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建设的深刻内涵
习近平党建思想坚持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建党学说,以及我们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党的建设的理论,立足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回答新时代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实现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创新发展,为新时代管党治党、兴党强党提供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既有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继承与发展,又立足于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进行创新,成为习近平党建思想内涵要义之一。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认为,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纪律是党的规矩的一种刚性约束,是党的规矩中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的部分。
从对象上看,“严明的纪律”是他律和自律的结合。他律通过制度约束和组织监督确保纪律的刚性执行,自律要求将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人运动和产业革命实践中,逐步形成纪律严明、执行有力的组织传统,强调来自标准化、规模化工业生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他律”,这一思想揭示纪律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的纪律”不仅要求“他律”,在行为上遵守规矩,而且强调思想上的自觉与坚定。在习近平党建思想中,“坚持锤炼坚强党性”,将纪律的外在约束转化为党性修养的内在自觉;“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性质上看,作为反腐败底线的“严明纪律”是强制性与自觉性的统一。从内容和形式上看,“严明的纪律”是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统一。在内容上,党的纪律主要包括“六大纪律”,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纪律。在形式渊源上,“严明的纪律”有丰富的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因此,对中国共产党这样的百年大党来说,纪律不仅包括党内成文的法规制度,而且涵盖不成文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二者共同构成严明纪律的完整框架。
“管全党治全党”,强调纪律的全面覆盖与无例外性。其意味着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任何层级的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都不能凌驾于纪律之上。这种“无例外”的刚性要求,是纪律权威性的体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所在。同时,“管”意味着严明的纪律在日常监督中发挥制度性关键作用,“治”则意味着需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律执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管治结合”的纪律运行机制,既强调常态化约束,又突出针对性治理,确保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持”体现纪律建设的长期性和坚韧性,也是特有的艰巨性,不是一时一事的突击,尤其是要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这种“坚持”意味着为了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纪律运用需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有“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
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时代价值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尤其是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深化完善的。在习近平党建思想内涵要义中,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事关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严明的纪律是刚性的制度、明确的规则,“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生动、鲜明地体现为“严明的纪律”这个具体形式。纪律建设贯穿于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内涵要义中,从“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到“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具有全方位的实践功效。
马克思主义政党理想信念、伦理准则的外在表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理想信念是高远的精神觉悟,然而需要有细小、具体的底线和行为规则才能坚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严明的纪律是这一精神支柱的外在表现、客观规则。这一精神支柱是党的伦理准则,内在的伦理需要作为外在表现的纪律。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明的六大纪律,严明的纪律是防范各个历史时期精神懈怠,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重要防线。
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全面领导的重要方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需依靠严明的纪律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确保党的领导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环看当今世界,西方正面临着治理赤字、国家疲软、政党整合效能下降等一系列问题,政党轮流执政与执政党纪律松弛是关键所在,导致短期主义盛行与各派倾轧,解决各种国家和社会问题的法律工具箱严重不足,政党管党治党的效能影响国家治理效能,最终导致人民福祉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和满足。相反,中国共产党有清晰的纪律体系,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严明的纪律加以保证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高效运转的关键所在,是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表现。
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实践要求
突出政治纪律这个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以政治纪律的严明,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全面从严。与此同时,一方面,统筹推进其他各项纪律建设,形成全面从严的整体合力,注重各项纪律之间的相互衔接与相互影响;另一方面,统筹推进政治纪律与其他纪律各自与之相协同,如政治纪律与廉洁纪律的协同,确保党员干部既讲政治规矩,又守廉洁底线,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的协同,确保全党上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成文的纪律规范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点。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总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为管党治党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执纪依据。成文的纪律规范和不成文的纪律规范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严密的纪律体系。不成文的纪律规范,如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同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在成文与不成文纪律的互动中,需注重将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加以总结提炼,适时转化为成文的制度规范。
突出严明的纪律执行这个关键环节。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严密的纪律规范,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要突出纪律执行的精准性和常态化,同时统筹推进纪律教育与纪律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吾日三省吾身’,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既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又注重思想上的自觉引领,使外在的纪律规范转化为内在的价值认同。
突出“纪严于法”这个实践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同时要注重纪法贯通,推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例如,“四种形态”在纪检监察实践中的运用,正是纪法贯通、抓早抓小的生动体现。
抓住“关键少数”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关键领域和重点对象,是因为其行为具有示范效应和影响辐射,直接影响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关键少数”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风向标作用,要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以“头雁效应”带动“绝大多数”。同时,统筹推进纪律建设全覆盖,既管住“关键少数”,又管好“绝大多数”,实现纪律约束无死角、无盲区。
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各领域各环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就是要把这一重要思想转化为具体政策、具体任务、具体措施,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把我们党建设好、建设强。其中,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有重要的实践路径,即“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为保障,提升管党治党规范化水平。纪律建设有严密的制度体系、完备的制度逻辑。
立规矩、建纪律。制度是纪律“立法”的载体,从党章到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建立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纪律规范体系,形成从宏观到微观、从原则到细则的制度链条的逻辑在于:党的纪律建设是“经验—理论—实践—制度”的螺旋上升过程,既从实践中提炼经验,又从经验中采撷理论,用制度固化经验与理论成果。因此,纪律的制度化,是党的纪律建设从“经验”走向“科学”、从“柔性”走向“刚性”的关键一步。
执行规矩、用纪律。制度执行是纪律“落地”的关键环节,再完善的制度体系,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好的纪律需建立在完备的执行机制基础之上,坚持严的标准。这里的思路是,通过严格的制定、实施、评估、修改完善等机制,确保纪律在相互呼应、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的过程中落地、长出“牙齿”,把制度的刚性充分建立起来,把规范的效力充分发挥出来,建立起清晰透明可追溯的责任机制,才能使纪律体系不断产生强大的指引力和规范力。
监督执纪、问责追责。监督是纪律“带电”的保障,问责是纪律“生威”的关键。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问责的纪律必然形同虚设。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逻辑在于:通过建立常态化、精准化的监督机制,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纪律制度化效果的最终检验标准,在于能否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践中转化为治理效能与发展效果。因此,需构建起“制度制定—执行落实—监督问责”闭环。
原文有删减,详见《国家治理》2026年第19期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