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江海学刊》2026年第3期
摘要:北魏太子监国制是崔浩规划,为保障皇权由皇帝行使,皇位继承顺利进行,清除威胁皇权的潜在因素,将五胡国家“单于台制”的太子摄政惯例融入中原王朝太子监国制度之中的国家制度。受拓跋鲜卑崇尚军功和军政分工观念影响,太子监国制演变为权力界限、划分、行使乃至移交不明,充满潜在风险的皇权让渡制度。太武帝为巩固皇权,与崔浩策划借鲜卑勋贵刘洁矫诏谋反一事,大肆屠戮宗王和勋贵,由此将先前就与宗室勋贵关系不睦的崔浩,彻底推向宗室勋贵的对立面。在宗教信仰和北魏军政权力结构上,拓跋晃更倾向与宗室勋贵联合。崔浩为维持太子监国运行中的权势,构建了以自己为核心的士族文官群体。太武帝为维护皇权专制体制,防止皇权旁落,发起崔浩“国史之狱”,该事件的性质是士族政治与皇权冲突,并非胡汉冲突。“国史之狱”又导致拓跋晃和太武帝父子相残,太子监国制度被废除,北魏皇权运行长期陷入不稳定状态。
关键词:北魏 太子监国 崔浩 国史之狱 皇权
薛海波,南京师范大学历史文博学院暨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太武帝拓跋焘以大臣崔浩修国史“备而不典。而石铭显在衢路”,引发北人群起反对“咸悉忿毒”为由,诛杀崔浩及其清河崔氏宗亲,并族诛其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又将崔浩属下秘书郎以下多人悉数处死,史称“国史之狱”。“国史之狱”使北方汉人士族遭到沉重打击,被后世视为中古胡汉冲突的典型事件。传统史家和现代学者常从胡汉矛盾、佛道信仰冲突、汉人士族与鲜卑勋贵矛盾等方面研究“国史之狱”。“国史之狱”关系对北魏前期国家性质和核心权力由谁掌控的认识,即便学界卓识甚丰,仍需深研。崔浩先后被明元帝、太武帝宠信,是对北魏军国大政有着决定性影响的首席谋臣,在议政中常触犯鲜卑勋贵乃至一些汉人士族的权威。他们在太武帝即位初掀起反崔政潮,“共排毁之。”可见,以“国史”为由反崔的规模和力度无法跟太武帝即位初相比,太武帝完全能保护崔浩,且事后曾后悔杀崔浩,但从清河崔氏及崔浩姻亲、属下受到的残酷处置看,太武帝对崔浩积恨之深,并非一时冲动。楼劲通过考察《封魔奴墓志》指出,崔浩被杀在于他与监国太子拓跋晃关系恶化,拓跋晃是“国史之狱”的重要推手,太武帝为强化太子地位杀崔浩。楼劲从皇权出发打开了“国史之狱”研究的新途径。笔者认为拓跋晃能成为“国史之狱”中牵扯各方的关键人物,太子身份是其表,太子监国制则是根本。本文拟从太子监国制入手,考察“国史之狱”的制度性因素。
北魏太子监国制性质与皇权
如楼劲所论“维护传子制一直都是北魏前期巩固专制皇权统治的焦点”。太子是中原王朝皇权专制体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按照皇权专制体制构建政体的北魏,要确保皇权平稳运行就需建立太子制度。北魏前身拓跋代国的汗位虽由拓跋氏成员世袭,但没形成嫡庶、嫡长子继承观念,父子、兄弟、从兄之间为争夺汗位常相互攻杀,众部落酋帅也参与其中。这使拓跋珪建立北魏后,拓跋皇族和众多部落大人并没形成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和观念。道武帝晚年为确保皇长子拓跋嗣继位,大规模屠戮宗室勋贵,反被次子拓跋绍所杀,拓跋嗣发动政变杀拓跋绍夺得皇位都与此有关。
