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豪:杜赋“赋史”论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53 次 更新时间:2026-10-2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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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思豪  

摘 要:新发现的文献揭示,杜甫《三大礼赋》成为“赋史”论所依据的重要文本。由此,“赋史”论的提出者谱系得以明晰:明李东阳→明末清初陆璘→清康熙间倪璠;其认知作品轨迹亦呈现清晰脉络:北宋苏辙《黄楼赋》→唐代杜甫《三大礼赋》→南朝庾信《哀江南赋》。基于“诗史”说提出的逻辑序列,“赋史”论可弥合“《诗》史→《春秋》史”与“杜甫诗史”之间的断裂,成为连接经学与文学的关键枢纽。杜甫从史学意义上提出“以赋配史”的创作主张,既是对唐代质疑“史著载赋”思潮的抗声,也是推动赋家“宣付史馆”式创作的制度化实践。“赋史”论不仅是一个创作现象的概括性术语,更是一种根植于中国经史传统、具有高度理论自觉与强大生命力的文学史观和批评范式。

关键词:“赋史”;“诗史”;庾信;杜甫

在中国古典韵文的批评谱系中,“诗史”概念自晚唐确立后,其影响不断扩散,衍生出“词史”“曲史”等理论范畴,目前学术界对这些范畴的讨论已非常丰富且成熟。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赋史”的研究却长期处于相对边缘和薄弱的状态。近年来,有学者开始系统梳理“赋史”观念的生成与流变,并勾画出“赋史”作品的写作模式以及“赋史”文学批评的学术价值,这一努力旨在为古典文学批评开辟新的疆域,但在理论阐释层面也面临着文献基础与经典范例需要持续夯实和重新审视的挑战。“诗史”论所依据的作品是杜诗,这一点很明确。而“赋史”论所依据的作品问题,随着学术研究的推进和新材料的发现,还有不少亟须深入缕析与考究的问题:一是“赋史”作品的序列可能需要重新构建;二是作为文学批评概念的“赋史”论,其在学术史上的媒介性作用尚待明确;三是杜赋“赋史”论是如何在创作实践中被“召唤”而来的,以及能否成为理解、评价大量经典赋作的有效批评视角和理论框架等问题,尚需进一步考论。有鉴于此,本文试作献芹。

一、“赋史”论所依据的作品问题再讨论

就当前所能目及的文献来看,“赋史”论所直接依据的作品主要有两个:一是苏辙的《黄楼赋》,提出者是明人李东阳。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刘宪知徐州,重修黄楼,延请李东阳作《重修黄楼歌》,歌中有谓“却从忧患著声绩,千载信之为赋史”,李东阳认为苏辙《黄楼赋》可谓“赋史”,其中内涵在于“从忧患著声绩”。二是庾信的《哀江南赋》,提出者是清康熙年间的倪璠。庾信《哀江南赋》序云:“追为此赋,聊以记言。不无危苦之辞,惟以悲哀为主。”倪璠有注谓:“《汉书·艺文志》:‘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此赋记梁朝之兴亡治乱及己世之飘飖播迁,古有‘诗史’,此可谓‘赋史’矣。”

今在南京图书馆发现稿钞本、署名道林禹余稽复孝渊氏著的《玉樊丙戌集》,道林禹余稽复孝渊氏,即夏完淳(1631—1647)。这本集子的卷二末尾,收录了夏完淳的一篇制艺文《有人此有土》,篇末有陆公叙评语云:

少陵“诗史”也。天宝间《进三大礼表》云“配史籍以永久”,盖又为“赋史”。文家于古今事如坐云雾,徒剽沈窃庾,任其摇襞,陋耳。此作非史不道,有慕少陵云。

陆公叙是何许人也?据《华亭县志》载:“陆璘,字公叙,应寅曾孙。少与从子亮辅齐名,顺治间以岁贡选授广东四会知县。”陆公叙即陆璘,与夏完淳同乡,是陆应寅的曾孙,与侄子陆亮辅齐名,著有《遗安堂集》。文中多有夹批,如“且人主之谨守方隅”句右“原评:得《东京》之气”;“斯侯服宾服”句右评云“格度矞皇,与《京都》诸赋相埒”,皆以京都赋之气度格局来品评时文。此篇制文以“天下之广国,必以得人为急矣。夫王者岂能无土而贵,然惟得人始能安有之,故当以德绥人也”破题,接着历叙人主守土之方与绥人之德,兼具史笔,所以在“大抵以休民为首”句右有夹批曰“唐、宋中叶,安史、辽金之乱,虽欲休民,其势不能”;又“鼎移景、亳”句右夹批云“遣词悲壮”,大有杜诗“诗史”之风。综合来看,夏完淳的这篇制艺文字具有“赋笔”与“诗史”的双重特征,不同于当时的一些文人,对“古今事”认识模糊、如同身处云雾之中,缺乏对现实的洞察与思考,只知盲目抄袭沈约、庾信等的六朝虚浮丽靡文辞。夏完淳的这篇制艺文,以赋笔写史事,堪称真正追慕杜甫“诗史”“赋史”精神之作。杜甫《三大礼赋》反映历史、承载时代气象,具有如同史籍般的价值,所以陆璘才于此提出“赋史”之说。

据《新唐书》记载,唐玄宗在天宝十载(751)正月壬辰,朝献于太清宫;癸巳,朝享于太庙;甲午,有事于南郊,此所谓三大典礼。杜甫进献三大礼赋以纪其事,他在《进三大礼赋表》中说道:“适遇国家郊庙之礼,不觉手足蹈舞,形于篇章。……然词理野质,终不足以拂天听之崇高,配史籍以永久,恐倏先狗马,遗恨九原。”“不足以”当然是杜甫的自谦之词,“配史籍以永久”才是杜甫的宏愿。此即为陆璘所说的“赋史”。关于杜甫献《三大礼赋》的时间,历史上有三说:天宝九载冬、十载、十三载,据张忠纲先生考辨,“杜甫是在天宝九载冬预献《三大礼赋》”,但即便献赋时间是最晚的天宝十三载,这也发生在“安史之乱”之前。那么,杜甫的“赋史”创作早于孟启《本事诗》提出的杜甫安史之乱及流离陇蜀时期的“诗史”诗歌作品。

更重要的是,《三大礼赋》确实深具“赋史”品格,清代学者仇兆鳌在其权威注本《杜赋详注》中为这组赋作所下的分段评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而坚实的微观视角:《朝献太清宫赋》评语有谓“此叙往朝献时”“此记将朝献时”“此记在庙时”“此下两段,代为玄宗陈意”“此言唐兴致治”“末言唐之世德”;《朝享太庙赋》评语有谓“首叙祖功宗德”“此言銮舆初出”“此言奏假庙中”“此言备物以享,兼写庙中时景”“此言祭毕推恩”“末言旋跸之后,有事于郊坛也”;《有事于南郊赋》评语有谓“此叙先期戒饬”“此叙天子斋宿”“此叙往赴郊坛时所历之景事”“此言祭毕覃恩之事”等。在这些评语中,仇氏广泛使用了“叙”“言”“记”字,用以揭示文本的叙事结构与史传笔法;“事”字的反复强调,正是点明《三大礼赋》的实录对象是具体的历史事件;“代言”与“陈意”,说明杜甫在记录事件的同时,主动介入对事件意义的诠释。尤其是在《朝献太清宫赋》末的一段总评云:“此赋,前言戡乱致治,而不及神仙杳冥之事;后言厘正祀典,而不及符应报锡之文;末复推美于更始,见帝能上承祖德,则庆祥皆其自致也。讽谕隐然,盖赋体之有典则者。”仇氏的这套评语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潜在的“赋史”阅读法。

综合这组赋作内涵与仇氏的评语来看,杜甫通过赋体文学特有的铺陈与架构,不仅实录盛唐一场重要的国家仪典,更主动参与当时官方正统历史叙事的文学建构与历史反思。这使得该组作品超越了单纯的干谒文本,成为承载着深刻历史意识的“赋史”作品:一是这组赋作以赋法精确记录天宝年间的这次重要的国家政治仪式,生动再现盛唐国家祭祀的宏大规模与肃穆景象,成为后世了解当时礼制文化的珍贵文本,具有“以赋存史”的文献价值。二是赋中融入杜甫对王朝正统性与历史兴衰的深刻思考,如《朝享太庙赋》通过考据式的叙述构建李唐王朝的历史谱系、《朝献太清宫赋》回应玄宗朝将老子崇拜制度化的政治现实,皆具备历史评论的深度,体现出“以赋论史”的史家意识。三是赋作在铺陈典礼的庄严盛大之后,往往寄寓规劝之意。在玄宗沉迷道教、群臣争言符瑞的背景下,杜甫在赋中寓含清醒的历史意识和讽喻现实的精神,具有“主文而谲谏”的史笔精神。从杜甫自身的创作脉络看,《三大礼赋》不妨视作其“诗史”风格的前期准备与赋体实践。

