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波:面向新的东方:俄罗斯专制政体的确立

————论彼得一世的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11 次 更新时间:2012-06-18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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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波  

1991年,历时74年的苏联体制崩溃,标志着席卷二十世纪的全球社会主义实践告一段落,但历史并未终结,刚刚还欢呼于苏联解体的人群,马上又陷入“休克疗法”的泥淖之中。继承前苏联衣钵的俄罗斯,党派林立、政局混乱,左右之争又一次浮出水面,并且大有左派复兴之势;“府院之争”,炮轰议会,个人专制独裁作风屡见不鲜,甚至有重回“沙皇专制”的倾向。由此,俄国问题不仅是一个现实政治经济问题,现实的政治经济格局对于解释一个走向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国家却依然专制成风、独裁成性这一现象似乎颇为乏力,这里,更有一个传统政治格局问题。换言之,当下俄罗斯之政治格局不过是“旧传统配之以新面孔”,是传统政治文化在新俄罗斯的延续。因此,俄罗斯的传统问题、尤其是彼得大帝以来的俄罗斯传统的争议又一次成为热门,对俄国传统的发掘一如十九世纪斯拉夫派与西方派的争执,对历史资源的发掘背后,都隐含着的政治潜台词是:俄罗斯,未来走向何方?

俄罗斯近代化之路自彼得大帝(1672——1725)始。彼得秉其雄杰的权威人格,以霹雳手段,输入西学,在政治、社会、经济、技术、文化、教育、行为、习俗、日常生活等一切方面改造他的国家,欲使之一夜之间“脱胎换骨”。但,问题在于,彼得完成了什么样的脱胎换骨,把俄罗斯引上了哪一条道路,以至今日俄罗斯仍如此深受影响?

国家中央管理机关的改革

自十七世纪下半叶以来,俄国始终有加强君主专制的倾向。一如欧洲中世纪以来多数国家所面对的君主与地方采邑贵族、封建诸侯之间的争执,君主竭力削弱地方土地贵族、中央杜马大贵族的权势,以求建立君主专制,摆脱土地贵族与中央杜马大贵族以手中的财富和权柄与中央对峙或取代沙皇,自立为王,但这一进程在彼得改革之前十分缓慢。

1689年,彼得获得多数中央杜马大贵族与教会的支持、并以自己组建的军事力量“少年游戏兵团”对抗“射击军”,在与摄政长公主索菲亚的权力争斗中最终获得全面胜利,从此确立了彼得的执政地位,通过长期对亚速、瑞典等中亚、东欧国家的长期战争的胜利,这一权威形象得到加强。彼得以铁腕对内剪除政治反对派经常使用的军事力量“射击军”、通过流放与消灭等其他手段进一步打击一些不合作大贵族,对外则以长年的战争以及灵活的外交手段合纵连横、攻城掠地,加强了俄国的国际地位,在这一形式之下,彼得完成了其祖辈未能实现的愿望,使以加强君主专制、建立完善的中央管理机制、削弱并进一步排斥杜马大贵族权力的中央管理机关、地方管理机关、以及教会等改革得以推行。

中央管理机关的官僚化以及机构的集中化,早在十七世纪就已有所表现。虽然如此,但中央管理机关仍十分不完善,其主要表现为:管理机构职责混乱,多个部门执行单一职务,而某些部门的职务又过于繁复;由一个大贵族领导多个部门、且可能职责并不相同;缺乏以针对现代化改革为服务目标的部门;部门冗员过多,办事效率低下;缺乏监督机构等。因此,这一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合并职务同一或相近的部门为一个部门,并交由一人领导,以消除国家机构冗杂、人员职务不明而效率低下的弊病;二,建立为现代化服务的新部门与及新的管理部门;三,建立有效的中央领导机构与监督机构。