泰常七年(422)五月,作为上述政变亲历者的明元帝拓跋嗣听取崔浩建议,立15岁皇长子拓跋焘为太子,实行太子监国“总摄百揆”。不同于以往中原王朝皇帝(天子)出征、出巡,太子(世子)代理朝政,以维持国家政体正常运转的太子监国制,崔浩规划太子监国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皇权顺利交接,排除兄终弟及、宗王夺位的潜在威胁。该制度通过组建东宫作为未来执政班底,太子长期行使皇权,“入总万机,出统戎政,监国抚军,六柄在手”,皇帝“可以优游无为,颐神养寿”。由此,崔浩所创监国制仅是借鉴中原汉制太子监国制的外在形式,与中原王朝以太子暂时代理政务的传统有本质不同。
从立国至统一北方,北魏长期与匈奴系、鲜卑系五胡国家并立。匈奴系前赵、后赵与鲜卑系后燕、北燕建立后,其本族部落及所兼并降服的部落并未解散。在部落社会分权制影响下,宗王都有势力参与皇位角逐。为保证皇位顺利继承,五胡国家规定由继承皇位的储君皇太子或皇太弟任大单于,管理本族及其他部族兵,由单独掌军发展为专掌军政大权。如前赵皇帝刘聪即位后,先以皇太弟刘乂领大单于,后以皇太子刘粲领相国、大单于,总摄朝政。后燕慕容垂命太子慕容宝“录尚书政事,巨细皆委之,垂总大纲而已……又以宝领侍中、大单于、骠骑大将军、幽州牧”。五胡国家“单于台制”经历了皇太子与大单于分离,导致军政分离,大单于靠军权废太子而自己称帝,到皇太子兼领大单于实现军政权合一的曲折过程。可知,崔浩所创以太子掌握军政实权的监国体制,吸取了“单于台制”摄政常态化的内核。崔浩此举是在已有胡汉关系和社会发展水平可接受程度之上,融合胡汉制度,而非完全不顾现有接受基础,一味以汉制为依归。这是尚不具备嫡长子继承观念,代表鲜卑勋贵利益的长孙嵩等元老接受太子监国的原因。
五胡国家虽实现太子兼领大单于的军政合一体制,但受部族组织影响,还有众多掌握军队的宗王。太子仅是其中较具实力者,太子与宗王争夺皇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即谷川道雄所论五胡国家无法克服的宗王军事封建制缺陷。北魏道武帝灭后燕定都平城后,通过重组部落,实现了对代地平城拓跋鲜卑部落兵的控制,具有其他宗王勋贵无法比拟的武装力量。然而,北魏也存在威胁皇权的因素。如受长期游牧部落观念的影响,北魏皇帝需要用高于他人的军功和权威巩固皇位,否则可能被其他宗王勋贵取代。
拓跋鲜卑也有最高统治层进行军政分工的传统。如拓跋代国拓跋禄官、猗㐌、猗卢三可汗并立时,禄官主政留守,猗㐌、猗卢外出经略,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孝文帝时。献文帝传位给孝文帝后,仍掌握军权,率军讨伐柔然。虽然太子也可亲率六军出镇塞上,但受巩固皇位和拓跋鲜卑军政分工传统的影响,明元帝在太子拓跋焘监国后仍掌握军权。他曾对左右侍臣说:“吾与汝曹游行四境,伐叛柔服,可得志于天下矣。”在太子监国后,明元帝频繁命将出征,指挥调度军队,向刘宋所占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发动大规模进攻,连下滑台、金墉、洛阳、虎牢等河南四镇,在青齐重创刘宋。掌握军权也需皇权加持,这使明元帝无法“优游无为,颐神养寿”,反而频繁巡行各地。从泰常七年至八年(423)病逝前,明元帝先后出巡京畿、幽州、邺城、河内、太行、高都、晋阳、参合陂等地,在地方百姓乃至皇太子和百官中宣示绝对权威。如泰常七年十月,“车驾南巡,自出天门关,逾恒岭。四方蕃附大人各率所部从者五万余人”。次年秋七月,“幸三会屋侯泉,诏皇太子率百官以从”。
