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缉思:《国家间政治》译序[1]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798 次 更新时间:2008-10-0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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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缉思 (进入专栏)  

迄今为止,在流派林立的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界,恐怕还没有一部论著的影响能够超过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本书于1948年初版。1985年由肯尼思·汤普森(Kenneth W. Thompson)修订出版了第六版。在40年时间里,摩根索的理论在西方长盛不衰。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我们将本书的全貌呈现在中国的社会科学界和广大读者面前,并做适当的评介工作是必要的。

汉斯·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1904-1980)是出生于德国的犹太人。他青年时代在法兰克福大学和慕尼黑大学攻读哲学、文学和法律,在瑞士日内瓦的国际问题研究生院学习和研究国际政治。毕业后当了三年律师,之后在日内瓦大学任政治学讲师。1935年在西班牙马德里国际研究学院任国际法教授。由于法西斯对犹太人的迫害,他无法回德国,遂于1937年辗转到美国,在布鲁克林学院和堪萨斯州立大学教政治学。1943年,摩根索加入美国国籍,以后在美国多所大学任教和从事研究工作,其中时间最长的是任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除代表作《国家间政治》外,主要著述还有《科学人对抗权力政治》(1946年)、《捍卫国家利益》(1951年)、《政治学的困境》(1958年)等。

一般认为,西方国际政治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本世纪20一30年代,国际政治开始形成独立学科,侧重和平研究,理想主义色彩浓厚。二次大战期间及战后的十几年内,现实主义理论占据了主导地位。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标志着现实主义理论的高峰,而他本人也成为公认的学科带头人。50-60年代,现实主义理论受到行为主义方法论的强烈冲击。行为主义盛行了十来年,到了60年代末,它的缺陷暴露得越来越充分。从此之后,西方理论家将传统理论同行为方法相结合,企图使二者相得益彰,使各学科相互交叉,同时把国际政治理论引向许多分支领域和应用研究。一批自称新现实主义的理论家既继承了摩根索的衣钵,又结合新的国际现实,借助系统论等方法,对他的理论加以推衍和修正。70年代以来,现实主义理论有重新抬头之势。毫无疑问,摩根索的理论思想已在西方特别是美国生根,并将继续在国际政治学界牢固地占有一席之地。

摩根索不象后来的一些西方学者那样宣称自己的理论要做到“价值中立”,而是毫不掩饰地希望自己的思想能为现实政治服务。这一点他确实做到了。1985年10月, 美国国务卿乔治·舒尔茨授予了汉斯·摩根索纪念奖,舒尔茨称《国家间政治》一书为“有关国际政治的划时代著作”。在授奖仪式上,他对摩根索有如下评价:“汉斯·摩根索在国际关系研究方面是一位先驱者,在使这项研究工作成为一种受人尊敬的知识性学科方面,他做出的努力也许胜过任何人。他的工作改变了我们对国际关系以及对美国在战后世界中的作用的看法。他从根本上确定了当代辩论的条件,要是我们没有受益于他的智慧和他的思想的明澈性,那么,简直难于想象我们今天的政策将是什么样子。”[2]

从这位美国政治家对摩根索的赞誉之词中已经可以知道,摩根索的政治立场和观点必然与马克思主义格格不入。以马克思主义为准绳去衡量摩根索的理论(乃至当代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的所有主要流派),不难指出其大谬不然之处。然而我们同当代西方政治学者之间的岐见,决不仅限于意识形态方面。国家政治利益的冲突,文化背景的反差,也使我们同他们之间很难找到共同遵循的政治原则。正因为如此,否定对方的政治立场,拒绝对方的意识形态,无论如何也代替不了学术方面对人对己都有说服力的批判。评价任何一项社会科学理论,都必须抓住公认的学术标谁,例如推理是否有严密的逻辑性,理论是否能令人满意地解释现实,并预测未来的发展方向。对于摩根索自以为是“现实主义”的理论,更应该拿当代国际政治的现实来检验。当然,即使对国际政治现实本身的描述,也往往离不开价值判断和本国立场。

一、关于国家权力与国家利益

摩根索在本书中立论的起点是国家权力与国家利益的概念,据此提出了政治现实主义的六大原则。他认为,国际政治同一切政治一样,无论最终目标是什么,都是为权力而斗争。政治学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应该有自己独特的研究主题。政治学的主题是以权力大小而确定的利益。权力斗争在个人之间表现为一个人力图控制另一个人的行为,在国际社会中即表现为一国企图控制他国的行为。国家外交政策应当为本国的国家利益服务,也就是为保持、扩大和显示国家权力服务。

把国际政治简单界定为各国为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权力斗争的说法,不断现到至少三个方面的批评。首先,理想主义者不能容忍这种在国际斗争中不分青红皂白、抹煞正义与邪恶之分的超然态度。同时,政治家也总是宣称本国外交政策所追求的不仅仅是实现本国利益,而且包含更为高尚的目标和原则。其次,从学术角度说,国际政治的这一定义也远非无懈可击,它既不全面,也不准确。例如,国家为发展各自经济而进行政治合作,就很难用“一国控制另一国的权力斗争”来解释。政治学家对“政治”所做的多种多样的解释中,可以找出不少比“为权力而斗争”更科学化、更具适应性的定义。第三,“国际政治”与“国家间政治”不能划等号。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活跃着许多非国家的行为体,诸如一些民族主义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等,都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此外,国家也不总以一个意志统一的政治实体的面目而出现,国内各阶级、党派或利益集团在外交中各有其特殊利益,因此国际政治斗争不只限于国家之间的斗争,而是多层次的。

