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酋午:现代文明型国家:主权在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60 次 更新时间:2011-12-05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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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酋午  

张维为教授讲的“文明型国家”,我个人认为,应该有“古代型文明国家”和“现代型文明国家”之分。古代型文明国家往往是个人或一部分人的私产,古代君主制国家,由君主说了算,国家是君主的私产,现代一党制国家,由党或党的领导人说了算,国家是党或党领导人集体的私产。现代型文明国家却与此相反,它属于全体公民所拥有。在现代型文明国家里,各类国家机关是公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是平等的,谁来当“统治者”由国民说了算,而这个“说了算”是通过公平、自由和有周期性的选举来体现的。由于国家不是个人或一党的私产而是属于全体公民所拥有的所以现代型文明国家最首要的和最基本的一个特征就是“主权在民”。

在国际法上的国家四要素中有一个重要要素是主权。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殊属性,没有主权也无所谓国家。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所赋予的。国家主权原则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二战后,几乎所有的国际文献都确认了这一原则,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

国家拥有主权,在现时代来讲仍然是毋庸置疑的。但问题是,这个主权由谁来掌握?是君王还是某一个党或是国民?主权在君,是君主国家,主权在一个党,是党主国家,主权在民,是民主国家。

“主权在民”的主张是由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来的。他在名著《山中书简》第六书中明确提出人民才是主权者的观念,在《社会契约论》中,他又说,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它自己来代表自己。至于执政者,他们都是受人民委托的管理者,而且只要主权者高兴,就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卢梭关于“主权在民”的思想,经两个多世纪众多的政治、法律学者的丰富和发展,特别是为众多现代型文明国家政治实践的检验,已成为一种普世价值。

当今世界所流行的主权观念,一般指的是国家主权,然而,国家主权从何而来?国家这个实体的所有权归永久生活在它之上的国民所有,国民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选出合法的政府代表为管理,并且赋予它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利,这种权利便叫主权权利。从“主权在民”的角度上可以说,任何一个政府只有受其治下的人民委托代为行使主权权利才是合法的政府。

人类历史总是向前发展的,人类经历了无数时代,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特点,但后一时代总比前一时代文明进步。我国历史上下也有五千年了,从政治的角度看,我国已经历了君王主权国家和一党主权国家两个阶段,现在正准备进入国民主权国家阶段。君王主权社会从开国(有史可考是夏朝)到满清灭亡,一党主权社会是从国民党执掌全国政权(1928)年开始到现在。为什么要把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和共产党的统治划归一类呢?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们都是一党专政。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以党代政、以党代国,实行党棍专政。当然,他们在经济建设上有些不同,民国时期国民党搞的是民生主义,共和国毛泽东时期搞的是社会主义,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搞的是以国有制为重要比例的混合经济。这样,又可以将我国的一党主权分为三个时期——蒋中正时期、毛泽东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君王主权社会和一党主权社会是古代型文明国家而不是现代型文明国家,改革开放时期应该说是党主社会的最后阶段,在这个阶段之后我国将进入国民主权国家阶段,即现代型文明国家阶段。

从历史的角度看,一党主权是不会永久的。它不是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经历过的历史阶段,只是一些国家的特定历史阶段。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有些国家从君王主权直接进入国民主权阶段,但有的国家比如苏联和我国在君王主权解体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入国民主权阶段而是进入了一党主权阶段。这就说明一党主权阶段不是世界历史的普遍阶段而只是一些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阶段,这也就能够说明一党主权是阶段性的,它终将被历史的后一阶段所超越。苏联、东欧的一党主权时代结束了,中华民国的一党主权时代也结束了,中国大陆的一党主权最终也是要结束的。从現在的历史朝流看,民主化已成为一种趋势,我国的一党主权社会行将寿终。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三次重大科技革命,第三次科技革命是在20世纪五十年开始代出现的。以计算机、生物工程和空间技术为标志的第三科技革命以它特有的魅力吸引着我们中国人,这不仅在于它神奇般的发展,而且还在于它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已经产生了并且还在产生着强烈而深刻的影响。科技革命促进我们中国人现代化,同时,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为我国结束一党主权政治实现国民主权政治提供了物质条件。现在我国民主化的外部助力也越来越强。现在如此众多的国家实现了民主化,使当今世界已经形成了一种有利于民主的政治气氛。这种气氛能通过各种渠道对未来我国的民主化进程会产生有力的影响的,而我国的一党主权政权的维持将日益艰难,违背时代潮流的非民主行为将面临前所未所的压力。

