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克中:我的历史是非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78 次 更新时间:2011-09-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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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克中  

最近有朋友给我传来一篇佚名作者的文章,文章是给汪精卫平反的。那里面说,“与蒋介石相比,汪精卫更显得重生、贵民”,而蒋“高调抗日”,“把自己打扮成爱国的人”,“用人民的生命来赌,最后人民死了上千万”。还说,“现在有人在骂汪精卫是汉奸,可如果当年听从汪精卫的,与日本尽力避免战争,那么中国就不会兵荒马乱,至少不会有南京大屠杀。汪精卫组织“新中国”与日方合作,他们的伪军起到了在后方保护老百姓的效果,避免了日军的屠杀”。在作者的眼里,汪精卫是一个要殉道于《春秋》的义者,他投日是企图来一个“曲线救国”。作者据此责怪中国人“不能谅解汪的苦衷”,还说,“面对战火中惨不忍睹的一面,中国人从不去反思,而是将责任推给了日本军,推给了汪精卫”,诸如此类,云云。无独有偶,前些日子黑龙江省方正县政府突然想起要为日本“开拓团”建立起一座纪念碑,还说,这“体现了中国人的胸怀”——当然是宽阔的胸怀了。

1949年以后,中国学界从苏联,确切地说是从马克思那里趸售过来的历史观,名之曰“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这个词面本身来看,没有什么不对。历史就是由真实的、不断进化的人创造出来的,所以研究历史一定要去除掉那些虚构幻想的、不着边际的东西,而一定要去追寻那些曾经存在的真实的“物”(事件和人)。把历史看成是“真实物”的层层累积,所以说“唯物”并没有错。但是接下来,马克思主义者们就进入了一个误区。他们把他们看到的“物”的一部分当成了全部,把某些片段当成了整个过程。不用说,由此得出的什么社会发展规律就更不靠谱了。

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全部发展过程就是一部阶级斗争史。他们把社会人分成几个大部分,当然主要的是两部分,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然后再根据人的身份地位,来划分他是属于被统治阶级(人民)范畴,还是属于统治阶级范畴(奴隶主、封建地主、资本家等剥削阶级)。凡是当官的、有身份的,当然就属于剥削阶级分子,其中包括孔老先生——有一个时期被蔑称之为“孔老二”;其次看他对现存社会秩序的态度,是满意还是不满意。凡是对社会不满意,拿起武器造反的,都是好人,所以农民起义领袖得到了前所未有过的最高的历史评价——从前的历史书都称这些人为贼寇或盗匪,今天就叫义军首领或英雄。

至于历史事件,一言以蔽之,就是以阶级和阶级斗争为线索,贯穿起整个人类社会。奴隶主和奴隶,地主和农民,资本家和工人,这两部分人的生死斗争史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人和事件结合起来,事件既然都是阶级斗争的表现,那么人自然就是阶级斗争的参与者,不是站在剥削阶级的一面,就是站在反抗剥削、压迫的一面。前者都是历史的反面人物,要贬;后者都是正面人物,要褒。历史评价,就是这样的。

在这样历史观的支配下,帝王将相,才子佳人,都是毛泽东所厌恶的,每个朝代造反的领袖都是毛泽东欣赏的——不管他们造反的目的是什么,也不管他们杀过多少人和做过多么令人不齿的事,更简单的分法就是,凡是有钱人都是坏蛋,为富不仁;凡是穷人都是好人,越穷越光荣。

当然,在这种简单、刻板的历史观中,也还开列出了几个人物成为了例外。这就是这就是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近些年又增添上了康熙、乾隆。这纯粹是由于毛诗上提到了——虽然是用不屑的口气提到的,也就都一齐被赞扬了起来。特别是秦始皇,秦始皇是帝王中的最为高大、正面形象。什么大一统的缔造者,郡县制,书同文,车同轨……等等千秋业绩,让许多文人佩服得五体投地,得到一个机会,就一定要拼命歌颂一番。我猜测,其实他们也是在借古喻今,因为毛曾经不断以始皇帝自居。

按人们的想象,评价历史和历史人物应该是一件容易的事。把一个人在历史上的所作所为或他的理论、主张、言论往出一摆,不就清楚了嘛?但是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第一,历史的真实性首先要确定,其次,确定了真实性以后,还要确定一个评判的标准或尺度,才能断定是非。这和我们今天法院判案子的道理是一个样。先找出事情的真相,然后再依据法律条文,来断定是非曲直。

