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学俊:“新权威主义”与“既得利益集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42 次 更新时间:2012-01-2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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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学俊  

我国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的“新权威主义”

中国大陆所谓“新权威主义”理论主张:在旧体制向现代商品经济秩序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政治亦即强大政府来协调整合社会秩序,以免发生动 乱,然后通过那些崇尚现代化的精英自上而下地推动政治改革以最终实现现代化和社会的进步。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则将“威权政治”的特征描述为“一党体制、军人政权和个 人独裁,既压制竞争,也压制参与”。

简言之,“新权威主义”强调政治强人式权威政府体制,在这样的“权威”力量主导下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强调经济发展至上,“发展才是硬道理”,关注社会秩序高于关注民主、自由, 高于关注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尽管“新权威主义”也认为民主政治是权威体制最终努力的目标,但认为在中国应当“缓行”,民主政治的推行(似乎这里的“民主”是被定义为程序性 的普选制度等)须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和中产阶级成长壮大到一定规模才是可行的。如此种种。有一位旅居法国的学者刘学伟先生认为“人民主权”是有漏洞须弥补和更新的,他主张“加权 民主”,即给中产阶级加权等等主张,大致亦可归于“新权威主义”一类(虽不尽相同)。

“新权威主义”在中国作为一种政治思潮、形成一定的理论或曰政治主张,最初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改革开放已经进行近10年。当时的改革在围绕经济上的分权与扩大企业经营 自主权的考量时,从一开始就涉及到调整政企关系、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政治上的改革自然呼之欲出;但在就在政治体制改革尚未真正启动时就遭遇到既得利益集团的种种阻力和棘手的问 题,原教旨主义的左派和极左派以及执政党以此为由进一步固化了原有的某些政治理念和体制,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不争论”……于是,似乎既不极左也不极右的所谓“新权威主义” 产生了,从“民主创新的有用性、低风险性、可控性、可行性、合法性”这些实现民主的原则的提出,似乎可以看到“新权威主义”的主张者萧功秦教授等等的良苦用心和一定的合理性。而 且,萧功秦教授也是反对极左、批判文革、反对倒退到毛时代意识形态和体制的。

从表面看,“新权威主义”并不一般反对民主政治,但他们担心实行民主政治导致的“政治参与度爆炸”带来混乱甚至动乱,似乎也确有许多前车之鉴。我国“新权威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 萧功秦教授支持近几年重庆的施政实践(即所谓“重庆模式”)应当视为对“新权威主义”政治主张的一种具体诠释。

我国“新权威主义”的由来及其“两难”

无疑,“新权威主义”理论的主张者是受到著名的美国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的重要影响。亨廷顿先生《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968年)和《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1996年 )等著作曾在前后摇摆的认知和阐述中认为威权政治是比民主政治更好的选项,尤其是现代化进程的初期,甚至认为威权政治是通向民主政治的必经之路。(当然,也是他把“中国威胁论” 提升到一个理论的高度)。然而他在发表于1990年的《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中对民主政治却似乎充满信心,他认为尽管在民主化进程中遇到种种困难举不胜举,但是“对未 来的民主国家来说,未来的政治精英必须至少相信民主对他们社会和对他们自己来说是一种最不坏的政体。”“在正在兴起的经济发展的浪潮的推动下,每一波(民主化)浪潮都比前一波进得 更多,退得更少”。亨廷顿无疑是才思敏捷对世界大势有所洞悉的政治学家,但他摇摆或是多面的理论阐述及论述方法不仅说明他对许多问题仍在探索中,而且使某些学者认为他研究的某些 方面似乎也缺乏实证,某些论断也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商榷。然而,亨廷顿2008年底去世了。

亨廷顿关于威权政治的立论,萧功秦教授等中国“新权威主义”的立论,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和说服力,尤其可以佐证“稳定压倒一切”和“发展才是硬道理”价值取向的正确性——特别是在 以前苏联的“休克疗法”带来的剧烈动荡和最近利比亚等北非国家的“混乱、战乱”为例时。但不论是亨廷顿还是中国的“新权威主义”论者,似乎都忽略了以下问题:

① 在一个强有力的权威、全能政府的主导下有序、可控地推进民主进程,不会带来社会剧烈的甚至破坏性的动荡,这固然似乎非常理想;但是,如果这个强有力的权威、强大的政府或执政党 或某个政治强人因种种原因已经不愿再改革了,面对在表面繁荣“稳定”歌舞升平中正在与日俱增累积着随时可能打破这种“稳定”的“引爆性社会问题”时,权威全能的政府打着“改革” 和“维稳”的旗号阻挠改革和社会进步,我们的公民该怎么办?难道只有让民主“缓行”而盲目等待权威全能的强大政府有朝一日自己“觉悟”?这是不是有二律悖反之嫌呢?

② 难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民主政治就会“自然而然”地实现?那么,中国现在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为何其政治民主的程度还远远不能与同样算不上民主政体而称为“威权政权”的新加 坡抑或香港同日而语呢?究竟经济发展到怎样的程度才有了实行民主政治的资格或曰条件呢?

③ 亨廷顿和中国的“新权威主义”主张者都认为香港、新加坡并算不上民主政体,而是不同程度的“威权体制”——可即便如此,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现行的政治体制能和新加坡“在多党民 主体制的外壳下成功地保持一党独大”的威权体制相提并论吗?能和香港现行政治体制同日而语吗?中国“新权威主义”的主张者也认为新加坡体制或曰模式是中国可以借鉴的,那么如何促 进中国大陆的政治体制首先朝着已为实践检验有一定实效的新加坡抑或类似香港的现行体制的方向转型呢?

萧功秦教授毕竟是学者,治学也是严谨的。早在1989年,萧功秦教授曾这样定义“新权威主义”:“它是作为对第三世界早期议会民主制的反动而出现的。由具有现代化意识及导向的军事、 政治强人而建立起来的权威政治。”而萧功秦教授也承认新权威主义“是一种祸害”,因为它难以避免权力个人化倾向和腐败的产生,但在不发达国家这却是一种不得不接受的“必要的祸害 ”,所以这是一种痛苦的“两难选择”。这就难怪“新权威主义”出现上述使人感到“二律悖反”的局面。(参阅萧功秦、朱伟:《关于“新权威主义”的答问录:痛苦的两难选择》1989.1.)

“新权威主义”可行的前提——当它遭遇“既得利益集团”

依据萧功秦教授给出的“新权威主义”的定义,我们可以推出“新权威主义”理论部分合理和可行的前提是:这个权威、强大或曰全能的政府本身是愿意为中国进一步现代化而深谋远虑且愿 意深化改革的,他们不仅仅知道“稳定”的重要性,他们更知道怎样才能实现真正的“稳定”;他们不仅知道不稳定或曰社会动荡的危害性,而且更知道只有稳妥而积极地不断改革,才能从 根本上消除那些可能随时会“引爆”的不稳定因素,而不仅仅是靠“高压”达到的所谓“维稳”而止步不前;他们不仅仅知道民主应当逐步实行,不可一蹴而就,而且更知道如乌坎事件、宜 黄拆迁自焚事件、许许多多上访者“被精神病”事件等这类标志性“引爆性”事件产生的深层的、根本的原因;他们不仅仅是口头上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而不懈奋斗的改革者,而且必须应当 是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和国民的真正幸福而不惜牺牲或削减个人的、本集团或本阶层利益的公而忘私的政治精英;他们不仅仅知道GDP和GNI(国民总收入)与国民幸福相联系,而且更知道幸福 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内心的感受——某些御用的既得利益学者鼓吹“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经济发展=民主”的论调仅从逻辑概念上就显得非常可笑而拙劣。

