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伟:阶级合作论——从认识我国当前社会结构的方法说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01 次 更新时间:2012-08-0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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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伟  

一、正视认识我国当前社会结构方法论中的"二律背反"

改革开放这"第二次革命",导致我国社会结构大变。我们党提出"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方针以因应,意义重大,也承袭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逻辑。同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也较多地使用"阶层"概念,来论述我国社会结构变化问题,如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论及的六大新兴阶层[1],如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要"深入认识和分析阶层结构"[2]的要求,等等,这丰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体系。然而,他们讲的"阶层",与"现在学术界占主流的看法",即"把'职业'作为社会分层的标准"[3],或"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阶层"[4]的看法,是不同的。学术界的主流看法实际上是以阶层替代了阶级概念,而我们党的领导人则是在继续确认"阶级"(首先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等)范畴的前提下,使用"阶层"概念的。

完全放弃"阶级"范畴,就用阶层来说明我国当前的社会结构,行不行呢?首先要肯定,学术界以职业为平台、以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别为内容的阶层划分法,是科学的,是很有价值的,也从其视角上较清楚地说明了我国当前的社会结构。但"阶层分析"的理论体系,尤其是其方法与结论,确实无法与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理论相衔接,无法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理论相衔接。只讲阶层不讲阶级,怎么讲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怎么讲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所以,除了要用阶层概念和阶层分析法之外,还得用阶级范畴和阶级分析法,来阐明我国当前的社会结构。

可是,继续使用"阶级"范畴和阶级分析法,就必须消除"天边的一朵乌云"。这朵"乌云",就是继续使用"阶级"范畴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尖锐问题:改革开放34年来,我国是否出现了阶级分化?阶级范畴仅仅适用于工人、农民吗?私营企业主究竟是个阶层,还是形成了一个阶级?如回答"否",则既难以面对现实--截至2010年3月,我国已实有私营企业755万户,从业人员8698万人,注册资本153234亿元,还有个体工商户3229万户,从业人员6536万人,资金数额11403亿元[5],亦难以面对历史--当年我们党确定中国工人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时,产业工人只有200万[6](P7),后来连民族资产阶级也承认本阶级存在,并接受和平赎买时,全国的私营工商企业只有16万户[7];如回答"是",似乎就得承认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生的资产阶级,而邓小平的话又掷地有声:"如果产生了新生的资产阶级,改革就失败了,我们就真的走了邪路了。"[8]怎么能承认改革失败呢?这不符合事实嘛。况且,如果认可了新生资产阶级的产生,理论与实践势必又会走到阶级斗争上去,这是我们绝不想看到,也绝不允许的。在上述这个"二律背反"面前,一些同志坚持用传统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法来划分当前的社会结构,就是要论证新生的资产阶级已经产生,阶级对立已经出现,需要重新进行阶级斗争;学术界的主流则正确地反对了这种"左"倾观点,但正因为无法消除这朵"乌云",所以就回避它,就完全不谈阶级,而用阶层分析法来划分社会结构,其初衷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这确实也既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逻辑体系产生了断裂,又与论述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的理论体系存在着距离。因此,尽管阶层分析非常重要,但确实无法取代阶级分析。

既不能简单沿用、又不能简单抛弃阶级范畴和阶级分析法,怎么办呢?怎么既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逻辑体系相衔接,又与党的建设的理论体系相统一,既与客观现实相符合,又与历史事实相照应,尤其是,还要与坚持改革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相协调呢?也就是说,能不能消除那朵"乌云",既从阶级的范畴出发,坚持阶级分析的方法,又不会得出新生资产阶级已经产生、又得进行阶级斗争的错误结论,而是得出有利于坚持改革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结论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但其前提,是必须打破一个严重的思维定势,即如果用"阶级"观点看社会结构,就非得承认阶级对立、阶级斗争,就非得承认新生的资产阶级已经产生,需要重新进行阶级斗争的思路(简单肯定或否定阶级范畴的观点其实都包含这一思路)。怎么打破这个思维定势呢?这就必须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进行继承、创新,即再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阶级理论,挖掘出其一些以前被忽视、现在看来对认识我国当前社会结构意义极为重大的观点和方法,并着眼于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正视现实,从实际出发,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结构做出科学判断。