可这样一来就复杂了。众所周知,人类社会本身的复杂性和历史的悠久,使历史真相获得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才有人为了追溯一个历史真相,可能就把一辈子的光阴耗费了——这就是那些历史考据学家们的工作;有了材料(真相或假象)社会人还要确立什么样的一个是非标准,用它来衡量那些历史事件和人物,这就是所谓的历史观了。这个历史观非常重要,是因为即使人们得到了历史真相,可能是因为立场、观点不同,也会对同一个事情,得出不同的看法来。

我今天想说的就是关于这后一方面的问题。

看得出,用阶级和阶级斗争来评判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形成了我们几十年来的这个历史观,今天仍然是社会主流观点——大多数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即在显意识或潜意识中,还都秉承着它。但是这个历史观是不是正确的呢?现在可以肯定地说,是不正确的。不正确的原因很明白:首先,阶级和阶级斗争不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相反,是社会发展的最大破坏力,社会发展的动因(动力产生的根源、原因)是人的需求,而能够把需求愿望变成现实的,必须依赖于人的自由思想及其实践活动。社会对人的自由思想及其实践活动限制得越少,或者说给予自由思想和实践活动发展的空间越大,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也就越充足,——无论是生产、生活方式,科学技术发现和发明,以及社会制度的演进都包括在内。阶级斗争、暴力任何时候都是社会的破坏力、毁灭力;不受习惯、宗教、社会制度限制的发明、创造、和平建设才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我从前对这个问题已有详尽阐述,请看我的博客文章《自由思想及其实践活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此处就不多说了。其次,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历史观培育了人对人的仇恨和对立情绪,诱导人们为达成某种社会目的,甚至于不惜去牺牲千百万人的生命。共产主义的兴亡史已经充分展示了这一点。

既然阶级和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前进的说法不是真实的历史,因而也不是正确的历史观,那么什么样的历史观才是正确的呢?今天的人应该充分认识到了,这就是以人为核心的人本主义历史观,具体说就是把尊重人,尊重生命,尊重人的自由发展和选择权力作为核心价值的历史观,才是正确的历史观。

历史是人创造的,或者说是人推动的。人是如何推动历史进步的?就是用人的聪明才智。怎么样才能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就是给人的创造力以最小的社会限制,所以人类的全部进步历史就可以归结为以人为核心的关于人的解放历史。

人类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一个群体。人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但是由于人也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动物进化的规律——物竞天择,人和人类社会也必然要经历。简单地说就是生存竞争。生存竞争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种群内部的生存竞争,另一个是种间即不同种群之间的竞争。对人类社会而言,就是民族、国家内部的和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竞争。回顾历史,越往历史的源头看,这种生存竞争越具有动物的本性,因而也就越没有人性。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总体而言,人性越来越增加,动物性越来越减少。这就是人类的文明和进步。所谓一个民族或国家比另一个民族或国家文明的层次高或低,评判的标准就是:物质丰裕是一个基础条件,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对人的尊重,就是这个社会是否为所有的人,都提供了平等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关于人的解放过程)。依据这个关于人的平等、自由发展的程度,就可以判定一个社会是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了。

就是说,爱人,尊重人的生命、尊严和发展,这个标准必然成为我们今天人类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评判标准。举例说,在古代,有两个部落酋长。都对外发动过战争(动物的种间竞争性使然),取得胜利后,一个部落的酋长下令把俘虏全部杀掉,另一个部落酋长却下令,把俘虏都留下,使之成为这个部落的奴隶。两个酋长,哪一个是我们的历史应该肯定的呢?当然是后一个!虽然这还不符合我们今天人类的道德感情,但这已经是历史的进步了。

对历史事件也要这样看。十二、十三世纪时,有一个游牧民族强大起来了,它的首领骁勇好战,率领他的族群,对周围许多别的民族、国家发动了连绵不断的战争和杀戮,然后就是占领和实行野蛮统治,给东西方的许多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其破坏力前所未有。跳出民族的狭隘眼界,这样的人是否还应该被视为英雄和成为历史歌颂的对象呢?值得大家重新思考。还比如,有一些国家或民族的首领,把内部的人分成三六九等,用残酷手段实行统治,对外或者为了“纯洁种族”,或者为了“开拓自己民族生存空间”,或者为了“实现某一个理想”(大一统或者什么主义),去发动战争,或者去奴役、践踏生命,搞得国无宁日,经济凋敝,民不聊生,这样的人也值得肯定吗?于是人们自然就会联想到,秦始皇、希特勒、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等。这些在历史上以大量戕害人和剥夺人的生命而成其所谓业绩的人,还能被视为伟人吗?

