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三贵:建立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62 次 更新时间:2026-10-2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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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三贵  

 

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历史性地解决了中国的绝对贫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为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党中央设立五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随着过渡期顺利结束,“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标志着防返贫工作由集中攻坚期的应急性安排转入常态化、长效化治理的新阶段。

当前,防返贫监测显示,脱贫人口收入水平和“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总体稳固,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在过渡期稳步提高,没有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但部分脱贫群众和防返贫监测户的发展基础仍较薄弱,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有限,因病、因灾、因学、因残、因就业不稳等因素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客观存在,部分群体发展能力和内生动力不足,各种风险因素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建立精准的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针对不同致贫风险建立差异化、可量化、可考核的帮扶与退出标准,是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最紧迫的任务。

一、建立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的重大意义

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的必然要求。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是过渡期乃至更长时期必须守住的底线,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来之不易,若返贫风险监测不及时、帮扶不到位,个别农户的返贫可能累积为区域性、规模性风险,直接侵蚀脱贫攻坚的历史性成就,对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过渡期后,常态化阶段的返贫风险呈现分散化、差异化的特征,必须依靠常态化监测机制实时捕捉、及时干预、精准评估、动态管理。建立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形成可操作、可追踪、可核实的制度安排,是守住底线的第一道防线。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枢纽。巩固是振兴的前提,振兴是巩固的方向。过渡期结束后,帮扶政策由“特惠”转向“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工作重心由集中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二者之间需要一个稳定的制度接合部。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上承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下接乡村全面振兴的推进。一方面,它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人口不致贫,为乡村振兴守住基本盘;另一方面,对新识别的帮扶群体进行以开发式为主的帮扶,将不断增加他们的物质和人力资本,持续提高他们的收入和消费支出水平,从而在提高内生发展能力的基础上缩小他们与其他群体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可以说,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是“巩固”与“振兴”贯通衔接的枢纽性制度,是从消除绝对贫困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机制安排。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防返贫监测机制的实质,是以农户家庭为单元的精细化治理。传统基层治理对农户困难情况的掌握,主要依靠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和经验判断,存在发现滞后、覆盖不全的问题。常态化监测机制通过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数据比对三线并行,把农业农村、医保、卫健、教育、住建、水利、民政、残联、应急、人社等部门的数据汇聚到县乡村治理末梢,推动基层治理从“人找人”转向“数据找人”、从“群众反映问题”转向“主动发现问题”。这一机制的建立和运转,本身就是对县乡村治理流程的重塑,对提升基层精准识别、精准服务、精准管理能力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常态化重点帮扶对象和致贫返贫主要风险因素

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建立需要科学回答“谁可能返贫、因什么返贫、谁发展能力不足、因何不足”,这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的逻辑起点。对象识别不清,监测就会失焦;风险和障碍研判不准,帮扶就会失灵。

常态化帮扶对象的界定。常态化帮扶追求两大目标,一是防止规模性返贫,二是促进共同富裕。常态化帮扶对象的确定需要与总的帮扶目标相适应。第一类是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在过渡期,防返贫致贫的监测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脱贫不稳定户,即虽已脱贫但年人均纯收入处于监测范围以内、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他们刚刚跨过贫困线,家底薄、积累少,是监测的重中之重;二是边缘易致贫户,即未经历脱贫但收入水平接近监测范围、抗风险能力弱的一般农户,防止其滑入贫困是监测机制“防”的功能所在;三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即收入水平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骤然增加或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过渡期监测帮扶了700多万因各种自然、市场风险和家庭突发困难而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朱隽、王浩、常钦等:“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圆满完成5年过渡期任务”,《人民日报》2026年2月27日)。常态化帮扶阶段,这几类群体依然是防返贫监测的重点对象。第二类帮扶群体是发展能力相对较弱的低收入群体。这类农户虽然在短期内没有返贫致贫风险,但由于能力较弱,发展速度比较慢,如果缺乏有针对性的常态化帮扶,他们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可能会不断拉大,从而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这个群体的人数更多,一般脱贫户中很大一部分依然处于能力不足的状态,非脱贫的边缘户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家庭发展能力不足。对这一群体的识别和开发式帮扶是缩小农村收入和生活质量差距,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

主要致贫返贫风险。第一,因病致贫风险。疾病是当前农村家庭陷入贫困的首要因素。脱贫攻坚期间,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比例高达40%以上(常钦:“未来3年 打赢脱贫攻坚战”,《人民日报》2018年8月21日)。过渡期防返贫监测群体的主体也是因病返贫的家庭。重大疾病不仅意味着高昂的医疗费用,还意味着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丧失和长期照护负担的增加,形成“支出骤增、收入骤减”的双重挤压。慢性病则通过长期服药、反复就诊形成持续性消耗。尽管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但部分罕见病、慢性病的自付费用仍然沉重,因病返贫的风险在脱贫人口和边缘群体中依然突出。

