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立平:论美国反核扩散战略与防核扩散政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86 次 更新时间:2008-10-30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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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立平  

[提要]美防核扩散政策与反核扩散战略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兴衰和走向产生重大影响,在阻止横向核扩散方面发挥一些积极影响。但美国采取强硬方法推行其反核扩散战略,特别是实施“先发制人”动用武力,则往往对国际和地区安全产生负面作用。防核扩散近年来成为中美合作的一个热门领域和新的增长点,但中美在反核扩散领域存在一些政策分歧。

[关键词]美国战略防核扩散、反核扩散

美国反核扩散战略与防核扩散政策是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扩散分为横向扩散和纵向扩散。美反核扩散战略与防核扩散政策主要在于防止或消除部分的横向扩散,即防止核武器技术、材料和设备落入美国认为对其产生威胁或不友好的国家或非国家实体之手,为此不惜动用武力。这虽然在防止横向核扩散方面有某些作用,但与广大无核武器国家、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和美国家安全战略目标产生严重矛盾。这种矛盾使美防核扩散政策与反核扩散战略的效用大打折扣,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一、美防核扩散政策和反核扩散战略的演变

防扩散(Non-Proliferation) 与反扩散(Counter-Proliferation) 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根据美国政府的定义,防扩散是指“在双边和多边框架内积极采取外交手段,以寻求达成不扩散目标”,包括“劝阻供应国不再与扩散国合作,促使扩散国中止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与导弹计划”,“寻求增加对不扩散和合作减少威胁计划的支持”,以及“对核材料的控制”、“出口控制”、“不扩散制裁”等。[1] 美国务院负责制订防扩散政策。

反扩散是指“美国军队及有关文职机构应对某些国家和恐怖分子使用或威胁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美国、美军以及友邦和盟国进行攻击”,包括采取“制止”、“威慑”、“防御和减灾措施”、“在适当情况下先发制人” 等措施。[2] 美国防部负责制订反扩散战略。

美国防核扩散政策和反核扩散战略经历了长时间的演变:

(一) 第一阶段(1943年至1963年):力图建立美国垄断核武器的国际秩序或独享绝对核优势。

在这一阶段,美国先是企图建立其一国垄断核武器的稳定秩序,在苏联也造出核武器后,美国则企图独享其绝对核优势。

早在1943年8月,当美国的、也是世界的第一枚原子弹尚在研制阶段时,美国就与其盟国英国在加拿大签订了代号为“管合金”的协定,规定不得将研制原子弹的信息,特别是其中的敏感技术和材料扩散给第三方。这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防止核扩散协议。

1945年春,美国派出秘密部队摧毁了德国境内的核设施,收缴了德国的铀储备。不久,美国B—29 轰炸机又对日本用于研发核武器的回旋加速器进行了轰炸。这些为美国使用武力阻止核扩散开了先河。

1945年7月15日,美国在阿拉默果尔多核试验场试爆原子弹成功。同年8月6日与9日,美军在日本广岛和长崎各投下一枚原子弹。美国成为当时世界上唯一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为了垄断核武器,在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美国代表巴鲁克1946年6月14日提出了一项建议(即巴鲁克计划) ,要求先对各国原子能的发展和利用建立有效的管制,然后再处置现存核武器。这有利于美国防止其他国家发展核武器,从而保持其核垄断地位和进行核讹诈,而并不能确保销毁美国的核武器。这当然遭到苏联等国的反对。

1947年8月,苏联爆炸了第一枚原子弹,从而打破了美国的核垄断。其后,美国将重点转向企图保持美国绝对核优势地位。

(二) 第二阶段(1963年至1991年):美苏合作防止其他国家拥有核武器。

在这一阶段,美国与苏联在防止其他国家发展核武器方面有共同利益,签署了多个防止核扩散的条约。

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后,苏联开始进入大规模生产和部署核武器时期,美苏“相互确保摧毁”的局面逐渐形成。同时,两国在防止核扩散方面的共同利益上升。

1963年8月5日,美、苏、英三国签署《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英文缩写PTBT) 。美国签订该条约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无核国家和刚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通过大气层试验研制和改进核武器,当时主要是针对中国和法国。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条约的消极作用已经大大减少,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主要的。

1968年7月1日,美国和其他国家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英文缩写NPT) 。该条约明确规定世界分为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两类,此后不再承认新的核国家的出现;核国家与无核国家享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最终达到所有国家和平利用核能和全面禁止与彻底销毁所有核武器的目的。该条约尽管有缺陷和不足,但已成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

