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国有垄断成为推动两极分化的重要力量——解析收入分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52 次 更新时间:2010-09-3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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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 (进入专栏)  

工商企业的国有和集体所有,银行等机构的国有和合作所有,以及土地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在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下,这些貌似社会主义的公有体制,与当年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设想相反,实际上成了国有垄断经济,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和推动两极分化的重要机制。

中国目前收入和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平衡问题,除了结构性和历史时间性原因外,体制缺陷也是其重要成因。国民收入,即财富,它如同流水一样,需要通过各种蓄池、渠道、水坝等等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在不同的居民之间进行流动、配置和分配。这些蓄池、渠道、水坝,实质就是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体制。我们在收入流动和分配的体制方面有如下一些问题。

一、国有垄断经济成为推动两极分化的机制

国有经济,包括国有工商业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还有土地的国有制度。从原来单纯公有制及其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设计中,工商企业的国有和集体所有,银行等机构的国有和合作所有,以及土地的国有和集体所有,拟让其成为公平分配的基础。我们这里不论这种制度是不是真实实现了公平,比如城市与农村的公平,也不讨论其分配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调动了积极性,是不是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现在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下,这些貌似社会主义的公有体制,与当年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设想相反,实际上成了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和推动两极分化的重要机制。

国有工商和金融经济,是如何获得资源,如何形成财富流,如何分配财富的?需要具体、客观和事实求是地进行讨论。

(1)现在积累的估计30多万亿的国有工商企业资产,还包括规模很大的国有金融资产,都是全民的资产。垄断性国有工商企业资产投资和积累来自于全民,包括财政投资、国有划拨土地入账、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积累、低价征用农民土地溢价、不上交利润留用、低价格资源转移、没有征收资源和环境税的变相利润等等。

(2)上世纪中后期,挽救国有工商和金融企业动用了10万亿以上的资源。20世纪90年代,国有工商企业由于负债率较高,效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大面积亏损,国家通过银行呆坏账冲销国有企业欠款,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来剥离国有企业给国有银行形成的不良资产,还运用了划拨土地进账的办法充实国有企业的资本金,运用国家的铸币收益来补充银行的资本金(核销其坏账,实际就是补充其资本金),实际上大量动用了全民所有的央行铸币收益、国有土地,以及一部分财政资金,我个人估计,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国家至少动用了10万亿以上的全民资源挽救国有经济。

(3)不向国家交利润,估计又使国有工商和金融企业自1997年以来多得了10万亿左右的利益。不论是国有,还是私有,投资者一般要得到投资的回报和利益,这在任何制度的社会中,都是天经地义的规则。但是,自从1997年以来,到2007年,中央的国有工商企业不向中央财政上交利润,地方国有工商企业由地方决定,大多也不向地方财政上交利润。2008年国有工商企业开始向国家上交利润,但是,其比例所占其利润总额也很小。而国有金融企业,过去没有向国家交过利润,到现在也没有看到它们要向国家交利润的有关规定。

(4)市场准入和资源垄断,但象征性地向国家交税交费,并且将本应自己承担的污染成本转嫁给国家,获得的垄断利益在10万亿以上。金融行业中,银行、保险、证券的准入,特别是银行的市场准入,存在着垄断,甚至是高度垄断;工业企业中,石油、天然气、移动通信、烟草等等,从市场准入和资源方面,也是高度垄断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税种中,长时间没有资源税(如对石油征收的资源税,对移动通信征收的空间资源税等等)和环境税,后来零星设置一些这方面的税收,也是税率极低,征税面较小,一些资源还是从量征税制;许多国有的矿山、石油、化工等企业,形成大量的塌陷、污染和排放,实际上是将这些企业的负外部性成本转嫁给了社会和国家,节省的支出成为了国有企业的利润,而塌陷、污染和排放等损失则由居民和政府来承担。

(5)国有经济减人增效,更少的留用人享受改革成果,更多的减出人承担改革成本,这部分成本大约也在10万亿左右。国有工商和金融经济就业人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最多时的8500万人左右,减少到目前的2500万人左右,除了上述国家和社会的输血外,国有经济今天的辉煌,是以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金融系统减少6000万人就业所换来的,国有企业、政府和社会,对于承担这些人群的改革成本,并不是太多。国有工商和金融经济是振兴了,但是,在不交和少交利润,以及不交和少交资源税和环境税的情况下,利益又仅偏重于向剩余的2500万左右的人分配,这是不合理的财富分配格局。

国有垄断经济,使越来越少的人群,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财富。那么,国有工商和金融经济的财富分配到哪里去了呢?经济学家李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到: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金融、电力、电信等行业与制造加工业工资水平差不多,但随着垄断地位的加强,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已远远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而且,在行业企业内部,工资、福利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正不断加强。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当年央企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其中最高的为4.46万元,最低的为149元,相差近300倍。

二、国有垄断性的银行体制推动两极分化

创业和企业资产结构中,不仅要有自有投资,还要有负债资金。在工商业中,根据不同的行业,资产结构中的负债率一般在40%到60%之间。总体上来说,企业所有的资金不可能都是自有资金,必须通过负债来扩大规模和进行资金周转。一些企业,还需要通过上市,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金。而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证券、基金、担保等等金融机构,则是将社会资金通过一定的形式输入各种不同企业的体系。而金融体系对社会资金的筹集、调节和向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企业分配格局,决定着特大、大、中、小及微型企业发展的筹资条件,决定着资本密集企业和劳动密集企业的筹资条件,决定着工业与服务业的筹资条件。

