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26年第6期
各种情感在我们的生活中随时发生,又常常在记忆中重现和不断新生。“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李商隐《锦瑟》)我们的一言一行,无论大事小事,仔细追溯,后面或再后面无不有情感的推动。有些思想家,如休谟和罗素,甚至认为某一种或几种激情主导了自己的一生。情感充实着我们白昼的生活,甚至还潜入夜晚的梦境。但是,尽管我们对古人“七情六欲”的说法早就耳熟能详,却鲜见一篇具体分析且据此探讨情感结构的论文。
这方面的确存在困难。在我提出的一个“人性六要素”分析结构中,情感这一要素最难分析。情感复杂含混、边界不清、内涵不明、变化多端、细微难辨。但正如上述,情感又很有分析的必要:它们是人类行为的初始动力和持续的推力,影响着我们的认知、意志、信仰和审美,还是人生的一个极重要甚至有时被视作唯一的目标——人们希望自己达到一种喜乐或幸福感,或至少是内心的安宁。情感的合宜、满足和平衡构成我们幸福感的主要成分。
我希望在本文中勾勒一个基本情感的分析结构。但在这样做之前,需先考察前人有关情感分类的相关思想和理论。
中国古代人性论和现代心理学中的情感理论
如果要建构一种基本情感的分类结构,我想需要先回应两个挑战。第一个挑战是对情感分立性的挑战。这方面的观点有詹姆斯·罗素的情感维度理论和克劳斯·谢雷尔的情感成分理论。他们认为各种情感并非独立的类别,而是由连续的维度和成分构成。这实际上是提出了一种“情感流”的观念,认为各种情感始终是处在流动和变化不定的状态中,难以辨别。如此,区分各种情感如基本情感与非基本情感也就没有必要和可能。
詹姆斯·罗素强调情感的连续性和动态性,认为它们不是离散的或者说各自可以分立的。但他还是对复杂的情感流提出了一个简单的分类模型,即对情感维度进行分析的环状模型。他使用两个分类标准:一是效价(valence),指情感从积极(如快乐)到中性,直至消极(如悲伤)的程度;二是唤醒度(arousal),指情感从低唤醒(如平静)到高唤醒(如兴奋)的激活程度。据此,将情感分为四类:一是高唤醒、积极效价的;二是高唤醒、消极效价的;三是低唤醒、消极效价的;四是低唤醒、积极效价的。
罗素的分类也说明了对情感还是有分析和分类的必要,否则若仅将情感视为“变动不居的河流”,理性将几乎无可置用。另外,他的分类模型虽然富有启发,但我认为可以将“效价”的区分转为对“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的区分,将“唤醒度”转化为对“情感强弱度”的区分,这样更为直接明了和简单易懂。我将在后面的分析中应用这些概念。
第二个挑战是有关情感普遍性的。当我准备对“基本情感”进行分类的时候,这的确也意味着默认这些基本情感是具有一种普遍性的。丽莎·巴雷特从文化和社会建构主义视角对此有一个挑战性的观点,她认为情感并非先天的“基础单元”,而是大脑基于文化经验和情境实时构建的。她质疑基础情感的普遍性,强调情感对不同环境和文化的依赖性。
在巴雷特看来,情感并非与生俱来的固定类别,而是大脑基于情境、文化经验和身体状态实时构建起来的。情感是大脑基于预测和文化的建构,因而情感在不同的情境或文化中会有不同的表现和体验。她不否认情感与身体的生理状态(如心跳、呼吸)密切相关,但认为情感并非由特定脑区或神经回路预先设定。人脑通过预测和调整来解释自己的身体状态和外部刺激,从而生成情感体验。情感体验是大脑对预测误差(prediction error)的解释结果。比如,一个人的大脑觉得看到了一条蛇,立刻感到紧张和恐惧,但定睛一看,发现其实是一根绳子,情感体验会立即调整为轻松。她也做了一些分类,用“情感粒度”(emotional granularity)来划分个体区别和描述情感体验的精细程度。这等于是说不同文化和环境中的人们对外界刺激和身体状态有不同的敏感和分辨程度。她的理论有一种颇强的多元文化或文化相对主义的倾向。但是,若认为情感主要是对认知的一种纠偏,那对情感及其作用的理解未免过于狭隘了。
以上两个挑战是有关联的,如果情感都非独立和分立的,那么何谈情感的普遍性?而人类如果没有某种共情,也就没有独立的、可以分析的各类情感了,尤其是不可能析出基本情感。所以,在这里可以一并回应这些挑战。