在这一阶段,美国签订的其他有关核不扩散与核军控的国际条约还包括:《外层空间条约》(1967年1月签署)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美国1968年4月签署该条约的第2 号附加议定书) 、《海床禁核条约》(1971年2月签署)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1986年12月生效,美国签署了该条约的第2 号和第3 号议定书) 等。以上条约对防止核武器的横向扩散发挥了一定作用。

(三) 第三阶段(1991年至2001年):由传统的防扩散向防反并举的战略转型。

在这一阶段,针对华约解散和苏联解体后的形势,美国更加重视防止核扩散,并首次提出反扩散战略。

1991年春,在第一次海湾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联军在重创伊拉克军队同时,对伊拉克核设施进行了毁灭性打击。这是二战结束后美国首次使用武力阻止核扩散,实际上成为美国后来提出反扩散战略和“先发制人”战略的一次预演。

华约解散和苏联解体,使美国遭到大规模核攻击的危险大大降低。同时,美国认为,核扩散的危险在上升。老布什总统在1991年8月发表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将“防止核、生、化武器及有关的高技术投送工具的扩散”作为美国国家战略的目标之一。[3]

1993年12月7日,美国防部长莱斯·阿斯平在美国国家科学院的演讲中宣布了美政府重大政策转变,即将军事手段增加到对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努力中去。他提出了美国“防务反扩散倡议” (The Defense Counter- Proliferation Initiative,英文缩写DCPI) 。[4] 该倡议的出台标志着美反扩散战略正式成型,开始与美防扩散政策并列为美对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两大工具。

1997年美国防部发表的《四年防务审查报告》进一步强调:“为了推动反扩散方针的制度化,参联会和各大司令部将制订一项攻防手段兼备的全面反核、生、化武器战略。”[5] 这表明美反扩散战略正在成为美军建设的指导方针之一。

(四) 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将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确立为国家安全战略的最优先事项。

在这一阶段,美国大幅提升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性,将反扩散战略的执行范围推向全球,着重防止恐怖分子和“恶棍”国家掌握核武器。

“9·11”事件极大改变了美国人的安全观。小布什政府借此强调恐怖分子和“恶棍”国家如果掌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2001年12月,小布什总统在查尔斯顿堡军校讲话中将“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投掷手段的扩散”作为美国防止大规模恐怖事件发生的三大要务之一。[6] 2002年6月,他在西点军校讲话时强调:“一旦化学、生物和核武器以及弹道导弹技术扩散,即使是虚弱国家和一小撮人都能获得灾难性的力量来打击强大的国家。”[7] 同年9月,小布什总统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宣称:“我们国家面临的最严重的危险是激进分子与技术的结合。我们的敌人公开宣称要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证据表明他们是决心要这样做的。”[8] 该报告第一次把反恐和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并列为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最优先事项。

2002年12月10日,小布什政府出台美国第一份《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战略》报告。该报告认为:“敌对国家和恐怖分子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即核、生、化武器,是美国面临的重大安全挑战之一。我们必须寻求制定一个全面的战略,以应对各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威胁。”报告实际上规定了美国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威胁的全面国家战略。

2003年5月,小布什总统提出“防扩散安全倡议” (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英文缩写PSI) 。该倡议旨在通过情报交流、执法合作、武力拦截等措施打击贩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敏感物项的活动。这实际上将反扩散行动的范围推向全球,并企图实现其国际机制化。

二、当前美国防核扩散政策与反核扩散战略的主要特点

(一) 将反核扩散、防核扩散和针对核袭击的后果管理三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相整合。

美国2002年出台的《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战略》,将“反扩散”、“加强不扩散机制”、“后果管理”作为该战略的三根重要支柱,认为这“三个支柱是一项全面战略中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9] “后果管理”主要指美政府“应对敌对国家或恐怖分子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美领土造成的后果??应对美海外驻军遭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援助美友邦和盟国”。[10] 其中包括制定美政府应对美遭到放射及核武器等袭击的方案,根据这些方案为州与地方政府提供训练、计划及援助,拥有各种防护、医疗、补救手段,能迅速对美领土遭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做出判断和反应等。

