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权:廉洁基因蕴含的政治智慧及其转化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06 次 更新时间:2026-10-0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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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红权  

 

摘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基因蕴含深厚的政治智慧,推动其实现当代转化是新时代廉政建设的重要命题。廉洁基因体现为三重内在结构:以“民本”“公义”为导向的价值层,以“知耻”“自省”为中心的规范层,以及以“谏议”“考课”为主体的制度层。从传统德治走向现代治理,需要完成从德治主导向德法结合、从个人修身向组织净化、从规训教化向权利保障的转化。然而,转化实践中一定程度面临制度嵌入亟需强化、人情文化惯性侵蚀、公众参与相对不足等挑战。对此,观念重构、制度嵌入与行动激活的实践路径,可使廉洁基因从历史资源转化为治理效能。这一转化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具体实践,也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持久的文化滋养。

 

文化具有传承性,我国古代廉政文化在历史长河中保存、延续和发展,体现其超越时代的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与生动表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发挥廉洁文化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用革命文化淬炼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为政清廉、秉公用权的文化土壤,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丰富的廉洁基因,是新时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宝贵资源,其丰富历史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有助于推动新时代廉洁治理。然而,传统廉洁资源的当代运用面临落地难的挑战,这一定程度上源于对传统廉洁资源生成的历史语境与当代治理体系在话语体系、逻辑预设与实践方式上的结构性差异的认识不足。因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基因,在向当代廉洁治理转化时面临何种内在张力,以及如何破解,是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应当回答的重要问题。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基因

廉洁基因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具有持久生命力,且能为廉政建设提供深层支撑的观念、规范与制度要素。廉洁基因作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多层次、多维度结构体,由以“民本”“公义”为导向的价值层,以“知耻”“自省”为中心的规范层,以及以“考课”“谏议”为主体的制度层共同构成。其中,价值层回答权力根本目的这一问题,规范层解决廉洁行为的动力与路径问题,制度层则将廉洁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程序化安排,三者共同构成传统廉洁观的基本框架。

价值层以“民本”和“公义”为导向,确立传统廉洁观的元价值。政治系统中的廉洁观念,是对权力目的的根本限定,明确权力向谁服务、为了什么,中华民族的传统政治智慧对此给予深刻回答。从“民惟邦本”(《尚书·五子之歌》)到“天下为公”(《礼记·礼运》),传统政治智慧一脉相承的逻辑是,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民众福祉与公共正义,而非统治者的一己私利,阐明执政者为谁服务以及如何施政的本质性问题。这种观念预设使得廉洁超越自我约束,被赋予积极的政治伦理导向。“无私者,可置以为政”(《管子·牧民》),将“无私”作为官员任用的根本标准,与“公义”的价值取向一脉相承。“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将民众的地位置于君主之上,为廉洁观注入深刻的民本内涵。“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宣示设立君权是为了民众。“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将“公义”的理念推向高峰。这些思想资源共同构筑传统廉洁基因的价值根基。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价值层虽然在理念上具有超越性,但在皇权政治的现实中,其实现高度依赖君主和官员的道德自觉。因此,民本终究是为民做主,而非人民当家作主,公义在实践中有可能被皇权意志所消解。