用人本主义标准评价历史人物,就是只要把历史事实弄清楚了,然后要看的是,这些历史人物的“丰功伟业”是“杀人”的,还是“活人”的,是杀人多,还是活人多,如果以杀人为主旨,就是应该被否定的;如果以“活”人为主旨,以“活”最大多数人为主旨的就是值得肯定的。当然这里面绝不是看他本人是怎么说的,而是要看他是怎么做的,最终的实际结果如何。同理,对待思想家和理论主张也是这样,凡是宣扬人与人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仇恨、斗争、暴力、征服的都是反人类的学说和理论,反之,才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理论和主张。

具体说,比如斯大林用肃反和农业集体化直接或间接杀害了三千多万苏联人,毛泽东用不断的政治运动和大饥荒同样使得四五千万中国人死于非命,不管他们打着什么旗号,为了什么主义,也不管有些人编造什么理由,为其开脱和辩护,这历史的否定评价是谁也阻挡不住的。谓予不信,让我们拭目以待!

对待暴力,需要多说几句。暴力有施暴和反施暴的区别。施暴,是人类社会必须反对的,特别是在今天;反施暴,应该是被人类赞扬和提倡的。施暴者,就是以各种名义,对自己的同胞和外族人进行的暴力活动和暴力统治,而反施暴,就是对施暴者的暴力活动和统治进行的反抗。人类的良知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无条件地反对暴力。用暴力反抗暴力,是社会常见的运动方式。只要暴力征服、压迫和统治还存在,用暴力反抗暴力就是一种正义的选择,也可能是唯一的选择。但是在评价这些社会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把握这样的两个原则:第一,用暴力反抗暴力必须要有一个“度”的限制,绝不能认为,反抗暴力是合理的,所以使用任何手段和更大规模的暴力也都是合理的。明末四川张献忠用暴力反抗明朝统治者的暴力,结果他屠杀的人民比明朝统治要多得多,他对四川的统治比明朝的统治还要血腥。这样的人物,怎么能够被看做是英雄呢?第二,用暴力反抗暴力的结果,看是否在对人的解放和新制度的建设中,比从前是否有了进步。如果没有进步或者还有后退,那么这个暴力反抗,仍然是不值得全部肯定的。春秋战国统一于秦,但秦统治的残暴,和对社会的思想钳制,给社会和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灾难,要比战国时代厉害得多,中国历史上一个人文学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的鼎盛时期,戛然止于秦的武力统一,所以秦始皇获得历史上最大暴君的称号,是历史的恰当评价,一点也没有冤枉他。我们今天还把秦统一的历史看得比任何东西都重要,用统一为借口掩盖秦王朝对人犯下的滔天罪恶,乃是非人本历史观的典型表现。太平天国反抗清朝暴力统治,结果太平天国所建立和实践的统治制度(不是他们宣扬的,而是他们实际上做的),比满清更腐败和落后,所以这也是不值得全部肯定的。

以上,姑且看作是对人类“种内”(大中华内部)竞争是非判定的历史评价(当然,秦统一中国还可以看做是种间竞争,是那时的种间竞争)。

除去“种内”竞争,还有人类的“种间”竞争。种间竞争就是表现在不同民族、地域、国家之间的征服、融合、分裂等事件上。从历史上看,人类从血团到氏族,到部落,到民族,到国家,这其实就是一个不断用暴力实现的融合发展过程。世界大国和大民族的出现,几乎都是从这样一条道路上走过来的。

如何看待人类的种间竞争呢?这里的评判标准,仍然是以人为核心的人本主义历史观。

首先,任何以暴力手段对其他民族、国家进行的征服、奴役行为,都是非正义的,都应该受到谴责。相反,凡是反抗来自外来国家、民族的侵略、征服、奴役行为都是正义的,都应该受到歌颂和敬仰。正因为如此,任何时候都不能把秦桧、吴三桂、汪精卫当成民族英雄,只能把他们作为国家和民族的罪人,钉在耻辱柱上,而真正的民族英雄是岳飞、文天祥、林则徐,以及牺牲于抗日战争中的无数国人。

记得文革前夜有人发明了一个新理论,说岳飞镇压过农民起义,抗击金兵,延缓了南宋王朝的灭亡,而秦桧的所作所为客观上加速了南宋王朝的灭亡,所以岳飞是历史罪人,而秦桧成为了促进历史发展的功臣。这是我所看到的所谓用马克思阶级斗争和阶级分析观点,提出的最荒谬的历史观之一。

