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新变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55 次 更新时间:2011-11-2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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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清华) (进入专栏)  

回顾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的变化,意义最大的、最为根本的变化,莫过于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结构变迁的核心是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所谓分层,是对于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观察角度,也就是说从人们社会地位垂直变化的角度观察社会。分层的本质是关于人们之间的利益或资源占有的关系。而改革的本质也是关于人们利益关系的变迁,因此,这里研究的也就是在改革开放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当然,中国是个差异性极大的社会,各地区之间,情况千差万别,社会关系异常复杂。因此,要想在一篇文章里概括出中国社会分层变迁的全面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里,只能择其要者分析一下,谈一谈主要变化,并对于新近的变化作一点介绍。

一、社会身份分层体制的重大变迁

如果试图用一句话概括改革20余年来我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最主要变化,那么,可以说,变化的基本特征是从以“社会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向以“非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的方向转化。

这就涉及到了我们对于社会分层的理解。我们知道,在迄今为止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包括财富在内的社会资源都不是人人平均占有的。一些社会集团总是会通过一些程序,将获得某种资源和机会的可能性限定在具备某种资格的小群体内部,为此,就会选定某种社会的或自然的属性作为排斥他人的正当理由。从现有的制度看,这些属性通常包括:国籍、文凭、证书、民族、种族、社会出身、地域、宗教等等。在这个意义上,财产制度、所有权制度也是一种“排斥他人”的手段。它规定了财产所有者对于财产的占有,而排斥他人对此染指。社会分层制度的核心,是在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秩序。

中国在50年代中期,在城市和农村普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以后,从法律上说,财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了。然而,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究竟应该怎样实现,却是个难题。因为,财产、资源的分配需要一定的规则或秩序,如果全体人民中或集体成员中,任何一个人都要求行使财产所有权的话,经济秩序就无法维持。为此,必须建立起一种“社会屏蔽”的机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严格的户籍制度、单位制度、干部工人区分的档案制度、干部级别制度等构成的身份制度便应运而生了。该制度将户口、家庭出身、参加工作时间、级别、工作单位所有制等等作为社会屏蔽的基本指标,对于社会群体进行区分。到了50年代中后期,这样一套非财产所有权型的社会分层,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制度体系,并一直持续到1979年的改革开放以前。对于这套社会分层制度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身份制”。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区分身份地位的指标多是一些非连续型的、异质型的指标,比如,收入是个连续型指标,它难以区别身份,而职业是个非连续的、异质型的指标,它可以区分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领导干部这样的身份群体。区分身份地位指标的再一个特点是,它们多与一些“先赋因素”(ascribed factors)有关。所谓“先赋因素”指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不经后天努力就具有的因素,比如,一个人的年龄、性别,又如一个人的家庭出身。因此,出生地、户口类别显然是个典型的“先赋”指标。

以先赋因素来确认人的身份地位,这样一种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讲究等级、秩序。当这种身份得到了法律、法规的认可以后,各身份群体也就难以越轨,没有了跨越身份界限的非分之想。每一个人都被定位在一定的等级上,整个体制井然有序。此种体制的最大弊端是束缚社会成员的活力和积极性,因为,它将每一个人定位在先天决定的身份体系上,人们很难突破此种先天的限制、很难超越级别。在此种体制下,人们的后天努力与地位变迁没有太大的联系,因此,这是一种缺少公平竞争机会的体制。身份制突出,这反映出中国社会基本上还属于一种传统的社会结构,它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产物。

中国自1979年奉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身份制开始出现了解体的迹象,身份分层的地位下降,经济分层的地位上升。笔者试将此种变迁总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农民开始突破了户籍身份的限制,目前,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按低的估计总数也有大约7000万人到9000万人。农民中还涌现出了一批所谓“乡镇企业家”,甚至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

第二,“官本位制”有所变化。随着政企脱钩,政府各种权力的逐步下放,官员逐渐离开社会经济运行的中心位置。市场的发展也直接改变着过去的官本位等级制度,传统上企业的级别是由政府审定的,然而,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地位的高低只能以其资产、产值、利润的地位来评价。而这种地位的高低是市场竞争、经营效益的结果,而决不是由上级预先可以封许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官定的企业级别越来越失去意义。一些原来官定级别很低的企业,一跃而成为有亿万资产的企业,这使得原来官本位的分层次序被打乱了。

第三,“档案身份”已被突破。市场改革以后,在劳动就业出现大量流动的情况下,人才的“单位所有”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自此,没有档案的就业成为并不罕见的现象。随着多种经济类型单位的出现,档案身份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使人们在就业时不再为档案身份所困,社会上也出现了负责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以衔接不同体制之间的差异。所以,档案身份对于城镇就业者的束缚已大大松解。

第四,取代传统的先天身份指标,人们通过后天努力获得的文凭、学历、技术证书等作为社会屏蔽和筛选的功能越来越突出。自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以来,文凭、学历就在社会地位的区分中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80年代以来,中央在制定干部提升的标准上也强调学历的重要性,没有高等学历的一般都得不到提升。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正式恢复了学位制度,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等一系列学位体制,90年代以来又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技术证书制度,如会计证书、律师证书、资产评估员证书等等。中国进入WTO以后,预计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证书将愈来愈成为社会地位区分的基本依据。