规范层以“知耻”和“自省”为中心,提供廉洁行为的内在动力机制。如果说价值层回答的是“权力为了谁”,那么规范层要解决的问题是“掌权者何以做到廉洁”。传统廉洁基因的回答要求个体内心的道德自觉,将内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外在的行为驱动,使廉洁成为一种无需外部强制便能自发维持的状态。《管子》将“礼义廉耻”列为“国之四维”,提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将廉耻感从个人修养问题提升到国家存亡的高度,认为一个社会如果失去廉耻之心,任何制度都将形同虚设。孟子则从取舍的角度论述廉洁的边界,“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孟子·离娄下》)。这句话的深刻之处在于,现实中并非所有行为都非黑即白,而廉洁是在这种模糊地带中保持克制与清醒的能力。荀子论证,“卑湿重迟贪利,则抗之以高志……夫是之谓治气养心之术也”(《荀子·修身》),认为对于容易沉溺于安逸、迟钝、贪图利益的人,需要用高远的志向予以矫正,这实质上是强调志向对欲望的规训功能。“慎独”(《大学·第六章》)要求人在独处时保持道德自律,将外显的行为规范内化为无时无刻的自我约束。规范层的根本特征在于其内生性,并不依赖外部强制监督,而是通过培养个体的廉耻感和自省习惯来防范欲望膨胀。从治理成本的角度看,这无疑是经济的廉洁保障方式。然而,这一路径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个体的道德水准。一旦面对系统性、组织性的腐败风险,或者处于制度监督薄弱的环节,仅靠内在自觉就显得力不从心。

制度层以“考课”和“谏议”为主体,筑牢传统廉洁观念和行为的保障。如前所述,价值层提供理想目标,规范层培育内在动力,但如果没有制度化的约束与监督,二者都可能流于空谈。中国古代在长期的治理实践中,逐渐发展出一套以谏议、考课、监察为重点的制度体系,试图将廉洁要求从个人修养转化为可操作、可检查的制度安排。《周礼》中记载的“六廉”,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周礼·天官·小宰》),是对官员廉洁素质的系统性考核标准,涵盖德行、能力、态度、公正、守法、辨别力六个维度,将笼统的“廉洁”要求,分解为可观察、可评价、可量化的具体指标。唐代则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更为精细的“四善二十七最”考课体系,其中,“四善”指德、慎、公、勤四种道德品质,“二十七最”则按不同职类设置具体的政绩标准,将道德评价与职务考核融为一体。在古代的制度安排中,谏官制度赋予官员向君主进谏的权利,御史监察系统承担着纠察百官与整肃风纪的职能,从唐代的左右拾遗、补阙,到宋代的司谏、正言,形成相对独立的言路通道。然而,其局限性同样明显,无论是谏官、御史、考课还是监察,最终都依附于皇权,谏官的进言效果取决于君主是否开明,御史的弹劾力度受制于皇权意志,考课的标准和执行往往因人而异,监察权的行使边界由皇权划定。可见,古代皇权的“人治”,缺乏独立于权力的法治保障。在贤明君主当政时期,政务考核与监察制度能够发挥一定作用,而在君主昏庸或权力失衡时,则形同虚设。墨子所倡导的“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墨子·尚贤中》)的理想,揭露传统制度在皇权政治现实中的脆弱性,确证制度设计的公正原则与皇权运作的人身依附之间,存在着难以弥合的结构性矛盾。

从传统德治到当代治理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基因转化为当代治理资源,需要回答一个前提性问题:这种转化何以必要、何以可能?传统廉洁文化生成于皇权政治与熟人社会的历史土壤,其等级秩序、人治依赖、教化优先的内在预设,在传统社会中具有其逻辑自洽性。然而,传统廉洁文化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已发生根本改变,传统廉洁文化作为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而变化。这意味着,传统廉洁基因需经历系统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这一转化提供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从德治主导走向德法结合、从个人修身走向组织净化、从教化工具走向权利保障,构成转化的基本逻辑框架。

从德治主导转向德法结合。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反腐败实践中逐步形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方针,“三不腐”内蕴着惩治的刚性、制度的严密、文化的浸润,三者各有侧重、相互支撑。传统廉洁基因的价值在于“不想腐”这一环节,其所蕴含的知耻自省、慎独修身等资源,可以为“不想腐”提供深厚的文化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这些重要论述将道德要求和政治责任统一起来,既肯定个体修养的基础性作用,又将其置于公共责任的框架之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廉洁不仅是内在修养的结果,也是外在制度的产物。因此,在传统廉洁基因的当代转化中,德治资源应当被激活,进一步与党内法规体系、国家法律制度、监督问责机制相互嵌入,并在制度的框架内发挥作用。从更深的层面看,德法结合的内在逻辑在于道德解决的是动机问题,制度解决的是约束问题,“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没有道德的自觉,制度再严密也可能被规避;没有制度的刚性,道德再高尚也难以持久。二者相互支撑、缺一不可。传统廉洁基因的价值在于提供道德自觉的资源,而当代治理任务则为这种自觉提供制度化的表达和保障。