二、对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的再认识

在现、当代,考察社会阶级结构的方法论主要有两家,一是卡尔·马克思的,二是马克斯·韦伯的。二者的立场和观点根本不同。马克思的方法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强调阶级的存在只和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构决定社会的结构;韦伯的则以个人主义历史观为基础,强调个人行为是构成社会阶级结构的一种主动的生成力量,应根据个人的三项指标:财富、声望和权力,来划分社会的阶级(在他那里阶级和阶层是一个概念)结构。[9]后来的"新韦伯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趋同,并不能抹杀其"老祖宗"的对立。我们应借鉴韦伯的方法,更应继承马克思的方法,还应更深入地再认识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来认识我国当前的社会结构。

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强调了以下要点。

1.阶级分析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阶级学说的。阶级学说形成后又成为唯物史观的一个组成部分。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和他"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改变,是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是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10](P705)同理,阶级现象和阶级结构这样的历史事件,也要到经济发展和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改变中去寻找根源。

第一,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社会的阶级结构。

马克思对阶级理论的"新贡献"的首要之点,就是证明了"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11](P547)。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也决定着社会的结构;生产力没有达到社会财富像"泉水般涌流"、能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极高水平之前,阶级必然存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不同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决定着不同的阶级结构。

生产方式怎样决定社会结构、尤其是阶级结构呢,马克思进一步解释说:"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任何新的生产力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12](P68)所有制不同,就造成资源占有的差异、经济收益的差异,从而形成社会的阶级关系。

总之,特定社会的特定阶级构成,社会阶级关系的特定变动,都受特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终制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毛泽东在"社改"后曾意识到这种必然性,故提出"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13]等想法,可惜后来被"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取代,这种实践确实使我国的阶级结构"单纯化"了,可是,也严重压抑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和我们党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战略思想,既为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也为我国社会结构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制度安排。

第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阶级的进步与落后。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12](P274)因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2](P277)这个观点,经典作家们多次提到。在这个基础上,恩格斯指出:"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14]毛泽东也指出:"历史上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它们取得统治权力以前和取得统治权力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它们是生气勃勃的,是革命者,是先进者,是真老虎。"[15]我们强调经典作家的这个"常识性观点",并不是要证明中国现在的私营企业主阶级也是处在"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而是要强调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一个理论原则--判断历史上各个阶级的功过、评价现实中各个阶级的先进与落后的主要标准,不是它们与否获得或贡献剩余价值,而是要看它们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什么作用,是促进呢,还是阻碍。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把这个观点上升为"生产力标准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6]政党是一定阶级的代表,评价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的标准,完全可以用来评论历史上各阶级的历史作用。

第三,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和阶级运动的性质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受特殊的历史条件影响的。

我们都了解马克思的"普照之光"思想--"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部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17](P24)阶级关系,也同此理。因此,在一般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方式、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特殊的"普照之光"的照耀下,都可能改变其属性。

我们还了解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第一次世界大战、尤其是十月革命之后,"不管被压迫民族中间参加革命的阶级、学派或个人,是何种的阶级、学派或个人,又不管他们意识着这一点与否,他们主观上了解了这一点与否,只要他们反对帝国主义,他们的革命,就成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他们就成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同盟军。"[18]反帝反封建的资本主义民主革命,在一般的历史条件下,本来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运动,但在当时"战争与革命"的时代主题的影响下,却成为具有无产阶级革命性质的运动了,因而被纳入无产阶级革命范畴。

总之,根据生产发展的历史阶段和具体的历史条件,来考察阶级的产生、阶级结构的变化、各阶级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来判断各个阶级的属性,判断其本身的进步与落后,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精髓。它要求我们不能静止地、孤立地看待阶级,而必须运用历史辩证法,用生产方式的发展规律来解释阶级运动的必然趋势,对历史上与现实中的各个阶级的性质和作用作实事求是的估价,从而确定正确的政治路线和阶级路线。

