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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人类全部自由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任何自由都将无从保障。在没有言论自由或者言论自由被侵袭的地方,虐政必将横行,在现当代,这种虐政有一个专有名称,这就是专制主义或者说极权主义、极权专制主义。极权专制主义可能会导致很多社会罪恶,然而在我看来最严重的罪恶在于对人的精神扼杀,甚至可以说,我们平时所指摘的社会罪恶是极权专制主义对人进行精神扼杀的结果,也是绝大多数社会罪恶之所以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怎么想起要说这样一番话呢?源于与几个年轻朋友的交谈。
我很看重与年轻朋友的交往,这里边当然有作为小说家的小小的私心,出于写作需要,我需要就近观察年轻人的心态和言谈举止,了解他们对社会、人生的看法,以便把他们植入长篇小说;但这里边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我把他们看成我的老师,我认为在对时代的见解上,他们远比我们这些所谓“过来人”更直接,更纤细,更敏锐,也更深刻。结果,在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四五个这样的朋友聚集到了我的客厅。
话题是广泛的,因为他们都处在不同的人生情境之中,都在为生存奔忙,各有各的烦恼与欢乐。不知道怎么话题就扯到了中国当代文学现状上,大家都表示了不满足,觉得没有值得看的作品,有人甚至对中国当代作家群体表达深深的失望和鄙视,认为他们集体缺席了时代大潮前端的思想碰撞,萎靡不振,蝇营狗苟,奴颜婢膝。一个很有天分和文学潜质的朋友,在随后写给我的信件中,说到他最近出于工作需要正在阅读前些年出版的一部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没想到这本著名的作品让他大大地失望了,他说它“有故事没有人物,有人物没有心灵”,认为是一部不成功的作品。他很不理解这样一部不成功作品为什么获得了中国最高的文学奖项,并且在读者中如此著名?
在那次聚会中,所有谈论最后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中国当代文学为什么会是这样一种状况?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精神产品的大面积品位下降和思想萎缩?真正有思想艺术质量的作品为什么很难被出版,平庸之作为什么反而会大行于世,甚至受到国家旋床部门的表彰和鼓励?
本文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之所以很不谦虚地用“回答”两个字来说这件事,是因为我的职业经历。我在《我为什么选择了文学》(2006-10-28)一文中,曾经回顾1969年插队以后因为在我所主办的油印小报讨论不该讨论的问题(例如怎样看待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与改造农村落后面貌的问题),被一位北京市政府派到陕北管理知识青年的干部挟私报复,在全副武装民兵的押解下,在全公社范围内轮流批斗、丧失人身自由达半年之久。那一年我18岁,几乎是个孩子,还很稚嫩,这场严酷的生活风暴几乎把我毁灭,我甚至无数次想自杀,然而有一天,当我站在几十丈高的悬崖上,最终决定不再考虑跳下去的时候,我竟然面对着辽阔的陕北高原发誓说:“我一定要当一个作家!一定要说出我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从那以后直到现在,将近半个世纪以来,这个理想从来没有动摇,以至于深刻影响了我的人生选择:1974年招工,三年以后我想方设法上了大学,就读的是中文专业;1977年毕业我选择了一个可以从事创作的文化单位工作;1983年我的小说创作获得一定影响,藉此我选择了到出版社工作,先是主编文学刊物,后来从事编辑图书,这一干就是二十多年。虽然后来在某种强力作用下,职业发生了改变,但基本上可以说,我一生都在从事出版工作,做过编辑,做过编辑部主任,做过出版社社长,也做过总编辑,应当说,我熟知一本书出版过程的全部细节,比较了解内情。
众所周知,在中国,或者说在极权专制主义状态下,很多真相都隐藏在内情之中。上世纪五十年代,一位西方社会学家参访苏联之后曾经慨叹:苏联有两个现实,一个是宪法、法律条文以及所有宣传机器制造出来的冠冕堂皇的现实,一个是掩藏在这一切政治喧嚷之下的真实的现实,人的处境恰恰是在后一种现实之中,我认为这位社会学家的说法适用于我们经验的这个世界。
现在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这是怎样的一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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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假设你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为种种极端的社会弊病所激励和鼓动,写作了一部现实题材的长篇小说,或者涉及官员对民众利益的严重侵犯,或者涉及农民工背井离乡进入城市打工遭遇种种困顿的生活情境,或者涉及城管人员对小商小贩近乎于摧残的穷追猛打,或者涉及城市居民因为反抗政府拆迁而点火自焚,或者涉及遣返制度制造的大规模社会罪恶,或者设计天文数字的“三公消费”,或者涉及传说中的“特供”,或者涉及国有垄断企业对国民财富无休止的掠夺,或者涉及耸人听闻的贪赃枉法草芥人命的司法黑幕,或者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以及由于权力寻租造成的创业艰难,或者涉及思想者因为思想而被主流社会驱逐到社会边缘,或者涉及一桩影响全国的腐败大案,或者涉及“天上人间”常客的官员身份及其政治背景……总之,你像古今中外任何一个严肃作家那样坚守着良知,在作品中反映了中国真实的社会状况,描写了普通民众真实的生存处境,那么,你会遭遇到什么呢?
