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君:中国思想启蒙第一人——黄宗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37 次 更新时间:2008-11-2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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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君  

明清交替之际正是人类社会即将走进一个新里程的时期。此时的西方诸国开始了反对神权和王权的文艺复兴运动和思想启蒙;而中国也进入了一个社会发生剧变的时期。这个时期的中国,由于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官宦手中,国家赋税沉重,社会阶级矛盾日益加深,农民暴动轰天烈地;而后金(满清)的入侵和入主中原,又给中国增添了激烈的民族矛盾。在这样的时代,前前后后的一大批以天下为己任的杰出知识分子和思想人物,开始反思中国传统政治和文化,多方探索中国的出路,并最终将斗争锋芒直接指向了封建专制制度,这其中,黄宗羲是最早的和最为杰出的一位。

黄宗羲(1610—1695),字太冲,号梨州,亦号南雷,浙江余姚人。他的父亲黄尊素为万历进士,天启中为御史,是东林党人,因弹劾魏忠贤而被削职归籍,不久又下狱,受酷刑而死。十九岁的黄宗羲乃进京讼冤,并在公堂之上出锥击伤主谋,追杀凶手,明思宗叹称其为“忠臣孤子”。黄宗羲归乡后,即更加发愤读书,“愤科举之学锢人,思所以变之。既,尽发家藏书读之,不足,则钞之同里世学楼钮氏、澹生堂祁氏,南中则千顷堂黄氏、绛云楼钱氏,且建‘续钞堂'于南雷,以承东发(疑系“林”字——笔者按)之绪”(《清史稿》480卷)。又从学于著名哲学家刘宗周,得蕺山之学。清军入关后,黄宗羲召集里中子弟数百人组成“世忠营”参加反清战斗,达数年之久。失败后返乡闭门著述,清庭屡次诏征,皆辞免。

黄宗羲多才博学,于经史百家及天文、算术、乐律以及释、道无不研究。尤其在史学上成就很大。清政府撰修《明史》,“史局大议必咨之”(《清史稿》480卷)。而在哲学和政治思想方面,更是一位最先从“民主”的立场来抨击君主专制制度者,真堪称是中国思想启蒙第一人。他的政治理想主要集中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

《明夷待访录》一书计十三篇。“明夷”本为卦名,为六十四卦中第三十六卦,卦象为“离下坤上”。“明”即是太阳(离),“夷”是损伤之意。从卦象上看,太阳处“坤”即大地之下,是光明消失,黑暗来临的情况。这暗含作者对当时黑暗社会的愤懑和指责,也是对太阳再度升起照临天下的希盼。“待访”是等待贤者来访,让此书成为后人之师的意思。另外,“明”就是太阳,亦称为“大明”,暗合“大明朝”;“夷”有“诛锄”之解,又有“视之不见”之解,暗含作者的亡国之痛。该书通过抨击“家天下”的专制君主制度,向世人传递了光芒四射的“民主”精神,这在当时黑暗无比社会环境下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原君》是《明夷待访录》的首篇。黄宗羲在开篇就阐述人类设立君主的本来目的,他说设立君主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释其害”,也就是说,产生君主,是要君主负担起抑私利、兴公利的责任。对于君主,他的义务是首要的,权力是从属于义务之后为履行其义务服务的。君主只是天下的公仆而已,“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然而,后来的君主却“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益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并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均见《原君》)。对君主“家天下”的行为从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

黄宗羲明确地指出天下之所以不太平,人民之所以苦难不已,皆是君主“家天下”的结果:“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天下之害者,君而已矣”(《原君》),非常鲜明地把君主专制制度指为一切罪恶之根本。

黄宗羲深刻揭露了专制君主的残暴和贪婪,他指责君主在争夺天下时,“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原君》)。

黄宗羲还指出,天下之治乱与一姓之兴替是无关的,“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原臣》),即一国的治与乱要看人民是否幸福,而并不在于由谁来做君主,而在于是否以万民的切身利益为目的。否定了专制君主将万民幸福系于一姓的谎言。

黄宗羲还从“法统”的角度对“三代”以后的君主统治予以彻底否定,指出“三代”以前的“法”都不是“为一己而立也”,是公法;而“三代”以后的“法”都是君主为了保护自己私家的利益而设立,都是私法和非法,“可谓之法乎?”(《原法》)。

黄宗羲批判传统的“仕于君”的思想,认为臣不应该仕于君,应该仕于天下:“故我之出而仕,为天下也,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原臣》)。他呼吁天下仕子“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为天下”的君道——笔者注),即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原臣》)。他认为君与臣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主仆关系,也不可以“父子”相比拟。“是官者,分身之君也”(《置相》),君与臣的差别只是为天下服务的分工不同而已,君与臣的关系应当犹如共同抬大木者,“前者唱‘邪'(yā),后者唱‘许'(hu)”(《原臣》),齐心协力,共事天下。这就对传统政治的“君臣父子”和“君为臣纲”等专制伦理予以了彻府的否定。