我们可以认为上述批评是正确的,或至少有其合理之处。但是摩根索以国家为基本单位,以利益和权力为国家行为动因而做出的分析和推理,确实能对许多国际现象做出有力的解释。说服力强、影响力大的社会科学理论,无一不是通俗易懂的。摩根索的理论正是以其简练、深入浅出吸引了包括政治家和外交家在内的广大读者。国家是国际政治中主要的行为体,权力是政治斗争的直接目的,因此各国为自身权力而斗争,确实是国际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马克思主义者也是从权力斗争的角度观察政治现象的,只是强调斗争的阶级内容。

摩根索理论的核心无疑是权力政治(power politics)。这个概念通常被译为“强权政治”,容易被我们理解为凭借实力在世界上弱肉强食,划分势力范围的大国霸权政策。如果认为摩根索在本书中提倡这样的权力政治,则是不公正的。他认为,国家利益基本的一条是本国的生存和安全,一国所追求的利益应同其实力相称。国家领导人不应超出本国力量所能达到的范围进行对外干涉,也不应企图按照本国的形象去塑造世界。如果那样做,只能反过来损害自己的安全,从而违背国家利益。

国家所追求的利益是否限定在国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是摩根索用以衡量外交政策是否合理的标准。基于此,他对美国在冷战时期的扩张政策颇多指责,指出美国在抵御“共产主义扩张”或“确保民主世界安全”的幌子下,干涉对美国安全并不重要的地区的事务,从而使自己陷入力不从心而又不能自拔的困境。在美国政府顽固持敌视中国政策的60年代中期,摩根索大声疾呼放弃对中国的遏制战略。他说:“孤立(中国)政策显然是彻底失败了。就接纳中国进入正常的外交、政治和贸易而言,被孤立的是美国,而不是中国。” 他还认识到,美国染指台湾问题是“永久介入中国内战”,因小失大,构成了对华中的主要障碍。[3] 在整个越南战争期间,摩根索一直以国际问题专家的身份,不遗余力地口诛笔伐美国对印度支那的干涉。当然,象美国国内大多数反战派一样,他并非从道义上同情印支革命。他坚决反对越战的理由是,从地缘政治的角度出发,东南亚地区对美国的安全远非生命攸关,美国的力量也不足以左右那一地区的政治发展方向。再者,美国武装干涉的动机据称是为了维护民主原则和集体安全原则;在摩根索看来,这是反共意识形态在作祟,有悖于他提倡的国家利益原则。与对越南的态度相反,他主张美国对苏联在古巴的影响采取行动,因为加勒比地区在地理上接近美国,美国也有能力干涉。在事隔20多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回顾摩根索关于中国与越南等问题的观点时,还能感到他思想中的现实感和“超前意识”。

如今在美国外交政策的辩论台上,无论对某项政策进行辩护还是攻击,“国家利益”的概念都是使用得最多的。有人说,这是摩根索理论深入人心的表现,因为他是最早明确阐述国家利益观的。其实,摩根索理论最不严密的环节之一,正是谁代表国家利益,以及如何确定国家利益的问题。摩根索曾就此解释说,国家利益是相互冲突着的各种政治利益的一个妥协物。它不是经抽象化、科学化以后的一种理想概念,而是国内不断的政治竞争的产物。国家通过其各级机构和组织,最终负责解释和执行符合国家利益的各项政策。[4]

这种简单含糊的说明无法解答许多具体的理论问题:判断某项外交政策符合或者违背国家利益,应以什么为客观衡量标准?在何种情况下,国家领导人、执政党和政府的利益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是吻合的?反对党和不完全受政府左右的公共舆论有时能反映民心所向,但它们的意见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国家的真正利益?有的美国学者认为国家利益是由国家决策者来决定的。即便此说成立,当美国的外交决策者或决策机构之间意见相左,各届政府的政策前后矛盾时,国家利益何从确定?从理论上说,作为国家公民整体利益的国家利益应是客观存在的。然而在实践中,确定国家利益却不得不借助于主观判断,而主观判断必然受制于价值观念、阶级地位、党派背景等社会因素。可以说,“国家利益”不是一个能够成为有力分析工具的学术概念。在观察国际政治时,应看到国家除了自身安全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利益(如对外经济交往的需要);还应越过国家这个分析层次,去考察国内不同的社会集团以至决策者个人的利益是如何影响对外关系的。这正是摩根索理论的弱点所在。在他之后的西方国际关系学者,已经更多地注意从不同的层次分析利益和权力。

