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民本社会主义,十个为什么?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52 次 更新时间:2026-10-0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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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剑 (进入专栏)  

 

一、民本,以何为本?

民本社会主义理论,不同于中国历史的民本主义,那是传统皇权语境下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本质是将民众视为王朝统治的“根基工具”。古代明君贤臣主张轻徭薄赋、体恤民情,核心目的是避免民怨沸腾导致政权倾覆,最终服务于皇权的长治久安。在这套逻辑里,“民”始终是被动的治理对象,从来不是政治权力的来源,所谓“爱民”只是君主自上而下的恩赐,而非民众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权利。

而民本社会主义的“民”, 以民为本, 是以公民为本,以宪法和各项法律赋予公民权益实现为本。笔者主编的《中国公民读本》(中国发展出版社2021年出版)详细阐述了公民与人民、民众、国民、百姓等概念的区别联系。公民是根据一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是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如人身自由、选举权),同时必须履行对应法定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的法律主体 。只有一个现代社会,现代国家,才有公民产生的土壤和空间。

民本社会主义的以民为本,民是宪法框架下拥有完整权利的公民,而非依附于皇权统治的“草民”。整个理论体系的底层逻辑是: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授权,国家存在的终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民众不再是政权的“稳定工具”,而是全部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和最终目的。这一范式转换,彻底跳出了传统民本思想“君主恩赐民生”的千年闭环,让“以民为本”从统治策略升级为现代政治的根本正当性来源。

传统皇权民本的实现高度依赖君主和官僚群体的个人道德自觉,没有任何制度性约束能保证“以民为本”落地。遇到明君清官就能休养生息,遇到昏君暴吏就会横征暴敛,民众的福祉完全系于统治者的个人品性,没有任何稳定的权利救济渠道。

民本社会主义则将“以民为本”完全锚定在宪法和法治的刚性框架之上,把抽象的价值主张转化为可落地、可救济的公民权利体系。通过合宪性审查、公正司法、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各项基本权利落到实处,哪怕公权力机构侵害了公民权益,民众也能通过法定渠道获得有效救济,彻底摆脱了传统民本“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历史宿命。

传统皇权民本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民众被牢牢束缚在土地上,人身自由、思想自由、经济自主都受到严格限制,本质是一个臣民依附于皇权的等级社会。

民本社会主义则以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为基础,通过“两个凡是”的治理原则,把市场自主权还给微观主体,把社会自治权还给民间力量,让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拥有充分的人身自由、经营自由、表达自由和发展自由。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自主创业、民间公益组织自主参与公共服务、普通人通过公平竞争实现阶层跃升,这些鲜活的实践,都是传统皇权民本社会完全不可能出现的景象——它不再要求民众对统治者感恩戴德,而是让每一个公民都能自主掌握自身命运,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终极目标。

简言之,传统民本思想里的“民”,是需要被君主善待的“根基”;而民本社会主义里的“民”,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掌握自身命运的公民,这正是这套理论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最具革命性的现代超越。用“民本”二字精准定义新社会主义的核心本质,明确整个社会主体是亿万普通民众,即现代社会公民而非少数特权群体,从根源上把社会主义的所有权归还给全体人民。

这套理论跳出了传统理论中“计划”“公有”等固化标签,既坚持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又完全适配现代市场经济、人的现代化、多元共治的现代文明形态,所有制度设计的最终目标都是保障公民权利、回应民众诉求、兜底民众福祉,让发展成果真正由全体人民共享。

二、为什么说,两个凡是能否实现,政府作用至为关键?

