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内投资环境及其改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86 次 更新时间:2008-07-1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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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寒冰 (进入专栏)  

如果综合前面几章所讲的,就不难看出,中国的经济发展的快慢、社会进步的大小与对外开放的程度、利用外资的多少是成正比的。对此,我在一篇论文中是这样写的,“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利用外资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原因之一就是大量地利用外资。如果将对外开放比作一首交响乐的话,利用外资就是它的主旋律。” 如今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发达或发展快慢的重要标准,就是吸收外资的多少。近些年来,西欧北美最发达,它们利用外资总量名列世界头两位,中国发展最快,它利用外资的总量名列世界第三。

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来说,有的国家和地区以资金为主,有的则以机器设备为主,还有的以技术为主。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涉外企业的内在质量高低不一,有的是劳动密集型,有的是资金密集型,还有的是技术密集型。另外,从涉外企业运作角度说,它们在有些国家和地区比较顺利,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则步履蹒跚,在个别国家和地区甚至还寸步难行。出现这些差别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无疑是投资环境。为了将外资这座连接世界的桥建得更宽大、更结实,中国必须为外资的流进营造良好的条件,这就是投资环境及其改善问题。

一、内涵与体系

有这样一种说法,投资环境(investment environment)作为独立的经济学概念在国内外出现的时间都不长,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 正因如此,对于什么是投资环境,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一个认同的概念,人们从不同角度,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作出了多种大同小异的解释。下面是中国学者的几个提法:

1,投资环境是“进行投资活动所涉及到的各种条件”;

2,“投资环境是指在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中,投资者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和自然条件”;

3,“投资环境是指资金得以有效运用的外部条件”;

4,“所谓投资环境,是对投资收益带来影响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政治、经济、人文等各方面的条件和环境因素。”

类似的解释当然还可以找到许多。即使在这几个概念中,第一和第四个指的是所有投资活动,外延比较宽,第二和第三则是指外商直接投资(即FDI)。考虑到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吸收外资数额多少、形式如何,涉外企业的创建与运营是否顺利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上述几个概念似乎略嫌简单。所以,我认为,可以这样定义投资环境,即所谓投资环境,就是指那些影响国际资本的流向、投入的结构、规模、方式的各种因素和涉外企业有效运作的外部条件。

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国际资本的流向、投入的结构、规模和方式?影响涉外企业有效运作的外部条件又是什么?对此,由于看问题的视角不同,人们的所得出的结论区别也比较大。 归纳一下,大体有以下几种观点。

把投资环境分成两大类。一种分为物质环境和人际环境。前者包括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结构和自然地理条件,后者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管理条件、劳动力素质和费用等等。第二种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前者指的是与外商直接投资有关的物质条件,后者指的是影响其投资活动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

把投资环境分成三个层次。有的学者主张,国家投资环境是第一个层次,它包括社会政治状况、外资的奖限程度、法律状况、社会文化观念;地区投资环境是第二个层次,它包括地区的开放程度、经济发展、行政管理、基础设施、技术条件、劳动力条件和自然条件等等;行业投资环境是第三个层次,它包括行业的发展水平、竞争状况、经营状况、奖限政策等。第二种是将投资环境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第三种是从投资者心理需求考虑,将投资环境分成安全、舒适和营利三个层次。第四种是将投资环境分成无法控制因素、局部可控因素和完全可控因素等三个层次。

把投资环境分成四个方面。有人将投资环境分为不可变性因素、相对稳定因素、相对缓慢变化性因素和可构造性因素;还有人分为地理区位、资源秉赋、政策环境和基础设施。

把投资环境分成多种因素。第一种认为投资环境包括六个方面: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物质和地理区位;第二种认为投资环境包括七个方面:投资场所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的潜力、对外商有一定吸引力的政策、基础设施状况、经济稳定程度、社会稳定程度和市场稳定程度;第三种认为投资环境包括八个方面:资本抽回的自由、外商股权的比例、对外商的管理程度、货币的稳定程度、政治的稳定性、对关税保护的态度、当地资金的可供能力和近5年的通货膨胀率;第四种认为包括十个方面:国际机会、政治、立法、社会、基础、优惠、服务、融资、规划与协调、规模与实效。