第五,产权的“排它”作用将更为突出。如前所述,从本质上看,中国严格户籍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因为阶级体系和所有权体制被打碎了,户籍等制度成为取代阶级和所有权而维持社会秩序、资源分配秩序的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后,整个社会的财产集中化程度有所降低,民间财产的数量有明显增长。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多种所有权成分的各种企业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民间拥有财产的数量和形式均有了飞速发展,比如,住房体制改革以后,私人拥有住房的现象已经变得极为普遍。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表明,中国居民存款的年终余额已经达到8万亿的水平。所以,显然,财产所有权制度地位正在逐渐上升,并有可能成为新的维持秩序的首要制度。

从世界各国结构变迁的基本规律看,在身份分层解体,向经济分层演进的初期往往是社会矛盾激化的时期。我们遇到的尴尬处境在于,当我国打碎了阶级体系的时期,明明社会上已不存在经济意义上的阶级了,但是我们却在社会政策上大搞所谓“阶级斗争”。当我国从身份分层向经济分层演变的时期,我国最需要的是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但是,这一时期却又是矛盾最易激化的时期。这就是中国在社会分层方面遇到的最大难题。

当然,身份制度毕竟在我国奉行了几十年,其变迁也会遇到重重阻碍。在世纪之交,身份制的变迁也触发和激化了一些社会矛盾。目前,比较突出的是作为“社会惯性”运行的户籍体制与新的社会群体关系之间的矛盾。其表现突出反映为三个方面。

第一,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更为扩大。

改革以后,在80年代初期和中期,城乡经济差距曾经有所缩小,从指标上看,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倍数,从改革前的2.8倍降到2.2至2.3倍。但是,到了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此种差距就已有复归的趋势,即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的2.8至3.0倍左右。90年代中期,差距扩大到3.3至3.4倍,到了90年代末、新世纪初叶,两者的差距更扩大到了超过3.5倍的水平。造成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首当其冲的原因还是僵化的户籍体制,即由于农民虽然可以外出,但不能实现永久迁移,在市场激烈竞争的局面下,资本大量朝向利润率高的城市地区集中,农村日趋凋敝,而农村的永久居民——农民当然成为利益受损者。

笔者以为,中国的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变革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即我们不得不对于城乡居民的身份关系作出较大调整。我们知道,世界各国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都遇到了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化问题,但是,他们由于没有作为“社会惯性”的户籍制度的制约,工业化与城市化基本上是同步的,即当工业化实现时,城市化也在全国普及。而我国近20年来工业化发展突飞猛进,城市化发展比较缓慢,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与主体社会运行脱钩的、被滞留于农村的巨大的农民群体。此外,多数发达国家曾经用了一个世纪的时间才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转化,而中国的工业化起步晚、速度快、运作较急,所以,遇到的城乡转化的矛盾就更为突出。

第二,城市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白领层、中上层提出了明确的权利要求。近来,流动人口中的白领层要求取消就业中的户籍限制的呼声甚高,流动人口中的企业主要求给予企业经营所在城市的正式户籍等等。在此种呼声之下,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反应,公安部提出,允许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户籍改革实验,实验的基本原则是:当地需要,当地受益,当地负担,当地有效。例如,上海、广州推出“蓝印户口制度”,外来人口取得当地蓝印户籍后,符合在该地生活、工作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请该市常住户籍。北京市人事部门也对于流入人才的户籍管理做出了比以前更为宽松的调整。石家庄、宁波等城市甚至更推出全面放开准入标准的户籍改革。

第三,残存的户籍身份利益所引发的矛盾有所激化。与20年前相比,今日中国户籍身份的利益范围已经大大收缩了,当然,也还有一些残存的领域。最为突出的就是各地区不一致的高考分数线和录取比率。2001年,这方面的利益冲突显得尤为激烈。在春季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高考分数线的户籍差异问题已经作为两会提案正式登场。在讨论中,不少人指出,高考录取分数线在各地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一些省份比另一些省份分数线高出200分以上。一些人抨击高考录取中的“户籍优越”、“户籍特权”,认为中国教育最大的不公平就是高考分数线的户籍特权和户籍歧视。他们主张全国型大学的录取应采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主张给予不同户籍的人以一律平等的录取权利。笔者以为,此种讨论会成为身份分层进一步解体的催化剂。

二、贫富差距与社会稳定

2001年的一些民意测验显示,贫富差距问题仍然是多数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贫富差距问题,笔者做过比较多的量化分析,设计、组织过多次调研,也经常收集这方面的数据。如果非常概括地评价一下我国的贫富差距状况,那就是,我国经济差距上升的速度过快了一些。二十年来,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贫富差距都有了大幅度的上升。特别是90年代以来,贫富差距有加速拉大的趋势。用国际上通用的基尼系数的测量方法,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大约在0.46至0.47之间,不同的调研数据测算略有一些差异,高的有超过0.5的,低的为0.43左右,总之,这些数据都超过了国际上通常认为的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的中等贫富差距程度。这样,在短短的二十年时间里,我国已经从一个经济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 贫富差距在这样短的时期内迅速拉开,这样巨大的变化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见的。

