之技能”[54],进而在制宪程序的重要一环中取得成就。
1月31日,政协闭幕会议。当晚的政协会议第十次大会,根据各分组委员会的报告,全体一致通过政府组织案、和平建国纲领案、宪法修改案等五项决议。其中宪草组的决议包括由张君劢起草的宪草修改原则十二条,确定了国会制、内阁制、均权制和省自治制等原则。协议中还规定成立一个由政协会议五个方面的代表(每方推派五人)和会外法律专家10人共35人组成“宪草审议委员会”,依据会议通过的“宪草修改原则”,审议制订《五五宪草修正案》,提交国民大会。
在此次草宪中,中共虽然作出了一定让步,如是年2月6日《周恩来与乌特莱女士谈话纪录》中周恩来的说法:“例如通过的纲领和中共的原提案有颇多的出入;……在民主宪草的原则上,我们接收英美式的初期民主,例如解散国会制度;最后在国大问题上,我们做了大让步,我们容许始终为人民所反对的十年前代表的继续存在。”[55]但仍将其视为一份重要的政治成果。毛泽东在政协会议闭幕后对美联社记者发表谈话时也指出:“政治协商会议圆满,令人兴奋。但来日大难,仍当努力。”今后主要任务“是在履行政治协商会议的各项决议……”[56]而其所以成就的原因,则如周恩来所说:“国际的关心是其一;社会的督促是其二;各党派的相让是其三;蒋主席的远见是其四。这四种原因缺一不可。”[57]分析这四点原因,分别可以看作是制宪权主体背后之国家权力结构的四个影响因素。
也许正是基于这种判断,中共方面在1月31日政协闭幕当天便立即与美方特使马歇尔接触,并表示:“如果美国能在处理中国问题上持完全公正的态度,与美国进行局部性和全国性的合作。。。目前中国立即实行社会主义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在目前阶段,中国在实行民主方面应向美国学习。”[58]借此释放善意,以争取美国对政协决议和联合政府方案的支持。
但周恩来所说的政协决议成功的四大原因,特别是“蒋主席的远见”这一点,可能更多属于外交辞令。根据梁漱溟的回忆,时任蒋介石侍从室高级幕僚的雷震曾告诉第三方面人士:“政协开会期间,国民党出席小组的代表在会后都要向蒋主席汇报,唯有孙科懒得面蒋报告,只把宪草小组会议纪录送蒋过目,而蒋却未看。我们屡次请他看,他却始终未看,到了政协闭幕前夕,蒋才看会议记录,已经晚了,来不及挽回了。”[59]可见,蒋本人是不认可政协宪草的。
而国民党内部则出现不同意见。一方面,除前述王世杰等曾提出革新内政,进而使蒋介石同意推行党内革新运动外,直到2月8日,在国民党高层的党政小组会议上,仍然出现要求继续推进民主改革的呼声。在该会议上,“为东北宣传问题,引起甚大之激辩,张道藩、谷正纲、徐佛观对现状抨击甚力!谓一切失败,均由于不民主”[60]另一方面,国民党内陈立夫为代表的CC集团和以何应钦为代表的黄埔集团这两个蒋介石的军政支柱原本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占据重要位置,若依政协宪草及其他决议施行,其权力将受到很大制约,利益冲击甚大,因此,两股势力也对政协决议特别是宪草决议极力反对。在1月31日,当中共代表正向马歇尔争取支持政协决议的当天,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党部召开会议。在会议上,两派中的人物,包括要求进行民主革新的谷正纲、张道藩等人也激烈反对政协宪草,乃至对五项协议一项也不同意,同时大骂参加政协综合小组会议的孙科等人。蒋介石则说:“我对宪草也不满意,但事已至此,无法推翻原案,只有姑息通过,将来再说,好在是一个草案,这是党派会议,还待取决于全国人民,等开国民大会时再说吧。”
(二)正式草宪中的商谈与博弈
很快,国民党方面便在后续的进程中发难。当年2月上旬,根据政协决议成立了“宪草审议委员会”,张君劢作为民盟代表之一位列其中。除了各党派的政治代表外,另外还有吴经熊、史尚宽、钱端升等“有关专家”共十人,孙科则为蒋介石指定之召集人。该委员会的职责便是“根据政协会议拟定之修改原则,并参酌宪政期成会修正案、宪政实施协进会研讨结果,及各方面所提之意见,汇综整理,制成五五宪草修正案,提供国民大会采纳。”接着又在宪草审议委员会上决定成立协商小组,并议定五项程序。就在这一过程中,国民党方面又提出对作为制宪根据的政协十二条修改原则再进行修改的要求,使制宪进程再现波澜。此后各方便产生分歧,以至于最后宪草审议委员会未达成任何决议。不久,孙科和张君劢先后离渝,宪草审议便告中断。而后国民党方面从蒋介石的讲话到王宠惠的正式提议,强行将三点修改要求横亘在制宪程序之链上。为了进程的推进,中共与民盟方面又与国民党方面反复进行商谈和博弈,最后确定按照三点修改要求对政协修改原则进行再修改,最后方才确定宪法文本的制定根据。
当3月15日第四次会议时,张君劢即力言宪法有一贯宗旨,非各委员所能分别担任,必须有一全盘视界始可起草。然后自己径行起草了一份。在1938年出版的《立国之道》中,张君劢曾阐述说,“政治是活的动的,是随时代变迁的。不特政治思想如此,即政治事实亦是如此……五人应以政治当为活问题,而加以不断的思索与行动,然后方能求到出路而予国人以进行的方向……凡爱护民国者,应继诸先生之遗迹而加以发扬光大。中山先生贡献于民国者尤大,其所确定之民族、民权、民生三大原则,实为今后不易之方针。”同时列举当时苏俄意日极权主义的崛起为“世界上之大变迁”“此等事实自然影响到吾国之政治思想与立国方针。鄙意凡为民国之人,其责任一方为保持民国缔造之传统,他方为不断注意世界思潮,于斟酌去取之中,指示我们的出路。我之所以写此书,其目的即在使前人之传统,得随着时代共同进步。”[61]基于上述认识,张君劢从清末民初以至46年制宪前后,“随时代变迁”而“加以不断的思索与行动”,并在“保持民国传统”与“注意世界思潮”之中做“斟酌去取”这一思想在此时的政协宪草设计中即得到具体的体现。
在起草草案中,张君劢坚持三个要点:“一、欧美民主政治与三民五权原则之折衷;二、国民党与共产党利害关系之协调;三、其他各党主张之顾到。”[62]。依据上述要点,张君劢以“买椟还珠”之法作出了数点精妙设计:首先,是将《约法》第一条规定国体的“三民主义共和国”修正为“中华民国为基于三民主义之民有民治民享共和国。”如同张君劢后来所说明者,“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是承认民国之造成是由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为主动,至于今后之民国,则主权在于人民,故曰民有民治民享共和国。”这样,既保留作为“民国传统”与国体象征的“三民主义”字眼,又对其进行明确的合乎宪政要义的解释性定义,以避免国民党依凭“三民主义”的意识形态肆意用权;其次,张君劢根据孙中山直接民权的学说批评五五宪草的国民大会制度是间接民权,故主张在保留“国民大会”之名的前提下,将其实质从有形改为无形,公民投票运用四权(即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就是国民大会,不必另设;最后,以立法院为最高立法机关,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只对立法院负责而不对总统负责,立法院有权对行政院投不信任票,行政院有解散立法院,重新大选之权;限制总统权力,使他仅仅成为一个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而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其主张实质,是要立法院变成英国的众议院,行政院形成英国式内阁,总统相当英国女王,行政院长相当于英国首相。最后形成的草案内容,相当于“以五权宪法为名行英美宪法之实的方案。”关于政协宪草与五五宪草的不同,如张君劢后来所指陈者,“此稿之立脚点,在于调和中山先生五权宪法与世界民主国宪法之根本原则;中山先生为民国之创建人,其宪法要义自为吾人所当尊重,然民主国宪法之根本要义,如人民监督政府主权,如政府对议会负责,既为各国通行之制,吾国自不能自外。”[63]通过这样的设计,“英国的议会制和内阁制就整套地移植到中国来了。”[64]张君劢早年在译作《穆勒约翰议院政治论》中所梦想的英式宪政蓝图也仿佛在此刻得到正式的体现。
不过这份草案在已经变化的时势中却未有如政协修改原则草案那样的运气。当这份宪草被提交宪法审议委员会和政协综合小组审议时,随即引发各方的激烈争论,最后是又一次的无果而终,宪草终于被搁置。
(三) 东北突现的“惊涛骇浪”