在本书中,摩根索对决定国家权力大小的诸多因素进行了分析和估价,这对我们研究当代国际关系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对于国家物质力量、民族精神力量和政府的素质,他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行为主义研究方法全盛的60年代乃至今天,不断有国际关系学者企图把国家实力中的各种因素进行分解、量化,直至用图表公式表示,用计算机处理,最后给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按实力“排座次”,因为据说没有量化便不叫科学。究竟是这种定量方法还是摩根索式的定性分析更“科学”,更接近实际,更经得起时间考验?读者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

二、关于意识形态和道义原则

摩根索推崇以权力限定国家利益、以国家利益确定对外政策目标的现实主义原则,是有明确针对性的,其对立面是理想主义原则,即以意识形态、法理和抽象的道义准则决定对外政策的做法。按他的学生、本书修订版编者汤普森的说法,“摩根索的研究重点放在权力或国家利益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上。”[5]

摩根索的理论产生于欧洲文化背景。他深谙近现代欧洲政治家纵横捭阖的外交谋略。当他踏上美国国土后,发现欧洲的传统外交思想并未在美国生根。由于在地理位置、历史、文化、民族、宗教、政治等方面的特殊性,美国外交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6] 尤其是在二次大战后初期,美国外交似乎一切都服从反共原则,而不考虑本国权力的局限性和他国权力对本国的制约。摩根索在其著述中不断援引欧洲外交的实例,并加以理论上的概括,指出美国人“陶醉于道德的抽象概念之中”,“自以为超然于权力政治之外”,是不现实的,必将导致外交失败。早在1951年发表的《捍卫国家利益》的长文中,他就提醒美国人重新学习治国经验和政治道德的原则。

关于国际政治中的道德原则,摩根索提出了独特的看法。他说,政治家个人的思想原则有时是与公众利益相悖的。作为个人,可以为维护尊严和原则去牺牲生命;但作为国家领导人,他没有权利为了维护个人的理想做出使整个国家和人民陷入生死存亡危险的决策。这正是林肯在联邦的生存和他本人的废奴理想出现矛盾时所坚持的原则。现实主义者相信,最崇高的集体道德是“审慎”(Prudence),不考虑政治后果就在国际上采取所谓维护道义原则的干涉行动,才是不道德的。政治家为了保证本国的生存,在必要时可以说谎、欺诈,甚至同魔鬼做交易,这样的马基雅维里主义没有什么不道德。摩根索说,现实主义同理想主义之争不是原则同权宜之计的矛盾,也不是道德与不道德的矛盾。理想主义提倡的是用抽象的、恒定的道义原则去指导行动;而现实主义要求政治家审时度势,慎重地估量政治现实与行动的后果。因此,二者之争是与政治现实脱节的道德原则同立足于政治现实的道德原则之争。[7]

基于这种政治道德观,摩根索强烈反对美国打着“民主”和反共旗帜在世界上到处插手。当然,他也反对苏联以“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团结”的原则为理由进行扩张。[8] 他告诫美国领导人,只有抵制过分的反共情绪,才能审慎地维护美国利益。他在1967年4月的美国《外交季刊》上发表题为《干涉还是不干涉》的文章,批评美国当时的全球干涉政策未将“抽象原则”同“国家利益”区分清楚,提出美国应区别“敌对于美国利益的革命和不敌对于美国利益的革命”,以采取不同对策。“对干涉场合的选择不能由包罗一切的意识形态义务和对美国力量的盲目依赖来决定,而要由对所涉及的利益和可用力量所做的仔细估量来决定。如果美国运用这一标准,它就会干涉得较少,成功得较多。”[9]

这位现实主义理论家还抨击十字军式的把本国的价值观强加给他国的对外政策。在摩根索看来,一次大战时期的美国总统威尔逊要求世界各国接受美国的民主制度,已经违背了林肯时代的美国政治传统。卡特总统的“人权外交”将被事实证明是不现实的,必然给美国政策带来混乱和前后矛盾,因为“人权”从来不是国家对外交往的主要目的。摩根索就“人权外交”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国家在多大程度上有权利和义务将自己的原则强加给别国?将某种人权思想运用到别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是道德的,在理智上是站得住脚的?[10]

在美国的政治词汇中,“意识形态”一词多含贬义。美国人不大肯承认自己的外交政策是受意识形态指导的,更不肯承认自己的目标是在意识形态掩盖下推行的。在意识形态与国家实际利益的关系方面,摩根索比一般美国人清醒得多。在本书中,摩根索强调了意识形态为权力斗争服务的一面——意识形态被利用来为权力斗争辩护,使权力斗争合理化、合法化。政治家在权力斗争的漩涡中陷得越深,就愈难看清斗争的真正性质,而总是用政治意识形态的假面具自欺欺人,使政治家本人和公众在心理上和道义上更易于接受意识形态伪装下的追求本国权力的斗争。无论在美国还是在其他国家,概莫能外。摩根索所指的意识形态远不止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两家。他把威尔逊的“自决原则”、希特勒的“种族优越”等都纳入意识形态范围,泛指一切政治口号或思想伪装。他说,可供利用的意识形态多种多样,无论是哪种类型、在世界政治中处于什么地位的国家,在推行外交政策时都不难找到为本国利益服务的意识形态。