在改革之初,集中化过程更为明显地表现为把几个职权范围相近的衙门合并归一人领导。在此情形下的合并是一种更为固定、有机的合并。例如:七个衙门(大俄罗斯衙门、小俄罗斯衙门、斯摩棱斯克公爵领地衙门、诺夫哥罗德衙门、加利奇衙门、弗拉基米尔衙门和乌斯秋格衙门)同外交衙门合并,就合并之前的各个衙门的职务来看,所担负的职责和外交衙门是紧密相连的;内务衙门联合了三个宫廷衙门:宫廷司法衙门、砖石事务衙门、马厩管理衙门。

在十八世纪初期,在几个衙门合并的同时,也涌现出新的衙门:负责受理一切政治案件的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衙门;1701年外籍移民区衙门和雇佣骑兵衙门合并为军务衙门,并取消射击兵衙门;负责供应军粮与军需的粮秣衙门;1700年创立炮兵衙门以代替炮械衙门;由于海军的建立,又产生两个新的机构,管理海军人员和海军衙门和领导舰船修造衙门;负责管理矿藏的探察和开采的矿务衙门。

上述衙门的产生尚未引起整个衙门体制的重大变化,引起这一重大变革的是一个取了西欧名称的新衙门的出现——市政管理局即市政厅的设立。该机关的设立有两项目的:一,政府试图通过市政管理局改进工商业管理的一般办法,并把城市管理工作和使工商区居民摆脱军政长官的权力的工作结合起来。二,注意保证直接人头税的准时收缴和间接税的征收,以及成立中央国家银行。市政厅的设立,结束了中央对财务管理混乱,同时也起着引导着俄国工商业发展的任务。

然而,由于机构改革并没有完成,在保留下来的旧衙门和新建办公厅中,没有一个机关直接领导刚建立的省行政机关的工作。因此,后来没有恢复旧衙门和设立新衙门。委员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各委员会实行统一的、严格划分管理范围的管辖原则,比起衙门更能保证国家机关的完全集中化。在考察了西欧各国机构设置的前提之下,1917年底,这一方案已有所成效:确定编制,选出和任命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各委员会开始办公的时间(1719年)也已确立。所有国家管理部门分布于新建立的中央机关即各委员会中,所设十一个委员会分别是:陆军委员会、海军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矿务委员会、工场手工业委员会、商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度支委员会、检查委员会、世袭领地委员会、司法委员会。这十一个委员会包含并归纳了前衙门所有的职能,并直接向更高一级的枢密院汇报工作与及执行命令。

以为数不多的委员会取代各衙门的结果,形成了专制君主制的管理机器,它在组织上分工更为明确和恰当。委员会和衙门不同,它们明确规定了自己的职权,每个委员会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事务,而且统管全国的此类事务,如税务委员会主管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工作,商务委员会管理对外贸易等等。司法工作和财务工作第一次集中到一些专门机关里。而各衙不具有严格的主观部门的特点;其中部分衙门管理某些地区的各种事务,具有地区性。与此相反,各委员会之间明确划分了一定职责范围,对全国所有地区都起作用,即具有了全俄性质。建立了十一个官僚体制的委员会,它们把国家管理的主要职责集中起来并互相之间有基本分工,从而取代了历史上产生的、具有各种各样只能的约五十个衙门。

整个中央机关都由取代了大贵族杜马的枢密院领导。枢密院是一个根据国家最高执政者制定的法律所建立的机构;由于有这个法律,彼得不是与枢密院共同享有专制权力,而是把枢密院当作自己的驯服工具。并且,枢密院与大贵族杜马不同,它是一个我安全受监督的机关。就枢密院的组织、成员、活动性质而言,它是一个完全官僚化的机构。

从中央国家机关的改革之中,不难看出,彼得一世通过国家管理机构改革,促使国家机构的理性化、分工协作精细化以及对社会的管理合理化等措施,使上层管理机制成为一套以沙皇意志直接运转中心,并排除大贵族杜马对皇权分割、盘剥的专制官僚机构。这一改革的内在涵义,从彼得1716那边所颁布的军事条令获得最为清晰的理解,同时也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彼得大帝的君主专制:

“沙皇陛下本人乃是专制君主,他的行为无需对世间任何人负责;他作为一位信奉东正教的君主,有能力和权力按他的意志和愿望管理他的国家和土地”。

地方管理机关的改革

以加强彼得一世君主专制权力、增加效率、削弱大贵族杜马权力的中央管理改革同步,为加强地方管理,改革陈旧的官僚机制,限制地方土地贵族权力以及改革传统中央委派贵族管理地方可能引起地方与中央进行对抗,地方改革管理机构的改革作为中央管理机构改革的配套工程在十八世纪初期启动,并同样取得了成功。

十七世纪的地方管理机关由两级构成:第一级是各地方的军政长官署,第二级是中央的衙门管理机关。衙门是中央管理机关,但是其中许多衙门实际上却行使地方管理机关的智能(如西伯利亚衙门等)。地方上主要城市的军政长官和负数于他所管理的各县城的军政长官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同地方上起他行政主管人员的关系,均未确定。往大城市派军政长官时,偏重世袭名门,达官显贵,而不注重办事能力,多少世纪以来逐渐形成的十七世纪地方管理机关,庞杂臃肿,反映出国家各个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尚不够密切,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十分松懈。

改革初期,专职国家地方政权的巩固,是通过吸收地方贵族选出的代表参加管理达到的。以后,在下一阶段即第二阶段,这些选出的代表逐渐成为皇家官吏。地方改革的第三阶段,由军事机关、即团部行使行政职权,而不通过民政当局。在这所有三个阶段中,贵族由于占了副军政长官、省政委员、军团校官等职务,从而保留了他们在地方政权机关中的领导地位。但地方管理机关改革的要求恰恰官僚化。贵族成了一般行政机关的官吏,在国家机关中担任享有高薪的职务,从土地贵族转变为国家精英管理阶层。

专制国家机关的显著特征是集中管理、机构体制统一、行政区划单一、管理机关的活动与体制用法律详细规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地方管理机关的改革再好不过地体现了加强国家专制的特征:中央的民政行政机关的执行权由八个委员会分掌。工商业政策由矿务委员会、工场手工业委员会、商务委员会和市政总局实行,税务、司法和财政政策则由税务委员会、度支委员会、司法委员会贯彻,世袭领地委员会代表贵族的特殊利益。

通过中央与地方管理机构的改革,俄国在政治格局上成为一个真正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国家(其人格代言人是沙皇)不仅加强与重组了中央管理机构,并且将其管理系统的触角伸展到国家的任何一个角落,并牢固地控制着地方农奴。正如缅希科夫于1725年在枢密院所声称的:“现在骑在农民头上的有十个和十个以上的指挥官,而不是象往昔那样只有一个,这些人是军官,从士兵到校官;文官则从检察官、地方专员、林业员等等的军政长官,他们当中有些人不是牧人,而是狼,可以称为闯入畜群的狼。”

教会管理机关的改革

公元988年,俄罗斯受洗,正式接受东正教为国教并取缔以往的地方宗教与多神教,此即“神圣罗斯”的开端。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之后,东正教世界的中心就转移到了莫斯科,莫斯科也开始自称是“第三罗马”。东正教作为基督教的一支和俄罗斯的国家意识形态,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之中,并非与沙皇专制完全统一。作为超越的精神权威,它一直谋求着精神的统治权,教会又长期作为土地的最大占有者,因此,东正教以其教会在政治上长期具有独立的意识形态,并进一步谋求对俄罗斯的实际政治统治权,这一点,在牧首尼康的宗教改革中显得特别突出。由于教会在当时的俄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多种多样的巨大作用,并具有对抗世俗国家的特色,因此,政府的改革活动不可能不触及教会及其财产——主要是土地,并要求东正教为俄罗斯的国家意识形态服务。这是改革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居为重大的环节。

在取消教会的政治影响之前,必须剥夺其经济基础,以迫使教会依附于世俗政权。这方面的第一项措施是确立国家对教会收入和指出的监督等。例如:于1696年开始实施,政府责令都主教、大主教、主教、修士司祭和修道院长们“如无国君陛下署名的诏令”,不得作出任何无从预算税额的官款开支。

