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公共政治活动的参与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第一种是主动、积极、自愿的参与,参与者对自己参与的政治活动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价值理念、参与方式等均有发自内心的、基于自己独立思考和理性选择的认同,并与其他参与者形成了一种基于共同信念、平等对话的交往共同体。这种参与的制度基础是公民的个体自由与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即任何对于公共政治活动的反思、质疑和批判都是被允许、受到鼓励并由制度保证的,而且他具有不参与任何公共政治活动的“消极自由”。
第二种是以主动、积极、自愿的形式出现的被动、消极、非自愿的参与——表演性参与。它是一种参与,但不是真正主动、积极、自愿的参与,不是对自己参与的政治活动的价值理念的发自内心的认同,也不能与政治运动的发起者以及其他参与者形成一种基于共同信念、平等对话的公共交往空间。它本质上是被迫的,参与者没有选择不参与的权利,没有退出公共领域、做一个逍遥派的权利,没有在政治运动中置身事外、躲进小楼成一统的可能性。参与者对此心知肚明却装作不知。在这个意义上,这是一种伪装为主动、积极、自愿的被动、消极、非自愿参与,是表演性参与或犬儒性参与。在慷慨陈词、高呼口号的同时心里想着的是这样做可以带来的好处。
特别关键的是:表演性参与者心里明白自己是被迫的(他没有不参与的勇气和可能性,除非他愿意活得饥寒交迫或不想活了),却装作不知道这种被动性和被迫性。
这种参与的制度基础是后集权社会,其心态是犬儒或玩世不恭。在后集权社会,意识形态已经无法赢得大众的真正认同,但公开质疑、挑战这种意识形态的制度条件和公共文化环境还不存在。即使存在这样的质疑和挑战,也只能以斯科特所说的“潜隐剧本”的形式存在于“后台”,而不能成为在“前台”演出的“公开剧本”。
第三种参与与第二种一样,也是以主动、积极、自愿形式出现的被动、消极参与,区别在于参与者并不知道(真不知道而不是装作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被迫性和被动性。他们被意识形态彻底洗脑,其对自己参与的政治活动的认同、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导性都是洗脑的结果,而不是自己独立思考和选择的结果(这是它和第一种参与的根本区别),真以为自己是“当家作主”的“XX主人”、“XX事业主体”。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参与可以恰当地称之为“脑残式参与”。
第三种参与的制度性背景是集权社会。从心理-精神特征看,极权社会的特征是其意识形态宣传(乌托邦、伟大理想)征服了大众,赢得大众认同、成为大众信仰,成功地达到了洗脑的效果——洗脑成功的标志恰恰就是它不再被识别为洗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