你用帆布挎包背着稿件,坐一个多小时公交车,然后蹶蹶地向出版社走去,觉得天晴日朗,精神愉悦,就像收获了爱情一样。然而到了出版社,你的书稿通常会遇到如下三种情况:一、作为第一道关口的责任编辑直言不讳:“哥们,你把生活描写得太阴暗了,我要是把这样的书上报选题,领导一定会认为我缺乏最基本的编辑素质,我不能干这种傻×才干的事。”这个世界毕竟是聪明人居多,傻×很少,结果就像《水浒传》中王婆说的那样,你的事就完了。二、假设你碰到一个像你一样抱有文学信念的编辑,不惧怕影响职业生涯,硬是把这本书上报给了编委会,讨论的时候,社长、总编辑会怎样说呢?“书的确是好书,甚至可以说比我们已经出版过的任何一本长篇小说都优秀,但是最近主管部门对这类题材图书有明确要求,不能安排出版。”社长、总编辑都是吃体制这碗饭的人,谁会为一本书丢掉特权和地位呢?结果你的事又完了。三、假设这家出版社的社长、总编辑是社会责任感很重的人,认为“如果这样的小说不能出版,是我们的失职”,于是出版了,管理部门马上就会发现有人违背了出版纪律,随之就会有电话打过来,先是要求出版社自查自纠,停止发行,如果出版社仍旧拖延,就会有行政命令传下来,强制停止发行,社长、总编辑因此丢掉官职也未可知,社长、总编辑都完了,你的事还不完么?当然是完了。
完了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死了,你的精神产品死了。
“为什么?”书呆子式的你义愤填膺,“我一本虚构的长篇小说不过是反映了生活的某种真实,并不涉及政治,碍着什么了?怎么就不能被出版呢?为什么要被查禁呢?”责任编辑、社长、总编辑愁容满面,说:“我回答不了你的问题。”你看着眼前这些亲手扼杀你这本书的人,可能会在心底里诅咒他们不是东西,放弃了人的责任,无良,无耻,还有某种程度的缺德。但是你错了,你错怪了他们。从表面上看,责任编辑、社长、总编辑的确亲手杀死了你这本书,但是如果你是一个有哲学信念或者社会学思想的人,看得到表面下的机理,你就会发现,任何事物都是某种作用力的结果,这件事的作用力或者说它的动力总成,不在某个具体的个人,换一句话说,出现在这件事中的责任编辑、社长、总编辑对一部作品的扼杀之力,是强大的国家控制力向个体延伸的结果,他们只是这架国家控制机器末端的一个环节,一个齿轮,一颗螺丝钉。
那么,国家机器是通过什么方式向这部机器的末端传导它的动能的呢?如果我们认为神圣的宪法权利被消解到了国家权力对社会肌体无所不在的侵蚀与控制之中,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处于国家控制机器末端的那些人作为肌体细胞,又是怎样存活、在怎样的心理机制下行使职能的呢?