2.辩证地掌握阶级划分标准对判断社会阶级结构具有特殊意义

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讲的阶层,是阶级的下位概念,是组成阶级的社会群体。这一理论还认为,划分阶级的基本标准是各大的社会集团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但这是对阶级的主体、整体和实质而言的;对社会中一些特殊阶层、对各阶级中一些非基本阶层的阶级属性的判断,还要运用其他标准,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阶级首先是个经济概念,就主体、整体和实质而言,只能用经济标准来划分。

大家都熟悉列宁对阶级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19]列宁还指出:"区别各阶级的基本标志,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20]列宁的思想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对阶级看法的本意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10](P739)所以人们公认,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阶级划分方法是一元分析法,他们的阶级概念首先是个经济概念,只能用经济标准来划分阶级。这个共识是正确的。然而,它只是就阶级的主体阶层、阶级的整体和实质而言,并非对每一个阶层,尤其不是对非基本阶层而言的。再深入研究,我们发现马克思主义还用其他的标准,来对各非基本阶层进行阶级划分。

第二,非基本阶层在社会基本阶级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判断其阶级属性的重要标准。

马克思强调:"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7](P103)同理,分析社会阶级结构,也必须如此。这种分析方法,就是马克思的与"叙述方法"不同的"研究方法",即从"最丰富的具体的发展的地方"[17](P107)出发(因为"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的发展的地方"),从较杂多的感性现象中,抽出较单一的本质关系;再用本质说明现象。我们看到,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时,抽象掉商业资本家阶层和金融资本家阶层,抽象掉商业和金融业的直接劳动阶层,而直接凸现工业资本家阶层和产业工人阶层,将其作为典型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秘密。之后,再从抽象到具体,来揭示整个资本家阶级与雇佣劳动阶级的关系,揭示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秘密。

社会分工越发展,阶层分化就越细,非基本阶层就越多。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就提到了资本主义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的扩大、股份公司的发展、所有权同管理权的分离、指挥劳动的出现、智力工作的扩大等等,恩格斯后来的论述更多了。它们必然使社会结构发生新的变化。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来得及对其做具体的阶级划分,但恩格斯的一段话给我们指明了路径--"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10](P629)这就是说,对非基本阶层的阶级属性,要在以所有制关系划分了基本阶级之后,根据其在整个社会阶级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判断。

后来,需要更具体、更细致地区分、处理阶级和阶层关系的我们党,对坚持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划分基本阶级,再根据各非基本阶层在整个社会阶级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判断其阶级属性的阶级分析方法,作了重大的发展。例如,毛泽东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中,就对"管家"等不占有生产资料,但依附于地主阶级的特殊阶层的阶级属性作了科学的论述:"帮助地主收租管家,依靠地主剥削农民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一些人,应和地主一例看待。"[6](P127)至于同样可能自身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军阀、官僚、土豪、劣绅等等,"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是地主中特别凶恶者"[6](P127)。甚至于"有些地主虽然已经破产了,但破产之后仍不劳动,依靠欺骗、掠夺或亲友接济等方法为生,而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者,仍然算是地主。"[6](P127)可见,以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来划分阶级,是对各个阶级的主体、整体和本质而言,并非对各阶级的每一阶层而言的;相反,判断各个非基本阶层的阶级属性,必须要看它们在社会经济、政治运动过程中,在整个社会阶级关系的地位和作用,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在阶级划分问题上的全面观点。

3.阶级关系是对抗还是合作,是由根本利益关系的对立与否决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单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此外,他们在竞争中又是互相敌对的。"[12](P118)这段论述很重要,因为,它对打破"承认私有阶级存在就得承认阶级斗争"的思维定势有重要作用--马克思恩格斯讲得很清楚,各个竞争着的个人之所以要组成阶级去进行阶级斗争,是因为有阶级利益的对立;而此观点的另一面结论则应该是:如果没有阶级利益的对立,即使客观上存在着各个阶级,人们也没有必要去组成阶级,去进行阶级斗争。当然,由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之前、之外,人们还没有遇见过因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而有阶级存在,但阶级利益并不对立、甚至还可以互补的情况,所以,马克思的上述观点,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承认阶级划分就意味着承认阶级斗争"的思维定势,也就自然存在。