第二,因灾致贫风险。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洪涝、干旱、地震、泥石流等灾害频发,而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的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能力不足。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事件增多,气象灾害可导致农作物减产或绝收,因灾致贫的风险呈上升趋势。此外,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灾害同样是不可忽视的致贫因素。自然灾害和生产生活事故具有不可预测、冲击强度大的特点,既损毁住房、耕地、农机具等财产,又中断生产经营,部分农户可能“一夜返贫”。

第三,因学致贫风险。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但在特定阶段也可能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高中及以上阶段的学费、生活费支出,对于收入刚过贫困线的家庭而言是不小的压力。特别是多子女同时就学的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偏高。虽然国家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学段资助体系,但部分家庭因异地就学、信息不对称、申请程序复杂等原因未能及时获得资助,存在因学致贫或返贫的可能。

第四,因残致贫风险。残疾人口是贫困高发群体。残疾不仅限制了劳动力参与,还伴随额外的医疗康复支出和照护成本。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情形更加剧了家庭的脆弱性。虽然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已覆盖大量困难残疾人,但补贴标准偏低、康复服务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残致贫返贫的风险不容忽视。

第五,因就业不稳致贫风险。工资性收入是脱贫家庭的第一收入来源,稳定的就业是家庭收入的基本保障。截至2026年6月底,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超过3200万(郁静娴:“夺取全年粮食丰收有较好基础”,《人民日报》2026年7月25日)。相当比例脱贫家庭依靠外出务工维持生计,但这些岗位多为非正规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覆盖率低、工资波动性大。在经济波动、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技能水平不高、就业稳定性差的脱贫劳动力一旦失业或务工时间不足,收入极易跌回监测范围,这是当前最需要持续警惕的收入型风险。此外,部分脱贫地区帮扶产业存在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一旦市场行情波动或产业链调整,参与产业帮扶的农户就可能失去收入来源。

发展能力不足的根源。一是物质资本积累不足。物质资本是发展的基础条件,脱贫人口虽然实现了收入上的脱贫,但家底仍然薄弱。一方面,多数脱贫家庭资产积累有限,储蓄不足,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一场大病或一次自然灾害便可能使其重新陷入贫困。另一方面,生产性资产匮乏,许多脱贫户缺乏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工具和基础设施,只能维持简单的生计型生产。此外,金融可得性不足也是突出问题,由于抵押物有限、信用记录不完善,脱贫人口往往难以获得较大额度的正规金融信贷支持,扩大生产面临“融资难”的瓶颈。物质资本的先天不足与后天积累困难,使得脱贫人口在产业升级和市场参与中处于劣势地位,发展空间受到极大制约。

二是人力资本缺失。人力资本是决定发展能力的核心要素,脱贫人口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偏低的问题,不少脱贫劳动力仅具备初中及以下学历,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难以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求。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和针对性不足,导致劳动力转移就业层次较低,多集中在低附加值的体力劳动岗位,收入增长空间有限。同时,健康资本的缺失同样不容忽视,部分脱贫家庭因疾病负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长期存在。人力资本的短板不仅影响当下的就业与收入,更限制了脱贫人口对新技术、新机会的获取和利用能力,形成发展能力代际传递的隐患。

三是缺乏内生动力。内生动力是发展的根本引擎,部分脱贫人口存在“等靠要”的依赖心理,长期的外部帮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自主发展的意识和积极性。一些脱贫户习惯于被动接受扶持,缺乏主动谋划发展、提升自我的内在驱动力。同时,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的不足使他们在面对市场机会时往往犹豫不决或无所适从,难以将外部资源有效转化为自身发展优势。此外,乡村社会资本的薄弱也制约了内生发展,信息闭塞、合作意识不强、组织化程度低,使得脱贫人口在市场竞争中难以形成合力。内生动力的匮乏,本质上是发展主体性的缺失,是制约脱贫人口实现自我发展的深层次障碍。

三、建立差异化的防返贫监测机制和帮扶标准

防返贫监测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地区、家庭、致贫风险和发展能力的不同决定了帮扶需求存在显著差异。只有建立起差异化、可量化、可考核的监测机制和帮扶标准,才能真正实现精准帮扶、高效帮扶。

构建多维监测指标体系。差异化监测的前提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多维指标体系。建议从以下四个维度构建监测框架。一是收入维度,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核心指标,根据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50%~60%设定监测线,同时关注收入的稳定性、来源结构及波动幅度。二是支出维度,重点关注医疗、教育、住房和灾害损失等刚性大额支出,这些支出往往是压垮脆弱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三是能力维度,评估家庭劳动力数量与质量、技能水平、健康状态(是否有重病、残疾人员)、物质资本、社会资本和发展意愿等。四是环境维度,考量家庭所在地的自然灾害风险、地理位置偏远程度、基础设施通达度等外部条件。