我们的问题又深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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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在我国,体现中国公民表达意愿和思想言论自由的最高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白纸黑字看得见也摸得着的,责任编辑、社长、总编辑为什么没有遵行这项法律,反而以“把生活描写得太阴暗”为由扼杀你那本用心血写成的书呢?难道还有一部作为国家宪法下位法的《描写生活光明法》颁行于天下,具体规定了在描写农民工生活、城管对小贩的穷打、城市居民反抗拆迁、遣返制度、国有垄断企业掠夺、司法黑幕、三公消费、特供、大学就业和创业艰难、思想者沦落社会边缘、腐败大案、进入“天上人间”官员背景时必须突出光明面,表现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祥和喜庆、欣欣向荣、人民群众欢乐幸福……以至于对责任编辑、社长、总编辑形成了明确的法律制约,使他们可以依据法律条文判断一本书可以出版或不可以出版吗?
我很愚戆,竟然花一整天功夫去查阅厚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吃惊的是我没有找到被称之为《描写生活光明法》的法律,这就是说,国家法律从来没有具体规定过文学作品必须表现社会光明,相反,我们从国家宣传机器中看到的全部是对文学工作者社会责任的强调,教导他们深入到火热的斗争生活中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反映生活。这样说来,责任编辑、社长、总编辑真的如同那位作者心里所想的那样“不是东西,放弃了人的责任,无良,无耻”,胆大包天,逾越国家法律,漠视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像匪徒一样扼杀精神产品了吗?
事情没有这样简单,下面我依据自己的体验说一说这件事情。
暴力和警察固然是极权专制主义的独有特征,然而并不是最显著的特征,最显著特征是以挟制言论自由为主要特征的无所不在的精神控制,这种控制弥漫在整个社会,无色无嗅,却寒彻骨髓,没有一个人可以逃脱,它甚至达到了这种程度:当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实施罪恶的时候,不是遵从于明确的法律、法规、文件或者命令,而是出于一种非理性的自觉,就好像有一个声音要他这样做一样。强拆大队是这样,城管是这样,警察是这样,坐在办公室一边品茶一边决定小说、电影、电视剧、戏曲、音乐和美术作品、电视娱乐节目生死的国家公务员是这样,当然,我们正在谈论的责任编辑、社长和总编辑也是这样。
人是一种趋利避害的动物,历经六十余年血腥的政治风雨,就是再没有记性的人也应当知道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违了,这个民族积淀起来的集体无意识不仅成为了人们的生存指导,更是渗透到了幽深的人性之中,就连他自己也不知道自身为何物,不知道世界何为真实、何为虚假了。我做编辑的时候,当社长的时候,也不敢触碰敏感题材的图书,也曾经拒绝过在我看来绝对优秀的作品,而拒绝的理由同样也是无理由,即遵从于非理性的直觉,听从于虚空中的声音:“你是吃体制这碗饭的,千万别惹麻烦。”前些日子我把最近写作完成的长篇小说书稿交给出版社,遇到了一个对工作极为认真负责的责任编辑,不仅试图删改某些他认为“消极”的段落,甚至连行文和人物对话中的“政治”两个字也要用别的词汇替代。这位责任编辑是文艺学研究生,不过二十来岁,按说没有经历过生与死的政治洗礼,为什么竟然会如此谨小慎微呢?只能说,他秉承了六十年血雨腥风积淀下来的集体无意识,父辈或者祖父辈的惨痛经历改变了他心灵的颜色,非我以察觉不到的形式进入了自我,当他作为社会角色做出社会行为的时候,他并不知道自身为何物,更不知道世界何为真实、何为虚假。
人就是这样丧失自我,丧失体温,成为国家机器中冰冷零件的,国家意志就是这样从中枢神经传导到神经末梢的,当年那些天真无邪的德国青年就是这样燃烧着热血成为纳粹分子的,法西斯德国就是这样成为世界灾难之源的。
指出这一点很重要。
在一个有病的肌体上,每一个细胞都不健康,我们(包括痛陈极权专制主义罪恶的人)身上流淌的鲜血都不干净了,我们每一个人都构成了极权专制主义的社会基础,不同点在于表现方式不同,表现程度不一,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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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先生,你说的那个非理性直觉究竟什么意思?你难道是在强调只有人性罪恶才是导致社会罪恶的原因吗?”不,我不是这个意思。
人的意识活动中的直觉并非仅只是人类生物机能的衍生物,诸如唾液、汗液、精液之类;它也绝非仅只是上帝、佛陀或者穆罕默德先知的神秘暗示,诸如天启、顿悟之类,相反,它是人类“在”之结果,是实在事物在人类灵魂幕布上的映像,如同叔本华表述的那样:世界是我的表象。浅显的说法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你白天惦记和警觉什么,梦中就会出现什么,或者是让人魂不守舍的美女,或者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厉鬼,完全取决于你白天的生活状态。倘若一个人被土匪围堵,四周刀光剑影,杀戮随时都会发生,那么他是不大可能在梦中与美女厮磨的;相反,倘若一个人对自己的女人爱得要死,共赴温柔之乡时如同干柴烈火,折腾了整整一个通宵,疯狂得把床上的东西都抛撒了,天明时昏昏睡去,除非是在《聊斋》里,他怎么可能会梦到索命的阎罗呢?可见,即使是直觉,也有很多孔隙通往现实世界,是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奠定了直觉的形态。
那么,具体到一本书的境遇,“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又是什么事物呢?
