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冰:社会责任与低电价不是鱼与熊掌的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5 次 更新时间:2012-05-17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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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冰  

山东滨州的魏桥集团,因自备电厂输出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以上,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怎能不关注呢?各种生活成本依然在攀升,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垄断企业依然说一不二,拥有无法撼动行业的定价权。在此情形下,外力些许的冲击,即可将一个老生常谈却也注定尖锐的问题摆在公众面前:为什么民营企业的产品价格,总是比国企的低?

对于这样的疑问,所处位置不同,答案也就明显不同。对于魏桥自备电厂的电价为什么比国家电网的低那么多,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人士是如此解读的:因为电网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自备电厂不需要考虑这个。同时,它还不需要考虑小机组、脱硫、脱硝等环境污染问题。这位发改委的有关人士说得很明白了:企业自备电厂完全是一个经济动物,它只认利益而不会考虑所造成的负面效应。

就一般的逻辑,这话也有一定道理。承担了社会责任,加大了治污投入,成本和价格自然就会高一些。而有些企业根本不考虑这些,其成本和价格自然就会低。可是,这仅是机械地理解经济学原理,而一旦考虑到现实的限定条件,经济学原理同样会告诉我们:在一个充分竞争且监管到位的市场上,成本上涨并不必然导致价格上涨,或者说,不会导致明显的成本推动价格上涨的情况。因为市场力量的存在,使得涨价必须获得充分理由的支持,否则,市场绝不会埋单。

我不了解魏桥集团的情况,自然不能仅因其电价低就认为这是一家不考虑社会责任的企业。同样道理,也不能因为国家电网的电价高,就认定它必定是一家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因为在其成本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我们看不到明晰、合理的解释。

魏桥电价这个事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皆因在铁板一块的电网系统中,出现了一个另类,这个另类让人们看到了不断上涨的电价其实可以存在价格松动空间的。说白了,在魏桥集团所在的这个地方,供电市场出现了竞争。而哪里有竞争,哪里的价格就绝不会是一口价。

按照经济学教科书的说法,电网这种市场,天然带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因为多家公司都建一个电网的话,显然是不经济的。可是,战国纷争状态的不经济,并不表明两三家公司竞争也是不经济的。而事实已经证明,一家独大才是最不经济的。

正是在这一点上,魏桥模式能否推广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尽管从自然条件看,国内其他地方也许并不具备魏桥集团所在地相对集中、集约的经济格局,许多地方恐怕还真难以同时扯两根电线让消费者选择,但这绝不是拒绝竞争的理由。正如相关报道里一位发电企业人士所说的,“在中国没有办不成的事,就看是谁来办。”

让市场去办,成本尽管会增加,价格却不一定必然上涨;而让垄断去办,成本不上涨,价格恐怕依然会上涨。魏桥电价之低是不是因为不承担社会责任导致的暂时难以断言,但是只要有了市场的力量,我相信承担了社会责任也未必注定要高电价。市场就是这么“不讲理”:不仅要物美,还要价廉。承担社会责任与低廉的电价,二者之间绝非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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