不论哪种分法,所列的环境因素除了个别的之外,都属于外资流进国家和地区内部的。也就是说,就接受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而言,无论哪种划分方法,大体上都从不同角度把影响国际资本流向、投入结构、规模和方式以及涉外企业创建与运营的各种因素列举了出来。但是,我认为,如果投资只是一种国内行为的话,列举出这些影响在一定意义上或许够了,可对于FDI则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包括国际上的许多因素。为什么呢?首先,我们所讨论的投资是国际资本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流动。所以,影响这种流动的结构、规模、形式和效果的不仅仅是接受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的各种因素,还有国际上的其它一些因素,比如,和平还是动荡、发展还是停滞的世界大环境,受资国家和地区与有能力向外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关系的好坏,国际资本资源是否雄厚,希望吸收国际资本的国家和地区的多少,国际市场的商情如何等等。以中国大陆为例,大量外资的涌入除了由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之外,同样还得利于当今和平与发展的国际大格局,得利于良好的中外关系,得利于大陆与台港澳关系的不断改善等等。其次,国际环境因素通常也决定着受资国家和地区利用外资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换句话说,受资国家和地区在决定怎么样吸引和利用外资、什么时候和吸收多大规模的外资、在哪些行业和地区举办涉外企业等重大决策时,不仅要分析自己内部的各种环境因素,还必须分析研究国际上的各种环境因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十五大报告中谈到中国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时,首先提到的就是国际条件,“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格局正走向多极化,争取较长时期的国际和平环境是可能的。世界范围内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经济继续增长。这为我们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投资环境中无论是国内方面因素,还是国际方面因素,都不是单一的,而是由若干因素构成的投资环境体系。然而,投资环境到底包括几个环境体系,没有也没有必要有一个固定的说法,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习惯和论述方便来划分。本书将投资环境划分为两个大的投资环境体系,即国际投资环境体系与国内投资环境体系。

先说国际环境体系(investment environment system)。根据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它应当包括下列环境因素:国际政治形势和政治格局,国际经济形势和经济格局,国际资本的输出和输入情况,受资国家和地区与投资国家和地区的关系,国际市场的商情等等。这是利用外资的大气候。

国际投资环境的最为宏观的环境因素,牵扯的范围不止一两个国家,其影响所及也不限于一时一地,它的好坏多半取决于国家的行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许正因为如此,国内有关投资环境的文章著述都很少涉及到国际环境,而主要是讨论国内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环境因素。国际环境问题的研究似乎成了国际政治、国际经济方面学者的专利。其实,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时代,即使是一个引进外资的项目或一个涉外企业的创建与运行,也都需要考虑国际环境因素。尽管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或者改善国际投资环境可能只是国际的和国内的行为,但是,分析和利用国际环境却可以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企业必须做的事情。

再说国内环境体系。相对国际环境因素而言,国内环境因素无疑更为微观、更为具体,也更为复杂。所以,为了分析研究方便,我将它们进一步分为自然环境的“硬件”体系、社会环境的“软件”体系和经济环境的“软件”、“硬件”混合体系。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人们通常习惯于根据是否具备物质形态而对投资环境进行划分,即把物质形态的环境因素称为“硬件”环境,将不具备物质形态的环境因素称为“软件”环境。本书的划分标准则是以投资环境因素的相对稳定性(不变性)和相对的动态性(可变性)作为划分的标准。

自然环境的“硬件”体系,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气候条件、历史或自然景观等因素。这些因素是由于自然或历史的原因在漫长的岁月中形成的,人们很难按照自己的意思在短期内加以改变,因此可以归为投资环境的“硬件”或曰“硬环境”。

社会环境的“软件”体系,主要包括政治局面、社会秩序、社会体系和文化观念、涉外方面的税收和法规等环境因素。这些环境因素可以通过体制改变、制定和颁布政策法规、更新观念等途径在较短的时期内加以改变,因此可以归为投资环境的“软件”,或曰“软环境”。在这个体系中,内容最为宽泛的是政策法规。它包括减免税收、赢利汇出,外汇平衡等方面的规定,投资规模、出资比例、经营期限、土地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出口义务、内销比例、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进口等方面的限定,涉外企业注册登记等方面的条件。

经济环境的“软件”、“硬件”混合体系,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状况两方面。经济发展水平,比如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和稳定程度、资金技术的配套能力、市场规模、外汇、税收、物价和财经状况等环境因素,由于受制于国家总体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国家资源的规模,在短期内不容易很快地改变,因此被归为投资环境的“硬件”体系,或曰“硬环境”。相对而言,基础设施状况,比如电话、电报、和电传等通讯设施、机场、港口、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条件、土地平整程度、厂房标准、水电气供应状况以及公共生活福利设施等环境因素,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可能加以改变,因此被归为投资环境的“软件”体系,或曰“软环境”。

把投资环境的诸多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环境体系,绝不是无所谓的文字游戏,其意义首先就在于告诉人们尤其是决策者,投资环境是一个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整体,所以,不应将它简单地视为一种或几种环境因素。在中国利用外资的理论和实践中,除了单纯看重国内环境而忽视国际环境这种非常普遍的偏向之外,还存在着片面强调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环境因素的偏向。比如,在投资环境的因素中偏重于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将投资环境等同于“四通一平”(也有“七通一平”、“五通一平”、“三通一平”等不同说法),即通水、通电、通气、电讯和平整土地。把这些作为吸引外商前来投资的主要条件,为此大搞各种各样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等。基础设施对于引资固然重要,但决不是唯一的,有许多地方尽管搞了开发区,几通一平也都有了,可是就没有外商前来投资。形象一点儿说,梧桐树是栽下了,凤凰却没有飞来。还有的地区将投资环境片面地理解为政策上的优惠,于是便突破国家的有关规定,乱施税收减免,搞政策大战,结果也都适得其反,反倒吓跑了外商。这说明,投资环境的功能和效用并不取决于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因素,而取决于整体环境。因此,在改善投资环境时,要从整体入手,注意全面地推进,避免片面地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或者单纯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者仅仅利用地理区位上的优势和人力资源上的优势。

