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勇:打破既有利益格局需放开民众维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19 次 更新时间:2012-01-1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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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勇  

特殊利益集团已成为中国避免转型陷阱的心腹大患。2012年伊始,清华大学一份长篇研究报告,再一次清晰地发出“中国正在陷入转型陷阱”的警告。1月4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则称:30年前搞改革,主要是摆脱意识形态的束缚,现在搞改革则要打破既有利益格局的制约。如果只是根据这个利益格局决定改革的取向,那么改革就不可能进行下去。

事实上,破除既有利益格局的制约,与特殊利益集团打一场硬仗,正成为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改革型官员的新共识。如何对待既有利益格局,是决定改革能否继续深入的关键。直面难题是跳出转型陷阱的基础。不过,真正消解特殊利益集团对改革的强大阻碍,并不容易。

其难不在别处,在于这些特殊利益本就形成于改革进程之中,甚至一度代表了改革的方向。在这个意义上讲,继续推进改革就变成了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

1980年代,从计划向市场过渡初期曾引入“双轨制”,为的是避免一步到位引发不可承受的震荡,于是从计划轨拿配额转手市场轨,成为腐败寻租的温床;国企改革由放权让利而抓大放小,甚至有激进的“卖光”试验,不免有掌勺者私分大锅饭;为保证中央财力推行分税制,客观上造成地方对土地财政的畸形依赖,强制拆迁就此起彼伏……

目前“既得利益”不外乎这三强:一是“权”贵,“多从事需要审批的贸易、基础产业、能源等产业”;二是“绝大多数分布在要素市场”,“在获得资金、资源支持方面享受各种优先照顾”的国有垄断企业;三是掌握“垄断资本市场的融资权”的强势金融资本利益集团,以及利用监管漏洞、信息不对称等进行内幕交易的特权者。

这些特殊利益集团,主要不是在公平市场上通过生产性努力来获取利润,而是通过垄断、不当补贴与内幕交易来取得额外收入,本质上是一种分利集团。其所获得的收入,皆与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关。无论寻租抑或设租,都由权力之手不当介入市场所致。

必须承认,这种介入有其历史正当性。改革,市场的诞生,在中国都源于权力或主动或被动的放手。从权力支配一切社会资源与组织形态始,改革大致等同于放权的过程。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企业放权,集体向个人放权。如此,才有所谓县域竞争机制,才有民营企业的兴起,才有市场经济的起步。

正是放权,放出了一个经济高速成长的“中国奇迹”。但既然是“放”权,便说明改革的过程毕竟是由有权者主导。放多少,节奏如何,哪些领域放,哪些领域要“国有主导”甚至放了又要收,都由一只“有形的手”在最后掌控。

说是“一只”有形的手,实际运行时却又必须由许许多多的部门与机构分头实施。他们代表着国家权力,在土地、能源、金融资本及无数具体行业,与个体和社会重新确定权利与义务边界。在权力界定不清晰或未受到足够监督的领域,强势者必然利用这些漏洞谋取自己的最大利益,甚至努力俘获规则制定者,制造更多更大的漏洞,以攫取更多利益。

在任何一个承平日久的社会,分利集团的出现再正常不过。它们的行为逻辑就是力图在已经生产出来的蛋糕中,多分一份给自己。这种分利集团越多,创造财富的空间就被压缩得越厉害,分配正义被扭曲的程度就越严重。于是,民间的不满也就慢慢积聚起来,甚至最终变成把一切的不公都归咎于改革。

对转型中国来说,特殊利益集团是社会强势的少数,组织起来的成本极小,而获得的利益却极大。他们有强大的动力固化这种分配格局,阻止改革继续向前。执政者要考虑长久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的和谐,那么自然要避免跌入这种转型陷阱,但与此同时还要在避免直接挑战分利集团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改革,实现社会公平。那么,如何在其中达成平衡呢?

改革到一定阶段,那些受损于转型陷阱的利益相对人,会成为打破日益固化的强大分利集团的天然动力。每一种特权都对应着特定民众的权利受损,放开民众维权,让他们也组织起来对抗已经组织起来的分利集团,推动司法公正、政府中立(尤其需要告别逐利、回归服务本位),整个经济与社会秩序才会更好地拨乱反正。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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