我们知道,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历来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尤其是中国社会,历史上就有“均贫富”的传统,所以,财富分配的不均等与社会不稳定是一对孪生姐妹。在这里,应着重考虑居民对于收入差距的承受力问题。虽然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在国际上还不算是过高的,例如非洲、南美洲的某些国家基尼系数高达0.5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0.6,但是要注意到,不同的民族对于贫富差距的承受力是不一样的。像上述的这些高基尼系数国家,由于历史传统、文化模式等原因,居民可以承受巨大的贫富差距的压力。然而就中国的状况而言,老百姓究竟能够承受多大的压力,目前还难以判断。一方面,长期以来人们已习惯于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历史上中华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就一直很强。因此,目前的状况对于中国人来说已是很大的压力了。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确实看到,与改革前相比,老百姓承受压力的能力大大增强,对于贫富差距显示出了相当高的容忍度。

当然,今后十几年,如果我国的收入差距仍然以上述的高速度发展下去的话,笔者以为,那将会超过我国居民对于贫富差距的承受力、将会引发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总之,上述的事实证明,在现阶段,我们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完全消除财富分配的不均等现象的。那么,怎么样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呢?

社会学认为,上升流动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推进社会中的上升流动。改革20年来,我国民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上升,这就是最好的上升流动。所以,一方面,虽然人们的经济差距拉大了,但是,另一方面,多数人的生活都有了改善,这就会抵消因差距拉大而造成的不满。笔者曾经与美国UCLA的D. Treiman 教授进行数据上的对比,我们在中国大陆和东欧地区询问了同样的问题,即问与十年前的生活相比,您认为您的生活水平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结果,中国的数据显示,86.1%的城乡居民认为,生活水平上升了。然而,对于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波兰、俄罗斯、斯洛伐克的调研证明,平均59.0%的居民认为生活水平下降了。经济生活水平的上升,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当然,这也对我国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严峻的任务,即我们一定要保持住相当水平的经济增长率。这也就是说,只要“蛋糕”做得足够大,使得多数人都能够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社会也就会相对稳定。

除了经济水平的上升以外,上升流动也还有多种途径。比如,因产业升级而实现的上升流动,在这方面,中国目前有很好的契机。我们知道,世界各国的产业演进的基本规律是从初级产业向高级产业演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四产业演进。产业演进的结果使得职业结构变迁。农业劳动者转变为工业劳动者,蓝领劳动者转变为白领劳动者。我国目前正处在上述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演进的关键时刻,城乡居民会因为产业结构与职业结构的升级而实现地位的上升,而且,此种变迁会持续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职业地位的上升,会增加该上升群体的社会认同感。所以,职业地位的上升流动是一种社会稳定的良药,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安全阀(political safety-valve)之一。

当然,社会地位的上升可以体现为诸多方面,决不仅仅是只有经济一个方面。例如,政治地位的上升也是一种有利于稳定的渠道。比如,我们常常进行的评选“五好积极分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先进党员、团员等等。社会学研究证明,政治地位的上升会伴随着人们对于主导意识形态的认同。(参见下文关于政治分层问题的讨论)

与之相对应,社会学的研究也证明,社会地位的下降往往造成该群体对社会主导制度的疏离和不满。所以,在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上,我们应多多关注地位下降的群体。比如,下岗职工、因天灾人祸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居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农民等等。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措施,尽量缓冲地位下降的不利后果。

三、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

正如上文所述,改革二十余年来,我国居民的财产收入的差距明显扩大了。然而,为什么如上文所说的,老百姓对于贫富差距也表现出了相当高的容忍度呢?为了解释此种现象,笔者提出了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的观点。

笔者以为,中国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的区分。中国改革开放以前是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那时社会上人们经济不平等程度较低,而政治不平等程度较高,甚至存在较严重的政治歧视。改革开放以后,政治不平等程度大大下降,而经济不平等程度却大大上升。因此,中国改革以来,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并不简单地就是差距迅速拉大的过程。而是经济上的不平等取代了政治上的不平等。也可以说,政治分层差距的弥合,对于经济分层差距的拉大起到了一种补偿或平衡的作用。

所以,应该分清改革以前和以后社会分层内容的重大区别,改革开放以前,政治分层十分明显,政治不平等和政治歧视均比较严重。在市场引入以后,政治差别缩小了,但人们之间经济上的差别明显扩大,因此,取代政治不平等的是经济不平等。这也就是说中国的分层差别一直就比较大,无论它体现为政治的不平等还是经济的不平等。

由此,笔者曾经提出,社会不平等是一种深藏在社会结构内部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只不过是它的不同的表现形式。分层本质上是人群之间的关系和人群占有资源的关系,当资源十分有限时,人群之间的关系必然十分紧张,社会不平等的程度也就必然较高,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差距就比较大。这种较大的差距既可以表现为经济方面的较大差距,也可以表现为政治方面的较大差距。从这一视角看,改革以来的社会关系并不是更紧张,而是有所宽松。改革二十余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是不慢的,社会物质资源总量在迅速增长。因此,仅从有限资源会导致人群之间的紧张关系看,造成人群紧张关系的因素已有所减少。从实际生活看,社会各群体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已有所缓和。这一点特别表现在政治分层方面。因此,仅从经济不平等的上升就论证中国社会总体不平等程度上升,这有明显的缺陷。今日中国毕竟已消除了那种大规模的、具有明显政治歧视的政治分层现象,这对于缓和群体冲突、整和群体利益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全面地评价社会不平等的状况,还是应该承认,不平等也有下降的这个方面。