当制宪进程在商谈和博弈中曲折横生之时,整个局势似乎也呈现相似的面貌。根据政协决议,国共美三方成立由张治中、周恩来、马歇尔组成的三人军事小组。自2月14日开始,三人小组几乎天天开会,围绕政协“关于军事问题决议案”,研究军队整编统编问题。 2月25日,三方在重庆上清寺签署“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协定。但蒋介石对于其中给予共军过高比例的整师编制异常敏感,同样未予认可,但限于情势,没有公开反对。之后,三方代表赴华北、华中等地视察停战、恢复交通等情况。根据张治中事后回忆:“问题当然是有的,但是都经给予适当的解决,全国各地除东北外算是大体完全停止冲突了。”[65]
但很快的,情势又发生迅速的变化。3月1日,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推翻政协决议中的各项原则,并通过多项反共决议。而在国际上,自斯大林发表被视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宣言的演讲后,丘吉尔在3月5日的访美行程中也发表了著名的“铁幕演说”,东西方阵营间的对抗日益公开化,相应的权力结构再次发生变动。蒋介石明显感受到这一有利的局势变化。在3月9日的日记中他写到:“美记者被苏方驱逐返回后,俄军在东北之阴谋与暴行已完全揭露,美国舆论对俄之谴责,亦已日渐积极;加以丘吉尔在美演说,主张美、英同盟,强调英语民族间合作之力量,准备对俄作战,几使人有第三次大战其将来临之感矣。”[66]正是在这样的情势考量下,蒋介石在东北停战协定签字后仅仅四天,即3月31日,便下令刚得到新补充的国军再次向东北民主联军控制的营口、鞍山、四平街等地发动攻势,随之取得暂时的胜利。马歇尔后来也承认,蒋介石撕毁协议,大打内战的“整个背景中也包括与美苏关系有关的原国际形势,这也许是导致……谈判破裂的一个主要原因。”[67]
之后,蒋介石在4月1日的国民参政会四届二次会议上作了政治报告,挟军事胜利余威,将2个月前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所作的意见再做发挥,并予以法理表述:“在宪法尚未颁行之前,训政时期约法是根本有效的……政治协商会议在本质上不是制宪会议。政治协商会议关于政府的组织协议案,在本质上更不能代替约法。结束训政的步骤,只有召集国民大会。若要代替约法,而为宪政时期国家组织所依据的根本大法,那只有国民大会所制定的宪法。”[68]针对国民党方面的动作,中共也继续加紧应对。4月4日,邓小平、刘伯承等人根据中共中央指示,联名签发了晋冀鲁豫军区《关于准备应对内战的指示》。4月25日和5月8日,又联名签发《晋冀鲁豫军事斗争纲领》和《关于应付大规模内战加强准备工作的指示》,做好应对全面内战的各种准备。在这样的情势下,张君劢不得不如梁启超所曾自况者,“身入于惊涛骇浪以应事变”[69]。
(四)政治调停与宪法讲演
面对新的时势危局,张君劢并未放弃一以贯之的努力。
一方面,相较于手握重兵的国共两方,张君劢的应对之道只能是联合民盟组织中其他领导人,通过调和方式继续周旋各方,以争取在政治层面促使双方达成停战共识,并在法律层面确保宪草修正案等各项政协决议得以落实。此时的张君劢仍坚持早年便已推崇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革命”的想法和做法,而努力呼吁宪法政治的完成:“我以为各政党如其要求组织联合政府,那么先决条件是:1)同以国家为前提。2)遵守同一法律。大家既然要民主。民主政治的原则,不外乎放弃武力,服从法治。所谓法治的基本原则,不外遵守宪法,法律及政治上的普通习惯。3)陶冶于同一政治风气之中……民主在下最重要的是法律,议事规程即为法律的一种……同时民主政治离不开舆论……以法律之平等而约束各党……否则尽管说宪政说民主,恐也无法。”[70]
另一方面,也许是这种焦灼情势的刺激,张君劢在当年8月初便返回上海,将政协草案翻译成英文向美方即马歇尔和司徒雷登等人略做说明[71],在当中,张君劢曾向司徒雷登表示,他对从政沒有多少兴趣,而只“希望在全国进行一次演讲旅行,解释新宪法对人民的好处”。
此后,张君劢共向公众做了十次演讲,后来集成《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一书出版。在此书中,张君劢一方面表示其“自青年时即有志于制宪事业……此次政治协商会议……参加宪草一组,良以一生志愿在此,自难舍此而他求。”[72];另一方面,也从制宪的理由、制宪的历史、制宪的基础、以及国大、行政、立法、司法等制宪的具体方面、朝野的护宪责任共十个方面“为国民解释”“民主国宪法之根本要义”,进而“望全国人民了然于制宪之不易……群策群力于此次宪法之共同承认与其有效施行”。但是,面对武力征伐的烽火烟云,张君劢仍不免要担心“此次政协宪草,其随天坛宪草、曹锟宪草之后而成为废纸欤?”[73]
也许是为了加强应对力量,避免政协宪草“成为废纸”,在讲演之后的8月15日,国家社会党与民主宪政党在上海合并,改名为中国民主社会党,张君劢被推举为党首。8月31日,该党发表组党宣言,虽然不能确定是否由张君劢起草,却也可视为张氏自身思想的一种反映。该宣言第二条中说:“中国民主宪政党,发起于康南海、梁任公两先生,实为中国政党史上第一政党,设置报馆,开办学校,使海外同胞热心国政,其成绩乃永可纪念者。”第五条说:“吾人以为欲求政争,决于选举,不决于战场。”[74]宣言两条,再次表明张君劢所传承的来自梁启超的政治遗产,包括介入政治的思想立场与行为方式。同时也表达了张君劢及其党人对时局的焦灼感和期望。
在国大召开前夕,张君劢仍努力呼吁:“在国大召集以后,应该解决两件事:(一)停战;(二)国府、国大及宪法草案之协商。”“极力希望政府先行停战再商政治问题,达到中国之团结。从统一的国大,议定统一的宪法,来造成统一的国家。”[75]但局势并未如张君劢所期望,而仍决于战场.此外,国大的召集过程也是波诡云谲。
当年10月10日,美国船只运送国军于大连登陆。这对苏联方面来说无异于国民政府发出的决裂信号。苏联方面之前一直希望与国民政府签订东北经济合作协定,以避免美国资本全面进入东北,威胁对苏联安全战略关系重大的中国东北地区,因此也未全力支持中共在东北的扩张。但关于这一协定的谈判从1945年10月开始,到1946年3月苏军撤出东北时仍未达成。此后,蒋介石为获取经济与技术实力更强大的美国支持,同时由于杜鲁门政府的决策问题,使美国最终选择支持国民党,最后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一新的不平等条约,美军正是依据这一条约的精神正式协助国军,并动用美舰运送国军登陆东北。至此,国民党方面与苏联的协定谈判完全破裂。而中共则因为中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不得不全面调整对美苏方针,采取向苏联“一面倒”的政策。苏联也转而全力支持中共,以抗衡美国。至此,原来四方互动角力的格局便转变为两方对峙。东北的局势也随之出现新的变化乃至更剧烈的对抗。
五、宪法“通过”前后:武力夺权中的制宪仪式
(一)“活过来的宪草”与张君劢的进退
在美国的支持,国军开始发动全面攻势。10月15日,国军占领张家口。此后接连取得一系列胜利。蒋介石乘势下令于11月15日召开“国民大会”。中共对此自然反对。同时,民盟政协代表也致电蒋介石,称“这次国大不是全国团结统一的制宪会议,这是举世共同承认的事实。”
局势的恶化使得武力决定政治的结构得以更大地凸显。而随着暴力局面的加剧,各方实权人物的政治性格也较之前更为明显的暴露。自比曹操的毛泽东固然引兵待战,历来阴诡惨刻的蒋介石也日益回复宪政面罩下的军阀本色。在这一期间,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又先后被暗杀。张君劢似乎已从“历史创举”的政治协商时期退回到犹如魏晋时代的政治阴云中。