坚持认为存在着基本或“基础情感”的学者,对“情感无普遍性和独立性”的观点已提出了一些反驳的论据。保罗·艾克曼在原始部落的文化调查中发现,快乐、悲伤、愤怒、恐惧、惊讶和厌恶的面部表情能被不同文化群体准确识别。哪怕这些部落成员从未接触过西方文化,仍能通过照片识别西方人的愤怒或快乐表情。两者对六种基本情感面部表情的识别高度一致,甚至从未见过他人表情的先天盲人在愉悦时也会自然微笑,悲伤时嘴角下垂。一些基本的感情不仅有跨文化的一致性,甚至有跨物种的普遍性,如哺乳动物普遍会表现出恐惧和喜乐。灵长类动物普遍存在母婴依恋行为。
另外,我们还能从自然科学尤其是神经科学中发现人类情感的一些共同的生物学基础。情感与一些相关的脑区有着对应性——虽然我不赞同心灵哲学中的物理还原主义观点,即认为其中有一种心灵依赖于人身的“物”,尤其是大脑的因果性。神经科学发现杏仁核是恐惧反应的核心脑区;伏隔核与多巴胺系统与兴奋有着紧密的关系等。这些身心联系并不因文化的不同有什么差别。同样,一些生理和情感对应模式在不同文化中被一致记录。新生儿在出生后几周内即可表现出基本情感,比如快乐(吃饱后微笑)、悲伤(生理不适时哭泣)。
最后,我们还可以借助日常生活中的语词来证明情感的普遍性。在全球各种语言中几乎都存在描述基本情感的词,如畏惧、快乐、愤怒和爱。在一些次级情感中,包括感情的表达方式中,强弱细微乃至有无,大概会存在一些文化差异。在文化和语言高度发达的文明中,都可以发现许许多多表达细微或微妙的情感的语词(后面我将列举一些这样的汉语词汇)。语言是生活的表征,既然存在着这么多的词汇指称各种细致微妙的情感,那么它们也是在生活中存在甚至广泛存在的。这也就从语言的日常应用中说明了情感的分立性和普遍性。
总之,很难说对各种情感是不能独立分析的,以及人类没有某些基本的共同感情——共情。无论从经验观察还是理论考察,我们都很难否认人类是有一些基本共情的。比如喜哀乐怒的一些共同内容,乃至在道德上的一些最基本的恻隐之情和最起码的正义感。虽然各种文化和文明在内容和指向上会有一些差异,但我们至少可以首先在形式上找到各个人类群体在情感上的一些共性。
下面我想具体说一下我所尝试提出的六种基本情感的结构设想,这也是可以得到相关思想理论和经验观察的支持的。
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者主要从道德上论述性和情。他们很重视情感,且从不怀疑人们的情感有一种共性,并可以分立。《礼记·中庸》将“情”概括为四种:“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说明“情”作为“天下之大本”的重要性和“未发之中”的正面性,这“情”还是一定要发显出来的。人一旦降生而“接于物”,就会有情感的表现。如能在发显中调和好,则天地人的良好秩序就可基本厘定。孔子的“仁”就包含着丰富的情感,孟子将“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这种感情视作“仁之端”,放在其“四端说”的首位,并将“羞恶之心”这种感情视作“义之端”。
自汉以后,儒家学者对情感的论述和态度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从董仲舒到李翱的性善情恶论,但即便是激烈批判情感的李翱,也承认“情生于性”;另一种是从王安石到戴震的情无恶或可善可恶论,后者比较符合现代观点,也接近《礼记·中庸》的原义。王安石谈到了情感的“启动”作用,认为人若是没有感情,无异于“木石”。我在此文中,不涉情感是善还是恶的实质性道德争议,仅在中性的意义上使用它们,并着重注意他们对情感原生的重要性和普遍性的论述。在中国传统社会,虽然动乱时期不乏残忍和嗜杀,视人命为草芥,但主导的儒家思想还是以“和为贵”,努力“致中和”的,或者说是关切情感之间的平衡的。传统中国人的情感的主要特征是趋向温和而不那么激烈的。我对各种情感的内容不免会有一些评论,但主要还是形式的分析。且我所有的分析结构只是各种可能的分析结构中的一种。下面我想着重谈谈我的情感分析结构与中国古人的“七情”理论和现代西方的情感理论的关系。
《礼记·礼运》中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即这七种情感是人天生就有的,无需通过后天的学习,也就是具有一种原生的普遍性。佛教中的说法与《礼记》中的说法基本一致。佛教中所说的七情是“喜、怒、忧、惧、爱、憎、欲”,只是将“哀”改为了“忧”,厌恶的“恶”改为了“憎”,这种改动只是大致同义的词的变动。