反核扩散任务主要由美国防部和美国内有关执法部门负责。防核扩散任务主要由美国务院负责。针对核武器袭击的后果管理在美国内主要由美国土安全部负责;美国家安全委员会中的反恐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改进美国处理发生在美领土以外的恐怖袭击时的各项措施;美国务院通过与反恐办公室合作,协调美政府各机构,与美“友邦和盟国”合作,帮助它们作好对付突发事件准备并具备后果管理能力。[11]

为了将反核扩散、防核扩散和针对核袭击的后果管理这三大支柱整合起来,布什政府强调重点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

1. 改善情报的搜集和分析,特别是改进搜集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设备和行动的情报能力、美情报部门与执法部门和军方三者间的相互配合以及美国同“友邦和盟国”的情报合作。

2. 加快发展可以迅速有效地发现、分析、阻止并防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运用的极端技术,为美实施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整体战略提供保障。

3. 加强与美在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方面观念相近国家的密切的国际合作。

4. 针对那些搞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国家和企图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恐怖组织,分别制定专门的应对战略。

(二) 以美国利益为准则改造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加强美出口控制和防核扩散制裁。

布什政府宣称:“美国支持那些当前正在发挥作用的(国际多边核不扩散与军控) 机制,不仅要遵守这些机制,而且要努力提高其效能。”[12] 但实际上,布什政府以它所定义的美国国家利益为准绳,根据自身需要区别对待国际核不扩散机制。

1. 不希望批准或达成新的有关核不扩散的多边国际条约。布什政府在国际条约方面比较偏向于单边主义,不愿意被新的多边国际条约束缚手脚。例如,美国参议院1999年10月表决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英文缩写CTBT) 以后,布什政府从未做出任何努力使参议院通过该条约,反而采取一些使美国可能更容易恢复核试验的立法行动。又如,布什政府上台以来,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美国对谈判达成“禁止生产武器用裂变材料公约” (英文缩写FMCT) 不积极,导致谈判进程一直停滞不前。

2. 寻求联合国、八国集团等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支持美国的防扩散努力。美国要求联合国安理会承担对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威胁以维护和平与安全的责任。2004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1540号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授权,要求所有国家禁止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行为,构建有效出口控制,促进在其领土上核物质的安全,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有关物质及其投掷工具的扩散,特别是防止它们落入非国家行为体手中。该决议还要求各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可能会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项目出口和运输的资金和金融服务。根据该决议,2005年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主张通过合作,加强发现、追踪和冻结与扩散有关资金的努力。

美国从1993年开始实施“纳恩—卢格合作减少威胁计划” (英文缩写CTR) ,通过向俄罗斯和其他前苏联国家提供不扩散与减少威胁援助,解决前苏联遗留下来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导弹技术而产生的扩散威胁。为了从其他国家获取更多资金,在美国的提议下,2002年八国集团(英文缩写G8) 首脑会议决定建立“八国集团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全球伙伴关系” (Global PartnershipAgainst the Spread of Weapons and Materials of MassDestruction) ,目的是增加在俄罗斯和其他前苏联国家防止和反核扩散以及核安全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八国集团其他七国已同意出资170 亿美元,其在俄罗斯的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2005年2月,美国和俄罗斯共同发起“布拉迪斯拉发核安全合作倡议” (Bratislava Nuclear Security Cooperation Initiative),以促进在2008年底前完成俄罗斯核安全的升级和在2010年底前将所有俄生产的高浓缩铀在作为燃料使用过后的废料运回俄罗斯。

2004年,八国集团首脑会议同意对特殊放射性源进行出口控制。其后,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批准了这一出口控制。这有助于阻止恐怖组织获得制造“脏弹”所需材料。

3. 加强现有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中对美有用的某些组成部分,并试图建立美国主导的某些新机制。布什政府虽然对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感兴趣,但在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英文缩写IAEA)核查能力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美国推动所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批准国际原子能机构附加议定书。2004年,美国会参议院批准该附加议定书。在布什总统强烈要求下,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立了一个新的特别委员会研究加强该机构执行安全保证和核查的能力。

2005年7月,在美国的推动下,《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hysical Protection ofNuclear Material,英文缩写CPPNM) 做了修订。修订后的公约扩大了范围,不仅实际保护和平利用的核物质的国际运输,而且实际保护正在核设施中使用的核物质和储存中的核物质。修订后的公约在对付核恐怖主义方面得到加强,将破坏民用核设施的行为定为犯罪。

