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中国国家法学概论》 后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5 次 更新时间:2026-01-0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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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  

 

这本教材是我在自2017年起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和硕士生讲授“国家法学概论”所形成的课程大纲基础上编写整理的成果,也依托了这几年我围绕“国家法学”写作的部分研究成果。鉴于教学情况和发表情况还不错,在学界也有一些反响,我有了一点希望出版的想法。

在这个“人机协作”的智能时代,每一个学生的生活规划能力、知识汲取能力、行动决策能力和对世界的想象表达能力都在借助人工智能被深刻重塑,作为教师,我逐渐形成了“育研结合”“育用一体”的观念:教师所传授的知识只有在不断改变知识的理性前提和学科边界基础上形成研究型、创造性的教学内容,才有可能不在人工智能时代被取代;也只有把教学过程建构成能不断激发学生研究自主性、拓展其学术想象力的文化场域,才能形成新的布尔迪厄所言之“文化资本”,进而通过它适应和重新定义生活世界的急速变迁。同时,也只有让学生时刻保持对鲜活生活与实践的体验,保持对现实问题的敏感甚至躬身入局,才能超越人工智能所提供的以算法逻辑为基础的知识迁移,避免在这个“加速社会”成为单向度的人。

“国家”是一个繁复的“语义场”,它是由人类自身的思想建构出来但又时常困惑人类思想本身的对象。它与“民族”“祖国”“社会”“政府”等一系列其他的关键词处在互相界定和限定的语义体系之中,这本身就构成了在学理上对研究者的智力挑战。在一个全球化、智能化的时代,诚如德国宪法学者默勒斯所言,这些时代对于自然科学而言,只是改变了它们的研究方式,而对于以法学为代表的社会科学,尤其是“国家法学”而言,则是在改变甚至取消其研究对象。“去国家化”“国家三要素的消逝”等来自实践和经验的提法屡屡出现。可以说,以“整体的国家”为研究对象,深入阐释国家与法律在21世纪重新结合的方式,既是重大的学理课题,更是重大的实践命题。法科学生,尤其是学习公法的人,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被培养成既是一个研究者(人类既有的国家理论和文明类型不足以给他们现成的知识)又是一个有行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有能力塑造新的国家形态、运用新的国家权力、改革新的国家机构、承担新的国家任务和国家责任)。对于中国人来说,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新的国家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培养新的国家治理能力。于是,我在同时构思和写作《国家的法哲学》、《国家的法律科学》和《国家的社会理论》的情况下,萌生了编写一本面向学生的《中国国家法学概论》教材或讲义的想法。这本教材主要如雅思贝尔斯所言,它的功能不是“教授”,而是“唤醒”,把学生从抽象、静态理解国家的历史中解放出来;让学生通过“体验”而不是“学习”,去参验这个已经变动的国家历史,让国家的变迁与自己生命的“绵延”遭遇,并获得对今天国家,尤其是中国的生命体验。

“国家”与“法律”的结合,曾是理解现代政治文明的关键。其理论和实践历史至少为这个“关键”提供了三种模式的证明:

一是以制宪为思想图式,构建“人民的自我统治”的叙事。美国的建国经验就是典型。

二是在法律塑造的普遍公民资格和自然法权秩序基础上建构“普遍国家”,超越“国籍”来理解“公民”。这是法国大革命的成就。

三是凭借对私法方法的借鉴,以抽象人格为基础,吸收整合以中世纪君主为代表的各种具体人格,形成法治基础上的“抽象国家”,告别“君主立宪”所内含的具体人格与抽象人格的悖论。这当然是德意志法治国模式的成就。

也因此,构成理解现代国家基础范式的“民族国家”,其实既是“民族—国家”(同一种族、共同语言等浪漫主义因素催生一个政治的共同体,也就是“民族创造的国家”),也是“国家—民族”(普遍的理性主义政治行动产生一个国家,进而这个国家再催生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也就是“国家创造民族”),还是国家与民族互为前提在时空和逻辑上同构的历史进程,通过制宪,经由个体—州—联邦的建构,同时实现民族聚合与国家聚合。