“主权在民”论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流行的意识形态,是公众对于保障基本人权和限制权力行为的共识,与我国历史上的“天命论”、共产党的“人民民主专政论”相比,具有鲜明的特征:主权在民、宪法权威至上和一系列的“共和”制度。主权在民原则为权力的正当性规定了逻辑前提。它表明具有原构性质的原始权力唯有国民享有才是正当的,它的逻辑运动使具体宪法权力得以产生并从这一逻辑运动中获得正当性支持。任何权力,要么是授予的,要么是篡夺的,任何篡夺的权力都是非法的。以选举制为核心的种种民主制度则使这样一种预设成为一种制度性和程序性共识、一种制度化的程序。它使宪法权力从这些制度和程序中获得正当性,从而为宪法权力的正当性提供了制度和程序性基础。只有当宪法权力由公民 普遍选举产生才具有正当性。

从这一“主权在民”论的立场出发,我们可以看出,国家领土内人民的固有权利即主权权利,才是构成国家主权的最真实的主要的部分,同时也是国家主权的法理来源。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主权,其实是代表国民行使主权权利。当政府以国家名义行使管辖权之际,往往会运用政权机构如立法、司法、行政等来调整行为,正是在这种调整行为的过程中,由管辖产生出一种主权权力,政府管辖权就是通过这种主权权力实施其属地和属人权威的。国家主权主要是通过各级政权组织子系统来行使的。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政府,而是要一个什么样的政府。人们当然都希望一个实行善政的政府。但如何认识善政,如何达到善政,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把防止政府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看成善政的首要标准,而高效反而在其次。因此,除了分割权力、限制权力、制衡权力外,国民主权的现代型文明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以民选方式产生权力代表,包括总统、议员、州长等,而且要定期改选和更换。表面看,大选的政治功能在于选出政府官员,保持国家管理机器的运转,但从深层看,它实际上是用固定化、透明化和公正、平等的形式,一次次提醒政府官员和整个社会,主权在民,政府权力的来源在于国民,正是依靠制度化的选举,不断深化着关于“谁是国家主人,谁是民众仆人”的集体意识。

由“主权在民”论在看来,历史上的君王主权和一党主权制度是野蛮的政治制度或者说是古代型文明制度,而现代型文明标志着人类摆脱这种野蛮的进步状态和程度。从一般意义上讲,现代工业社会之前的一切形式的专制包括君王主权和一党主权专制,其政治是与代表少数人利益的政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统治者是以对于多数人自由的严加限制和对少数人自由的特殊保护作为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的,其政治制度建设的方向就是,有效地维护等级专制政权,努力使社会成员之间的等级差异及由它所形成的社会秩序具有法的合理性,使由法所确定的等级秩序常态化。现代型文明国家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形式,否定和取代了以往社会统治权的获得主要凭借血统、身份、权势或前任指定的人治方式,而强调公意、民主选举及法律程序在权力交替中的意义,重视公民对国家日常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对重大决策的选择权和表决权。现代型文明国家以国民主权政治为其核心内容,将发扬民主、保障人权、实行法治作为国家政治的重要内容,将自由、公平和效益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现代社会以主权在民为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它的建立揭开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崭新的一页。现代型文明国家即国民主权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国民的政治统治,通过公正和周期性的自由选举实现了多数人能够参与政治事务的理想。

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用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现代选举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被选举者往往是代议机关的代表或行政机关的领导人;二是形式上采用普选制;三是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规范作指导。选举是现代国民主权体现,亨廷顿认为,判断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民主的唯一标准就是,看那里是否“公正、诚实、周期性”以及竞争性地通过全民选举而产生重要的政治领导人。一句话,没有选举则没有民主。但是,有选举也并不一定就有民主。“假选举而无民主”的情况就出现在一党主权的国家。这些国家表面上普遍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利,也周期性地实行多种选举,但这些选举事实上并不具备“由选民选择政治领导人”的意义。中国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中共在选举方面遗留的传统,更要害的是,通过种种相当精致的程序设计,形成了一套颇为独特的选举制度,即把用来让选举人自下而上地表达意愿的制度设计,变成了自上而下地、让选举人为领导意图背书的形式,从而阉割了选举的民主灵魂。 

现代型文明国家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简单说来就是国民主权,而要实现这种主权就需要有一套具体的制度来运作和保证,这套制度我们称为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是哪一种具体形式,它们都要体现一种精神,那就是国民能真正当家作主。而根据民主国家运行的经验,不管是什么具体制度,民主都有一个样板构造,那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必须分权,必须有司法独立和制衡,必须有公开自由的多党定期选举。只有存在一个样板构造的国家才是现代型文明国家。 20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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