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智技术的发展重塑文化场域的创新生态和演化逻辑,其核心在于算法权力产生的无形规制功能和形塑力量。数智技术重塑文化场域的内在生成逻辑是技术环境的显性化转向重塑场域生态,文化要素的数据化编码重构场域规则,中心辐射模式的网络化变革重组场域互动。数智技术赋能文化创新的同时,也带来文化意义被稀释、文化价值被扭曲、文化认同被解构等异化问题。对此,需要以“人的意义生成”为中心的技术文化观推动理念澄明,以象征参与意识与文化生成的具身性路径激活主体重建,以多元共治与技术向善的伦理体系开展治理创新。这为理解数智时代文化建设转型提供新的理论视角,也为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在技术赋能中守护文化价值根基提供可操作的实践方案。
李宏伟,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蒋交交,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加强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这一部署深刻指明数智时代文化建设的历史方位,技术不仅是文化场域的外部工具,更日益成为文化内容生成和创新的新型建构力量。当前,以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模型为代表的数智技术正加速演进,深刻改变文化的生产方式、传播路径与消费形态。技术逻辑深度嵌入文化的生成与迭代过程,逐步成为文化生态系统中的主动建构者,一种以数智技术为基底的新型文化场域正在形成,为文化创新注入前所未有的活力与动力。然而,科技赋能文化的同时,也会滋生技术凌驾文化之上甚至宰制文化的风险。流量至上的推荐逻辑正在稀释文化意义的深度,作为新的支配性资源的数据资本正在扭曲文化价值的评判标准,被技术深度塑造的行为倾向正在动摇文化认同的根基。这意味着数智技术从外部工具演变为文化场域的建构者,其不仅是文化传播的载体,更成为重塑文化规则、分配文化资源、塑造文化认同的新型权力形态。有鉴于此,深入剖析数智技术作为新型建构力量重塑文化场域的内在逻辑,系统梳理其如何改变文化生产的生态基础、运行规则与互动形态,全面揭示数智技术深度介入带来的潜在异化风险,进而探索数智时代文化场域的超越路径,真正让技术助力于人的全面发展与文化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数智技术重塑文化场域的内在生成逻辑
任何文化的生成都是“人化”与“化人”的辩证统一过程。在这一双向建构中,文化实践在特定社会空间内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网络与运行规则。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将这一关系结构称为“场域”,即“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场域中的行动者依据各自占有的资本类型与数量,遵循特定的“游戏规则”展开竞争,从而共同维系或改变场域的结构形态。与一般性的“文化领域”不同,文化场域是以文化资本为核心争夺对象、以意义生产与价值阐释为基本实践的社会空间。文化场域具有三大特点:其一,关系性。场域的本质不是实体要素的集合,而是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结构。其二,资本性。场域的运行以特定资本形式的积累、转换与分配为动力,文化资本是行动者在场域中获取位置的核心资源。其三,自主性。场域具有相对于外部力量的自主逻辑,其运行规则不完全服从于经济场域或政治场域的逻辑。
数智技术对文化场域的重塑遵循着从环境建构、要素编码到模式变革的递进逻辑。技术环境的凸显奠定底层基础,为文化实践构筑全新的生态系统,而文化要素的数据化编码深刻重构场域的游戏规则与资源分配方式,最终导向文化实践模式的网络化变革,重塑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与权力格局。这三重逻辑层层递进、相互支撑,共同构成数智技术重塑文化场域内在生成机制的完整框架。
(一)技术环境的显性化转向:从隐匿背景到重塑文化场域生态
