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风:移动的边界与文学理论的开放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86 次 更新时间:2008-11-27 15:08

陶东风 (进入专栏)  

1963年,英国伯明翰大学现代英国文学教授、一年后成为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首任主任的霍加特,发表了教授就职演说。作为诗人奥登研究专家,他的主要成就却不在奥登研究方面,其方法也不符合当时英国文学研究界的所谓学科规范,且超出了文学研究的学科边界。早在1957年,霍加特就出版了他的巨著《识字能力的用途》。此书已成文化研究的重要经典。但它却是无法归入任何学科的一本奇书。霍加特后来回忆说:“我所遇到的英文系的许多老师对此书保持沉默,好像议政厅的边门跑出一只讨厌的老鼠带入了奇怪难闻的东西。”而社会学家则认为它不法地闯入了自己的跑马场,对其极为个人化的自传式写法深不以为然。

此书的上半部分写二战以后英国里兹周围的工人阶级生活,第二部分则对包括拳击、流行音乐、流行杂志、性与暴力小说等在内的各种各样的新现象进行了广泛批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夹杂了许多个人的童年经验,所以既不合乎当时社会学的规范(包括题材与方法),也与正统文学批评相去甚远。但是一个最重要的事实不容否认:工人阶级本身非常喜欢这本书。韦伯斯特教授曾经采访过一个15岁开始就在铁路上干活、后来上了大学的工人弗兰克,在谈到这本书的时候,弗兰克眼睛放光兴奋地说:“(在这本书中)你能够听到血肉丰满的人的声音并感受到他们的存在,你可以通过绝大多数社会学不能提供的方式进入现场。”这难道不比什么学科不学科的更加重要么?

虽然霍加特以及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计划远远超出了文学,但他创立该中心的本意却并非取消文学研究而只是要扩展其边界。据说当时的“当代文化研究中心”又称“文学与当代文化研究中心”。上面提到的霍加特的就职演说发表在他的文集《相互言说》(Speaking to Each Other)第二卷,其副题就叫做“论文学”(About Literature)。更有意思的是,文化研究中心成立的时候据说只有两个人,除了霍加特,另外一个是英语文学的研究生、牙买加人斯图亚特·霍尔(S·Hall)。霍尔在成为《新左派评论》的编辑之前做的博士论文是关于小说家亨利•詹姆斯的。由此可见,文化研究在起源时就与文学研究关系“暧昧”。如果说对于文化研究的文学“胎记”的辨认还不能充分说明问题的话,那么,后来在后殖民研究领域卓然成家的赛伊德、霍米·芭芭、斯皮瓦克等都是文学批评家出身难道也是偶然的?其实,文化研究创始人及其后继者的雄心之一就是扩展文学研究的边界,同时他们也坚信文学研究对于文化研究多有裨益。霍加特曾经指出:在当代研究文化中心的学术事业中,文学构成了其“最重要的因素”。在1963年的演讲中,他充分肯定了文学与文学研究对于增强我们理解生活与经验的复杂性的重要作用。其实,如果我们把历史追溯得更远一些,那么,我们可以发现对霍加特以及早期的威廉斯产生巨大影响的是正是文学批评家里维斯(F·R·Leavis),以至于有人认为可以把霍加特叫做“左派-里维斯主义者。”这些人的共同点都是关注文本细读,都认为文学有助于理解我们的生活方式。

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这些早期活动表明:学科是文化的复杂建构物,并非永恒的金科玉律。多数人都能够理论上承认这点;但是在现实中,学科仍然是资源分配与身份定位的强有力因素,所以打破它不容易。文化研究兴起以后,职业化的文学研究者与社会学家研究都指责它不符合学科规范,这个所谓“规范”实际上不过是对于学科的研究对象与方法的占支配地位的规定。然而这种规定带有人为性,与现实并不吻合。现实本身内在地就是跨学科的,而人文学科的首要目的则是理解和解释正在世界上发生的事情。如果我们人文科学研究者、我们知识分子不是首先想着回答现实生活中重要的、令自己难以抑制地激动的问题,而是首先考虑自己的学科边界,甚至自己的饭碗,难道不是有点不正常么?事实证明:任何学科的边界都是相对的,都会被“外人”进入;这种进入并不是什么坏事。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许多伟大发现正是这种进入的结果,是“外人”做出的(想想文学研究中的重大突破有多少是这种“闯入”的产物)。