理解政治分层的意义和补偿作用,不仅可以解释居民对于贫富差距的容忍度,而且可以将其作为一种手段,调整社会地位,缓和社会矛盾。

四、社会中心群体与边缘群体

当我们比较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人群的利益关系时,会发现,社会上的两个重要群体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迁。笔者所说的两个重要的群体就是“社会中心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

中国自秦以来始终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社会,因此,中国社会群体的关系可以用一系列同心圆的结构来比拟。处在同心圆中心位置的,笔者称之为“中心群体”(或“核心群体”),处在外围的同心圆笔者称之为“边缘群体”。例如,中国高级干部是典型的核心群体,而农民则是典型的边缘群体。长期以来,中国社会资源的垄断与集中化程度相当高,由于社会资源常常是由中央统一调配的,因此,越是接近于中心的群体,就越容易获得资源。比如,政府管理者、重要的专业技术群体等,他们与中心区域接近,因此更容易获取资源。同样,如果用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比较,城市居民更接近于中心,城里人所获资源显然高于农村人。如果用大城市与小城镇比较,大城市更接近于中心,大城市居民所获得的资源大大高于小城镇居民。如果用级别高的大单位与级别低的小单位比,级别高的大单位更接近于中心,小单位则更接近于边缘。总之,中心和边缘是个相对概念,对比任何两个阶层,都可以发现,哪一个更接近与中心区域,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

笔者曾提出,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演变的过程中,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明显地分成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大批的体力劳动者迅速地参与到了市场经济中来,而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却并不明显。体力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后,立即从市场经济中获得了利益,这一点比较充分地体现在改革初期农民收入的大幅度上升和工人奖金的大幅度提高上。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以及脑力劳动者聚集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还远远没有进入市场经济,因而脑力劳动者从市场经济中获得的利益也就很少。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在获利上的这一多一少,就是当时人们所说的脑体倒挂。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处在一种十分尴尬的地位上,一方面从理性上和理论上他们是支持改革的,但另一方面从经济利益上看,他们却并没有从市场经济的改革中获得较多的利益,如果与在这一阶段获利较多的体力劳动者比,甚至有被相对剥夺的感觉。因此,如果从本节所阐述的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两阶段的理论看,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在这一阶段知识分子表现出了很大的不满,在这种不满情绪的背后确实有着很强的经济动因。相反体力劳动者对于这一阶段的改革却持基本的满意态度,这显然也是经济利益使然。

在第二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已远远超出了农业、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业等的范围,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等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也纷纷向市场经济转轨。科研机构由过去的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转轨为自己拉项目、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单位,教育由过去的全额国家负担转轨为普遍收费制度,文化单位迅速地走上了商业经营道路,医院在市场经济中也大大地提高了收费标准。上述变迁使知识分子群体在收入分配中明显受益,而体力劳动者在这种竞争中却处于明显的劣势。再加上近年来国营企业亏损、停产、半停产的比例愈来愈高,企业中技术人才已大量流失,剩下来的已大多是技术水平不高的体力劳动工人,这些人的收入水平已成为工薪层的底层。脑力劳动高于体力劳动的情况也因此而更为突出。这种状况从本质上看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作为上述经济利益调整的结果,我们也可以明显感到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的不满情绪已大大平息,而与此相对应,工人、农民中的不满情绪却有很大上升。因此,在目前这一阶段,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焦点是集中在工人和农民身上,特别是集中在那些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工人和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农民身上。

进一步的观察,我们还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律: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社会群体参与市场经济的步骤和速度是不一致的。社会地位较低的边缘群体是最先进入到市场经济中来的,而社会地位较高的群体进入市场经济的速度则明显低于前者。为什么会如此呢?这是因为,第一,在制度变迁中,社会中心群体往往在原体制中享有较多的利益,这样他们如果脱离原体制而进入到新体制中来就会丧失在原体制中的很多利益,因此这种利益上的患得患失阻止了他们较快地进入到市场经济中来。相反,对于社会边缘群体来说,他们在原体制中本来就仅享有较低的利益,因而,当制度变迁发生时,他们很容易脱离原体制而进入新的体制,并且迅速地享有了新体制所带来的利益。而当制度变迁达到一定程度,当新体制所带来的利益愈来愈明显、当旧体制愈来愈难以维持时,过去的那些社会中心群体才会愈来愈多地进入到新的体制中来。第二,从价值观念上看,干部、知识分子作为社会的中心群体,较多地受到原体制思想体系的熏陶和束缚,在社会变迁中不容易一下子摆脱原来的思想体系而进入到新的观念体系中来,思想体系的变迁需要有一个缓冲的过程。相反,体力劳动者作为社会的边缘群体,受到原体制思想体系的熏陶和束缚本来就较弱,当具有吸引力的新体系出现时,他们很容易就摆脱原来的体系而进入到新的体系中来了。因此在80年代,当广大知识分子还在义正词严地进行“义、利之辩”、还在讨论该不该下海挣大钱时,广大的体力劳动者早已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了。当然,知识分子由于在知识、信息、技术、社会联系等众多方面明显地占有优势,因而他们虽然在参与市场经济的阶段上迟了一些,但凭借这些优势却又在第二阶段后来者居上。