技术环境的显性化转向是文化场域生产方式变革、交换规则重构和主体惯习重塑的根本性前提。马克思“把科学首先看成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杠杆,看成是按最明显的字面意义而言的革命力量”。时至今日,文化生产变革的技术基础主要是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算力网络等技术,“数据上行、智能下行”广泛融入文化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技术不断推动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在这一进程中,技术从“隐匿背景”到“显性建构”的历史性转向,为理解技术何以重塑文化场域提供关键的分析框架。数智时代之前,技术往往首先被理解为用于信息传递与存储的工具,文字使文化记载得以突破时空限制,印刷术使文化复制得以规模化,电子媒介使文化传播得以即时化。然而,这仅仅是技术功能的一个面向。正如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即讯息”“媒介即环境”,“任何传播媒介的使用产生的冲击力,远远超过它传播的特定内容”,“由媒介革新造就的隐蔽的服务环境,使人改变的不是技术而是这样的环境”。文字、印刷、电子等媒介本身也在塑造着人的感知方式、认知框架和社会关系,它们构成文化实践的“隐匿背景”。在这一阶段,技术虽已发挥作用,但尚未成为场域中可见的、具有主动建构能力的结构性力量。而这种环境性因素在数智时代被推向极致,物联网传感器、智能终端与社交平台编织成一个被流动数据所形塑的“元环境”,技术的“工具”面相日益隐退,“环境”面相空前凸显。技术不再仅仅是文化实践的辅助手段,更是文化实践得以发生的基础设施、感知框架和规则体系。
数智技术的显性化转向正在重新构建文化场域的基本生态。当算法推荐、社交信息流、搜索引擎和无处不在的感知设备构成我们认知世界的主要界面时,技术就不再是我们“用来”观察世界的工具,而是我们“所能”观察到的世界本身。算法决定哪些信息、文化产品、社会关系被优先呈现给我们,潜移默化地塑造着我们对文化世界的认知和注意力的分配。在此环境下,我们所能接触到的文化对象很大程度上是由技术环境预先筛选和架构过的符号体系。数字平台本身就是一个内嵌交换规则的环境。行动者在这些环境中互动,会不自觉地内化一套新的行为倾向,这在场域理论中被称为“惯习”,比如追求即时反馈、用数据流量衡量影响力、遵循热门话题的叙事逻辑。此时,交换的规则和成功的标准已被技术环境深度编码。因此,技术环境的显性化转向意味着它不再仅仅是行动者可选用的客体,更是升维成为文化实践得以发生的背景、条件和规则体系本身。
(二)文化要素的数据化编码:数据重构文化场域规则
技术从“隐匿背景”到“显性建构”的转向以及由此构建的无处不在的实践生态,为文化的创新发展设定新方向,即文化要素“数据化编码”。这不仅改变文化内容的存在形态,更深刻重构文化生产与交换的基本规则。马克思认为,人类劳动的产品“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转化为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文化物作为人类创造的精神产品,其“可感觉”的形态和“超感觉”的意义特质更为明显。只具有“可感觉”物质属性者不能被称为文化,因为“文化领域是意义的领域”,而文化的意义和价值必须通过“可感觉”的形式承载与传递。进入数智时代,文化的“可感觉”存在形态正经历由传统的实体要素向数据化、智能化的新型要素转型。数智技术通过捕获、存储、分析及再现文化现象,将鲜活的文化意义转化为可计算、可流通的数据代码,推动文化生产从传统的传承、手工制作转向以数据驱动、算法介入为主导的新模式。借助数据化编码,文化遗产得以永久存续并广泛传播,极大地提升文化资源的可及性;同时,文化要素经数据化处理后,能够被灵活重组与深入挖掘,从而大幅拓展文化创新的可能性空间。
这一转型意味着文化生产与交换的基本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任何场域都有其独特的运行逻辑,谁在争夺什么、用什么争夺、怎样算赢,都由一套约定俗成的规则所界定。在传统文化场域中,规则往往依赖于人文传统的积淀、专业权威的认证和审美共识的形成。一部作品的价值需要经过时间的检验、同行的评议和受众的认可,这是一个相对缓慢但具有深厚根基的过程。而在文化要素数据化编码的条件下,规则正在发生转移,从以往依赖人文传统、专业权威与审美共识转向日益依赖数据模型、算法指令与流量逻辑。与此同时,争夺的对象也在发生变化,在数智技术重塑的文化场域中,尽管传统的声望、资历依然重要,但由数据化编码所生成的新形态资源,如流量数据、用户注意力,正逐渐成为更具支配性的力量。数据化编码不仅改变文化要素的存在形态,更重新定义文化场域中“何为重要的资源”“何为成功的标志”等规则体系,体现数智技术作为媒介对文化场域的重新塑造。