其次,既然投资环境是一个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整体,所以,即使对于受资国的内部环境,也不应根据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环境因素来判断整体投资环境的优劣。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国家、每个地区在投资环境上都有自己的长处,当然也都有自己的短处,所以,既不要为自己的某些长处而得意忘形,也不要因处于某种劣势而泄气悲观。从另一个角度说,外商投资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方式和不同结构对受资国家和地区内部的具体环境条件的要求也不一样。世界上不存在适合所有行业和各种规模投资的环境,同样,也不存在对于所有行业和各种规模的投资都不适合的环境。每一个国家或每一个地区,在吸引外资的时候,必须将“软环境”或“硬环境”结合起来,将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结合起来,将投资者的需求与受资者所能满足的程度结合起来,对投资环境进行整体的考察,这样才能在投资环境的坐标上选定自己的位置,进而有针对性和卓有成效地吸引外商投资、建立涉外企业。

二、投资环境的评估

将投资环境看成是由许多环境因素构成的环境体系,还有另外一层意义,那就是这样做有利于投资环境的评估,而做好投资环境的评估则是为了更好地分析和利用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相对而言,投资环境中的国际环境体系一般比较清晰明了,如国际政治形势和格局、国际经济形势和格局,通常是显而易见的;反映各国资本输出和输入的国际资本资源及其流向,只要稍加统计,也不难得知。 所以,对国际投资环境的评估就比较容易一些,关键是在利用外贸、建立涉外企业的时候,要善于把握住国际上的有利时机。对国际环境体系进行评估的意义就在于此。

但是,对国内环境体系的评估难度就大得多了。一方面由于评估投资环境对有效利用外资至关重要,另一方面由于评估起来难度又大,因此,中外学者自60年代以来就提出了多种评估方法。下面择其要者,做简要的介绍。

第一种叫冷热打分法。这是美国学者在60年代末提出来的一种评估投资环境的方法。其具体操作步骤是,先将投资环境分成七个方面,即政治稳定性、市场机会、经济增长及成就、文化一体化、法律阻碍、实质阻碍、地理及文化差距。前四个方面属于“热”因素,后三个属于“冷”因素。经过若干个投资场所相比较,“热”度越大,投资环境就越好,“冷”度越大,投资环境就越不好。

第二种叫等级尺度法。这也是美国学者在60年代末提出来的一种评估投资环境的方法。其具体操作步骤是,先将投资环境分成八个方面,即资本抽回的自由度、外商股权比例、对外商的管理程度、货币稳定性、政治稳定性、对关税保护的态度、当地资金的可供能力、近5年的通货膨胀率。接着将第一方面分为四至七种不同好坏的具体情况,并相应给出0至20不等的分值。最后参照所列的情况和分值对投资实地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估,总评分值越高表明该地的投资环境就越好,反之就越差。

第三种叫多种因素评估法。这是中国香港学者在80年代后期提出来的一种评估投资环境的方法。其具体操作步骤是,先将投资环境因素分成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财务环境、市场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条件、辅助工业、法律制度与法制、行政机构效率、文化环境和竞争环境等十一类,第一类又包括多少不同的子因素。接着,评估各类中的子因素并对该类环境因素做优、良、中、可、差的判断。最后,根据特定的公式计算出总体投资环境的得分,并以高低确定投资环境的优劣。

第四种叫“四三三”评估法。这是中国大陆学者在90年代提出的一种评估投资环境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先将国内的投资环境定为100分,其中国家环境为40分,地区环境为30分,行业环境是30分。再由专家进行评估,分别对这三方面的环境因素打分,根据总得分的多少来确定投资环境的优劣。通常分值越高,投资环境就越好。

第五种叫系统功能评估法。这也是中国大陆学者在90年代提出的一种评估投资环境的方法。操作起来,这种方法与多种因素评估法相似,但比较复杂。首先,将投资环境视为一个大系统,下设地理区位、资源潜力、政策环境、基础设施、经济、社会和市场状况等五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下面再细分为若干构成因素,如政策环境进一步分解为法人减免税收、外汇平衡、设备和原材料的关税减免、利润汇出的规定、外汇平衡的规定、出口义务的规定、国产化率、在当地的筹资条件、审批程序和效率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分解为铁路运输条件、公路运输条件、水上运输条件、空中运输条件、电讯条件、电话条件、邮政运输条件、燃煤油品供应条件、供水条件、生活服务设施、信息服务设施、政策稳定度、员工的文化素质、涉外企业招工的条件、工资条件、金融市场条件、社会收入水平、市场容量等等。然后,确定每个子系统及其所含各项因素在整个环境系统中所占的比重并分配给相应的分值。最后,按优秀、良好、一般和不佳(每一级还分上下)为各环境因素进行打分,根据总分多少对投资环境进行总体评估。

