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众文化的最杰出“成果”,大约就是制造了一批所谓的“粉丝”。“粉丝力量大”(这句话是从张嫱最近出版的《粉丝力量大》中借用的)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粉丝”不仅是一股势不可挡的文化力量,更是一股不可忽视的消费力量。
谈粉丝不可不谈网络。粉丝和网络之间、粉丝文化和网络文化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紧密联系。粉丝文化比其他任何文化都更加依赖网络,因为网络是粉丝的主要活动场所。
众所周知,网络是分为各种大小区域的,这些区域并不仅仅是技术的划分,而且也是文化的划分。不同的网民常常在这些不同的大小区域聚集,成群结队地活动。因此,网民在网络上的行动呈现鲜明的社区化特点,他们之所以能够成群结队活动,形成网络社区文化,是因为网络为网民提供了在虚拟空间进行集体活动的便利条件。网络成为网民自主创造、交友、交流、发表政见的最佳媒体。
但是今天网络社区文化的繁荣却绝不仅仅是一个技术现象,而是一个更加复杂的社会现象。我们必须在中国社会的后全能主义语境中来分析网络社区的意义。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是一个全能社会,存在一体化的国家主义和整体主义特征,在国家这个无所不包的大“集体”及其文化之下,不存在与之相对的社区以及社区文化,或者说,那个时候的社区(比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即使存在,也不过是国家这个大集体的下辖单位,是国家这个大集体的复制,没有自己的独立自主性。这样的社会结构使得个体赤裸裸地直接面对巨无霸式的全能国家,缺少自主社区这样的中间缓冲环节。或者说,它把所有的社区都变成国家的延伸,都政府化了。
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后全能社会,社区的自主性、独立性和自治性有所加强,国家控制有所减弱。但总体而言,当今中国的社区的独立性依然有限。今天现实世界中的“社区”文化仍然受到意识形态的较严格制约,比如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的所谓“社区文化”,大多仍然是一些官方政策的上传下达,比如计划生育,为灾区捐款献爱心等等的宣传,还没有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社区文化。
但是与全能时期不同,后全能时期的中国文化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出现了网络。由于网络的出现,人们有了在虚拟空间、在国家控制之外组织独立社区、发展独立的社区文化的相对自由。这样,网络社区文化的繁荣,网络共同体的出现,实际上是与后全能时期现实社会中的社区转型的不及时不彻底直接相关。
在一个民主法制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常常存在一个中间环节,这就是形形色色的社区。依据滕尼斯的经典研究,社区比社会小,而且其内部认同程度很高,社区成员之间交往频繁。由于中国目前现实生活中的社区普遍不独立,不发达,因此人们在其中很难找到自己真正认同的、自己自由组织的群体及其文化,即使是粉丝社区这样一种看起来非政治化的社区,在中国的现实空间依然是很难存在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高度评价网络社区文化,包括粉丝社区文化,我的确也认为,它是一种新的社会多元化的形式,对于推进民主政治具有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网络社区,特别是粉丝社区还有一个重要的情感功能。网络社区常常是一个具有高度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网络共同体,大家因为某个大家一致认同的偶像(比如李宇春)或节目(电视剧《潜伏》播出后,出现了一批粉丝,所谓“潜艇”并建立了自己的“潜艇吧”)或话题(比如“父母是祸害”)而聚集在一起,因此是一个具有深度同一性的群体。用粉丝自己的话说,“我们都是一家人”,玉米都是李宇春的“家人”。有玉米说:“玉米和春,不单纯是崇拜与被崇拜的关系,而是朋友、家人!”这可以弥补现实社会中的人情冷漠:人们之所以热衷于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家,难道不正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家的瓦解,友谊的稀少吗?粉丝文化研究者张嫱说:“迷家庭文化不是个案,国内许多粉丝彼此互称为‘亲’,将同一个粉丝群体成员视为家人,这种特殊的迷文化,是国外迷研究中少见的特例,也是国内迷文化的特点。”(张嫱《粉丝力量大》,第149页)
这的确是中国粉丝文化的特点,也是中国网络社区文化的特点,值得好好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