明元帝认为太子拓跋焘缺少权威和行政经验,特意选拔资历和行政经验丰富的朝廷重臣司徒长孙嵩、山阳公奚斤、北新公安同、白马公崔浩、太尉穆观、散骑常侍丘堆等人兼任左右辅弼大臣,协助太子理政。太子身边的亲信侍从官员也由明元帝选任,“世祖监国,(刘)洁与古弼等选侍东宫,对综机要,敷奏百揆”。可见,太子监国后依靠的主要大臣仍是皇帝的亲信重臣。明元帝在群臣奏事需要决断时,虽常说“此非我所知,当决之于汝曹国主也”,但其在无形中仍是朝政的最终决定者。
由上可见,受拓跋鲜卑部落崇尚军功和军政分工观念影响,明元帝施行的太子监国制,并不完全是崔浩仿照“单于台制”所规划的太子掌握军政实权,分割皇权,甚至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太子监国制,而是太子虽可率军征战,但皇帝仍掌军权;太子虽能主持日常朝政运转,但皇帝仍掌控辅佐太子摄政的主要大臣,能对朝政施加决定性影响。这是一种权力界限、划分、行使乃至移交均不明确的皇权让渡制度。
随着各方势力发展,皇帝与太子、太子与辅政大臣,以及太子属官与皇帝亲信之间因争权而矛盾重重。即使是有着高超政治能力和经验的皇帝、太子、辅臣,都难以把握权力的边界和平衡,各方必然因此争夺皇权而爆发冲突。由此,太子监国使太子和皇帝关系处于彼此需要却又防范猜忌的微妙状态。太武帝拓跋焘能以太子监国而顺利继位,主要是其监国时间仅一年多,上述矛盾尚未严重,且明元帝因身体原因在行使皇权上存在一定困难,太武帝顺利继位是太子监国少数成功的案例,不具备一般性。如果皇帝长期揽权,太子势力渐趋壮大,辅臣地位权威高,则太子监国制度无法维系。这是太武帝执政后不急于实行太子监国,晚年“国史之狱”“正平之变”爆发的体制原因。
太武帝太子监国制的实行与“刘洁之狱”
太武帝拓跋焘是太子监国制的受益者,也是该体制下太子与皇帝权力微妙关系的体验者。为避免父子争权的“暗战”,太延五年(439)太武帝考虑皇位传继问题时,没有直接实行太子总摄朝政,而是安排年龄尚少(12岁)且无行政经验的太子拓跋晃以录尚书事监国。《资治通鉴·宋纪五》“文帝元嘉十六年六月甲辰”条记载:“发平城。使侍中宜都王穆寿辅太子晃监国,决留台事,内外听焉。”可见,留台是拓跋晃行使监国权力的平台。北魏前期的留台继承西晋末“承制行事”“督摄远近”的留台(尚书台)制,与之前实行的皇帝出征出巡,宗王勋贵留守京师的性质相同。留台具有很大的行政、军事和裁判权,可管理尚书台及其外的一些官员。
担任留台的穆寿为鲜卑勋贵,其家族世代与拓跋皇室联姻,为内迁诸姓之首。《魏书·穆泰传》记载,穆寿父穆观在拓跋焘监国时的辅弼大臣中地位最高,“自泰常以来,佐命勋臣文武兼济无及之者”。穆寿也以父任选侍东宫,后迁侍中、中书监,领南部尚书,进爵宜都王,加征东大将军,“克广大业,处三司之首,总机衡之任”。由此,太武帝选穆寿辅佐太子,主要是穆氏家族在鲜卑勋贵中地位显赫,与太武帝关系亲密,具有总领中枢行政的经验。在穆寿的辅佐下,太子拓跋晃易被宗王勋贵接纳,也有利于其快速熟悉朝廷官僚体系的运行。
太延五年,太武帝西征北凉前,为防止柔然趁机南侵,召集穆寿及司徒崔浩、尚书李顺,秘密布置应对之计,警告穆寿,“卿若违朕指授,为虏侵害,朕还斩卿。崔浩、李顺为证,非虚言也”。可见,崔浩虽不是太子拓跋晃的监国辅臣,但被赋予代表太武帝监督穆寿辅政的职责。崔浩出身北方汉人士族第一高门清河崔氏,其父崔玄伯是北魏国家政体的规划者,地位极高,“深为太祖所任。势倾朝廷”。崔玄伯病逝时享有礼遇空前,“诏群臣及附国渠帅皆会葬,自亲王以外,尽令拜送”。崔浩“少好文学,博览经史,玄象阴阳,百家之言,无不关综,研精义理,时人莫及”,在明元帝时就已跻身于朝廷决策圈,“恒与军国大谋,甚为宠密”,在太武帝时“备位台弦,与参大谋”,拓跋焘曾敕令诸尚书曰:“凡军国大计,卿等所不能决,皆先谘浩,然后施行。”由此,崔浩家世地位并不逊于穆寿,也是太武帝倚重的亲信,且其行政能力在穆寿之上。