我之所以从早期英国文化研究与文学研究的关系开始讨论,是因为它与我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文艺学边界问题的思考紧密相关。我觉得现在中国的情况与当时英国很相似。中国当代的文化研究主要也是一些文学研究者在提倡和进行,他们的尝试也在遭到坚持传统的文学研究方法的学者的质疑。更加重要的是,如果英国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兴起的根本原因是当时大众文化的兴盛和发展对于传统的文学研究学科的挑战,那么,中国今天文化研究兴起的原因,也是传统的文艺学研究范式已经难以令人满意地解释90年代以来的文化/文艺活动新状况,这个事实恐怕很难否定。产业结构的变化、文化的大众化、商业化以及大众传播方式的普及以及日常生活的审美化等等,打破了艺术(审美)与日常生活的界限:审美活动已经超出所谓纯艺术/文学的范围而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中。占据大众文化生活中心的已经不是传统的经典文学艺术门类,而是一些新兴的泛审美/艺术现象,艺术活动的场所也已经远远逸出与大众的日常生活严重隔离的高雅艺术场馆,深入到大众的日常生活空间。文艺学应该正视现实,紧密关注日常生活中新出现的文化/艺术活动方式,及时地调整、拓宽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特别值得强调的是:由于社会文化环境以及艺术的活动方式的变化,作为文艺学研究范型和学科边界之合法性依据的文艺自主性观念在许多方面呈现出了自己的局限性。如果我们把自律性的观念定为唯一符合文学“本质”的观念,把以此观念为基础的“内在研究”“审美研究”方法定为唯一合法的方法,那么,我们恐怕就很难解释许多新兴的文艺与审美现象(比如审美与日常生活的相互渗透、文艺与市场的关系等),不能把新出现的、复合型的文学艺术形式或审美活动的承载方式纳入研究视野。我从来没有说过文学研究者都应该去研究广告、流行歌曲等超出了文字媒介的现象(尽管这些现象中也包括“文学性”因素),但是我的确认为,即使我们把文艺学的对象锁定在文学这个范围内,我们也不能只承认审美研究与内部研究才是真正的文学研究。无论是诉诸历史还是现实,西方还是中国,我们都不难发现文学研究的角度、范式、旨趣从来是多种多样的。自主自律的文学与文学研究只是一个历史并不太久的社会文化建构而已,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它一定是文学理论研究的正宗。

其实,文艺学的学科边界也好,其研究对象与方法也好,乃至于“文学”、“艺术”的概念本身,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移动的变化的,它不是一种“客观”存在于那里等待人去发现的永恒实体,而是各种复杂的社会文化力量的建构物,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建构的。社会文化语境的变化必然要改写“文学”的定义以及文艺学的学科边界。

中国文艺学的历史也可以证明这点。中国现代文学理论的学科建制与中国现代大学一起浮出历史地表,但是文学理论学科边界却一直处于变动之中,这与人们对“文学”定义的变化联系在一起。1902年,《奏定大学章程》颁布,第一次设立了“中国文学门”(“门”相当于“系”)。这大约是“中国文学”第一次成为独立的学科,而“中国文学门”下的“文学研究法”则可以视做最早的文艺学,但是其内容却包括了书法、音韵、训诂、修辞、文体、历史等庞杂的知识,其方法则仍然属于从文字到文章的古典治学思路,其对象也不是今天意义上的“文学”而是广义的“文章”。这种情况在最早类似文学理论教材的讲义——姚永朴的《文学研究法》(1916年刊行)中也有体现,此书基本上是桐城派的“文艺学”,侧重于作文法,其论述的对象也是“文章”而非狭义的“文学”。诗、赋等所谓纯文学虽然包含其中却非常边缘化,其文学观念更是停留在“载道”、“明道”、“经世”等传统观念,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自律的文学观念。到了刘永济的《文学论》(1922)虽然有了较为强烈的自律性意识,其对于文学的理解已经基本上合乎所谓的“现代理解”,有了哲学、科学、政治、文艺学等学科门类的划分,但是仍然把文字学与语言学的内容放在文艺学的范围中。此后的文艺学教材虽然一步步地接近文学的现代概念,但是却仍然存在多样化的格局。戴渭清、吕云彪的《新文学研究法》(1920)在追求文艺学的科学性的名义下把科学等同于数理化,认为研究文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生物、经济、病理、天文、地质等等。可见并未限于自律论的圈子。在这里,我们不可能追溯文艺学的整个学科史,只是希望表明学科边界人为性、历史偶然性与可变性。