从个人修身转向组织净化。传统廉洁资源的一个鲜明特征是偏重个体层面的心性修养。从曾子“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到曾国藩的“自立课程”(《曾国藩家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礼记·大学》),修身始终被视为起点,这在个体层面无疑是有效的。但从个体问题扩展到政治生态时,仅靠个人修身便难以应对。集体性、长期性治理是现代政党治理的关键特征,中国共产党作为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其廉洁治理不是个别党员的道德自律问题,而是整个组织的自我净化能力问题。其中,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安排,正是将个体修养转化为组织约束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子还是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现了松动。”这表明,个体层面的偏差如果得不到组织的及时纠正,就会蔓延为系统性的政治生态问题。在此逻辑下,传统自省、谏议等政治智慧,可以进一步实现创造性转化。其中,自省从个体的静坐反思,转化为组织生活中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这种转化使得自我反省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有组织、有反馈、有跟踪的制度化安排;谏议从臣子对君主的进言,转化为党内民主监督中的意见表达,并依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匿名意见征集、意见采纳反馈等机制加以落实,这正是谏议精神在现代组织中的延续与发展。这种转化的关键在于,推动个体的修养水平,实现组织化、制度化跃升,使其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组成部分。

从规训教化转向权利保障。传统廉洁教育的功能定位是服务于皇权的集中和稳定,其自上而下教化的目的是培养顺从的臣民,而非培养具有权利意识的公民。由此,传统廉洁基因当代转化的一个重要方向是注入权利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这一重要论述直接关联公与私的边界问题和干部的权力行使,强调公共责任的内涵。廉洁不仅是不贪不占的义务,更是对人民负责、对公共财产负责、对制度公正负责的责任。换言之,廉洁不仅是官员的义务,也是公民监督权的体现。传统教化模式中,民众是被动的接受者,廉洁教育是一种单向灌输;在现代治理体系中,民众是主动的参与者,廉洁建设需要自下而上的监督与反馈。将传统义利之辨中的公义观念,转化为公民监督权利的自觉,这就要求廉洁文化建设从单向灌输走向多向互动,从自上而下的要求走向自下而上的参与。因此,廉洁基因的转化不仅是内容的重构,更是权力关系的重构,是从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转向责任与权利的关系。唯有如此,廉洁基因才能真正从历史资源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推进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久动力。

传统廉洁基因当代转化的现实挑战

传统廉洁基因的当代转化尽管在理论上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清晰的逻辑方向,但在实践中却面临诸多挑战。究其原因,应从文化惯性、制度设计与治理逻辑层面加以分析。从当前实践看,制度嵌入未能触及深层机制,人情文化的惯性侵蚀制度刚性,以及公众参与相对不足使监督难以落地,是当前面临的主要困境。