如上所述,太武帝选穆寿辅政,是出于有利于太子融入宗室和鲜卑勋贵主导的军政官僚体系的考虑。崔浩长期居于北魏决策核心圈,是太武帝用来树立皇权、压制宗室勋贵的得力助手。如始光三年(426),崔浩与长孙嵩等勋贵在是否攻打赫连昌的问题上争论不休。神䴥二年(429)太武帝计划讨伐柔然,遭到保太后、刘洁等公卿勋贵反对,崔浩责骂公卿大臣曰:“今圣虑已决,发旷世之谋,如何止之?陋矣哉,公卿也!”总之,崔浩在军国大政决策时支持皇帝,常与其他胡汉勋贵官僚意见相左,是北魏统治集团中依靠支持皇权来维持政治权势的少数派。如任用崔浩辅佐拓跋晃,显然不利于拓跋晃处理政务和在勋贵官僚中树立威信。崔浩与一同监督穆寿的汉人士族李顺也有矛盾,“浩颇轻顺,顺又弗之伏也。由是潜相猜忌”,两人处于相互监督状态。这使监国太子拓跋晃、辅臣穆寿,以及代表皇权监督穆寿的崔浩、李顺等都处于太武帝的掌控之下。
太平真君四年(443)九月,太武帝欲伐柔然,《魏书·刘洁传》记载,鲜卑勋贵刘洁等人以“虏非有邑居,迁徙无常,前来出军,无所擒获,不如广农积谷,以待其来”,反对出兵,崔浩力主北伐,太武帝最终采纳崔浩建议。刘洁为太武帝监国时的东宫亲信,太武帝即位后其地位迅速跃升,“世祖即位,以告反者,又献直言,所在合旨,奇其有柱石之用,委以大任。及议军国,朝臣咸推其能”。刘洁“性既刚直,恃宠自专”,首席谋臣崔浩成为他扩张权势的最大阻碍。
此次廷议讨伐柔然,很大程度上是刘洁与崔浩在地位和影响力方面的公开对决。刘洁为证明自己主张正确,甚至不惜“矫诏更期”,导致诸将未能如约到达集结地鹿浑谷,致使柔然远遁。这仅是刘洁控制军队的一个表现。实际上,此时刘洁通过掌握行政中枢的权势,控制了一些军队将领的晋升和利益分配,《魏书·刘洁传》记载,“洁既居势要,擅作威福,诸阿附者登进,忤恨者黜免,内外惮之,侧目而视。拔城破国者,聚敛财货,与洁分之。籍其家产,财盈巨万”。这反映出北魏朝廷形成了以刘洁为核心的行政中枢官僚和将领联合“小集团”。刘洁在此次魏军撤退途中,“阴使人惊军,劝世祖弃军轻还”。“惊军”是少数人利用噪声、谣言等心理或武力突袭惊扰军队,导致军队秩序在短时间内陷入混乱的非常手段。从事“惊军”的人需要极强的勇气和军事能力,刘洁敢惊扰皇帝亲征的军队,说明其在军中有一批效忠他而非太武帝的精兵强将。
太武帝如采纳刘洁“弃军轻还”建议,意味着其军队最高统帅权威彻底崩塌,危及皇位。太武帝断然否决刘洁提议,完全转向崔浩。在刘洁将此次无功而返归罪为崔浩时,太武帝予以驳斥。但在崔浩揭发刘洁矫诏谋逆之后,太武帝却没按欺君误国之臣赐死的惯例处置刘洁。原因是刘洁矫诏、惊军乃至趁太武帝北征柔然失败或太武帝阵亡,拥立皇弟乐平王拓跋丕为帝,甚至要下属造图谶自己称帝等计划,得到了军中宗王将领的支持。太武帝如处死刘洁,可能逼反与刘洁有牵连的宗王将士,导致全军溃散,危及自身。由此,太武帝为避免激化矛盾,只是将刘洁囚禁。
