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里 谢榕:数字不平等与社会分层:信息沟通技术的社会不平等效应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27 次 更新时间:2020-09-28 00:12

进入专题: 数字不平等   社会分层  

赵万里   谢榕  

内容提要:信息以及信息的掌握能力是当今社会的核心资源,已经成为社会分层考量的重要维度。对信息技术差异化使用的解释模型逐渐从最初的数字鸿沟发展到了数字不平等。相关学者围绕ICTs与社会不平等状态的交互作用进行了详尽探讨,根据最近的研究成果,数字不平等作为中介一方面再现了线下社会分层,另一方面以强化或重塑的形式对社会分层起到反向作用。在信息社会,社会分层理论应当以一种更加整体和动态的方式思考数字不平等,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启发了分层研究分析信息技术差异化使用的新思路,提供了打破已有研究中以传统阶层理论为主的解释模式的途径。

关 键 词:信息沟通技术;数字不平等;社会不平等;布迪厄;行动者网络理论

项目基金: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理论创新和意识形态建设研究”(18ZDA163)。

作者简介:赵万里,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科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谢榕,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学社会学。

信息沟通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ICTs)自诞生以来,通过拓展信息获取渠道、革新互动模式、重塑身份认同,改变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其社会影响业已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议题。

丹尼尔·贝尔指出,后工业社会中的技能与智能技术十分关键,“技术经济领域虽然不决定政治与文化方面,但是当它传播到全社会并面临工具理性的要求时,往往成为变革的引发者……”[1]卡斯特也随之认为在“网络社会”中,信息资源已经变得像工业时期的能源一样重要。如今,对社会地位和权力起决定作用的要素越来越向信息、技能和知识倾斜,当对信息的掌握和运用比资产和财富更能决定个人的生活机会时,传统的社会阶层思想受到了来自后工业社会的冲击,“什么是定义当代阶级结构的指标”这一分层研究的核心问题需要在信息社会背景下重新被审视。

技术的扩散不是均质的,在一个本就不平等的社会中,ICTs的差异化使用体现为能否接入互联网、数字技能和信息素养的高低、获取与生产知识的不同方式等等,这些内容成为数字不平等研究的核心,有论者认为,“个人的数字参与与数字资本关乎个人或群体在许多领域内优势地位的获得,如果不考虑数字不平等,是无法理解21世纪的社会景观的”[2]。ICTs的获取和使用如何通过影响优势地位的获得从而冲击现有社会分层形态?信息元素作为不平等的来源时如何发挥作用?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着重讨论数字不平等这一国外信息社会研究的核心议题,分析ICTs使用差异与传统不平等之间的交织模式,并尝试在数字不平等背景下思考突破现有分层研究理论局限、重建理论的可能。

一、ICTs的使用差异:从数字鸿沟到数字不平等

ICTs的社会差异化效应在20世纪90年代就得到了重视,以数字鸿沟的概念形式出现,即“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3]。这种差距根据不同的指标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国家和地区间的、种族间的、不同教育水平的等等,其内容在早期主要表现为信息传播技术基础的社会建设、拥有和使用率。该概念自提出以来,在提醒我们注意国家、地区间的互联网普及与受益差别,警惕新型贫富差距和优势差异的积累效应方面发挥了作用。

由于强调技术占有的两极化,暗含一种对不公平的担忧,数字鸿沟研究大都是从公共政策和经济转型等视角来开展的[4]78。近年来,由于ICTs对个人和群体差异化重构的机制日益复杂,数字鸿沟概念因为种种缺陷越来越受到质疑,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鸿沟”背后的关于信息拥有者和贫乏者的二分法饱受诟病,不但将ICTs的使用差异简单化,还隐含了将技术使用者类型化的倾向。这种类型化倾向在具体研究中表现有二:一是对比不同地区间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程度,并据此划分信息接触的主体,例如国家间的差距、省际差异、城乡差异等:二是根据人口统计特征来划分数字技术使用的社会类属,常见的变量有年龄、性别、种族、民族等。这些研究的共同点是善于描述变量间的关系,通常都使用定量统计方法对大规模数据进行处理,但在研究结论上并没有太多意料之外的内容。

