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鹏山:商鞅为何从改革家变成“全民公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95 次 更新时间:2012-02-2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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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鹏山  

读《史记》中的商鞅传,商鞅是一个令人敬、令人惜、令人怜的人物。

令人敬,乃是由于他意志坚定,理想执著,目光远大,行起事来雷厉风行,果断斩决,一意孤行,不计后果。他具备了一切改革家应当具备的优点,又有秦孝公始终不渝的信任,二十余年里放着手,放着心,让他这把锋锐的刀在秦国羸弱多疾的肌体上切割剜除,他果真就在这边鄙戎狄之地做出了一番大事业,让连续几代积贫积弱的秦国一跃而为诸侯列国的前茅,且矛头所向,势如破竹,“诸侯敛衽,西面而向风”(桑弘羊),奠定了秦统一六国的政治体制基础、思想基础和军事基础。商君相秦十年后,《史记》记载是:“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令人惜,乃是因为他是一个善处事而不善自处的人,或者说,他能做大事,却只能做小人。处事练要,为人刻薄。为国谋,善;为己谋,拙。以小人的方法去做大事,事成了,人却败了。郭沫若认为,他与秦孝公都是大公无私的人(顺便提一下,“公私分明”这个词最早就出现在《商君书》里),其实孝公还有为子孙谋的私心,而商君真是把一切都奉献出来了。《战国策·秦策三》记秦国后来的应侯范睢说商鞅:

事奉孝公,竭尽自己所能没有二心,一心为公不顾私利,使赏罚诚信而致国家大治,用尽自己的才智,表达自己的思想,不惜承受怨恨,欺骗故友,俘虏了魏国的公子卬,最终帮秦国擒获敌将破败敌军,掠地千里……

[原文:事孝公,极身毋二,尽公不还私,信赏罚以致治,竭智能,示情素,蒙怨咎,欺旧交,虏魏公子卬,卒为秦禽(擒)将破敌军,攘地千里……]

商鞅真正是到了把良心都献出去的地步。为了秦国,他把自己的名誉、人格都丢弃不要了。当一个人对一种政治实体皈依到“无己”的地步,悲剧也就开始了。因为人类毕竟还有更基本的安身立命的原则。这关乎着人类的尊严、价值、幸福的根基,这是人与上帝之间的信诺,是一切一时的政治需要所不能取代和凌驾的。郭沫若都对此不能理解:“虽然是兵不厌诈,人各为主,但那样的出卖朋友,出卖故国,实在是可以令人惊愕的事。”秦孝公死,那个被商鞅处罚过的太子即位成了新主宰,风声日紧,不祥的阴云越来越浓,已请求退休,蛰居自己封地的商鞅,如芒刺在背,惶惶不安,便带着家属老母要回归魏国。魏人不接受,理由是:“因为您竟然能出卖欺骗您的老朋友公子卬,我们无法知道您的人品。”更具讽刺意味的是,由于商鞅使秦国强大,各诸侯国还不敢得罪秦国,谁也不敢收留他。《吕氏春秋·无义篇》就此议论道:“故士自行不可不审也。”出卖良心去附会政治,抛弃价值去迎合权势,这种“大公无私”,实在是中国几千年来知识分子常常发作的羊角疯啊。

让人怜,又是他被车裂的结局。当他被复仇的人群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故国不接纳他,他只好带着他的为数寥寥的徒属北上击郑,做无望的困兽之斗。他大约想在秦以外自营一块容身之所。他知道他在秦已无立锥之地。那些官衔、封号、连同商於十五邑的封地,顷刻之间都灰飞烟灭。诸侯各国纷纷对他关起大门,如避瘟神。身后是被他割了鼻子、八年闭门不出的公子虔,对他咬牙切齿;眼前是四面竖起的墙壁,一片说“不”的声音,“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新序》),天下之大,幅员之广,除了那几个死心塌地的徒属,再无他的朋友—他以前太无视朋友的价值,太践踏基本的为友之道了。当个人毫无自身的独立意志与独立操持,抛弃一切基本的道德信条而依附体制时,体制能给予你的,当然也可以拿走。一切自上而下的改革也往往免不了人亡政息的结局(假如再没有外部压力或对外部压力说“不”的话)。聪明绝顶的商鞅难道真的不知道这一天终会到来?在他被车裂前五个月,赵良就警告过他:“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亡可翘足而待。”—老秦王一旦伸腿死了,秦国以罪名来收捕你的,人数会少吗?你的死期很快就要到了!五个月后,可怜的、走投无路的、被世人所抛弃的商君,被杀死在郑国的黾池,然后尸体又被残忍地车裂(此据《史记·商鞅列传》。《秦本纪》言似直接车裂)。咬牙切齿的复仇者们杀了商鞅全家,包括白发苍苍的老母。到此时,商鞅又把自己的生命、全家族的生命奉献给秦国了。其罪名真是极具黑色幽默:“莫如商君反者!”—一个把良心生命都献了出来的忠心耿耿的人,最后却得到了“反叛”的罪名!不知商鞅在目睹自己白发苍苍的老母血溅屠刀的时候,这个力倡大公无私的人,是何等样的想法?