据此,我们可以补充一个“赋史”论所依据的重要作品——杜甫的《三大礼赋》,提出者是明末清初的陆璘。这样,“赋史”论的提出者分别从明李东阳、明末清初陆璘到清倪璠,认知的作品轨迹:北宋苏辙《黄楼赋》→唐代杜甫《三大礼赋》→南朝庾信《哀江南赋》。可见,愈到后来,“赋史”论追溯的认知文本愈提前,尤其是陆璘将“诗史”与“赋史”之说归于杜甫一人之身,倪璠更将“赋史”之说追溯至杜甫所师法的对象——庾信的《哀江南赋》。而作品入选“赋史”之作的理由分别是“从忧患著声绩”“配史籍以永久”和“记梁朝之兴亡治乱及己世之飘飖播迁”,前二者强调记载个人与国家功绩盛业的历史,后一者强调详细叙写朝代兴亡和家世零落的家国史。不过,正是经由陆璘将“赋史”桂冠赋予杜甫,其后的倪璠才能顺理成章地将源头追溯至杜甫所师法的庾信,最终完成“赋史”作品经典谱系的构建。杜甫《三大礼赋》,因此成为“赋史”理论成熟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二、“诗史”逻辑与“赋史”内涵

虽然“赋史”论所依据的底本溯源到庾信《哀江南赋》和杜甫《三大礼赋》,这都早于其他韵文之“史”所依据的作品,但不可否认“赋史”“词史”“曲史”的概念,都是步武“诗史”而来。所以我们在考察“赋史”论的内涵时,还得从“诗史”论提出的逻辑序列说起。晚唐孟启《本事诗》载:“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首先,何谓“本事”?班固《汉书·艺文志》谓:“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也就是说,“本事”是《春秋》与《左传》之间存在的一种存“真”、不“空言”而又“隐”书的解经形态。其次,孟启所言“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这是杜甫所遭遇的时事,是事实,杜诗善叙事,表达黍离之悲情,这是文学意义上的“诗史”,可谓小传统的“诗史”观。

再次,孟启所说的“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是本于经学意义的“诗史”,是大传统的“诗史”观。古之先王有“采诗、陈诗之制”,据《礼记·王制》载:“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也就是说,古之天子听政,命百官诸侯献诗、陈诗,然后“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所以杜诗“诗史”内含着一种经学意义上的“陈诗”诗教传统。深谙“诗史”与“曲史”理论的吴伟业曾指出:“古者诗与史通,故天子采诗,其有关于世运升降、时政得失者,虽野夫游女之诗,必宣付史馆,不必其为士大夫之诗也;太史陈诗,其有关于世运升降、时政得失者,虽野夫游女之诗,必入贡天子,不必其为朝廷邦国之史也。”采诗可以“宣付史馆”,陈诗可以“入贡天子”,吴伟业身兼史官与诗人、曲家身份,故对诗兼具史之功能颇有体悟。

关于“推见至隐”,此语出自《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太史公曰”之辞,学界多认为其内涵是“杜诗效仿《春秋》书法”,这当然是对的,但往往没有去追问为什么这个词会出现在司马相如的传记中,也就是说有什么赋学渊源?我们来完整地分析下这段文字:

太史公曰:《春秋》推见至隐,《易》本隐之以显,《大雅》言王公大人而德逮黎庶,《小雅》讥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所以言虽外殊,其合德一也。相如虽多虚辞滥说,然其要归引之节俭,此与《诗》之风谏何异。

这里有一个从《春秋》到《周易》,至《诗经》(《大雅》《小雅》),再到相如赋的统绪谱系,内含着一个从以人事通天道的“推见至隐”到以天道接人事的“隐之以显”,到言说人事的“德逮”与“得失”,再到“虚辞滥说”的降级言说方式问题。我们可以将“太史公曰”之辞与《汉志·诗赋略》中的一段论述对读:“春秋之后,周道寖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其后宋玉、唐勒,汉兴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春秋之前,诸侯卿大夫有陈诗、称《诗》而观盛衰的传统;春秋之后,王官体系崩溃,知识阶层下移,辞赋兴起,形成赋劝的传统。从“《诗》谏”到“赋劝”,经义日益隐微,而言辞逐渐丰赡。