对于时局的变化,中共认定蒋介石撕毁政协决议,重启内战,因此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参加制宪国大。民盟则继续倾向中共,要求在全面遵守政协决议,进行停战之后方能召开国大,进行制宪。制宪的最后关键一步,即正式宪法的“通过”似乎已被中止。但在这种时势引发的权力结构变动中,却出现另一种似乎存在的契机。蒋介石为使制宪在形式上更合乎法律程序,极力邀请张君劢率民主社会党参加,并为此许诺将以“政协宪草”作为国大所通过宪法的蓝本。对此,张君劢内心不免有多番的考量。其一,由于国共交火,中共与民主党派人士一致反对参加国大。张澜更从重庆长途致电黄炎培,明确要求拒绝提交参加国大名单。张君劢明白,在这种情势下召开的制宪国大并不能代表一个和平统一的制宪权主体,其所制定的宪法因而将缺乏足够的正当性,是无法做到“共同承认与其有效施行”的[76];其二,张君劢对于蒋介石的“过河拆桥”“自私自利”“内心已厌恶”[77],此时对蒋介石已不再有抗战时期的那一点信任;其三,虽然面临上述问题,但正如张君劢在宪法演讲中曾说过的,他“自青年时即有志于制宪事业……良以一生志愿在此,自难舍此而他求。”同时,“宪政之要点,在乎人民能参加选举,参加会议,能起而组阁。所谓宪政之核心在此。此数事必须人民实地练习,乃有进步。”[78]而要实现上述行宪步骤,首先便需完成制宪;其四,如果要保证张君劢本人起草的政协宪草得以被接受,也需要张君劢或其政党组织参加国大,才可能更有效地施加影响。如果这次机会再错过,以后还能否等到更好的时机便很难说;其五,如张君劢曾经说明者,“一法之行,历时久远,其效自显。”[79]虽然依目前情势,要保证制宪后有效行宪难度不小,但只要先完成制宪,便有了规范的根本法秩序,至于行宪,可以在此基础上通过“久远”之时的后续努力再去获取。
基于上述考虑,张君劢便于是年11月致函蒋介石,并在其中表示:“自今岁一月参加政协以来,所系念不忘者,阙为和平统一。将国内各党融合于国大之中,制定全国共守之宪法,我公之所祈求者,谅不外乎此……国大虽能召开,而所制定之宪法,恐将难邀共守,政协代表亦将剖而为二。此种疑窦,如果演成事实,则国家将万劫不复……政协宪草审议会所修改之宪草,应在国大之内,各方应负责使其通过。”[80]
“君劢对于宪草既已随政协之后参加于事先,自愿完成审议工作,倘宪草能一本政协之决议,而同时政府能迎之于机先,早日自动结束党治,一面彻底执行停战命令,一面彻底实现政协决议之精神,则民主社会党同人,虽深以各党不克共聚一堂为缺憾,然在此还政于民之日,自当出席以赞大法之完成。国中不乏怀疑于此项将成之宪法实际执行之成效者,然君劢不敢加以臆测,而置身审议之外。今后建国大业之成败,固系于此,即全国人心同背,亦视宪法执行成效如何而定。”[81]而蒋介石为了促成民社党与会,亦亲笔回函,表示对于政协宪草“一定通过”。
自此上溯至1938年时,张君劢在权力相争格局中即曾致函蒋介石,以“拥护国府”寻求政治参与和抗战团结。由此上溯至1911年,张君劢便在孙袁两党间选择“联袁”。 从张君劢向来所申明的“国家民族本位”及其“一生迷信”的“立宪政治”看来,“总觉有法胜于无法”[82]。并且由于其行动局限,以至“既无武力,又无地盘,对于接近民主之路,岂能舍而不顾。”[83]因之,他便在武力决定政治的权力结构中,进而选择向当权者妥协,以做“调和”,以求得“在法制方面定了一个基础”[84],这样一种思路便显得是“一以贯之”的了。这一次,张君劢再次作出“一以贯之”的选择,尽管可能“有无限痛苦”[85]。
(二)制宪仪式中的秩序方向:张君劢的护宪行动
1946年11月15日,国大在南京开幕。会议只有一项议程,就是议决宪法。
由于张君劢默许民社党参加国大,中共及民盟人士群起抨击。不仅黄炎培、梁漱溟等昔日盟友,就是党内至交张东荪亦公开与之作政治决裂。张君劢此时不但已置身魏晋时代一般的政治低压下,更似乎成为“群贤”唾弃的“山涛”。但是,就如山涛并非一般所认为的“变节”[86],张君劢的这一行动本身也蕴涵着难以直言的深意。
在蒋介石看来,制宪国大或许也不过是“体现了政治家的策略和谋略……推行某种政治实践必不可少的工具” ,更具体来说,则是“中国政治的仪式,而且也是被定义了的广大人民的一种公共生活的仪式。”[87]因此,只要能勉强合乎程序的完成这一仪式,宪法的制定如何合乎宪政要义便显得次要了。因此在国大会议中,蒋介石便如张君劢所曾担心地那样,命令王宠惠等人对政协宪草大肆修改,以面目全非的新草案作为制宪的底本。而为保证政协宪草得以落实,张君劢则不惜以率民社党退出国大相威胁。由于国民党在国民大会上的既定政策是以“完成宪法为第一要义,任何缺点可俟将来依法修改,不必在此时力争。”[88]如果张君劢率民社党退出国大,将导致制宪国大本身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更为减弱,对于“完成宪法”无异于一大打击。因此,蒋介石便对张君劢作了暂时的部分妥协[89],同时还授意大会提名张君劢担任政府改组后责任内阁的司法部长—梁启超在北洋军阀时代曾经担任过的职位。[90]
虽然最后制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虽然仍未完全回复到政协宪草的原本,但仍比五五宪草进步不少。如果考虑到既往中国宪法制定的曲折博弈过程,那么这样一份宪法仍可说是体现了一定的民主妥协性。而假设张君劢没有默许民社党参加国大,最后通过的宪法可能远非政协精神所允。这部宪法也将更多地与王宠惠、吴经熊等人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而非张君劢。正是由于张君劢的努力,才确保经过政协民主商定的宪法蓝图得以在正式的宪法文本中得到必要的体现,并借此使得宪法规范中应然的宪法秩序得以正式确立,为后人争取宪法秩序效力实现的行动奠定根本法的基石。从这一点上看,张君劢除了如梁漱溟晚年回忆中所说“老实忠厚”地坚持宪政理想的意图外,也具备山涛式的才具魄力。而背后所体现出的则是梁启超所谓“在野政治家”的责任伦理和“信守不逾”的“政治意识”[91]
12月25日国大闭幕,并通过《行宪办法》。在通过的宪法正式文本中并没有张君劢的签字,而有胡适、曾琦、左舜生等人的签名。在这一制宪仪式过后,蒋介石和国民党并未等待多远的“将来”,便对宪法进行“依法”地进行实质性“修改”,加紧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等法律,破坏宪法的民主规范内容,以军事局势紧张为由反而加强了专制集权。
储安平在国大闭幕后,还曾专门发表《论张君劢》一文,为其曲引情事,略作发微。一方面就“政治家的理想与感情的问题”说“我们查考张氏一生,中国这几十年来的立宪运动,几乎无不有其参加。今春政协审议宪草,张氏独多贡献;重庆白象街张氏寿会,到者无不以此为颂。张氏的理想是希望中国有一部好宪法;张氏参加议宪,有所贡献,在张氏,可谓学有所用,在国家,可谓实受其惠。这次国大召开,拥护政协者,均表反对,但事实上,国大势在必开.宪法势在必制;……可见政治这样东西,一方面是原则,一方面是事实,国大既然势在必开,宪法既然势在必制,而张氏又复一生献身立宪大业,则他自必较他人更关心于这部宪法的内容,更期望一部较为理想的宪法能够制成,所以他仍参加国大召开前夜在南京举行的几次审议宪草的会议,并与国民党总裁交换函件:假定国民党总裁能保证这部宪法在国大通过,他声明他将同意他所领导的民社党参加国大。张氏主要的目的:和谈须待从长努力,先将宪法通过了再说。由于这一种理想与感情的背景的不同,他走了与民盟不同的道路。我们对于民社党的参加国大是不赞成的,但是对于张氏的用心和动机是了解的……张君劢一生从事民主运动,尽心尽智,不计一私名利,若因此次挫顿,竟然被摈于民主运动门外,我们不免要感到这个社会的太残酷了。”;另一方面,“张氏可以左右他所领导的政党,但他不能绝对命令他的党员,因为民社党不是一个领袖独裁制的政党。同时就张氏个人而言,我们还须查考其过去,默察其动机,论政的人,绝不能幸灾乐祸,滥施诛伐,对于有希望有操守的政治上的人物,我们应当鼓励他,劝勉他,安慰他。”同时,也指出张君劢在“政治权术”的“缺乏经验”。但同时表示,“权术可以不深,人心不可不察。” [92]
相对于此,储安平也对蒋介石和国民党方面的权术算计做了深入揭示:其一,“国民党是历年来的执政党,在人情上,掌握着权力的人总是不肯轻易放手的,所以一切国民党以外的人,需要联合起来,造成一个足以与国民党相抗的力量,傅在此种相抗的力量下,使国民党不得不放弃其既有的一部分权力……我们看到国大召开前夜,国民党对于民社青年两党之全力罗致,情急可知。”;其二,“据我们看来,国民党之不能通过《五五宪草》,必须通过如此次国大通过的这部宪草,实出于一种“时代压力”。这种“时代压力”,一部分发于国内,一部分来自国外。国民党的领导层,环顾大局,不能不顺应潮流。国民党之不能采用《五五宪草》,决非为了张君劢一人,也非为了民社党一党,它之非通过一部较为民主的宪法,实势有所必然。”最后,储安平对将来局势发展做了推测,认为“解决今日中国的政治问题,只有两条路线,一是协商路线,一是革命路线。”[93]可惜,在当时的权力结构变动中,“抗战建国”的“协商路线”在经过张君劢等人前述的不断努力之后已被挤迫到头,中国最后还是沿着权力扭曲的路径滑向了“革命路线”。
(三)海外飘零“自由钟”:制宪后的武力夺权与晚年张君劢的路线延续