在具体指标设计上,应遵循“可采集、可比较、可追溯”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行政数据资源。例如,可整合民政部门的低保和特困供养数据、医保部门的大病医疗费用数据、教育部门的学籍和资助数据、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数据、人社部门的就业和社保数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受灾评估数据等,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跨部门数据关联与自动比对,形成“数据多跑路、干部少跑腿”的智能监测格局。同时保留线下申报和代办渠道,防止数字能力不足的群体被排斥在外。明确认定响应时限。对预警信息和申报事项规定入户核查、综合研判、纳入监测的办理时限,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构建分类分层的差异化帮扶标准体系。首先,按劳动能力分层定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智志双扶”,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小额信贷、消费帮扶等措施,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和自我造血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医疗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婴幼儿实行早期发展干预,改善营养状况并提高认知和非认知能力。对少年儿童实行全方位的教育帮扶,及早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分层是差异化的前提,既防止“一兜了之”养懒汉,也避免简单发钱了事,而应重点关注跨代发展能力培养的问题。

其次,按风险类型分类施策。针对因病致贫风险,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对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家庭实施倾斜救助,推行“一站式”结算,减少垫资压力。针对因灾风险,建立应急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放临时救助,用足政策性农业保险、防返贫保险理赔,帮助修缮住房、恢复生产。针对因学致贫风险,落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并引导社会力量助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针对因残致贫风险,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加强康复服务、无障碍改造和托养照护,支持有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创业。针对因就业不稳致贫风险,建立脱贫劳动力就业台账,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规范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推动劳务输出与就近就业相结合。

最后,推动帮扶标准清单化、定量化、可考核。逐项明确帮扶措施清单,让基层知道“干什么”、群众知道“能享受什么”;明确各类帮扶的投入标准和责任主体,减少随意性;把监测帮扶成效纳入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明确完成时限和评价指标,做到可检查、可问责。

强化监测帮扶机制的支撑保障。在责任体系上,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承担主体责任,乡村两级承担具体实施责任,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政策。在数据支撑上,持续完善全国防返贫监测和常态化帮扶信息系统,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严格农户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技术,对风险因素进行智能识别和自动预警。在资金保障上,保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于监测帮扶,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1770亿元(同上)。中央财政安排的常态化帮扶资金加上地方政府的常态化帮扶资金,为做好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继续完善东西协作帮扶、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行之有效的帮扶机制,增强经营主体的联农带农效果,发挥金融机构在资金支持和风险防范方面作用,鼓励慈善等社会力量进行有益补充。在监督考核上,在过渡期后评估的基础上完善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确保机制和政策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并取得实际成效。

四、规范有序做好防返贫帮扶对象退出

退出是监测帮扶闭环管理的最后一环。退出机制是否规范、退出标准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帮扶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和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退出标准要突出“风险稳定消除”。帮扶对象退出不能简单等同于收入一时达标,其核心是致贫返贫风险的稳定消除,发展能力的显著提升。具体应把握四个要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超过当地监测范围,收入来源具有可持续性;“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不存在反弹隐患;因病因灾等引发的大额刚性支出得到有效化解,家庭具备依靠自身能力抵御一般风险的条件;家庭具备一定的自主发展能力,不依赖政策性帮扶也能维持和不断改善基本生活。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坚决防止“数字退出”“算账退出”。

退出程序要规范公开。退出必须经过入户核实、村级研究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认、村内公示公告、系统标注等环节,做到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退出,防止基层干部“一言堂”或迎检式的突击退出。在核实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户本人意见,把群众认可作为退出的重要依据。

防止“急退错退”和“该退不退”两种倾向。一方面,风险尚未稳定消除就急于标注退出,表面看帮扶任务“清零”了,实则埋下返贫隐患,必须坚决防止。另一方面,风险已经消除却长期不标注退出,既挤占有限的帮扶资源,也容易助长“等靠要”思想。应坚持实事求是、应退尽退,使监测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保持机制的活力和精准度。

健全退出后的跟踪回访和政策衔接机制。退出不等于“断崖式”脱钩。为避免帮扶对象因政策退出而返贫,需要建立“扶上马、送一程”的渐退机制。对退出的监测对象设置一定期限的跟踪观察期,定期回访其收入变化和“三保障”状况,一旦发现风险反弹,及时重新纳入帮扶,防止“一退了之”。同时要明确,退出监测不等于退出所有政策支持。普惠性的产业就业扶持政策继续覆盖,“志智双扶”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与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做到“退得出、稳得住、能发展”。最终在乡村振兴战略和政策的支持下,走上自主发展的共同富裕之路。

汪三贵,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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