休谟在《人性论》第二卷中提出了针对自己的骄傲与自卑、针对他人的爱与恨的四种基本情感,并提出了道德的普遍性可以在同情(实为“共情”)和仁爱的基础上成立。在现代心理学的情感理论中,艾克曼通过对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原始部落的考察,尤其是观察人们表情的普遍性,提出人有六种基本的情感:快乐(happiness),如愉悦、满足感(成功后的微笑);悲伤(sadness),如失去后的低落(亲人离世的哭泣);愤怒(anger),如对威胁或阻碍的对抗反应(被冒犯时的攻击性);恐惧(fear),对危险的警觉(如面对猛兽时战栗);厌恶(disgust),对有害物质的排斥(如闻到腐臭时皱眉);惊讶(surprise),对突发事件的短暂反应(如听到意外消息时睁大眼睛)。
伊扎德则根据对婴儿的研究提出了十种基本情感:兴趣(interest)、快乐、惊讶、悲伤、愤怒、厌恶、轻蔑(contempt)、恐惧、羞耻(shame)和内疚(guilt)。
我下面要提出的六种基本情感,大致是以古代的“七情”理论为基础的,但在“七情”中去掉了“欲”,因为它易与“六欲”中的“欲望”混淆。我也参照了艾克曼的六种基本情感的理论,因其和“七情”也有相当程度的吻合,但我去掉了他的“惊讶”,而“快乐”是可以包括在中文的“喜”里面的。“惊讶”不是一种显明的基本情感,它容易与认知的“好奇心”或“求知欲”混淆。我增加了一种情感,那就是“爱”,尽管它是一种复合的情感,但地位非常重要。伊扎德对基本情感的列举稍多了一些,如“兴趣”和“惊讶”,我认为不是显明的基本情感,且也可以包含在“喜欢”里面。而“羞耻”“内疚”是我认为很重要,但并非最重要的基本情感,它们也是充分社会化了的情感。
艾克曼和伊扎德的研究方法是有趣的,二者皆从“人之初”切入:一个是从人类群体的早期,一个是从人类个体的早期,他们大概认为这种方式最能体现情感的基本性和普遍性。他们的结论中都没有提到“爱”,可能因为“爱”是一种高度复杂和复合的感情。不过,我提出的“喜、惧、哀、怒、爱、恨”六种情感,有五种可以在上面两位西方思想家所提出的“基础情感”中见到,一个主要依据对原始部落人的面部表情的观察,一个主要依据对婴儿的面部表情的研究,或还可考察伴随对象的外部行为,基于实证科学的方法要求,这大概也是难免。虽然内心的体验是更重要的,但也要遇到“吾心”难入“他人之心”的困难。
一个情感结构的框图层次说明和各个要素的初步界定
我想先补充说明一下我对上述六种“基本情感”的取舍。取舍的标准是它们是否最为重要、最为突出,其表现最为鲜明和最具有包容性。图1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中国古人所说的“七情”,但排除了“欲”;也参照了现代心理学家对人类的起源和个体的起源所做的情感分类。它们都是情感结构的形式要素。被一些心理学家视作“基础情感”的情感我没有分立,但尝试纳入其他基本情感之中,比如“惊讶”,我以为其正面意义的“惊喜”“好奇”可以纳入“喜”,而负面意义上的“惊惧”“吃惊”可以纳入“惧”。还有“兴趣”,也可以纳入“喜”的范畴,我们甚至常常将“兴趣爱好”或“兴趣喜好”连说,它一般也总是给人带来“兴奋”或“高兴”。“轻蔑”或“蔑视”可以算作“恨”的一种形式。“羞耻”和“内疚”两种情感都在道德上富有意义,反映了良心的重要作用,但它们不是简单的感情,而是复杂的、复合的,既非常内在又非常社会化的,甚至要到一定年龄才形成和成熟。它们实际上是因为犯了某些过错而厌恶甚至恨自己,所以,我将它们放在“恨”的名下。
这里还要说明一下,我将“七情”中表示“厌恶”或“善善恶恶”的前一个“恶”易为“恨”,这个“恨”是在现代汉语的意义上使用的,包含也更广泛。中国古人尤其是古代文人所使用的“恨”常常不是指现代汉语中已经广泛使用的“仇恨”的意思,而是指“悲哀”“遗憾”,比如“离愁别恨”。《长恨歌》也肯定不是表示长期敌视和仇恨的意思。“恨”在古代文学中不显,这个词似乎更多带上了现代性的印迹,反映了现实生活。在古代,“哀”的感情和表达远比现代意义上的“恨”更普遍和广泛。