可能有人会问:在私有经济存在的情况下,怎么会有阶级,而没有阶级利益对立,其阶级利益在有些方面甚至还可以互补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不正是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经济利益不同,才形成了阶级吗?确实,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从而划分出不同的阶级;各个阶级,由于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从而形成了各自的特殊利益。利益对立,则有斗争,阶级斗争的根源就是利益的对立,阶级斗争的内容就是利益的争夺。但是,即使是利益对立的阶级,在利益矛盾没有激化之前,某阶级中一些人反对对立阶级中个别人的斗争,也并非就是阶级斗争;只有当某个阶级的成员意识到自己属于这个阶级,不是分散地反对对立阶级中的个别成员,而是团结起来,反对对方整个阶级的时候,他们所进行的斗争才是"阶级斗争"。更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1](P275)如果这种矛盾是对抗性的,则社会各集团的利益矛盾就必然是对抗性的,各社会集团的个人必然会形成阶级并进行阶级斗争;相反,如果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各社会集团的个人就不会形成阶级,不会进行阶级斗争。

在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做了上述再认识之后,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本文第一节所提到的"二律背反",是个假的、不能成立的二律背反;承认私营企业主已形成为一个阶级,并不意味着认可已经产生一个新生的、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利益对立的资产阶级。因为,破天荒地,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确实出现了私营企业主阶级与其雇佣的劳动者阶级的特殊利益关系--从局部看,仍然是"m"与"v"的此消彼长;而从整体看(即联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联系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现实条件和社会要求,比较各种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方式对社会、对人民贡献大小,联系劳动创造的价值在各个阶级间的分配关系来看),则是非对立、甚至还是互补的利益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又在于我国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非对抗性。

马克思主义讲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它启示我们:在一般的历史条件下,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经济运动,本来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并雇佣工人的阶级,本来是资产阶级,但是,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在居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公有制经济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普照之光"照耀下,同一种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经济运动,却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一部分,私营企业主阶级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阶级之一了。正因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私营企业主阶级与工人阶级与其他阶级的利益不但不是对立的,而且还是互补的,所以,无论是私营企业主阶级中的"单独的个人",还是工人阶级中的"单独的个人",都没有必要组成阶级,去进行阶级斗争;相反,却必须达成共识,团结起来进行阶级合作。

三、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看我国当前的阶级合作

1.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过三种类型的阶级合作,中国社会正在出现前所未有的第四种类型的阶级合作

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过的第一种阶级合作,是两对立阶级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之间的矛盾尚不尖锐,而共同与压迫它们的反动统治阶级矛盾尖锐,故有阶级合作以共同进行阶级斗争,如中国大革命时期以共产党为代表的无产阶级与以国民党为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合作,亦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第三等级"内部的阶级合作等。

第二种类型,是矛盾已经尖锐的对立阶级共御外侮之阶级合作,如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以共产党为代表的工农阶级与以国民党为代表的英美派官僚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合作等。

第三种类型,是发达之强权国家的统治阶级建立国际性的政治或经济霸权后,用攫取的被压迫、被剥削民族的超额剩余价值来"收买"本民族之对立阶级,缓和本民族阶级矛盾,实现其阶级合作,使之共同成为列宁所讲的"压迫民族",如欧美各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的劳资阶级合作等。

中国社会目前正在出现的,则是前所未有的第四种类型的阶级合作:在常规条件下的应该对立的阶级,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条件下实现了非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合作,即占有了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掌握了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与占有了大量生产资料、雇佣大量职工的私营企业主阶级的阶级合作,还包括工人阶级与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但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生产、经营的个体户阶级的阶级合作。