还有就是长期未被学界关注到的、左思《魏都赋》中的一段赋论之辞:“盖比物以错辞,述清都之闲丽。虽选言以简章,徒九复而遗旨。览大《易》与《春秋》,判殊隐而一致。末上林之隤墙,本前修以作系。”这段赋中论赋之文字,也可与“太史公曰”之辞对读,张载对此段有一详注:

《春秋》推见以至隐,《易》本隐以之显,所言虽殊,其合德一也。故曰“末上林之隤墙,本前修以作系”也。前修,谓前贤也。……司马相如《上林赋》曰:“颓墙填堑,使山泽之人得至。”杨雄《羽猎赋》后曰:“放雉兔,收罝罘,与百姓共之。”乱者,理也。……此皆二赋以其后居正之义,理其前过甚之事也。张衡《东京赋》曰:“相如壮《上林》之观,杨雄骋《羽猎》之辞。虽系以隤墙填堑,乱以收其罝罘,卒无补于风规。”盖《易》有《系辞》之义,而以本于前修,以为系胤之意也。系者,胤也。且《易》之《系》述而辨,至于相如初壮上林之观,后说隤墙之事,首尾相劘,非本《系辞》之流也。而张衡云“系以隤墙”,谓为《系辞》同(音)[旨],于义有未安焉。诸文赋之后乱者与本绝,于隤墙、收罝罘,虽不与本文绝义,张氏同诸《系辞》之别,可知也。

将《魏都赋》中的赋论与这一段注结合起来看,可考见数个被学界所忽视的重要的赋学理论:一是赋体比物错辞以叙述物土,选言简章以九变复贯,言辞虽极繁丽,但精旨遗留,也就是说赋体的旨归还是留存着经义内涵。二是系统梳理出自司马相如《上林赋》、扬雄《羽猎赋》、张衡《东京赋》至左思《魏都赋》中《春秋》与《周易》的隐显旨意。张氏的注是接着“太史公曰”之辞而续说,不同的是,不再言《诗》,而是拈出《春秋》《周易》来解释,重在阐明“言殊”而“德一”。司马相如《上林赋》正是继承了这个精神,才说推倒围墙填平沟壑,让山野百姓能够进入。扬雄在《羽猎赋》结尾写释放雉鸡野兔,收起捕猎网具,与百姓共享资源。这两篇赋都是在结尾处用“居正”的经义,来修正前文夸张“过甚之事”。三是张衡在《东京赋》中批评司马相如、扬雄的“居正”描写,终究无补于规劝的宗旨,认为司马相如“系以隤墙”,与《系辞》同义。但张氏认为这个理解不妥当,司马相如先夸耀上林苑的壮观,后写拆墙之事,前后矛盾,不符合《系辞》的传统。这些赋文结尾的乱语与本文主旨有所割裂,但重要的是“隤墙、收置罘”的描写,并没有背离正文的主旨。于是李善在张氏注文之后,再次引出“太史公曰”之辞:“班固《汉书·司马相如赞文》曰:推见至隐。言大《易》与《春秋》隐显殊而合德若一,故观览而法则之。上林则颓墙填堑,虽本前修而作系,所谓劝百而讽一,故轻末而鄙赋。”《周易》以隐微的卦象推衍显明事理,《春秋》从显明的历史揭示幽微义理,两部经典在言说方式上有隐显之别,但“合德”相通。司马相如等赋家也是在观览这些经典后,进行效法,创作辞赋,敷陈土物与史事,曲终奏雅,建立起独特的讽喻模式,虽然仅达到“劝百讽一”的成效,但确实是有保存前贤旨意。司马相如、扬雄、张衡至左思,都未能有效地完成“赋史”作品的创制,但在赋体的经义内涵上一步步丰富,为“赋史”之作的诞生奠定根基。值得注意的是,张载、李善的注释,都是撇开了“太史公曰”之辞中的《诗经》,而将辞赋旨意接续在了《春秋》之后。