众所周知,在中国没有体现言论自由的民间开办的报纸、新闻、广播和电视机构,这些机构都是国家设置和控制的“社会主义舆论阵地”,是“党的舆论机关”,既然你是党和政府的舆论机关,你当然必须无条件遵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宣传党和政府的意志和主张,这就是说,在我们的社会价值体系中,报纸、新闻、广播和电视的最重要职责,并非为国民提供宪法所规定的表达思想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平台,而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和工具。党和政府的喉舌、工具是干什么的呢?当然是遵从于党和政府的意志,维护党和政府的利益的--用我们那位官员质问新闻媒体的话说:“你究竟是为群众说话,还是为党说话?”党的报纸、新闻、广播和电视当然是为党说话的,当然要严格宣传和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和执行党的决议,这没有什么可说的,那位官员并没有错。
这样说来,对新闻出版领域不很了解的朋友很可能会以为我们国家在宪法之外还有一部用以规范报纸、新闻、广播和电视行为的国家法律,譬如《新闻出版法》之类,但是我要告诉你,没有,没有这样一部法律。改革开放以来,一些有远见的专家学者曾经大力呼吁和推动过关于报纸、新闻、广播和电视的国家立法,但是最后都成了死胎,据我所知,直到现在国家立法机构这个美丽的孕妇仍旧腹部平平,看不出有什么《新闻出版法》之类的婴儿在肚子里孕育,所以你也就没有办法期待它的诞生,至少在近期,你是甭指望听到它来到人间的那声响亮啼哭的。
既然没有这样一部法律,国家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认真实施又会带来很多不便,那么,国家是通过什么样的法律对报纸、新闻、广播和电视进行管理的呢?这里就要说到一个显著的中国特色了:在这样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在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是文件而非法律,即所谓“文件治国”、“领导人讲话治国”。西方学者研究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情态,也把主要观察点放到文件和领导人讲话而非宪法、法律上,不是偶然的。
尽管我们没有《新闻出版法》,我们却有很多对报纸、新闻、广播、电视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大量公开、半公开、不公开的通知、意见、口头打招呼、决定和规定(有一些甚至是实行了几十年的“暂行规定”)以及实际通行的惯例,这些规定和惯例涉及到出版机构的创办、主办和主管单位的职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选用,报刊和出版社的登记、变更与撤销,印刷机械、纸张的控制等事项。
以书为例。国家对某些特定题材图书(比如延安整风运动、反右派斗争、文化大革命、六四、宗教活动、法轮功、国家和中共高层领导人物的活动、国民党高级将领的生平活动等等)的出版做了明确限制,凡是涉及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工作和生活情况的作品,介绍中国政府官员情况的出版物,中共党史重要事件的回忆录、地下斗争的回忆录,乃至于苏联以及东欧国家状况、中国古旧小说、性知识、性科学、现代外国学术著作和政治著作、具有反共反华倾向的学术著作等等,都实行严格的专题申报审查制度。我们还可以把新闻界的情况拿来作为佐证:国家对重大新闻的发布、重大灾情疫情的发布,对领导人的活动和突发事件(恐怖主义行为、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对友好国家友好党的内部事务的报道,对社会治安领域诸如溺弃女婴、吸毒贩毒、拐卖人口、暴力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批评报道,都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其精细程度甚至到某个词句如何使用的程度。新闻出版机构在实际运作中不得不面对上报、报送、送审、审定、审批、审查、审核、核准、核定、不要、不准、不得、不许……构成的无数限制性规定,出版界的朋友经常用“戴着脚镣跳舞”来自嘲自己的处境。
这不独是出版人的处境,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处境,更是国家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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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都是肉眼凡胎,蝼蚁一般讨生存的人,所谓出版人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的处境好还是不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你的工作无非难做一些,你那本有质量的书无非因为有质量而得不到出版,然而作为国家可就不一样了,这种不正常的处境是会产生社会后果的,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