除了上面介绍的几种之外,还有美国道氏化学公司根据自己海外投资的经验提出的道氏评估法、关键因素评估法、相似度法、国家风险评级法、综合评价法等等。

每种评价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特征,在实践中,到底运用哪种方法对投资环境进行评估,可以根据拟引进外资的规模、建立涉外企业的地区、所属的时间和所具备的规模灵活而定。一般说来,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和经营时间长的项目涉及到的环境因素比较广,要求也比较高。对这样项目的投资环境进行评估时,必须严格、仔细和全面,最好采取像系统功能评估、多种因素评估这样复杂一些的方法。反之,投资规模比较小、技术水平不太高和经营时间也较短的项目所涉及的环境因素就少些,要求也相对低。对这样项目的投资环境进行评估时,可选用其它比较简单的评估方法。

然而,不论选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投资环境评估,对以下三点必须格外注意:

第一,投资环境的整体性。所谓的整体性,就是指在对投资环境做总的评估时,要将对国际环境中的各个因素、国内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的基本估价综合起来,看它的整体效果,防止结论的片面性。任何一个投资场所拥有的各种环境因素,其优劣等极肯定是参差不齐,有的良好,有的一般,有的较差。但是,这些环境因素的机地结合在一个环境整体当中,彼此的互补性很强,放在一起考虑,往往会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第二,投资环境的动态性。投资环境中的各种因素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评估投资环境时,必须要注意各种环境因素的发展变化,不但要评估它的现状,而且还要预测其未来走向。且不说风云变幻的国际政治、国际经济环境,也不论那些可以人为加以改变的“软”环境因素,就是那些自然资源、地理区位、经济发展状况等一般在短时期内不易为人所改变的“硬”环境因素,也需要人们用发展变化的眼光来观察和评价。

投资环境因素的发展变化有两种情况,一是顺向的,也就是向好的方面发展。通常所谓某个地区或部门的投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就属于这种顺向变化。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一个地区当其物产资源、旅游资源未被发现、开发出来的时候,资源条件就不好,但是,随着这些资源逐渐被发现、开发出来,情况就会有很大的不同了。陕北神府煤田、新疆石油资源的发现和开采都给当地带来巨大的变化。

当然还有另外的一面。与上述例子相反,有些环境因素的变化是呈反向的,即优势不断地丧失和不断地向劣势转化。比如,一个地区所拥有的资源上的优势,或者随着时间推移而日趋枯竭,或者在其它地区交通状况改善、物产被开发之后而不再拥有,至于政策法规等“软”环境因素方面的优势,像种种的优惠条件,更不可能长期地保持下去或一成不变。投资环境的反向变化还表现在其它许多方面,如随着经济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能源越来越紧缺等等。所有这些,在对投资环境进行评估时都必须充分地考虑到,否则涉外企业在建立之后甚至在建立过程中就会因某种环境因素的反向变化而步履维艰,陷入困境。

三、各种环境因素的现状分析

下面按照国内投资环境中三个体系的模式,对中国大陆各种环境因素的基本状况做简要的分析。这有利于充分地认识中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具有哪些优势和存在着什么不足,从而正确地制定利用外资的方针和政策。

先看“硬环境”因素,包括资源禀赋、人力资源、地理区位、经济状况等等。

(1)资源禀赋(natural resources)。

天然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叫作资源,而资源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则称为禀赋。资源禀赋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当然也是吸引外资流入和涉外企业创建与运行的基本物质条件。早在1988年,台湾的《经济日报》就报道说,“中国大陆之皮革、猪皮、高岭土等多项农工原料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这也就是近年日本、韩国乃至大部分欧洲国家纷纷对其投资及进行贸易的主要原因。” 可以这样概括中国大陆的资料禀赋:总量不少,人均不多;分布不均,品位不高;浪费严重,利用率低;反向变化趋向较强。

“地大物博”是最使中国人引以自豪的。的确,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陆地国土上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在可开发的水能方面,中国占世界第一,在理论上的6.8亿千瓦储量中可开发的3.8亿千瓦;在矿产资源方面,世界上已知的矿产我国都有,已经探明的有151种,总储量近13万亿吨,占世界的第三位,其中钨、锡、锌、稀土、煤、银、铅、铁、汞、镍等矿藏的储量都名列前茅。此外,林木蓄积量、草原面积、河川年均流量、淡水面积等总量也都十分可观。随着勘探、开采的技术不断提高,中国还会有更多的矿产资源和其它自然资源被探明、开采出来。总之,丰富而又具有开采潜力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外商前来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可是,必须看到许多不利的方面。第一,我国虽是一个资源大国,但由于人口众多这种“大分母”效应,从人均占有量上说仍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占有资源总量还不及世界的平均水平。第二,中国的资源分布不均,水资源的60%以上在西南,煤炭的60%以上在华北,石油资源主要在东北、华北和西北,天然气主要在西部。可人口密集、经济比较发达的却是东南沿海地区。矿产分布的这种特点,一方面利于大规模地集中开采,另一方面又给运输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不得不北煤南运、西气东输等。第三,矿产资源的品位不高,许多重要的矿产都属于贫矿、难开采的矿和成分复杂的矿。比如,中国的铁矿储量占世界第一位,但多为含铁量只有30%的贫矿。第四,能源利用率低,浪费大。就前者而言,能源总体上利用率只有50%,其中煤的利用率甚至不到10%。比如,中国每吨标准煤实现的国民经产总值为436.1美元,只相当于日本5889美元的7.4%。