“毕陈”于《诗》的时代结束,接着是“推见至隐”的《春秋》时代。孟子言“《诗》亡然后《春秋》作”,钱谦益解释说“《春秋》未作以前之诗,皆国史也”,屈大均在解释“少陵诗史”时也认为“《诗》之未亡,而一代之史在《诗》,《诗》既亡而一代之史在《春秋》”,这是具有经学意义的大“诗史”,或者说是“《诗》史”时代。《春秋》与辞赋都是“《诗》史”后之作,不同的是,《春秋》以微言大义继承《诗》教,而辞赋反其道而行之,以虚辞滥说敷陈其事,至末才缀上一个《诗》谏的尾巴。但从“毕陈”于《诗》到“推见至隐”的《春秋》,以及“劝百讽一”的辞赋,其最终旨归在于“合德一也”与“风谏何异”。所以,在自“《诗》史”到《春秋》史,至杜甫的“诗史”之间,还有一个“赋史”的时代,孟启所说的“备叙”“毕陈”以及“殆无遗事”的言辞方式,皆是赋体的优长所在。

言至此,我们再重温倪璠依据庾信《哀江南赋》注出“赋史”的那段话,体悟其中意涵。首先,倪璠引出“《汉书·艺文志》:‘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提出“赋史”的思路与孟启提出“诗史”的思路同辙,都是追寻古之天子的史官制度,但隐去了《汉志》中“慎言行,昭法式也”之辞。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故“赋史”之说是从史官撰写《尚书》《春秋》的传统而来,这与孟启言“诗史”先从“推见至隐”的《春秋》义法谈起一样,属于经学意义上的“大传统”层面的“赋史”。其次,倪璠再陈说“此赋记梁朝之兴亡治乱及己世之飘飖播迁”,此即孟启所谓“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言家国时事,表达乱离悲情,属于文学意义上的“小传统”层面的“赋史”。

那么孟启所说的“毕陈于诗”的大“诗史”传统,似乎在倪璠的论述中是缺失的。与倪氏大致同时而稍后的杨绳武,他编纂《文章鼻祖》,秉持“千古文章尽从此出”之宗旨,尤为推重庾信《哀江南赋》,不仅将其作为压轴宏篇收录,更着重指出“子山此赋,事备家国,义兼诗史。……萧梁一代之事,本末具备,读之可以识治乱、验废兴、志褒贬、昭法戒,盖其体则古诗之流,而其义则兼乎史矣”,拈出赋体“古诗之流”之说,与古之采诗、陈诗之制衔接起来,继承诗教传统,并将文学层面的赋体与经义层面的赋用结合起来,共同构成了“赋史”的内涵。到注杜大家浦起龙,他在评《哀江南赋》时谓:“如此篇国难家屯,夹发双行,叙经议纬,抑扬纵扼,上可副史馆,下可具谱牒。赋未有功用若斯之盛者,尚何愧于诗人之旨乎!”浦氏极为称扬《哀江南赋》的“赋史”功用,赞其与“毕陈”于《诗》的经学旨归相通。杨绳武与浦起龙两位史学大家,不约而同地补足了“赋史”的经学“大传统”内涵。

因此,“赋史”的内涵与“诗史”一样,分为经学意义上的“大传统”和文学意义上的“小传统”两个层面,不同的是孟启提出的“诗史”是由“小传统”溯源至“大传统”,而倪璠提出的“赋史”则是从“大传统”流衍到“小传统”。在理论批评的层面,首先被提出的却是“诗史”,然后再向上追溯出“赋史”,但按照历史演进的时序,是应该先有“《诗》史”,然后有“《春秋》史”,再有“赋史”,接着才至“诗史”。因此,“赋史”是处在大传统的经学意义上的“《诗》史”(以及“《春秋》史”)与小传统杜诗“诗史”中间,起到承上启下的媒介作用,甚至启迪、滋养“诗史”诞生,诚如清人黄生所谓“杜公本一赋手,故以《骚》《雅》为胎骨,以经史为肴馔,以《文选》为藻绘。见之篇什,纵横驰骋,难受束缚”。为什么“诗史”之誉会集于杜诗?这不仅得益于“凌云健笔意纵横”的“庾信文章”崇拜,更与杜甫的“以我似班、扬”的赋学修养和“以经史为肴馔”的学术功力密切相关。

三、杜赋抗声与“史氏”召

唤的意义

庾信《哀江南赋》的“赋史”意识,是由后世批评家们在阅读中提炼建构起来的,庾信本人还没有这种理论觉醒。明确宣扬“以赋配史”创作理论与实践的赋家,恰好就是杜甫。他在《进三大礼赋表》中先说自己作赋“抑亦古诗之流,希乎述者之意”,这是经学“《诗》史”观的留影;接着说赋作“配史籍以永久”,此已不同于汉魏赋家作赋“五经鼓吹”的观念,而是从经学维度走向史学维度,用创作礼制赋来匹配史籍,躬事于“以赋配史”的“赋史”创作实践。

