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中日东海油田争议由来和我的看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66 次 更新时间:2009-02-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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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 (进入专栏)  

 

           中国东海春晓油气田

       日本巡逻飞机在春晓油气田上空

近年来,春晓油气田等东海资源开发问题成了中日两国间冲突的焦点。上面两张图片。就是开发中的中国东海春晓油气田。

春晓油气田位于中国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内。三年多以前,日本就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一事提出了异议,中日双方就此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是,没有结果。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了“共同开发”的共识。但是,中方提出的若干方案,均遭到日方拒绝。最近,日本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将在国家主席胡锦涛今春访日前,提出解决春晓油气田争议的最新方案。

我认为,解决中日东海油田开发争议是必要的。但是,也必须是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要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利益。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想先回顾一下,这是一项什么性质的“争议”,它是怎样产生的。

一、中日春晓油气田争议的由来

中日间关于春晓油气田争议,始源于中日双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

按照国际法,沿海国间的海洋边界划分问题,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日双方均为该公约缔约国。根据这一公约,海洋边界有这样三个相关概念:

1.领海。领海即国家陆地领土向海洋的延伸,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陆地领土同等的法律地位。沿海国主权也及于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国家在领海享有同陆地一样的完全的主权。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条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目前,在领海问题上,中日双方无争议。

2.专属经济区。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专属经济区(简称EEZ)”第56条第一款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第57条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应超过200海里”。

但同时,在56条的第三款又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Ⅵ部分的规定行使”。所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即“大陆架”。

3、大陆架。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大陆架的宽度,如果不足200海里的,可扩展到200海里,但最多不能超过350海里。

中日两国是近邻,两国领土之间的海域不足400海里。依据《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不超过200海里的规定,就有相当一部分是重叠的。那么,到底应该根据什么划分双方的海洋边界?在这个问题上,中日双方发生了严重的争议。

日本方面主张,日中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该以日中两国海岸线的“中间线”为界限。他们认为,储藏在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大部分都储藏在中间线日本一侧的海底;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还会顺势把日本一侧储藏的资源也一并吸走,从而造成日本国家利益的损失。据此,他们不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死死抓住所谓“中间线”方案不放,意在与中国抢夺海底石油资源。

下面的示意图,十分明确地标示出了冲绳海槽线、日本主张的中间线,和中方油气田的位置。

 

       

  

中国方面主张,无论是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五部分“专属经济区”,还是按照第六部分“大陆架”部分的规定,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都应该以大陆架的自然延伸为原则。公约第六部分76条很明确的规定:

1.大陆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350海里处。

2.但如果延伸至超过海深2500米,则不再计算。

从日本冲绳出发向西的海底,存在一个深度超过2900米的冲绳海槽,它的存在,标志着中国大陆架延伸的终止。

从下图中,可以看到,台湾东北方向一直延伸到图片边界的深蓝色带状,即为冲绳海槽。中方认为,根据海洋法公约,它作为中国沿海大陆架自然延伸的边缘,应该为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

    

海洋法公约77条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按照此规定,中国方面拥有的大陆架主权,对东海海底石油,拥有无可辩驳的所有权和开采权。

至于近来日方提出异议的“春晓油气田”,距西面的浙江宁波只有188海里(距中国国土直线距离150海里),而距离中国主张的与日本相对的大陆架主权边界----冲绳海槽----还有175海里,即使是距离日方主张的中间线也还有5公里。

下面为日方主张的其专属经济区示意图。图中可见,即使按照日方的中间线主张,中国开发的春晓等油气田,也都在中方专属经济区范围内。

    

从前面分析中,可以看出:

1、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方对于春晓等油气田拥有无可辩驳的主权;

2、即使按照日方的“中间线”主张,春晓等油气田也是在中国经济区内,日方无权对中方的开发行为进行任何干预。

3、为了维护中日两国关系,中国目前从事开采的油气田全部在没有争议的、日本方面也认可的“日中中间线”的中国一侧。中国方面已经十分照顾到日本的“面子”,没有在有争议的海域从事任何商业性开发。

二、日方争夺东海石油资源的无赖嘴脸

中国开发的东海油气田,完全在毫无争议的中方范围内,争议由何产生?