用民族英雄这样的称号来褒奖一些历史人物,不是出于狭隘的民族主义。因为历史上民族征服和民族压迫是一个常见的事实。从人本主义出发,反抗征服和压迫,起来抗争,无疑对一个民族的生存至关重要,对保证世界民族和民族文化多样性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都必然褒奖那些为民族和国家生存和种的延续做出贡献的人。

古代的民族融合和大一统国家的形成,主要是通过暴力、征服手段实现的。所以,恩格斯才总结出世界文明进化的两种模式。一种是文明对野蛮的征服,另一种是野蛮对文明的征服。文明对野蛮的征服,说的是文明程度高的民族,对文明程度低的民族实行的征服,征服后,把被征服的野蛮民族带进高一级的文明发展轨道上来(例子有黄帝、尧舜禹对周围部落和少数民族的征服);还有一种是野蛮民族对文明民族的征服。征服之后,或者无法统治,最后还是被文明民族所战胜,或者被被征服的高一级文明所同化,统一于高一级文明体之中(蒙元被汉族所驱逐和满清被汉族所同化就是这方面的例子),这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两种模式。如果在两种模式中做出一个选择,肯定地讲,前一种模式是进步的,它代表了历史进化的正确方向,虽然暴力征服并不文明,但结果是让更多的人类走向文明的道路,这是应该肯定的人类社会进化方式。

这一进化方式其实也在近现代社会延续着,只不过征服的形式和内容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前的直接的武力征服和强迫同化,已经悄悄地让位给间接的文化、文明输出,用非暴力的政治、文化影响来引导落后国家走向更高一层的文明。这是因为二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家的开放,人员的频繁交往,即“地球村”时代的到来,人类已经看到,从前用直接武力征服和占领来实现自己国家利益的做法,已经不符合今天的人类道德,人类完全可以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平交往、合作来实现各自的利益。各个国家普遍推行的商品经济或叫做市场经济道路,不仅给国家带来发展和进步,也可以给世界带来和平和铺平通往“世界大同”的道路——我将世界大同定义为人类最终消灭战争和暴力冲突的世界,所以在民族或国家之间企图用战争、征服来获取民族和国家利益的想法对世界主流认识而言,已经成为了历史。

当然,这一个大同趋势,即通过和平交往手段实现的民族或国家融合、共处,共同迈向更高层次的人类文明,现在仅仅才是开了一个头(欧盟的出现),今后的路还很漫长。狭隘的民族主义、宗教狂热分子掀起的宗教冲突和对国家间竞争态势的传统解读(冷战思维),目前在世界上还有一定的市场和不可忽视的力量。这一切还需要全人类认真地去思考和对待,但大的趋势是不可改变的。

直接的民族征服正在从地球上消失,但是暴力还没有消失。这暴力没有消失的根源仍然在于践踏人权和捍卫人权的斗争还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

随着世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人本主义思想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人的自由、尊严和发展,即所谓的人权问题已经成为了今天整个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新的人权理念或者说是人权信仰,已经成为了普世价值最核心的内容。众所周知,传统国际法认为,独立自主地处理内政、外交,不受任何其他国家干涉,是一个国家主权权利的表现。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是20世纪中叶以前世界各国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然而,二战,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得“国家主权至上”的理论遭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这是因为主权与人权发生了严重的矛盾和冲突。如果说从十六世纪晚期以来,主权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反对殖民主义和侵略战争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捍卫人权,特别是捍卫弱小国家人权的表现。但是到二十世纪后半期,人们看到,主权至上,已经成为世界全球化进程的重要障碍。一些独裁国家的统治者借口主权不容侵犯,对国内人民实行残酷剥削和迫害,而不能干涉内政的教条,反而束缚了国际社会对这些国家的人民施以援手。面对这种情况,人类不得不重新思考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

深入研究使人们确信,人权不仅是一个国家的安定问题,其实也是世界和平问题。各类践踏人权的现象,是导致一个社会愚昧、贫困、对抗、暴力冲突的根本原因,而一部分国家的灾难,在全球化的今天,不可能不波及到其他国家,所以个别国家的不安全问题,势必对全人类的发展与安全构成威胁,世界也就绝对不能视而不见,或者置之不理。人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家的边界界限,成为了世界性的问题了。