(三)中心辐射模式的变革:网络化重组文化场域互动
技术环境的显性化转向与文化要素的数据化编码正推动文化生产、传播、消费发生全域性、深层次的变革。文化实践模式从传统中心化、机构主导、线性递进的形态转向分布式、参与式、算法调适的网络化动态系统。在传统模式下,文化生产主要依托专业机构及文化工作者,依赖物质载体,受制于时空局限,遵循线性工作流程,其传播范围与效率存在显著局限。而数智技术通过平台化、算法化与网络化,将这一模式重构为去中心、多节点、实时互动的协同网络。网络媒体凭借其便捷性、娱乐性与低门槛特性,使大众广泛参与文化生产成为常态,每个接入互联网的个体均可成为文化内容的创造者。正如安德鲁·基恩在《网民的狂欢》中所观察到的:“你——由成千上万的网民组成的集体智慧,被网络连接起来的你——不断地筛选和创造新的内容和形式,突出有用的、相关的和有趣的内容,放弃无用的、无关的和枯燥的信息。”相较于工业化时期生产资料的有形性与有限性,知识、信息与数据已成为核心生产资源,推动文化实践突破定时定点的束缚,呈现即时响应、双向交互、内容多元的网状形态。多节点之间的自由连接与即时互动,使创意能够快速流动、跨界融合,催生出全新的文化形态与表达方式。
由数智技术驱动的从中心化到网络化的模式变革深刻改变着文化实践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任何文化场域都可视为不同位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网络。在传统格局中,这些位置关系相对稳定、层级分明,信息的流动遵循着从中心向边缘的固定路径。而数字平台通过算法推荐、社交连接和实时反馈机制,构建虚拟化、全民参与关系网络,推动位置关系从稳定的层级结构转向动态、扁平化的网络结构。文化互动不再局限于少数中心节点之间的纵向传递或协商,而是在任何节点之间随时发生、瞬间连接,每一个节点的状态变动,无论是文化生产、传播还是反馈,都能通过网状链路迅速波及全场域,真正体现“牵一发而动全局”。这种动态、扁平化的网络结构,极大地增强文化实践主体位置的流动性与可变性,使文化场域更具竞争性和开放性,斗争与协作行为更频繁地发生于全域分布的节点之间,而权力的运作方式也随之从集中式控制逐渐演变为分散化调适,这一过程深刻地体现数智技术对文化互动关系的重构。
二、算法主导下文化场域的运作机制
任何场域都是一个充满力量博弈的空间,行动者依据各自占有的资源展开竞争,以维护或改变既有的位置格局。数智技术对文化场域的重构,使这一博弈过程空前活跃。如果说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是数智技术生态的“骨骼”“感官”与“循环系统”,那么算法就是它的“大脑”与“神经系统”,是整个生态系统中行使决策、判断与分配权力的能动中心。数智技术环境的种种潜在影响正是通过算法这一具体、可操作的权力机制,转化为对文化生产、分配、评价和主体塑造的直接支配。因此,对算法权力运作机制的批判性考察,是深入剖析数智时代文化场域运行逻辑的必经之路。
(一)算法通过主导文化生产来稀释文化意义
文化的本质是意义,“‘意义’概括起来说就是人对自然或社会事务的认识,是人给对象事物赋予的含义,是人类以符号形式传递和交流的精神内容”。只有当生产者提供且消费者体验到这种意义,生产才具有文化的味道,换言之,文化产业的本质内涵就是意义的“被生产、再生产和流通”。而随着数智技术对文化生产领域的深度渗透,数据、算力与算法三者共同构成文化生产的新型基础设施,文化的意义生产正逐步被算法所取代。在数字文化场域,优质文化要素以数据化的形式被纳入文化生产体系供生产开发使用,受众行为被数据化,它们都会步入算法的掌控范畴。算法模型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利用,在用户的审美偏好等一系列的数据流中提取最有价值的数据信息,从而生产文化内容并实现精准投放。在这一过程中,算法的运行技术似乎只对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完成文化内容的分配,但是算法的“技术规则及其指令既决定了哪些数据可用,哪些数据弃之不用”,那些能够被有效数据化、符合算法识别格式的文化内容获得“入场资格”,而那些难以被量化、无法被标签系统捕获的文化形态,则被排除在主流生产之外。而且,这种操作“决定了不同信息内容的不同相关性、不同重要性和不同的优先级”,并因此建立一套隐蔽的文化价值排序体系,算法背后的技术规则正决定文化内容的可见性以及优先级。