这种看法在国际斗争中不乏事实根据。但摩根索对意识形态的解释也有明显的偏颇之处。按照一般的理解,国际政治中的意识形态指的是指导某个社会集团(主要是国家、政党、民族组织)进行政治斗争的较为完整的思想体系。[11] 说政治家往往利用意识形态掩盖争夺权力的目的,或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似乎并没有错。不过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作为对社会的独立力量的国家,是“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12]。政治家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本国意识形态的支配;在他们处理外交事务的时候,意识形态在头脑中早已潜移默化,先入为主地决定了他们判断是非、处理信息、做出决策时较为固定的思维模式。的确,外交决策者是用意识形态的语言来表达自己国家的目标和对世界的看法,但很难说他们本人不信仰他们所表述和维护的思想体系。在国际关系中,决定国家外交政策的并不是绝对客观的国家利益,而是决策者以意识形态为思想框架和观察工具所认识到的国家利益。

因此,意识形态和道义原则在很多情况下是同国家利益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像美国这样实力强大的国家,自觉或不自觉地要把本国的价值观念体系和生活方式推广到世界上去,将此作为外交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如果把意识形态看成仅仅是成熟的政治家争夺权力时得心应手的工具,就把它的作用过分简单化了。

在从杜鲁门主义到里根主义的美国战后外交思想中,摩根索所称的“现实主义”的考虑看来有所增加,这固然是美国实力地位发生变化的反映,但也同美国“思想库”和舆论界、知识界的影响有关。像摩根索这样的“鹤鸣之士”,对外交政策的最大影响不在策略和日常决策中,而在思想原则领域里。总的来说,摩根索的现实主义原则得到了理论上的确认。舒尔茨在摩根索纪念奖授奖仪式上说:“建立在现实主义基础上的对外政策既不能忽视思想意识的重要性,也不能忽视道德的重要性。但是,现实主义要求我们的各项对外政策避免完全建立在同政治现实脱节的道德绝对论的基础之上。汉斯·摩根索对这种道德上的讨伐或道德上的规避的危险所发出的警告是正确的。”可以相信,如果摩根索活到今天,他对美国的外交政策仍会不断发出警告的。

三、关于国家间的权力斗争

本书的副标题是“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权力与和平是什么关系?按照摩根索的思路,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实力不均等使国家间的权力斗争不可避免。一国相对于他国的权力膨胀,必然产生该国的扩张野心,这是所谓“国际政治的铁的规律”。为使国家间的权力斗争不致发展为战争,必须限制强国的权力增长。

国际道义、世界公众舆论和国际法都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本书在这些方面着墨甚多,结论却是简单而又悲观的:由于不存在一个世界性的社会,也缺乏用以判断国家行为是否道德的普遍接受的国际标准,所以无法形成能够制止国家推行某项国际政策的世界公众舆论。至于国际法,它的实质性缺陷是分散化,而且没有国内法那样的有权威的立法和执法机构。

既然迄今为止没有一种国际机制能有效制止国际上的侵略行为,甚至对于某项行为算不算侵略还常有争议,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大就只有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为了研究国家间的权力关系,摩根索把国家追求权力的政策分为三种类型:即维持现状的政策、帝国主义的政策和追求国家威望的政策;也即保持权力、增加权力和显示权力的政策。他给帝国主义下了一个对我们来说相当陌生的定义:帝国主义是旨在推翻国际现状、使国家间权力关系逆转的一种政策。他说,这个定义能把“帝国主义”一词变成道义上中性的术语。并对列宁的帝国主义定义多所指摘。但既使对非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摩根索的定义也是难以接受的。国际现状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按摩根索的定义,如果一个大国用武力侵吞了一个小国的领土,它就是在推行帝国主义政策;然而它的政策造成的领土扩张又成为一种新的国际现状。于是,这时如果小国进行反抗,要求恢复对被占领土的主权,也就变成“推翻现状”、“扭转权力关系”了,这岂不是在说作为受害者的小国在推行帝国主义政策吗?显然,“维持现状”等概念是不精确的,按摩根索的方式去解释帝国主义也不可能合理。实际上,他的帝国主义定义虽有一定影响,却从未在西方学术界得到公认。一些西方学者把帝国主义政策界定为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其他国家实行控制,应该说比摩根索的定义更有价值。

在国际政治学里,“权力均衡”(或称“均势”、“势力均衡”等)比“帝国主义”的概念更容易引起争论。寻求国际均势以维持国家生存、避免战争的思想,几乎同国际关系的历史一样久远。关于均势的论述,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之一。

摩根索指出,“力量平衡”是许多门学科中都普遍使用的概念,它表示由一定数量的自主力量组成的系统中的稳定状态。在国内政治系统中,各种社会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起着维系国内稳定的作用。西方政治中的权力制衡思想和三极分立的政府体制就建立在这种看法的基础之上。只有政治力量之间的相互制约才能保护弱小集团的利益,防止少数人专制独裁。这个原则也可以推广到国际政治中去。与国内政治不同的是,国际政治系统中没有一个中央政府控制下的一体化社会,因此国际社会的稳定及其各组成部分的独立自由,在更大的程度上有赖于权力均衡的作用。

