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稳定能压倒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91 次 更新时间:2008-07-2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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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钟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由于中国大陆自身面临着艰巨的转型任务,自然而然,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解就可能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但不管怎样,大陆当局都承担着保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责任和维持香港繁荣的压力。

这样一来,同样一个中央政府,就得面对并尊重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及其运作,这是一个巨大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心理上的挑战。

一国两制实际上就是两种制度的竞争,无论是内地的制度还是香港的制度,都会对对方的人民产生影响,如果最后不能在制度上实现自愿基础上的融合,就必然会一直产生并存在相互的警惕和提防。而且这种竞争对大陆来说,多少有些尴尬。如果在未来五十年里,香港经济繁荣,那么“一国两制”的成功本身,就证明在奉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资本主义具有生机和活力。反之,如果香港出现经济发展或者地位的降低,就会被外界和香港视为“一国两制”失败的证据。这是“一国两制”所难以回避的政治尴尬。

在这种尴尬之下,只要遵循基本法序言所说的,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那么,作为中央政府,就必须一心二用,以两种不同的思维来看待和对待香港与内地。这在如何看待七一游行的问题上,就非常明显。

去年香港的七一大游行,主要是表达对政府试图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不满,亦即表达与政府不同的立场和政见。2003年9月5日,香港特首董建华代表特区政府宣布,撤回“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周年在即,北京的坊间已经在议论和揣测香港今年七一游行的可能规模。由于今年上半年的释法争论,大陆朝野对今年香港可能出现的七一游行格外关注,也就是情理之中,预料之中的事情。

按照大陆官方通常的理解,类似的行为在大陆算是“不稳定因素”。可是在香港,这却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基本法,香港居民享有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也就是说,人们通常念叨的“稳定”并不能够压倒一切,香港居民通过游行来表达不同的政治见解和意见,并不能够被视为破坏稳定而加以禁止。无论理解还是不理解,赞成还是不赞成,依照基本法,大陆当局只能尊重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尽管大陆的宪法第三十五条称公民有言论、集会游行等自由,但在如何看待和对待稳定的问题上,依然出现了一心二用的现象。在香港被认为公民属于公民权利范围内的言行,在大陆可能会被认为属于破坏稳定的言行而遭到禁止。

在大陆,稳定这个词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可它的影响几乎是无所不在,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当局一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由于将稳定提高如此高的地步,到底何种情形算是稳定,何种情形算是不稳定,如何看待和对待稳定或者不稳定,就不仅仅是一个思想认识或者学术问题,而是关涉香港和内地发展的大局。

如果将某些公民权利的行使,不分青红皂白地以为是破坏“社会稳定”,既会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被虚置,而且还会引起一些香港居民在心理产生两地政治文明相冲突的印象。也就是说,维持内地稳定的理论和手段却可能导致或引发香港的不稳定。

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大陆能够尽快实现向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从而使得中央政府在香港与内地的政策上,能够一心一用,消除两地之间存在的政治文明的冲突。因此,大陆也就有必要深刻反思过去维护稳定的理论与实践。

古人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由于权力的傲慢与偏见,往往对体制外的异见抱有敌意,甚至对体制外的异见进行压制和打击。其实,游行、集会、请愿等等,是社会情绪的宣泄口和安全阀。权为民所用,用的如何,利为民所谋,谋的怎样,只有百姓是最好的裁判。而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等权利和自由,恰恰都是国民表达判断的基本方式。发表不同政见,举行抗议性的游行示威等等,一方面是在表达不满,另一方面也是在表达对政府的信任,因为起码表明人们认为通过游行、请愿等方式能够引起政府的重视,或者政府因此能够改变某些政策。只有在不同的意见都能够自由表达的情形下,才能够体现民意和民心的向背。比如某个抗议是因为官员的腐败或者失职无能引起,抗议本身恰好暴露了问题,并使得问题可能得到解决,那些平时鱼肉百姓或者尸位素餐的人,也就难以借“维护稳定”的名义掩盖自己的劣迹和无能。否则,无能、腐败、失职等等,就会在稳定的名号下获得庇护,这样一来,就会败坏“稳定”的名声,因为这样的话,稳定就意味着腐败或者无能的稳定。而这恰巧是一个国家最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稳定压倒一切最后极其容易变成稳定压跨一切。

当然,这不是说稳定就不重要。恰恰相反,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稳定并不能够压倒一切,比如稳定不能压倒宪法,不能无视人权,稳定只能是尊重宪法与人权下的稳定。即使是紧急状态下,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限制或者中止某些权利,也是依据宪法,而不是凌驾于宪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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