从长远的角度看,中国自然资源前景更不容乐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供求矛盾也将更加突出。“到2010年,能源需求量为原煤25.5亿吨,石油2.65亿吨;而国内生产量为原煤24亿吨,石油2.25亿吨。原煤供求差额为1.5亿吨,石油约差4000万吨。如此巨大的供求差额,仅靠进口显然是难以解决的。” 至于说与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资源更是短缺得厉害。目前,在全国668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缺水,其中100多个严重缺水。2000年,全国农业、工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总量达到7272亿立方米,而供水的保证率只有75%。全国3.1亿亩农田受旱,1770万人饮水困难。 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13%的森林资源由于过度采伐也在锐减,由此带来严重的土地沙漠化和耕地的减少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另据有关部门预测,“到本世纪末,我们煤矿和铁矿生产能力将消失40%。在45种重要的矿产资源中,将有10多种不能满足需要。”

中国的资源已经亮出了黄牌,有些甚至已经亮出了红牌。

(2)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

从利用外资角度说,东道主国家和地区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便宜,但素质低,只能引来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的外资。只有丰富、价格低并且素质高的人力资源,再加上其它有利的环境因素,才能吸引来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外资。

中国人力资源状况如何呢?用一句话概括说,那就是人口多,增长快,但整体素质不高。这不是自我贬低,而是中国面临的现实。

所谓人口多,早在1996年底,中国大陆的人口就达到了12.27亿,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几乎相当于所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如此之多的人口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长期的和多方面的。首先是效率低。生产效率低、办事效率低长期以来就是一种痼疾。究其原因,当然有体制上的问题,可人太多无疑是最主要的。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在九届一次会议上做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指出,“现有政府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这不仅滋生了文牍主义和官僚主义,助长了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也给国家财政造成沉重负担。” 另外,许多地方和行业,尤其是各种类型的国有企事业更是人满为患。在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压力下,不得不牺牲效率,一个人的工作几个人做,一个人的饭几个吃。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其次是生活上的低水平。无论多大财富总量和无论多少的资源总量,被人口这个大分母一除,人均占有量只能倒着排了。形象一点说,光是12亿多张嘴连一起,比天安门还要大。与西方人那种“辛辛苦苦地工作,舒舒服服地生活”相对照,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仍没有摆脱那种“舒舒服服地工作,辛辛苦苦地生活”的模式。根据国家统计局1999年公布的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分配收入为5854元人民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10元(其中现金收入为1538元)。纵向地自我比较,进步不算太小,横向地与别个相比,进步则不能算太大。

在生产上低效率、生活上低水平的条件下,劳动力的素质总体说来也比较低。首先,农业人口仍占绝对优势。1999年,全国城镇人口占30.9%,农村人口占69.1%。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特别是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种状况更是严重地制约着人口素质的提高。其次,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据人口专家分析,到2000年,65岁以上的老人所占的比重将由1990年的5.6%上升到6.9%,2001年将达到7.01%,2020年达10.6%,2040年为17.4%。中国将在一个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迎接白发浪潮的到来。 最后,科学文化教育水平不高。尽管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可实际上,从小学到大学的整个国民教育状况还是令人担忧的。大学生在校的比例增长缓慢,大学数量、每万人中在校大学生拥有数不用说与发达国家的相比,就是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都远远不如。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许多地区拖欠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教育人才大量流失、从小学到大学主要实行的应试教育等等,都阻碍着人口素质的快速提高。

所以,中国大陆丰富的人力资源,主要是以从事劳动密集型和简单劳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而真正能够从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生产劳动的人才,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其实是非常匮乏的。这不仅大大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先进外资的进入,是我国利用外资总体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

(3)地理区位(geographical locarion)。

投资地点所处的自然位置就叫作地理区位。中国大陆幅员辽阔,各地区的差别很大。总的看来,地理区位优势比较大的是沿海、沿边、沿江、沿路地区,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厦漳泉三角洲、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等。特别值得提出来的是,这些地区与前来投资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地缘上、历史上和文化上的联系比较密切。如,广东与港澳地区、福建与台湾、韩国与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日本与华东和东北。中国对外开放先从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开始,然后建立四个特区,再到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再到开发上海浦东、27个经济技术开发区、52个高新技术区和11个国家旅游度假村,最后到开放所有内陆省会城市和13个沿周边国家边境城市的这种轨迹,在一定意义上就可以看出地理区位是首先考虑的因素之一。