流量作为一种被算法认证的符号权力正左右文化创作者的创作方向。在任何场域中,行动者之所以参与竞争,皆因他们共同认可该场域中某种“值得争夺”的东西,这种集体认可构成场域运行的内在动力。而在数字文化场域中,高流量正是那个被共同认可、值得争夺的对象。争夺流量是行动者之间相互竞争的基础。传统文化资本需转化为数据或技术资本才能高效参与竞争,平台通过算法将数据与技术资本的占有转化为流量分配,进而实现价值增值。在流量规则主导下,文化创作者必须主动迎合算法逻辑,通过精准匹配平台推荐机制和用户即时需求,优化内容生产策略,以获取高流量与最大化传播效果,这已成为驱动文化生产的核心动力,体现了迎合算法在当代文化转型中的关键作用。
在数字文化场域,算法权力的运作不仅体现在对文化生产资源的非均等化分配上,更深层地表现为对受众的隐性控制。算法不仅记录用户的意义阐释,更能够在数字文化环境中全面捕捉用户的数据信息,从而实现精准预判和控制用户的意义阐释方向,正如齐泽克所言,“外部装置对于我们身心的了解,将优于我们自己”。当算法能够通过行为数据的持续迭代,预判用户尚未言明的文化需求,甚至比用户更“了解”其审美偏好时,阐释的主体性便悄然让渡给“数据”。用户尚未表达的文化需求被算法“代为表达”,这不是便利性的提升,而是文化阐释权的实质性让渡。更为隐蔽的是,算法所阐释的文化内容在被全面度量的数据主体面前,往往会不自觉地产生心理认同,进而在文化意义的表达上遵循算法所规制的方向。这种将算法的推荐逻辑误认为自己的真实喜好,正是符号权力的典型机制,即支配的有效性依赖于被支配者的“误识”。不仅如此,算法对用户数据的实时监控和代为表达使用户的审美偏好不断被强化,逐步依赖算法技术,进而变相拓展算法的权力控制边界。这正印证学者所言,算法“主导了建构受众感知的权力,形成了一种隐性的强制力量”。这种强制力量不诉诸外在压迫,而是通过心理认同和依赖机制,使用户心甘情愿地将阐释权让渡给算法。
在算法权力主导的文化生产中,意义生产正遭遇深层的结构性危机。传统文化场域的意义生产是人类主体通过符号实践赋予世界以秩序的过程,是主体与文本、历史与当下之间的深度对话。然而,在算法主导的文化生产格局下,意义生产日益被技术逻辑接管,呈现出意义的扁平化、同质化与空心化三重困境,可统称为“文化意义贫困”现象。其一,文化意义的扁平化。通过对数据的选择、分类与优先级排序,算法成为新型的“意义赋予者”。在这一技术逻辑的支配下,意义生产从“深度阐释”降维为“关键词匹配”,从“叙事”退化为“标签识别”。那些无法被有效数据化、难以被标签体系捕获的意义维度正被文化场域边缘化,导致文化景观空前繁荣,但意义的内涵却日趋扁平。其二,文化意义的同质化。在流量和数据主导的评价体系中,阿多诺所批判的“文化工业”以更隐蔽、更高效的方式卷土重来。不同于传统工业对个性的抹杀,算法时代的文化工业通过将个性“预制为模板”实现其支配逻辑。算法在用户的审美偏好等一系列数据流中提取最具变现潜力的信息,精准投放文化内容。这一过程看似实现“个性化推荐”,实则将文化生产锁定在数据验证过的“安全区”内,唯有那些能够激发即时反馈、易于批量复制的文化形态获得推荐,而需要沉静品味、具有理解门槛的表达方式则被系统性边缘化。创作者为了争夺可见性,不得不套用算法验证过的叙事模板,导致文化产品呈现出普遍的相似性,文化创新的空间因此被不断压缩。其三,文化意义的空心化。“文化一旦失去了和技术物体的真正联系,那么它也就会失去文化的真正的一般性特征。”当阐释权从读者的深度理解让渡给算法的即时数据捕获时,文化的意义发生位移,以至于文化消费沦为纯粹的符号交换。用户消费的不再是意义本身,而是算法与营销共同制造的、可供展示的“文化外壳”。最终,能指仍在狂欢,所指已然缺席,这正是算法时代文化意义贫困的深层症候,文化的符号外壳在数字空间无限增殖,而意义的内核却在技术逻辑的筛选中日渐稀薄。
(二)算法通过重组位置结构来扭曲文化价值