同样是在1946年,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和作为战胜国的法国均制定了新的民主宪法。就前者而言,日本在美军占领当局的直接主导下制定了所谓的“和平宪法”。与46年中国制宪相似,日本是次制宪同样是在美国影响下,同样标榜制定的是民主宪法,同样是坚持只改政体,不改国体的立法原则。但是,“和平宪法”制定之后,虽然也遭到如竹内好等日本左派人士的抨击,却并未因此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甚至军事危机。就后者来看,法国在制定1946年第四共和宪法时,同样面临法共代表的左翼攻击,最后同样制定出妥协综合性的责任内阁制方案。但无论日本还是法国,都不存在有待解决的军队国家化及武力割据问题,党派的对抗始终限制在法律规范与政治范围之内。此后,日本在“和平宪法”的基础逐步复苏,建立起支撑战后重建的55年体制;法国则在之后形成左右共治的政治格局,直到1958年再次制宪时仍大体维持不变。与此相反,中国在《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颁布的同时,又陷入了新一轮的内战和革命运动,随后便是1949年的大陆鼎革,国民政府“南渡”。
在这一次的权力结构变动中,曾被周恩来赠与“民主之寿”牌匾,尊称为“劢老”的张君劢被宣布为首批战犯,最后只能选择像当年魏玛德国的宪法专家及政党领袖赫曼-哈勒那样流亡海外。此时的张君劢就像梁启超当年所自况者,“实如驾一扁舟,初离海岸线,而放于中流,即俗语所谓两头不到岸之时也。”[94]在贫病交加的晚年[95],他仍坚持着原来政治路线的努力方向,创办《自由钟》杂志,筹组海外第三势力,发表政论并宣讲面临危境的中国文化。直至晚年,张君劢仍然只能一面呼吁对峙双方落实民主宪政,一面无奈地看着分裂的中国继续徘徊于民主宪政之外。在现代中国这场持续至今的“宪法拉锯战”中,张君劢作为前期重要的参与者,直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如同一位“战士”般悲壮地进行着“一以贯之”的持续行动。
与当时的其他知识人,如吴经熊、王世杰、王宠惠等相比,张君劢的法学素养或有不足,同时其宪政思想又基本不出梁启超之范围,因而单就宪政思想或宪法学造诣来看,似乎分量略有不足。而另一方面,就张君劢本人的性情来说,“是研究学问的,可以成一个哲学家。”只是他“总不忘怀于实际政治,国家一有事情发生,他就会情不自已的去参加政治”[96]。所以在从事政治活动时仍不脱知识人的书生本色,却也因此在当时的中国难有切实持久的权势地位或政治成就。不过,即便是存在着如此这般的“互相矛盾”与“彷徨”无定,作为一位历史人物,张君劢仍然体现了丰厚而重要的历史意义。而在其中,其所凸显的最深刻价值毋宁即在于其“由于时势所迫”而“参加政治”后的作为中,就在于其作为“战士”的“奋斗”中,即体现在其投身现实的行动所折射出的深广意涵。基于此,我们方可认知到,张君劢所“情不自已”而去拟就的各种宪草和宪法说明,乃是来源于对其时代令人困扰的现实问题所进行的真切探讨,因而其中的部分原则与结论才可能获得较为持久的生命力。而当我们审视了前述整个历程后便会发现,这一系列代表张君劢宪政思想的文本首先来自一个人所遭遇的权力结构变动中的危机,而后则源于一种以赛亚·伯林在评价约翰-穆勒(同样是张君劢宪政思想的一个源头)时所表述的生活:“为着具体的事业而工作,做真实的因此有时是危险的决定。”[97]在应对这样一种时代和生活的挑战时,张君劢依据自身的性情、智识、身份与资历,毅然投身风云变幻的时代战场,作出具有历史意义的抉择,由此通过其意识、行动与组织完成对于中国宪政史来说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制宪事业”,并为他本人在其难以预见的未来赢得应有的声名与敬意。
六、结论
就如正文所描述的,作为宪政后发国家中的知识人,张君劢及其引导者梁启超等人在他们所理解和表述的“立宪国”蓝图中,不得不基于“前后左右”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通过自身的行动来作出一种调和性的努力。而通过选取“宪法制定”这一“立宪”最初环节作为基本视角,我们对以张君劢为代表的一系现代中国知识人的这种行动努力也已有了粗略的了解。最后,我们再对这一行动背后的意涵及其在制宪中的具体作用略做阐发和总结。
在1950年代,当冯友兰在大陆思想改造运动中发表《学习与错误》作彻底的自我否定时,身在海外的张君劢读后为之激愤,发表了《一封不寄信——责冯芝生》,并宣称“吾国哲学之精神,在乎言行一致,本所自信书之为文,即为他日自己立身之准绳”。 凡人能“言行一致”并终身以之者,其后必有较强固之意识与人格作为支撑,即所谓“立身之准绳”。而通过正文的考察,一种在绪论中构拟的“行动—结构”间的机制性互动也已初步呈现出来。在这当中实际反映了一种基于现实权力结构的应对方式,其中便包括某种较强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人格,进而才形成一种政治能力,呈现为具体而持续的行动。而在这一意识、人格与能力、行动的个人综合体当中,又体现了现代中国知识人所践行的特殊政治路线、政治谱系乃至某种政治文化。
按照韦伯的看法,作为“在西方环境中所特有的立宪国家”,无论是其“所特有”的“群众鼓动者”式政治领袖和“国会中的政党领袖”形态[98]之产生,或政党的具体政治经营,议会制度运作中的议员构成,又或者是近代民主运动中的法律规划与辩护,凡此等等均离不开以 “法律家”为主要典型的职业政治家所起的决定性作用[99]。而处于“过渡时代”的现代中国,却还需要张君劢等为代表的知识人去艰难促成这些条件的产生与巩固。在传统中国,与西方不同,“受人文主义教育的文人”阶层“挟其取法中国古代而发展出来的规矩”“决定了中国的整个命运。”[100]而像张君劢这样的知识人,其在早期接受的也主要是这种传统的人文主义教育。同时,当时的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也仍然保留传统科举—官僚社会的诸多因素。因而张君劢等人不得不在“前后”“左右”的多种影响中做一种“调和”[101],并在这一调和过程中形成一定程度上替代传统士人阶层的新身份团体[102]。就其自身来说,其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调和。其一是在“士大夫”与“知识人—新型职业政治家”两种身份意识之间;其二是在传统士大夫所“发展出来的规矩”(包括梁启超、张君劢都颇受影响的阳明学“觉民行道”思想,以及从东汉太学到晚明结社的士人论政传统,代表士大夫政治文化主流的“得君行道”以“制定典章”、“入阁执政”的入仕传统)与现代所吸收的西方宪政文化(包括前述的政党、议会、民主运动等因素)——特别是张君劢推崇的“德国道路”中的国家学、宪法学及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理论与实践——的两种行动方式之间。
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张君劢虽曾表示“一生志愿”只在于“勉为读书明理之人而已”[103],并总是“徘徊于学问国与政治国之间”,但从其一生的具体行动来看,却一直不曾放弃作为一位“在野政治家”的“制宪事业”理想。最终即表现为“立身则志在儒行,论政则期于民主”[104]的历史形象。这也正说明其作为“过渡时代”中国知识人的一种调和努力。就第二个方面来说,张君劢虽然也一直致力于“造成一大党”、“促成国会”、“人权运动”,特别是“制宪”、“立宪”,却又不能切实掌握欲成为“支配者”所应取用的支配运作的人、物要素,特别是民众组织与武装力量。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张君劢选择了与社会转型中所分化出的其他知识人群体,如毛泽东、周恩来等共产党人,王宠惠、陶希圣等国民党人,胡适、王世杰等新月派学人均不同的行动方向,即以“组党立宪”、“办刊讲学”、“政治协商”三者相结合的“法政调和”型行动方式。