按萧功秦教授以及亨廷顿的定义和描述,毛泽东时代无疑也是一种典型“新权威主义”,毛泽东无疑正是新权威主义论者所说的那种“政治强人”,在那样的新权威主义主导下,中国与1949 年以前内战不断、四分五裂相比确实发展了,相对强大了,但同样也遭受了许许多多的曲折和灾难,最典型的灾难莫过于“大跃进”、“人民公社”以及由此带来的三年经济极端困难的近乎 崩盘的危机,带来了“文革10年动乱”,使得日本、韩国、香港、台湾迅速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时我们突然发现中国大陆有了被开除“球籍”的危险。邓小平时代无疑更符合“新权威主 义”的定义和描述。邓小平确实是“强有力的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强人”,如西方所赞叹的是“东方打不倒的小个子”,邓小平主导设计和实施了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改革 ,所以中国崛起了,飞速发展了。中国以粉碎四人帮为分水岭的两段“新权威主义”实践截然不同的效果,再次证明了“新权威主义”即使是“真理”也只是“相对真理”,它的前提条件将 决定它是否可行,或者说该怎样去实行。

那么,如今主导中国大陆改革的中国权威强大的政府是不是如萧功秦教授所言的“由具有现代化意识及导向的军事、政治强人而建立起来的权威政治”呢?有没有阻挠改革的因素呢?答案无 疑是肯定的——因为邓小平也已经逝世,改革开放已30余年,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比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

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社副编审邓聿文最近撰文指出:“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近日在该省召开的省委全会上,谈及改革时,首次明确指出利益集团是改革的阻碍。”邓文进一步以与权力的 密切程度以及对公共资源的实际占有程度,把中国目前的利益集团大致分为七类,而首推则是“中央部委特别是有很大审批和管制权的部门,即所谓的强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其次是“地 方政府及其相关官员”,第三类是“国有垄断企业特别是央企和地方重要国企及其高管”……甚至包括“依附于上述各类利益集团之上在体制内供职的部分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也包括一些 体制外学者”;当然,还有房地产开发商、大的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他们少不了寻求权力的庇护),等等。稍稍关注中国大陆现状的人大约无法否认邓聿文先生上述分析和归纳。

我们很难想象在这样的“强大政府”以及“一元化领导”的主导下,改革将怎样得以深化?——哪怕是小步子不停步的深化。因为每一点深化都将触及既得利益集团及权贵阶层的权和利—— 除非在上述既得利益集团或曰阶层中一夜间涌现出大批以为天下苍生造福而不惜牺牲既得利益和权力为己任的真正的社会精英。呵,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几百数千年来呼唤“青天大老爷”的时 代,难怪宋朝的包公近千年来一直为中国百姓讴歌。而在中国目前“维稳”的高压态势下,百姓连“拦轿喊冤”的可能性都没有了,因为那是一准犯“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行罪或“被精神病 ”的。呜呼,“新权威主义”!

君不见,在绝对领导的威权体制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了“官员代表大会”,同级的和更高一级的官员由原本就是官员的代表“选举”并由他们“监督”,与自己选自己和监督自己无异, 多少人已经忘了自己还有“选举权”(这里仅仅是指选人民代表的权利)更不知现在的选票长得什么样;君不见,在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行数百年、几十年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国人千呼 万唤,在咱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上有也代表数次提案十多年却无法获得立法通过;君不见,乌坎镇的书记可以连任41年,可以自己画选票使自己当选“人大代表”,而且全国绝非仅 此一例;君不见,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大旗下,多少人“被精神病”或“被自杀”,甚至因为揭露本地政府的某些严重侵害百姓权益的行为而遭跨省追捕;君不见,审计署指出央企亏损原 因,即使不说贪污腐败,仅就“决策失误导致巨额投资亏损;违规也要发放高福利(违规福利薪酬超数亿)”,而所谓决策失误的损失则动辄几十亿、上百亿,我们由此可以想到多少“威权” 怪物的邪恶;君不见,在绝对领导的威权体制下,记者、某些门类的律师竟然成为“高危”职业;君不见,在绝对领导的威权体制下,贪腐官员如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前腐后继,最后连纪 委书记也成巨贪,因为他手握“威权”随时可以把反对他的人“双规”(如曾锦春);君不见,2008年在央视“新闻1+1”栏目中爆出全国全年“三公消费”达9000亿元人民币,笔者按13亿人口 数计算了一下,大陆公民人均负担三公消费6270余元/年,这是怎样的数字!另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初步核算,08年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30万亿元,同比增长9.0%;但是,一方面取得骄人 的业绩,另一方面09年国家财政预算却要准备赤字8000亿元……呵,如此“威权”政府!