这也非常好理解。我从前曾举例子说,比如在一个村庄里,有一户人家,还实行封建家长制统治。家长对他自己的孩子和妻子,实行暴力专政。孩子和妻子经常被虐待和打骂,哀嚎、哭叫之声传遍全村。全村人该怎么办?按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其他人家只能不闻不问,但是全村人的心理能平静吗?能够不管吗?能够眼看这家人的孩子和妻子被折磨死,而不施以援手吗?就是说,这个家庭的封建暴力,已经影响到了整个村庄的和平和安宁,所以,大家不能不管。无论是村政权的调节还是乡绅大户人家的干预都是理所当然的。

1971年国际法院宣布:人权是超越国界的人类同享的权利,人权有世界统一的标准。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要接受国际人权公约组织的监督和检查。这之后,人权的国际保护使人权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就是说,如果某一国的独裁者在国内或对外肆意侵害人权时,如进行政治迫害、发动侵略战争、实行民族歧视、种族灭绝政策等等,国际社会有权进行干预,对肇事者进行惩罚和审判,以期恢复该地区的人权秩序。

正因为国际上有了这样的共识,近些年才有了美国出兵伊拉克,推翻萨达姆政权;北约和美国对巴尔干半岛和前南斯拉夫问题的参与;今年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在没有一票反对情况下,通过1973号决议,授权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来“干预”利比亚的“内政”,结束卡扎菲的独裁统治。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也是投了赞成票的。

鉴于世界人权观念这一新的发展,我们对国家、民族交往的模式也必须有新的认识和评判标准。这新的标准或历史观就是:人权高于主权。基于人权原因的来自国外的干预和对一个独裁政权的终结,都是正当的,是人类伸张正义的行动,而不能像从前那样,凡是一个国家对另外的国家用兵,一律被看成是“侵略”。

当然这里依然必须遵从两条原则:第一,一个国家的人权是否应该成为国际社会干预问题,要由世界大多数国家来决定;第二,干预后的社会,必须是走向民主政治的社会,也就是说社会形态必须是民主取代独裁。

这样一来,那些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落后的民族或国家,在走向民主化的进程中,盲目发起的排外斗争,或煽起种族、宗教暴力冲突,以便抗拒先进文明对其进行的引导和改造,这样的历史事件,就不能获得正面的评价了。这就是要告诉世界,文明对野蛮的“征服”,在今天依然是现实的存在和必要的。除去间接的影响,直接的干预也并未排除——当然这是万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

未来的历史将对今天的社会事件和个人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做出什么样的评价,并不难预测,标准依然是人本主义,就是说,谁让大多数人获得解放,活得更好,更有尊严,谁就将被历史铭记和歌颂;反之,将被历史唾弃和诅咒。

大的原则讲完了,接下来,我还想就目前在网上人们议论的具体问题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当然这些看法依然遵从我的上述历史观。

首先,再说几句汪精卫。

不错,人本思想应该作为我们评判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最应该遵循的标准,但是对汪精卫曲线救国之说,不能苟同。我们不能以汪精卫的自我表白为标准,也不能以日本人多杀或少杀了多少中国人为标准,而是要以汪精卫的所做作为和日本人的占领中国究竟给中国带来了什么为标准。先说曲线救国。在现实中,所谓的曲线救国与卖国(卖身)投靠,其实是很难区分的。要想证明是救国,而非投靠,一定要有实际行动,即真正的爱国行动,否则就难免背负“卖国”的罪名。论者拿列宁签署《布列斯特条约》为例子来证明汪精卫的做法也是可以原谅的。我们今天说,如果德国不失败,列宁签署《布列斯特条约》就是卖国,在这一点上他绝对“英明”不起来。

列宁在这个期间确实讲过一个比喻,说一伙强盗抢了你的汽车和枪,你是给他还是反抗,反抗就可能没命了,但还是阻止不了强盗把你的车和枪抢走。你为了保命,把车和枪交出去,强盗就有可能用你的枪和车再去作案,你有可能成了强盗的帮凶,但交出车和枪是为了保全自己,将来把强盗捉住。这个比喻颇为流行。但这里的问题是:你将来捉不住强盗怎么办?你把车和枪交出去了,强盗接着又把你打死了怎么办?后代人其实是以成功与否来判定这类事件的,包括中国古代的越王勾践。成功与不成功,就是天壤之别的评价标准。成功了你就是英雄,不成功,你就是窝囊废,是卖国贼。这里没有假设。当然,如果你没有最终成功,但你有实际行动表现,来证明你不是心甘情愿地卖国求荣,比如关云长,“身曹营心在汉”,怎么来证明?有“千里走单骑”。如果以上的东西都没有,汉奸、逆贼的名声恐怕是洗不掉的。