国际权力均衡并不是指各国单独力量之间简单的数学等式,而是指一个国际系统内,各国力量通过某种分化组合的方式达到分布的大体平衡,其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处于绝对优势和控制全局的地位。在摩根索的著述中,权力均衡既指一种力量分布的客观状态,又指国家为取得对自己有利的均衡状态而主观采取的政策和行动。他分析了建立均势的五种方式:(1)将竞争对手分而治之;(2)重新划分领土疆界或瓜分殖民地和势力范围;(3)军备竞赛;(4)结盟;(5)由某大国充当两大对抗力量之间的平衡者。五种方式中最重要的是结盟,即通过国家间的联盟对抗某强权国家或另一个联盟。

在权力均衡对维护国家独立、防止大国称霸所起的作用方面,摩根索的估价是现实的。他强调指出了权力均衡作为一种制约因素的严重缺陷。例如在欧洲近代史上,大国之间均势的保持几次以牺牲波兰的独立和领土完整为代价;欧洲的多国体系得以维持,大国独霸欧洲的努力未能成功,也是以战争频繁发生为代价的。也就说,有时均势未能防止战争,反而需要战争来维持均势(但摩根索并未象我们有的批评者所指责的那样,“主张”以战争求均势)。另外,由于国家实力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国际力量对比何时达到平衡,各国必然各执一词,力争本国相对实力的增长。有的国家还以维持均势为名谋取霸权优势,即摩根索所谓“作为意识形态的权力均衡”。

国际战略格局中存在权力均衡的状态(如常说的美国与苏联的战略力量大体平衡),是较少争议的,争论的问题主要关系到国家(尤其是弱小国家)应当不应当自觉运用均势原则来指导外交政策,维护国家安全。摩根索认为,受大国争夺威胁的弱小国家要保持独立,不是需要某个大国的保护,就是需要利用大国间的权力均衡。我们如果不是从某种抽象原则出发,而是对国际政治现实进行考察,那么研究一下摩根索的看法,也许是有裨益的。

有人认为,客观的均势状态可以研究利用,主动运用均势原则则不可取,因为后者是资本主义大国对外政策的指导原则,社会主义国家对之只应揭露谴责。关于这点,恩格斯的一段名言应给我们以启迪:“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是对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的观点。”[13] 如果这样来理解“原则”的内涵,在外交政策中运用均势原则本是无可非议也毋庸讳言的,因为它是从现实世界的均势状态中抽象出来的。要维护本国安全,就得力图准确地分析国际力量对比,估价本国实力,把握本国在力量对比中所处的位置,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调整政策。

在现实中,古今中外都不乏成功运用均势政策来维护本国利益的实例,它并非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成功的政治家总是把在国内外事务中掌握平衡作为一门政治艺术、一种必不可缺的手段。撇开终极目的不谈,运用均势原则便只有公开不公开、自觉不自觉、充分不充分、成功不成功之分。当然,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有不同的外交原则,而均势原则本来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唯一指导原则。但是,如果各国之间能在维护国际权力均衡方面形成某种共识(同时产生心照不宣的协调行动),是否能在防止一两个大国破坏均势、谋求霸权方面起到某种抑制作用呢?在战后国际关系史上,是否也已有过这样的先例呢?

四、关于通向普遍和平的道路

摩根索认为,社会冲突源于人的权力欲,而国家无限扩大自己权力的欲望,会在一定国际条件下导致战争。寻求普遍和平只靠制约权力是不够的,还必须改造国际环境。他对和平问题的研究是系统的。简单归纳起来,他在本书中提出了这样一条争取普遍和平的思路:

(一)应该阻止国际政治中破坏性和无秩序倾向的发展。在这方面进行过的最持久的努力是裁军。但裁军本身并不能制止战争。我军的努力迄今为止从未成功,因为它实际上反映的只是有关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由于同样的原因,其他诸如建立集体安全体系、国际警察部队、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国际争端等手段,也都没有成功的希望。

(二)种种“治标”的方法难以奏效,根本的途径在于改造世界的无政府状态。国际和平与秩序处于不稳定状态,是国际体系本身无中心造成的。不形成一个世界范围的国家,就没有持久的世界和平。世界国家应以当代民族国家为榜样建立,因为只有国家才能保障社会稳定。不幸的是,在当代世界的道德、社会和政治环境下,世界国家无从建立。

(三)在建立世界国家之前,首先应创造出一个国际共同体。国际共同体形成的前提条件是一种新的国际共识和国家间的和解,实现国际和解的手段是外交。但是自从二次大战结束以来,外交丧失了原有的活力,它的作用降低了。外交必须获得新生。

如果把摩根索的思路公式化,就是:

恢复传统外交—→国际和解—→国际共同体—→一个有中央政府的世界国家—→世界和平

尽管摩根索关于通向世界和平之路的探讨是学术性的,严肃认真的,在我们中国读者面前,它却多少有点象天方夜谭。“国际共同体”、“世界政府”一类的构想,其非现实性在我们看来毋庸赘述;它们的政治含义,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当我们理所当然地将主权原则视为国际关系最基本的准则时,国家主权在西方世界却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指责;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只有各国让出一部分主权,才能维持世界和平。当我们坚信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是当今时代的主流时,西方不少著名的思想家却在著书立说,为早日建立世界政府而摇旗呐喊。西方人提出“世界国家”主张的,至少可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诗人但丁;当时中国明代的皇帝却以为自己便是“天下共主”了。这种思想观念上的强烈反差,反映了世界历史的发展是多么不平衡。我们在批评摩根索的和平思路脱离现实的同时,是否还可以为理解这种反差进行更深一层的思索呢?