按照民本社会主义理论,“凡是市场能够做到的交给市场,凡是社会能够做到的交给社会”,这才是社会主义真谛。这一治理原则能否真正落地,政府始终是最关键的变量。

首先,政府是边界的划定者。没有政府的主动自我限权,市场和社会的自主空间根本无法生成。在计划经济年代,政府几乎垄断了所有资源配置权和社会事务管理权,市场主体没有独立地位,民间社会几乎完全被吸纳进行政体系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无到有、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56789”支柱力量的过程,本质上就是政府不断主动收缩权力边界,把原本属于市场的经营自主权逐步还给微观主体的过程。如果政府没有刀刃向内的自我改革决心,依然固守传统的审批思维,把大量本可以由市场自主调节的事项攥在手中,市场的活力就永远无法充分释放。“两个凡是”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求政府主动从“越位”的微观经济领域撤出,这本身就是对政府改革勇气和治理能力的直接考验。

其次,政府是秩序的守护者,没有政府建立公平的规则体系,市场和社会的自发运行很容易走向失序。市场经济天然存在逐利性,如果没有政府通过完善法治体系打击垄断、遏制不正当竞争、保护产权,小商家、草根创业者根本无法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同样,民间社会的自主运行也需要政府划定清晰的法治底线,在“放活”的同时做好监管,避免少数人利用民间组织侵害公共利益,让各类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服务大众的公益力量,维护公民权利的健康保障,而不是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民本社会主义理论中,公平正义是核心的“社会主义因素”,而维护这种公平正义的第一责任主体,只能是超越于具体市场利益和局部群体之上的政府。

最后,政府是兜底的保障者,没有政府补足公共服务的短板,“两个凡是”就容易走向另一种极端。市场天然倾向于向效率高的领域集中,社会自发力量也往往存在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偏远地区的基础教育、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普惠性的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很难完全依靠市场和社会自发实现充分供给。这就要求政府主动“补位”,把从微观经济领域撤出的精力,集中到这些市场和社会做不好、做不了的公共服务领域,让全体民众都能公平享受到发展成果。只有政府真正完成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市场的活力、社会的潜力才能充分涌流,最终实现民本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

也就是说,政府要真正落地“两个凡是”治理原则,核心是完成从“全能管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彻底转型,通过刀刃向内的自我改革,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逐步换成市场的手、社会的手。以自我革命划清权力边界,通过大规模简政放权,把原本不属于自身的权力彻底交还出去;以公平规则守护市场秩序,为所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以制度培育激活社会活力,政府主动从可由社会自主完成的公共事务中撤出,通过培育民间自治力量,构建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公共服务补足市场短板,政府把精力从微观经济活动中撤出后,要集中力量做好市场和社会做不好、做不了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

三、为什么“人的社会性”是民本社会主义的终极内核?

社会心理学将人的社会性视为人类最本质的属性,核心观点在于“人是社会的人”。这一视角并非简单地将人定义为群居动物,而是深入探讨个体在社会环境中如何被影响以及如何影响他人。36年前,笔者编著的《社会心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一书中的第二章“人的社会化”,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

首先,人的社会性体现为深刻的相互依赖性。个体无时无刻不在接收来自他人和社会环境的信号,同时也通过自身行为向外界投射影响。脱离了这一互动网络,个体不仅难以生存,更无法形成完整的自我认知。人的价值往往在与集体的联系中得以彰显,孤立状态通常会导致心理压抑与社会功能的退化。

其次,社会性是通过“社会化”过程构建的。人从生物意义上的“自然人”转化为具备社会属性的“社会人”,需要经历漫长的学习与内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习得语言、道德规范、角色期待以及文化习俗。个体通过观察、模仿和互动,将外部的社会规范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例如,从众、服从以及态度的形成,都是个体适应社会要求、寻求群体认同的心理机制。

最后,社会性还表现为对社会认知的依赖。人们在判断事物、评价他人甚至认识自己时,往往依赖于社会比较和他人的反馈。无论是第一印象的形成,还是刻板印象的产生,都反映了个体在处理信息时对社会线索的依赖。