放眼来看,学科边界的移动实际上是当今整个社会科学界的普遍现象。华勒斯坦等人的研究表明,知识领域的分化是近代的事情。在17、18世纪,自然科学虽然逐步确立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方法,…与之相对的那个知识领域却连名称都十分混乱:“文科”“人文科学”“文学”“美文学”“哲学”“文化”“精神科学”,等等。18世纪晚期以后,知识的学科化得到重大推进(由于现代大学的确立),但是当时的学科划分依然与今天有重大差别。其中的人文科学又名“文学艺术”,包括哲学、对于各种艺术形式与实践(文学、绘画、雕塑、音乐等)的研究等等。当时的所谓“文学艺术研究”差不多就是人文科学研究的同义词,而社会科学到底是什么则依然模糊不清。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学科名称虽然逐渐出现,但是其自律性的程度并不高,其学科的归类也与现在不同,比如经济学有时被归在法学院,有时又被归入哲学院。

学科的制度化进程的一个基本方面,是每一个学科都试图对它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界进行界定。一般而言,这种界定总是从对象与方法(有时还加上目的)方面加以论证。截止到1945年,社会科学的建制化过程已经完成并牢固确立。但学科边界的确立却不是什么一劳永逸的事情,也没有什么“内在的”学理可言。1945年以前所确立的社会科学边界(研究对象与方法)到了1945年以后因为各种“外在的”原因而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如美国的崛起、新社会运动、大学的扩展等),导致社会科学的对象与方法都随之变化。它不仅影响社会科学家对“什么问题最为紧迫”(对象问题)的理解,也影响到他们对“什么是处理它们的最恰当方法”(方法问题)的理解。区域研究、性别研究、族性研究等文化研究中的热点问题,都吸引了大量不同学科的学者参与。以现实中的问题为核心而不是以既有学科规范为准绳的研究局面正在形成。社会科学各学科相互渗透,出现了历史学的社会学科化(社会科学型史学)、社会科学的历史学化(历史社会学)等交叉学科。政治学、经济学与社会学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学科的重合和交叉产生的结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无论依据对象还是依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要想为这几门学科找到明确的分界线都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可接受的研究对象有了范围上的扩大,每一门学科也变得越来越不纯粹。”事实证明:所有的学科门类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划定自己的边界、论证自己的学科合法性,而是要反复地重新论证,这是因为所有的学科边界和合法性诉求都有历史的特殊性,只有置身于特殊的社会系统中,才有可能认识它们。这样,我们就应该到特定的历史语境中去寻找特定文学观念与文学学科规范的产生原因。

主要是受到福科等思想家的影响,相当多的西方学者把对学科的反思推进到了权力分析的层次。他们从学科(discipline)这个词包含的学科、学术领域、纪律、规训、戒律等多种含义开始,揭示知识和权力之间的复杂关联。学科的划分不只是大学或其他学术机构内部的事务,不是知识本身的事务,而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实践形式,具有深刻的利益牵连。正如有人指出的:知识的“分门划界有多种目的。当建立界限保护某学科时,边界就标志着所有者的领土,外人不得擅入,以便跟其他学科划清界限”,“当界限是用来指导学科规训的执业者时,分门划界就决定要包括哪些方法和理论,哪些要排除,哪些可以引进。”不同的学科边界的渗透性是不同的,越是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整合性的学科边界就越稳定,也越封闭,其渗透性就越差。考虑到学科是社会规训实践,我们就应该将学科规训与其他的社会规训实践联系起来,揭示现代学科是一个更大的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制约元素。

学科规范在行使权力的时候首先就是紧紧地控制他们的研究对象,通过自己炮制的统一化模式,来取代研究对象的多样存在。这样, 如果要打破这种一体化封闭模式,就必须重新建构研究对象,这是学科改造工作最起码的条件。研究对象不是自在的存在,而是建构出来的。这种建构的目的难以避免地与特定学术群体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具体到文学研究,它的制度化与边界的划定必将也已经导致对于某些重要的文学事实、文学经验以及研究文学的路径与方法的排除,从而不利于文学研究的发展。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学科应该具有积极而开放的胸怀,一种积极突破、扩展疆域的心态。我们可以从中外文学理论的历史中发现一个基本规律:文学理论的飞跃式发展常常发生在边界被打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积极“侵入”的时候,这些开创性的大师恰好常常是文学研究的“外人”。只有开放文学理论才能发展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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