2004年5月,美国提出“全球减少威胁倡议” (Global Threat Reduction Initiative,英文缩写GTRI),以进一步促进在全世界发现和安全处置高危险性的核与其他放射性物质。自该倡议实行以来,已安全处理足以制造9 枚核弹的核物质,保证了全世界400 多个放射性地点的安全,这些地点储存的放射性物质超过6 百万居里单位,足以制造约6000 枚“脏弹”。

2006年7月15日,美国总统小布什和俄罗斯总统普京共同提出“全球应对核恐怖主义倡议”(Global Initiative to Combat Nuclear Terrorism)。该倡议要求其伙伴国家(包括八国集团成员国) 做出政治承诺,加强其集体对付核恐怖威胁的能力。同年10月,美、俄、中、英、法、德、日、澳、意等13 国代表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达成执行该倡议的原则声明。

与此同时,布什政府大力加强出口控制,寻求新的立法以提高出口控制机制的能力,以便达到最大限度地同时达成不扩散目标和满足商业利益的要求。

布什政府将制裁作为美国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努力将制裁更好地融入到这一总体战略中去。

(三) 在强化美国反核扩散能力的基础上,构建国际反核扩散机制。

“9·11”事件后,美国反核扩散战略有了很大发展。首先,美国强化自身的反核扩散能力。其主要方针包括:

——加强美国军队、情报、技术和执法部门的能力,以有效制止核武器材料、技术和专业技能流向敌对国家和恐怖组织。

——建立新型威慑能力,坚定地宣示美国的政策,保持有效的军事力量,劝阻对手不要寻求对美国使用核武器。

——运用压倒性实力,使用常规武器和核力量,对敢于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美国、其海外驻军及其友邦和盟国的根源进行回击。

——在适当情况下采取先发制人的措施,在敌人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前发现并摧毁这些武器。[13] 2006年2月13日,美军参联会根据美国家安全战略、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战略和美国家防务战略制订和出台了《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军事战略》。这是美国第一次系统提出应对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国家军事战略。该战略有6 项指导原则:

第一,积极、多层次的深入防御。美军将采取积极防御的方法,发展多层次的对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能力,以便将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美国的威胁消除在离美国本土尽可能远的地方。

第二,形势知晓与一体化的指挥与控制。美军将改善情报搜集能力,争取获得及时、可信和能应用于行动的情报,这种情报将为美军与美政府其他机构和盟国及伙伴国在对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方面实行一体化的指挥与控制奠定基础。

第三,全球力量管理。美军必须具有及时成功地在全球部署对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部队的能力。在这方面,前沿存在具有关键的作用。

第四,基于能力的计划。具有有效的对付敌手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挑战美国的能力,比知道谁将会成为美国敌手或敌手会在何地挑战美国更重要。美军将发展范围广泛的对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能力。

第五,基于效果的方法。美军将从效果出发对其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计划和行动进行评估,以减少危险和有效达到行动目的。

第六,保证。美国必须寻求盟国和伙伴国对其实现全面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战略的积极支持。其方法包括定期对话、军事交流、负担分享安排、联合军事行动等。为此,美国应向盟国和伙伴国保证履行其对它们的防务承诺,包括向它们提供对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训练。[14]

近年来,美国积极构建以其为主导的国际反核扩散机制。在2003年小布什总统提出“防扩散安全倡议”后,布什政府企图以该倡议为核心建立国际反核扩散机制。该倡议是一项旨在拦截通过海陆空方式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的政策或活动,而不是一个正式国际组织。美国等国家试图通过此倡议来采取海陆空拦截行动,并以此为这些活动构建基础和依据。[15]

该倡议要求其参加国履行如下使命:(1) 对已进入参加国领海和领空的被怀疑载有扩散物品的任何国家的船只和飞机,参加国有权对其予以扣留和检查;(2) 参加国有权拒绝被怀疑从事扩散活动的他国飞机飞越其上空;(3) 对被怀疑从事扩散活动的他国飞机在参加国或愿意合作的非参加国机场停留加油时,参加国有权不让它起飞;(4)对在参加国注册的船只,以及对为方便起见在他国注册而该国又准许对其进行搜查的船只,参加国有权登船搜查。[16] 到2006年,已有70 多个国家加入该倡议的行动。