这样,在中国大陆就形成了地理区位差距明显的经济区划。当然,这种区划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不断地发生变化。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三个经济带,即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这份文件最早勾画出中国大陆地理区位的差别和经济发展的不同梯度,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了各地区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重点。1996年,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又提出了建立7个跨省市区的经济区划,即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中部五省、西南和广西地区、西北地区。 这7个经济区划尽管发展水平不一样,但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1997年,在上述7个经济区划的基础之上,国家又进一步确立了16个重点建设地区,即以发展钢铁工业和重型机电设备制造业为主的辽南地区,以发展机械电子业为主的京津唐地区,以开发石油和海洋资源为主的山东半岛,以发展机械电子工业、化工工业和汽车工业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发展电力和有色金属业为主的红水河地区,以发展汽车、石化和机电业为主的哈尔滨—长春地区,以开发煤、铝资源为主的山西能源基地,以为开发新疆石油资源提供钻探设备为主的兰州黄河干流地区,以发展机械电子为主的陕西关中地区、以有色金属和化工业为主的长江中上游沿岸地区,以接受东部石油加工、轻纺工业为主的新疆天山北坡地区,以冶金、能源和化工为主的攀西—六盘水地区,以发展电力、铝、磷业为主的乌江地区,以旅游业为主的海南和北部湾地区。

不过,各类经济区划都是相对的,由于过去交通发展滞后,许多内陆省份地理区位处于劣势,外商不愿前去投资。但是,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交通运输状况的的改善,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看好中西部地区。另一方面,以往沿海、沿江、沿边和沿路等有一定或有很大优势的省份,由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能源短缺、小范围的交通堵塞等等,其地理区位优势也在不断地下降。尤其是越来越严重的各种污染,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威胁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极大地恶化了内部的投资环境。

(4)经济状况。

经济状况本身也是一个小的环境系统,它包括经济体制、经济发展和稳定程度、市场机制、产业结构、涉外经济等要素。大体上可以这样概括中国大陆目前的经济状况:有喜有忧,前景光明,道路不平,面临的问题也很多。

好的方面当然是主要的,在以往持续发展和宏观经济实现了“软着陆”的基础之上,近几年中国的经济状况不断地好转。以1999年为例,一是国民经济的高增长,低通胀。当年的GDP为82054亿元人民币,比1998年增长7.1%;市场价格总水平继续下降,食品、服装、家庭设备和用品、交通和通讯工具的价格分别下降了4.2%、2.7%、2.3%和5.5%。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买方市场格局已经形成,以往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工业”基本上得到了缓解。三是随着经济调整,国有企业生产开始出现恢复性的增长。“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盈亏相抵实现利润967亿元,比上年增长77.7%,是近5年来的最好水平;亏损企业亏损额为851亿,下降15.9%。”四是涉外经济状况比较好。全年进出口总额360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9%,贸易顺差291亿美元。外商投资额虽然有所下降但实际到位的仍有404亿美元。五是居民收入增加,生活继续改善。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54元人民币,除去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210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8%。 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可以切身体验到。

然而,不利的方面也很多,而且程度也比较重。一是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不高,效益普遍不好。所谓整体素质不高,是指经济发展主要是建立在高投入、高能耗和低效益的基础之上的,以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为主,现有的和潜在的负面影响都很大。比如1999年,“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改善带有一定的恢复性,一部分企业的效益还不理想,亏损企业的亏损额仍然比较大。”二是金融体制仍不健全,许多大中型企业效益不好,实际上靠银行贷款勉强维持生产经营。银行对企业的贷款不仅收不到利息,有些甚至连本钱都要不回来,大量的贷款成了“烂账”。三是失业工人增多,一部分低收入的居民生活困难。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是搞活国有老企业的重要手段之一。可是,这样做必然导致大量工人失业。1995年时城镇失业人数为700多万,到1998年3月时这一数字已达到1151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 实际上,如果将所有失业人口都包括在内,中国的失业还要高得多。另外,隐性的失业和下岗问题也非常严重,如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停发或减发离退休金等等。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失业人数还会大大地增加。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还比较窄,有的地方甚至就没有,除了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口之外,城镇中也出现了贫困阶层。

再看“软环境”因素,它包括政治局面、涉外法规、基础设施等。

(1)政治局面。

在中国,所谓的政治局面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管理社会政治生活的现状。这是前来投资的国家和地区非常关心的。影响政治局面的主要因素是党的方针政策和自己状况。就前一方面来说,十五大宣布中国将高举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继续改革开放,将以此为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这就为国际投资的流入营造了长期稳定的基本的内部政策环境。就后一方面而言,中国共产党拥有6000多万名成员并且处于唯一的执政党地位,这是执行改革开放路线的基本物质条件。整体上看,广大党员干部能够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日趋严重的党员干部腐败现象正在侵蚀着党的肌体,损害着党的形象,破坏着党的威信。尽管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力度不断加大,腐败仍就像癌症一样非但没有治愈,反而越来越厉害。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请客送礼、以权谋私、假话空话、欺上瞒下等问题几乎成了常有的事情,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大案要案层出不穷。其结果不仅造成经济上有形的损失,更重要的是造成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大大地下降这种无形的损失。

影响政治局面好坏的另一个因素就是社会的秩序。由于采取惩治腐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措施,中国的社会秩序基本上处于良好的状态之中。但也必须看到,也有许多不安定因素存在。一是下岗工人增多和拖欠工资现象造成了许多新社会问题,如静坐、示威甚至发生小范围的骚乱;二是由于一些党政干部腐化堕落、贫富差距拉大和大量的流动人口等因素,社会治安状况有不断恶化的趋势,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三是法轮功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四是某些地区的民族分裂主义倾向有抬头之势。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解决它们也应从多处着手,最终还是要依靠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加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归根到底还是要加速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涉外法规。