我认为,“基本情感”的范畴需要也可以把一些接近于它们的“非基本情感”包括进来,但肯定不可能包括全部。总会有一些情感游离在外。各种情感在侧重点、表现形式乃至内容上,都会有一些不同文明和文化的差异。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也会出现一些旧的情感消退,而过去较微弱的情感高涨的情形。它们的内容重点也会有变化,甚至基本情感也是这样。比如“爱”,在西方先后出现过爱欲、友爱、圣爱、骑士之爱等。近代“浪漫之爱”一度风行,但现在这种浪漫之爱似乎又退潮了,而多形式甚至多对象的爱开始有明显表现。或许未来还可能出现基本情感被替换的情况,甚至人这个碳基生物被硅基存在替换都是有可能的——当然那时大概就不会有“情感”了。硅基存在物或许会有高度发达的智力,甚至某一天超过人的智力,但是它永远不会有碳基生物的肉身感受,因而也就不会有情感。人和动物的情感都是和肉身的感受密切相关的,没有这种身体的感受性,也就不会生出种种情感。但是,仅仅有感受性,大概也不会列入情感,情感除了“有感”还“有情”。“痛苦”没有像“快乐”那样被诸多学者列入“基础情感”,大概是因为它更多是一种感受性,而带有感情色彩的痛苦可被列入“哀”“惧”的范畴。当然,尽管我做了种种考虑,任何分类都不会是完满的。我想这六种情感还是最有可能比别的一些情感更能统摄,不仅本身是基本的,也大致可将一些临近的情感的指称概括进来的。
下面我想对六种基本情感,大致按照每种情感从较弱、中间到很强的次序来列举,其中包括同义词、近义词和关联词。在这些列举后面,我会立足于汉语,也参照古今之别,做一点初步的释义和评论。
一是喜——平静、宁静、欣赏、欣慰、窃喜、自信、逗乐、幽默、兴趣、好奇、喜欢、满意、乐意、满足、兴奋、希望、期待、自豪、骄傲、豪迈、喜悦、愉快、高兴、欢喜、渴望、快乐、喜乐、惊喜、大喜、狂喜等。
“喜”主要有两层意思:兴趣性的喜欢和快乐性的喜悦。这些情感不仅表现出某种喜欢、喜好的态度,还带有不同程度的快乐和欢欣。古人比较重视天伦之乐、友爱之乐、节庆婚庆之乐、学习和教育之乐等,甚至丧事也有“喜丧”,也强调同乐、共乐,君须“与民同乐”。在《诗经》中有许多表达喜悦的诗句,如“窈窕淑女,钟鼓乐之”“且以喜乐,且以永日”“既见君子,云何不乐”“和乐且湛”“乐且有仪”等。《论语》开篇就讲:“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孟子说“君子有三乐”:“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尽心上》)古人也有“豪情”之乐,如李白、苏轼、辛弃疾的“豪情”,也有如亚里士多德的“至高快乐”,宋儒的“静思”之乐。但现代社会的确加强了一种趋向物质和财富的喜好、快乐的潮流。
二是惧——不安、吃惊、羞怯、尴尬、怕生、怕事、害怕、畏惧、惊惶、敬畏、焦虑、自卑、屈辱、惧怕、恐惧、恐慌、惊恐、惊惧、深惧等。
“惧”主要指对外在的陌生或危险的事物和恶劣的人的惧怕,也包括对超越存在的敬畏或对具体事物的冥冥中的天、天命、天运乃至鬼神的畏惧。在程度上表现为从较为温和的不安一直到深惧的情绪。动物也惧怕,但人的惧怕来自更多的方面、有更深的程度。古人是有“深惧”的,“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畏惧会提醒和警告人们注意生命可能面临的威胁和危险。现代却一度提倡“什么也不怕”的“大无畏”精神,但在“大无畏”之后,却可能是一片狼藉。
三是哀——隐忧、犯愁、无聊、茫然、失落、失望、遗憾、难过、伤感、伤心、悲辛、悲酸、悲戚、悲苦、忧郁、寂寞、孤独、悲凉、忧愁、悲愁、沮丧、怀念、哀思、哀怜、哀矜、恻隐、怜悯、悲悯、忧伤、悲哀、悲伤、哀伤、悲壮、悲天悯人、悲切、悲怆、悲痛、悲愤、绝望等。
“哀”是一种相对温和的情感,至少相对于激烈的情感而言是这样。哀矜、恻隐还是道德和善良的一个起源。“喜乐”加上对“喜乐”和幸福的追求占据了人生活的主要方面,诗文中对此类情感也有丰富的表现,但我窃以为广义的“哀”占有了中国古代抒情诗文的主要位置。在《诗经》乃至《周易》中,有着比欢乐更多的忧虑和忧伤。甚至其他一些基本情感,如“怒”“恨”也会通过或结合“哀”来表现。甚至于“爱”,也常常会通过哀思、怀念来表达。像苏轼悼念亡妻的“明月夜,短松冈”,既是表现爱,也是抒发哀。“哀”是更属己的,但也可以是一种内在的、相当深沉的情感。现代人可能还淡化了这种深沉,却常表现出一种浅表的无聊和外在的焦虑。