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的社会后果有正向和负向两个方面。从正向作用看,我国一度存在的“脑体倒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从全社会的分配看,高技术、高新产业以及高教育、高素质等因素在财富分配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它也影响了“精英”的配置,即出现了“政治精英”队伍缩小、“经济精英”队伍扩大的局面(参见下文关于精英的分析)。这也应看作是正向的变化。

但是,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的负向作用也是很严重的。随着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权力与市场相结合的机会大大高于市场转型的第一阶段。很多社会中心群体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利牟取“小集团”的或个人的私利,在一些干部、一些执掌种种权力的政府官员、一部分接近权力关系的专业人员中,贪污、腐败、侵吞国家财产的问题已经变得相当严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公共财产通过各种渠道被转化进私人的“腰包”。近一段时间,“白领犯罪”问题凸现,如此等等。因此,在这一阶段,尤应注意防范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本文一开始说过,改革以前的“身份分层”之所以不公平,就是因为它是用先天的因素而不是靠后天的努力来决定人们的社会地位。我们发展市场的合理性,就是因为市场可以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场所,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来争取竞争的成功。然而,在市场演进的这个第二阶段,由于利用公共权利获取市场利益现象的频繁发生,我们原来期待的市场公平却又不复存在了。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一部分社会中心群体实际上又在构筑一种“新的社会身份群体”。这种现象侵蚀着新的公平机制,这实在是历史的倒退。

近来,在中心群体与边缘群体的关系上,中心群体占有社会资源的特征显得愈来愈突出,无论是就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比较,还是用大城市与小城镇比较、用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比较,都会发现边缘群体与中心群体的差距日益扩大。这种现象与八十年代形成强烈反差,八十年代,曾经出现过下级部门比上级部门有钱、小城市聚财相对而言比大城市容易、农民比工人更有生财之道、低教育的比高教育的更会赚钱(所谓“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搞导弹的不如买茶叶蛋的”等等)。虽然,当时边缘群体占有资源的现象也很不合理,但是,现在完全反过来,边缘群体利益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不能提高,甚至农村凋敝,也是颇为严峻的问题。所以,在现阶段,反过来,也应特别关注社会边缘群体的利益受损的情况,要特别突出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建立能够覆盖社会边缘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制。

五、关于社会利益群体的分析

笔者曾经用四个利益群体的模式分析当前的中国社会。这里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四个利益群体,以及为什么要用这种模式分析中国社会。

笔者根据改革以来人们利益获得和利益受损的状况,将中国人分为四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1]。四个利益群体观点的原型,最初是由笔者与孙立平教授、沈原博士在有关社会结构课题的讨论中共同提出的。[2]

所谓特殊获益者群体,是在改革20余年中获益最大的人,比如民营企业家、各种老板、公司董事长、高级经理、工程承包人、市场上的各种经纪人、歌星、影星、球星等明星,以及与外资、外企结合的外企管理层、技术层等等。这些人经济收入明显高于一般人,由于收入比较隐蔽不好判断,我们只好从消费上来判断,这个群体比较突出的消费特征是购买高档轿车、购买高档住房等。其中一部分达到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的水平。

所谓“普通获益者群体”就是改革以来在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方面获得了明显的利益的群体。笔者过去的研究证明,中国的普通获益者群体人数非常巨大,它包括各个阶层的人,其中既有知识分子、干部,也有普通的经营管理者、办事员、店员、工人、农民等。许多调研都证明,多数中国城乡居民对于改革20余年来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给予正向评价的。所以笔者认为,从物质利益的获得和受损的角度看,在中国有一个相当大的群体———由众多职业和阶层构成的群体———他们通过改革是获得了利益的。这是中国改革的非常重要的社会基础。在当前社会矛盾丛生、体制变迁困难重重的局面下,中国的改革之所以还能稳步推进,多数中国人之所以还能对于改革给予认同,关键就在于有这个重要的社会基础。所以,笔者的观点是认为,普通获益者群体仍然是当今中国最大的社会集团。特别是当我们将中国的改革与前苏联、东欧的改革做对比时,就会更突出感受到普通获益者群体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呢?前面的第一个集团和第二个集团都从改革中获得了利益,而这里的第三个集团则相反,他们在改革的现阶段利益受到了损害,所以,他们当然会对改革不满或持否定态度。其实,从绝对的客观标准看,我国城镇中的失业、下岗人员并不是生活条件最差的人,如果与中国农村地区的贫困群体相比、如果与中国西南西北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生活相比,城镇中的失业下岗人员的生活状况还是要好一些的。但是,要注意,失业下岗人员从不和这些贫困地区的农民相比,他们总是和城市中没有下岗的人相比较、总是和生活比较好的人相比较,同时,他们也和没下岗以前的生活相比较。这样一种心态,在理论上称作“相对剥夺感”或“相对丧失感”。