赋配史籍,或者说史著载赋,是自《春秋左传》“赋诗”衍化而来的传统。在前四史中,赋入史传,有“以赋传人”之用。唐代朝廷重视史学,大力编修正史,唐太宗在禁中专设史馆,确立宰相监修国史制度,他曾对监修国史的房玄龄说:“比见前、后《汉史》载录扬雄《甘泉》《羽猎》,司马相如《子虚》《上林》,班固《两都》等赋,此既文体浮华,无益劝诫,何假书之史策?”史著载赋是自《史记》以来形成的一个惯例,但唐太宗对此提出异议。之后,作为兼修国史的史家刘知幾,他延续唐太宗的观念,认为:“若马卿之《子虚》《上林》,扬雄之《甘泉》《羽猎》,班固《两都》,马融《广成》,喻过其体,词没其义,繁华而失实,流宕而忘返,无裨劝奖,有长奸诈,而前后《史》《汉》皆书诸列传,不其谬乎!”鄙薄的语气较唐太宗更甚。所以,到了天宝时代,史著不宜载赋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史评观念,杜甫“配史籍以永久”之辞虽说得低调而谦慎,但他毕竟代表赋家发出了第一声抗议的宣言。

杜甫的“赋史”创作与观念觉醒,是对唐代史书拒载赋体理论的反拨,催生文学参与历史建构的自觉意识。此后,赋家们积极响应,形成“宣付史馆”的制度化创作实践。建中元年(780),唐德宗亲享太庙,吕颂于延英殿应对,献《大礼赋》并作表谓“臣于延英殿献《大礼赋》一首,……宣付史馆,列在图书,此微臣之荣一也”,效法杜甫之意明显。唐文宗大和五年(831),李庾效法班固、张衡京都赋创作之举,有感于“今自隋室迁都,而我宅焉,广狭荣陋,与汉殊状。言时则有六姓千龄之变,言地则非秦基周室之故。宜乎称汉于彼,述我于此。臣幸生圣时,天下休乐,虽未及固、衡之位,敢效皋陶、奚斯庶几之诚”,写作《两都赋》,意在以诎夸汉者,昭闻我十四圣之制度。请付史氏”,跟随杜甫献赋存史的意愿非常强烈。唐武宗会昌五年(845)秋末,李德裕在京为相,武宗命中使赐宰臣等朱橘各三枚,李德裕献《瑞橘赋》,并作《进瑞橘赋状》请求“宣付史馆”,后达成所愿,作《谢所进瑞橘赋宣付史馆状》谓:“高品刘传奉宣圣旨,赐臣批示。以臣所请宣示史馆,特赐允从者。……击壤庸音,获知于皇鉴;雕虫薄技,谬列于青编。”李德裕献赋付史馆之请得到皇帝肯定性批示,感激涕零。咸通六年(865),卢肇花费二十余年时间,终于写定《海潮赋》,作《进海潮赋状》并图进献,唐懿宗特敕曰:“穷测海潮,出于独见,征引有据,图象甚明。定成一家之言,以祛千载之惑。其赋宜宣付史馆。”从杜甫、吕颂、李庾、李德裕等请求将自己的赋作匹配史籍,到后来帝王主动敕命卢肇的赋作“宜宣付史馆”,这个赋、史关系转变不能不归于杜甫的滥觞之功。

“宣付史馆”是唐代史馆史料来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但不同于诸司报送、起居注、时政记等由史馆采集的史源,而多是由史馆外人员主动向史馆提供史料,以获表彰。这种赋家“宣付”的史学召唤,一直延及后代。宋人崔公度作《感山赋》,欧阳修得其所作赋给韩琦看,“琦上之英宗,即付史馆”;和蠓在“(淳化)三年春,献《观灯赋》,诏付史馆”。元人黄文仲来到京城,“获睹大都,虽不克效其聱牙之文,繁艳之语,亦不愿闻其奢靡之政,浮夸之言,谨摭其事撰《大都赋》,上于翰林国史,请以备采择之万一”;明人余光撰《两京赋》二卷,“上命宣付史馆,赏新钞一千贯”;清人赵士麟《八表荡平赋》铺写康熙帝平定察哈尔、攻克三藩、收复台湾、征服噶尔丹等功绩,直言意图是“仅就见闻所及,敢叙始末,敬撰皇上圣德神功荡平八表赋一篇,冀摅愚悃以示来兹,以备太史之采择云”。这类例子在清代特别多,纪昀撰《乌鲁木齐赋》期待能“备乘轩之采”、汪由敦作《平定金川赋》“冀以宣述”、程先甲写作《金陵赋》“以俟輶轩之使采焉”,等等。在“赋史”意识的感召下,赋家有着强烈的“以赋存史”诉求。