摩根索承认在当代条件下成立世界国家是不现实的,他只是把最终建立世界国家当成永久和平的唯一保证。在他看来,国际战争的根源是国家利益的相互冲突在无政府条件下无法调和。其实,历史上的许多战争即使从表层上看,也不是由于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引起的。根据摩根索本人的统计,从1840年到1941年的100年间,国内战争与国际战争的比例是一比三。他的国家利益论解释不了内战,而内战诱发国际战争的例子不胜枚举。二次大战之后的朝鲜战争、印度支那战争、孟拉加战争,现在尚未结束的柬埔寨和阿富汗的战争,都不是单纯的国内战争或国际战争。战争的根源不能仅从国际社会的无秩序状态和国家间的利害冲突中去寻找。退一步说,世界国家即使能建立,也不能保证永久和平。

用国际政府来防止国际冲突的设想,是建立在国内社会的稳定比国际社会的安全更容易保持这样一个结论之上的。但这一前提便大可怀疑。对于当代世界上许多国家来说,国内发生政治动乱的危险比外部入侵的威胁更为严重,国内安全问题比国际安全问题更为迫切。国内安全能否有保障,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并不取决于政府的统治是否强有力。理由很简单:是社会创造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创造了社会。当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还在为其社会内聚力而担忧时,建立所谓“全球社会”所必需的内聚力又从何谈起?如果说国内社会安定的基础是经济发达、政治民主、社会公正的话,那么国际和平也只有在世界经济稳步发展、国际生活民主化,各国人民的意志得到充分尊重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巩固。

在本书最后一部分,作者分析了外交在“通过调解促成和平”的过程中所能起到的作用。他对一次大战以来外交的所谓“衰落”和“贬值”表示愤愤不平,而对20世纪以前的欧洲传统外交方式和手段赞赏不已,以为只有由极少数人组成的外交决策班子才能从国家利益着想,通过秘密谈判的方式,在国家之间斡旋调解,解决争端。所谓外交的“衰落”,指的是当代西方各国公众舆论对外交政策的批评尖锐,要求监督外交活动的呼声甚高,多种外交渠道的开辟,参加外交活动的政府机构增加,政府首脑在最高级会议上亲自主持谈判,降低了职业外交家的地位和作用,国际会议的活跃,先进通讯技术和现代化交通工具带来的“穿梭外交”和谈判的逐步公开化,超级大国的国际地位与外交经验不足之间的矛盾,如此等等。

不论摩根索赞成与否,外交活动中的上述现象不但存在,而且其中绝大部分还趋于继续发展,因为它们同新技术革命下的时代潮流合拍。当代世界政治中有两种相互联系、不可逆转的趋势。一是各国之间经济发展的相互依存和政治发展的相互影响。各国人民的相互交往易前所未有的速度增加,信息网络四通八达,我们的地球在缩小。二是内政与外交之间的鸿沟正被日益增加的国际交往填平。主管财政、金融、文化、教育、司法、刑侦等等政府部门,越来越多地参与外交活动,也对外交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产生影响。外交领域的扩大带来了外交决策过程的复杂化,同时也使一定程度的外交公开化不可阻挡。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卡尔·多伊奇所说:“不论是福是祸,像一切政治一样,外交政策再也不可能完全由少数几个人所决定了。”[14]

为使外交重新成为调整国家间权力关系、促成和平的重要工具,摩根索提出了四项原则:(1)必须摒弃在外交上向他国兴师问罪的做法;(2)必须用国家利益规定外交政策的目标,并须有足够的力量促成其实现;(3)国家必须从其他国家的角度出发考虑国际政治问题;(4)国家必须善于在一切无关宏旨的问题上做出妥协。他之所以反对公开外交,反对外交过多受公众舆论干扰,是因为他相信只有传统的秘密外交才能实行上述四则原则,特别是在无关宏旨的问题上善于妥协。在他看来,公众考虑外交问题总是带着政治偏狭和宗教式狂热的,总是情绪化、非理性的。如果政治家让自己的行动被公众舆论束缚住手脚,就会为了迎合国内民族主义的偏激情绪而被迫牺牲灵活的外交方针。在公开场合越是信誓旦旦地讲坚持“原则”,就越难做出以国家利益为原则所需要的政策调整。