社会学家默顿(R. Merton)曾用“参照群体”(reference group)的理论来解释相对剥夺感,即关键是人们将哪一个群体视为自己的参照群体、同哪一个群体比较。从绝对的生活条件看,中国改革二十年来,人们的绝对生活水准有了很大上升,如果与二十余年前的粮油票证制度相比、与每月每人只有半斤油、一斤蛋的供应相比,今天,即使是失业下岗人员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的上升。但是,今天的失业下岗人员并不是用那个时期的工人生活作参照,前面已经说过,他们也不是以农民作为参照群体。那么,谁是失业下岗人员的参照群体呢?他们往往是以未下岗的人员作为参照,他们往往是以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生活作为参照。而使得许多失业下岗工人感到最为不满是,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挥霍企业的钱财,贪污腐败,一些国企经营者打着改制的旗号,转移企业资产,将原本运转较好的企业关闭,辞退大批工人,抽出资金,以参股、合资的名义、甚至以他们自己的名义另建新厂,甚至将企业据为己有。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腐败的国企管理者就成为下岗工人的参照群体,并由此引发失业下岗工人强烈的不满和相对剥夺感。近来,类似的事端在一些地方激化了失业下岗职工的矛盾,甚至引发了社会冲突。

笔者还曾经用数据证明在年龄、代际的关系上,老一代人与年轻一代人比较,老一代人也有利益相对受损的现象[3]。所以,进入这种第三个集团的,年龄大的人要多一些。

所谓“社会底层群体”的说法听起来不那么悦耳,但是,这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社会事实。且不说中国边远山区的特困人口,就是在中国最富裕的超大城市里,我们每天都目睹着乞丐群体、制假贩假群体甚至犯罪团伙等等。在做四大群体分类时,笔者起初称之为“利益绝对受损群体”,主要是与“利益相对受损群体”相区别,后来考虑到改革以来很难说有哪一个群体一点没有获得利益,所以,想来想去还是称之为“社会底层群体”比较符合实际。

从逻辑上讲,利益的获得与受损是一个过程,而底层、中层和上层是利益分化的一种结果。在此意义上,也可以将第一个群体称为上层,第二个群体称为中层,第三个群体称为中下层,这样,第四个群体就可以称为底层群体了。笔者以为,对于目前的各个社会群体之所以难以命名,恰恰反映出中国的社会群体分化还远没有形成。

那么,笔者为什么采用利益群体的范式,而不用社会阶级或阶层的范式来分析呢?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利益群体范式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利益关系,笔者并不认为中国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分层。阶级阶层在涵义上是指利益分化已经完成、物质利益地位已经相对稳定的集团。然而,当今中国社会,利益结构变迁十分迅速,各个社会利益群体正在分化、解组(disorganization)、“重新整和”(reintegration),因此,使用地位相对稳定的阶级阶层概念就不太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经验研究中,笔者曾对于80年代和90年代的多种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发现社会群体出现了大范围的分化组合,很难发现稳定的阶级阶层。比如,1994年笔者研究城市国企职工,发现这是一个社会地位颇高的阶层,无论在经济地位、福利待遇、社会声威方面,国有企业职工都还是地位比较高的阶层,但是仅仅几年后,到了九十年代末再做研究时,笔者发现国企职工的地位竟一落千丈。社会结构变迁速度之快颇令本人震惊。这就迫使笔者不得不从利益结构变迁的角度来分析当今中国社会,而使用利益群体、利益集团的概念,有一种涵义在内,就是该集团内部的构成是随着利益的变化而随时调整的。所以,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的说法比较能反映出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现状。

另外,笔者以为,改革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而利益结构的调整显然会使得一些集团或群体获得利益,同时会使得另一些集团损失利益。当然,“全赢”的局面————即社会每一个集团都获得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上升————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在目前要实现这种局面实在是太困难了。当前的住房体制、医疗体制、养老金体制、失业保障体制的改革,几乎每一项改革都难免会损伤一些人的利益。为使得改革顺利进行,我们就必须分析,这样的改革究竟对于哪一部分人群有利,对于哪一部分人群不利。为使得我国的改革能够顺利推进,我们就应做到使改革措施尽量能够对于更多的人有益。

采用四个利益群体的分析范式,如何评价新近的变化,以及如何预测未来的趋势呢?笔者试以中国进入WTO为例,分析一下各群体利益格局的变化。

首先,随着国际上的一些大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在互相挖人才的人才大战竞争中,会引起一部分高水平管理者和专业技术者的薪金水平脱颖而出,与国际薪金水平看齐,这样会扩大少数群体与多数职工薪金的差距。

其次,正规劳动力市场与非正轨劳动力市场的鸿沟会更为明显。WTO强调的是经营管理的国际标准,而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只有规模较大的企业才有能力向国际标准看齐,在诸如劳动法、劳动条件等方面,大多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都远远不具备基本条件。因此,我国的多数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只能作为非正规就业市场。所以,在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正规劳动力市场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分化会比较突出。

再其次,就业与失业指标会成为区分中下层群体与底层群体之间的分水岭。目前有迹象显示,我国由前一阶段的以中老年人为主体的失业、下岗队伍,其构成发生变化。由于就业机会的相对短缺,中青年人的失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最后,农村流入城市的流动人口进入底层群体的概率变得更高。在上述正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分化的情况下,流入城市的农民,几乎全体被排斥在正规劳动力市场之外,而处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队伍里。即使在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他们也不占有优势,就业的激烈竞争,会造成城市中人数更多的居无定所、无正当职业的农民工。

