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选举团制度的沿革与争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4 次 更新时间:2008-10-2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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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先贤缘何确立选举团制度

今年11月4号是美国四年一度的大选日。由于美国的总统选举采用的是选举团制,因此,总统并非直接由选民选出,而是在全国普选之后由选举团的成员,也就是选举人选出。一些支持普选的活动人士近年来一直争取修改各州的法律,以便使赢得多数普选票的候选人当选总统。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争论已经很久。

当美国选民在选举日投票选举自己中意的总统候选人时,他们实际上是在各州推选一组选举人。这些选举人承诺在选举团投票中支持由本州多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总统和副总统实际上是由选举团这个代表机制选出的。

选举团制度确立于美国建国之初,目前有538名成员。一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所在地──在国会中没有正式代表,但有三张选举人票。总统候选人须获得绝对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至少270张)方能当选。美国建国之初,开国先贤在总统选举制问题上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直选总统,二是由直选产生的国会议员选举总统。开国先贤认为,直选总统存在着种种弊病。当时没有全国政党,也没有选择总统候选人以及限制候选人数量的机制。此外,交通和通讯条件也很差。一旦各地推举出众多候选人,势必分散选票,致使无法在总统选举中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从另一方面来看,由国会议员选举总统也存在问题。在选举中,议员可能更多考虑本选区的利益和本人的政治立场,从而也不能让全国人民的意愿在大选中得到体现。于是,作为折衷方案的选举团制应运而生。

美国民选总统但并非全民普选

每隔4年,美国近亿名选民要投票选举总统。实际是,在大部分州,选民中投票选举选举团的成员。根据选举团制度,每州选民的投票只决定这个州的选举人,并且实现知道、也就是选举团的成员投哪一位候选人的票。在一个州的选民投票中得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这个州全部的选举人票。选举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选出美国总统。

那么选举团是如何组成的,共有多少名选举人呢?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和1804年通过的第那2项宪法修正案,每州的选举人数目相当于这个州选出的议员的数目。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拥有3位选举人的名额。目前美国的选举团共有538名成员。总统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如果超过这个数目的一半,也就是获得270张以上的选举人票,就能当选。如果候选人中没有一人获得的选票达到这个数目,就要由众议员的投票来决定。每州的众议员合在一起只有一张选票,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一次是1801年当选的汤玛斯·杰佛逊总统,另一次是1825年当选的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选举人应当根据选民的意志来投票,但是美国宪法并没有强制他们这样做。事实上,很少有选举人倒戈,而且这种“不忠实”的选票也很少能改变选举的结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选举人倒戈。那么,美国历史上发生过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总数落后、却赢得大选的情况吗?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总共发生过3次。

1876年,美国共有369张选举人票。在当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拉瑟弗·德海斯普选得票4036298张,民主党候选人塞缪尔·蒂尔登普选得票430590张。海斯普选得票少于蒂尔登,但获得的选举人票却以185比184超出一张,从而当选总统。

1888年,美国共有选举人票401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普选得票5439853张,同时获得233张选举人票。民主党候选人格罗弗克利夫兰普选得票554309张,但仅获得168张选举人票。结果,哈里森赢得大选。

2000年,美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普选得票50456002张,比民主党竞选对手阿尔戈尔的50999897张选票少543877张,但布什由于赢得271张选举人票而戈尔仅有267张选举人票,因而布什当选总统。一旦出现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虽少、却由于赢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的情况,大多数美国选民自然不会感到高兴。

“赢者通吃”是否公平合理?

美国总统选举的程序极为复杂,就连美国的普通选民恐怕也搞不清楚,更不用说外国人了。尽管选举日那天选民们所投的选票属于全国普选票,但总统却不是由全国普选票的多少决定的。全国普选票以州为单位分别计算,大多数州实行的都是“赢者通吃” (winner-take-all)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一个州赢得多数普选票的候选人自然获得选举团在该州分配的所有选举人票。目前美国的选举团共有538张选举人票,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数如果能过半,也就是获得270张以上,就能当选总统。

反对选举团制度的活动人士认为,由于选举团的选举人票是基于各州实行的“赢者通吃”的原则进行分配,从而使候选人对己方和对方可以稳拿的州采取不闻不问的政策,他们只是把重点放在那些竞争最为激烈的“拉锯州”或“战场州”。另外,选举团制度也会造成一位没有赢得全国多数普选票的候选人因其获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的怪现象。有鉴于此,加州活动人士约翰·科扎2006年发起了“全国普选票倡议”,呼吁改变当前的选举制度,希望把赢得最多全国普选票的候选人送到白宫。

佛蒙特州州议员克里斯·皮尔森是全国普选票倡议的组织者,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们的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你可以不用赢得全国普选票而当选总统。然而更为常见的一个大问题则是:大多数州在选举中没有起到有意义的作用,我们被理所当然地排除在选举之外。”皮尔森说,美国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州只能在一旁观看,等候佛罗里达、俄亥俄等几个主要的“战场州”的投票结果告诉我们谁当总统。其他州则被忽视,等于没有参加选举,候选人不来这些州竞选,他们不在这些州做竞选广告。事实上,2004年,竞选双方花费的资金的三分之二都用在对选举结果举足轻重的5个州。

美利坚大学法律与政府系主任、马里兰州州议员杰米·拉斯金教授对此也有同感,他说:“几十年以来,绝大多数美国人都表示希望用全国普选票来取代选举团制度。今天,人们对我们的总统选举尤其反感。这是因为美国三分之二的州的选民在大选中实际上是靠边站了,原因是他们属于保险的蓝营或红营。”