那么中国的国有金融体系,它们将社会资金配置到哪里了?绝大多数配置到了特大、大和中型企业之中,配置到了资本密集型的企业之中,配置到了工业之中,而小型和微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这些大量创造中等收入人口和解决劳动者就业的方面,却很少能得到贷款。以大中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工业为主的国有和集体经济从1996年到2001年,减少了6440万个工作岗位,但短期贷款余额增加了10392亿元,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短期贷款的平均额高于个私企业职工短期贷款的平均额,从1996年的10倍扩大到了2001年的20倍。而个体微型和小型企业、劳动密集企业的民营经济,20世纪90年代以来,解决了80%以上的新增城镇就业、80%以上的城镇再就业和90%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个私经济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也占到了40%,但是能从银行贷到的短期贷款,只相当于国有和集体经济的2.3%。就平均起来看,2001年到2002年,国有和集体企业中的职工平均贷款余额为6万到7万元,而个私经济的职工平均贷款余额只有2500元。 而就近年的情况看,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8000多家民营工业企业和近3000家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08年5月末,全国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8.7%,与发达国家54%的指标相比,覆盖率方面十分有限。贷款覆盖率,是指同金融机构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数与全部中小企业数之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数据,2009年4月,私营企业及个体获得短期贷款2700亿元,仅占同期短期贷款总额75916.83亿元的3.5%。

而大量形成中等收入和解决劳动者就业的个体、微型和小企业,其70%—80%的负债资金需要来自于地下金融渠道,来自高利贷,还有很多是从黑社会渠道借款。这些地下钱庄、黑社会渠道的资金,利率要比国有企业所得到的贷款利率高得多,条件以极为苛刻。相当多的个体、微型和小型企业,破产倒闭于高利贷和黑社会的逼迫。可以说,中国国有为主的银行体系的垄断储蓄资源,大多流向国企,流向规模较大的私营经济,流向外资,流向资本所有者,流向少数人群,而流向小企业的较少,流向服务业的较少,流向现代农业的较少,没有流向中小创业者,没有流向劳动所有者,没有流向农民,没有流向低收入者。实际上,这种国有垄断的金融体系,它们不可能给可以富民的个体、微型和小型企业贷款,不可能给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贷款,因资产抵押难点,也不可能给大量能吸收劳动力就业的服务业贷款。

尹中立对金融体制如何形成收入分配的差距,作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就银行通过不合理的利率差造成收入分配扭曲方面,他提出,主要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利差很小,一般在1%左右,而中国存贷款利差一直维持在2%以上,从2009年的上市公司年报看,工行、建行、中行的利润都达到或超过了1000亿元,中国银监会发布的《银监会2009年报》显示,2009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6684亿元,这是十分不正常的现象,其本质是拿存款人(主要是居民)的财富补贴了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也补贴了能从银行贷到款的特大、大中型企业。

这样的国有金融体系的流程是:大部分创造和分配财富的人群得到很少的贷款,或者得不到贷款,小部分人群能得到创造财富和分配财富的优厚的贷款条件,实际上已经成了比资本主义国家金融体系还要扭曲的、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和推动两极分化的重要机制。

三、土地的国家和集体所有体制也推动两极分化

我国在土地制度上实行的是,城镇土地国有,农村耕地、林地、宅基地、牧场等为集体所有。这在所有制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劳动者国有和集体解决就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计划分配,工资和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时,它确实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这种土地制度变异成了如下的利益分配流程。

首先,地方财政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收税和收费中赚取了本来收入就低的农民的利益和低收入的正要买房人的利益。政府低价征用,通过招拍挂,甚至囤地,再高价倒卖。即从农民手中获得利益,又推高房价,从买房人手中大赚一笔。地方政府的房地产财政,实际上是农民和低收入买房人交钱的财政,或者不客气地说,是穷人交钱、富人不交钱的城市化和地方财政。我个人估计,地方政府在改革开放以来,从土地上获得,并且推高房价后从买房人手中获得的利益,现值总计在15万亿到20万亿元左右。

其次,农民只有农业生产性收入,而因土地制度的问题,没有资产性收入。城镇居民的住宅可以自由买卖,可以抵押贷款,一些商住两用的可以入股等等。但是,农民的耕地、林地和宅基地,不能抵押、不能入股,基本上不能买卖。农村农民守着宅地林地等资产却没有资产收益,城镇居民有资产收益,这也是形成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的许多妇女离婚后,她们及其判归她们的子女,在夫方村庄和娘家村庄,都没有了土地。这样的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是不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是值得深入进行思考。

再次,这种行政控制和垄断性的土地供给制度,政府强力推高地价,由于供给与需求缺口太大,加上需求拉动的价格上涨,房地商在其中获得了巨额的暴利;另外,一些有资本的房屋投资和投机者,也通过低价进高价出的途径,获得到高额收入,积累了不断涨价和溢价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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