2004年2月11日,小布什总统在美国防大学发表演讲,呼吁所有国家加强防扩散的法律和国际管制,以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相关材料的转运。布什在讲话中还提出了加强全世界制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努力的七项建议,其中包括扩大“防扩散安全倡议”的范围,不只限于拦截运输;加强执法合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查封贩运敏感物资者的实验室,并冻结他们的资产等措施。[17]

“防扩散安全倡议”的出台表明,美国正在按其新的全球战略和国家安全战略,建立以其为主导的反扩散全球新规则和新机制。

三、美防核扩散政策与反核扩散战略造成的矛盾

(一) 美国防止横向核扩散与其继续进行纵向核扩散的矛盾。

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无核武器国家保证不寻求发展核武器能力,作为交换条件,核武器国家保证进行核裁军,并且帮助无核武器国家和平利用核能。但美国作为超级核武大国,在冷战结束后虽然也对其核武器进行了一些裁减,但仍保持庞大的核武库。至2004年1月,美国部署核弹头达7006个,加上储备的核弹头,共约为1.04 万个。[18] 同时,美国还在研究新型核武器。在美国会否决2006 财年对能源部研究坚实型核钻地弹的拨款后,美国防部继续进行这项研究。2005年美国会、国防部和国家核安全管理局一致同意启动“可靠替换弹头计划” (reliable replacement warheads,英文缩写RRW) 。该计划将研制更为可靠、维护费用低、可永久储存的核武器。这实际上是一种纵向核扩散,即核武器国家更新、改进和发展新型号的核武器。

它是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关于核武器国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步骤推进全面彻底核裁军的目标和宗旨背道而驰的,加大了无核武器国家对核武器国家的不信任,加大了某些无核国家获得核武的意图。美国自己进行纵向核扩散与防止其他国家横向核扩散的矛盾,使美防核扩散政策与反核扩散战略的效用大为下降。

在200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议上,美国无视自己在上届会议上做出的履行13 条核裁军步骤的承诺,引起广大无核国家的强烈不满,会议不欢而散。这些都导致美国与要求核国家履行核裁军承诺的无核武器国家的矛盾上升。

(二) 美国实行双重标准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矛盾。

美国在国内制度中强调人人在法律上平等,但却对国际制度和国际法采取双重甚至多重标准。例如,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国际社会反对出现新的核武国家,但签署该条约的无核国家有权和平利用核能并获得核国家帮助。而美国对其盟国以色列拥有核武器的可能性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而对伊朗发展迄今还未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浓缩铀项目表示不能容忍。

又如,美国与尚未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印度达成民用核合作协议。虽然印度需要核能源,但美国给予进行过核武器爆炸试验的印度“特殊待遇”,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造成巨大冲击,而且可能大幅度增加印度核武器的产量,不利于南亚安全与稳定。

美国在防止横向核扩散时实行双重甚至多重标准,这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三) 美国采取强硬政策与其防止核扩散目标之间的矛盾。

美国对它怀疑发展核武器的国家采取强硬政策,甚至实行或威胁实行先发制人的打击,常常促使这些国家加快发展核武器。例如,布什政府上台后对朝鲜采取强硬政策,导致第二次朝核危机的爆发。美国对朝鲜实施金融制裁,又使朝鲜有理由在2006年相继进行导弹试验与核试验。事实表明,美国对怀疑试图拥核的国家实行强硬高压政策,往往会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

由于朝鲜等中小国家发展核武器主要是出于维护自身安全的需要,因此解决这种核扩散的最佳办法是缓和地区紧张局势,使这些国家不具有拥核以自保的紧迫感。

四、美防核扩散政策与反核扩散战略的影响

(一) 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兴衰和走向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美国是当前世界上唯一超级大国并拥有最大的核武库,因此美国的政策走向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有重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一般来说,美国希望的国际协议,往往可以达成;而美国不愿达成的国际协议,则往往命运多蹇。

例如,美国推动《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修订,很快该公约成员国就修订达成协议;而美国参议院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使该条约至今未能生效。

现在美国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态度是矛盾的,既希望有选择地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又在实际中采取符合美国利益的就执行,不符合美国利益的就不执行,只强调无核国家不扩散的义务,而不履行自己核裁军的义务,甚至在不扩散方面实行双重甚至多重标准。这些都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有深刻影响,使该机制在整体上受到一定削弱,处于命运的十字路口。