但是,这些措施仅部分解决把教会收入用于国家需要的问题。1700年,宗主教阿德里安去世,给了教会改革一个机会。1701年1月24日颁发诏令,恢复寺院衙门,领导它的不是宗教界人士,而是世俗的阿斯特拉罕前军政长官、大贵族普希金,宗主教和高级僧侣们的房子以及寺院的不动产,交由寺院衙门管理。这样一来,留给临时代理人的只有领导宗教事务的权力,而且在这方面也并不是有充分权力的主管人。这一机关一直到1720年撤消,其职务由司法委员会和正教院取代。

与之同时,政府利用宗教界的改革派,起草了《宗教规程》,并于1712年批准颁发。该法令的颁发,阐述了俄国君主对教会的权力,沙皇不仅被称为是“正教信仰和教区的神圣教会”的保护者,而且还是俄国东正教的“最高牧师”。由于该文件的颁发,设立了新的最高机关——宗教事务委员会即“正教院”的前身。在委员会中,宗教界的成员成了官吏,类似其它委员会的委员。教会和神职人员在一切事务中都处于依附专制政体国家的从属地位,只有那些与教会的教义和教规有关的事务除外。宗教事物委员会的委员,除按叫职称进行一般宣誓外,还要按照本人在委员会内官职地位进行效忠沙皇的特殊宣誓。

宗教改革的结果,不仅削弱了教会的政治实力,而且在事实上确立立沙皇取代“上帝”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领袖,教会不再是上帝的“牧羊人”,而是沙皇的“牧羊人”与恭顺的奴仆!

结语:面向新的东方

平心而论,彼得大帝打开国门,引进西学,迁都至波罗的海之岸的彼得堡,改革军政,移风易俗甚至到了剪去俄国人的胡子的地步,发展俄罗斯近代工业——这确实是俄罗斯近代化世俗国家的开端,从另一个角度看,十八世纪之交的俄罗斯,其在世界上的处境并不如中国于19世纪中叶的处境那般艰难,只有西欧国家英国与荷兰开始了真正近代化与工业化之路,西邻德国尚处于四面纷争、诸侯争霸,而长城之内的中国又长期沉湎于黑暗与专制的中世纪之时,彼得大帝把眼光转向西欧,以引进近代工业发展俄国的军事、经济实力,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制,改革教会并使之屈从于国家权力,这些措施在当日而言,具有相当的前瞻性与开放性的眼光,彼得大帝作为俄罗斯近代史上的第一人无可质疑。但与这些措施具有的现代化的功用的同时,彼得大帝的改革并没有掉转向度,而是朝向加强沙皇专制、加强中央集权、强化农奴制与国家对精神世界的操纵与控制之路上奔去,此正马克思所谓彼得“以野蛮制服了俄国人的野蛮”。

俄罗斯近三百年中央集权专制体制的确立与展开,其初始之处就在于彼得大帝的改革乃是俄罗斯自鞑靼与蒙古人侵略之后,在国家体制之上又一次“面向新的东方”的改革。尽管自18世纪下半期之后启蒙思想、空想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等思潮大肆涌入,并在知识界获得一个又一次的轰动与回响,尽管十月革命声称是以科学社会主义武装、以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但无论是彼得之后的两百年罗曼诺夫王朝还是苏联体制,都在不同程度上继承了彼得大帝留下的专制集权帝国的衣钵。强化集权专制、强化国家对于精神世界的统治,这是自18世纪初彼得大帝改革之后三百年内俄罗斯政治体制的一贯性。今日俄罗斯能否走出彼得大帝的阴影,走向真正的民主、自由、法制国家,惟有拭目以待!

附记:由于本文致力于考察俄罗斯近代政治格局的确立,对于彼得大帝如何通过“少年游戏兵团”以及笼络大贵族而取代索菲亚摄政,对外战争、开疆拓土等问题,虽然涉及彼得改革的背景,但由于细节过于繁复,不再详述。

2004/3/17

再稿成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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