人的社会性是一种动态的、建构性的力量,它既塑造了人们行为模式,也定义了作为人类的存在方式。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提升社会适应能力。2021年10月21日,笔者在爱思想网站撰文“政治参与,实现大’我’的重要途径”。个体通过政治参与,可以提升自身的正向社会性(利他性、协作性、自觉性)。当个体的社会参与意识、公共协作能力不断增强,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普遍认同就不再是抽象的价值口号,而是转化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现实目标;民众对自身权益的主动关切,也推动社会保障从被动的福利供给,升级为对基本人权的系统性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因素”的积累也就拥有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人的社会性提升,拓展了包括共有、共商、共治、共言、共享等多个层面的核心内涵。个体不再是孤立的逐利主体,而是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社会成员,小到社区治理、中到城市规划、大到国家战略。例如,民众的有序参与让共商机制真正落地,打破了传统治理中“单向管理”的局限,让“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从理念转化为普遍的社会实践。

人的社会性提升,为市场经济与民本社会主义的深度契合搭建了桥梁:高度社会化的个体在市场活动中不再单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而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民营经济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自觉向共同富裕的目标靠拢,让市场经济的活力与民本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形成正向互动,破解了传统认知中市场经济与民本目标对立的理论难题。

健全的利益表达和诉求机制是衡量社会主义成熟度的核心标志 。人的社会性提升,让这一机制的运行效率大幅提升:民众的公共表达能力、协商沟通素养不断进步,“以人民为中心”不再停留在价值层面,而是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制度运行闭环。

四、为什么说市场经济天然具有社会主义属性?

2023年,笔者撰写的5万余字的委托课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2013~2022)》,2024年刊发在爱思想网站。课题以2013-2022这十年为完整时间窗口,用十年的产业实践数据,直接验证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因素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核心判断: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恰恰是通过激活微观个体的创业活力,实现了更充分的就业、更公平的市场竞争、更广泛的民众财富分享,本质上就是在持续积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需的社会主义因素,打破了传统“所有制崇拜”的认知误区。

课题直面这十年间民营经济遭遇的“离场论”等舆论杂音,系统梳理了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领域遇到的现实堵点,提出的针对性政策建议,与“两个凡是”的治理原则高度呼应——只有政府主动破除行政性垄断、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完全平等的市场地位,才能让民营经济的活力充分释放,最终惠及亿万普通劳动者的就业与发展机会。

这份刊发在爱思想网站的研究成果,也成为连接理论与现实的重要桥梁,让民本社会主义的核心主张不再是抽象的理论推演,而是建立在十年扎实产业数据之上的可验证、可落地的行动方案。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民营经济几乎从零起步,先是成为补充,后发展成为“56789”,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不过短短40年时间(1978至2018)。回顾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只有民营经济才能推动中国的繁荣与富裕,才能大幅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整体富裕程度,才能改变和发展中国。

民营企业的社会性增强是一个与企业规模扩张、市场深度参与、人的社会性生长完全同频的递进过程,整个过程可清晰划分为四个层层递进的阶段,每一步都直接对应着社会主义因素的持续积累。

第一阶段:从个体谋生到社会联结的初步生成民营企业初创阶段,本质上是个体或小群体为解决自身生存需求开展的经营活动,此时企业核心目标仅为追求个体利益。随着企业逐步站稳脚跟,开始吸纳少量本地员工,企业内部形成了最初的分工协作关系,原本分散的个体通过生产活动建立起稳定的社会联结。这种人与人之间正向的社会关系生长,本身就包含最基础的社会主义因素,民营企业的社会性由此完成了从0到1的起步。

第二阶段:规模扩张带动社会贡献边界持续放大

当民营企业突破初创期进入快速扩张阶段,员工规模从几十人增长到数百上千人,经营活动的影响边界开始全面向社会延伸此时企业的贡献不再局限于自身盈利,而是直接参与到社会价值创造中:吸纳大量城镇就业、向政府缴纳稳定税收、带动周边配套产业链发展、通过技术创新外溢推动行业进步。企业的经营决策不再只是私人事务,而是直接关联到大量从业者的生计、区域经济的稳定,其社会性随着社会贡献覆盖范围的扩大同步快速提升。