第二,数字鸿沟研究中,不平等主要指技术机会的不平等[5],尤其是对技术设备的占有差异。尽管在政府和市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配备信息服务的背景下,技术扩散的过程使得这种差异越来越小,但令其完全消失是不可能的。于是数字鸿沟在最初是一个以技术设备为中心的公共政策问题,关乎发达与不发达国家/地区间的不均衡。即便是最近国外对数字鸿沟的研究中,测量指标仍然表现在如外围访问的多样性、与设备相关的机会、维护硬件和订阅软件所需的费用以及铺设基础设施的成本等[6][7]。这种以技术为中心的思路会导致对“数字科技必然带来益处”的默认,视数字科技的匮乏为发展的唯一障碍,表现出一种技术决定论的倾向。

第三,数字鸿沟研究注重描述技术使用者的差异,却不太重视解释这些现象背后的社会原因,“特别注意技术上的细节,却对更根本的社会结构性问题视而不见”[8]25。正如Van Dijk在回溯数字鸿沟研究的成就和局限时指出:“在过去的5年—10年中,它一直处于描述性水平,强调收入、教育、年龄、性别和种族的人口统计。到目前为止……数字鸿沟还没有在社会不平等的理论、其他类型的不平等、甚至是一般的人类不平等概念的背景下讨论过。”[5]

相比之下,数字不平等是一个更加综合的概念,在较早使用该概念的学者中,DiMaggio将信息通讯技术接入和使用方面的不平等视为一种已经接入互联网的用户体现出的社会经济不平等状态[9];Hiroshi Ono在对五个国家的信息技术使用模式和决定因素进行对比时,预设信息技术的获取和使用的一般差异模式与更广泛的社会经济不平等有关[10]。作为一个全新的研究问题,数字不平等突破了数字鸿沟的局限:

针对“二分法”的诟病,一些研究者(如Hargittai)认为数字媒体的接入和使用之间存在的不是鸿沟,而是一个连续谱[4]22。这种思路使得技术使用的问题变得微妙:谁能有效利用互联网来增利?数字不平等不仅会考虑人口特征变量,由于与线下社会不平等密切关联,它也关心数字技术在影响社会福祉、家庭、政治参与、社会支持等方面的表现[11][12][13][14]。ICTs的运用借此得以真正与其他类型的不平等以及深层的社会、文化和心理因素联系在一起,为探讨更一般的人类不平等理论做好了准备。

与单维的技术决定论相比,数字不平等研究更加重视社会与科技的交互关系,努力将技术的差异化使用放到本土的社会实践情境中去认识。“社会网络中地位和权力的不平等会导致社会其他领域内的不平等参与”,数字技术不均衡接入和差异化使用也应被视为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不平等的一种反映[5],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社会问题而非技术问题。此外,文化要素(如对技术的态度)越来越被重视,如Harambam等人认为,文化意义以及人们对网络生活的价值判断对网络使用行为的影响力最大,故而不能将互联网视为一个实体、一个自我指涉的存在,因为技术没有内在的意义,人们只能通过文化的生产和使用实践它[15]。

最重要的是,数字不平等将ICTs视为社会分层体系的一个重要维度。该领域下的研究都积极向社会分层的经典理论中找寻灵感,不仅尝试在网络空间中划分阶层[4]34[16],还努力在一般的阶层理论中纳入技术元素,例如邱林川提出的“信息中下阶层”概念,关注线下社会中不同的身份群体(如流动者、老年人)对ICTs的创造性使用[8]27。这种在阶层分析中充分考虑ICTs影响力的思路,能够更好地理解日常生活中的不公,包括媒介使用和网络经历中碰到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及其结构性根源。

那么,哪些群体更容易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来使自己获益?技术与社会的交互作用怎样在ICTs使用中体现?这需要根据数字不平等的最新研究进行分析。

二、ICTs与社会不平等的互构模式

ICTs的应用与现存社会分层结构的相互作用发生在同一过程中,技术是社会结构的一个功能部分,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社会本身也会因技术的扩散发生一些形态变化。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研究(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STS)提供的一些思路来整合ICTs与社会不平等间的关系。STS主要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关系,贝尔纳早期的STS研究侧重科学技术的社会后果,后经符号互动论和批判社会学的修正,STS逐渐从科技决定论转向了“科技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互动论”。这种互动论拒绝将一方视为对另一方的单线作用的叠加,即源于科技与社会的二元对立而将科技看作是独立于社会的外在变量,因为“任何单向的作用都会同时受到另一个方向的作用的调节或约束,其程度是由具体的经验情境条件来界定的”[17]。ICTs的使用也遵照这个原则,数字技术会影响当代社会生活样貌,但起作用的方式受到原有社会结构的制约。二者在相互影响和具体实践过程中建构着彼此。ICTs与社会不平等形态的互构作用可以归纳以下三种模式:

1.社会分层从线下向网络空间的延伸效应

若将数字不平等作为因变量考虑,会发现现有社会阶层差异会延伸和再现于数字空间中,互联网并没有像乐观者设想的那样消弭差异,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以数字参与的形式复制了现存各个群体的差异。

简单来说,在现实中占据优势地位的群体,在网络中会维持这种优势——尤其表现在ICTs使用的频率和程度、数字和网络技能方面,因为这部分人拥有更多参与数字生活的机会,能持续而稳定地接入互联网[18],并且具有足够的技能与素养[19]、拥有更多的社会支持[14]。以性别变量为例,尽管在数字接入方面的男女差异有所减小[20],但女性使用数字技术的频率更低[21]、在线活动范围更狭窄、对自身的数字技能评价也更低[22],且越是在强调性别不平等文化观念的社会中,性别数字差异就越大——日本与韩国的性别鸿沟要甚于瑞典和美国[10];在工作领域中,熟练掌握数字技能的人比另一些人更能获利,互联网使用与收入增长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19];在使用内容方面,高社会经济地位的网民更倾向于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另一部分网民特别是低教育阶层者更多地使用娱乐功能[23]。

这种延伸效应的分析依据主要是韦伯的分层理论。韦伯所认为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相关的生活机会都能以数字资源的形式得到体现:硬件、软件和基于订阅的互联网访问需要足够的经济资源,而快速变化的技术需要持续投入新设备以保证高效实用;社会地位会通过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他们的群体成员身份影响人们在使用技术时做出的选择[24];“政治和文化生活是经由网络中的信息流组织起来的”[25],政治权力有可能通过互联网来实现。Blank和Groselj整合了此类研究,他们将阶级、地位和权力融合进一个框架,系统分析了线下分层如何转化为在线分层,认为个人在这三个维度系统中的地位共同决定了人们的在线活动参与(阶级、地位和权力分别被操作化为收入、教育和政治参与)[25]。

2.技术资本对线下不平等的强化效应

技术资本概念最初是由布迪厄作为文化资本的一部分而提出的,原意指工人所能利用的独特的技术资源,可以被解释为职业资格和通过教育获得的专有技术的技术形式,类似于手工艺技能资本。在信息技术语境下,许多人认为关于电脑和网络的文化资本——包括知识、技能、技术意识以及在私人和公共场域内使用技术的能力——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技术资本,是在技术领域中进行竞争所使用的资源[26]。本文为了分析的便利将与计算机和网络使用有关的使用程度、数字技能、信息素养、使用偏好等数字不平等的表现形式统称为技术资本。

若将技术资本作为自变量,会发现它以马太效应的方式加强了线下不平等,数字弱势群体往往在现实中也难获利。Dimaggio使用了13个月的间隔人口数据验证了互联网使用对收入改变的影响,发现互联网使用与收入增长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一些与互联网使用相关的技能是被劳动力市场所看重的,而且哪怕是那些只在家里使用互联网的人也会收入得更多,因为互联网用户更便于接触到就业信息、获得一些新潮的技能[19]。在教育方面,学生的学业成就会受到数字体验时间和强度的影响,与学习有关的计算机使用强度越高,学生的成绩就会越好[27]。其他一些与地位身份有关的要素也大多被证明受到互联网使用差异的影响,例如,医疗和健康系统被电子化后,人们需要对自己的健康进行控制、管理并负责,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健康状况本来就不佳,又因无法接入互联网或数字技能不足而更加面临困境[2];对于反抗网络病毒的行为,数字技能和网络金融活动参与是重要的解释变量,在使用预防网络威胁的措施时,数字方面的差异(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被复制,数字弱势群体更易成为在线安全威胁的受害者[28]。总之,信息素养更高的人善于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各样的“资本提升型”活动[29]。

3.技术资本对线下不平等的重塑效应

尽管印证“强化效应”的研究有不少,但对技术资本概念的运用还是要小心陷入这样的逻辑——只将资本视为确保优势获得的手段,仿佛数字空间是一个不平等的再造工厂。因为在一些情况下,弱势人群反而能够通过使用互联网来增强线下社会资本,重构社会不平等图式。