上述刘洁谋反计划,说明游牧部落兄终弟及观念,在刘洁等勋贵与宗王中有很大影响。宗王勋贵主导的军队和官僚系统,存在反噬皇权的潜在势力,一旦军事征伐失利,就会挑战皇权。为巩固皇权,太武帝授予随其出征的太子拓跋晃更多权力,“所言军国大事,多见纳用,遂知万机”。太平真君四年十一月,太武帝在返回平城途中,下诏将皇太子监国由留台提升到“副理万机,总统百揆”,以便其顺利继位,要求统军作战的宗室勋贵保留政治地位以爵归第,为大规模任用士族文官腾出空间,“更举贤俊,以备百官”;次年正月,拓跋晃“始总百揆”,太武帝任命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侍中、建兴公古弼,辅佐太子以决庶政。
太武帝短期内将太子监国提升至“总统百揆”的最高层级,设立辅政大臣,无疑是对觊觎皇位的宗王勋贵的沉重打击,势必引起他们不满。为稳固皇太子的监国地位,太武帝也需清洗军中威胁皇权的势力。刘洁矫诏谋逆为太武帝整肃宗王勋贵提供最佳借口。拓跋晃监国次月,太武帝以北伐失期为由,将听命于刘洁的中山王拓跋辰、奚眷等八将斩于都南。至太平真君八年(447)八月,太武帝陆续将刘洁以及参与谋反的南康公拓跋狄邻及尚书右丞张嵩等夷三族,死者百余人,功勋显赫、具有皇位继承资格的太武帝兄拓跋丕、拓跋范也受到牵连抑郁而终。太武帝借刘洁矫诏谋反一事,屠戮宗王勋贵的烈度和范围,与日后爆发的崔浩“国史之狱”不相上下,是北魏前期皇帝为巩固皇权,对宗室勋贵群体最大规模的打压。
太武帝在颁布皇太子“总统百揆”后,数日连下两道诏书,要求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不得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自王公以下至于卿士,其子息皆诣太学,其百工伎巧、驺卒子息,当习其父兄所业,不听私立学校;如有违背,主人门诛。这两道诏书主要针对的是以崇佛而文教素养不高的宗王勋贵。因此,刘洁矫诏谋反不仅使宗王勋贵的政治权势遭到打压,其在宗教和文化上也面临严酷整肃。上述诏令的酝酿实施显然都离不开一向排异佛教、提倡儒学、信奉道教的崔浩居中策划。由此,太武帝在构建太子监国制、推行由武转文统治政策的过程中,将崔浩彻底推向宗室勋贵的对立面。
士族政治与皇权冲突下的“国史之狱”
太子拓跋晃监国离不开辅臣辅佐,在太武帝为其选配的辅臣中,穆寿为勋贵外戚,张黎为早年跟随道武帝的代北汉人,古弼为太武帝监国时的东宫亲信。三人分别依靠军功、事功、资历晋升,属于宗室勋贵官僚。与之相比,崔浩在出身、政治地位、文化修养、行政能力上都优于三人,在众辅臣中权威最高,“恭宗监国,寿与崔浩等辅政,人皆敬浩”。
崔浩威望出众,除其自身因素外,还与太武帝时期北方统一进程加快,治国之策向“偃武修文”转变的大背景有关。如神䴥四年(431),太武帝在诏书中按门第郡望高下排列征召汉人士族任官,从国家层面认可汉人士族门第。门第是汉人士族任官的重要前提,北魏统一进程的加快,也伴随着汉人士族官僚化的推进。此次应征任官者数百人,高允在《征士颂》中按照官爵、郡望高下列出除自己外应征的具有代表性的34人,他们大多担任文秘官职,其中来自中书省的有7人、秘书省的有3人。至太平真君初,汉人士族在中书、秘书系统所占比重大增,成为勋贵武将无法忽视的力量。如太武帝欲拜代人武将伊馛为尚书,“馛辞曰:‘尚书务殷,公爵至重,非臣年少愚近所宜荷任……’世祖问其欲,馛曰:‘中、秘二省多诸文士,若恩矜不已,请参其次’”。太延五年,太武帝灭北凉后,徙北凉皇室吏民三万户于平城。按照每户5人算,大约有十五万熟谙中原制度和文化的人口来到平城,在平城总人口中占有相当比重,无疑扩大了北魏“偃武修文”的社会基础。一些闻名中原寓居河西的士族被纳入统治集团,成为北魏“偃武修文”,即官僚体系由武官主导向文官政治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以上表明,汉人士族大量进入官僚体系,文治之风成为北魏政治演进主流,是崔浩作为北方汉人士族领袖,享有很大权威的时代背景。