第三阶段:治理结构社会化消解私人属性

民营企业发展到中大型规模后,必然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这是其社会性增强的核心质变环节。企业通过引入职业经理人团队、开放股权融资甚至成为公众上市公司,原本完全由创始人掌控的私人资产,逐步转变为吸纳大量社会资本的社会化资产。企业的经营决策需要对全体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等所有利益相关方负责,创始家族的个人意志无法再完全主导企业走向,企业的私人属性被持续稀释,公共属性不断强化,社会性由此完成质的跃升。

第四阶段:深度嵌入社会网络成为社会主义因素载体

当民营企业成长为行业头部的大型企业集团,其经营活动已经完全深度嵌入整个社会的运行网络中。此时企业的社会性达到顶峰:数十万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背景的员工在企业的协作体系中持续提升自身的正向社会性(协作意识、公共责任意识),企业通过参与乡村振兴、绿色转型、公共服务供给等行动,直接推动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水平提升、完善社会保障的覆盖维度,成为培育人的社会性生长、积累社会主义因素的核心载体,完全契合民本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民营经济社会性持续增强的过程,恰恰印证了他“市场经济天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核心论断:民营企业越是深度参与市场,其社会性就越是持续提升,离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越近,而非传统认知中“规模越大越背离社会主义”。

当然,在肯定民营经济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资本虽中性,但若无有效约束,便可能偏离中性轨道。因此,将资本和权力都纳入法治轨道,确保市场经济在法治的框架下健康发展,是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

随着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完善民营企业家群体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也显得愈发迫切。这是未来岁月中必须正视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为什么说,“共”不仅是民本社会主义特点,还是重要的治理原则

民本社会主义的治理逻辑,以五“共”为核心骨架,把“以公民为本”从一句口号,变成了亿万普通人伸手就能摸到的日常,为社会治理铺出了一条带着烟火气的新路径。

“共有”是五“共”的物质与制度基石。民本社会主义强调“社会所有”,即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在尊重个体财产权的前提下,通过税收、公益等机制汇聚为全体民众的共同财富。这种形态既保留了市场活力,又避免了财富极端集中,确保社会资源真正属于“天下人”,为后续的共同治理提供物质保障。

“共商”体现在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2016年,笔者在《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第3期刊发文章《协商民主的关键词》(人民网理论频道2016年08月04日10:59 转发 ),详细阐述了协商民主三个关键词,即平等、民主和程序。特别是平等对协商民主至为关键。协商民主缺乏平等,就如同抽去协商民主的“魂”,协商民主的含义就被扭曲,语言遭受污染。

“共商”的要求是,建立常态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让不同群体的诉求能被有序倾听。通过协商民主,打破单向度的行政指令,使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的政策制定成为多方参与、理性博弈的过程。这不仅降低了沟通成本,更从源头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

“共治”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者,市场和社会组织(如NGO、NPO)成为重要的协同力量。政府负责基础公共服务和规则制定,社会组织则精准补位,提供个性化服务。这种“政府保基础、社会做精准”的模式,形成了强大的社会缓冲带,提升了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和响应速度。 “共言”是公民权利的直接体现。它保障每个市场主体和公民都能自由表达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健全的言论表达机制不仅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发社会活力、监督公权力运行的关键手段,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共享”是治理的最终目标。它是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二次分配机制,实现发展成果的普惠。重点在于兜底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确保起点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兜底,让每一位公民都能享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福祉。

而核心治理范式,则是两个凡是(凡是市场能够做到的,交给市场;凡是社会能够做到的,交给社会)。这一治理范式将经济运行的微观决策权完全交给市场主体,将公共事务的自治权交给民间社会,最大限度压缩政府行政成本,政府重在为公民提供基本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通过释放亿万民众的创造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最终走向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边缘成长为经济主力的历程,正是这一逻辑的现实印证。

六. 为什么说宪政四大维度与民本社会主义理论形成深度内在呼应?