我们不知道当“新权威主义”面对这样的既得利益集团如此腐败、肆意挥霍、拿纳税人的钱不当钱的种种行径,是否还是要说“新权威主义”在不发达国家是一种不得不接受的“必要的祸害 ”?我们也不知道“新权威主义”论者是否现在还是认为中国只能在这样强大、权威的政治体制“主导”中才能走向政治民主?我们更不知道,“新权威主义”论者能如何论证和指引一条在 目前既得利益集团操控的强大政府主导下,中国的改革该如何进行下去的路线图?抑或仅仅就是等待?

虽然笔者对改革与发展未必持完全悲观的态度,但是我们又不能忽略网络上有人悲哀而愤懑地叹息“改革已死”所带给我们的一丝悲凉与焦灼——因为当一个人要革自己的命的时候,其困难 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新权威主义”应当缓行

  

“新权威主义”认为在中国民主化应当缓行。而笔者认为,在当今中国,“新权威主义”应当缓行。

因为中国现在再次面临“改革”还是停滞抑或“倒退”的重要关口,中国已经走到邓小平南巡讲话30周年纪念之际。中国现在不是因“民主化”进程过于迅猛而混乱,更不是在穷得衣不蔽体 食不果腹的情况下侈谈理想化的普选式民主。中国现在的问题恰恰是民主的缺乏而导致的,中国那些具有“引爆性”的所谓群体性事件、被“精神病”和被“自杀”事件、遭遇强拆而自焚事 件等等引起社会动荡的问题,恰恰也是最基本的民主被践踏、被亵渎所致——然而笔者要声明的是,笔者所说的“民主”并非一定是以“公民一人一票选总统或市长”为定义。

笔者以为:面对有可能“改革已死”的情况,面对既得利益集团和权贵阶层已经非常强大的实际状况,在我国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已经写入宪法“权威”早已确立的前提下,再进一步说,在这 种“权威”已经过剩且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新权威主义”是否可以暂时休矣?如果“新权威主义”仍然要坚持其立场的话,那么为了让实践证明其自身理论立论的正确,为了中国现代 化大业的发展,是否在以下具体问题上多做些研究更好,因为脱离实践的理论毕竟是苍白的——

既然我国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已经写入宪法“权威”早已确立,宪法和法律也是在执政党的指导下订立的,那么,如何把权威的执政党所确立的“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到实处,而不让任何非法 律因素干扰而带来不应有的程序不公正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既然“新权威主义”论者认为“稳定”对于发展是极其重要的,那么,是否更应当着力研究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人身权 、财产权、言论自由权而不致因行使这些法定权利而遭到以“法律”的名义所施行的非法制裁、迫害以至报复?因为这些因素足可以导致更多的乌坎事件或宜黄拆迁自焚等一类“引爆性”事 件,这都是非常影响“稳定”的。

既然“新权威主义”的主张者也承认新权威主义是一种不得不接受的“必要的祸害”,那么是否更应当着力研究如何把这一“祸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具体方法并加以积极宣传和促进实践? 比如,怎样使人大代表首先实现真正的民选,怎样使人大代表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尽可能合理而能代表各阶层的民意而非“官意”?怎样促使在“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行数百 年、几十年被证明反腐行之有效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尽快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得以立法?

既然“新权威主义”的主张者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进程应当“由具有现代化意识及导向的军事、政治强人而建立起来的权威政治”体制来主导,那么是否更应当着力研究,当在这样的体制 下形成了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和权贵阶层因不愿触动既得利益而不愿意再深化改革而以高压“维稳”来继续统治,并不断累积着“引爆性”的不稳定因素时,“新权威主义”该给出一个怎样 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解决方案?

当“新权威主义”能实实在在地在上述实际问题上多下功夫研究并积极宣传、实验之,恐怕“新权威主义”的立论才会在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基础上更加有力而令人有几分信服。

“改革已死”?希望它没有死,也不会死!因为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不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照样会丢失!不改革,才会带来真正的社会不稳定甚至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动荡与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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