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以权利看待农民——我为什么关注农民公民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48 次 更新时间:2008-12-0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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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洪 (进入专栏)  

摘要: 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的根本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公民权利问题。以权利看待农民将从根本上有助国家对农民问题有解决。对农民公民权的关切和研究研究,缘起于笔者长期以来的历史沉思、现实困惑、未来憧憬、理论追寻以及对农民和国家命运的深情关怀。

笔者主张从公民权的视角研究农民问题,主要缘起于本人多年来对农民命运与国家治理的历史沉思、现实困惑、未来憧憬和理论追寻。

一、历史沉思:兴亡百姓苦怪圈

每个人都生活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每个学者都跋涉于人类思想的山川间。人类的历史知识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也是所有科学研究的基础。历史的头脑是一个优秀的学者所不可或缺的。“历史的确证实了爱因斯坦的一句名言,除非一个人摈弃细枝末节,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否则,在科学中就不会有任何伟大的发现。”[1](P23)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在著名的《历史研究》中,考察了人类文明的起源、文明的成长、文明的衰落和文明的解体。在他先计算出21种文明、后又重新统计出的31种人类文明的比较研究中,中国文明被他列为独立的不从属于其他文明的5种文明中的一种。[1](P52)

在对人类事务的研究中,汤因比延续了波里比乌斯的观念,认为“在一个时间和空间均已统一的世界上,对人类事务的研究若想取得成效的话,就必须从广阔的视界入手。”[1](P23)著名的全球通史专家斯塔夫里阿诺斯认为中国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连续不断的文明。”[2](P66)斯塔夫里阿诺斯在解释中国为什么会拥有世界上最古老的、连续不断的文明的诸因素中,提到了有助于中国文明连续性的庞大人口和农业生活方式,他对“头戴草帽,在麦田或水稻田里辛勤劳动”的典型中国农民形象印象深刻,他认为中国农民“至少占总人口的五分之四,他们用自己宽厚的背脊,担负着供养城市居民、朝臣和士兵的重荷。”[2](P68)毋庸置疑,农民是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的主要创造者和传承者。

农民的命运与国家的治理息息相关。换言之,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繁荣强盛,与农民的生存状况密不可分。历史上,农民在“太平”与“乱世”之间,选择“宁做太平犬,不做乱世人。”他们近乎宗教般虔诚地渴望“太平盛世”。中国农民始终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国富民强”四字高度浓缩了中国人心目中“国”与“民”密不可分的关系。

“国家”这一概念在中国,至少蕴涵了三种含义:一是“国”与“家”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即所谓“家国不分”,“国”离不开“家”,“家”也离不开“国”。[3](P20-27)这正如卡尔·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4](P252)二是“国”在“家”前,即所谓“有国才有家”,只有“国家”太平,农民才能安居乐业。换言之,只有把“国”治理好了,“民”才能安享太平。三是“国”的职责在保卫“家”,“国”的后面有“家”作基础、作后盾、作支撑;“家”的前面有“国”作堡垒、作前锋、作护卫。几千年来的中国历史,实质上就是“国”与“家”或者说是“国”与“民”关系的历史。中国古代学者荀子对君民关系的见解影响深远:“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5]他强调君民关系为“舟”与“水”的关系:“《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6]唐太宗李世民(599-649)深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之理,从而提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7]民本思想是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中最具价值的部分。

但在中国历史上,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一治一乱循环的历史周期率没法打破;“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历史怪圈没法跳出;孔子叹息过的“猛于虎”的“苛政”没有法根治;“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这种官逼民反式的中国传统政治困境没法终止。于是,在世界历史上不多见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在中国历史上却频频发生。自从陈胜、吴广于公元前209年举起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的大旗后,几千年来各种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充斥着几乎每个朝代,成为中国改朝换代的重要权力转移机制。尤令人深思的是,不管农民起义成功与否,农民的悲惨命运似乎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遇乱世,“白骨露于里,千里无鸡鸣。”处盛世,“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纵览二十五史,中国农民的悲惨命运充斥字里行间,无不令读史之人痛心扼腕;放眼大好河山,中国农民的血泪生活随处可觅,直叫多少仁人志士作“哀民生之多艰”之叹。[8]国家如何跳出“治乱循环周期率”,农民如何走出“兴亡百姓苦怪圈”,这是我对中国历史的一个长久的沉思。

二、现实困惑:农民真苦?