任何场域的斗争都围绕特定资源展开。在场域理论中,这类能够带来优势的资源被称为“资本”,它可以是经济性的,也可以是文化性的、社会性的。行动者能够依照占有“资本”所发挥的不同效益占据场域的不同位置,谁掌握主导性“资本”,谁就能占据场域的核心位置。在传统文化场域,具有支配性地位的是文化资本。“文化资本以作品、文凭、学衔为符号,以学位为制度化形式”,其积累需要长期的投入与时间的沉淀,使文化场域形成相对稳定的位置结构,位置的获得与价值的确认皆有规律可依。而算法将复杂的积累性的文化资本简化为可量化的数据资本,用户数据、互动频次、偏好图谱取代作品、文凭、学衔,成为场域中的稀缺资源,进而成为占据场域核心位置的核心要素。在算法推荐系统中,数据资本存在强烈的“马太效应”,获得初始流量的内容被推荐给更多用户,进一步积累数据资本,而缺乏初始流量的内容则陷入“可见性困境”,越来越难被看见。这种正反馈循环使位置结构趋于固化,看似开放的平台实则形成新的层级壁垒。与此同时,数据资本的即时获得性,使传统文化场域中相对稳定的结构被高度流动、极易变化的结构所取代。
不仅如此,算法逻辑对文化场域的渗透也在重塑场域自身的边界。每个场域具有相对自主性,“场域的相对自主性亦是根据其内部发挥支配作用的资本来得以体现的”。传统文化场域以文化资本为主导,通过文化资本流通、交换,以“为艺术而生产”为游戏的规则,其价值标准独立于经济场域。而数智技术对文化资本的重塑使文化场域的相对自主性遭到侵蚀,经济场域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逻辑与技术场域中追求效率优先的工具逻辑正以算法为媒介深度嵌入文化生产,导致文化场域的自主性边界日益模糊。布尔迪厄曾指出:“……外在决定因素,从来也不直接作用在他们身上,而是只有先通过场域的特有形式和力量的特定中介环节,预先经历了一次重新形塑的过程,才能对他们产生影响。”这一论断揭示场域自主性的核心机制,外部力量并非直接支配场域内部的运作,而必须经由该场域自身的结构与动力,将外部因素转换成场内运行的规则,而后才能无形地制约场域中的行动者。然而,算法正在瓦解这一自主性机制。经济逻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被直接编码为算法的流量分配规则,技术逻辑追求效率优先的取向被直接内置为推荐系统的排序机制,外部决定因素不再需要通过场域自身结构的中介环节进行转化,而是以算法为通道,绕过场域的自主过滤机制,直接支配文化生产的方向。“为艺术而生产”的游戏规则被“为流量而生产”所压倒,文化场域便逐渐丧失其自主评判的能力,沦为经济逻辑与技术逻辑的附庸。
由此,算法正在重构文化认知与评价的坐标系,这一过程引发文化价值在两个维度上的系统性扭曲。在文化场域内部,算法重置场域内位置的分配规则,核心位置的占据不再取决于思想深度和艺术成就,而是由点击率、完播率等数据指标所决定。文化价值的评判权由此从人的审美判断移交给数据计量,数据资本上升为主导性资本。文化价值的生成机制也从历经时间沉淀的经典化被替换为追逐即时流量的竞速游戏,价值稳定性让位于流量的瞬时波动。当文化权威让渡给算法系统,文化活动便逐渐丧失其自主的意义生产属性,蜕变为可计算、可优化、可商业变现的数据资源。这也导致从文化场域外部观察时,算法不断侵蚀其自主边界,动摇乃至瓦解文化价值独立于商业与技术逻辑的传统根基。文化场域因而逐渐失去“自我立法”的能力,其价值不再由文化内在标准所界定,而是被嵌入算法的商业逻辑与技术理性所裁定。更有甚者,“为艺术而生产”的游戏规则失效,“为流量而生产”成为唯一通行的法则,文化场域将陷入价值标准的真空状态。这在于“黑箱影响着我们看到的信息、做着关于我们的种种决定,而这些算法的运作方式我们却无从知晓”,文化价值评判的好坏与优劣不再是可争议的文化议题,而成为算法内部不可见的技术参数,文化生产者失去可依循的价值坐标,文化接受者失去可信任的评判依据。
(三)算法通过塑造新惯习来解构文化认同
行动者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中会不自觉地形成一套持久的感知、感觉、行动和思考的倾向,在场域理论中,这被称为“惯习”。在数智技术深刻改变行动者生存客观条件的背景下,算法权力正潜移默化地塑造行动者的新惯习,比如碎片化的学习方式、被数据定义的个性化偏好等。这一塑造过程的起点是算法权力所实施的隐蔽而持续的“规训”。福柯将“规训”理解为对肉体的“驯顺”,它是一种从外部对身体、行为和心灵进行塑造、训练和规范的过程。在数字文化场域,算法通过无处不在的数据捕获和即时反馈,对用户的每一次点击、停留和滑动进行持续、微观的“行为矫正”,这正是福柯意义上规训权力的当代形态。而当算法通过持续追踪测度主体的偏好、情感、认知与意图并对行为进行微观塑造与控制时,在自我实现预言的心理作用下,用户不再需要外部提醒,就自然而然地倾向于算法提供的某种内容风格、叙事方式和价值判断。此时,外在的算法“规训”已经成功地转变为内在的“惯习”。算法技术中蕴含着一种“较少强制性的算法权力”,它通过预测和引导功能,推动权力渗透的普遍化与微观化,最终在行动者身上形成看似无形却深刻甚至带有主动服从色彩的“新惯习”。