北魏皇权专制政体是仿魏晋而建,魏晋政体核心是门阀政治,太武帝虽承认士族门第并委以官职,但远未达到全面推行士族政治的程度。太武帝以刘洁谋反为由大规模整治宗王勋贵,在强化皇权的同时更倚重崔浩,使后者在太子监国制度运行中有更大权威。崔浩与宗王勋贵之间的矛盾无法化解,并非源于胡汉族群差异,而是治国理念、信仰、文化知识方面相差巨大。在无法通过士族化改变宗室勋贵的情形下,崔浩要维持自身权势,改变与宗王勋贵对抗时的劣势,就需构建士族政治体制,在北魏统治集团官僚体系中形成一个以自己为核心、按门第家世排列的士族文官群体。
崔浩深受太武帝信任,但与拓跋晃貌合神离。信奉佛教、弘扬佛法是五胡国家的政治传统,北魏对此加以继承并大力发展,拓跋晃监国之时正值北魏“象教弥增”,拓跋晃与众宗室勋贵一样“素敬佛道”。崔浩信奉五斗米道,反对佛教,“尤不信佛,与帝言,数加非毁,常谓虚诞,为世费害”。太平真君五年(444),崔浩与寇谦之向太武帝进言,借助太武帝诛杀拓跋晃所宠高僧玄高,以防止玄高取代其政治地位。太平真君七年(446),崔浩借拓跋焘率军平定盖吴之际,在长安佛寺发现僧人的种种不法之举,游说太武帝灭佛,禁止宗王勋贵信佛。这种信仰上的冲突,使拓跋晃转向亲近宗室和勋贵。太武帝虽打压宗王勋贵,但未对军政体制做结构性调整,宗室勋贵在军政权力体系中仍居于主导地位。拓跋晃要监国乃至日后称帝,都需宗王勋贵支持。由此,相较于崔浩,拓跋晃在信仰和军政权力结构上更倾向与宗室勋贵联合。
士族政治的特点是有文化根基的家族垄断高官、清官职位,国家以法律形式承认士族门阀按官品高低占田荫客等经济特权,在文化乃至婚姻上令其他阶层难以企及。如上所论,“偃武修文”是北魏统一北方之后国家的转型方向,但以部落兵为主力的军制,使宗王勋贵在担任军职、统军作战上无可替代。如实行士族政治,他们根本无法在文化和门第上与汉人士族竞争,必然被挤出官僚体系,受皇帝指挥的部落兵地位也将下降,届时宗王勋贵及部落兵为维护自身利益,就会掀起暴乱危及皇权。因此,北魏朝廷在道武帝至太武帝时期虽不断征召汉人士族任官,承认汉人门第,但其主要目的在于借助士族文官的行政管理专长,而非实行士族政治,他们对士族政治保持着高度警惕。如太武帝前期,崔浩曾称赞太原王慧龙门第高贵,使司徒长孙嵩极为不满,认为崔浩“叹服南人,则有讪鄙国化之意”,太武帝“召浩责之。浩免冠陈谢得释”。太武帝打压宗王勋贵的一系列举措制度,看似有利于崔浩将其“齐整人伦,分明姓族”的理念付诸实践,实则将崔浩推到与拓跋晃和太武帝直接对抗的境地。
崔浩在辅臣中威望最高,太子拓跋晃处理政务也要征求、重视乃至屈从崔浩的意见。如拓跋晃主张汉人士族任官要按照资历逐步晋升,但在崔浩极力坚持下,被迫同意崔浩举荐的汉人士族“以郡守起家”。又如拓跋晃对崔浩排斥其他门第士族、选举自家和姻亲子弟为官的行为不满,却无应对之法,只好向太武帝奏报。通过拓跋晃屈从崔浩权威的情形可以预见,他即位后必然被以崔浩为核心的汉人士族群体架空,届时崔浩可能全面推行士族政治,导致北魏内乱。太子拓跋晃监国后,太武帝并未向其释放军权,仅将其视为处理国政的助手,自己则统帅军队扩展疆域,平定各地叛乱。太平真君六年(445)九月,关中爆发盖吴领导的反魏暴动。盖吴军屡败魏军,迅速控制秦陇、河东广大地区,迫使太武帝率军平叛。次年,崔浩以都督行台中外诸军事职,随太武帝征盖吴,算无遗策,在军中威信大涨。太平真君十一年二月,太武帝率步骑十万南征淮泗,在悬瓠城围攻刘宋守军千余人达四十余天,不仅没攻克该城,反被杀伤以万计,惨败而归。由此,太武帝在太子监国后平定叛乱和南征中屡屡失利,无形中凸显崔浩在军中决策的重要性。