就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国内政治背景而言,摩根索的论点不无道理,不过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在西方对外交决策产生直接影响的“公众舆论”,实际上并不反映广大国民的意向(任何国家的老百姓在平时都不甚关注外交事务),而只是新闻传播媒介、在野党派、参与对外交往的利益集团等等的观点看法。外交决策目与这种“公众舆论”之间是相互影响的。政府经常为了争取公众对某项外交政策的支持而去“引导”舆论,提供片面的信息。冷战时期美国国内的强烈反共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当时的美国决策者为了国内外政治斗争的需要而煽动起来的。在推行强硬外交、扩张政策时,政府的外交活动往往比较公开,官方政策与“公众舆论”也基本一致。决策者主动利用舆论,成为双方关系的主导面。但是,当政府看到有必要收缩力量,做出外交让步时,外交意图往往秘而不宣,外交谈判内容也不愿公开,于是“公众舆论”的惯性就拖了政策调整的后腿。因此,外交灵活性受“舆论”牵制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决策集团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决策者在外交上不按摩根索提出的“理性原则”行事,引起国际冲突,原因决不仅仅是对国家利益之所在判断失误,或是不能摆脱舆论的羁绊。决策者将国家对外关系引向歧途的更深刻的原因,是他们将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私利,凌驾于全社会整体利益之上,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政治权力和统治集团的利益视为国家利益。总之,问题的关键不在外交活动的环境、形式和程序,而在政策的实质。

摩根索在本书中呼吁“政府要做公众舆论的领导者,而不是它的奴隶”,然而在越南战争等许多外交政策问题上,他却站在美国政府立场的对立面,明确希望公众舆论能迫使政府转变政策。在这一点上,他的政策主张和个人实践对他的和平理论来说,不啻是一种讽刺。实现摩根索的世界和平蓝图的第一步是“恢复传统外交”,如果这一条既不可行,又不可取,那么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就所剩不多了。

五、关于对本书的评价及其他

评价一项社会科学理论,褒贬其中一点而不及其余,固不可取;仅举出其观点的荦荦大端做一些分析评论,也欠周全。唯有从整体上把握其结构特点,才能较为全面地判定其优劣。

应当承认,作为一项政治理论,摩根索的体系是相当完整的。第一,它描绘了国际政治的现实,并解释了其中的因果关系:国际社会中的各个国家为自身的权益而斗争,当国家间的利益一致时就产生合作;竞争、对抗与冲突则是利益相互抵触的结果。第二,它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国家的生存和世界和平是理论研究的目标。国家的生存有赖于对国家利益的理性追求,有赖于对国家实力的符合现实的估计。维持大国之间的均势有助于维持和平。意识形态和宗教的讨伐不利于国家利益和国际稳定。第三,他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现存的国际体系中,维持和平的真正建设性的步骤,是通过讲究艺术的传统外交手段取得国家间的妥协,这种和解将成为通向世界大国的铺路石。

无论赞成摩根索的观点与否,他的理论给人以深刻印象,是难以否认的。思路清晰,首尾相应,内在逻辑性强,论点与论据结合紧密,是他的理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重要原因。或许这与他来自德国有关,因为德意志民族是“欧洲最有理论修养的民族”。[15]

作者曾开宗明义地指出本书的两个目标:第一,找出决定国家之间政治关系的各种力量,并理解这些力量如何相互作用。第二,理解国际政治是为了寻求通向世界和平的途径。总的来看,在前一个目标的探索中,作者的现实感较强;在试图达到后一个目标时,摩根索理论中非现实性的一面则较为突出。或许在做出这一结论之后,我们还可以设问:试图构筑一项既能解释历史和当代纷繁复杂的国际政治现象、又能为既定外交政策目标服务的理论,这一宏大目标本身是否现实?当代许多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他们不反对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承认他在那一时代卓尔不群,但是不相信他提出的一套概念结构和逻辑推理能为国际政治提供充分的解释。他们不再像摩根索那样,以建立一套完整的国际关系理论为己任,而是竞相征国际政治学的各个分支领域里耕耘,或者用跨学科的研究去填补理论空白。

从摩根索理论的体系上看,有两个最明显的缺陷。第一,正如前文多次谈到的,摩根索忽视了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相互作用。他经常将两者进行比较,却往往割断两者之间的联系,似乎国内政治只决定于国内各种政治之间的斗争,而国际政治仅仅是作为各个统一体的主权国家之间的抗衡。本书的书名(Politics Among Nations)已经表明,摩根索理论谈的是国家之间的政治,但“国家间政治”决不是作为我们研究对象的“国际政治”的全部内容。[16]

第二,摩根索忽视了经济因素对国际政治的影响。国家通常将维护本国安全当作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但在国际交往中保护和扩大本国的经济利益以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也是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当代国际关系中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是世界经济日益政治化和世界政治日益经济化。在摩根索的权力观、利益观与和平观中,经济因素却被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只在分析国家实力时有所涉及。这种情况是由他的理论形成时所处的历史环境决定的。本书自1948年问世以来一版再版,不断增补内容,但它仍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和战后初期的国际关系史为主要素材,基本观点深深地刻上了冷战烙印。本书的理论框架无法容纳国际经济领域中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地区一体化进程,也无法讨论新技术革命加全人类共同面临的生态环境威胁。从今天的观点看,离开这些问题去谈论国家间的利益协调与持久和平,是远远地落后于时代了。