四是怒——微怒、烦躁、烦恼、傲慢、泄愤、生气、恼怒、愤怒、义愤、悲愤、愤懑、愤激、激怒、暴怒、狂怒等。
“怒”是比较激烈张扬的情感,但也可包含“微怒”和不严重的“生气”。不过它总体的倾向还是强烈的。我在汉语中找到的“怒”的同义词和近义词比较少,或许古人相当节制这种感情,即强调“制怒”,认为“怒伤身”。当然“怒”不仅会伤到自己的身体,更可能会伤到别人。“哀伤”一般不会伤害到别人,主要是伤及自己。而“愤怒”就不一样了,它往往是有明确对象的,且急于采取行动。岳飞《满江红》中的“怒发冲冠”并不常见。但是,对邪恶的愤怒常常也是正义感的一个来源或表征,只是可以考虑这种愤怒如何恰当实现。野蛮时代的人的愤怒是相当直接地指向自我报复的行动的。现代人的愤怒和正义感往往是在法律和法治框架内表达的。随着文明的发展,尤其是司法正义的进步,我们希望这种常伴随有“戾气”的情感能够淡化。
五是爱——担心、心疼、抚慰、安慰、爱护、信任、感激、钦佩、暗恋、依恋、爱慕、忠诚、喜爱、慷慨、偏爱、忠爱、性爱、爱欲、自爱、慈爱、亲亲之爱、友爱、博爱、同情、仁爱、爱国、爱家、爱戴、敬爱、爱恋、痴爱、迷恋、热恋、狂爱等。
“爱”是一种基本的情感,在人类的生活中占据极重要的位置。没有爱的世界将无法生存,至少绝不可能达到幸福。爱也是一种复合的、复杂的情感,其中甚至也包含一种很可能会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的偏爱、过度的痴恋等,但很难否认它们就不是爱。它的强烈程度也是从很温和与单纯的好感到非常强烈的激情、深情而参差不齐。强烈到甚至会使一位诗人元好问发问:“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摸鱼儿·雁丘词》)亦有人会发出这样的呼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乐府民歌《上邪》)爱和恨一样是有明确的对象指向的,而且主要是对着他人。但总体上说,中国传统社会的文人学者在诗文中似乎并不常直接谈到和讨论“爱”,尤其是并不常直接表露两性之爱,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生活中就没有深情挚爱。古人更强调亲亲之爱,主张“立爱自亲始”。他们也重视友爱、邻里之爱与社会和谐。今人或更重视“博爱”,但会发现爱具体的人比抽象的“爱人类”其实更不容易。
六是恨——不满、疏远、讨厌、厌恶、冷漠、轻蔑、鄙视、惭愧、怨恨、羞耻、内疚、悔恨、嫉妒、忌恨、冷酷、愤恨、憎恨、狠心、残忍、仇恨、世仇、极恨等。
“恨”是一种有鲜明对象指向且准备付诸行动的强烈感情,但也有从相对温和的讨厌、厌恶到强烈的仇恨、憎恨的程度之别。恨主要是一种负面情感,但其中有些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为厌恶和悔恨也包括厌恶自己,悔恨自己的不当行为。比如,为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感到内疚、羞耻和惭愧,而知耻往往是改善自己的开始。至于对他人的恨,中国古人是不那么赞同强烈而持续的仇恨的,而是主张“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篇》)。的确,国人也曾强调“华夷之辨”,强烈憎恨侵犯者。岳飞有过“臣子恨、何时灭”(《满江红·写怀》)的名句,但即便在这句诗中,也还是有希望这种“恨”能趋于“灭”的愿望。
当然,这些情感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有些不仅是前后接续的,甚至是互相包含的。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结合词,如“悲愤”——既有“悲哀”又有“愤怒”,“惧恨”——既有“畏惧”又有“恨意”。“愤恨”也同样如此。“喜爱”则既有“喜好”又有“热爱”。乃至有些看似对立的情感也会共生,如弘一法师临终前的绝笔四字是“悲欣交集”。而我们也能看到人们对有的人的感情是“爱恨交加”。对同一个人或群体,我们既可产生“哀其不幸”的感情,又可产生“怒其不争”的感情。我们也会觉得某人“既可怜”(怜悯),“又可嫌”(嫌恶)。作为分析范畴的概念永远不能穷尽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性,也无法紧追生活世界中的种种变化,但我们舍此又无法在认识上把握这个世界。
