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权: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若干基本概念前沿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75 次 更新时间:2012-04-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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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权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下午好!

我首先汇报一下政治学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室撰写学科前沿报告的几点体会,然后向大家报告一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前沿报告的主要内容。

为了写好这个学科前沿报告,我们认真研读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相关问题的论述,重点研读了《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国家与革命》、《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多次向学界前辈请教,把撰写学科前沿作为我们向所内外专家学习的重要契机。此外,我们把讨论热点难点问题与学科的发展统一起来,从讨论学术热点入手,把握学科前沿,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进行评析。通过前沿报告的撰写,我们感觉站到了学科的前沿,开阔了视野,锻炼了队伍,对我们年轻学者的成长有很大促进作用。

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我们研究室撰写的前沿报告的主要内容。

在所领导和专家学者的指导下,我们选择了“辨析基本概念”这一主题,分析了学界讨论比较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部分重要概念,力图呈现这些概念的马克思主义的原意,把强加在经典作家头上的似是而非的东西剥离开,做一点“正本清源”的工作。

(一)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

  

在研究“专政”的问题上,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民主与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是对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暴力的代名词,人民民主专政则改变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性质。这种看法既否认了无产阶级专政,也否认了人民民主专政,在理论和实践上取消了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在本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基本的理论常识。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表明了,我国的国体、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是由工人阶级领导和工农联盟决定的。邓小平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他后来又强调指出:当时我讲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讲人民民主专政,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这充分说明,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无产阶级掌握和领导的国家政权,是在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以消灭剥削、消灭阶级为使命的新型国家政权。

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是一种新型的专政。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国家在管理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专政的使命并没有结束,专政的职能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弱化或放弃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最终会损害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

胡锦涛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这就再一次告诉我们,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其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适用于今天的中国。

(二)关于“革命党”与“执政党”

  

在研究“政党”的问题时,很多学者都主张,我们党应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其中有一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些讨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进行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活动说成是“暴力的党争”、利益之争、集团之争,是为了一己私利的没有任何正义性可言的内斗,因此,需要尽快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这种看法,既否定了中国革命,也否定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事业。毛泽东强调,“正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束缚了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不破坏它们,中国就不能发展和进步,中国就有灭亡的危险。……革命是干什么呢?就是要冲破这个压力,解放中国人民的生产力,解放中国人民,使他们得到自由。”历史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没有革命,就没有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也是有私利的,把我们党当作了资产阶级的政党。资产阶级政党通常把“革命”当作争夺政权的手段,而一但革命成功,“上台”成为执政党之后,就会采取有利于自己政党利益的政策措施,所谓“革命功成,革命党消”。如果认为,中国共产党也仅仅是为了“上台”谋取私利而革命的话,那么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结果,只能是成为一个放弃阶级立场、改弦更张的党。这是对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歪曲,也否定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

对中国共产党来说,中国革命的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我们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十分突出地强调这一点。胡锦涛同志指出,如果这一步也值得骄傲,那是比较渺小的,更值得骄傲的还在后头。

(三)关于“市民社会”

  

在讨论“国家”问题的过程中,有很多看法认为,在中国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市民社会,来对抗国家权力的过分膨胀,并且认为这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回归。恰恰相反,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思想的误解。

马克思恩格斯对市民社会的论述贯彻着他们的新的历史观,“扬弃私有制”与“人类的解放”,始终是其最终的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成熟的“市民社会”主要有两层涵义。一是认为市民社会是近代政治革命的结果,存在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在这里市民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代名词。另一层涵义是,把市民社会等同于经济关系,用以说明新旧历史观的区别,新历史观“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形成,有利于瓦解代表封建王权、教权的国家。而在市民社会及其之上的国家,人仍然是片面的异化的人,同样需要扬弃。因此,马克思说,这样的国家应由无产阶级来推翻,最终建立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

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民社会”来对抗国家的说法,其逻辑前提是站不住脚的。第一,中国是封建主义色彩浓郁的专制国家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承认后者,那么以市民社会对抗国家就说不通。第二,中国通过改革开放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制度?是实行彻底的私有化,还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如果承认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那么构建一个完全的“私领域”的市民社会,同样是说不通的。

(四)关于“社会所有制”、“个人所有制”

  

在“所有制”的问题上,一些研究把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所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提法理解为“私有化”。认为,目前公有制之外的其它所有制形式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是重建的“个人所有制”。这是对 “社会所有制”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曲解。

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社会所有制”,是摆脱了剥削的联合起来作为社会主人和生产主人的劳动者,整体占有和支配全部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并为社会全体成员谋福利的一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这一所有制设想是彻底剥夺剥夺者之后的未来社会的高级的所有制形式,而不是“人人私有”的所有制形式。

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未来社会要“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解成要建立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更是严重的曲解。“个人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同样都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所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作了经典的论述:“……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我们要充分注意到这一表述中,“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前提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重建”并不是私有制。

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是指摆脱了旧的社会分工束缚的全面发展的自由个人,而绝不是所谓的“经济人”,只有这样的个人,才能真正实现全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个人所有制”,已经不是指作为自私的个人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而是指作为联合的社会个人同生产资料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在生产和劳动已经高度社会化的条件下,“个别人占有生产条件不仅表现为不必要的事情,而且表现为和这种大规模生产不相容的事情。” “如果单个工人作为单独的人要再恢复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那只有将生产力和大规模劳动发展分离开来才有可能”,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说成是要恢复个人私有制,甚至主张将国有财产量化到个人,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歪曲。如果是这样,就象马克思所说的,那将是社会的大倒退。

以上问题,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的现实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觉,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这些问题。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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