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关于言论自由的辨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7 次 更新时间:2012-01-31 13:07

进入专题: 言论自由  

周新城  

经常听到一种批评意见:“你们舆论一律,没有言论自由”。西方媒体是这样看的,而国内有些人也是这样看的。其实,对言论自由需要作具体分析。舆论总是一律与不一律的辩证统一,有的地方舆论必须一律,有的地方舆论不应该,也不可能一律。

攻击我们“舆论一律”的人,主张要有绝对的言论自由。然而言论绝对自由这种事,是任何社会都不会有的,统治阶级都不会允许危害自己统治的言论畅行无阻。对一个阶级讲言论自由,必然对与之相敌对的阶级不给言论自由,这是自有阶级以来的社会普遍的现象。

毛泽东在1955年指出,“我们的舆论,是一律,又是不一律。”他指出,“我们在人民内部,是允许舆论不一律的,这就是批评的自由,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自由,宣传有神论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一个社会,无论何时,总有先进和落后两种人、两种意见矛盾地存在着和斗争着,总是先进的意见克服落后的意见,要想使‘舆论一律’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只有充分地发扬先进的东西去克服落后的东西,才能使社会前进。”而且一种矛盾克服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自由地利用报纸、刊物、讲坛等等去竞赛,这样,社会就会不断地前进。“有矛盾存在就是不一律。克服了矛盾,暂时归于一律了;但不久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又不一律,又须要克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自由讨论的方法,因而舆论是允许而且必然是不一律的。但是在国际国内尚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时代,国内还存在力图颠覆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敌对势力,对属于敌对势力的人来说,就没有、也不应该有言论自由,对他们只能采取专政的方法,只能采取压制自由的方法,舆论必须一律。(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172、173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例如,刘晓波之流炮制的妄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零八宪章》,我们能让它自由传播甚至到处泛滥吗?当然不能。事关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旗帜鲜明,该禁止的就应该禁止,该剥夺言论自由权利的就应该剥夺,这里没有任何理亏的地方,不需要遮遮掩掩。

毛泽东是从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角度来论述言论自由问题的。然而即使在人民内部,言论自由的问题,即舆论一律与不一律的问题,也需要作一点具体分析。在人民内部,任何时候对于不同意见,即使是错误意见,也只能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民主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而不能用专政的方法、压制的方法。但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有的问题确实需要统一思想,舆论需要一律。例如,对于建党立国的基本原则,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不应出现杂音、噪音。每一个政党都有一部《党章》来规定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政党,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最终奋斗目标是共产主义,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些基本原则,是所有党员都必须遵守的。党员不能违反《党章》,在《党章》规定的党建基本原则问题上必须统一思想,否则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变成各种派别自由辩论的政治俱乐部。党员不赞成《党章》,就应该退党;是党员,就不能发表违反《党章》的言论,这种自由是不应该有的。每一个国家都有一部《宪法》来规定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任何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一切违反《宪法》的言论都是禁止的,这种言论自由也是没有的。在遵守《党章》、《宪法》的前提下,人民拥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可以就任何问题发表任何意见,可以自由地讨论和相互批评,也就是说,舆论可以而且应该是不一律的。

坦率地说,就当前情况看,我国不是像某些人说的“对舆论限制过多”,而是违反《党章》、《宪法》的言论,比比皆是。例如,反对马克思主义、主张民主社会主义的言论就相当普遍地存在,有人公开主张共产党应该改名为社会党,反对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目标。还有的人身为共产党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点不感兴趣,却主张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要求实行多党轮流执政,而且党组织应该退出一切政权机关。至于经济上反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张私有化的言论,则几乎成为某些财经报刊的主流声音,甚至有一些头面人物在中央一级的权威报刊上公开主张应该由私营经济占据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这些言论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得到应有的批判。如果长此以往,违反《党章》、《宪法》的言论一旦成为舆论的主流,人们自觉不自觉地把这种舆论当作理所当然的、正确的思想,再同敌对势力的煽动相结合,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那种力量是会葬送社会主义事业的,甚至导致亡党亡国的局面。这不是杞人忧天,苏联的教训就是一个明证。苏共亡党、苏联解体,意识形态是突破口,正是违反《党章》、《宪法》的言论泛滥,使得党心、人心大乱,敌对势力才能趁机制造动乱,乱中夺取政权。殷鉴不远,我们应该切记。

来源: 《中华魂》

    进入专题: 言论自由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笔会 > 散文随笔 > 民权理念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49534.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