六十多年来,我们这个具有数千年文明史的国家,除了产生几个把卫星打上天和制造原子弹、氢弹之类杀人武器的科学家之外,在社会人文领域,没有给人类贡献一个被世界公认的哲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政治哲学家、法律学家、人类学家、水力学家、天文学家、气象学家、文学家、戏剧家、音乐家……这些人都跑哪儿去了呢?不好意思,在反右派斗争中在夹边沟被饿死了,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自杀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死了,在清除资产阶级精神污染运动中被逐出学术队伍了,在政治风波期间被以“反革命罪”宣判了,由于为农民维权被抓起来了,因为呼吁以法律手段杜绝强拆被从立法者队伍中驱逐出来了,因为非议建设三峡大坝被边缘化为在家养鸟遛狗的老人了,因为主张公民的宪法权利被投进监狱了……一句话,狗日的们全部因为在一个阶段之内没有坚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意志、主张、政策、策略、决议、规定、意见、通知、打招呼,而成为了自绝于党和国家的人。
在一定意义上,正是由于言论自由的严重缺失,由于思想被强制禁止流动,我们才失去了这些宝贵的民族精神的建构者,也正是因为失去了他们,我们同时也就失去了精神产品的滋润,我们这个民族才在社会层面出现大面积精神干渴和精神萎缩,我们的道德才发生畸变,我们的良知才被泯灭,我们的人性才被扭曲……沙叶新先生痛心疾首“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孙立平先生警示人们“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全面溃败”,绝不是危言耸听,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经验到的事实。
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社会已经到了这种程度:没有赢家,绝对没有赢家!历史将证明,不管你是坐拥千亿私人财产的政府官员还是500个特权家庭中的一员,只要这艘大船倾覆,你们都将随着它的沉没而沉没,淹死的不可能都是被你们称之为“屁民”的人,正是这些一无所有的人,到最后“做鬼都不会放过你”,那将是死亡和鲜血汇聚成的大海,那里一定也有你们的鲜血!
让我们回到话题当中。
当一个社会的精神肌体发生如此严重溃烂的时候,在政治层面,必然会麇集起众多不受约束的权力者,虐政或者说极权专制主义就是从这里产生的。极权专制主义既是野蛮的权力者产生之因,又是权力者群体野蛮地奴役社会之果;极权专制主义既是精神扼杀的实施者,精神扼杀又是极权专制主义的动力源,它们彼此狼狈,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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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1921-2002)在《正义论》(1971年)中指出,看一个社会体制是否正义,只要看其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如何分配就可以了,为此,他反复论述了如下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选举权和出任公职的权利),言论、集会、信仰和思想的自由;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法治观念中不受任意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第二,正义原则。任何形式的社会制度都无法完全避免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不平等现象的存在,社会正义的原则要求,制度必须对所有人都有利,它必须保证人们指望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顺利地做到这一点,这就要求地位和权力必须对一切人开放,让具有同等才能的人获得同样的发展机会。
在我看来,这两个原则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最基本权利言论、集会、信仰和思想自由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没有这个东西一切都无从谈起。如果把被正义支撑的社会比喻为一座大厦,一本书就是一块砖石,思想言论自由就是它的根基,如果你一个劲儿拆解砖石,如果根基发生了动摇,大厦必将发生倾覆。让人痛心的是,我们所有的社会控制手段,每天都在动摇这个根基。
我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
我不敢想象未来会发生什么。
作者注:本文是随笔集《陈行之极权主义微观生活谈片》中的一篇,另外还有:《权力状态下的英雄价值》(2007-3-25),《权力状态下的道德畸变》(2008-10-9),《权力状态下的良知泯灭》(2008-10-26),《权力状态下的人性扭曲》(2008-11-9),从为我开设专栏的网站都可以查得到,我还将陆续写作一些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