而这样一种知识人在政治意识与政治行动上的双重调和,因应的又是当时国家权力结构变动所造成的时势变迁。首先,现代中国的过渡转型除了有传统科举—官僚社会的转变,还体现为君主专制的郡县制帝国瓦解,军阀割据混战的持续,党国体制的建立,以及党派政治和大众社会的兴起。在这诸多时势的交互演化中逐渐形成了权力集中性的国家建制趋势与党派武力夺权式的权力结构[105]。其次,作为西方宪政文化介入的先导,外族政治军事势力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体系扩张,自晚清以来逐步侵入中国。其在中国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实际比重也日益加重。最后,随着时势变迁而分化出的不同知识人群体,在竞逐权力地位,试图影响制宪进程上也产生客观上的路线竞争。而如正文中所集中描述的,张君劢在应对权力结构中上述三方面挑战时,一方面调整其应对策略,另一方面又坚持其基本方向。在这样一种应对过程中,一种持续性的基本思想意识与行动方式便体现出来,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正是在这样长期不断的博弈、商谈、拟制、讲演等行动中,制宪进程中的规范步骤如“起草”、“通过”以至其中更具体细微的程序性环节,才得以在权力结构的扭曲挤压下拓展出活动空间,得到尽可能的实践。而在这一交互过程中,一种以“宪法制定过程—权力结构变迁—知识人的意识与行动”为要素的三元互动格局也便得以体现出来。
同时,传统中国士人因“扼于专制过久,知识分子之志节不伸,文化之发展受阻,遂长期停滞于道德之主观状态,少客观之成就。”[106]而以张君劢为代表的一系知识人却通过“在宪法及政党上之努力”成为“中国知识分子而对新情势、新问题所发生之一大精神回向。必有此一回向,然后中国知识分子之志节可伸,中国文化之发展可全;民主科学,乃可与吾民族之血脉贯通,而发荣滋长。”[107]正是通过这一系列行动,张君劢才逐渐积累起宪法专家、政党领袖、言论家三种政治资历与政治能力。凭借这三种资历和能力,张君劢才能在1946年前后的制宪进程中发挥具体切实的作用。
如果说政治与武力的联合绞杀是中国宪政所需面对的一种命运,一种古希腊人所谓的“命运”的话,现代中国人仍应以精卫般的精神去不断抗衡这种命运。当我们持续不断地付出心智、汗水乃至生命之后,或许能最终获得古希腊哲人所说的那种远在星辰之外的“运气”。而这样一种奋斗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又需落实在作为政治文化载体的知识人个体上。对于张君劢来说,“一切理论必须落实在人生的层面上方始具有意义。”“在他有生之年里,他一直试图找寻并创造机会来扮演他的政治哲学里,以政治做为专门职业的优异分子的角色。”[108]其所展开的“在宪法及政党上之努力”便体现了这一点。更进一步,无论是抗争的体现,转型期政治文化与行动方式的形成,还是前述宪法“有机结构”的具体塑造,都需要通过具备自主意识的个体通过行动实践加以促成。也正是在他们的持续行动所形成的方向中,方才凸显了无论在当时还是后世都具有的重要乃至关键性的意义[109],而在这当中我们也可以获取一种现实的教益[110]。
可以说,具体体现着上述多重历史复杂性及其丰富意涵者,其中一个面相即为本文所要表现的如张君劢这样的思想并行动着的个体。这样的个体在相关历史事件里展开行动的过程中,其与当时的国家权力结构及当中具体的人、事、物总是持续进行着多种层面与方式的互动,进而在这一互动过程中呈现出某种具有特殊意涵的历史构图。也正是在对这样一种历史构图的描述与论述中,我们方才能看到——在个体持续行动所产生的历史突围中,某种方向被“活出来”[111],而不仅仅是指出来,就如鲁迅先生所说,“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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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拉德·黑塞《联邦德国宪法纲要》,李辉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页8-15。
[2] “权力结构论”原是美国社会学家Right.Mills等人在1950年代提出的理论,主要研究对象为占据美国社会权势要位的精英集团在其纵向支配关系与横向勾连关系上所形成的结构性状态,并将其分为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进行考察。参见米尔斯《权力精英》,许荣、王崑 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本文根据讨论主旨与研究对象而主要在国家层面对权力结构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将其界定为各种权力精英包括某些知识人群体在国家支配性权力的争夺、商谈等博弈互动行动中所形成的动态结构。此外,本文主要研究对象张君劢在1946年时还曾在美国学术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上发表专业论文《Political Structure in the Chinese Draft Constitution》,可见他本人对于“宪法制定中的权力结构”这一影响因素或现实面相也是认可并重视的。从此一角度进行探讨或许也更能了解张君劢的思想与行动。同时,在张君劢推崇的德国国家学及社会民主党的理论与实践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如德国19世纪宪法学家及德国社会民主党早期领导人拉萨尔即曾在1862年发表的《论宪法的本质》一文中提出宪法问题实际上是一种事实的权力关系。参见韩大元《论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载《宪法与行政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页144-145。
[3] 季卫东《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页161。
[4] 此为与张君劢约略同时的魏玛德国宪法学家,同时也是张君劢推崇的德国社会民主党这一魏玛制宪中主导政党在当时的领袖人物之一赫尔曼-黑勒的看法。参见前注1揭,页7。此外,当代德国学者也就宪法立法中的“社会行动者”这一概念范畴做了一般抽象层面的理论框架性探讨,参见菲利普·库尼希:《从宪法角度看社会行动者对国家决定的影响》,载《北大法律评论》第9卷第2辑(200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5] 在政治社会学行为主义传统的经典理论中,“政治文化”被理解为政治行为取向的特定模式,亦即一种构成治理机制基础的公民整体政治倾向、政治态度和政治目标(Almond, 1956;Almond, Verba ,1968)但这一理论框架主要建立在对英、美、意、德、墨五个西方国家一般公民群体的实证分析上,并不完全适合于本文的分析对象与论述范围。若具体到“中国知识人的政治文化”这一范畴来看,余英时等汉学家的相关说法也可借鉴。余英时先生在关于宋明两代士大夫政治思想与相关活动的研究中,将“政治文化”界定为参与政治活动的知识人群体的思想风格与行动方式(余英时,2004)。另外,也有学者强调了“国家权力结构”在传统中国知识人进行政治活动时的首要性(JTC Liu,1957)。考虑到本文主要论述对象梁启超、张君劢这一系知识人所受到的宋明理学及其政治文化的影响,这一方面的论述可以有更切近的参考价值。在上述文献基础上,我们或许可以在此做进一步界定,即“政治文化”是传承某一特定政治谱系的知识人在应对国家权力结构变动的持续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应意识结构和行动方式。在此也对题目中“知识人”一名略作解释。本文所选取的个案——张君劢--在历史上虽然主要以政治家身份进行活动,但其区别于蒋介石、毛泽东等纯粹政治人物者正在于其作为知识人所传承和发展的一种政治文化意涵。这样一种情况也影响了其本身的政治意识与政治行动,进而也对相关历史事件和历史进程产生影响。故特标示“知识人”一名,以与文中所探讨之“政治文化”问题相呼应。