东海油气田的开发,是中国能源战略布局的一枚重要棋子。仅成为热点的春晓气田的天然气储量就达到了510亿立方米,因此备受关注。据了解,春晓气田每年可以生产大概19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而到2010年,产量则将达到99亿立方米。在它西北部的平湖气田,据信储备量在107亿立方米,据说目前已经开始通过管道向上海地区供气。

自从2004年5月末一家日本报纸报道我东海“春晓”油气田动工的消息后,日本媒体就好像炸了锅一样,开始铺天盖地地批判中国,几乎一夜之间,“中国威胁论”再度甚嚣尘上。有的媒体还使用了醒目的大标题“春晓冲击”来形容此事对日本造成的影响。有的则大呼“日本其实也是资源大国”,按“日中中间线”分界,日方一侧埋藏着1000亿桶原油和20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仅原油就价值640万亿日元,平均每个日本人就能分到500万日元,而现在,“中国准备独占东海资源”。

他们的论据是什么?

在2004年6月9日马尼拉召开的“东盟10+3”能源部长会议上,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用吸管吸杯中果汁的方式向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发难,提出所谓的“吸管效应”,强调如果中国在中日海域中间线附近开采油气,就不可避免地会像吸管一样“吸”走属于日本的资源。

日方的这一论据,可谓荒谬至极。,国际上处于国家边界位置上的油气田可谓不少,中国东北、新疆也都有类似现象。按此“理论”,将会引发多少“吸管效应”?引发多少外交争议?有媒体讽刺说,“连日本外相都无法确认“春晓”的开发到底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哪条哪款。如果按照日方提出的“吸管效应”,谁又能说清楚日本人每天捕捞的海鱼有多少是从中国海域游去的?”

但是,为了利益,日方已经决心把无赖的嘴脸发扬到底了。他们威胁说,要是中方不停止春晓油田的开发,他们将在“中间线”日方一侧有争议的地区开始勘探和开发,并且派出自卫队舰船保护。

2004年6月22日,中国外长李肇星在同日本外相川口顺子举行会谈时,建议两国共同开发海上天然气。然而川口要求中国提供“春晓油气田”等中国在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内开发的一系列海底油气田的具体位置、掘井深度以及其他试验开采数据等有关的详细资料,并倒打一耙,表示担心中国可能“侵害”了日本的海底资源权益。日本负责能源政策的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则在日本国内回应称:“我们对中国的提案不感兴趣,在这方面,我们不考虑联合开发。”

2005年9月30日至10月1日,中日间进行了第三次东海油气田司局长级谈判。谈判中,日方第一次提出所谓“共同开发案”,范围包括在东海中间线以西、中方正在采掘的春晓、断桥、天外天和龙井四个油气田,并提出中日间召开部长级会谈,敲定中日的共同开发。一时间,舆论为之哗然,诸多媒体均认为,日本是要借合作开发为由,插足中方油气田,“分一杯羹”。中方在谈判中表示,“共同开发”的范围应是东海中间线以东的区域,不包括中国正在开采的几大油气田。更何况,中国一向坚持东海划界应遵循大陆架原则,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

在第一次试图插足中方油气田失败后,2005年12月,为对抗中国对东海油气田的开发,日本政府以委托方式让已于2005年7月取得东海天然气油田试凿权的日本帝国石油,试凿东海“属于日方海域”的油田,开采区域位于中国正在建设的“春晓油气田”和“断桥油气田”南侧水域的三个矿区。与此同时,为了加大对纠纷海域的巡逻力度,日本决定购买更多的新型海岸巡逻艇及海岸巡逻飞机。日本海岸巡逻队新闻发言人表示,“我们之所以要扩大海岸巡逻队的阵容,主要因为,近来中日在东海油气上的争端日益严峻。”

在2006年3月的中日司局长级谈判上,中方提出了“共同开发钓鱼岛”的提案。中国向日本提出的共同开发提案包括了以下部分:一、提议共同开发钓鱼岛周围的海域;二、建议一起开发东海北部,在中日大陆棚中间线,较靠近中国的海域部分。日本外长麻生太郎召开记者会,在回答问题时态度强硬地说:“钓鱼岛是日本固有的领土,这是众所皆知的事情。要共同开发钓鱼岛周围海域,是不可能的事情。”

此后至今,中日双方就东海油气田的合作开发问题进行了多轮司局级的谈判和若干次战略对话,并且就共同开发原则达成了共识。但是,日方始终把合作开发的目光盯在春晓等位于中方海域的油气田上。而中方则一再坚定表示,所谓“中间线”方案是中国所不可能接受的,合作开发应该在有争议海域进行。春晓等油气田位于双方无争议的中方一则,不属于合作开发范围。双方立场始终没有接近一步。

三、会有新的契机?