各种情感还有原生与派生、直接与间接、简单与复合等区别。一般来说,基本情感大都是原生的、直接的和简单的情感,但爱和恨是属于复合的情感。另外,我们也要考虑它们在人我和群己关系中的展开,离采取行动的远近,等等。但限于篇幅,这些问题就不在这里展开了。
下文我想对上面的框图再做一些层次说明。从下往上,第一层的“喜”和“惧”是最基础的情感,甚至某种程度上是和动物共享的情感,当然其内容大不相同。人的喜惧是人化了的,要比动物的喜惧精致复杂得多。但形式上,这样两种情感都是对这个世界的基本反应。“喜”是人乃至动物所欲求或追求的目标,是幸福的表征,包括喜欢、喜乐、快乐、安适等。“惧”是对这个世界的畏惧与害怕,因为世界对人和动物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异己的。“喜”引导人们保存生命,追求幸福;“惧”提醒人寻求安全和食物、避免生命危险,故而是更基本的、更原始的感情。喜与惧也落实到每一个个体,与肉身联系更紧密,与本能也更近。而“惧”可能比“喜”更重要,这个问题我还会在后面的“基本情感中为什么负面居多”中进一步说明。
第二层是相当人类化乃至社会化的情感。就像上面所言,“哀”不仅是哀己,也是哀人,包括了哀怜、哀矜、怜悯、恻隐等感情,这些感情是道德的源头,也是善良的源头,还是道德源源不断的动力。“怒”则可以是正义感的源头,虽然有许多愤怒源于认知或道德有误。人类社会主要就是靠基本的善良和正义凝结、联合起来的。有了这样一个社会平台,就有了进一步改善的基础。
第三层是更高也更复杂的爱与恨。如前所述,爱与恨都是有明确对象指向的,且主要是对人(包括自己)的。“爱”是很广义的,包括亲亲之爱、友爱、仁爱、援手乃至于献身的爱。“恨”来自“七情”中的“恶”(厌恶、憎恶)。人独有的羞耻之心也属于这类,是厌恶自己、恨自己的行为不端。由于我最关注的是道德情感,或可以说,第二层进入了一个人类的道德层,但还是道德的底层或底线的伦理,因为它涉及最基本的恻隐与正义之情。第三层则是道德情感的高层或理想层,亦即还要更加强爱和减少恨。
可能会有人质疑:下层的“基本情感”是不是真的比上层的“基本情感”更基本?他们希望听到进一步的理由。以及,我还想说,左边的“基本情感”也比右边的“基本情感”更正面。这也马上会带来一个问题:为什么在这些基本情感中看似负面的情感居多?的确,在这六种基本情感中,正面的情感似乎只有“喜”和“爱”,其他的四个——“惧”“哀”“怒”“恨”都像是负面的情感。“正面的情感”和“积极的情感”在英文中是同一个词“positive”,“负面的情感”和“消极的情感”在英文中也是同一个词“negative”,但中文译名却对应两个,我想我们的确可以在汉语中区分使用,或可说,正负面主要是就其性质而言,较多用于说明结构;积极和消极主要是就其功能而言,多用于说明活动。
回答上述质疑,我想从人类的起源和进化说起。人类祖先面临的环境可以说充满危险:有其他的捕食者,还经常会遇到食物短缺和疾病,而负面的情感可以通过快速触发适应性行为来保障生存。比如“恐惧”可以激活“战或逃”反应,避免致命的威胁;“愤怒”可以驱动攻击或防御行为,保护自己的领地、资源或地位;“厌恶”和“憎恨”可以防止摄入有毒物质、腐烂食物,或者鼓舞士气。个人也是如此,人一生下来“呱呱坠地”,不是先笑而是先哭。
另外,自然科学的研究表明:人类大脑对负面的刺激更敏感、记忆更深刻。比如,人对蛇或蜘蛛的恐惧反应速度比对花朵的愉悦反应快10倍。这一机制确保个体优先关注潜在威胁,而非沉浸于积极体验。人脑中的杏仁核是处理恐惧、愤怒等负面情感的核心脑区,其神经通路具有快速反应和强记忆固化特点。感觉信息能不经过前额叶皮层直接传入,还能形成长期记忆,避免重复风险。去甲肾上腺素和皮质醇在负面情感中大量释放,能增强警觉性与能量动员。而多巴胺驱动的积极情感如快乐,则更依赖情境满足,且容易被中断。负面情感还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强化。即便在道德上,针对造成生命危险的负面行为的禁令也应该是优先的。因此可以说,基本情感中负面居多,本质是人类对“生存优先”“生命至上”的选择。
