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怀宏:从范美忠风波看道德底线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30 次 更新时间:2008-06-23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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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 (进入专栏)  

范美忠在地震发生时率先逃离教室,后来又发文肯定自己的行为,引起网上几乎一边倒的“道德围剿”。而在范美忠与郭松民的凤凰台电视辩论之后,更多的人却同情范而不是支持郭。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是不是恰恰先是范、后是郭碰触了道德的底线?而他们在那场针锋相对的电视辩论中,其实有一点又是相同的:即双方都要求对方遵循一种道德底线。同样要求道德底线的人却如此对峙,“道德底线”究竟应做何解?

一个社会道德底线的较完整内容要以一种符合其底线的方式———尽可能广泛和平等的对话讨论———来达成共识。但有一些最基本的核心规范可能已经相当具有共同性,它们包含在所有文明的道德法典中,比如说这样一些古老的戒律:像不可杀害、不可盗劫、不可欺诈等,以及从肯定的方面讲是让人活命、乃至有尊严地生活,让人说话、平等对话等等。道德底线一般是指那些你必须履行、不履行则会受到批评和谴责的义务,包括你看到别人有危难应给予某种援助,也包括各种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这构成现代伦理的基本内容;而道德的神圣和高蹈的一面则是比较传统的,一般是指那些做了使人们敬仰、但不做也大致能让人谅解的行为,比如“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别人的生命”,它无疑是一种值得提倡的高尚行为,是一种美德,但却不宜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普遍义务。

那么,范美忠自己率先逃离是不是有违道德底线?如果他是另一种职业,比如说是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这样做看来并不会遭到道德谴责。然而,作为一个在课堂里的教师,他这样做就有负于教师的职业伦理。一个教师是负有保护学生(常常还是未成年人)的某种责任的,这种责任使之必须为学生做某些事情。但范美忠却没有尽到这个责任,逃离时几乎什么也没做。而第二个是他的言论,他试图为自己的行为提出一种理由和通则,这就不仅是对自己已经做过的事情的辩护了,而且意味着告诉人们以后在类似的情况下我还会这样做,甚至有试图影响人们也这样思考和行动的含义。这就从自我观点转到了一种社会观点,从事后评价的观点转到了事先选择的观点,就难免要触犯众怒。

然而,在电视辩论中却可以说也有一种道德底线在起作用,这就是应当让人说话,应当平等对话。郭松民屡次打断对方的说话,居高临下、气势压人,乃至骂出“杂种”、“畜生”这样的话,对校长的攻击更显出其蛮横无理,中间还曾一度拂袖而去,这样的态度自然招致了人们的反感。而更重要的原因可能还是,我们应当注意把对人(人格)的道德评价和对事(行为)的道德评价区分开来,我们应当主要对行为进行道德评价,这也相对比较好判断,有比较明确的标准。对人的评价却要复杂的多,尤其对我们不熟悉的人很难轻易论断。对一个人人格的评价要以对一个人行为的评价为基础,而且不必太着急,甚至盖棺论定都不晚,因为人是能改变自己的,我们也要给别人改正自己错误的机会。所以,道德评价的一个基本指向是就事论事,不要随意侮辱人格,也不宜任意臆断动机。

我们不能因反感一个人的行为就任意诋毁其人,我们也不能因同情一个人就放弃批评他错误的行为。有人认为,如果不是亲历地震就很难说有资格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但我想还是可以进行这种评价的。因为灾难的处境也有类似的一面,人们在灾难中的反应同样也有类似的可以比较的方面。

当然,我们也要考虑每种灾难的特殊性,比如说,突然发生的地震就与渐渐沉没的泰坦尼克的情况还有所不同。前者更不容人们有思考的时间,而常常是下意识的本能反应,而后者毕竟还是留出了一点思考和选择的时间,文明的积淀也还会起作用。所以我们的确还是要在道德评价时将像地震这种特殊的突发性考虑进去,但又不能完全将这种责任推给“本能反应”。

因为,即便是在一种不假思索的反应中,一个人平时的观点和习惯还是要起作用的。一个人如果平时对学生有一种很强烈的责任感,大概也就不会连喊都不喊一声就自己逃离。所以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一种日常的磨练和平素的养成———不仅包括基本道德习惯的养成,还有恰当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技艺的养成,这样才能在突发事件到来时不假思索地做出正确而非错误的举动。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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