现实的种种困惑又常常迫使我静下心来不断地思索农民问题的症结所在与解决之道。马克思说:“我们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9](P87)

在传统中国,农民被各种压制性力量所束缚。毛泽东就认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10](P31)传统中国皇权主义政治实践,印证了马克思的一个著名判断:“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4](P411)在人类文明进程中,摆脱专制制度下个人受制于共同体支配的过程,也就是近代以来以张扬人的个性、追求人的自由、确立个人权利为标志的民主化过程。“人摆脱对共同体的依附成为独立的个人这样一个过程就是民主革命的实质,对农民来说,就是使农民得到完全的充分的公民权利,包括公共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权利与私人领域中的自由权利。”[11](P6)平等的公民权利的确立和保障,是现代国家构建(modern state -building)的普遍取向。

中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经历了惊心动魄的革命和惨绝人寰的内乱。以农民为主体的1949年革命,实质上是一次新型的农民革命。革命的胜利使农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解放,农民空前冲破了族权、神权和夫权的束缚,历史性地摆脱了传统小共同体的宰割。但与此同时,农民却陷入了高度集权的体制性束缚之中。[12](P10)新政权在动员农民摆脱小共同体束缚的同时,却大大强化了农民对大共同体即对国家政权的严重依赖。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遭遇了有史以来无与伦比的国家权力的强力支配。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在计划经济体制中被不断消解。1950年代,国家建立了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民被人为地降为二等公民的地位,丧失了宪法规定的平等的公民权利。亿万农民和整个国家为此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包括1959-1961年大饥荒所造成的数千万农民的非正常死亡。农民革命的胜利与农民命运的多舛,不禁使人追问:为什么农民革命并没有解决农民问题?为什么大多出身于农民家庭的共和国元勋却创设了限制和歧视农民的城乡二元体制?显然,我们丝毫不能假设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们没有基本的农民情怀。恰恰相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政权的建立者,对农民的深情关怀,给人印象深刻。

治国有道,非激情所能为之。《淮南子》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13]老子说的“治大国若烹小鲜” 似过于哲学化了,但他提倡“为无为则无不治”的无为政治思想,[14]则体现了对滥用民力、横征暴敛的国家权力的防范,与西方自由主义防范国家积极权力的观念是相通的。1950年代中国农村的强制集体化运动以及1990年代农村一些地方“逼民致富”的举措所酿成的苦果,似乎可以看作是背离“无为政治”的典型案例。西汉初期,帝国秉承黄老“无为而治”的政治理念,实行“休养生息”,使民得其利,国亦增其强。开创中国历史第一个盛世的“文景之治”最为史家称颂。汉文帝12年宣布免收当年田租之半,即实行三十税一;次年6月下诏免收天下田租,即全部免征农业税,直至景帝前元2年才以三十税一复收田租至西汉末。[15]汉文帝和景帝在全国免征农业税持续时间长达10余年,成为中国两千多年皇权社会中改善民生的奇迹。

需要申明的是,在现代,“无为而治”的政治观念在排除国家权力滥用的同时,也极有可能推卸国家的公共服务之责。对这一点,美国的全球通史专家斯塔夫里阿诺斯注意到了:“中国有句谚言说,‘治理国家犹如煮一条小鱼:不宜过分。’因而,在现代世界中被认为理所当然的那些为社会服务的职责,中国历代政府均不承担……更确切地说,中国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征收捐税、保卫国家免遭外来进攻和巩固王朝不受内部颠覆。”[16](P291)在当代中国,如何区分和界定国家权力的“无为”与“有为”领域,如何在限制国家权力的同时提高国家的能力,如何谋求国家专断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的均衡,是现代国家构建不可回避的时代课题。

农民基于饥饿逻辑而自发兴起的包干到户,经过多次沉浮终成正果。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强制集体化所造成的粮食短缺与饥饿威胁一举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人们有理由深思:土地还是那块土地,农民还是那些农民,为何体制不同两重天?