赋体造作与历史书写的深层互动,既是特定历史语境下的理论建构,又是延续千年的文化实践。《汉书·艺文志》谓“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言感物造耑,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有意味的是,康熙在《历代赋汇序》中引用这段话时,将“可与图事”改为“可以与国政事”,认为造赋“其事可通于用人”,从赋才中考见国政人才。更有意味的是,清人汪琬在《乔石林赋草序》中谈到一个话题:

或谓:赋家宜于侈靡,史家宜于简直,二者之学不同。今使石林以赋才司纂修,得毋用违其长与?琬曰:非也。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古之所谓大夫者,求诸《周官》,如太史、小史、内史、外史之属皆在焉,不必其无兼才也。刘向、扬雄之于汉也,盖尝葺天汉以后诸故实讫于元、成、哀、平,以续《史记》矣。及考其骚赋之作,则又卓然有名。如向之《九叹》,雄之《长杨》《校猎》《反骚》诸文是也。世称班固《汉书》“文赡事详”,过于史迁,而《东西都赋》则又叙述山川之险,都邑之雄……虽后有作者,研思十年,亦不能稍加焉。孰谓长于此者,必不长于彼与?石林之为良史才,吾即以其赋知之矣。

这里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乔莱(号石林)工于辞赋,但又参修《明史》、充实录馆纂修官,兼有“赋家”与“史家”二重身份,但二家之学不同,这会不会有矛盾呢?汪琬认为不会,从古代登高能赋的大夫开始就兼备史才,两汉赋家多有史学修养,汉赋四大家扬、马、班、张,无不具备“史才”,乔莱具备良史之才,正是从其所著辞赋中显露出来。后世赋家以赋存史的创作实践,也是向古老的“赋史”意识的回望。

“赋史”论虽自明代中期乃至明末清初才被明确提出,但赋家以赋存史的意愿,在中国辞赋的创作与批评史上渊源甚早,并不曾断绝。我们曾将康熙朝陈元龙编纂的《历代赋汇》与同编于清初的《明史》相对照,发现赋题的类目可与“正史”的编目体例及编撰精神相会通,二者有相符合契而互有补益之处,因此归纳出“赋史”作品的四种叙写模式:类通“本纪王道史”的“政教模式”、类通“志表史”的“大一统模式”、类通家国史的“哀故土模式”和类通“个人列传史”的“纪行模式”。近来发现清人有以“世称杜少陵为诗史”为韵作《诗史赋》,其中周学濬的赋有曰:

喜达行在,路出岐阳;重经昭陵,道由鄠杜。托杜鹃而成咏,旧礼思君;洗兵马而作歌,中兴有主。此如读本纪之篇,而遗文可补。至如文武衣冠,诗能举要。吟成诸将,事慨边陲;赋就八哀,群空廊庙。收河南,收蓟北,郭汾阳洵足铭勋;悲青坂,悲陈陶,房太尉未能免诮。推之蔡子气豪,花卿年少。此如读列传之文,而辞皆英妙。若夫循彭衙而往返,居同谷而频仍。留花门广言骄横,塞芦子极写崚嶒。沙苑则特详马政,渼陂则用志鱼罾。吏有新安潼关石壕,备言惨酷;别分无家新婚垂老,均足哀矜。此又如纪事纪闻之体例,而名篇可贮于羽陵。