这是利用外资的法律环境,其作用一方面是为投资者提供各方面法律上的保护,增大他们的安全感;另一方面规范投资者的投资、经营活动,使之符合东道国家利用外资的政策。从中国利用外资的实践上看,越是投资规模大的和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外商,越是看重中国大陆的法律环境,对此要求也越严格。

前面已专门有一节论及对外开放以来中国涉外法规建设情况,这里就不再多说了。需要指出的是,所有这些法规对于保障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外资流入的规模和速度,促进涉外企业的建立和发展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这是中国法律环境良好的一面。

但是,中国的法律环境中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最突出的表现是法规建设跟不上外资和涉外企业发展的速度。比如,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应当是有限责任公司,可在实践上有的涉外企业已经突破了这种形式,采取发行股票方式进行筹资。又如,许多涉外企业的经营期限已满,也有的涉外企业经营期限虽然未满但因管理不善而破产,对这些企业的终结和清算,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再如,有的地方政府擅自越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外又制定了一些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不利于经济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破坏了国家法规的统一性、完整性和严肃性。除此之外,对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增资扩股、承包或承租国有企业、兼购并购、对国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等等,国家也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这样即不利于外商放心地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影响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又容易损害中方的合法权益。

(3)基础设施(basic installations)。

作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设施,也称基础结构,是任何投资活动都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更是外资流入的基本物质条件。无论从国际角度说还是从中国大陆角度说,在外资流入多的地方,基础设施都是比较好的。结构合理、配套完整的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可以起到“万有引力”的作用,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以人均利用外资最多的新加坡为例,它从60年代起就实行基础设施超前的发展战略,拿出巨额资金用于水、电、煤气、通讯、港口码头和大型仓储系统、工业区及标准厂房的建设。直到现在,新加坡机场和港口设施及服务质量在亚洲乃至世界都是最好的之一。

在基础设施中,交通邮电设施状况、能源和水资源供应条件是最主要的,另外还包括社会服务水平、防灾减灾能力等等。经过50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建设,中国大陆各地的基础设施都具备一定的水平,各方面都具有了相当的规模。许多城市,特别是东南沿海城市坚持基础设施超前建设,为整体改善投资环境创造了比较坚实的物质基础。近些年来,国家为了拉动经济增长更是加大了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总的说来,中国大陆基础设施在整体上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各地的具体发展状况仍然很不平衡,如东部和西部、大中城市和小城市、城市和农村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差别还是相当大的。这也是外资流入地区失衡,外商投资主要留在东南沿海地区的主要原因。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李岚清副总理1998年2月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宣布,中国大陆在本世纪末的3年中将投资7500亿美元改进基础设施。 朱容基总理1999年12月在“新加坡讲座”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宣布,“当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西部地区大开发的重点将放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当地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科技教育,为西部地区的加快振兴创造更好的基础和条件。”

四、国内投资环境的改善

投资环境的改善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尽可能地营造有利的环境因素或使其正面影响最大化,二是尽可能消除不利的环境因素或使其负面影响最小化。为此,除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加大反腐倡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之外,我认为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完善经济体制。

外资是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的,因此,要引进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的外资,其基本前

提之一就是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资本运行的国内环境与国际环境接轨。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不过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所以,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快市场化的进程。

具体讲,一是建成市场体系,使商品市场持续、快速、稳定地发展,使金融、劳动力和房地产等要素市场尽早发育成熟。二是完善市场主体,通过改革和发展流通企业来推进商品市场的发展,通过以合法平等地双向选择来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通过必要的整顿和管理来推进股票与期货市场的发展。三是调整市场结构,通过改变商品市场发育较快、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而金融市场不规范的现状来调整市场体系,通过大中小型并举来调整市场规模,通过加强管理和向合理化方向发展来调整市场的内部结构,加强建设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无形市场。四是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通过企业集团化来提高效益,发展连锁经营、城市合作银行和贸工农一体化等新型的市场组织形式。五是加大市场的开放度,通过允许外商投资零售商业和批发领域来进一步开放商品市场,通过允许外商进入外贸企业来进一步开放外贸市场,通过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扩大B股和H股的发行量等措施来进一步开放金融、保险和证券市场。六是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尽快地发展注册会计师、仲裁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信息咨询事务所、人才劳务中介机构、商标代理机构、自律性各类协会及其它各种中介组织,加强有关部门对这些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并使之与国际接轨。