评价摩根索的理论,必然牵涉到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整体评价问题。我们长期以来习惯于这样一种说法: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尽管五花八门,体系庞杂,但只不过是用不同方式表达同一基本内容而已。万变不离其宗,都是为垄断资产阶级利益服务、为帝国主义政策辩护的。在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正本清源的过程中,上述观点值得商榷。姑且不论在给西方各理论流派(其中也可有左中右之分)定性之前,对其“万变”究竟了解多少,单就创立这些理论的学者所奉行的宗旨而言,是否也应该做些客观、具体的调查研究呢?以摩根索为例,他指出权力政治的现实,不等于他“鼓吹”以强凌弱;他指出历史上有的国家为求得有利于本国的均势而发动战争,不等于他“提倡”战争;他希望自己的理论能为美国利益服务,但他并未把美国的国家利益等同于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或帝国主义利益。

有人称摩根索的权力观是马基雅维里的政治观在当代国际政治学中的翻版,因此我们不妨回忆一下马克思对马基雅维里的评价。[17] 马克思曾经肯定马基雅维里在国家观上摆脱了神学束缚,摆脱了道德而独立地研究政治,并称他的《佛罗伦萨史》是一部“杰作”。如果我们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观察方法,还应该相信,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大多数知识分子,包括社会科学家,都是追求真理、尊重科学的,绝大多数国际关系学者都是热爱和平、反对战争的。把西方国家的人民同他们的政府政策相区别,一直是我们的基本态度;正如不能说西方经济学家都在为挽救帝国主义的垂死命运寻找灵丹妙药一样,也不能说西方政治学家都在为帝国主义统治出谋划策。至于说他们的研究成果中精华与糟粕并存,其中许多价值观念我们不能接受,那是不言而喻的。在外交上我们不以意识形态划线来决定远近亲疏,在国际政治研究中我们也不应以意识形态不同为由,拒绝吸收西方的学术成果。在我们同西方国际政治学者进行交流时,由于各自国家利益,文化背景等方面的不同,观点交锋是必然的、必要的,而方式则应是以文会友,以理服人。在学术语言上,我们同他们能够找到共同点,在探索真理、争取和平、促进人类进步的目标方面,也能够找到共同点。

毋庸置疑,在学术上拾人牙慧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在过去几十年中,我们曾经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采取一概排斥的态度,阻碍了我们的理论发展。而今在评介西方理论时以偏概全以及食洋不化的现象,也值得我们警惕。有些理论(特别是一些行为主义理论)在西方正在被悄悄抛弃,在我们这里却被引为时髦。说到这个问题,不妨借用摩根索在本书开头的一句话:“在政治理论中,新鲜突兀未必是优点,源远流长也未必是缺点。”我们的理论需要突破,但不能落入别人正在摆脱的窠臼,这便是本书译校者的希望。

1988年中秋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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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载汉斯·J·摩根索著:《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徐昕、郝望、李保平译,王缉思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原译序标题为“摩根索理论的现实性与非现实性”。

[2] 美国新闻署华盛顿电,1985年10月2日。

[3]参阅资中筠:《缓慢的解冻——中美关系打开之前十几年间美国对华舆论的转变过程》,载《美国研究》,1987年第2期。

[4]汉斯·J·摩根索:《另一场“大辩论”:美国的国家利益》(Another “Great Debate”: the National Interest of the US),载《美国政治学评论》(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52年第4期,第971-978页。

[5]肯·汤普森:《摩根索的政治现实主义原则》(胡少华译),载《国外政治学》,1987年第1期。

[6]参阅资中筠:《略论战后美国外交的若干特点》,载《美国研究》,1988年第1期。

[7] 摩根索:《政治学的困境》(Dilemmas of Politics), 1958年芝加哥版,第84-86页。

[8] 参阅西奥多·库伦比斯(Theodore A. Couloumbis)和詹姆斯·沃尔夫(James H. Wolfe)著:《国际关系导论》(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新德里1981年版,第77-82页。

[9] 转引自时殷弘:《尼克松主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5页。

[10] 肯·汤普森前引文。

[11] 参阅《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麦克米兰出版公司1968年版,第8卷,第69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249页。

[13]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32页。

[14] 卡尔•多伊奇(Karl W. Deutsch):《国际关系分析》(The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1968年新泽西版,第39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卷,第300页。

[16] 译校着曾反复斟酌书名的翻译问题。考虑到本书内容确实只限于“国家之间的政治”,故采用现书名。另外,nation的原意严格地讲,并不是“国家”(state),而是“民族”。美国学者常将nation与state混用,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美国的“州”称为state,如把“国家”也称为state,在美国容易引起误解。因此,美国著作中又有nation state的用法,其实就是指“国家”。二是西方有一种传统观念,认为每一个民族都应当组成一个国家,而每一个国家只应包括一个民族,因而民族与国家常被视为一体。关于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理论问题,参阅英国学者休•塞顿-沃特森(Hugh Seton-Watson)所著《民族与国家》(Nations and States),1977年伦敦版,第1章。

[17]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卷,第128页;第3卷,第368页;第13卷,第475页;第29卷,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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