宪政四大维度是制约公权、保障私权、维护公正、自由发展。这四大维度与民本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了深度的内在呼应,是以“公民本位”为核心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理论闭环。

1、制约公权:民本社会主义的制度前提

民本社会主义理论认为,不受约束的公权力会让名义上的公有制异化为少数特权阶层的利益工具,会滋生一系列非社会主义因素。这需要通过扩大人民民主、做实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让人民真正掌握监督权力的渠道,从根源上破解“权力任性”的问题。确保公权力始终服务于人民,而非异化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2、保障私权:民本社会主义的价值基石

民本社会主义将“社会所有”作为社会主义因素的核心组成部分,主张权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应当为全社会公平享有,这一理念天然要求对公民权利提供制度保障。

民本社会主义理论明确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本质上就是对市场主体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的制度确认,与民法典“保障私权”的法治精神高度一致。这一主张跳出了“国有制等于社会主义”的认知陷阱,将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构成要素。

3、维护公正:民本社会主义的核心评价标准

民本社会主义将“公平正义”列为社会主义因素的第一维度,提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五大可量化的实践标尺,要求通过司法制度、公平市场环境等一系列制度设计落地。

民本社会主义明确反对脱离生产力实际的“所有制升级”,认为这种违背公平原则的做法只会压抑社会活力,背离社会主义的初衷。

这与宪政“维护公正”的目标完全同频,二者都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核心评价标准,拒绝任何形式的特权与歧视。

4、自由发展:民本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

民本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因素”的定义,开篇就将“一切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因素”作为核心判定标准,明确社会主义的终极指向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非追求静态的制度完美形态。

社会主义是一个持续积累“社会主义因素”的动态演进过程,核心就是不断释放社会活力,让个体的创造力和自主性得到充分发挥。

这与宪政“自由发展”的最终归宿完全一致,二者都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最终落脚点。

上述四大宪政维度,正是民本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层面的具体展开,二者以“公民本位”为核心,形成了从价值理念到制度实践的完整逻辑链条。

从宪政视野归纳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明确“社会至上、公民权利为本”的核心价值:对公民而言“法无明示皆自由”,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通过严格制约公权力的任性扩张,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人的潜力和能力的充分发挥,这是中国建设常态社会的基本方向,也是社会主义努力追求的核心目标。

七、为什么说民本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

民本社会主义,诸多内容是对丰富的社会主义实践的提炼。例如,笔者主编的《中国基层协商》(学苑出版社2018年版),涉及了诸多的“共商”内容。以杭州良渚新溪社区“新声议事”为例,完全符合民本社会主义提出的“共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由居民代表、物业、社区党支部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协商,从社区公共空间改造到邻里矛盾调解,全部通过共商共治的方式推进,真正把社区治理的自主权交还给居民。

再比如,笔者作为温州民营经济研究中心顾问,长期关注温州民营经济发展。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温州的发展历程是民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天然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理念的典型现实印证。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个体工商户起步,依托民间个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通过平等的市场分工与交换,快速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民营经济网络,充分释放了人的社会性,让数十万普通民众通过创业实现了财富增长。大量温州民营企业通过股份化改造、公众上市等路径,逐步向“社会所有”形态演进,让更多普通员工、民间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红利,直接印证了民本社会主义“民营经济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因素增长重要载体”的核心判断。

再比如,作为中国共同富裕建设的标杆性工程,浙江“千万工程”与民本社会主义“以公平正义为核心、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价值内核高度契合。该工程通过20余年的持续推进,对全省数万村庄进行环境改造、公共服务均等化升级,彻底打破城乡公共服务的二元壁垒,让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平等享有优质的教育、医疗、养老资源,实现了起点公平层面的全民兜底。工程全程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意愿,不搞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进,通过激发农民的自主参与性,让亿万农村民众共享发展成果,完全符合民本社会主义“民本为核心、发展惠及全体人民”的改革目标。

八、为什么说,民本社会主义理论是平民社会主义理论?

