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稼祥:混合型流行性的平庸之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9 次 更新时间:2016-06-22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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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稼祥 (进入专栏)  


栅栏里面坐着一个笑眯眯的慈祥老头,铜色的国字型脸上,蚯蚓般地爬满风霜,粗拉的两手放在膝上,右手握着左手,整个形体语言,可以解读为“憨厚”,“乡下老汉”,“挣扎”这些词,你要是这时刚刚看到这个镜头,很可能会以为是杨白劳躲债躲到了这里(假如你没有看到他手腕上隐约可见的金属环),但画外记者的问话和他的回答一定让你大吃一惊:

“你帮忙卖一个孩子,得到多少钱?”

“200块。”

“200块很多吗?”

“不多呵。”

“那你为什么不干别的,要卖孩子呢?”

“我以前杀猪……”

“现在呢?”

“在山上打石头,卖孩子的活不是总有的。”

“在你看来,卖孩子和杀猪、打石头一样,都是活儿,是吗?”

老头点点头。

这是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一档子节目中的一个片段,记者采访被抓获的贩卖婴儿团伙中的一个老者。我不知道别人看到这番对话有何感触,反正我感到一点绝望。这种情绪也曾经出现在我看完李杨导演的电影《盲山》之后,在那个故事里,除了一个小学生,整个村子里的人都是那个被拐卖的女大学生的看守,有的甚至还借机揩油,出卖她的求救信的有,乘机寻欢但绝不施救的有,乘危杀价买她的春的有,而且没有任何人觉得他们所做的有什么不妥,更没有人有丝毫负疚感。基督在十字架上闭上他仰望苍天的眼睛之前,为那些把自己送上刑具的人祈祷说,上帝,原谅他们吧,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我认为,这是给平庸的恶的最早最权威的定义。所谓平庸的恶,就是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恶和不由自主的恶。这种恶有两个特点或两个特点中的一个:一是非个别性,因此它带有普遍性和群体性,那个老头是团伙作案的一员,《盲山》里整个村子的人都是购买并囚禁被拐卖的女大学生白雪梅的共谋,这是群体性;普遍性则表现为今天全社会劲吹的作弊和贿赂之风。二是无意识性,就是说,作恶的人不知道自己在作恶。造成无意识的恶有两个原因,一种是因为愚昧,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认知,比如上面提到的倒卖妇女婴儿的案例;另一种是因为被催眠,丧失常识和价值判断力,比如当今许多传销群体害了自己再害亲友,当年文革中红卫兵杀师弑父,当然还有汉娜.阿伦特在耶路撒冷报道的前纳粹官员艾希曼所犯的大屠杀罪行,关于艾希曼,阿伦特写道:

“如果用通俗的话来表达的话,他完全不明白自己所做的是什么样的事情……他并不愚蠢,却完全没有思想——这绝不等同于愚蠢,却是他成为那个时代最大犯罪者之一的因素。这就是平庸。”准确地说,这不是一种因愚蠢导致的未开化平庸,而是因被洗脑或被催眠而造就的催眠性平庸,所有被煽动起来并被所谓领袖个人利用的集体兴奋中的群体都患有这种平庸症。愚蠢平庸与催眠平庸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没有,后者有传染性和流行性。一个人不可能把自己的愚昧传染给别人,但催眠性集体兴奋却可以传染,鼾声可以让所有听到它的人昏昏欲睡,吸毒者的沉醉之态可以让旁观者跃跃欲试。

不过,无论是愚蠢平庸的恶,还是催眠平庸的恶,都是一种盲从的恶,不是盲从自己的愚昧,就是盲从群体的催眠。还有一种平庸的恶,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恶,也就是说是有意识的恶,这种恶可以称之为自为的恶,之所以仍然把它定义为“平庸的恶”,不是因为它的愚蠢、催眠和群体性,而是因为它的普遍性、常见性和多发性。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有助于对这种恶的理解。

话说江西省新余市有个企业家,名叫阮金义,1998年拥有一栋价值千万元的在建大楼。由于短缺150万元建设资金,不得已向吴龙彬借高利贷。吴以借款利息太高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双方签署虚假转让协议,先将土地转至他的名下,作为借款担保;再签署反转让协议,由阮将土地买回来。当然,吴并没有付任何转让款,转让与反转让款之间的差额,就是阮要付的高利贷利息,为45万元。

1999年11月,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到了,阮金义准备售楼还款。吴龙彬却向法院起诉,认为双方属于转让关系,土地和房屋应该归他所有。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吴龙彬胜诉,吴获得大楼,阮倾家荡产。不过,说到这里,故事的主角还没有出场。主角不是人,是一张纸。那是一张盖着新余市中级法院公章的“保证函”,函上说,只要吴龙彬向法院缴纳21.5万元,他胜诉的判决永不改判。

这是写出来的,还没有写出来的当然是当事法官的作为,可以理解的是,当事法官所得到的贿赂不会比法院得到的少。法官和法院愚蠢吗?当然不是。那么,他们丧失了价值判断力,模糊了善恶是否的界限了吗?当然也不是。他们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甚至知道自己在作恶。知道作恶还在作,无非两个原因,一是这种恶像胰腺癌似的,对付它既没有抗体(因为它自己原本就是抗体,但病变了),也没有药物,因为药物到不了那个地方。第二个原因是它的普遍性,法难责众,我就被普遍了一回。有几个人伪造假协议到某省城中级法院起诉我的公司,敲诈全部股权,操作手法与上面的原告几乎一样,当事法官摆着数千万的固定资产不封,非要封现金账号;偷偷开走公司车辆,说是查封,但却交给起诉方“保管”。我和一个保险公司老总聊到此事,他说,“你可不能掉以轻心,那个地方的法官之腐败我是体会过的,他们弄假成真的能力超强。几年前我们有个案子在那里审,我们稳操胜券,所以没有打点。结果竟然输了,把它翻过来,花了我们四年时间。”

这是一种开始商品化的权力社会极易发生并流行的被叫做“寻租行为”的平庸之恶,用非经济学术语称之,则是腐败与堕落之恶,传染性之高,可能在H1N1之上;腐烂性之强,不在痈疽之下。可怕的是,这种恶性病毒已经从一般的实权部门,侵蚀到司法系统。司法系统是社会机体的免疫系统,免疫系统病变,后果不想可知。司法寻租牺牲的不仅是个人良心,更是社会公正和是非善恶标准。更可怕的是,在这种寻租之恶侵蚀司法系统的同时,旧时代的盲从之恶也没有从国家机器上被彻底清洗,什么“俯卧撑”,“躲猫猫”,“蹲马步”,这虽然不是草菅人命,但却是儿戏人命。而在某些落后地区,愚昧型的恶还像肿瘤一样尚未完全被切除。

这就是我们时代混合型流行性的平庸之恶,这是市场经济制度基本确立,民主政治制度没有跟上,传统与现代交替时代的并发症。幸亏我们还有一点补救措施,那就是有一缕阳光,网络民主的阳光,杀死了暴露在它之下的霉菌,因此,邓玉娇这次才能幸免于刑。

我相信,有法制的民主和有民主的法制是阳光,各种平庸的恶是积雪。有阳光,积雪迟早会消融。


2009年6月17日

原载《SOHO小报》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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