1970年代末以来,纠正政府失灵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冲破全能主义对个人身心的重重束缚,农民获得了空前的生产自主和选择自由,蕴藏于每个人心灵深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巨大的释放。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失灵问题日益凸显。同时,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市场化改革中发生了迷失。缘起于城乡二元体制所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在市场化改革中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自1980年代中后期以来,以农民负担、农民工、强制征地拆迁等为主要特征的“三农”问题,在世纪之交得到了最为集中的爆发。“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经典表述。造成这种令人不安的社会状况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呢?为什么人口最多的农民反而会在利益博弈中被边缘化与弱势化?农民公民权的发展与经济增长及社会转型有何逻辑关联?中国能否转向以权利为基础的发展?这是现实的困惑对我们理论思维的刺激性追问。

三、未来憧憬:走进公民权时代

对未来的憧憬就是我心中久藏的一个梦想,这就是在宪法的框架内,尊重、保障和实现农民平等的公民权,使每一个农民作为共和国的公民而在祖国的大地上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1963年8月28日,美国著名的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1929—1968)在华盛顿特区林肯纪念堂前发表了震撼美国和世界的反种族歧视的演讲——《我有一个梦》。在这个著名的演讲中,马丁·路德·金指出:“在承认黑人的公民权利之前,美国将不会有安宁和平静。”他梦想在他的国家,“黑人的孩子将能和白人的孩子像兄弟姐妹一样携手联欢”;他梦想有一天他的祖国“将变成一块自由和正义的绿洲”。[17](P111-115)在当代中国,“没有种族歧视,却有农民歧视。”中国农民在多大程度上享有宪法规定和保障的公民权利,这不仅对于农民,而且对于正致力于和平崛起的东方大国来说,都尤为重要。“如果中国能有未来,那么为未来而奋斗的人们应该为建立起码的公民权而共同努力。”[18](P49)

每个人心中都有梦想,学者也不例外。科学研究,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领域,亦不管是规范研究拟或实证研究方法,它们决不排斥研究者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对社会正义的捍卫。顾炎武指出:“君子之为学也,以明道也,以救世也。”[19]拉贝莱(Rabelais)也说过一句值得学者们记取的名言:“学问无良知即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即是社会的毁灭。”[20](P320)学术研究中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并不意味着学者可以泯灭社会良知或丧失人类关怀。政治学者王沪宁声称:“我一直认为政治学的研究和探索应该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生活的完善。离开了这一原则,政治学的研究就没有生命力,就脱离了芸芸众生。”[21](P4)党国英也认为:“我们不想只做那种归于清流的学者,在农民痛苦的面前,在国家命运的面前,等待事变的发生,好让我们证明一个学理观点,得来一个学术的奖赏。我们要把事实告诉我们的官员,告诉我们的农民,告诉那些最可能决定中国命运的人士。或许我们共同打造的清醒使我们的力量得以增强,更深入的改革由此开始,农民的痛苦得以减轻,中国社会的转型得经平稳实现。”[22](P6)项继权教授同样声称:“对于社会科学工作者来说,理论的价值在于社会的需要,关注农村、研究农村、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农民的富裕和农村的民主,以及国家对农村的有效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无疑是责无旁贷的。”[23](P2)

回首人类文明的演进历史,我们发现,社会进步的车轮往往是那些有志于献身人类共同利益的勇士们的双手最先推动的。“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没有公平和正义的学术理念,就不能成为真正的社会学者。”[24](P210-211)1835年,17岁的卡尔•马克思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写下了自己的人生志向:“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所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无声息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4](P459-460)面对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恩格斯明确提出要“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25](P371)

政治哲学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治观,一种是“追求至善”的政治观,一种是“避免大恶”的政治观。[26]体悟这两种政治观,对于当代政治学者来说不可或缺。

亚里士多德对于政治学有一个著名的观点:“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为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27](P148)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不仅为生活而存在,实在应该为优良的生活而存在。”[27](P137)通过对城邦政治的研究,亚里士多德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在同类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中,大家就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凡不合乎正义[违反平等原则]的政体一定难以久长。”[27](P386)与亚里士多德思索每个人在城邦都能过上一种“优良的生活”相似,中国古代圣人也为我们描绘了一个值得想望的大同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28]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增进了社会的财富和民众的福利,促进了公民权和人权的发展,提升了国家协调利益、整合社会的能力。福利国家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实践了大同社会的部分理想,其特点可以说就是让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和人权。

人类在追求至善的理想中,也始终伴随着一种恶的力量。正如卡尔·波普尔指出的那样,人类“即使怀抱着建立人间天堂的最美好的愿望,但它只是成功地制造了人间地狱——人以其自身的力量为自己的同胞准备的地狱。”[29](P315)求善与防恶,是政治发展的两个维度。界定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体现了两种政治观之间的结合。