(二) 对国际和地区安全有某些积极作用,但也造成负面影响。

美防核扩散政策与反核扩散战略在阻止横向核扩散方面发挥了一些积极影响。例如,“防扩散安全倡议”建立和强化了参加国之间的情报网,并加强各国的出口控制系统,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的扩散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果。2003年10月,美、英舰船拦截了一艘开往利比亚、装有加工浓缩铀的离心机设备的货轮。这一拦截行动不仅对破获卡迪尔汗国际核扩散网络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对推动利比亚最终放弃核武器计划发挥了影响。这些有助于国际和地区安全。

但美国采取强硬方法推行其反核扩散战略,特别是实施“先发制人”动用武力,则往往对国际和地区安全产生负面作用。例如,布什政府以萨达姆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理由,发动伊拉克战争,结果未能在伊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伊拉克至今局势动荡,美军在伊陷入困境。恐怖组织和激进组织将伊拉克作为发展势力和实战训练的场所。这对国际安全和中东地区稳定都带来极大不利影响。

(三) 为中美在防核扩散领域的合作提供机会,但两国在反核扩散领域存在政策差异。

中美在防核扩散领域有许多利益交汇点。两国都不希望看到核武器的扩散,都担心恐怖组织掌握核弹或“脏弹”。防核扩散近年来成为中美合作的一个热门领域和新的增长点。特别是第二次朝核危机出现后,中国主办六方会谈,为解决朝核问题做出重大努力,得到有关各方的赞扬。

但是,中美在反核扩散领域存在一些政策分歧。美国主张必要时可采取“先发制人”战略对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但主张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处理扩散问题。在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前,中国主张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而动武必须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

在“防扩散安全倡议”问题上,中国理解该“倡议”参加国对扩散问题的关切,支持该“倡议”的防扩散宗旨和目标,赞同参加国在国际法范畴内开展合作。近年来,中方根据自己的防扩散政策、法规及国际承诺,与包括一些“倡议”参加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在防扩散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中国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扩大这种建设性交流与合作。但该“倡议”还未完全排除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外采取拦截行动的可能,因此中国对此感到关切。

注释:

[1] US Government,“National Strategy to Combat Weapons ofMass Destruction”,December 2002,p.2,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2/12/WMDStrategy.pdf.

[2] 同注释[1]。

[3] 美国总统老布什:《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序言) 》(1991年8月13日) ,载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编《1992 国际形势年鉴》,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1992年版,第350页。

[4] “Radical Response to Radical Regimes:Evaluating PreemptiveCounter- Proliferation”,McNair Paper,No.41,May 1995,http://www.au.af.mil/au/awc/awcgate/mcnair41/41pol.htm.

[5] 《(美) 国防部1997年四年防务审查报告》,载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译:《备战2020———美军21 世纪初构想》,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6 页。

[6] 《美国总统布什2001年12月11日在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堡军校的讲话》,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译:《新世纪美国军事转型计划———美军转型“路线图”文件汇编》,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 页。

[7] Speech by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at the West Point,June1,2002,p.2,http://www.whitehouse.gov/nsc/

[8] President George W. Bush,“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of the United States” ,September 17,p.2 ,http://www.whitehouse.gov/nsc/nss2002.pdf.

[9] 同注释[1]。

[10] US Government,“National Strategy to Combat Weaponsof Mass Destruction” ,December 2002,p.5,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2/12/WMDStrategy.pdf.

[11] US Government,“National Strategy to Combat Weaponsof Mass Destruction” ,December 2002,p.2 - 5,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2/12/WMDStrategy.pdf.

[12] US Government,“National Strategy to Combat Weaponsof Mass Destruction” ,December 2002,p.6,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2/12/WMDStrategy.pdf.

[13] 同注释[1]。

[14] http://www.defenselink.mil/news/releases/2002/Feb/NMSCWMstrategy.pdf.

[15] John R. Bolton:“The 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AVision Becomes Reality,” Remarks to the First Anniversary Meeting ofthe 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May 31,2004,http://www.state.gov/t/us/rm/33046pf.htm.

[16] The White House,“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Statementof Interdiction,” September 4,2003,http://www.usinfo.state.gov/regional/mgck.

[17] Wade Boese,“Bush Outlines Proposals to Stem Proliferation,”Arms Control Today,March 2004,p.24.

[18] 斯德哥尔摩和平研究所编,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译:《SIPRI年鉴2004:军备、裁军与国际安全》,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8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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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际问题研究》2008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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