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承:警惕“乌合之众”——也说《乌合之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84 次 更新时间:2017-10-19 14:20

进入专题: 乌合之众  

朱承  


“群体表现出来的感情不管是好是坏,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极为简单而夸张。……不幸的是,群体的这种夸张倾向,常常作用域一些恶劣的感情。它们是原始人的本能隔代遗传的残留,孤立而负责的个人因为担心受罚,不得不对他们有所约束。因此群体很容易干出最恶劣的极端勾当。”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一个人的一生,除了要经历和演绎故事之外,还要去听、去看很多故事,而这些听来的、看来的故事大都和自己无关,但总有一些故事会刺痛你。之所以会产生对《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的兴趣,就缘于刺痛我的两个故事。而这两个故事,也更加深了我对勒庞这部100多年前著作的理解。

公元前399年,经由雅典人的投票程序,苏格拉底以“不敬神”和“蛊惑青年”的罪名被多数人判处死刑。那一刻,雅典大众的神圣意志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们以群体的力量战胜了一个年迈的“另类”并在肉体上消灭了他。但,之后的历史告诉我们,那些雅典人——生活在当时世界上最为自由城邦之一的“大众”们,犯下了不可宽恕的暴行。正如苏格拉底在最后一刻所说:“分手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活着,谁的去路好,唯有神知道。”2000多年过去了,在西方思想的历史上,苏格拉底因其坦然受死而英名远播,而公元前399年的雅典“大众”却永远的与“群氓”和“不光彩”联系在一起。

公元1630年,中了皇太极反间计的大明帝国上下将抗击后金的主将袁崇焕以“磔刑”(分裂肢体)处死于北京西市。行刑时,围观的“大众”生啖其肉,可怜袁督师大好男儿,顷刻间尸骨无存。据明末史家张岱在其著《石匮书》中记载:“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如今,袁崇焕的冤屈早已昭雪,而1630年围观行刑的大明帝国首善之区“大众”的灵魂还在被后人啮噬。

这是两个关于“多数人战胜少数人”的故事,当然用勒庞的话,则是两个“群体情绪”得到满足的故事。这更是两个勒庞所界定的“群体犯罪”故事,“通常,群体犯罪的动机是一种强烈的暗示,参与这种犯罪的个人事后会坚信他们的行为是在履行责任,这与平常的犯罪大不相同。”审判苏格拉底的雅典人、生啖袁崇焕的大明帝国的民众,在他们实施暴行之后,一定会认为他们完成了一桩重要的使命。

在现代社会,人们可以容忍形形色色的另类行为者,甚或以欣赏、羡慕的目光追随且仿效之,但在政治以及社会伦理领域,“服从多数人的利益”是坚定不移的标准。自然,对于维持相对公平且正义的社会体系而言,这是经由残酷争斗后共同达成并遵守的契约。然而,时不时地,苏格拉底之死与袁崇焕的行刑这一类被有意无意忘却、忽视的记忆,却仍如幽灵般漂荡,在人们耳边回想:多数人的选择,就一定正确么?我想,读过《乌合之众》的读者,大致上都会对这个提问做出一个否定的回答。

苏格拉底的雅典城邦时代,“民主”曾一度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恰恰在此时,苏格拉底对参与政治事务的“民主”人士进行了毫不留情的嘲笑:“站起来向他们提供意见的,却可能是个铁匠、鞋匠、商人、船长、富人、穷人、出身好的、不好的,没有人想到责备他。”苏格拉底扮演了西方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第一个殉道者,他迫使雅典违反了自己的精神传统:以言论自由著称的一个城邦竟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罪行的哲学家起诉、处死。再没有比苏格拉底之死更有力的历史事件证明,在大众的名义下,并不全都是正义,勒庞甚至认为“群体很容易干出最恶劣的极端勾当”。

鲁迅对中国的国民有一个鲜明而精辟的态度:“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句话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读过鲁迅书的人广为引用。《药》里面买到用革命者鲜血所浸润的馒头的老栓父子,被“大众”称为“碰到了这样的好运气”;欺负阿Q是未庄大众的赏心乐事;鉴赏日军杀中国人头之盛举的中国大众脸上呈现的是麻木的神情······也许,有人会说,“大众”的不幸源于他们的“不自知”。然而,当我们在使用“不明真相的群众”、“不知者无罪”这样充满宽容的词语时,是否想过,“不明”与“不知”,真的能够成为合法性的全部基础吗?如果,虽然“不明”却依然从众;如果,尽管“不知”却还是参与,那么这个时候,“明”或者“知”作为行为依据的意义岂非已经丧失?这才是鲁迅眼中真正的“不幸”。