权利与正义是紧紧交织在一起的,一个正义的社会必然是尊重和保障权利的社会。偏离正义的社会,必将危机四伏。治国若离开正义,势必自食苦果。在《正义论》的开头,罗尔斯写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30](P3-4)一个正义的社会,既不是多数人剥夺少数人的社会,也不是少数人剥夺多数人的社会,而是社会的各个阶层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

中国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一些不利于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的旧体制,可以通过新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而予以变革。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具有深远文化背景的种族歧视不同,处身于城乡二元结构之中的中国农民的不平等地位,主要是人为的政策制度安排的结果。凡是人为的不合理的政策制度安排,就可以通过新的政策制度安排予以改革或废除。中国近些年来令人看好的“三农”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支持了这个结论。

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执政党和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构建、新农村建设、服务型政府等一系列具新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终结了2600年来中国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31]

这些新的执政理念,使人感到中国可能走向有利于农民公民权发展的正常轨道。展望中国的未来,一个公民权发展的时代正在到来。长久以来我心中渴望每个农民都享有平等公民权的梦想,正有可能一步步地变为现实。对此,我深感欣慰,并充满着新的期待。

四、理论追寻:以权利看待农民

著名政治社会学家李普塞特(1922—2006)指出:“一个人的经验和稳定感越少,他越可能支持简单化的政治观点,越不可能理解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越不可能支持宽容的基本原则,越可能感到难以领会或容忍政治变革的渐进主义思想。”[32](P88-89)

学者可以激愤,但学术研究必须冷静而理性。为了探索农民问题的根源并促进农民问题的解决,我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以公民权为视角,对农民问题进行了长期的苦苦思索和理论追寻。理论来源于现实,也服务于现实。已有的理论研究大大拓展了人们的视野,但在解释中国农民问题上,似乎还不令人十分满足。滞后于现实的理论,势将成为发展的桎梏。放眼世界,在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国家,公民权的保护程度通常也比较高。公民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标。如何不断提高中国农民享有公民权和人权的水平,这是我理论追寻和学术关怀的基本诉求。

20世纪以来,关于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的基本假设主要有四种:

一是认为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土地问题。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都持此种观点,为此,他们提出“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打土豪、分田地”等口号。所不同的是,国民党主张以和平改革的方式实现“耕者有其田”,台湾的土地改革即属此类;共产党主张以暴力革命的方式实现“耕者有其田”,共产党控制的革命根据地及共产党执政后在大陆实行的土改就属此类。将土地问题视为农民问题的根本,在一定时期对农民问题具有解释力,但它不能解释土改以后以及家庭承包责任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后的农民问题。

二是认为农民的实质是文化问题。以晏阳初为代表的平民教育理论与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运动均以此认识为基础。晏阳初将中国农民归之为“愚、穷、弱、私”四个基本问题,主张以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大教育医治之,以文艺教育治“愚”,以生计教育治“穷”,以卫生教育治“弱”,以公民教育治“私”。梁漱溟认为农民的苦难源于西方现代化对中国农村的破坏和对农民的掠夺。他提出解决农民问题第一个政治上不通的路是“欧洲近代民主政治的路”,第二个政治上不通的路是“俄国共产党发明的路”,惟一出路在于复兴中华文明。[33](P111、261)

三是认为农民问题实质上是收入问题。费孝通是主要代表。在费孝通看来,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农民的真正问题是“饥饿问题”。[34](P236)解决的办法最终在于“增加农民的收入”。1980年代后,费孝通倡导的农村工业化、农民“离土不离乡”、“小城镇大战略”等,都是基于对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基本信念的延展。当前官方的主流政策话语仍然是“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认为农民问题是人地矛盾问题。温铁军是主要代表。在温铁军看来,人地矛盾高度紧张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矛盾”。[35](P31)这个观点也可以归结到土地问题之中,它强调的核心问题是人与地的关系问题。

毋庸置疑,农民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综合性问题,上述四种主要的理论假设从不同角度解释了农民问题。但令笔者深思的是,上述四种主要理论假设都只不过解释了农民问题的某一个方面,其解释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农民问题的各种表象下面,有没有一个相对来说具有较为基础和普遍解释力的理论假说?

在我看来或许就是公民权问题。公民权的短缺是农民问题的一个主要根源。我主张以权利看待农民。“没有一个伟大人物没有德行,没有一个伟大民族不尊重权利,因为一个理性与良知集合体怎么能单凭强制而结合起来呢?”[36](P272)我一直珍藏托克维尔这名句名言,因为我始终坚信,对于中国这个伟大的民族来说,终将走向公民权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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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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