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章:个人所得税调整开启分配新格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05 次 更新时间:2011-07-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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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章  

7月1日是我们党90岁生日,各大报纸当天还登载了另一则消息:前一天下午,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工资薪金免征额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这次调整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标志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拉开序幕。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通过以来,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和12月先后对其进行过5次修订。2006年,个税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个税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订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并且几乎是在最后一刻投票高出二审稿3000元标准500元。

个人所得税调整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公共选择思想和民主理念,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公共财政是政府作为人民的代表花人民的钱为人民办事,政府集中多少钱、如何集中,办多大的事、如何办好,都要由人民说了算,即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实现公共选择,人民当家作主。个税改革草案一稿4月25日由全国人大正式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立即引起各界强烈反响。36天内,收集到超过23万条意见,集中的意见是把免征额进一步提高,尽管财税部门的专家一再强调3000元已经是最高限。在人大常委会内部,也进行了激烈争论,分组审议二审稿时,许多委员强调要尊重民意,反映人民心声,代表人民利益。最后,依据一人一票原则进行投票,以绝大多数赞成票通过新的修正案。通货膨胀增加了每一个人的生活开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理应体现在公共选择制度之中。

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有利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党的十六大提出“再分配注重公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但是,现实并不尽如人意,一些权力部门并没有真正落实中央的决策。监管部门向被监管者收取“监管费”,被监管者向顾客收取各种杂费;财税部门以完成和超额完成收入任务为天职,即使经济增速有所回落,财政收入依然“高歌猛进”,连年以百分之几十的速度递增,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长超过30%,其中1—2月为36%,5月34%。即使这次减税,也还有人认为超出财政负担能力“不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其实,情况并非如此。我国去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8万亿元,今年会突破10万亿元,即使是按照财政部静态测算的结果,调整个人税负会减收1000多亿元,也只是财政总盘子的1%左右,我国财政是承受得起的。

降低税负可以带动国内需求,刺激经济发展,有利于避免我国被带进全球性的滞胀中去。国际金融危机过后,世界经济复苏一波三折,先是美国巨额量化宽松政策探险,后是日本核辐射让人不寒而栗,现在欧洲债务危机又愈演愈烈。发展中国家尽管受牵连较轻,却也无一幸免,一样陷入经济不稳定与物价高企不下的窘境。与上世纪70年代的滞胀不同,世界各国宏观政策协调加强,但还是无法避免世界性的滞胀现象。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几乎一直“风景这边独好”,这次金融危机率先走出阴影。但是,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回落与物价不断攀升共存,中国式滞涨苗头明显。今年5月份CPI创34个月新高后,6月份达6.4%;由于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累积效应,经济增速下滑趋势明显。不管是扩大财政支出的积极的财政政策,还是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为主要工具的稳健货币政策,似乎都没法给出摆脱当前经济困境的最优解。上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靠减税使美国走出滞涨,并为自己赢得连任。支撑里根政府把个人所得税降低1/3的拉弗曲线表明,税率降低不一定减少税收,反而可以推动经济发展,最后增加税收。摆脱滞涨的路径就在眼前,调整个人所得税已经开启了结构性减税的大门。

下一步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多体现公平;结构性减税要调整虚高的税率,实现“低税率、严征管”,规范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不能在高税率下想征多少征多少,总是人民“欠”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应当有度,政府这个“公仆”,应该以“主人”——人民的意志为转移,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适度向个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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