假使在军中没有资历和威信的拓跋晃即位,军政大事必然受崔浩左右。太武帝虽肯定崔浩辅“东宫之勤”,但从北魏国家发展方向和防止皇权旁落方面考虑,必须除掉崔浩。这是太平真君十一年太武帝突然以“尽述国事,备而不典”为由,屠杀以崔浩所属清河崔氏及其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等北方高门士族的根本原因。太武帝屠戮崔浩姻亲,一方面是北魏前期对谋反及触动皇权的罪臣实行族诛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是断绝汉人士族高门再行士族政治的念头。太武帝从国史入手,其原因在于崔浩网罗的汉人士族,如阴仲达、段承根、宗钦多为国史编撰成员。太武帝在诛杀崔浩之时也将段承根、宗钦等秘书郎吏以下至僮吏尽数诛杀。可见,由国史案入手,太武帝也有将依附崔浩的中下级亲信官僚彻底清除的考虑,而非全面排斥清洗汉人官僚。
汉人士族高允也是编撰国史的主要成员,但其在拓跋晃的力保下过关。与之对比,拓跋晃未为崔浩辩解一言,说明“国史之狱”应是拓跋晃和太武帝联手打压以崔浩为核心的士族群体的政治清洗。崔浩作为太武帝近臣被施以极刑,使汉人文官士族转而自保。先前因刘洁谋反受到惩处的宗王勋贵也与太武帝离心。因此,“国史之狱”后,太武帝在政治上空前孤立,急需重塑权威,是其同年南征刘宋的原因之一。太武帝与拓跋晃视崔浩为共同威胁而将其杀害,意味着二人之间的缓冲空间不复存在。拓跋晃与宗王勋贵关系融洽,对高允的保护也使其在汉人文官士族中有较高威望。这使拓跋晃和太武帝政治声势易位,双方还存在争夺皇权的猜忌,拓跋晃趁机向权威尽失的太武帝发起挑战,酿成父子相残的悲剧,太子监国制也随即被废止。皇权在失去汉人士族支持和太子监国制辅助后,自然处于危险境地,这是正平二年(452)宦官宗爱能够谋杀太武帝的重要原因。北魏朝政由此长期陷入权臣专权、皇太后临朝称制、宗王勋贵主导官僚体系、汉人士族文官难以晋升的局面。
余论:太子监国制的兴废是北魏前期中华化进程曲折反复的缩影
北魏太子监国制是汉人士族崔浩规划,由明元帝、太武帝亲自推行,为在制度上保障皇权行使和皇位顺利继承,杜绝权臣、外戚专权,清除潜在威胁,将五胡国家“单于台制”太子摄政的常态化惯例,融入中原王朝太子监国制的国家制度。北魏太子监国制是胡汉制度交融即中华化的产物。然而,在具有浓厚部落分权观念的宗王勋贵面前,太子摄政需皇帝助其树立权威,皇帝实际掌握军权和行政权。这是北魏太子监国制既有利于巩固皇权,又能激化皇帝与太子权力之争的制度根源。北魏建立后,汉人士族是皇帝构建皇权专制体制、行使皇权的重要力量。太武帝统一北方,既是汉人士族和地方土豪实现官僚化的过程,也是其群体推动北魏由武向文转型的过程。以崔浩为领袖的汉人士族群体,虽是太子监国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其势力显现出危及北魏皇权专制体制的“苗头”时,即被太武帝与太子拓跋晃视作皇权威胁予以诛杀。以往将崔浩“国史之狱”定性为北魏前期胡汉冲突的标志性事件,显然是根据结果的逆向推理,没有把握皇权是北魏前期政治核心这条主线,没有意识到“崔浩之死”是北魏前期探索构建皇权专制政体的中华化进程中的必然结果。总之,北魏前期政治史不能简单认为其向汉制演进,或鲜卑胡制占主导,而是以皇权构建为核心,推进北魏国家中华化的过程,其进程之快、冲击之大、范围之广并不亚于孝文帝改制。