另外,在民族和国家问题上,还不同于个人。用个人与强盗关系为例来比喻在国难当头时领袖的妥协或附逆选择是不恰当的。个人与强盗可以用智谋,所谓曲线脱身,都可以,但对国家和民族来说,基本上是不可以的。作为一国的首领,其实你没有选择,只能是抗争,否则就要背负骂名的。这是因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如果不鼓励抗争精神,这个民族很快就会在地球上消失了。所以有时看似无谓的抗争,也要推崇,像岳飞、文天祥等就是这样。推崇田横五百壮士,不是鼓励去作无谓的牺牲,而是要为民族保存一种精气神。这种精气神是民族能够立足世界的根本。美国人鼓励士兵在万分不得已的情况下,投降、保命,但它也鼓励献身精神,这应该是不矛盾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把握,这仅仅是针对个体而言的,对国家领袖并不适用。

其次,再说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和占领。中国历史上汉人被征服,当亡国奴,近代就有两次,满清和日本。满清虽然后来极力要把自己打扮成正统,但孙中山还是要“驱除鞑虏”,不承认,所以降清的吴三桂、洪承畴,大概永远也成为不了民族英雄,不管他们怎么想自我标榜,妄图洗脱罪名,都没有用。日本也一样。日本对中国的征服,就是为了殖民,开拓团已经充分暴露了它的征服、奴役中国的本质。还有,当时的日本也不可能给中国带来先进的文化和政治制度,引导中国走向更高层次的文明。“大东亚共荣”,其实就是日本人当主子,亚洲人当奴才的“共荣”。所以就整个历史事件来看,这里没有任何历史进步意义。

说到这里自然就牵涉到鸦片战争和后来的一些事。如果日本人是侵略,那么英国人和后来的法国人、俄国人、德国人等等呢?二战前的世界各国对中国的战争,可以肯定地说,在都是具有征服和殖民性质的,所以要受到谴责,但是对这些战争要进行具体分析。众多国家,性质并不一样。英美是一回事,俄日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把英美侵入中国看成是文明对野蛮的征服的话,那么对俄日是不能这样看待的。关键在于:征服之后,征服者是否给被征服地带来了更高层次的文明和发展,包括物质和精神,以及制度方面。英国人卖鸦片、在中国建立租借地、割让领土,是侵略,所以我们还是要崇敬林则徐;但是后来“引导”中国走向开放,走向现代文明,把香港治理出一个民主典范来,这应该是中国人值得庆幸的一件事。日本人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日本人是在美国人的“征服”下,才走上民主道路的。这也是典型的文明征服野蛮的例子。美国人的原子弹杀死了几十万日本人,但是却拯救了数十亿的世界人,其中包括中国人。

最后,如何看待孙中山及其辛亥革命。近来一些学者指责孙中山用暴力推翻满清,似乎中国宪政进程完全是毁在了孙中山的手中。在我看来,这样的反思荒谬之极。由专制转向民主,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根本的一个转折。有了这个转折,人类史才能彻底划分成前后两大部分——民主社会和极权社会。英国、法国是通过暴力完成的,美国的南北战争,其实也可以看做是对民主制度的一次补课。像他们那样的国家都要通过暴力来实现转型,可见人类这个历史转型的任务是何等的艰巨!后来世界的民主转型之所以出现了和平方式,大概也是因为有了美英法的影响和榜样存在,才可能成为现实。我这样说,就是想指出,人类社会的这个转型,是人类走向更高级发展的最根本的一个转折,对许多民族来说,几乎是难以逾越的(今天我们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现象),所以付出的代价必然是十分高昂的。对中国这样一个历史包袱沉重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非暴力转型,几乎是不可能的。现在指责孙中山,其实是用历史的幻想主义来代替历史现实。幻想永远都是美好的,但现实永远都是残酷的,但现实的合理性就存在于现实之中——你看到它是什么样子,它就应该是这个样子。如果如何如何,假如怎么样怎么样,对历史来说一文不值。所以想知道中国为什么直到今天仍然没有走上宪政之路,还要到中国的社会现实中来寻找原因,而不要去指责孙中山。孙中山做了他应该做的事,后代人没有继承孙中山的事业,做完他没有做完的事,该怨谁?我们其实都是孙先生之后的那些不屑子孙!

20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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