[6] 对于张君劢这一历史人物,台湾和大陆学界已先后展开多个方面的研究,但在其中法学期刊发表的论文较少,主要仍是非法学期刊、非法学视角的论述。就本文涉及的方面来看,主要包括张君劢研究综述(张军强,2008)、张君劢宪政文本的解读(翁贺凯,2008;曾颉; 李双龙,2008;曾颉,2007;龙长安,2007;张振国,2003;)、与其他宪政思想家的比较(周骁男,2008;胡丽娟,2008;张振国,2007;成庆,2005;肖俊,2004;张振国, 2002;卢欽山,1998)、张君劢宪政思想中的某一侧面(欧阳询; 胡琴芳,2009;邓丽兰,2008;郑大华,2008;陈先初,2008;刘宗灵,2008;林红明; 许建刚,2007;陈先初,2007;王仰文,2007;林红明,2007;刘志刚; 黄冬娅,2002;陈先初,1999;陈江华,1998;周夢如,1994;)、张君劢宪政思想某一时段的考察(王本存、李亚楼,2007;杨宇琦,2007;翁贺凯,2007;:刘福生,2007;公茂虹,2003;潘光哲,1999;薛化元,1999;)、对其宪政思想总体的考察(叶兴艺,2008;郑大华,2004;李秋成,2002;徐锦贤,2000;薛化元,1991;倪達俊,1988;郭诗晃,1980;)、与中间路线及组织的关系(林红明,2007;)、与抗战民主宪政运动的关系(郑大华,2005)、与中国制宪事件的关系(聂鑫,2008;丁三青,2003;刘秋阳,2002;王玉云,2002;)等方面。至于与1946年中国史相关的研究,包括政协会议、国共和战、美苏介入、制宪国大等政治事件的史料梳理与阐述上,两岸史学界皆有较为充分的研究,形成一定的积累。而在中国宪法史方面,围绕1946年宪法的文本解读、过程梳理、意义阐发等方面,两岸学界均有不同程度、方式和方面的论述。
如果将焦点聚焦于“张君劢与1946年制宪的关系”这一具体论域来看,论述较充分的论文主要有两篇,一篇是大陆学者郑大华2003年发表的《张君劢与1946年宪法》,另一篇是台湾学者薛化元的《张君劢与中华民国宪法体制的形成》。相较来说,郑文主要是通过史料的梳理、编排,将张君劢与1946年宪法的关系,从思想史与政治史两方面作了呈现;薛文则在较广泛的史料掌握基础上,以制度史视角为主线,结合人物思想与政治过程两个方面,对张君劢之于由46年宪法奠基的民国宪法体制的影响做了阐述。在阐述过程中,薛文对相关人物行动的意义关联做了更大的扩展。
英语学界则除了在1950-60年代张君劢在美国发表英文哲学论文及政治著作时期予以书评形式的正式关注外,主要还有关于张君劢与30年国家社会党 (C Wong,1991)等研究文献。较全面的探讨则有Roger B.Jeans,Jr.在1997年出版专著《Democracy and Socialism in Republican China,the politics of Zhang Junmai(Carsun Chang),1906-1941》(《张君劢传》)。
[7]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页1、26。
[8] 柯伟林《中国的国际化:民国时代的对外关系》,《二十一世纪》第44期(1997年12月)。
[9] 据张君劢1963年于香港新亚书院所作演讲,转引自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页228。
[10] 梁启超《国民浅训》第三章《何谓立宪》,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30——45》卷之《文集之五》第一页,中华书局2003年。
[11] 梁启超《立宪法议》,原刊1901年《新民丛报》,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1——9》卷之《专集之三十二》第四页,中华书局2003年。
[12]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1——21》卷之《专集之二》,《自由书》第四一页,中华书局2003年。
[13]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页554。
[14] 同上揭,页634。
[15] 梁启超《鄙人对于言论界之过去及将来》,1912年10月22日,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27——37》卷之《文集之二十九》第四页,中华书局2003年。
[16] 见梁启超1904年发表的《政治之基础与言论家之指针》,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27—37》卷之《文集之三十三》第三一页,中华书局2003年。
[17] 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页253。关于进步党这一研究领域,更新近的充分探讨可参考张永:《民国初年的进步党与议会政党政治》,北大出版社,2008年。
[18] 同上揭,页252-253。
[19] 梁启超在其时所作的《宪法起草问题答客问》中,便坦然表明:“吾于现时制定宪法,其所怀疑者如右。然而犹就此职者。则以其所拟者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故。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吾之不舍,犹斯志也。”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27—37》卷之《文集之三十三》第十一页,中华书局2003年。
[20] 参见张朋园《知识分子与近代中国的现代化》,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页7。
[21] 按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中的说法,“任公在东南的潜力,以中国公学及时事新报为根据地”,而张君劢与两者都有密切关系。
[22] 张君劢《中国之前途:德国乎?俄国乎?》,1920年《改造》2卷14期,转引自许纪霖,《无穷的困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页92。
[23] 此数句中三处引语见梁启超1926年9月29日信函,参见前注14揭,页1124。
[24] 据张君劢在《时事新报》的同事、著名报人程沧波日后回忆,“君劢先生在民国十五、十六年闭门谢客,他朝夕捧着的书,正是英国政治学大师拉斯基的政治典范。”,参见《传记文学》中华民国七十五年元月号,第四十八卷第一期,页28。从这一点或许也可以间接解释其当时行动方式的选择。
[25] 张君劢《中华民国民主宪法主讲,第三讲,人权为宪政基本》,参见张君劢《宪政之道》,翟志勇、周林刚(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页156。
[26] 梁启超《对报馆记者谈话》,参见前注18揭,页827。
[27] 在韦伯看来,卡理斯玛型的领袖通过无意成为支配者的新型职业政治家,在政治上收夺原先分享与身份性的自主行政人员的权力,是形成作为制度化支配团体的近代国家的普遍性和必要性环节。参见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I):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204—205。
[28] 参见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中相关说法,前注14揭,页231。
[29] 日本学者狭间直树教授即认为,梁启超“既反对国民革命又反对共产主义,不论是与国民党还是与共产党都处于敌对的状态”。参见狭间直树(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30] 《张君劢致蒋介石汪精卫书(4月13日)》(1938年),载《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三),第384—387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
[31] 《再生》第十一期,1983年12月16日,参见《中国思想史参考资料集·晚清至民国卷(下编)》,张勇 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