在传统廉洁基因的转化中,制度嵌入亟待加强。长期以来,为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建设廉政教育基地、展陈家风家训、开展实践形式丰富多样的廉洁教育。然而,在将传统廉洁智慧转化为制度化的行为约束和程序化的监督机制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根源在于传统廉洁基因中的自省、谏议等要素,在当下实践中主要被作为道德教育资源使用。例如,自省更多被理解为个体的阅读、反思或心得体会写作,与干部考核、组织生活等制度性安排缺乏实质性关联;谏议的传统则多停留在历史故事的宣讲层面,未能与党内民主监督的具体环节形成有机衔接。与此同时,当前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往往由宣传文化部门主导,组织、纪检等掌握制度资源的部门参与相对不足,特别是相较于便于量化考核的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成果,将自省机制嵌入干部考核难度大、周期长、短期成效不明显。这种部门设置和考核导向,使得制度嵌入缺乏内在动力。此外,将传统智慧转化为制度安排,需要跨学科的专业知识支撑,实践中往往难以建设复合型的人才队伍,致使部分廉政教育基地建成后,缺乏持续的内容更新与制度对接,影响和制约廉政教育的实效。

长久形成的人情文化,弱化传统廉洁基因转化中的制度刚性。具体表现为,在干部考核中,受人情因素干扰,互评环节有时容易流于形式;开展监督检查时,检查方与被检查方之间若存在人情牵绊,容易出现对发现问题处置偏软、避重就轻的现象。更值得警惕的是,人情思维还可能潜移默化影响制度执行。人情因素侵蚀制度执行的现象,容易造成正式制度规则在非正式人情关系面前约束力衰减。人情文化经过漫长历史积淀,深度融入日常交往的行为范式、交往礼仪与心理认知当中。特别是在资源配置、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审批等关键领域,人情常常以隐性方式介入,体现为口头推荐、沟通打招呼、含蓄示意等非规范化行为。这类行为很难完全依靠制度条文加以约束,却会直接影响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由此来看,推动传统廉洁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既要充分汲取其中蕴含的修身自律精神养分,也要清醒认识孕育传统廉洁理念的熟人社会环境已然发生深刻变迁。着力厘清人情边界、筑牢程序正义根基,是推动传统廉洁文化实现有效转化必须破解的现实课题。统筹抓好制度构建与文化培育,一方面依靠制度持续压缩人情因素不当干预的空间,另一方面依托常态化廉洁文化建设,持续引导党员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校正行为习惯。应注重制度设计和文化引导,既用刚性规则压缩人情因素不当干预的空间,也通过长期的文化塑造逐步改变人们的思维习惯。

传统廉洁资源自上而下的教化取向,导致公众参与相对不足。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到历代帝王的训诫诏书,传统廉洁教育的传播方式始终是从上到下、从圣贤到民众。在这种结构中,民众是被教化的对象,而不是监督的主体,廉洁被定义为官员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而非公民对权力的监督权利。这一结构在当代转化中产生深远影响。传统廉洁基因中,公众监督权利缺位。在皇权政治下,民众对官员廉洁的监督渠道有限,只能期待出现“清官”。从这一视角看,廉洁基因的转化是规训教化转向权利保障,不仅要改造内容,更要重构权力关系,从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转向责任与权利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立党兴党强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回应群众监督方面,我国已经进行诸多有益探索,如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平台、特约监察员制度等,但这些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率仍然偏低,公众主动监督的文化氛围尚未充分形成。未来,应构建多方主体参与的监督网络,如群众举报、媒体监督与社会组织评议等。

传统廉洁基因当代转化的实践路径

针对传统廉洁基因当代转化在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一是警惕回归传统德治的老路,以道德教化替代制度约束,导致人情依赖,加重教化模式的既有缺陷;二是警惕简单移植西方制度主义的方案,忽视中国本土文化惯性的深层影响,导致制度悬置或水土不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应重视对古今中外廉政、廉洁文化的传承,深刻认识廉洁文化本质,汲取传统廉洁基因的智慧,构建一条完整的传统廉洁基因转化路径,使价值观念、制度安排与行动主体三者协同发力。其中,观念重构解决转化的价值方向问题,制度嵌入解决转化的刚性约束问题,行动激活解决转化的主体动力问题,三者相互支撑、缺一不可,共同构建起传统廉洁基因创造性转化的系统方案。