我想,上述回答也同时解释了为什么我认为最下层的“喜”和“惧”是这六种情感中更为基本的情感。因为它们最关乎人的生存。“喜”和“惧”都是情感中表达生存和发展的信号,一个引导我们朝生存且惬意的方向走,另一个引导我们避开生存的危险。在六种基本的情感中,底层的看来比上层的更重要,而负面的看来又比正面的更重要,这就像“活下去”比“活得好”更重要或更优先一样。但我这里只能说“更”,也就是说它们只是程度的差别,因为“喜”包含多种多样的“喜欢”和“快乐”,其中有些可能是低下甚至邪恶的“快乐”,甚至“爱”也可能犯错。因而,正面的情感与积极的意义、负面的情感与消极的意义,两者并不能画等号。甚至正面与负面、积极与消极的划分都不宜太严格。负面的情感也有积极的意义,而正面的情感也有消极的意义。没有哪一种情感是绝对的好或者绝对的坏,或者有绝对的积极意义或消极意义,但让一些比较负面的情感如愤怒、仇恨、恐惧、忧伤、悲哀长久笼罩心灵肯定是不好的。还有,喜乐和爱是更属己的,喜乐自己已经拥有,爱常常是隐秘的,如果太张扬,反而有炫耀与自夸之嫌。
除了最下层的情感是动物与人共有的,动物也有上面两层情感的雏形,但没有人的情感那样丰富、广大、复杂和精致。比如,动物的“忠诚”也是属于爱,但它们的对象是专一的,像“忠犬”对主人的忠诚,有时表现得比人还要强烈。但这种情感是狭窄的,也许唯其狭窄才更加深厚。又如,动物的母亲也有对幼子的爱,但动物长大后很可能就彼此不相认了,这种爱更像是来自动物繁殖后代的本能,而人类父母的慈爱则可贯穿孩子一生。动物同样有恻隐的情感,但也同样是不如人那样普遍、强烈和持久。
一般来说,所有人都具有这六种基本情感,但强度、显明度和积极性却不一样。人们还会侧重于其中一两种感情,所以我们在生活中会从情感评价说某个人是一个快乐的人,一个兴趣广泛的人,或者说某个人是多疑、多惧、胆小的人,或容易愤怒、暴躁的人,爱记仇的人,性格趋向忧伤和悲哀的人,等等。甚至进一步引申,也会从道德角度评价某个人是富有爱心的人,某个人是富有正义感的人,某个人是恶意满满的人,等等。
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巨变,情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然,出现全新的情感是很不容易的,旧情感完全消失也是很不容易的,但是许多情感有“潮涨潮落”。从全球化的世界来看,我个人初步认为,总的趋势是:在四种相对负面的情感类型中,“哀”“惧”普降,而“怒”“恨”普涨。在两种肯定性的正面情感类型中,“喜”“爱”则有涨有落。研究各种情感的时代变化,以及各文明、民族之间如东方和西方的情感差异,会是一些富有意义的课题。
基本情感相互之间的关系和作用
分析情感时,我们要注意诸种情感本身的特点,也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种种关系和互相作用。这些关系除了主次之外,还有是否对立、同一、类似、连带关系的远近以及它们的相互转化,等等。
一般情况下,“喜”的对立面似乎最多。“喜”与“哀”对立,也与“惧”对立,与“怒”“恨”也比较对立。人们最追求喜乐,但看来喜乐的阻碍也最多。它似乎只与“爱”有很多的积极关联。“爱”常常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欢欣。
“惧”除了与“喜”对立,与“爱”也有较大的距离,与其他三种负面的基本情感倒是有较近的联系。“哀”和“怒”“恨”也常常伴随在“惧”之后发生。
“哀”常常通过像“悲欢离合”这样的说法显示出它们的对立,它与“惧”“怒”“恨”也比较接近,但是,它与“爱”这种情感也同样比较接近。除了“自怨自艾”之外,“哀”的对象如果是指向他人,常常会生发出一种“怜爱”。“哀”这种感情很奇怪,它可能自身就包含着某种对立。这需要通过一种人我和群己关系来解释:当哀矜自己过度时,是不值得称赞的,不具有道德意义;当哀矜别人的时候,却是值得称赞的,具有一种道德意义。一个人如果真的达到了范仲淹所言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境界,是不是更值得我们赞美和仰慕?