民本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丰富的发展实践,这套理论所有核心主张,最终都落脚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计、发展机会与生活质感上,从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到公共服务、社会活力,全方位影响普通人的真实生活场景。

理论核心主张“凡是市场能够做到的,交给市场”,直接为普通人打开了低门槛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超过一个亿的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理应得到政策大力扶持,摆地摊、开小店、做小生意不再受过度管制,普通人不用靠体制背书也能靠手艺和勤劳谋生 。

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得到明确确认,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完全平等,普通人创业不用再面对不公平的准入门槛,小成本创业、草根创新的容错空间大幅提升。

这一理论将公平正义、人权保障作为核心“社会主义因素”,把抽象的权利落到了百姓生活的具体细节里。

户籍等身份歧视性制度逐步消除,不同地区、不同出身的人能平等获得受教育权、劳动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再因户籍门槛无法在流入地正常升学考试 。

弱势群体的权益救济渠道全面畅通,司法公正率作为可量化的硬指标被严格要求,普通人遇到欠薪、侵权等问题,能通过低成本的司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不用再面对“告状无门”的困境 。

政府的契约精神被明确强调,地方政府政策不能朝令夕改,普通人与政府打交道时,自身的合法财产、经营权益不会因官员换届、政策变动而随意受损 。

“凡是社会能够做到的,交给社会”的治理范式,让普通人从被动的管理对象,变成了社会生活的共建者。

民间公益组织、社区自治力量得到充分培育,养老托幼、社区帮扶、生态保护等公共服务不再只靠政府单一供给,普通人能就近获得更贴合自身需求的个性化服务。

普通人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大幅拓宽,在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决策中拥有更多话语权,身边的老旧小区改造、邻里公共空间建设等事项,居民自己就能说了算。

民间自发的文化、体育、兴趣社群蓬勃发展,像“中国足球小将”这样的民间青训项目,不靠体制拨款也能让普通孩子获得专业的竞技机会,普通人的精神文化选择不再被单一的官方供给限制 。

这一理论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终极目标,彻底打破了传统体制对个体选择的束缚。

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就业岗位、自由迁徙流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覆盖日常经济活动,普通人不用再被单位、户籍牢牢绑定,能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社会的包容度持续提升,不同职业、不同生活方式的群体都能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不用再因“体制外身份”遭受社会歧视。

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被充分激发,普通人的创意、手艺、特长都能找到变现和展示的渠道,每个人都能靠自身能力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真正实现“只有人的自由发展的中国,才能够发展中国” 。

九、 为什么说,实现社会公正的制度保障最为困难,最具挑战性?

社会公正不是口号,必须依托强大的制度文明才能真正落地,而这一制度构建过程,恰恰是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中最困难、最具挑战性的核心环节。

首先,社会公正的本质是对利益分配规则的刚性确认,它无法依靠道德自觉实现。社会公正的核心是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平等的权利与机会,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没有制度的刚性约束,仅靠个体的道德觉悟和政策的临时调整,公平正义很容易在实际执行中被弹性消解。无论是就业机会的均等、公共服务的普惠,还是财富分配的合理调节,都需要一套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否则“公正”只会停留在宣传层面,无法转化为民众可感知的现实权益。

其次,制度文明的构建,本质上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这是其实现难度的核心来源。从打破市场垄断、消除城乡二元差异,到完善公共资源的均衡分配机制,每一项制度的推进,都要突破长期形成的路径依赖和利益壁垒。不同于生产力提升、物质财富积累这类增量改革,社会公正的制度构建往往涉及存量利益的重新分配,阻力之大、博弈之复杂,远非其他领域的改革可比。