[32] 参见陈志让《军绅政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陈志让教授在书中将北洋政府的统治类型归为绅军政权,而把蒋介石统治下的南京国民政府归于军绅政权。本文取其前者,而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国民党政权则以“党国体制”名之予以更鲜明的凸显,同时也表示这一统治特色在之后的影响与获得延续。
[33] 张君劢《立国之道》,初版于1938年。参见张君劢《政制与法制》,许章润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8—49页。
[34] 在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前身,即1939年10月成立的“统一建国会”的宗旨中,即明确所“集合”者为“上层人士”,行动方式也止于“探讨国事政策”。
[35] 张君劢《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自序,参见前注24揭,第131页。
[36] 关于这一论域的具体阐述,可参见闻黎明《第三种力量与抗战时期的中国政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
[37] 可参见费正清对1940年代中国衰败情况与国民党统治危机的相关回忆及评述。在费正清看来,“到这个时候,各种补救办法都为时已晚,”“到1943年下半年,蒋介石作为国民党政府的象征,已经失去中国知识界对他的信任与忠诚。”“改良的要求被扼杀,剩下的路只有造反。”见费正清《五十年回忆录》的第四部分,载《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译稿-中国之行》,赵复三 译,中华书局1987年,页72、77、99。
[38] 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1946年1月2日记,公安部档案馆编注,群众出版社1991年,页576。
[39] 同上揭,第576页,1946年1月3日记。
[40] 同上揭,第578页,1月6日记。
[41] 同上揭,第577页。
[42] 同上揭,第579页,1月11日记。
[43] 储安平:《政治协商会议的成败》,原载《客观》第8期,1945年12月29日出版,转引自《储安平文集》下册,张新颖(编),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页38—39。
[44] 《周恩来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金冲及主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页679。
[45] 《中统局关于各党派首要对政协之谈话情报》1946年2月,载《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政治(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省古籍出版社,1990年,页11。
[46] 前注37揭,页586。
[47] 同上揭,页580。
[48] 邓野《1944年至1946年间国共力量的平衡与政争》,载郭双林、王续添 编,《中国近代史读本(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页799。
[49] 《中统局关于各党派首要对政协之谈话情报》1946年2月,载《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政治(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省古籍出版社,1990年,页682。
[50]《孙科对<五五宪草>的说明》,原载1946年1月20日重庆《中央日报》,参见《政治协商会议纪实》上卷,重庆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编),重庆出版社1989年,页416—418。
[51] 蒋均田《参加旧政协的回忆》,载《中华民国史资料从稿》,增刊,第6辑,页395。
[52] 吴相湘《张君劢老鹤万里心》,载吴相湘《民国百人传》第三册,传记文学出版社,民国六十八年,页24。
[53] 参见前揭注50。
[54] 此处引语出自张君劢1920年代旅欧期间所做《德国新共和宪法评》。参见前注24揭,第283页。
[55] 转引自前注49揭,页684。
[56] 见《新华日报》1946年1月26日,2月13日。转引自陈志远(编),《中国民主党派史稿》,天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页129。
[57] 见《中统局关于周恩来招待重庆文化界代表发表对政协意见情报》1946年2月16日,载《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政治(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省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0页。
[58] FR.,1946,VOL.9,The Far East:China,1972,P.151—152,转引自屠传德《美国特使在中国》,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页105。
[59] 梁漱溟《我参加国共和谈的经过》,载《中华民国史资料从稿》,增刊,第6辑,页64—65。
[60] 前注37揭,页588。
[61] 前注32揭,页3。
[62] 见张君劢,《中国新宪法起草经过》,《再生》周刊第204期,转引自郑大华《张君劢传》,中华书局,1997年,页417。
[63] 民国三十七年四月,张君劢在南京对行宪国大民社党代表演讲词,转引自前注56揭,页27。
[64] 罗隆基《从旧政协到南京和谈的回忆》,载《中华民国史资料从稿》,增刊,第6辑,第411页。
[65] 张治中《我与共产党》,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第86页。
[66] 《蒋介石秘录》第14册,古屋奎二 编著,台北《中央日报》出版部,1986年,页49。
[67] 《马歇尔使华实录》第427页,转引自前注63揭,页152。
[68] 《蒋介石在国民参政会四届二次会议上作政治报告(要点)》,转引自前注56揭,1990年,页47。
[69] 梁启超在1901年6月26日发表的《过渡时代论》中曾申明:“故坐于广厦细旃以谈名理,与身入于惊涛骇浪以应事变,其道不得不绝异。故过渡时代之人物,当以军人之魄,佐以政治家之魂。政治家以魂者何?别择性是已。”此论亦可以移作评价张君劢之一较恰当标准。参见《饮冰室合集》,《文集1——9》卷之《文集之五》,第二七页,中华书局2003年。
[70] 张君劢《从外交内政两方面解决东北问题》,1946年6月2日,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政治(三),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省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39页。
[71] 张君劢自称是自己“像没事玩一样将此一宪草译为英文”,而叶笃义在其回忆录《虽九死其犹未悔》中则表示是其代替张君劢翻译的。对此我们或许可以提出三点质疑:第一,根据叶笃义的回忆录,叶对张君劢似缺少好感,叶基本上是张东荪的人,并且与张澜等民盟内左倾主流相接近,49年后也留在大陆;第二,张君劢在46年还在美国学术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上发表专业论文《Political Structure in the Chinese Draft Constitution》。而49年后张君劢更是在美国用英文出版了《The development of Neo-Confucian Thought》等两部学术著作,因此张君劢的英文写作水平应该不差;第三,张君劢在早年便翻译了穆勒的《代议制政府》的一部分,在新民丛报发表,可见他的英文翻译水平应该可以。但是,叶笃义是否有必要完全捏造一个事例来证明自己的英文水平或者借此诋毁张君劢呢?似乎可能性也不大。我推测,可能是当时张君劢公事繁忙,无暇仔细翻译校订,便请作为民盟秘书的叶笃义先译出初稿,再由张校订,或者由张译出初稿,再由叶作出校订。也就是说,二人合力翻译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张君劢也许觉得叶的帮助不是很大,或者觉得事情不大,便不予提及。从牟宗三所回忆他与张君劢在抗战时期的一些误会或者说过节来看,张君劢为人也许有不甚仔细处。从他在德国时,不埋头治学反而忙于观察欧战的事情也可以看出其性情中冲动随意的一面。因此,不排除是张君劢不经意间忽略了叶的帮忙。