“怒”也与“喜”,尤其是与“喜欢”格格不入,与“爱”也离得很远。而与“恨”“惧”则离得较近。但“怒”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引向不同的行为。怒生勇,如孟子所说的,有匹夫之勇,只可敌一人。但“文王之勇”却是“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荀子还分出了“狗彘之勇”“贾盗之勇”“小人之勇”和“士君子之勇”。“轻死而暴”只是“小人之勇”,“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才是“士君子之勇”。
“爱”倒是看来与所有其他基本情感都可以改善关系。它与“喜”的正面关联最为紧密,对“惧”“怒”“恨”这几种负面情感也可以起到淡化和调和的作用。任何一种不佳的情绪,如果同时或随后生发了一种爱的情感,都可以缓和甚至提升。
“恨”的对手也相对较多,它与“爱”对,与“喜”对,但与“怒”的联系最为紧密,与“惧”的关系也比较接近。仇恨往往引发和加强对方的恨,导致恨意不绝。而它如果能走向“爱”、则往往是通过“哀”,即它如果也能意识到其所仇恨的对象的处境而感到某种悲哀,从而萌生一种同情心或同理心,便离“爱”不远了。
这也就涉及各种情感的相互转化。在这种互相转化中,可以特别注意一下“升降”的趋势。我们当然希望提升我们的感情,希望让我们的负面情感升华为正面情感。比如,从“恨”升华为“爱”,从“哀”转变为“喜”,从“惧”转化为“安”。但情感的转化也包含下降的可能,比如从“爱”转变为“恨”。秦末汉初的张耳与陈馀曾经是刎颈之交,后来却成为不共戴天的仇敌,后来张耳杀死陈馀。这些情感的升降变化常常还需要一些外部条件和刺激,或是内心经历了一场精神的变革。
从内部讲,要促进我们的情感多向上升华,减少下降的可能。“不走极端”可能是一个好的办法。不仅在我们的负面情感中不走极端,甚至在我们的正面情感中也不走极端。即便是我们的正义之“怒”,也最好是多对事而非对人,多针对行为而非猜测其动机。人也可以出于某种理由或理想恨某个人或者群体,但不必“恨之入骨”“不共戴天”,非要拼一个你死我活,必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乃至不惜同归于尽。我们也不必刻意追求狂欢极乐,那往往带来失望。即便是爱,也需要看到人性的限制,不必追求尽善尽美。对完美的人间天堂或者永远互相挚爱的人类共同体的追求,往往招致灾难。在这方面,我们不妨从负面情感如“惧”和“哀”中汲取警醒。人的负面情感是绝不可能被完全消灭的。人世间永远会有“惧”、有“哀”、有“怒”、有“恨”,而不是只有“喜”和“爱”。
所以,我们不仅需要各种情感的内部平衡,也需要情感与理性的外部平衡,还需要各种情感之间的平衡,避免某一种或几种情感片面、极端地发展。一个从来没有爱意的人,一个麻木不仁、冷漠甚至冷酷的人,肯定是我们不喜欢、厌恶的人。但是,如果某个人是一个从来不生气,“一锥子也扎不出一滴血”的人,我们是不是也不会对他那么满意?又如,只有惧而没有怒也是不妥的,甚至可谓懦夫。只有恨而没有哀也是不行的,那会失去同情心,甚至可能在与“恶龙”的战斗中让自己也变成“恶龙”。只有喜而没有惧、只有爱而没有恨也都是不行的,那可能会变得盲目或偏狭。但这种平衡亦有轻重主次,仍需以正面的情感为重,以积极的情感为主。
最后有必要指出,情感作为人性的六要素之一,也是和人性的其他五个要素——欲望、认知、意志、信仰、审美——有密切关系并互相影响的,尤其是情感与认知中的理性的关系复杂难解,这些问题需要另作专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