这种由算法塑造的“新惯习”的深层危机在于系统性解构文化认同的根基。文化认同的核心是个体通过内化具有历史绵延性与持续性的文化价值形成对“我是谁”“我归属于哪个群体”的稳定认知。然而,算法所塑造的新惯习恰恰动摇这两个根基。
首先,新惯习使认同的客体从稳定的文化价值转向流动的算法偏好,使认同的客体失去稳定性。钱穆在《文化学大义》中指出:“文化既是指的人类群体生活之综合的全体,此必有一段相当时期之‘绵延性’与‘持续性’。”缺乏稳定脉络的文化难以支撑稳固的文化认同。而算法惯习所内化的,并非经过时间沉淀的历史文化传统,而是由点击率、完播率等即时数据所定义的、瞬息万变的内容潮流。个体对“何为好”“何为有价值”的判断,不再源于深厚的文化熏陶,而源于算法的即时反馈训练。当认同所指向的文化价值本身沦为流量的瞬时波动,个体便难以从中获得长期稳定的历史文化根基,文化认同也因此失去可依托的稳定对象。
其次,新惯习割裂个体与社会群体之间的文化纽带,使认同的归属感趋于虚幻。文化是时空凝合的某一群体的生活之各部门、各方面的整体,传统惯习嵌入具体的家庭、社群和文化传统,并通过共享的文化实践获得真实的归属感。而算法惯习却往往发生于孤立的人机交互情境中。算法根据个体的数据画像进行精准推送,而非基于共享的历史记忆和社群互动。个体看似在算法推荐的兴趣社群中找到同好,但这种社群多为算法建构的“伪社群”,成员之间缺乏真实的社会联结。当“我归属于什么群体”的清晰感知被弱化,当归属感沦为算法数据匹配所营造的短暂幻象,文化认同便丧失其社会性的根基。在这种新惯习的支配下,人们不再首先追问“我是谁”“我属于哪种文化传统”,而是不自觉地认同“算法认为我是谁”,全盘接受算法为我们预设的偏好、情感与认知框架。个体将算法的分类和预测结果,误认为是自我的真实表达与内在需求,从而在“自由选择”的幻觉中,完成对算法权力的主动服从与文化认同的让渡。这正是算法权力主导下文化认同危机的深层逻辑,人不再是文化认同的主体,而是被降格为算法分类的技术客体。
三、数智时代文化场域的超越路径
算法主导文化场域运作的核心逻辑在于其通过调节资源与注意力分配,实质性地影响着不同主体的利益实现,从而展现出一种新型的社会权力形态。在这一过程中,算法权力所衍生的意义贫瘠、价值扭曲与认同虚化等问题,本质上是工具理性对人文价值的系统性偏离。为应对这一异化趋势,当今社会必须推动算法从技术主导转向价值引领,从封闭垄断走向公共开放,最终使其从“文化的支配者”回归为“文化的助推器”。基于此,在算法深度嵌入社会的当下,我们应从理念澄明、主体重建与治理创新三个维度来维护文化的意义深度、价值多元与认同韧性,真正让技术助力人的全面发展与文化繁荣。
(一)理念澄明:确立以“人的意义生成”为轴心的技术文化观
理念澄明是破解算法权力所引发的异化问题的逻辑起点,其核心并非否定技术,而是重新审视技术与文化的关系,让技术回归其工具本位,避免其升格为文化的定义者。当前算法与文化场域耦合的深层危机在于,将技术的“能够”等同于“应当”,将“效率”凌驾于“意义”之上。算法能够实现精准投放,这便被视为文化生产的唯一导向;技术能够捕获用户偏好,这便成为定义认同的终极依据。这种逻辑的僭越,使文化场域从“人的意义世界”蜕变为“算法的运算场域”。理念澄明的首要任务便是揭示并破除这一遮蔽文化本义的认知迷障。
理念澄明要求回归文化的本质。文化以意义的生成、传递与共享为核心,关乎人的精神世界与价值追寻。技术进入文化场域的价值不应仅以效率提升来衡量,而应以是否拓展人的意义表达、深化意义体验、丰富意义世界为根本标准。技术哲学与批判理论为这一转向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安德鲁·芬伯格指出:“技术的这种两重性(ambivalence)不同于中立性,它认为不仅技术体系的使用中含有社会价值,而且技术体系的设计中也含有社会价值。”当算法以点击率、完播率作为核心优化目标,或将用户停留时间最大化设定为终极指向时,效率优先与流量至上的价值预设便已被写入技术架构的底层。这意味着算法权力的支配逻辑始于其设计阶段的价值嵌入,而非仅体现在应用层面对用户行为的规训。