拉斯金教授举例说,例如马里兰州就是一个保险的蓝营,也就是说民主党可以稳拿这个州的选票。因此,无论是民主党候选人还是共和党候选人都不会来马州开展竞选活动。他们不会在马里兰花一分钱,我们反而被要求向其他州提供资金和志愿工作者。

全国普选制度已在部分州获得通过

为改变或废除选举团制度所做的努力由来已久。自从19世纪初以来,大约800项有关废除选举团制的宪法修正案被提交到国会,可是都未能获得通过。在1969年到1970年间,国会几乎要把一项这样的宪法修正案提交给尼克松总统,尼克松本人也做好了签字使之成为正式立法的准备。然而,尽管这项议案在众议院轻易获得通过,但是,为数不多的几位参议员用阻挠手段使这项议案胎死腹中。

目前,全国普选票倡议受到了美国选民的广泛欢迎。它已经在马里兰、新泽西、伊利诺伊和夏威夷这四个州获得通过,这四个州的选举人总票数已达到50张。其他十几个州有的是众议院通过这项议案但参议院没有通过,有的州是虽然参众两院都通过了,但却遭到州长的否决,加州就是这样。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例外,这两个州分别通过全州普选推选出两名选举人,而其余的选举人则通过州里国会选区的选民投票产生。

不过,马里兰州州参议员、美利坚大学法律与政府系主任拉斯金教授说,他相信他们已经获得强有力的势头,到2012年的大选时,这项契约有望正式生效。“显然,在2008年的大选之前全国普选票倡议不会生效。但我希望2009和2010年会有更多的州通过这项议案。我还希望在2012年的总统选举时,我们可以根据全国普选票而不是某些州的普选票决定美国总统。”

全国普选票倡议组织者、佛蒙特州州议员克里斯·皮尔森认为,这项倡议是个极好的主意,也是为美国总统选举进行的重要改革。他说:“这个倡议的不寻常之处在于,人们第一次认识到各州可以推动这个制度的改革。通过联合行动,各州可以更新选举团制度,使得赢得全国普选票的候选人得以入主白宫。这就使每张选票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无论你住在哪里,你的选票都会受到同等重视。而目前的选举团制度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某些州关系到选举结果,大多数州的选票却无关紧要。”

美国宪法确实给予各州权力,允许它们决定如何使用选举人票。当今各州采用的“赢者通吃”原则并非由于美国建国的国父们的授权,而是在19世纪中叶由于政治考虑的因素而逐渐演变而来的。由于全国普选票倡议的组织者不是通过修宪来改变选举团制,因此,反对废除选举团制的人指责采用这种迂回策略是钻宪法的空子。

美国立法辩论委员会发言人迈克尔·霍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要保持选举团制这一传统。“我们支持缔造美国的国父们创建的这种选举制度。我们认为它至今仍然是正确的。尽管它不是最完善的选举制度,但却是我们现有的最好制度。”他说:“目前的选举制度考虑到州政府在选举中的重要作用,因为现在的选举是先以州为基础进行普选。而如果你全部依赖全国普选的话,那就会有一些不良结果。其中一点就是剥夺了州政府的权力,因为他们不能主办选举,也不能重新计票。另外,这样做也破坏了我们的开国者所规定的制衡机制。”

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选举法专家格雷戈里·马加里安教授希望,全国普选票倡议将激起人们对美国的选举方式以及他们是否对现行选举制度感到满意展开讨论。他指出,总统选举究竟应该反映选举团的观点还是全体选民的观点是一个现实、深刻和重要的问题。

选举团制度影响候选人竞选战略

由于在选举团制度下,当选总统的候选人不一定是在普选中得票最多的人,而是要争取在一个州获得全胜。鉴于这一原因,参选政党必须将每个州视为独立的竞选阵地,因为他们知道全国选民总票数并不是关键,谁能入主白宫将取决于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候选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竞选活动,通过全国面向大众的媒体发表他们的政见;同时必须在各州展开更有针对性的竞选活动,强调地方性和区域性问题以及当地选民所关注的问题。

很多州,鉴于其人口结构和经济状况,自然而然地会倾向于某一位候选人或某个政党。近年来,所谓"红州"和"蓝州"的说法非常流行,倾向于支持共和党的州被称为"红州",多数支持民主党的则被称为"蓝州"。标明"红州"和"蓝州"的地图显示出"蓝州"大多位于沿海地区,而"红州"则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地区。那些选举结果难以预测的州──被称为拉锯州或摇摆州──往往成为两党候选人集中资源的争夺之地。

由于每次选举局势不同,究竟哪些州成为各位候选人支持率相差无几的拉锯州并非一成不变,即使在同一次竞选中也可能发生变化。2004年大选的拉锯州有十个,分别是佛罗里达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艾奥瓦州、明尼苏达州、新罕布什尔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西弗吉尼亚州和威斯康星州。这十个州共有116张选举人票,在赢得大选必得的270张选举人票中占很大比例。

选战策划人必须估算出候选人在每个州应当花费多少时间和经费才最有可能获胜。2004年,布什总统和克里参议员曾多次前往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等拉锯州。候选人不仅亲自出马,他们的副总统竞选伙伴、家庭成员以及在当地受欢迎的政界要人等其他助选人士也纷纷出动发表助选演说。2008年,奥巴马和麦凯恩以及他们的副总统候选人搭档已多次到这些拉锯州拉选票。在势均力敌的竞选中,选民投票率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此两党都组织选民动员活动,锁定支持者并动员他们在选举日当天前往投票站,或鼓励他们提前以邮寄选票的方式参加缺席投票。两党还积极展开选民登记活动,主要以可能支持本党候选人的社区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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