周学濬依照史书体例,将杜甫“诗史”之作归为三类“正史写作模式”:一类如“本纪之篇”,有《喜达行在所》《重经昭陵》《杜鹃行》《洗兵马》诸篇,或表达君国之忧,或赞唐室中兴;二类如“列传之文”,有《诸将五首》《八哀诗》《闻官军收河南河北》《悲陈陶》《悲青坂》《送蔡希鲁都尉还陇右因寄高三十五书记》诸篇,多是评介朝政、感于忠直之臣不遇之作;三类符合“纪事纪闻之体例”,如《彭衙行》《留花门》《塞芦子》《沙苑行》以及“三吏三别”等诗作。“诗史”有正史写作模式,“赋体”同样可以有,而且“赋史”的正史叙写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要比“诗史”写作模式更加丰富深刻。赋体有优于诗之处,刘熙载谓“赋起于情事杂沓,诗不能驭,故为赋以铺陈之”,赋体比诗体更有表现“史”的力量和功能。“赋史”的四大正史叙写模式,大体对应于正史的“本纪”“志”“表”“列传”型制,如“政教模式”主要关注意识形态建构,属于顶层设计,这一模式与“哀故土模式”相对而出:当政教清明时,赋作多呈现王国的“大一统模式”;若逢政教更迭,赋作则会进入亡国的“哀故土模式”;其间的个人在王朝的兴衰、历史迭代中,书写赋体的“纪行模式”。基于赋体独特的文体优势和明确的四大叙写模式,并与赋家以赋存史的创作意愿相呼应,“赋史”论便建构起具有充分文本覆盖力的阐释框架,在赋学批评领域形成具有一定历史解释力的学术准则。

通过以上对“赋史”传统内涵的综合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在文学意义上的“小传统”层面,“赋史”观念依据的文本追溯具有多源性。“赋史”并非一个天然存在的固定概念,而是后世批评家在特定历史语境和审美标准下,对符合其心中“史”之价值的赋作进行的回溯性指认与理论建构。李东阳关注地方治理与功绩记载,陆璘推崇国家典礼与史籍匹配,倪璠则重视家国巨变与史笔融合,这反映了不同时代文人对“赋”承载“史”的功能的不同侧重点和价值取向。而杜甫《三大礼赋》超越了单纯的干谒文本,具有“以赋存史”的文献价值、“以赋论史”的史家意识和“主文而谲谏”的史笔精神,成为承载着深刻历史品格的“赋史”作品。从杜甫自身的创作脉络看,《三大礼赋》最接近并可能超越“诗史”品格,不仅成为“赋史”的典范,更是“诗史”创作风格的前期准备与赋体实践,在文体“史”链条中具有承前启后的枢纽作用。

其次,在经学维度上的“大传统”层面,“赋史”观念具有学术传统转换的媒介性。中国韵文之“史”论源于古制“采诗”“陈诗”,诗具“观风俗,知得失”的史职特性,此为“《诗》史”时代。孟子“《诗》亡然后《春秋》作”标志史职从诗转向史书,《春秋》“推见至隐”的笔法成为“《春秋》史”新典范。《史记》将司马相如赋纳入“《诗》→《春秋》”谱系,将赋体旨归锚定《春秋》《周易》隐显互济的哲学体系,确立“赋合经义”的逻辑。作为文学维度的“小传统”,倪璠以庾信《哀江南赋》为原型,嫁接史官制度(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与文学实践(“记兴亡治乱”),然后杨绳武、浦起龙补足其经义意涵,将赋体重新缝合于《诗》教传统。因此,“赋史”具有媒介性:作为时序媒介,弥合“《诗》史→《春秋》史”与“杜甫诗史”之间的断裂,成为二者间的枢纽;作为文体媒介,赋体兼具“叙事铺陈”(近史)与“讽谏抒情”(近诗),为“诗史”提供方法论准备。赋体在文体链中承担经义降维落地的功能:《诗》之“风雅”→《春秋》之“微言”→赋体之“铺陈显隐”→杜诗之“直陈其事”。“诗史”非杜甫独创,而是“赋史”传统的诗体转化。

最后,在“赋史”观念的“大传统”与“小传统”转圜中,杜甫从史学意义擎旗倡导“赋史”创作实践。他是明确提出“以赋配史”创作观念的第一人,其《进三大礼赋表》中“配史籍以永久”的主张,标志着赋的功能从汉代“五经鼓吹”向“匹配史籍”转变。杜甫此举也是对唐初以来(唐太宗、刘知幾)质疑史书载录赋作思潮的一种低调但明确的“抗声”。杜甫的“抗声”及其后绵延不绝的“召唤”,最终形成跨时代的作赋“宣付史馆”现象。从这种意义上来看,苏辙“从忧患著声绩”创作《黄楼赋》,具有“千载信之”的史学属性,也是文人作赋“宣付”史学的一种存在形态。“赋史”论成为一种根植于中国经史传统、具有清晰的理论自觉、制度化渠道、独特表现模式和强大生命力的文学史观和批评范式。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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