因此,理念澄明必须深入技术设计的源头进行主动的价值干预。我们需要确立并践行一种以人的意义生成为中心的技术文化观。技术设计应明确将服务人的意义创造、拓展意义表达的多元可能性、尊重意义的开放性置于核心地位,而非让技术替代或预制意义。唯有将这一价值取向贯彻于技术架构之中,才能从源头制衡算法权力的异化倾向,在技术逻辑与文化逻辑的张力中保持清醒的批判意识,最终使技术真正成为丰富文化世界的助推者而非主宰。
(二)主体重建:激活象征参与意识及文化生成的具身性路径
主体重建旨在重新确立人在实践中生成意义的文化主体地位,唤醒主体在文化生产、接受与评价中的象征参与意识,实现从数据客体到意义主体的根本性转变。海德格尔曾深刻揭示现代技术对人的异化,“和机器一样,工业化时代的人本身也依赖技术体系,人与其说是利用技术,不如说是为技术所用。因而人本身成了技术体系的职员、附属、辅助,甚至是它的手段”。当算法成为文化场域的主导性力量,人不仅在物质生产层面而且在精神文化层面沦为技术体系的附属,比如审美偏好被算法捕获,意义阐释被算法替代,文化认同被算法塑造。主体重建的紧迫性正源于这一主体性沦丧的深层危机。
斯蒂格勒将这一危机诊断为“象征贫困”。他指出:“所谓象征的贫困,是指个体化的丧失,这种丧失源自象征物生产中参与的丧失。这些象征物既包括知识活动的产物(概念、思想、定理、知识),也包括感性生活的产物(艺术、技能、风俗)。”文化工业(包括当下的数字平台)将欲望、审美和象征活动标准化、商品化,剥夺人作为文化创造者的参与权,使大众沦为被动的文化消费者。一旦个体的象征活动被外部系统所接管,意义不再由人在实践中生成而被工业预制,人便陷入“象征贫困”,即意义的匮乏状态。主体重建的核心正是要重新激活被技术系统所剥夺的象征参与。然而,象征参与的激活不能仅停留在精神层面,还必须落实为具身性的文化实践。所谓“具身性”,是指意义并非纯然的精神活动,而是通过身体的在场、感官的参与、时间的沉浸、空间的互动才得以真实生成。文化认同的根基从来不是抽象符号的接收,而是活生生的身体实践。因此,主体重建不仅要激活象征参与的意识,更要重建象征参与的肉身载体,让意义在具身实践中重新扎根。
具体而言,主体重建应在文化实践的全流程中展开。在文化创作层面,主体应自觉将技术定位为辅助工具,而非替代主体创作的引导者,要坚守为艺术而生产的创作导向,在文化作品中真正表达文化内涵和意义深度,进而在算法逻辑与文化逻辑的张力中坚守艺术自主性,避免因沉迷算法技术红利而导致创作能力的弱化与主体性的消解。同时,主体应主动回归具身性的创作实践。无论是写作中的手稿推敲、绘画中的笔触经营还是表演中的身体在场,都是对抗技术替代、重建主体性的具身路径。在文化接受层面,主体需对算法推送内容保持审慎的批判,在算法建构的认知幻象中理性祛魅,主动选择需要沉静品味、深度参与的“慢文化”实践,让意义在时间的积淀中自然生成,降低对算法推荐的无意识依赖。在文化评价层面,主体要破除流量数据等同于文化价值的迷思,有意识地突破算法所固化的信息茧房,只有系统地透析算法权力如何借助其载体与机制对文化价值评判施加抽象统治,才能最终破除“流量即意义”的技术迷思,重建多元多维的价值评判尺度。而这一评判能力的养成同样离不开具身性的文化浸润,唯有亲历过经典作品的深度体验,才能对算法推送的“速食内容”保持清醒的距离。
(三)治理创新:建立多元共治与技术向善的伦理体系
治理创新的核心价值是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在算法权力运作中建立“技术—文化”的平衡框架,将算法规制文化发展的运行逻辑嵌入技术向善的伦理体系,从而化解文化异化的发展难题。算法权力导致文化发展异化的本质在于经济利益与文化价值之间的深层博弈,因此治理必须以技术向善为引领,通过多方参与实现对算法的有效控制,推动博弈回归价值平衡,使算法从经济增值工具转变为文化发展的推动力。
安德鲁·芬伯格认为技术设计应超越专家垄断,转化为多元利益主体协商的公共领域。在算法领域,针对算法成为新型“意义赋予者”的发展难题,社会可通过技术设定重构算法权力,具体表现为在算法“源代码”中系统性地融入人文价值与地方性文化知识,使目标函数不再仅以“用户停留时间”“点击率”为单一优化目标,从而在算法时代维护文化多样性和意义深度。此外,社会应推动“可解释AI”发展,使文化领域的AI工具的算法决策过程能够被人理解和追溯,使价值偏好可被识别、审查。例如当一个用户被反复推送某类内容时,他能够理解“算法为什么认为我喜欢这个”,当监管者发现算法可能存在价值偏向时,他们能够追溯“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唯有在技术源头重构意义生成的逻辑框架,才能遏制算法对文化意义的持续稀释。但是可解释AI也存在局限性,虽然它能解释单个决策,但是公众仍然可能不知道算法的总体目标是以用户停留时间最大化为核心,还是以兼顾文化多样性为重点。这就需要平台在不侵犯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行算法透明化,向社会公开算法的核心价值导向、基本排序逻辑、主要目标函数等信息。它不是要求平台公开全部技术细节,而是要求平台对算法的游戏规则进行必要的说明。由此,AI为算法透明化提供技术基础,而算法透明化则通过规则框架增强可解释AI的实践意义,二者形成互补与协同。