黄宗羲的以上观点,体现的是一种与中国历史上的所有思想家们根本未曾有过的、崭新的“民主”的思想,而不是传统的“民本”的思想。(“民主”的思想是以“民”为主体,而“民本”思想则是以君主为主体,“民”只是作为君主政权的关键成分而已),它与“主权在民”思想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

在具体政治方面,黄宗羲主张对君主进行权力制衡和分权,主要设想有三:

一是以相权制约君权。他追述远古时天子禅位传贤不传子的风俗,感于后世传贤之风在君主承嗣上已是不能,而宰相之选尚有传贤之遗意,提出设立宰相职(明洪武以后废宰相位),在君主昏暗时,宰相可以补救君主之不贤。他认为日常政事也不应完全由君主一人独断,而应该“宰相一人,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笔者注)无常员,每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其执事皆用士人。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经过君臣商讨,然后“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均见《置相》),此时天子批红也好,宰相批红也好,都不只是天子或宰相单独的裁决了,谁批都一样。这样,君权得到了限制。

二是提出以“士权”限制君权。黄宗羲提出,应该在全国普遍设立各级学校,并让学校起到以下政治作用:第一是向国家提供政治人才,“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黄宗羲提出应该使自天子至地方官员都要出自于学校,目的是让天子以至于地方官员都要具有和保持“天下为公”的德性,并让他们切实具有治理国家的才干;第二是作为人民代议机构,进行议政,并对国家和地方政治以及君主、官员进行监督,“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黄宗羲认为学校应当由当世大儒充任太学祭洒,并且给于祭洒酒与宰相相等的政治地位,并在每月初,天子百官都应该执弟子,到太学接受教育;地方学官不应该任命,而应该公议选举:“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每月朔望,“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如果郡县政事有阙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学校实行普及教育,天下子弟“皆裹粮从学”(以上均见《学校》)。

黄宗羲要求以学校来参与国家政治的另外一个目的,是想通过学校来逐步宣化社会,使“朝庭上下,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最终使得整个社会充满民主的氛围。

三是以地方设方镇以去除集权之弊。黄宗羲认为应当在边疆各地设立方镇,并给方镇以充分的自主权,使得方镇有一定的力量制衡中央权力。

黄宗羲要求实行井田制,以实现社会的“均富”,减轻人民对国家的负担,改善万民生活,这既是一项国家经济措施,又是一项社会福利措施。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农村公社式的经济形式,由国家依人口授田,将所授之田以“井”字均匀划分,交受田人耕种,收获时,受田人将其中一块田的收成作为赋税上交,其实即是“什一税”。

黄宗羲的以上政治和社会理想,是中国思想史的一个划时代的进步,它标致着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从制度上来认识社会、政治和历史,开始把“治国平太下”的途径,从单纯地重视“修身、齐家”,而发展为进一步重视对腐朽的专制制度改革。三百年后的民主主义改革人物梁启超曾自称深受《明夷待访录》思想影响,“在三十年前(梁书成于1923年——笔者按),我们当学生时代,实为刺激青年最有力之兴奋剂,我自己的政治运动,可以说是受这部书的影响最早而最深”,他盛赞道:“梨洲有一部怪书,名曰《明夷待访录》,这部书是他的政治理想。从今日青年眼光看去,虽像平平无奇,但在三百年前——卢骚(即卢梭——笔者注)民约论出世前数十年有这等议论,不能不算人类文化之一高贵产品”,又称道黄宗羲的言论“的确含有民主主义的精神——虽然很幼稚——对于三千年专制政治思想为极大胆的反抗”(均见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黄宗羲的民主精神对后来的戊戌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都曾起到过很大的思想启蒙作用,梁启起和孙中山都曾秘密印刷过《明夷待访录》,并广为散发。无怪乎此书早在乾隆年间即被列为禁书!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当黄宗羲的“民主”理念在中国首次登场时,欧洲的民主思想尚未传播到中国,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说也尚未问世,因此,可以说黄宗羲的民主思想完全是自发的,土生的。现在有人说“民主”是西方世界的东西,但是我们从黄宗羲的思想中却完全可以找到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概念的雏形成份,比如“人民主权”、“权力制衡”、议会、代议制、社会监督等等内涵。由此可见,“民主”并非只能存在于西方,它不是“逾淮成枳”的“橘”!

黄宗羲七十九岁时,在其父墓旁营造了生圹,并在墓穴中置一石床,不购置棺木。1695年,黄宗羲逝世,享年八十六岁。临终前写《末命》一篇,嘱家人在其死后仅用棕榈抬入墓中,只垫覆一褥一被,穿戴角巾、深衣(明代以前的古代装束,因明朝已亡,故不穿明服,不仕满清,故不穿满服),不用棺木,以让遗体尽早腐化脱离满清世界,并要求不做七烧化,不收亲友银钱,唯独若有友人愿在其坟头植梅五株,则应代他稽首道谢。体现了他不事异族,怀恋故国的内中情怀。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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