所以,对商鞅,我实在不忍心说他的坏话。事实上,我内心里倒给他十分的敬意。在读到他走投无路仰天长叹时,还为他掬一把心酸泪。可是,读完《商君书》,却又不得不说他的坏话。好在《商君书》并不一定全是商君所作,高亨先生认为至少有五篇不是他的,而郭沫若则认为除《境内》篇外,其余均非商君所作。这样,我写下面的文字时,感情上就不是十分的别扭—且让我这样自欺一回罢。《史记》中的商鞅和《商君书》中的商鞅,确实给我两个极不协调的形象。如果《史记》中的商鞅令人敬、令人惜、令人怜,那么,《商君书》中的商鞅形象则是令我惧、令我恶、令我恨。

事实上,对商君,司马迁的态度也颇暧昧。在写有关商鞅的行事及政绩时,太史公几无一句贬责之词,甚至说出“秦民大悦”的话来。同时还令人可疑地写了一大段商鞅以帝王之迹干孝公,不得已而后用霸道的文字。“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这不能不说有为商鞅开脱之嫌。可是,在传后例行的“太史公曰”里,他又说商鞅是“天资刻薄人也”,“少恩”,“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这不颇有点幸灾乐祸的味道么!

若国家如《商君书》所云,极而言之,则最好的政治乃是刑律,最好的国家当是监狱。商鞅治理下的秦国,固然具有极强的攻击力,在列国纷争中频频得手,但对人民来说,却毫无幸福可言。生活在这样的国家实在是极大的不幸。最后,这个为秦国上下一致憎恨的商鞅,“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

《商君书》,一言以蔽之,一曰壹民,二曰胜民。这是我读枯瘠、冷酷、蛮不讲理的《商君书》后得出的结论。

壹民,据我的分析,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只要一种“民”—耕战之民,平时耕田,战时攻敌。其他如“学民”、“商民”、“技艺之民”(《农战篇》所列)、“士”、“以言说取食者”、“利民”(吃利润的人或投资者。《去强篇》所列)等等,则统统是危害国家的“虱子”,应使他们无路可走,从而逼他们归入“农战”一途。二是,国民只做一件事:农战。农与战看似两件事,实则是一件事。民为体,农战为用,一体而二用。其目的则在于建立一个绝对一元化的社会,使社会结构简化、单一化、垂直化,社会生活单调化,由一个绝对中心控制:

《赏刑》曰:?

圣人的治国,实行一种赏赐,一种刑罚,一种教育。

[原文: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算地》曰:

对内,要求人民一律从事农业;对外,要求人民一律尽力战争……人民的倾向一致,才肯务农。人民务农就朴实。人民朴实,就安居故土,不愿意外出游荡。

[原文:入使民壹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

“壹民”的目的,当然在于使民“朴”,也就是愚朴顺从。“壹民”的具体措施,则是先从经济(利益)的一元开始,然后达成政教的一元:

《说民》曰:

人民的欲望有千万种,而满足的途径只许有一条(农战)。

[原文: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

百姓的欲望千差万别,而我们只让它们从一个渠道来达成:农战。这就是一切专制国家所津津乐道地宣传的集权的好处:能集中社会所有力量于一途,从而达成一般民主国家所不能达成的目的。至于其中有多少普通民众深被创伤,付出代价,则在所不计,而民众的意愿,更是完全置之度外。

《靳令》曰:

抱定十个方针,国家就乱;抱定一个方针,国家就治。

[原文:守十者乱,守壹者治。]

朝廷的利禄,从一个孔儿出来,国家就无敌。

[原文:利出壹空者,其国无敌。]

《农战》曰:

国家实行“绝对一律”一年,就十年强盛;实行“绝对一律”十年,就百年强盛;实行“绝对一律”百年,就千年强盛,千年强盛的国家,就成就王业了。?