第二,加快法律化进程。

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主体的多元性、利益的多元性和竞争的激烈性。但是,多元性的竞争并不是无序的,而更需要法制的规范。市场化进程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以便所有参与者都能在法制的框架下自由、平等地竞争。正如市场化还是很不完善一样,中国的法制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从利用外资和涉外企业建立与运行方面看,法制建设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法规的发展性。根据市场发展的状况和实际需要,对已经出台的涉外经济法规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前面列举的几十个涉外法规,除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4月由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做了修订以外,其余的几乎都没有修订过。一些颁布比较早的法规在很多方面已经滞后于利用外资和涉外企业发展的现实,所以,必须对它们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它们的条文更加明确、清楚。还有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在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和产业重点等许多方面都与过去会有很大的不同,外资流入的规模、结构、形式、水平以及所带来的正负效应也都会有新的变化。所有这些都需要及时制定更多更新的相关法规,以便指导外商和涉外企业遵章行事,守法经营。对于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包括外资控股在内的新情况,有关部门也应及早地制定出法律,从法制角度解决出资比例、行业垄断、市场份额、商标限制、空手套利、利润转移等问题,依法规范外资对国内企业控股经营活动。

二是法规的统一性。在实践中,不仅涉外企业与国内企业的法律规范不一样,就是不同类型的涉外企业也有各自的法律规范。这就难免人为地造成竞争的不同起点,影响其公平性。几乎各种企业对此都不满意。因此,先应当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并为统一的涉外企业法。另外,各地区、各部门所制定的涉外法规也必须与国家的法规相一致,小法服从大法,地方法规要服从中央法规。在这方面,必须克服地方本位主义,更要杜绝地方政府无视国法而另搞一套,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三是法规的透明性。法律的公布是其生效的前提,也是立法最后一道程序,更有利于法律的执行。然而在利用外资和涉外企业创建与运行方面,许多法规由于编纂、整理、解释、宣传等方面的缺陷而影响了其效力。还有一些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是以内部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对外商投资项目限制性的规定、项目布局和审批原则等都不公开。在具体操作上,财务、工商、税务、信贷和劳动等方面管理的规定多半也都由内部掌握,外商对这些往往不了解,自然也就无所适从。

四是法规的严肃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既然用法律来规范竞争的参与者,所以,对于违法者不论是中方还是外商,都必须依法进行制裁。传播媒体上披露了许多外商或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行为,如不履约、资金到位率低、开工率低、转移定价、劳动管理水平低等等。可是,这些问题往往是有上文而没有下文,很少对这类事件如何处理或处理结果是什么的后续报道。可见执法的力度是比较弱的。在严格执法方面,决不能害怕“吓跑”外商,“影响”本地区和本部门对外开放的“力度”。任何人、任何企业只要违反了国家的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惩罚。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非但不会影响真正守法的外商来华投资,相反会增进他们对中国法律环境的信心。

第三,加强产业导向。

所谓产业导向,就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对外资的取舍,通过优惠政策将一定规模和一定水平的外资引入国家需要发展的领域和地区。早在1993年,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今后利用外资重点应偏重在吸收外汇资金、技术设备更新、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在产业政策方向上,要鼓励外资投向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瓶颈’产业及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第三产业的薄弱环节;对国内商业、金融业,可选少数大城市进行试点。在实行优惠政策方面,应逐步淡化原来的地区倾斜政策,强化产业倾斜政策,即使是内地也应给予与沿海同样的优惠政策。”

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应当进一步强化这种政策,将大规模的、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的外资引进来,特别是引入到中西部地区。因此,对于能够充分利用地区资源优势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应当放宽限制,同时应加大对这样的项目的配套贷款。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沿边和沿江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都应当享受与沿海地区相同的待遇。这样施行的优惠政策与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市场、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对外商会有极大的吸引力。

第四,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

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利用外资的领域实际上也一直在不断的扩大。但从今后发展来看,中国还应当在金融业、运输业、能源、零售商业、外贸以及房地产和工程建筑业、旅游业等等。

第五,提供优质服务。

在这方面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只要稍加努力,就可以在“硬件”环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就能使投资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具体说,一是要向外商提供有关中国投资环境的信息,比如通过报刊介绍、编印各种投资指南等等。二是建立、健全外资办事机构。一方面是解决好利用外资、举办涉外企业过程中多头管理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权威的综合管理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为外商、涉外企业服务的机构,加速发展第三产业,在金融、保险、会计、律师、公证、咨询、人才交流、代理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采取新的利用外资的方式。

在这方面特别值得提出的是BOT方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意思为建设—运营—移交,其含义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可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特许权协议,将某些项目交由其建设、运营和维护。经营期满之后,投资者要将这些项目无偿地转让给东道国家政府或有关部门。关于这种投资方式的起源,有人说最早是由土耳其在1984年提出来的,也有人认为美国早在上个世纪就利用这种方式修建电站、桥梁和运河了。

在中国,这种方式的具体做法是,外商投资者可以承包一个或若干个大的工程,在项目完成之后15年内由外商经营管理,在承包期满之后再完好地交还给中国政府。采取这种方式,外商可以向电厂、公路、港口、电讯等领域投资,不但可以承包工程,而且可以提供技术、机器设备和管理人员,实际上意味着中国向外商让出一部分过去高度垄断的市场。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大多属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而且是微利的非产品收益的项目,所以,还应当允许外商投资一些与其承包工程有关的易于获利的项目,如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广告业以及货物装卸、储运和房地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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