在此基础上,社会应建立常态化的第三方审计机制,对算法的文化影响予以动态监测与评估。审计不应仅限于技术合规性检查,更应深入考察算法推荐是否导致文化同质化、是否系统性边缘化特定文化类型、是否侵蚀文化价值的多元维度。审计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平台问责与政策调整的依据,使价值扭曲可被识别、可被追责。针对主体认同层面的解构,社会应赋予个体算法抵抗权,重建人与技术的协商关系。用户有权对算法推荐提出异议并要求人工复核,在被算法代为表达时能够追问“这是否真的是我的偏好”;创作者有权了解影响其作品可见性的算法规则,并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获得有效救济;边缘文化群体有权要求平台算法对其文化表达给予合理关注,打破算法对文化认同的单一化塑造。这些权利的实现,需要政策层面通过立法予以确认,也需要平台层面开发相应的技术工具与申诉渠道,让个体在与算法的日常互动中能够真正地说“不”。技术发展的深层目标在于重构算法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只有算法的设计逻辑、运行规则与社会影响能够被公众所理解、讨论、质疑,多元价值诉求能够在技术系统中获得实质性表达,算法权力便不再是资本逻辑的技术化身,而是逐渐转化为一种可协商、可问责、可调适的社会技术装置。在这一进程中,文化多样性保护不再仅仅是技术治理的外部约束,更将成为算法系统内生性的价值追求。
数智技术作为当代文化场域的新型建构力量在其重塑文化实践生态、重构场域规则和重组场域互动模式的过程中,既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强大的技术动能,也同时衍生出技术异化的潜在风险。算法作为新兴的社会权力形态,正深度介入文化生产规则的制定、文化资源的配置与文化认同的塑造,一方面释放文化创新的巨大潜力,另一方面也带来文化意义稀释、价值导向扭曲、集体认同解构等挑战。破解这一难题,既不能简单地抗拒技术演进,也不可任由技术逻辑主宰文化发展,而必须在“道”与“术”的辩证统一中探索超越路径。其中,“术”是技术效能,体现了数智时代文化生产的效率提升与形式创新;“道”则关乎文化本体,承载着意义深度、价值正向与认同稳定,决定文化存在的根基与方向。真正的出路在于以道驭术、以术弘道,使算法服务于人类的意义生成过程,让技术赋能于文化价值的巩固与升华,以此推动技术与文化的深度融合。为实现这一目标,笔者从理念澄明、主体重建与治理创新三个维度展开分析,系统探索文化场域的超越路径。首先是理念层面的“明道”,即以人的意义生成为轴心的技术文化观,从价值源头制衡算法权力的异化倾向,确保技术发展始终锚定人文精神;其次是实践层面的“修术”,通过激活主体的象征参与意识和文化生成的具身性路径,使意义在人的具体实践中重新扎根,避免技术架空文化内涵;最后是机制层面的“道术相济”,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与技术向善的伦理体系,为算法权力的运行设立制度规约,促进技术应用与社会价值的协同。这三个维度层层递进、相互支撑,共同指向一个根本宗旨,即在技术日益深度嵌入社会的当下,使文化发展回归以人为本。总之,只有坚持道术并重、以道驭术,方能让数智技术真正成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文化繁荣的积极力量。这既是数智时代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根本所在。
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2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