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海兵: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是党务信息公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4 次 更新时间:2011-07-0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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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海兵  

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应该说,政府信息的公开有所进展。比如,目前国务院很多部委经费预算与支出的公开。必须说,有规则比没有规则好,有公开比没有公开好。但是,这件好事做的又不够好,存在明显的硬伤,使老百姓产生更多的困惑。比如,不仅关于公开的法律层次比较低,只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而不是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而出台的规则,而且,究竟哪些政府信息必须公开没有明细列出,比如有多少公车等老百姓关注热点都没有公开等;该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具体责任没有界定;当时不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其最长保密期是多少,是否应该而且必须规定所有政府信息在30年或50年后无条件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应该和如何具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等等。

然而,最大的硬伤还在于现有法规只是规定了狭义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全没有涉及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所以现实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和老百姓的预期差距反而是越来越大了。因为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的政府在广义上应该而且必须包括中国共产党组织,其工作人员均是公务员。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执政党,而且是非常特殊的执政党。这种特殊性表现为:我国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共产党是领导者,中国共产党不仅对应各级政府有自己的独立委员会,所谓四套班子之一,而且所有国家机构内部都设立具有核心地位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或党组),所有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与事业单位也都设立具有相当政治地位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或党组),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军队(党管军队),中国共产党拥有所有广义政府机构首长(包括立法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务委员会、司法机构的检察院与法院)的提名权或最终决定权,所谓党管干部,为党工作、担任党组织的干部都是国家公务员,甚至是更高级的公务员,虽然是所谓参照公务员。中国共产党的一切经费与资产都来自于国家财政或纳税人的税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1位,同群众同甘共苦。由此,中国共产党与政府是二位一体的、合二为一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政府的广度与深度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广度与深度。所以,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当然应该而且必须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党务信息公开,甚至政府信息公开首先应该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务信息公开,中国共产党的党务信息是更为核心的政府信息,是更为老百姓关注的政府信息,是更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为连“产”都“共”了,信息又怎能不“共”呢?

中国共产党的党务信息有哪些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呢?从理论上讲,由于党政分开、党不代政,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管军队是管原则,党管干部是管提名,中国共产党的党务信息应该都不涉及国家机密,都完全应该是可公开的。就目前而言,中国共产党的党务信息中最需要公开的有:

1.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信息。依据目前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就中央而言,它的组织机构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即最高领导机构,党的中央委员会,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党的中央政治局,即党的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其权力,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党的中央书记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但从实际情况看,依据新华网授权对中国共产党的介绍,党的中央组织还包括如下各种工作或职能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求实杂志社,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编译局,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警卫局,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可是,无论是纸质材料,还是网络媒体,对中国共产党组织信息的官方介绍都是相当有限的。许多机构没有介绍,有的也只是几句话的介绍,更没有相应的部门网站,如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我们不知道部门下属的各局的具体情况,如局长、副局长是谁,处室、人员有多少等。至于中央以下的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信息,其公开程度更是低于中央,总体上是一级不如一级。笔者曾经检索过一些地方党委的组织信息,结果有的地方是零信息。一些党的工作机构,甚至没有公开的门牌号码,似乎停留在地下斗争的潜伏年代。如果说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前,不公开这些组织信息多少还有点道理,在成为执政党之后,尤其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不公开这些组织信息是难以给出合理解释的。退一步说,即使不首先向全国人民公开,至少也必须向所有党员公开。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信息之公开,作为没有自己特别利益的政党,当然包括:全国每年每月的党员人数与被除名的党员人数,专职的党员人数,全国党代表的全部名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各级党的干部的全部名录,各级党的干部的个人与家庭之情况等。因此,只是公开有多少党员、有多少支部是远远不够的。

2.中国共产党的财务信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当然完全没有超越宪法与法律的权力,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符合法律的条件下运作。但至今,笔者似乎没有见到国家审计署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的审计,这显然是监督的缺失。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组织的经费来自于全国的纳税人,纳税人的税款如何被花费当然要对纳税人有个说法。这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不矛盾,越是领导,越是要接受监督;越是热爱一个人,就越有可能批评批判一个人,指出其问题,帮助其进步。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除了财政经费,还有一块是由全体党员所交纳的党费。以笔者30多年的党龄,全国党代会似乎没有公开过全国党费的总额,至少没有向每一个党员公开。不过据了解,在一些(或所有)地方或单位的党委换届过程中,会在党代会上公开上届党委所收取的党费、党费的流向、党费的结余情况。据有关资料,省属单位的党费,25%上缴省委,25%下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作为组织党员活动的经费,50%由单位党委统一使用。按全国7千万党员计算,如果每人每年交纳100元党费,则全国党费总额可以达到70亿;如果再加上一些党员的多交党费或捐款,则全国党费总额达到100亿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巨大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组织的经费与巨额的党费,中国共产党的财政情况(包括党的资产),如果不公开,如果不审计,显然是于法、于理、于情、于史、于民都是讲不通的。

进一步设想,如果拓宽党费筹集渠道,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运作费用是否可以不再使用财政经费?或者逐步递减财政经费至零?笔者相信,作为先进分子的党员,多交一些党费是完全应该、完全可能的。笔者期待着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运作之零财政经费时代的到来,可谓真正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中国共产党的财务信息之公开,当然包括所有党员的个人与家庭之财产与待遇支出在每年、在任新职前公开,因为是“共产”的党。

3.中国共产党的决策信息。中国共产党是特殊的执政党,它产生于80多年或90年前,它是通过武装斗争逐步取得了政权,成为中国的领导者。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是一元化领导,是绝对的决策者,宪法几乎被虚置。改革开放以后,宪法的权威才逐步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在宪法与法律之下的领导,是服务式领导,是相对的决策者。中国共产党对国事的决策,包括人事决策与政务决策等,必须以建议案的形式经过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中国共产党虽然是唯一的决策建议者,但其建议是依据于党内与党外的充分的民主的。不过,这一过程还有太多需要改革改进之处。其最突出的是决策信息之公开。比如,构成国家机关核心的各部部长的提名,应该在党中央或政治局的民主决策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讨论其建议并通过之前立即向全国公开,这类信息不应该是国家秘密,公开更有利于选择合适的人。近些年来逐步规范的官员任前公示制度已经是很好的先导。现在,各级地方政府在任命所属部门领导时一般有2个星期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确实有极少数人选被淘汰掉,应该说这是正常的、是好事,党非圣贤,孰能无错?笔者以为,这些决策信息不仅要公开,而且要公开足够长的时间,比如至少2个星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应该在这些决策信息公开2个星期后再开会讨论、表决。像部长人选等这样的大事,包括党中央或政治局的人选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日程,未经提前公开而封闭讨论直接决定是不合适的。即使提名中有未获通过的,也是非常正常的,这丝毫不会损害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反而会使中国共产党赢得更多的尊重。

中国共产党的党务信息之公开,当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与有关法规之同步修改,至少是细化很多规则。

作为拥有30多年党龄的中共党员,我热切企盼中国共产党党务信息的充分公开。谣言止于公开,信任源于公开,改革始于公开,文明产于公开。

实际上,中国的改革与发展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说难,是因为只要不透明、不公开,就不可能万人同欲、群策群力;说不难,是因为只要你不怕透明、不怕公开,你就无私者无畏、人心齐泰山移。

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顾海兵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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