[72] 前注24揭,页131。
[73] 同上揭,页131—133。
[74] 转引自前注70揭,页25。
[75] 张君劢《代表中国民主社会党对于时局问题之意见》,1946年10月1日,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政治(三),第249页,第253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省古籍出版社,1990年,页249、253,。
[76] 前注24揭,第133页。
[77] 雷震《制宪国民大会始末》,《制宪述要》,页38,转引自前注69揭,页492。
[78] 前注32揭,第83页。
[79]《国宪议》发端,参见前注32揭,页11。
[80] 前注32揭,页257。
[81] 同上揭,页258。
[82] 此处引语皆出自张君劢胞弟张公权在国大会前蒋介石宴请张君劢当晚所作日记。见《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上册,第769页。转引自许纪霖《无穷的困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页229。
[83] 张君劢《民主社会党关于退出民盟声明》,《再生》145期,转引自上揭,页236。
[84] 张君劢《两党共同勉励——在成都青年党招待会上的演讲》,《再生》245期,转引自上揭,页236。
[85] 前注81揭所引书页。
[86] 关于山涛的志行与当时的政治隐曲,可参考徐高阮先生的不朽遗作《山涛论》,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1969年03期。
[87] 借引自王人博《被创造的公共仪式——对七五宪法的阅读与解释》,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3期,总第79期,页2。
[88] 陈茹玄《中国宪法史》.文海出版社影印,原1947年版, 页277—281,转引自聂鑫《宪法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问题》,《中外法学》,2007年第1期。
[89] 主要体现在宪法第一条保留了政协宪草中对于“三民主义共和国”国体规定的民主性扩大解释上。
[90] 若据陶希圣的回忆自述,则其在此次制宪中为争取政协宪草精神的落实亦有贡献。除了在其主持的《中央日报》上发文倡议外,更于会中力争之。奇怪的是,陶在关于此节的回忆中却未对张君劢是否或如何在制宪会议中力争宪草予以着墨,只是提及曾于会前会晤青年、民社两党,表示要尽力促成多党合作之联合政府。参见《潮流与点滴》,陶希圣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页225。
[91] 牟宗三在1946年1月所作《中国数十年的政治意识——寿张君劢先生七十大庆》一文中,将“中国自辛亥革命以后,这数十年来的政治意识”“分为三流:一、传统的革命意识,二、社会主义的意识,三、民主政体的建国意识。”并认为“数十年来中国之主要课题仍当是民主政体建国之政治问题,此为一中心之所在。”至于“对于民主政体建国之政治意识,一生信守而不渝,梁任公而外,惟张君劢先生能之。”,原载《张君劢先生七十寿诞纪念论文集》,转引自牟宗三:《生命的学问》,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36。
[92] 原载《观察》第1卷第19期,1947年1月4日出版,转引自谢泳(编),《储安平:一条河流般的忧郁》,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页159。
[93] 同上揭。
[94] 梁启超《过渡时代论》,1901年6月26日,载《饮冰室合集》,《文集1——9》卷之《文集之五》,第二七页,中华书局2003年。
[95] 程沧波在回忆文章中即说,“追忆君劢先生,不能不追忆他的穷困,他暮年的生活,可以说穷了三、四十年。”“因为先生之穷,不能不联想他的银行家弟弟张公权先生,在五十余年前,我们与君劢先生交往之时,看着公权先生,不啻如在天上。”,参见前揭注23,页29。
[96] 此句引语均出自张君劢胞弟张公权之文,见其著《我与家兄君劢》,《传记文学》14卷4期。
[97] 以塞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页280。
[98] 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I):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200—201。
[99] 同上揭,第219—223页。
[100] 同上揭,第218—219页。
[101] 黄克武教授即曾专书对梁启超思想中的“调适”性做了论证阐述。参见黄克武《一个被放弃的选择——梁启超调适思想研究》,新星出版社,2006年。
[102] “身份团体”(Status group)一词原为韦伯所创,指享有相似社会地位的人群,有别于以经济为主要标准划定的“阶级”。韦伯本人即以此观念分析士人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参见《韦伯作品集(V):中国的宗教 宗教与世界》之《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第五章,康乐、简惠美 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103] 张君劢《我之哲学思想》,参见《张君劢集》,黄克剑、吴小龙(编),群言出版社,1993年,页89。
[104] 唐君毅《经济意识与道德理性》,参见《张君劢先生七十寿庆纪念论文集》,文海出版社,页52。
[105] 即邓野教授所总结的“政治与武力高度统一,政党作为政治集团的同时,又是一个武力集团,武力是政治的出发点和最终依据。”这样一种权力结构状态。参见邓野《联合政府与一党训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出版,页458。
[106] 徐复观《中国知识分子精神之回向——寿张君劢先生》,载徐复观《中国知识分子精神》,陈克艰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68。
[107] 同上揭。
[108] 江勇振《我对君劢先生政治思想的几点认识》,参见《传记文学》28卷3期。
[109] 张君劢所力争促成的这一宪法在台湾作为法统得以延续,并在后来者的行动中作为根本法的规范依据逐渐获得效力的落实。当后来者在民主宪政精神的感召下一次次尝试继续组党竞选与办刊演讲的行动方式,乃至社会民主主义和民族本位的思想风格时,张君劢以及其所传承的梁启超的政治谱系仍在其中隐约闪现。
[110] 我们今天同样面临着与张君劢当年类似的情势。首先,在两个内部政权武力对峙的国家分裂状态下,需要通过政治协商与法律规范,逐步达致和平统一;其次,中央政权及独一执政党同样面临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权力正当性危机,需要进行新形式的“党内革新”、“改组政府”乃至宪政民主化作业;最后,权力结构的具体态势中同样存在着外国政府等外来政治势力的强大影响,需要予以认真应对。而相关的外来思潮和宪政理论也需要通过仔细斟酌去取,予以调和运用。
[111] 参见王人博教授在《律师文摘》2008年会系列发言(之四)中的说法。
[112] 鲁迅《故乡》,《朝花夕拾》,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