再者,制度文明的成熟,必须与本土的社会文化、发展阶段深度适配。民本社会主义的制度文明,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的福利制度模式,也不能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老路,它需要在市场经济的活力与社会公正的底线之间找到精准的平衡。这一过程没有现成的标准答案,需要在长期的实践试错中逐步打磨,既要避免过度福利化损伤市场活力,也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侵蚀公共权益,这种动态平衡的构建,本身就是一个极其漫长且艰难的过程。

最后,制度文明的生命力,在于全体民众的共同认同与自觉维护,而这需要以人的社会性普遍提升作为前提。只有当全社会成员的正向社会性发展到足够水平,普遍建立起对公共规则的敬畏、对公共利益的关切,社会公正的制度才能从纸面规定内化为所有人的行为共识。而人的社会性提升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也决定了支撑社会公正的制度文明建设,必然是一场需要几代人持续推进的长期实践,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轻易完成。

十、为什么说民本社会主义理论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一般”?

社会主义作为历史发展必然性,最终将取代资本主义,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从历史发展趋势分析,一百多年来,特别是二战以后80余年,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不论是否承认社会主义,各国社会主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有所增长,特别是主要经济体国家,这种增长都十分显著。对全球社会主义运动规律把握,特别是社会主义500年来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包括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进行分析,也包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行分析, 寻找出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一般规律性特征,这应是民本社会主义理论所包含的内容。正因为此,民本社会主义理论属于社会主义“一般”,是从各国社会主义实践中提炼出的发展趋势、一般规律和共同特征,更具有普适意义。以下仅举两例:

1、社会公正需要制度文明作为基石,英国提供的案例。

英国制度文明走在全球前列,发展主要通过法治约束、福利兜底、多元共治三大核心机制,在其特定历史语境下推动社会公正的落地,形成了一套具有鲜明英国特色的保障路径。

一是法治体系筑牢公正底线。确立法律至上原则。1215年《大宪章》首次以成文法形式明确“王在法下”,开创议会制、现代政党制度,被称为“议会之母”。从根源上约束权力滥用对社会公正的侵蚀。

普通法保障平等权利。依托判例法传统,英国逐步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通过独立司法体系为不同阶层的公民提供权利救济渠道,避免特权阶层突破公正底线。

权力制衡防范腐败。1693年英国率先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以透明化监督约束公职行为,从廉政机制层面减少权力寻租,维护公共资源分配的公正性。

二是福利国家实现分配公正。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开启政府立法兜底贫民的先河。战后英国以《国民保险法》《国民医疗保健服务法》等法律固化福利制度,依托国家税收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所有公民提供免费医疗、儿童补助、养老金等普惠服务,大幅抑制工业化带来的贫富分化。

三是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中推动政府、民间组织、社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将公正的治理触角延伸到基层,避免单一行政模式的僵化,让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得到更精准的回应。

2、市场经济的健全完善,提升了人的社会性,丰富了社会主义内容

从全球范围看,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主要来自全球经济自由度排名前十位的国家,以及美国、德国、日本,被视作成熟市场经济的三大代表模式。例如,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美国为代表):强调市场自由竞争和最小政府干预,企业活力强、束缚少;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北欧国家为代表):在市场竞争基础上,靠政府调节和社保体系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行政管理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法国、日本为代表):政府通过产业政策深度介入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种模式只是侧重点不同,没有优劣之分。美国和英国更侧重市场机制,日本和法国对产业政策依存度更高。

如何判断“市场化程度”,标准并不统一,常见维度包括:

政府作用:政府是否规范、对资源配置的干预程度;

企业权利:企业是否有自主经营和定价权;

生产要素市场化:原材料、劳动力价格是否由市场决定;

贸易环境:国际贸易是否自由、公平;

金融参数:利率、汇率是否由市场形成。

上述内容,对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丰富社会主义内容,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

民本社会主义,不仅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同时对全球社会主义运动呈现的一般规律性特征进行分析提炼,进而揭示规律性发展趋势和共同特征。因而更具有广泛的普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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