从个体廉德转向以人民为中心,使廉洁从个人修养上升为对人民负责的政治承诺。民本取向是传统价值理念的关键要素,是形塑中华优秀廉洁文化的基石。但这种民本终究是为民做主,而非人民当家作主,在传统社会中,其本质是统治阶级维护政治统治的必要策略,因而当代转化的首要任务是将这一价值预设进行重构,要求从个体廉德转向以人民为中心。这并非否定个体修养的重要性,而是要将廉洁的目标从个人的道德转向公共福祉的增进。廉洁不仅是干部不贪不占的个人操守,更是其向人民负责、对公共财产负责、对制度公正负责的政治责任。

首先,价值重构实现从“民本”到“人民主体”的转向。传统民本思想虽然重视民众作用,但其逻辑是为民做主,而非还政于民。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之道,不仅是爱民思想的直接彰显,从情感与道义层面体现出对民众的深切关怀,也是统治阶级维护政治统治的需要。对此,传统廉洁基因的当代转化,需要将民本思想升华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廉洁建设目标指向人民的利益和福祉。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廉洁教育、制度设计、监督机制,最终都要回到一个根本问题,即是否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实现从“公义”到“公共责任”的转向。传统天下为公的理念在实践中存在公私边界模糊的问题,荫庇、人情等往往以公义的名义运作。因此,传统廉洁基因的当代转化需要将公义具体化为可监督的公共责任体系,其中权力清单明确“什么可以做”,责任清单明确“什么必须做”,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能做”,三者共同将公义从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标准。这一转化使得公义成为进入日常治理程序的基本要求。

再次,实现从“清官期待”到“制度信任”的转向。传统社会对“清官”的道德期待,实质是制度化监督缺失下的替代性选择。因而,传统廉洁基因当代转化,需引导民众将这种对个别公众人物的期待,转化为对制度公正性的信任,这并非否定个体的道德表率作用,而是要让民众意识到制度化的监督和权利保障更持久、更可靠。概言之,观念重构的这三条进路相互关联,共同完成从传统民本公义到现代以人民为中心的跨越。

从人治依附转向法治轨道,使谏议、考课等传统制度成为现代廉政体系的有力支撑。我国古代廉政制度的本质目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统治的长治久安,但对于保障官僚队伍的有效运行,遏制腐败的发生和处置腐败行为,维护政权统治秩序的稳定,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传统廉洁基因中最具转化价值的资源是谏议、考课、监察等监督智慧,但转化需要创新的锐气胆魄,杜绝泥古守旧,应将其内在的精神和功能进行机制化转化,进一步嵌入党内法规体系、国家法律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中,其嵌入成效决定着传统廉洁基因当代转化实效。

首先,谏议传统的制度化实现从“谏官进言”到“党内民主监督”的转化。传统谏议制度的本质缺陷在于谏官依附于皇权,进言效果取决于君主的开明程度。在传统廉洁基因当代转化中,谏议精神可以嵌入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匿名意见征集、意见采纳反馈等机制中。例如,可以建立党员干部廉政建议“直通车”制度,允许党员直接向纪委或组织部门提交廉政风险意见,并建立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机制。这一机制的关键在于激励发现问题并保护讲真话的干部。同时,防止形式化倾向,意见征集不能变成“走过场”,反馈不能变成“空对空”,需要建立从意见提出到采纳落实的闭环管理。

其次,实现从“四善二十七最”到“廉政风险预警”的跃升。唐代的“四善二十七最”将道德评价与政绩考核结合,但问题在于其标准模糊笼统,且执行方式因人而异。传统廉洁基因的当代转化可以借鉴“考课”的综合评价思维,将其融入干部考核中的政治素质考察与廉政风险反向测评。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探索廉政自评、同事互评、组织点评、群众参评的多维评价体系。其中,廉政自评要求干部定期对照廉洁规范进行自我检查,同事互评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对共事者的廉洁表现进行匿名评价,组织点评由上级和纪检部门结合日常监督进行综合评定,群众参评则通过信访举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引入外部评价,上述四项加权综合形成对干部廉洁状况的动态评估。这套体系的优势在于其持续性监测和考核,能够在风险萌芽阶段发出预警。