[原文: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

这种运用国家机器把全民的意志高度统一到政府目标上来的做法,可能有其短期的合理性、有效性,但其致命的弱点却无论如何不能熟视无睹:

一,这种做法无视一切个体意志与个体差异,使社会目标单一化,蔑视并抹去了任何一个特殊个体的个人目标,个体幸福被当作不正当的欲求和国家集体的障碍物而踏平碾碎,个人只是实现政府目标的手段与工具,像《商君书》中的“民”,只是国家生产的工具和战争的工具。只有利用的价值,而没有被关心的意义。作为一个个体,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是一个机器中无可奈何的部件而已,毫无独立价值与尊严,不仅其精神存在被当作无用有害的东西而彻底抹杀,甚至其肉体存在的合理性都要视他能否充当政府工具而定。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政府目标完全合乎道德,合乎全民或全民中绝大多数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其与人类的根本福祉仍然是背道而驰的,不可能存在任何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幸福。而没有个体幸福,只有秩序和政府意志的社会,我们只能说它是—监狱或劳改营了。而商鞅在秦国设立的监狱更绝:他不容许有人给罪犯送饭,说这样就能令人惧怕监狱而认真开垦农田(《垦令篇》),这真正是斩尽杀绝。不过,我们可以这样想一想:不垦田,就要进监狱,政府的专断已使垦田不再是为民造福的事,而是使它一开始就成了人民生活中的可怕威胁。而另一方面,监狱中只有在没有饭吃的时候,才对监狱外的良民构成威慑,这恰好证明了,商鞅治理下的秦国,与监狱的差别只在于有没有面包而已,秦国的社会只不过是有面包的监狱罢了(假如秦国的百姓能有面包吃的话),良民和罪犯一样,都是没有自由的。这样的国家不可能有任何个人幸福。当然,奴才除外。专制国家只能有两种人:对体制感到痛苦却不得不服从的奴隶;因长期服从而失去痛苦感甚至感到幸福的奴才。奴才没有幸福,只有幸福的感觉,甚至幻觉。有一种现象非常有趣:在专制时代或专制国家,人们往往特别热衷于探讨或鼓吹幸福的主观性。而对幸福的客观性—幸福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则有意加以忽略。这种对幸福的探讨,是典型的奴才哲学,或是有意的献媚哲学。

二,在一个独裁的社会里,政府目标的合理性是无法得到保证的,甚至大多数时候更只是一小撮人的意愿。所以,全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往往变成了一种异己的怪兽,不仅每一个生存其中的个体被它吞噬,而且这种国家力量在“一致对外”的时候,还极可能使一个国家变成全人类的祸患。秦国在先秦典籍中一般都被称为“虎狼之国”,读《商君书》中的《境内》篇,通篇都写着血淋淋的“斩首”。“不逐北,不擒二毛”的中原传统,在变法后的秦国,扫地以尽。据《史记》累计,秦在统一过程中斩杀的六国人数在一百五十万以上。这还不包括秦国自己士兵的死亡人数。像白起这样极其残忍的人物,也是秦的将军。可以说,秦国残忍地践踏了一些基本的人道原则。这种现象不仅在战国时代的秦国那里充分显示出来,二战期间的德、日法西斯,就是现代的“虎狼之国”。

“壹民,”还有一种作用,那就是在整个社会造成一种垂直性的上下关系,而斩断一切横向的平行关系,这是一切专制政治的基本构图。在这种垂直关系的最上端,只有一个人:君王。正如孟德斯鸠所云:“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这里我想对商君打击秦国宗族权贵说一点看法。我们当然不会同情宗族大姓,但假如我们不从道德角度看问题,那就会发现,打击这些世袭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的宗族,实际上其目的就是为了君主独裁!吴起、李悝,包括屈原所做的,都是这样的工作。我们从《尚书·周书·洪范篇》及《国语·周语》中召公谏厉王一节中知道,周代政体应是贵族民主制的,国家行政首脑“天子”,是必须听取斟酌各方意见,接受各方约束的。而一旦拒绝这种约束,如周厉王,其结果并不是周厉王肆无忌惮大肆镇压,并在最后玉石俱焚,王朝崩溃(这是中国后来封建社会改朝换代的基本模式),而是周厉王被流放,周公与召公共同执政。发生变故的只是天子一人,社会并没有太大的震荡。出现这种局面乃是由于权力有了制约机制,而制约权力的就是贵族集团。所以,要实行封建的君主专制,必须先打倒贵族集团,解除贵族集团对君权的限制。所以,商君也好,李悝也好,吴起也好,他们把打击贵族集团当作实现政治一元的必经之径,必要手段,这当然也就形成了后来韩非所说的“法术之士”与“大臣”(宗族成员)之间的你死我活的矛盾。

所以,“壹民”,是一个大大的乌托邦狂想,而一切乌托邦最终都是以一元社会为基本特色。设若国家如《商君书》所云,极而言之,则最好的政治乃是刑律,最好的国家当是监狱。事实上,一个绝对一致的一元社会,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监狱,所有的人民都是劳改犯,在国家指令下劳作,在劳作中改造,苟生,创造国家财富,维持国家生存,而个体自身,则只有义务,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权利。

本文摘自《风流去》,鲍鹏山著,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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