2.我国当前阶级合作的经济根源再分析

判断阶级对抗、冲突与否,不能孤立、片面地看劳动创造的价值在各个阶级间的分配关系,而应联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联系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现实条件和社会要求,比较各种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方式(即各种所有制形式)对社会、对人民贡献大小之后,再联系劳动创造的价值在各个阶级间的分配关系,来全面地看待。例如,如前所述,在我国的私营企业中,私营企业主阶级与雇佣劳动阶级在分配上确实存在着"m"与"v"的此消彼长的关系,利益似乎仍是对立的。但是要看到,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具备所有劳动者都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条件,如果不让一个私营企业主阶级发展起来,以在较大范围内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间接的结合,则不但社会生产力要受到严重压抑,而且,相当多的劳动者也就无法得到他们的"v";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阶级的"m"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要以税金等形式交给国家和社会,而这个国家已不再是作为"总体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代表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再一方面,私营企业主阶级还要将"m"中的相当多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在给自己带来更多的"m"的同时,也给其雇佣的阶级带来更多的"v",给其所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贡献更多的"m"中的税金。可见,中国的私营企业主阶级的利益同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不但不是对立的,而且,还是互补的。

如果有人问: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关系,为什么又不是如此的呢?答案很明确:在生产力已经提供了主要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结合的条件后,资产阶级再以其阶级和国家的力量反对其直接结合,这就不但从整体上拒绝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且从根本上损害着无产阶级的利益,所以,不能以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关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关系简单地类比。

可见,改革开放中产生的中国私营企业主阶级,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因为它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关系,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文化方面,都不但不是对立的,而且还是互补的。因此,它是一个特殊的"雇主阶级"。邓小平的定论并没错,也没有"过时":如果产生了一个与中国工人阶级利益根本对立、根本冲突的新生资产阶级,改革就肯定失败了,我们就真的走了邪路了。此外,改革开放中产生的中国个体户阶级,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小资产阶级,因为它并不是依附于资本主义、资产阶级,而是依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工人阶级的。因此,它是一个特殊的"自雇阶级"。

因此可以说,经过30几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形成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雇主阶级、自雇阶级四大阶级并存的社会结构。工人阶级内部,形成了管理劳动、体力劳动、知识劳动等阶层。农民阶级内部,形成了管理劳动、传统农业劳动、专业农业劳动等阶层。雇主阶级内部,形成了工业雇主、科技业雇主、服务业雇主等阶层。自雇阶级内部,形成了小科技业者、自由职业者、小手工业者、小商业者等阶层。也就是说,中国在前无古人的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了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一种特殊阶级结构,这种阶级结构,是一种全新的"阶级合作"的阶级结构,而不是传统的"阶级斗争"的阶级结构。

我们坚持以阶级划分来揭示我国当前社会结构的目的,既是为了"实事求是",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供理论工具,也是为了寻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合力"--通过阶级合作扩大各阶级的包容性,并平和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正确,是阶级合作的关键

我们必须明确,中国能够进行阶级合作的客观基础,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运动,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运动能够存在、能够发展的政治条件,因此,它也是阶级合作能够进行的政治条件。所以,越是进行阶级合作,越应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还应指出,阶级对抗或合作的社会基础是客观的,但社会领导阶级,尤其是其政治代表(执政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等主观行为,可以改变客观的社会基础,从而,使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改变,再使阶级对抗或阶级合作的趋势发生改变,甚至发生逆转。如果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出现严重失误,致使社会阶级利益出现对抗,则雇主阶级将会发展为资产阶级,从而使阶级合作演变为阶级斗争。因此,党的领导的正确,也是阶级合作能够进行的政治条件。

依靠谁、团结谁的问题,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要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只能以工人阶级为阶级基础,同时,必须以农民阶级、雇主阶级和自雇阶级为群众基础。21世纪中国阶级合作格局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只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21世纪中国阶级合作格局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关键,只能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巩固及其领导路线的正确。我们党的建设,也应该有利于阶级合作,基于阶级合作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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