六、对于社会精英群体的分析

所谓“精英”是社会学的一个专门术语,指社会中的有杰出才能者。在任何社会中精英都是规模很小的群体。虽然精英群体人数很少,但是,其能量巨大,特别是政治精英,往往对于全社会甚至对于一个时代的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影响。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精英人物,特别是政治精英人物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尤为巨大。这可能是因为自秦以来的两千余年的中央集权体制造成政府具有超强的管理功能,并由此形成了具有深厚根基的精英文化所致。

笔者认为,任何社会的精英群体都要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这就是精英配置、精英循环与精英互换的问题。下面试对于我国改革以来处理这三个问题的方式做一分析。

笔者所谓“精英配置”,是指社会不同类型精英群体的比例关系。任何社会都有三种基本的精英群体,即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技术精英。三种精英的数量比例需要有一定的配置,三种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可以无限制地扩张。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政治精英群体过于强大,相比较之下,经济精英和技术精英就显得十分弱小。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精英群体充斥于市,而经济精英和技术精英鲜有所闻。改革以来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开始突出经济精英和技术精英的重要作用,比如改革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召开了科学大会和教育大会,提高技术精英的社会地位。改革以来也比较强调培育企业家——经济精英的队伍。长期以来,由于政企不分的体制,使得我国的经济精英只能隐藏在政治精英的队伍里面,或者说政治精英完全取代了经济精英。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政府积极推进政企脱钩的改革,一部分经济精英开始离开政府的卵翼。此外,在十余年的市场演戏中,多种经济成分的体制也开始造就了国营企业董事长、经理、民营企业家、乡镇企业家、企业承包人、外企高级雇员等一批经济精英人物。九十年代末,政府精简机构,也迫使一批过去的政治精英不得不转入经济精英的队伍。经济精英队伍的扩大,显然对于中国经济的进一步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精英队伍的,一部分转入经济精英的干部,由于不擅长企业经营,使得企业走向衰败,这样的人就应该被淘汰出局。这就遇到了精英循环的问题。

所谓精英循环是指精英群体的继承问题,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说,精英群体要从底层吸收精英才能保持活力。这就遇到了现有的精英集团与未来的精英集团的关系。居于社会高层的现有精英集团总是试图将自己熟悉的人,输送到精英集团,总是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继续维持在精英集团以内。但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很难垄断精英的地位。于是,统治集团就要采取一种公平的方式,既使得精英集团的循环得以顺利进行,也使得自己的子女能够比较容易进入该集团。这就是考试、文凭、公开招聘、专家投票、选举、公开招标、竞标的体制。从形式上看,考试、公开招标、竞标、选举是公平的,评价指标是客观的。当然,由于原有的精英集团的子女在文化上、社会关系上占有优势,所以,考试、竞争的结果往往是原有的精英集团的子女进入到精英集团的比例会稍高一些。世界各国莫不如此。

中国在文化大革命的十余年中,曾经废除了“高考”的制度,结果,传统的干部、政治精英和技术精英都无法得到循环。于是精英循环采取了“超常态”的作法,比如,很多人以“造反派”的方式进入政治精英队伍。所以,文革刚刚结束,邓小平同志就积极主张恢复高考,从而使得中国的精英循环走入正轨。经过二十年余的努力,中国技术精英的循环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体制。二十年来,学位制度的恢复建立,多系列技术职称的审核、评审体制的建立,使得中国的技术精英的循环机制比过去有了巨大的进步。当然,当前的“假文凭”、买卖文凭、混取博士等头衔,以及“教授”、“博导”漫天飞的现象,也证明,技术精英循环还存在不少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精英的循环也开始纳入正轨。企业在市场中的成败,正在逐步成为经济精英循环的唯一标准。一批有相当水平的企业家队伍正在成长起来。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1年的调查,我国企业经营负责人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仅占17.5%,大专学历的占41.2%,大学本科学历的占28.7%,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研究生学历的占12.6%,他们所学专业为经济管理和MBA的占84.2% [4]。所以,我国经济精英素质水平的提高也是十分明显的。

预计,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精英的竞争机制和循环体制将更趋完善,我国会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高水平的企业家,当然,与此同时,一些低水平的经营者会被淘汰出企业家和经济精英的队伍。

近年来,中国选择干部的体制也有很大改革,比如,强调了文凭、学历等因素,差额选举的方式也被频繁采用,使得中国政治精英集团循环的体制有了很大进步。

笔者所谓“精英互换”,是指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技术精英之间的流动。前述的,政企脱钩、政府精简机构等改革,推动较多的政治干部转变为企业家,就是典型的精英互换。如前所述,精英是社会中的杰出人才,因此,精英互换是有其道理的。从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看,精英互换的现象也是比较普遍的。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精英互换并不普遍,一方面由于精英之间缺少认同,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精英消失殆尽,政治精英高度膨胀,因此也缺少精英互换的基础。当然,我国由技术精英转入政治精英还是有不少事例的,但是,由政治精英转入技术精英的现象却比较少见。然而,在国际上政治精英转入技术精英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比如,基辛格卸任后到大学去教书就是典型的事例。在我国,技术精英和政治精英转入经济精英的现象被称为“下海”,人们对于此种转换似乎还有些心理障碍。笔者认为,精英互换会有利于精英群体之间的相互认同和社会团结。当然,不是任何精英都可以互换的,互换的精英总需具备一定条件。