由此,现代国家法理论至少有两种不同的展开进路:一是普遍—规范主义的,二是文化—情境主义的。前者蕴含着普遍的国家法权基础和国家形态,后者诉诸具体文化、事件和社会情境中的国家建构。然而,这样两种现代西方理论的进路也面临着很多理论和实践的困境。例如,普遍—规范主义的国家法理论是以布尔迪厄所言之“规则的领土化”为根本前提,通过法律规则的效力空间塑造它的外在表现形式(领土),通过后者反过来追求普遍规则的具体呈现与稳定效力。这就是所谓“一国,一土,一法”。但是,这种国家理论内含的“具体化的普遍规则”必然要面临“谁之普遍,何种普遍”的诘问,要面临各种“具体性的竞争”,要面临当代社会“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新型国家形态的挑战,要面临全球化时代、网络化时代所出现的“主权国家的规则相互影响”和“主权国家的规则交互渗透”的挑战,以至于国家肌体的内在灵魂“主权”意识被不断修正和争议。文化—情境主义的国家法理论则容易在今天的移民、入籍、跨境流动、社会亚群体与文化对主流群体和文化不断发起挑战等问题中日益失去整合能力、认同能力、行动能力和统一决策能力。

这些思考都是这本教材不断重述国家在法律上的定义、重构国家在法律上的本质的缘起,这本教材也努力在抽象—具体、普遍—个别的范畴中重新架构国家的法律形态和逻辑主线。对于一本研究型的教材,我不期待提出结论性的知识,而是希望生发出更多理论重构的动力和想象。从知识论而言,它当然首先是具有逻辑抽象能力的:沿着形式逻辑,本教材建构了一个抽象法治国在法学上的逻辑主线—国家—国家权力—国家机构—国家任务—国家责任。但是,它更应该是有实质的国家概念与面向的,那就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情境、行动和事件中理解逻辑主线上的这些基本概念。而对于教材而言,后者是更重要的,例如:

我们如何理解中国的国家形态?它遵循法治国原则,但这个“法治”包含着太多西方抽象法治国或普遍国家原则所不能解释的因素: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与全面领导塑造的“实质法治国”;“一国两制”实践所形成的主权国家内部两种规则体系的并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蕴含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等。

如何理解国家权力体系所包含的党的领导权与人民统治权的辩证统一关系?它塑造了中国独有的国家权力形态,例如监察权。

如何正确认识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党的领导权通过法律不断成熟、定型,进而在体制机制上、组织程序上、行动决策上形成“一体运行”“相互贯通”的特殊规律。

在风险社会时代,我们如何重塑中国基于特定价值观、人生观、治理观所涵养的国家任务和国家责任?

本教材更多的是希望在这些具体问题上能启发学生,进而培养法科学生应该具备的治理一个复杂大国并有益于世界的能力。

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政法分社郭虹社长以宽厚、专业的出版人精神同意将这本小书收入“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并肯定了其中的原创性内容。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对“国家法学概论”课程和教材的支持,先后将它们列入中国人民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精品教材,并推荐获评北京市高等教育本科教改创新项目、获得教育部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原创性教材建设培育项目前期支持。本教材所依托的部分成果曾经独立公开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期刊,对上述期刊及责任编辑也深表谢意。

这本教材是我在2020年年底、2021年年初开始动手撰写的,那是一个艰难时刻,也是一个内心安宁、静养学思的阶段,我得以思考全书的体例和架构。如今国家与社会生活早已重回常态,海晏河清,但我个人日益陷入各种纷繁复杂的教学研究、行政管理的狼狈应对之中,反而在本教材收尾阶段疲于应付。这种生命体验之中的悖论感、荒诞感和无力感让我经常想起“几时归去,作个闲人。对一张琴,一壶酒,一溪云”。

最后,感谢培培和陶陶,没有他们,也不会有这本小书。

 

中国国家法学概论

王旭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6年1月版

字数:174千字

定价:49.00元

限时优惠价:38.50元

 

作者简介

王旭,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出版专著多部,独立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内容简介

本教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治理论为立场,坚持“两个结合”,以中国法学与法治中的“整体的国家”为阐释、研究、讲授对象,旨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一般国家法学的中国原理。全书以实质的国家概念为前提,围绕国家—国家权力—国家机构—国家任务—国家责任的学理主线,拟构建中国自主的国家法学知识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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