再次,处理好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平衡。古代监察制度中监察权相对独立,如御史台直接对皇帝负责,是保障其有效性的关键。在当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增强,正是对传统监察智慧的制度化回应。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监督者由谁监督。制度嵌入必须同步完善监察权自身的约束机制,包括监察权行使的程序公开化,保障被监督者的申诉和复议权利,以及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对监察机关的外部制约,“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才能避免权力异化。

从被动教化转向主动参与,使多方主体成为廉洁建设的积极行动者。中国古代的廉洁教育多采取自上而下的教化模式,民众被定位为受教育者而非参与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应根据实践需要,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特定文化产品转化和创新。因此,传统廉洁基因当代转化的最终落脚点是改变人的行为,激活干部主体、公民监督和社会组织三方面的行动力。行动激活不是对观念重构和制度嵌入的简单补充,而是观念与制度落地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信仰缺失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这不仅揭示个体价值观层面的深层隐忧,也说明行动激活的必要性,若仅靠外在的制度约束,不激活内在的行动自觉,信仰缺失的问题难以根本解决。

首先,干部主体的行动激活,实现从“要我廉”到“我要廉”的心理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廉,重在自觉,贵在持久,难在彻底。”传统廉洁基因当代转化,应将自省机制从个人心性修养转化为组织化的行为训练。例如,将廉洁自评嵌入年度述职述廉,每个党员干部定期对自己的廉洁状况进行公开述职,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评议;将“慎独”精神转化为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指引,明确党员干部在私人生活中应遵守的廉洁底线。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廉洁行为的正向激励机制,可试点廉洁积分制度,激活干部的内在动力。

其次,公民监督的行动激活,实现从观看者到参与者的角色转换。传统廉洁基因当代转化,应将传统义利之辨中的公义观念,转化为公民监督权利的自觉,着力完善信访举报的反馈与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从严查处打击报复行为,同时简化举报流程、缩短反馈周期。此外,推广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民主监督形式也是重要方向。例如,浙江“后陈经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以制度化渠道实现村民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有效管理。

再次,社会组织的行动激活,将传统家训与乡约的廉洁资源融入家庭建设和社区治理。传统家训中关于戒贪、守廉的训诫,可以通过现代家庭教育、社区活动的方式实现传承与活化,妇联、社区组织可以开展廉洁家庭评选、家风故事分享等活动,使廉洁从公共领域延伸到私人生活领域,让家庭成为廉洁文化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传统乡约和村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廉洁教化与行为约束功能,其关键机制是熟人社会中的声誉监督和道德舆论。传统廉洁基因当代转化可以将这一资源引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民主监督形式,建立起群众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制度化管理监督的渠道。

结语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基因,承载着数千年来中华民族对清廉政治的深切期盼和智慧积淀,其当代转化是从价值理念到制度安排、从个体修身到组织净化、从规训教化到权利保障的深层变革,应通过对其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系统构建并持续推进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在实践中,需要跨越文化惯性、制度落差与参与瓶颈,将民本思想升华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承诺,将谏议、考课转化为刚柔并济的监督机制,将自省慎独融入组织生活的规范训练,将乡约家训下沉为家庭社区的伦理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唯有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法论自觉,在德法结合中筑牢制度防线,在组织净化中锻造廉洁队伍,在权利保障中激活公众参与,才能使传统廉洁基因从历史资源转化为治理效能。这不仅是新时代廉政建设汲取传统文化滋养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持久而深厚的清廉力量。

 

李红权,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廉洁治理、政党治理、中外政治制度,主要论文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标识性概念系统探析》《国际比较视野下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治理效应与治理智慧》等。

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6年第14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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