ICTs会带来新的机会和信息资源,先前的弱势群体(如少数族裔)会使用数字技术降低自身社交网络的同质性,加强弱关系链接,这些弱关系又能扩展成为现实中的社会资本,从而降低不平等[30]。有研究发现,虽然少数民族的互联网使用程度较低,但他们却更常用社交媒体来进行网络内容生产[31]。这种重构作用还体现在政治参与方面,尽管研究者们的共识是网络政治参与并不能做到消灭差异从而实现民主,但网络空间不在场的交往和扁平的互动结构使得数字空间的政治参与出现了许多新特征。基于信息搜寻和社交网络上的人际互动,一些先前的弱者可能获得新的资本以增进政治参与、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从而获得现实中的赋权——尽管这个过程要经过若干中介变量的调整(如政治兴趣、使用模式等)。低教育阶层者能通过在线娱乐互动参与在线政治表达,无论是从在线娱乐的行为还是动机上,数字接触都能够推动政治话语上的赋权:一旦接入互联网,网络能起到相对的跨域参与鸿沟的作用[23]。可见,对技术资本的利用能够产生一种对政治参与不平等的重塑力量。

三、信息时代的数字不平等与社会分层

作为社会学的核心议题,分层研究的任务在于分析各类社会群体间“有价”资源的不均衡占有,解释不平等的形成、维持和变化,以及它们对社会生活其他领域的影响[32]2。随着社会的变迁,划分不平等的核心资源一直在发生着变化,在经典和现代理论中,产权地位、市场与生活机会、声望、职业、控制权、生活方式等都曾被用来作为阶层分析的基础。进入信息时代,对信息的占有、技能策略的获取以及对这些地位的控制和维持越来越分化,社会分层理论必须拓展自身以面对信息技术革新给不平等形态带来的冲击。

根据上一部分的分析,现有数字不平等研究大多采取的是社会分层研究中的“多元资源分配分析策略”[32]79,即关注技术设备、数字技能等资源在人群中的分布标志,提出一些指标来描述和解释ICTs的分配情况。然而进一步发展却面临瓶颈,因为这些研究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个闭环:数字不平等作为中介,既受社会分层的影响,也以强化或重塑的形式对社会分层有反向作用。ICTs影响下的社会分层研究需要扩展新的理论思路。

布迪厄关于不平等的观点是一个丰富的资源。他根据个体在“社会空间中的相似地位”来界定阶级,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在这个社会空间中被争夺,在这三个方面占有相似社会空间位置的个体处于相似的“阶级状况”中,“阶级状况”又通过相似的生活方式表现出来,通过不同的品味形成阶层间难以跨越的区隔。各种形式的资本只有在场域内是有效的、可被运作的,场域是一个社会生活领域和具体的社会情境,是一个各种社会关系存在的范围。在场域中的实践是过去行动和其他预先存在的情境的汇流。场域被内在化后成为惯习,它是个人身体中包含了历史关系、精神和肉体的认知图式和框架,这些框架通过在日常生活中的社会互动所获取,包括举止、动作、习惯、品位等。

在布迪厄实践理论指导下的信息时代的分层研究并不会预设一个如阶级、性别那样的有界限实体的存在,而是去思考这个界限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例如,尽管在性别和技术使用的不平等之间存在某些稳定的关系,但是数字空间的性别差异是被实践出来的,而非天然固有的:女性更易被报告为“低数字技能者”,是因为与男性相比,女性本身就更倾向于低估自己的互联网技能,即便她们与男性的技能水平可能差不多[2]。这体现了一种对主客观二元对立的超越,主客观通过交互作用,既共同决定客观存在,也共同决定了主观意识。

在与数字技术的互动实践中,个人所在的生活情境和场域位置凝结成一种“信息惯习”,分层理论可以探讨个人如何通过“信息惯习”与数字资源关联起来,不平等群体间的差异是如何在长时间的体验中浮现出来的。例如在Robinson的研究中,“娱乐惯习”作为一种“严肃的游戏”,是一种出于爱好的选择,“任务导向的信息惯习”则是“因势而为”的选择,前者能鼓励技术的深层参与并鼓励长期技能的发展,后者在相比之下则获利较少[33]。此外,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概念也能很好地解释数字不平等的形成机制,Kevin和Calvin研究了新加坡老年人的互联网使用,发现惧怕通讯技术、过去的失败、家庭的影响和社会的强化都会在ICTs使用的异质性过程中发挥作用[34]。

总体来看,布迪厄理论对分层研究在信息时代的创新有以下两方面的启发:首先,如何打破先前寻求人口统计学因素等解释变量的单调模式,将社会和文化思路带入研究视野。因为Web2.0时代的互联网以互动性的社交平台为主,简单的社会类属指标已经不能够很好地解释不平等的形成了。技术不是孤立运行的,也不是中立的,在线参与的行动除了受社会经济分层影响,也是文化意义激发下的选择。其次,如何在经验研究中避免将ICTs使用者视为现有分层结构中的被动一方,因为惯习、场域、实践等概念提醒我们,行动者在接触和使用数字技术时是有策略的,能够在阶层界限中创造性地展现行为。不论哪种性情倾向都不是被决定的,也不是完全自由意志的,而是持续情境和被结构化的结构的组合物。