今年2月4日,日本《经济新闻》刊发了“中日考虑平分东海油气田资源开发所得”的报道,称,为了解决两国在东海油气田上的分歧,中日双方目前正在讨论的方案是“根据双方投资比率,油气田的利益分配总额大体上将由中日双方平分”。 “报道称,中日双方将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今春访日前,致力克服长期以来一直悬而未决的东海天然资源争端,日本方面将承担较靠近其水域天然气田开发的逾一半费用,而中方也将同样承担较靠近其水域天然气田的开发逾一半的费用。日后两国再依据投入的成本,分配收益,这是化解争议的第一步,两国最终目标是平分全部获利。”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报道引发了国外媒体的普遍关注,各种关于中国政府改变在中日东海油气田开发谈判立场的报道和议论大量出现。路透社、法新社等媒体不但在报道中引述了该则新闻,还纷纷跟进分析东海问题的最新进展。英国路透社4日以《中日两国协商油气田利益分配》为题报道称,根据日本媒体的报道,中日两国希望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日前,加速解决东海油气田问题的进程。法新社报道则引日本政府负责与中国东海油气谈判的贸易官员称,中日谈判尚未取得报道所提到的进展。但该名官员也透露,中日东海油气谈判目前仍在讨论双方未来共同开发的具体海域位置。不过他表示,中日双方都希望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今年春天访问日本前达成一个基本协议。

这一则新闻,在中国国内也引发了多种议论。有人肯定,说这是一种新思维,在中日东海谈判的僵局中也许会有新的契机。也有人否定,认为认为绝不能为眼前利益,牺牲主权,丧失原则。

2月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会上否认了这则新闻的说法,他表示,“相关报导是不准确的。中方在中国东海问题上的立场没有改变。”但他并没有详细作出解释。有报道说,日本政府高级官员对该报道也存有异议,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秘书町村信孝表示:“我认为该文章对事态的发展不够准确。”

看来,也许是一场虚惊。但仔细想来,真的是捕风捕影的一场虚惊吗?我觉得,未必!根据是:

其一,为什么会在中国国家元首即将访问日本前夕,会出现这一报道?

其二、为什么双方政府发言人的措词如此一致:“不够准确”?这是什么意思?正常情况下,好像应该理解为,事情是有的,但报道的不够准确。

我觉得,我们得有个思想准备了。也许中日东海油田谈判真的有变。

中日东海油气田的谈判已经进行了三年多,始终没有结果。当初,这项争议始于日本小泉内阁当政时期。小泉内阁在包括参拜靖国神社、东海之争、南京大屠杀、慰安妇等一系列问题上,采取了对中国的敌视政策,使中日关系严重倒退。东海油气田之争,就是由此时而起。目前,日本已经换了两届内阁。特别是在福田内阁上台后,采取了对中国的缓和政策。中国和日本的政府首脑多次互访,被称为“×冰之旅”。中日关系在表面上看有所改善。在进入2008中国奥运之年的春天,中国元首访问日本,又会是什么“冰之旅”呢?为了显示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又会拿出个什么题目作出姿态,演出一场声色俱佳的“访问秀”来?还真的不好说。好像目前中日间没有什么可以大炒的东西了,参拜?福田表示在他任内不会;南京大屠杀、慰安妇?是历史问题,没有什么太多的东西可炒。看来,只有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是个最大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了。要是咱的第四代领导能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岂不是大功一件?

这样想来,我真不敢断言这件事情的虚实了。

但是,我能明白的,唯有一点:旷日持久的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绝不能通过放弃原则去解决。中国政府过去的立场,是正确的,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就是决不放弃大陆架原则,坚持在有双方争议的海域联合开发。离开了这个原则,去搞共同开发,看似得到了眼前的利益,但实质上,是放弃了国家主权,是背离了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

我愿和国人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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