七、对于社会中间层的分析

对于社会中间阶层,笔者始终认为,庞大的社会中间层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在任何社会中,中间阶层都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第一,中产阶级是介于社会高层与底层之间的缓冲层,当它成为社会主体时,社会高层与底层之间的冲突就会受到阻止,社会矛盾就会大大缓和,这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原因。第二,中产阶级在社会上代表温和的、保守的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时,极端的思想和冲突观念就很难有市场,这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原因。第三,中产阶级也是引导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群体,当中产阶级占社会的多数时,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就保证了社会庞大稳定的消费市场,这是社会稳定的经济原因。

但现在的问题是,迄今为止,中国社会结构仍然是以中间层严重欠缺为特征的,换言之,中国仍然是一种底层大,中间层小的“金字塔型”结构,而不是中间大的“纺锤型”结构。究其原因,主要是两方面。

第一,它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有密切相关。由于社会上的多数人仍然是农民群体,如上文所述,由于在市场竞争中,资本在利润率的驱动下,大量向城市集中,这样,不能够成为城市社区常住人口的农民,自然就不能够分享资本聚集区域的各项优厚条件,而只能处在金字塔的下层。

第二,笔者以往的研究曾证明,中国城市中的中间阶层处在一个新老交替“青黄不接”的阶段。笔者认为,从相对的意义上看,改革开放以前,国营企业职工是当时中国社会的典型中间阶层,也有人称之为“公有制体制的受益者”。无论与当时占人口80%以上的农民相比,还是与城市中其他非国营企业的劳动群体相比,国营企业职工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都占有明显优势。从受益的内容上看,无论就收入而言还是就福利而言,中国的国有企业职工都是当时城市社会中分享较多资源的阶层。仅从工资收入这一点上看,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高于当时的集体企业职工。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从单位分得住房、享受低价格房租、享有很多劳动保护福利、可得到免费医疗、有养老金,子女还有入托、上学等照顾。他们是50至70年代中国社会的稳定力量,即使“文化大革命”那样的社会动荡也没有对他们的生活形成重大威胁。当然,国有企业职工与一般意义上的中间阶层有明显区别。中间阶层通常是由白领层组成的,是管理者、技术人员、办公室人员等脑力劳动者,而我国的国有企业职工很多是体力劳动者。笔者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称之为中间阶层。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当时的国有企业职工称为“类中间阶层”。

改革以来,尤其是到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国企职工队伍出现了明显的衰落。首先是产业结构的衰落,国企职工聚集的重工业、制造业是目前失业下岗的重灾区;其次是体制的衰落,国企的体制僵化,在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力;最后是国企职工自身的不利条件,由于技术更新,他们原有的技术大多已经过时,而由于年龄原因,他们又很难学会新的技术。迄今为止,传统的中间层的国企职工成为城市失业、下岗、离岗、内退等等大军的主体。

我国传统中间阶层地位的下降,显然是当前对于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近来,人们对于社会保障体制变迁的种种忧虑,对于住房、医疗、养老体制变迁的担忧,社会上流行的普遍缺乏安全保障感的心态,最主要地就是反映了类中间阶层的社会态度。由于传统的类中间阶层是我国以往消费上的最重要群体,因此,该群体经济地位的下降,造成了我国消费市场的萎缩。在一段时间里,社会上消费疲软,银行一再降利率也不能带动需求的上升,其重要结构原因之一就是:类中间阶层已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构成消费市场的主要社会群体了。

笔者以往的研究也曾证明,中国大城市中正在出现一个新生的“新中间阶层”。这个阶层的基本特征是:年龄在25-30岁左右,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学历,有新的专业知识,懂外语,会电脑,大多就职于三资企业、新兴行业,如金融、证券、信息、高新技术等领域;收入较高,在消费行为上有着很强的高消费倾向。新崛起的一代人实际上是一种标志,它不仅是产业结构变化的结果,而且是社会结构变化的产物。

但问题是,作为新生代的新中间阶层,还主要出现在中国的大城市里面,即使在大城市里面该群体人数比例也不大,更何况在全国的比例就更是微乎其微了。笔者的博士生在新近全国型调研数据中试图寻找作为新生代的新中间阶层,结果发现在调研的样本中数量不多,甚至难以做更细的分类解释。另外,近来的数据也显示,城市中数量不多的中间阶层也在产生分化,即中间阶层的上层与普通白领职员的分化,而真正能够纳入上层白领层的人数是很少的。

所以,中国社会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还不可能形成力量雄厚的中间阶层。中间阶层的长期短缺,使得“社会紧张”在一段时期内还难以消除。为此,我们只有积极培育形成社会中间阶层的社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完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的任务,解决农业人口转向现代产业的最终变革;通过职业结构的调整使得以蓝领为主体的职业结构变为以白领为主体的职业结构,使得多数人成为职业身份上的中间层,从而避免了金字塔形的职业结构;通过普及高等教育使得多数人有可能在社会身份上进入中上层;通过严格的税收调节缓解贫富分化;以及建立能够覆盖社会多数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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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社会底层群体,笔者最初曾称之为“利益绝对受损群体”,下文有解释。

[2] 参见: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社会结构转型课题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隐患》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第6-7页。

[3] 参见:李强“市场转型与我国中等阶层的代际更替”《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3期。

[4] 中国企业家调研课题组:《2001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北京,2001年11月,第3页。

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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