受过现代民主教育的人们往往会对轻视大众、丑化大众的观点产生与生俱来的排斥。那些具有精英气息的人物及其观点也往往会被当成众矢之的,接受群众史观的人更加会将任何持有质疑“大众”论点的人视为敌人。倒退数十年,或许还会将此类人打倒在地,踏上一万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看还敢不敢质疑大众。出于政治的、经济、社会的种种原因,“大众”的地位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幅提升。因此,长时间来,是否脱离“大众”就成为一种对人的评价标准,而“自绝”于“大众”的人往往也是死不足惜的,否定“大众意志”的思想就成了一种典型的“政治不正确”。在膜拜“大众”智慧和“大众”力量的语境下,对于“大众意志”从何而来、“大众意志”是否是正确、“大众意志”是否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之类问题的思考总是容易付诸阙如。

上述质疑,无疑会折磨一些人的神经。然而,也总有一些具有“虽千万人吾往也”气概的人站出来思考。我们前面一再提到的古斯塔夫·勒庞便是其中之一。《乌合之众》这本小书,虽然篇幅不长,却道出了勒庞在面临“多数人”这一不断在沉默与爆发中徘徊、集软弱与强大于一身的群体时的全部不安与担忧。《乌合之众》在面世后一版再版,以其独特的视角、犀利的见解持续影响着世界,也一直而且一定继续刺痛“大众”和迷信“大众”的人们。

勒庞对“乌合之众”的指斥毫不留情:“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 “群体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这种叠加的“愚蠢”导致群体意志显现出冲动、易变和急躁,容易接受暗示,并变得轻信和草率,被夸张而简单的情绪化所左右,从而走向偏执、专横和保守。群体最为明显的特征是往往陷于缺乏理性的冲动而不自知,丧失判断力,缺乏批判精神,随波逐流,人云亦云。

自然,对“乌合之众”的情绪化、易冲动、愚蠢的指责并不是勒庞所要关注的重点,或者说,勒庞并不在意也不擅长探讨如何提升理性和智慧在个人生活中的地位,他只是站在个人的立场,对一种反复出现的人类行为进行独立的思考,并把它表述出来。他所担忧和恐惧的中心在于,这样庞大却智力不高的群体,是多么容易被利用的武器。“多数人”,对于政治野心家来说,是一面神圣而且可靠的旗帜,它能够为一切言行提供全部的合理性,哪怕是在四面楚歌、大厦将倾之际。

在勒庞看来,无理性、情绪化一旦在大众之间弥漫,除了造就大量丧失理性的暴民之外,更为重要的后果就是会被形形色色的野心家所利用和控制,并以之来达到各式各样的目的。“大众”为野心家的权力和影响力提供了合法的外衣,而假借“大众意志”所从事的种种勾当往往会因为代表着多数人的群体利益而无比神圣。而无数个历史时刻已经证明,被发动的、情绪化的、非理性的“大众意志”会造成多么大的浩劫。目睹一次又一次的历史循环,勒庞忧心忡忡的说道:“民众就是至上的权力,野蛮风气盛行。文明也许仍然华丽,因为久远的历史赋予它的外表尚存,其实它也成为了一座岌岌可危的大厦,它没有任何支撑,下次风暴下来,它便会立刻倾覆。”

如果我们善意的或者理性的去理解和分析勒庞的忧虑,不把勒庞的忧虑当作对“大众”的敌意或者轻视,就会发现这并非是勒庞个人的精英主义在作祟,而是真诚地为一个丧失理性、缺乏独立判断和批判精神的社会风气而忧虑。值得一提的是,勒庞的忧虑在网络时代不断应验:网络暴民、各色愤青纷至沓来,并在假消息、流言等的鼓动下走向情绪化、暴力化,美化暴力、讴歌偏执成为许多论坛的主旋律。网络为狂躁的“乌合之众”提供了一个可以极端宣泄情绪并且丝毫不负责任的平台,勒庞没有预料到网络社会的出现,但网络时代“乌合之众”的表现完全在勒庞的忧虑之中。

人有责任成就自己,而成就自己在于让自己成为一个有主见、有一以贯之的信念和坚定的立场、知识丰富、判断准确、行动有预见性的人,这样的人才不会被蛊惑,不会被愚弄,才不会成为“乌合之众”的一份子。读勒庞的《乌合之众》,仿佛是在照一面直击心灵的镜子,镜中的逐渐丧失个性的“乌合之众”分明有我们自己的影子。照这面镜子,为的是警惕自己不要沦为“乌合之众”。否则,在投票处死苏格拉底、生啖袁崇焕的人群中,就会有你有我。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

    进入专题: 乌合之众  

本文责编:川先生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社会学读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31453.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