除了布迪厄以外,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ANT)也致力于超越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强调关系和过程。两者都想要打破社会类属预先存在的观念,主张只有通过行动和过程,特定的结果才能被生产出来。

行动者网络又称异质性网络,技术和技术使用者都作为“行动者”以平等的地位进入网络,每个“行动者”都是网络中的一个结点。任何“行动者”都不能被认为是网络的中心,因为人和非人的要素都具有改变网络的力量,主客对立被消解。“行动者”造成的变化不是恒定的,网络也一直“在形成”,所以这个网络是一个名词而不是动词,“它不是建筑平台上的脚手架,而是一个斗争的、相互影响的、递归的并且重构的过程”[35]。非人的要素之所以能进入网络并且发挥力量,是因为它能够被转译,之前被传统社会学所忽略的自然、技术等“物”因此被调动了积极性。

在ANT的思路下,数字技术带来的改变重新定义了某个人群本身;技术的使用者也在具体实践中定义了何谓ICTs。例如,对远赴国外打工的菲律宾母亲来说,维持合格的母亲身份完全依赖于运用通讯科技与孩子保持联系[36],女性角色和互联网这两个行动者在网络中生成了新的意义;在印度尼西亚,年轻人将信息科技用于宗教,方便祷告的IPOD成就了“口袋式穆斯林”[37];在当代中国,“信息中下阶层”对小灵通、山寨机等技术产品进行创造性使用,这些中低端通讯工具作为网络中的行动者,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波及了“设备制造、内容生产、服务提供的整个信息产业”[8]114,塑造了一个“新工人阶级”群体,改变了整个网络的生态:蓝领工人网络社会蓬勃发展,打破了数字不平等理论中以经济阶层为主的解释模式。可见在信息时代,社会不平等形态在被一个整体性网络所塑造着,ICTs不再只是一种支持性工具,它与地位、学历、资产,以及技术使用者等要素共处于这个关系结构中。分层理论不能仅仅将ICTs分配实践的不平等看作阶级、种族、性别等支配关系的结果,因为不平等使用是某一个历史时刻下这个网络的产物。“一些行动者比其他行动者拥有更多的权力,这取决于他们可以指挥的网络,当非对称关系变得不受质疑甚至被行动者所偏爱时,网络就产生并再现了这种不平等”。[38]分层研究可以仔细识别相关的“行动者”(包括技术、人、规则等)及它们之间的关联,不平等正是由这些行动者之间关联的不平衡惯习所产生的。

拉图尔认为我们从未面临客体或者社会关系,我们面对的是人和物组成的链,没有人见过纯粹单一的社会关系,也没有纯粹的单一的科技关系[39]。对于数字不平等研究来说,关键是思考如何在阶层分析中将技术和社会看作一个整体而非两个分离的实体。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在信息社会背景下,技术不断发生革新,社会关系和结构处于流动之中;不平等是实践过程的产物,社会的群体类属是被制造出来的而不是在现实中就给定的。这要求社会分层理论以一种更动态的思路去进行思考,在形成中的技术—社会网络关系中,逐渐脱离对一套固定标准模式的寻求,超越韦伯分层理论框架下对一组解释性变量的确定和对建构抽象理论模型的尝试,转而在不断改变的实践中、在持续生成的网络中探讨不平等群体间区隔的形成过程,实现由变量分析走向过程分析。在国外最新的研究趋势中,数字不平等的研究主题已经逐渐走出固有领域,扩展到了网络安全、家庭内的信息行为、健康、主观幸福感等新颖的话题中;所依赖的理论视角也不再满足于经典阶层分析,转向更为综合和整体性的理论那里找寻思路。在研究方法上,国内外对数字不平等研究大多使用定量统计方法建立因果模型,国外研究已经到了结构方程建模阶段,这就更强调了对理论的需求;但在另一方面,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寻求使用定量分析以外的研究方法,因为迄今为止的定量研究“并没有提出解释日常生活中相关技术的使用和划分的精确机制”,也没有说明“在人际关系和特定文化主导的微小个人和群体环境中是如何保持动机、身体、技能和使用访问的不平等的”[9]。一种从下而上的、定性地探索潜在社会过程的研究技术正被呼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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